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轄屬學校
獎補助金資訊建檔時間: 2022-10-11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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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產基金105年度第1梯次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 弱勢學生計畫
(第 1學期)承辦單位協助種類 大里區立新國小 政府補助 案號:52402-29866
階段別 國小
身分別 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 、 身心障礙學生 、 經濟弱勢家庭子女 、 原住民 、 家境清寒學生
申請資格說明 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補助審查原則
(一)弱勢學生應占學生名冊人數一半以上,所謂弱勢學生應以本要點第2點所規範之 五種身分對象(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學生、中輟學生、中低收入戶家庭學生、低收入 戶家庭學生)為限。
(二)核實從優審查認定弱勢學生之特殊專長類別(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 及其程度表現。另有關特殊專長類別及項目之具體細目可參考「特殊專長認定表」。
(三)每校各類比賽團隊申請,應落實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 以申
請一案為
限;個人特殊專長
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 案為限。前揭
每年僅核定一案(包括:(1)單獨一案(2)多案同性質合併一案(3)一校多案不同類別)為限
,不得重複核定。
(四)學校申請 培訓個人案申請補助項目之審查應以「
學生個人需求培訓或訓練課程所需
之費用為優先考量」;充分滿足學生需求後,再考量其它補助項目,其優先順序如下:
1.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基本物品材料或相關設備。
2.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膳費、交通費、住宿費及保險費 。 3.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基本學費(教師鐘點費)或雜費補助。
(五)學校申請 培訓團隊申請補助之審查應以
「團隊培訓所需之基本條件前提 」為優先考量,其優先順序如下:
1.團隊培訓之基本設備器材部分補助。
2.團隊培訓參加比賽之交通費、膳費、住宿費、保險費、雜費。
3.參加國內外團隊比賽期間,
如有隨團參加比賽之教練指導費或學者專家出席費,宜請學校自籌經費處理,
本基金不再提供補助或任意挪移使用(並非全額完全負擔)。
4.團隊(或個人案)培訓之教練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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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費補助參考如下表(審查委員可依案件情況與學產基金當年度經費斟酌調整)。
補助內容 (
一)針對偏鄉弱勢生,除校內關懷外,應如何有效引導,將偏鄉地區納入服務範圍,及 結合社會資源與鄰近學校或有意願之高中職以上學校提供對應之服,列為本計畫審查重 點項目之一。
(二
)相關專長培訓學校(或系、科、班)之特殊專長團體案 予補助,如:體育相關學校(或系
、科、班) 予補助體育 團體案;音 相關學校(或系、科、班) 予補助音 團體 案;藝術 相關學校(或系、科、班) 予補助藝術 團體案;舞蹈 相關學校(或系、科
、班) 予補助舞蹈 團體案。
(三)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
(四)大專院校申請案專長證明未達縣級比賽成績證明者,原則上不予補助。
(五)申請學校培訓項目與該校體育班招生項目重疊,原則上不予補助。
(
六)經費概算表編列時,單價未滿萬元之財產應編列於「業務費」項下;單價超過萬元 且耐用年限達兩年之財產,應編列於「設備及投資」項下。「雜支」應編列於「業務費
」項下。
申請方式 1.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申請書
2.學產基金申請切結書
相關法規 詳情請參閱附件
申請時間 104年9月30日前完成申報 洽辦處室人員 註冊組
單位註解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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