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數學系碩士班新生報到須知
一、 請務必詳細閱讀碩士班修業規定,以下為重點摘要內容。修業規定:
http://www.math.ntu.edu.tw/students/graduate/requirement
二、 畢業學分數 24 學分(必修 12 學分(不含專題演講)、選修 12 學分),詳細修課內容請 參閱修業規定。
三、 碩士生入學後,應在第一學期內修習兩門必修課程(不含專題演講),並選定論文指導 教授。指導教授須為本系所專任教師或兩年內受聘於本系所之兼任教師,其他情形須 先經研究生委員會同意。超過時限未繳交申請表之同學,將由系上安排會談,若於第 二學期末仍未繳交,之後將不得申請系上行政及教學助理等職務。
四、 碩士班學生抵免學分須為研究所必修課程。抵免課程之分數須達 A-(80 分) (含)以 上;抵免學分總數至多為應修畢業學分數二分之ㄧ為限。
五、 本系碩士班資格考規定:須於入學後一年內,通過一門必修課程(成績 B-以上,不含 專題演講)。若已辦理必修抵免者,視為通過資格考。資格考未在時限內完成者應予 退學。入學後第二學期末授課教師已送出成績後休學者,若未完成上述之規定,仍視 為未通過資格考。
六、 畢業前需通過英文領域規定,可修習校內英文課程,或參加英文檢定考試。
七、 本系至多提供碩士班學生 6 個學期之研究室座位(只要當學期有用過研究室,則以 1 學期計算,不論是學期中、末休學者)。
八、 將不定時寄重要通知及公告給各位同學,請務必經常收 NTU 信箱信件。
□已了解以上各項規定說明。
學生確認簽名: 年 月 日
【108.10.3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