• 沒有找到結果。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轄屬學校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轄屬學校 "

Copied!
2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轄屬學校

獎補助金資訊

建檔時間: 2022-10-11 05:38

☆ 臺中市教育網路中心 雲端系統: 學生就學補助資訊 ☆

教育部學產基金105年度第1梯次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 弱勢學生計畫

(第 1學期)

承辦單位協助種類 大里區立新國小 政府補助 案號:52402-29866

階段別 國小

身分別 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 、 身心障礙學生 、 經濟弱勢家庭子女 、 原住民 、 家境清寒學生

申請資格說明 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補助審查原則

(一)弱勢學生應占學生名冊人數一半以上,所謂弱勢學生應以本要點第2點所規範之 五種身分對象(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學生、中輟學生、中低收入戶家庭學生、低收入 戶家庭學生)為限。

(二)核實從優審查認定弱勢學生之特殊專長類別(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 及其程度表現。另有關特殊專長類別及項目之具體細目可參考「特殊專長認定表」。

(三)每校各類比賽團隊申請,應落實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 以申

請一案為

限;個人特殊專長

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 案為限。前揭

每年僅核定一案(包括:(1)單獨一案(2)多案同性質合併一案(3)一校多案不同類別)為限

,不得重複核定。

(四)學校申請 培訓個人案申請補助項目之審查應以「

學生個人需求培訓或訓練課程所需

之費用為優先考量」;充分滿足學生需求後,再考量其它補助項目,其優先順序如下:

1.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基本物品材料或相關設備。

2.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膳費、交通費、住宿費及保險費3.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基本學費(教師鐘點費)或雜費補助。

(五)學校申請 培訓團隊申請補助之審查應以

「團隊培訓所需之基本條件前提 」為優先考量,其優先順序如下:

1.團隊培訓之基本設備器材部分補助。

2.團隊培訓參加比賽之交通費、膳費、住宿費、保險費、雜費。

3.參加國內外團隊比賽期間,

如有隨團參加比賽之教練指導費或學者專家出席費,宜請學校自籌經費處理,

本基金不再提供補助或任意挪移使用(並非全額完全負擔)。

4.團隊(或個人案)培訓之教練鐘

第 1頁 / 共 2頁

(2)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轄屬學校

獎補助金資訊

建檔時間: 2022-10-11 05:38

☆ 臺中市教育網路中心 雲端系統: 學生就學補助資訊 ☆

點費補助參考如下表(審查委員可依案件情況與學產基金當年度經費斟酌調整)。

補助內容 (

一)針對偏鄉弱勢生,除校內關懷外,應如何有效引導,將偏鄉地區納入服務範圍,及 結合社會資源與鄰近學校或有意願之高中職以上學校提供對應之服,列為本計畫審查重 點項目之一。

(二

)相關專長培訓學校(或系、科、班)之特殊專長團體案 予補助,如:體育相關學校(或系

、科、班) 予補助體育 團體案;音 相關學校(或系、科、班) 予補助音 團體 案;藝術 相關學校(或系、科、班) 予補助藝術 團體案;舞蹈 相關學校(或系、科

、班) 予補助舞蹈 團體案。

(三)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

(四)大專院校申請案專長證明未達縣級比賽成績證明者,原則上不予補助。

(五)申請學校培訓項目與該校體育班招生項目重疊,原則上不予補助。

(

六)經費概算表編列時,單價未滿萬元之財產應編列於「業務費」項下;單價超過萬元 且耐用年限達兩年之財產,應編列於「設備及投資」項下。「雜支」應編列於「業務費

」項下。

申請方式 1.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申請書

2.學產基金申請切結書

相關法規 詳情請參閱附件

申請時間 104年9月30日前完成申報 洽辦處室人員 註冊組

單位註解 無

★★★資料末端,以下空白★★★

Powered by TCPDF (www.tcpdf.org)

第 2頁 / 共 2頁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第十六條之一 為配合藝術相關課程之實施,除由各級學校主動徵求 外,得由藝術家或專業藝術團體自備相關資歷證明向各校

每校每隊補助租車車資最高 500 元整,請填妥領據(抬頭:臺中市國民小學體育

政策標的團體 學術參照團體 資訊傳播媒體 利益整合團體

表演藝術:1.認識 世界傳統舞蹈類 型實際學習體驗 原民舞蹈與文化 2.實際體驗舞台 與劇場藝術魅 力。3.透過街頭 藝術、國際藝術 節的介紹,體驗

一、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 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協助校長及教師專業成長,增進校長及教師

H 國中小學校、I 研(開)發機構、J 補教事業機構、K 勞工團體、L 工業團體、M 商業團體、N 公益、社福團體 、 O 地方自治團體、P

「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就地方政府財力級次 給予不同補助比率,屬第 1 級者,補助 80%;第 2 級者,補助 82%;第 3 級者,補助 84%;第 4 級者,補助 88%;第 5

J28 廣亞學校財團法人育達科技大學 幼兒保育系系學會 J29 美和學校財團法人美和科技大學 觀光系系學會 J30 環球學校財團法人環球科技大學 餐飲廚藝系學會 J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