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招考轉學生委員會第 1 次會議決議通過
秋
(稿)
朝陽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
第2學期日間部暨進修部招考轉學生 招 生 簡 章
地址:41349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
電話:(04)23331637或(04)23323000轉4032~4037 傳真:(04)23334711
網址:http://www.cyut.edu.tw/~recruit
朝陽科技大學轉學考報考資格修正說明
一、 因應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修正條文,具下列資格 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轉學 考試,轉入二年級或三年級: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肄業學生,修滿一 年級上學期,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 歷年成績單。
二、 本校招生簡章(第 4 頁)修訂報考資格,修改處為下方粗體字處。
伍、報考資格
一、符合下列報考資格之一者,可報考四年制二年級第 2 學期各系(組)轉學:
(一)大學肄業生,修畢大學二年級第 1 學期課程(含)以上者。
(二)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者。
(三)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專科肄業生。
(四)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者。
(五)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得 72 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系(組)。
(六) 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肄業學生,修滿一年級上學期,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 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符合下列報考資格之一者,可報考四年制三年級第 2 學期各系(組)轉學:
(一)大學肄業生,修畢大學三年級第 1 學期課程(含)以上者。
(二) 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肄業學生,修滿一年級上學期,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 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欲報考四年制三年級之考生,須依簡章第 5 頁之「相關系(科)對照及注 意事項表」內之規定辦理。
朝陽科技大學
考生暨入學學生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請詳細閱讀朝陽科技大學
(以下簡稱本校)依個資法第 8 條及第 9 條規定所為以下「考生暨入學學 生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基於辦理招生考試相關之招生、試務,榜示、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統 計研究分析、錄取後之學生資料管理及相關或必要工作之目的所需,為了 保障您的權益及幫助您瞭解本校如何蒐集及使用您個人資訊,請務必詳細 的閱讀本聲明書之各項內容。
一、機關名稱:朝陽科技大學 二、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於辦理入學考試相關之試務(134),提供成績、招生、分發、證明使用 之資(通)訊服務(135),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36),教育相關調 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57),學生(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158),學 術研究(159)、學生證等學籍,成績文件證明處理(168),其他諮詢與 顧問服務(182)及其他完成考生入學考試、學生輔導、畢業流向追蹤調 查必要之工作或經考生同意之目的。
本校蒐集您個人資料的目的在於進行本校招生考試相關之招生、試 務、成績、榜示、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各項統計調查與分析、錄 取後之學生資料管理及完成入學招生考試相關或本校依法設立之法定 義務作業使用。
三、個人資料之蒐集方式/個人資料之來源:
(一)透過考生報名參加本校招考轉學生招生考試提供考生個人資料/本校校 級招生委員會、教育部。
(二)學生於本校招考轉學生網路系統登錄或修改之各項相關資料。
(三)學生在學期間因應課務、輔導、成績、學籍等需求提出之各類書面申 請表件。
(四 透過考生親送、郵遞或網路報名而取得考生個人資料。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
本校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分為考生報名資料及學生基本資料兩類:
(一)考生報名資料:
1. 辨識個人者(C001)。
2. 辨識財務者(C002)。
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03)。
4. 個人描述(C011)之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
5. 家庭其他成員細節(C023)之監護人或緊急連絡人等。
6. 移民情形(C033)之護照、居留證明文件。
7. 意外或其他事故及有關情形(C040)。
8. 學校紀錄(C051)、資格或技術(C052)。
9. 著作(C056)。
10.學生、應考人紀錄(C057)。
11.現行之受僱情形(C061) 、工作經驗(C064)、工作之評估細節 (C071)、受訓紀錄 (C072)。
12.保險細節(C088)、健康紀錄(C111)。
前項各款個人資料類別,內容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 號碼、生日、相片、性別、教育資料、緊急聯絡人、住址、電子郵遞 地址、聯絡資訊、轉帳帳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方式等。
申請特殊應考服務:除上開基本資料外,另加申請特殊應考服務 考生(身心障礙考生、突發傷病考生等)所需之殘障手冊號碼、應 考人紀錄、健康紀錄 (詳見個人資料類別代號:C003、C057、
C111)。
(二)學生基本資料:
1.辨識個人者(C001)。
2.辨識財務者(C002)。
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03)。
4.個人描述(C011)之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
5.家庭其他成員細節(C023)之監護人或緊急連絡人等。
6.移民情形(C033)之護照、居留證明文件。
7.學校紀錄(C051)、資格或技術(C052)。
8.保險細節(C088)。
前項各款個人資料類別,內容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號 碼、生日、相片、性別、教育資料、緊急聯絡人、住址、電子郵遞地 址、聯絡資訊、轉帳帳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方式等。
五、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一)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1.學生(含畢、結業生)之學籍(含學期成績)資料永久保存。
2.考生個人資料及相關試務(含成績)資料,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機 關另有規定外,以上開蒐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利用期間。錄取後 之學生資料將依朝陽科技大學學則以及相關規定保存。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經 考生授權處理、利用之地區。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除本校外,尚包括本於完成上開蒐集目的之相
關合作單位,包含教育部或其他學術研究機構等。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1.考生資料部分:
(1)入學考試期間之試務作業、考試成績與相關資訊之發送通知,提 供作為試務、錄取、分發、報到、查驗等作業,考生(或家長、監 護人、緊急連絡人)之聯絡,基於試務公信的必要揭露與學術研究 及其他有助上開蒐集目的完成之必要方式。
(2)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本校內部各項管理所需之登記及聯繫方式登 載,包括各項資訊服務所需進行之個人聯繫資料登記,因考生試務 所必需之通訊及緊急聯絡名單之建立。
(3)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試務公信之必要揭露(榜示)與學術研究及其 他有助上開蒐集目的完成之必要方式。
(4)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依法令或遵照教育部及主管機關、司法機關 依法所為之要求,依其法定職掌調閱與利用時。
(5)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申訴處理及成績複查作業。
(6)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配合辦理各項校務之委外機構進行處理、遞 送、費用繳納等。
(7)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考生健康紀錄之相關應考人資料,僅供本校提 供應考服務之依據,不作為其他用途。
2.學生資料部分:
(1)學生在學期間之課務、成績、學籍、輔導作業,學期成績及預警 資訊之發送通知,學生及家長監護人之聯絡等。
(2)學生畢(結)業離校後之流向追蹤輔導及邀請畢業校友參與學校辦 理之學術、聯誼活動等。
(3)教育部或其授權之評鑑機構基於教育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等目 的所進行的調查訪視之必要方式。
六、考生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將導致無法進行考試報名、緊 急事件無法聯繫、考試成績無法送達等等,影響考生考試、後續試務與接 受考試服務之權益。學生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將導致學 籍資料不完整、緊急事件無法聯繫、學期成績無法送達等等。
七、考生及學生應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更 者,應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朝陽科技大學辦理更正。
八、本校得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將個人資料或 相關資料提供予相關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
九、個人資料之權利及權益:您依法得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之個人權 利,但因本校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本校得拒絕之。權利之行使方式 請洽本校招生服務中心(分機:4032-4036)。若因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 權益受損時,本校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十、考生得依個資法規定查詢或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請求停 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考生行使上述權利時,須以書面方式與 本校聯絡並檢具身分證明文件向本校招生服務中心辦理(相關聯絡方式請詳 見招生簡章)。若申請人不符前述規定,本校得請申請人補充資料,以為憑 辦。
十一、除法令另有規定或主管機關另有要求外,考生如提出停止蒐集、處理、
利用或請求刪除個人資料之請求,經評估會妨礙本校執行職務或完成上開 蒐集目的,或導致本校違背法令或主管機關之要求時,本校得繼續蒐集、
處理、利用或保留個人資料。
十二、本校各項通知(如資格審核、成績、面試、放榜等)之被通知人,大學部 未滿二十歲者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亦可進行查詢。若您滿二十歲後 擬申請變更被通知人為您本人或僅限本人進行查詢,請向教務處招生服務 中心提出申請。
重要日程表
項 目 日 期
報名日期
通訊報名 民國 104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三)
至民國 104 年 12 月 7 日(星期一)
現場報名 民國 104 年 12 月 8 日(星期二)
寄發准考證 民國 104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二)
考試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27 日(星期日)
網站成績查詢 民國 105 年 1 月 5 日(星期二)
成績複查
民國 105 年 1 月 5 日(星期二)至
民國 105 年 1 月 6 日(星期三)中午 12:00 放榜 民國 105 年 1 月 11 日(星期一)
正取生通訊註冊
民國 105 年 1 月 12 日(星期二)至 民國 105 年 1 月 20 日(星期三)
通知備取生報到及註冊 民國 105 年 1 月 26 日(星期二)起
目 錄
壹、報名方式及日期……… ……… 1
貳、考試日期……… 1
參、考試地點……… ……… 1
肆、招考學制、部別、系(組)級、招生名額及考試科目……… 1
伍、報考資格……… 4
陸、欲報考三年級考生之相關系(科)對照 及注意事項表……… 5
柒、特殊身分考生報考優待辦法……… …… 6
捌、報名手續……… 8
玖、注意事項……… 9
拾、考試時程……… 10
拾壹、網站查詢成績及複查申請……… 10
拾貳、錄取原則……… 11
拾參、放榜……… 12
拾肆、錄取生報到及註冊……… ……12
拾伍、學雜費收費標準……… 12
拾陸、簡章發售地點……… 13
附錄 附錄一: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14
附錄二:網路報名系統使用說明……… 16
附錄三:網路報名繳費方式說明……… 17
附錄四:選填志願填寫說明……… 18
附表 附表一:複查成績申請表……… 19
附表二: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20
封 底:朝陽科技大學交通示意圖
1
朝陽科技大學104學年度第2學期日間部暨進修部招考轉學生簡章
壹、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通訊報名】:民國104年11月25日(星期三)至12月7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 憑,逾期不予受理。(請在報名日期內於網路輸入個人資料,再將報 名表件以掛號方式逕寄 41349 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 「朝陽科 技大學104學年度招考轉學生委員會」收,才算完成報名手續。)
二、【現場報名】:民國104年12月8日(星期二)8:30至16:00,於本校行政大樓5樓招 生服務中心受理報名。(考生需於通訊報名日期內於網路輸入個人資 料)
報名網址:http://www.cyut.edu.tw/~recruit 點選「轉學生招生」進入「網路報名入口」。
貳、考試日期:民國104年12月27日(星期日)。
參、考試地點:本校(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
試場配置圖將於考試前一日16:00後公布於本校行政大樓前。 肆、招考學制、部別、系(組)級、招生名額及考試科目:
各系(組)實際錄取名額以考試舉行當天公告之各系(組)退學缺額為準;各系(組)實際 招生名額將於本校招生資訊網更新及公告。
一、報考志願選填:報考本校相同年級之各系(組)者,不分日間部及進修部可混合選填 志願;僑生則限選填日間部志願(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二、相同年級採聯合招生之類別為:管理類二、三年級、環境與化工類二、三年級、社會 類二、三年級及資訊類二、三年級。相關規定請參閱第18頁之說明。
三、依據教育部台高(一)字第0960047079B號函辦理,本校退伍軍人轉學生招生名額以當年 度各系級轉學生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並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
【四年制二年級】
院
別 系(組、類)別 年級
招生名額 考試科目
日間部 進修部 專業科目
(總分:200分)
共同科目
(總分:100分)
管 理 學 院
管理類
財務金融系
二
2 24
管理學
國 文
(50分)
英 文
(50分)
企業管理系 2 23 保險金融管理系 6 -
會計系 7 -
休閒事業管理系 3 24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2 19 銀髮產業管理系 3 21
2
院
別 系(組、類)別 年級
招生名額 考試科目
日間部 進修部 專業科目
(總分:200分)
共同科目
(總分:100分)
理 工 學 院
營建工程系 二 5 - 微積分
國 文
(50分)
英 文
(50分)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二 3 11 微積分
環境與 化工類
應用化學系 化學技術組
二
7 -
普通化學 應用化學系
生化科技組 8 -
環境工程與管理系 8 -
設 計 學 院
建築系建築組 二 2 - 建築設計 建築系室內設計組 二 2 - 室內設計 工業設計系 二 2 34 工業設計 視覺傳達設計系 二 6 23 素描 景觀與都市設計系 二 2 - 景觀設計 人文
暨社 會學 院
傳播藝術系 二 2 2 傳播與社會 應用英語系 二 2 15 英文字彙與閱讀 社會類 幼兒保育系
二 4 20
心理學 社會工作系 3 19
資 訊 學 院
資訊類
資訊管理系 資訊管理組
二
2 -
計算機概論 資訊管理系
數位多媒體組 1 13 資訊工程系 3 25 資訊與通訊系 1 15 合 計 88 288
3
【四年制三年級】
院
別 系(組、類)別 年級
招生名額 考試科目
日間部 進修部 專業科目
(總分:200分)
共同科目
(總分:100分)
管 理 學 院
管理類
財務金融系
三
2 20
管理學
國 文
(50分)
英 文
(50分)
企業管理系 3 30 保險金融管理系 4 -
會計系 4 -
休閒事業管理系 3 20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1 25 銀髮產業管理系 2 25
理 工 學 院
營建工程系 三 4 - 微積分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三 1 12 統計學
環境與 化工類
應用化學系 化學技術組
三
9 -
普通化學 應用化學系
生化科技組 18 -
環境工程與管理系 7 -
設 計 學 院
建築系建築組 三 3 - 建築設計 建築系室內設計組 三 2 - 室內設計 工業設計系 三 1 24 工業設計 視覺傳達設計系 三 - 37 素描 景觀與都市設計系 三 3 - 景觀設計 人文
暨社 會學 院
傳播藝術系 三 2 10 傳播與社會 應用英語系 三 1 12 英文字彙與閱讀 社會類 幼兒保育系
三 4 9 社會工作系 3 20 心理學 資
訊 學 院
資訊類
資訊管理系 三
2 24
計算機概論 資訊工程系 3 19
資訊與通訊系 3 24 合 計 85 311
※進修部上課時間週一至週五18:25~22:20。
4
伍、報考資格
一、符合下列報考資格之一者,可報考四年制二年級第 2 學期各系(組)轉學:
(一)大學肄業生,修畢大學二年級第 1 學期課程(含)以上者。
(二)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者。
(三)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專科肄業生。
(四)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者。
(五)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得 72 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系(組)。
二、符合下列報考資格之一者,可報考四年制三年級第 2 學期各系(組)轉學:
(一)大學肄業生,修畢大學三年級第 1 學期課程(含)以上者。
(二)欲報考四年制三年級之考生,須依簡章第 5 頁之「相關系(科)對照及注意事項 表」內之規定辦理。
三、就讀藝術教育法第七條所定一貫制學制肄業,持有修業證明者,報考學士班及進修學 士班轉學者,依其修業情形屬大學或專科學校,準用『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業要 點』第 3 點第 1 項第 4 款第 1 目及第 3 目規定。
四、報考時無法辦理退學或休學時,得以歷年成績單代替。
五、持境外學歷報考者須符相關學歷採認法規規定。
附註:
一、轉學生經錄取入學者,其學分抵免,由各系審核確定。若因學分抵免不足須延長修業 年限,概依規定辦理,不得異議。
二、僑生轉學考試成績不予優待,經錄取後註冊時須繳驗教育部分發僑生入學原始分發文 件或僑委會發給之正式僑生身分證明書,始以僑生身分登記。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 導辦法」規定:僑生不得申請就讀各級補習及進修學校(院)、空中大學或空中專科 學校、大專校院所辦理回流教育之進修學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其他僅於夜間、例假 日授課之班別。
三、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服役)規定者(如師資培育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 人、警察等),其報考及就讀本校應自行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否則錄取後無法就讀 問題,概由考生自行負責,並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四、現役軍人報考相關規定如下:
(一)志願役現役軍人須繳交單位少將編階以上主官核准之本年升學正式證明文件影 印本,始得報考,並應於報名時檢附學歷證件影本及軍人身分證影本,考試成 績不予優待。
(二)現役軍人若退除役日期在民國104年12月8日(報名截止日)以前,須繳交退伍 令影印本,准以退伍軍人身分報考,考試成績得依規定優待。
(三)現役軍人若退除役日期在民國104年12月9日至105年3月7日之間,須繳交服務單 位部隊長出具之「退伍或解除召集日期證明」,始得以報考,並應於報名時檢 附學歷證件影本及軍人身分證影本,考試成績不予優待。
五、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專科以上學校學歷者,可比照辦理。軍警院校學歷依教育 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六、外國學生經入學學校以操行不及格或因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致遭退學者,不得轉學進 入本校就讀。
七、持國外學歷之申請人,其就讀學校應為教育部已列入參考名冊者,未列入參考名冊 者,應為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並應自行檢 具向我國駐外館處辦理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 1 份,國外學歷修業
5
起迄期間之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 1 份;所繳相關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或 不符採認者,即取消錄取資格。
八、朝陽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招考轉學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辦理轉學生入學招生,依 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進行處 理及利用。本校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僅提供招 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會,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 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並同意本會提供其 報名資料及成績予考生本人及辦理新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
陸、欲報考三年級考生之相關系(科)對照及注意事項表
系(組)別 與本系(組)相關之系
(科)別 注意事項
財務金融系
不限系科
1. 財務金融系日間部三年級升四年級暑假期間實施 2 個月校外實習(必修課程),另四年級下學期可 進行一學期校外實習(選修課程)。
2. 企業管理系日間部四年級實施 1 學期校外實習,
三年級轉學生有延期畢業之可能。
3. 保險金融管理系日間部三年級升四年級暑假須進 行八週校外實習必修課(另四年級上、下學期有 選修之實習課程可供選擇) 。
4. 會計系於日間部三年級升四年級暑假進行 2 個月
「專業實習」必修課程,另於四年級上、下學期 均開設「企業實習」課程可供選修。
5. 休閒事業管理系日間部三年級實施 1 學年校外實 習,三年級轉學生有延期畢業之可能。
6.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於日間部三年級暑假至四年級 上學期須進行 7 個月校外實習(另提供新加坡、
日本等地海外實習);三年級轉學生有延期畢業 之可能。
7. 銀髮產業管理系日間部三年級實施 1 學期校外實 習。
企業管理系
保險金融管理系
會計系
休閒事業管理系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銀髮產業管理系
營建工程系 不限系科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不限系科 應用化學系 不限系科 環境工程與管理系 不限系科
建築系建築組 室內設計、美術工藝、
視覺傳達設計、展場藝 術、數位設計、時尚設 計、建築工程、建築設 計、建築繪圖、景觀設 計與管理
建築系室內設計組
工業設計系 不限系科
6
視覺傳達設計系
室內設計、美術工藝、
視覺傳達設計、數位設 計、時尚設計、商品設 計、商業設計、商業廣 告、工業設計、建築設 計、建築繪圖、大眾傳 播藝術
景觀及都市設計系 不限系科 景觀及都市設計系各年級設計課為系列課程,轉學生 有延期畢業之可能。
傳播藝術系
視覺傳達設計、商業設 計、商業廣告、大眾傳 播藝術、公共關係、報 業行政、新聞專修、廣 播電視、編輯採訪、資 訊傳播、視訊傳播、 數 位媒體設計
應用英語系 不限系科
幼兒保育系 不限系科 凡取得幼兒保育系畢業證書者,均為合格教保員。
社會工作系 不限系科
資訊管理系 不限系科 資訊管理系日間部三年級實施連續3學期實務專題,
轉學生有延期畢業之可能。
資訊工程系 不限系科 資訊與通訊系 不限系科
柒、特殊身分考生報考優待辦法 一、 退伍軍人:
(一)依據教育部民國 102 年 8 月 15 日令:修正「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 待辦法」,退伍軍人於退伍後 5 年內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考試成績加分優 待,依下列規定辦理。
退 伍 軍 人 身 分 ( 含 替 代 役 ) 考 生 加 分 優 待 比 例
退伍軍人 (一)
◎志願役軍士官兵,在營服役期間 5 年以上,退伍後未滿 1 年者。
◎在營服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成殘不堪服役而免役或除役,領有撫卹證 明者。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因公成殘而免役或除役,領有撫卹證明者。
原始總分 增加 25%
退伍軍人 (二)
◎志願役軍士官兵,在營服役期間 5 年以上,退伍後 1 年以上,未滿 2 年 者。
◎志願役軍士官兵,在營服役期間 4 年以上未滿 5 年,退伍後未滿 1 年 者。
原始總分 增加 20%
7 退伍軍人
(三)
◎志願役軍士官兵,在營服役期間 5 年以上,退伍後 2 年以上,未滿 3 年 者。
◎志願役軍士官兵,在營服役期間 4 年以上未滿 5 年,退伍後 1 年以上,
未滿 2 年者。
◎志願役軍士官兵,在營服役期間 3 年以上未滿 4 年,退伍後未滿 1 年 者。
原始總分 增加 15%
退伍軍人 (四)
◎志願役軍士官兵,在營服役期間 5 年以上,退伍後 3 年以上,未滿 5 年 者。
◎志願役軍士官兵,在營服役期間 4 年以上未滿 5 年,退伍後 2 年以上,
未滿 3 年者。
◎志願役軍士官兵,在營服役期間 3 年以上未滿 4 年,退伍後 1 年以上,
未滿 2 年者。
原始總分 增加 10%
退伍軍人 (五)
◎志願役軍士官兵,在營服役期間 4 年以上未滿 5 年,退伍後 3 年以上,
未滿 5 年者。
◎志願役軍士官兵,在營服役期間 3 年以上未滿 4 年,退伍後 2 年以上,
未滿 3 年者。
◎在營服滿義務役法定役期(不含服補充兵役、國民兵役及常備兵役軍事 訓練期滿者),其役期未滿 3 年,且退伍後未滿 3 年者。
◎在營服現役期間因病成殘不堪服役而免役或除役,領有撫卹證明者。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者。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因公或因病成殘而免役或除役,領有撫卹證明者。
原始總分 增加 5%
退伍軍人 (六)
◎志願役軍士官兵,在營服役期間 3 年以上未滿 4 年,退伍後 3 年以上,
未滿 5 年者。
原始總分 增加 3%
註:退伍後已享有一次優待錄取,無論已否註冊入學,均不得再享受本辦法之優待。
(二)符合退伍軍人身分考生,報名時須檢送下列證件影印本:
1.退伍令(或退伍證明書)、除役令或解除召集證明書(僅限臨時召集者)。
2.在營服役 5 年以上軍官,凡上尉以下者(含上尉),應附繳初任官人事命令、初任 官任官令或軍事校院畢結業證書等足資證明其服役起始時間之文件;傷殘退伍軍人 應附繳撫卹令。
3.前二項證件如已遺失應檢送權責單位核發之服役年資證明書。
二、運動績優考生
(一)奉教育部民國 104 年 4 月 22 日,修正公布之「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 學輔導辦法」;凡專科學校肄(畢)業之學生,在學期間運動成績符合其中相關規定 之一者,報考轉學考試時,得予增加總分百分之十,其運動成績證明有效年限依本 升學輔導辦法之規定辦理,服役者可扣除服役時間。
(二)符合規定者,報名時應檢送下列證件影印本:
1.專科歷年成績單(須加蓋教務處章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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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運動成績證明
※ 若以特殊身分(退伍軍人或運動績優生)報考者,報名時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
經審查通過後,始可依各該項身分考生升學優待法規規定辦理,否則概依普通身分考生 之規定辦理,不予優待。具雙重特殊身分考生,限擇一項優待。報名時未提出證件申請 優待者,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補辦或追認。
捌、報名手續
一、考生請上網填寫報名資料(請參閱第16頁附錄二網路報名系統使用說明),並列印報 名表正表及副表後黏貼相關文件、照片並親自簽名。
二、繳納報名費。繳交報名費(請參閱第17頁附錄三繳費方式說明):請依據報名表上繳 款帳號(網路報名自動產生)至各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交報名費新臺幣 1,400元(一組繳款帳號限轉一名考生費用)。繳費後請列印交易明細單並黏貼於報名 表副表以供查核,同時注意轉帳是否成功。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正表)。
四、考生須繳交學歷證明文件(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如下:
證 件 身 分
歷年成績單 影 本
學生證影本
(須蓋註冊章)
畢(結)業證 書 影 本
休學證明書 影 本
修業證明書 影 本
大學院校在學生 ˇ
大學院校休學生 ˇ ˇ
大專院校退學/肄業生 ˇ ˇ
大專院校畢業生 ˇ
空大肄業全修生 ˇ ˇ
(一)仍在學考生須繳交學生證影印本,於錄取註冊時須繳交轉學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 正本。
(二)考生若已休學須繳交休學證明書及歷年成績單影印本,於錄取註冊時須繳交轉學 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正本。
(三)考生若已離校或肄業,則應繳交與報考資格相符之修業證明書或轉學證明書影印 本,若錄取後則應於註冊時繳交正本。
(四)以本簡章所定同等學力報考者,於錄取註冊時應補交修習學分證明文件,若未繳 交或未達學分標準者,取消錄取資格。
五、本會所附之回郵信封1個(※免貼郵票):信封請以正楷填妥通訊住址、郵遞區號及收 信人,以確保寄發准考證之正確與時效。
六、前列資料請如以下第十項附圖所示依序疊放,用長尾夾夾好後,將報名表件放入報名 專用信封內並以掛號方式逕寄:41349 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 「朝陽科技大學 104學年度招考轉學生委員會」收。於郵寄前請再次詳細檢查資料影本是否清晰,各項 資料是否齊全,報名表是否均已填妥,以免因表件不全遭退件,若因以上原因延誤報 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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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會一律以限時信件郵寄准考證。請考生收到准考證後,務必核對准考證上資料有無 錯誤,考生若於民國104年12月18日(星期五)前仍未收到准考證或遭審查退件而有疑義 者,請電04-23331637查詢。
八、報名表各欄資料必須正確,通訊地址欄請務必填寫可收到招生委員會寄發資料之地址 及聯絡電話,如各項通知因無法寄達或聯絡而造成延宕時,視同放棄權利,一切後果 請考生自行負責。
九、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低收入戶係指臺灣各縣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 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等縣(市)政府所界定之低收入戶,
報名費全免,惟證明文件未於報名時繳驗或所繳證明文件不符者,其報名費不予優 待,事後亦不接受補件。
十、報名資料疊放順序如下圖:
註:請務必完成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交報名費新台幣1,400元。
玖、注意事項: 請考生務必詳讀
一、報名時必須按報考資格備齊證件繳驗,否則不予受理。
二、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系(組、類)及志願或退還報名費。
三、錄取之轉學生須依學校規定補修勞作教育,並須依本校規定繳交體檢結果報告表,若 未依規定繳交,則視同未完成註冊程序。
四、錄取學生必須於當年度註冊入學,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註冊入學後,其學分抵免 依本校抵免學分辦法與相關規定辦理。
五、報名所填之各項資料及繳交證明文件,若與事實不符者,則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
並送有關機關處理;入學後始被發現者,則依本校學則開除其學籍,亦不發給任何學 歷(修業)證明;如將來在本校畢業後始發現者,除勒令繳銷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 註銷其畢業資格。
六、報考者若為大學或技術校院二年級或三年級在學生,尚無上學期成績,請先以蓋有最 後一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報考,但須於錄取註冊時繳交歷年成績單正本。
七、役男參加本考試,得依據徵兵規則相關規定,以准考證或相關證明申請延期徵集入 營。
八、本次考試請考生自行攜帶2B鉛筆、原子筆、橡皮擦等文具應考。報考建築系建築組、
建築系室內設計組及景觀及都市設計系之考生,請另自備設計繪圖相關工具,報考工 業設計系之考生,請另行攜帶鉛筆、色鉛筆及麥克筆等工具,報考視覺傳達設計系之 考生,請另行攜帶鉛筆或碳筆。
三.回郵信封 1 個
(請以正楷填 妥通訊住址、
郵遞區號、收 件人,並免貼 郵票)
二.各項資格證明文件 a.身分證影本 b.修業證明影本 c.其他
一.報名表
(正、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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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若遇颱風、天災或不可抗拒疫情等意外事項,將由本校招考轉學生委員會議決相關權 宜措施,並另行通告實施。
十、身心障礙或行動困難不便上下樓梯考生,請附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以利試 場安排。
十一、詳細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請參閱第14頁附錄一。
拾、考試時程:民國104年12月27日(星期日)
一、日間部及進修部各系(不含建築系建築組及室內設計組、工業設計系、視覺傳達設計系、景觀及都市設計系):
時間
上 午 備 註
08:50~10:10 10:40~12:10
*考生請自行攜帶2B軟心鉛筆及相關 文具。*各科目皆採電腦閱卷。
科目 共同科目
(國文及英文) 專業科目
二、建築系建築組及室內設計組、工業設計系、視覺傳達設計系、景觀及都市設計系:
時間
上 午 備 註
08:50~10:10 10:40~12:40
*共同科目採電腦閱卷,考生請自行 攜帶2B軟心鉛筆及相關文具,專業 科目採人工閱卷。*建築系建築組及室內設計組、景觀 及 都 市 設 計 系 考 生 請 攜 帶 繪 圖 工 具。
*工業設計系考生請攜帶鉛筆、色鉛 筆及麥克筆等工具。
*視覺傳達設計系考生請攜帶鉛筆或 碳筆。
科目 共同科目
(國文及英文) 專業科目
備註:試場配置圖將於考試前一日16:00後公布於本校行政大樓前。
拾壹、網站查詢成績及複查申請
一、預訂民國105年1月5日(星期二)開放網站查詢成績,請考生自行上本校招生資訊網查 詢成績(http://www.cyut.edu.tw/~recruit,點選「轉學生招生」進入「成績查詢」)。本 校不另寄發紙本成績單,如有需要,考生可自行上網列印存查。
二、考生對成績有疑義時,一律於民國104年1月6日(星期三)12:00前提出,申請時請填 妥簡章所附「複查成績申請表」(第19頁附表一)連同成績單影本,以傳真方式提出 複查,並以電話確認;其他方式申請複查概不受理。傳真電話:(04)23334711,洽 詢電話:(04)23323000轉4036。
三、本會酌收複查費每科新臺幣30元整。
四、申請複查時除先行傳真外,仍須將「複查成績申請表」連同複查費(郵政匯票,受款 人:「朝陽科技大學」),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且貼足32元限時掛號回郵信封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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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寄:41349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 「朝陽科技大學104學年度招考轉學生委員 會」收(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拾貳、錄取原則
一、實際招生名額,由招生委員會議訂之。
二、招生委員會依報名人數及考試成績,議訂各系(組)最低錄取標準,若考生之成績合 於該系(組)之最低錄取標準者始予錄取,若考生未達最低錄取標準,雖有缺額亦不 錄取。
三、本項招生考試得列備取生數名,若正取生錄取不足額,則不列備取生。
四、各系(組)錄取之學生,最後一名如有2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則依序以「專業科 目」、「國文」、「英文」之原始成績高低比序(共同科目總分為100分,分開成國 文、英文兩科各50分,分別計算其原始成績),參酌至最後一項仍同分者,由招生委 員會開會決定是否增額錄取。
五、退伍軍人錄取方式:
(一)原始總分已達一般生最低錄取標準者,以招生名額內錄取。
(二)優待加分後達外加名額最低錄取標準時,以外加名額錄取。
六、若考生對招考轉學生考試有任何疑義及糾紛,應於放榜後 1 週內,向招生委員會提出 書面申訴,逾時不予受理。招生委員會一切悉依簡章規定辦理,若簡章未載明之事 項,則依委員會開會決議處理之。
七、報考日間部及進修部混合選填志願特別規定:
(一)報考本校相同年級之各系(組)(管理類二、三年級、環境與化工類二、三年 級、社會類二、三年級及資訊類二、三年級採聯合招生)者,不分日間部及進 修部可混合選填志願,報考管理類者,二年級至多選填 12 個志願(日間部暨進修 部),報考三年級至多選填 12 個志願(日間部暨進修部),至少選填 1 個志願;
報考環境與化工類者,二年級至多選填 3 個志願,三年級至多選填 3 個志願,
至少選填 1 個志願;報考社會類二年級者,至多選填 4 個志願(日間部暨進修 部),報考三年級至多選填 4 個志願(日間部暨進修部),至少選填 1 個志願;報 考資訊類二年級者,至多選填 7 個志願(日間部暨進修部),報考三年級至多選 填 6 個志願(日間部暨進修部),至少選填 1 個志願;報考其他年級及系(組)
別者,至多選填 2 個志願,至少選填 1 個志願。
(二)請考生慎填志願,若經報名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欲報考混合選 填志願之考生,請參閱第 18 頁附錄四選填志願填寫說明)
(三)本會依招生名額、考生成績及志願,議定正取生與備取生錄取標準,考生之成 績及志願合於正取錄取標準者,始予錄取。成績達備取錄取標準者,若有缺 額,依考生之成績及報名表選填志願逕行遞補。
(四)正、備取生已依報名表上選填志願完成分發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改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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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參、放榜
一、榜單公告:預定民國105年1月11日(星期一)於本校「招生資訊」網頁公告榜單。
二、網路查榜:http://www.cyut.edu.tw/~recruit 點選「轉學生招生」。
註:本次考試之錄取及註冊相關訊息僅開放網站查詢,不另行寄發書面通知,考生應自 行注意本校放榜訊息,錄取生如逾期未註冊者,不得以未接獲通知要求保留錄取資 格。
拾肆、錄取生報到及註冊 一、正取生註冊
(一)本校正取生採通訊方式辦理註冊,請各正取生備齊相關資料於民國 105 年 1 月 20 日前,依照『新生入學指南』完成註冊繳費程序。
(二)通訊註冊應準備之資料:請參考本校郵寄之『新生入學指南』。
(三)錄取生請另行準備原修讀學校在校歷年成績單正本 2 份,依規定日期辦理學分抵免。
(四)正取生未按規定時限註冊者,視同放棄入學資格,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備取名次依序 遞補。
(五)正取生註冊單位與服務電話:
1.日間部: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服務電話:(04)23323000 轉 4012~4016 2.進修部:本校教務處進修教學組,服務電話:(04)23323000 轉 4652~4654 二、備取生報到及註冊
正取生註冊後,各系(組)若有缺額,本會將以電話通知備取生報到遞補。備取生報 到時間如下:
(一)時間:民國 105 年 1 月 26 日(星期二)起將由本校視缺額情形個別通知備取生辦 理遞補手續;若未按規定時間內前來辦理報到遞補手續,視同放棄入學資 格,其缺額依序由次一位備取生遞補,遞補作業至本校 104 學年度第 2 學 期開學前一日止。
(二)註冊程序應備證件及注意事項與正取生同。
拾伍、學雜費收費標準
一、本校104學年度四技二、三年級學雜費收費標準如下,其他相關費用,請參考本校會計 室網頁收費標準。
學 制 項 目 管理學院 人文學院 設計學院 理工學院 資訊學院
日間部
學 費 39,662 39,662 41,519 41,519 41,519 雜 費 8,747 8,747 14,165 14,165 14,165 合 計 48,409 48,409 55,684 55,684 55,684 進修部 學分學雜費
(以學時計收) 1,588 1,588 1,662 1,662 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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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人文學院進修部收費標準不含傳播藝術系;傳播藝術系學分學雜費以1,662元計收。
二、本校進修部學費係採預收學分(學時)方式計收,待加退選學分後多退少補(即依實際 上課鐘點數×學分學雜費收取費用)。
拾陸、簡章發售地點
一、本校招生服務中心(行政大樓5樓):8:00至17:00(星期一至星期五)。
二、本校大門管制站:24小時。
三、本校推廣教育中心:10:00至21:00(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至16:00(星期六)。
(台中市五權路2-3號4樓,電話:04-22211088)。
四、本校山線社區大學:14:00至21:00(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至16:00(星期六)。
(台中市豐原區豐東路75號,豐東國中內,電話:04-25230460)。
五、敦煌書局各門市。
註:1.工本費:每份新台幣50元整。
2.函購者每份請附工本費新台幣50元(現金或郵政匯票,匯票受款人:「朝陽科技大 學」,恕不受理郵票)及每份貼足新台幣20元郵資之B4(25.7cm×36.4cm)大型回郵信 封1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寄本校教務處招生服務中心收(41349台 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請於來函信封左下角註明「函購轉學考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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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第一條 為維護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特訂定「朝陽科技大學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所稱之
「試場」係指考生本人應試之室內空間。
第二條 監試或試務人員為執行本規則各項規定,得對可能擾亂試場內外秩序、妨害考試公平等情事 進行及時必要之處置或查驗各種可疑物品,考生應予充分配合,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議 處。
一般注意事項
第三條 考生須於規定考試時間攜帶准考證入場;准考證未帶、毀損或遺失者,經監試人員核對,確 係考生本人無誤,則暫准予應試,惟至考生繳交答案卷(卡)時,准考證仍未送達或未依規 定於當節考試前親自向試務辦公室辦理申請補發者,扣減各該科成績 2 分,至該科 0 分為 限。
第四條 考生應按規定之考試時間入場。每 1 節遲到逾 20 分鐘者,不得入場;入場鈴(鐘)聲響後考 生應立即入場,不得停留場外。已入場應試者,50 分鐘內不得出場,違者該科試卷不予計 分,強行入場或出場者,該科不予計分。
入場及作答前注意事項
第五條 考生必須按編定座號入座,並應立即檢查答案卷(卡)、座位及准考證 3 者之號碼,均須完 全相同,如有不符,應即刻舉手,請監試人員查明處理。凡經作答後,始發現錯用答案卷
(卡)者,則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至該科 0 分為限;經監試人員或試務人員發現者,則扣 減其該科成績 10 分,至該科 0 分為限。
第六條 考生入座,應將「准考證」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查驗。
作答注意事項
第七條 考生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第八條 答案卷(除製圖或繪圖外)限用黑色或藍色鋼筆、原子筆或鉛筆書寫,違者扣減該科成績 5 分,至該科 0 分為限。書寫文字如須塗改可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帶。
答案卡限用黑色 2B 軟心鉛筆在答案卡上規定做答之範圍內劃記答案,答案卡劃記不明顯、污 損、摺疊、捲角、撕毀等情事,致讀卡機無法辨認者,其責任自負,不得提出異議。設計類 考生應考繪圖科目時,得攜帶相關繪圖工具。
第九條 考生須使用計算機者,除+、-、×、÷、平方、開根號、對數、指數、三角函數等功能之一 般計算機外,不得攜帶任何與應試無關之物品入場,如無線電接收器、行動電話(手機)等 電子通訊器材,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5分,至該科0分為限;情節重大者,提請本校招生委員 會予以議處,並得視其使用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第十條 考生應在答案卷(卡)上規定作答之範圍內書寫或劃記答案,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第十一條 考生不得左顧右盼,相互交談,意圖抄襲他人答案或便利他人窺視答案,經警告不聽者,該 科不予計分。
第十二條 考生不得有傳遞、夾帶、交換答案卷(卡)、自誦或以暗號告人答案或以答案卷(卡)、試 題紙供他人窺視抄襲等舞弊情事,違者有關考生該科不予計分。
第十三條 考生不得在考桌上、文具上、准考證上、肢體上或其他物品上書寫與考試有關科目之文字、
符號等,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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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考生不得撕去或竄改答案卷(卡)上之准考證號碼、拆閱答案卷(卡)彌封、將答案卷
(卡)污損、摺疊、捲角、撕毀、或作任何與答案無關之文字、符號,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第十五條 考生不得在試場內吸煙、擾亂試場秩序及影響他人作答,違者初次予以警告,如警告不理,
則勒令出場(如未達本規則第四條所規定之出場時間,得由試務人員暫時限制其行動),該 科不予計分;拒不出場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離場注意事項
第十六條 考生於每節考試時間終了鈴(鐘)聲響畢,應立即停止作答,靜候監試人員收取答案卷
(卡)及試題紙,違者該科扣 5 分,若仍繼續作答經勸止不理者,除收回答案卷(卡)外,
該科不予計分。
第十七條 考生完卷後一經離座,應立即將答案卷(卡)與試題紙併交監試人員驗收,不得再行修改答 案,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第十八條 考生已交答案卷(卡)及試題紙出場後,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或高聲喧嘩、宣讀答案或以其 他方法指示場內考生作答,經勸止不聽者,該科不予計分。
第十九條 考生不得將試題或答案卷(卡)攜出或投出試場外,違者取消考試資格。
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 考生不得威脅其他考生共同作弊,或以言行威脅監試人員,違者取消考試資格。
第廿一條 考生不得請人頂替或偽造證件進入試場應試,違者取消其考試資格,其有關人員則送請有關 機關處理。
第廿二條 應考考生若有舞弊情事,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得由就讀學校作必要之議處。
第廿三條 考生對於疑似違反試場規則之行為擬進一步說明者,得於當天測驗結束後30分鐘內逕向試務 辦公室申訴說明,逾期不予受理。
第廿四條 考生對試場違規扣分部分有疑義時,得於開放網路查詢成績後1週內提出書面資料之申覆,本 會得依申覆內容召開招生委員會處理,並提出必要之說明。
第廿五條 考生如有本辦法未列之其他舞弊或不軌意圖之行為或發生特殊事故時,得由監試或試務人員 予以登記,並提請本校招生委員會依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理。
第廿六條 本辦法經招生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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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網路報名系統使用說明
為便利計算機處理考生之報名資料,敬請參閱以下說明於網頁中正確輸入報考資料。網路 報名所填資料必須與報名表正表所填寫資料完全符合,如有不同或錯誤,以考生親筆簽名之報 名表正表所填資料為準,並自行負錯誤之責任。
1.先設定螢幕解析度為 800×600。
2.建議使用 IE5.0 以上瀏覽器。
3.進入系統後請先點選『填寫說明』。
1.本人已詳閱簡章中各項權利義務並 願意遵循,如有違反相關規定而有 損權益,概由本人自行負責。
2.網路報名所輸入之資料均須正確符 合事實,如於錄取後發現學歷與證 件 正 本 不 符 , 本 校 將 取 消 錄 取 資 格,並由考生自負法律責任。
報考系(組)別、類別、志願序及通 訊資料等務必核對正確,以免影響權 益。
1.報名資料有誤者進行修正。
2.報名資料無誤者點選『確定送出』。
1.請寫下「銀行代碼」及「銀行繳款 帳號」。
2.請參考「附錄三:網路報名繳費方 式說明」(第 17 頁)逕至各金融機構 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
無印表機者可在存檔後,再至連接有 印表機之電腦上網查詢列印。
網路報名後,須將報名表件寄達或送 達本校始完成報名手續。
註:
一、輸入資料中如有電腦系統無法顯示之文字,請以全型空白代替,並在列印報名表後於缺 字處以紅筆填入,本校將另行為您造字。
二、畢(肄)業學校:請輸入關鍵字查詢,再點選學校。外國學歷一律為「其他」(代碼 9999)。
三、電話或手機號碼請填寫白天確實可聯絡之號碼,期間若有任何更動,請即時向本校教務 處招生服務中心申請變更,電話(04)23323000 分機 4036。
網址: http://www.cyut.edu.tw/~recruit 點選「轉學生招生」進入「網路報名入口」
報名權益說明 暨隱私權保護宣告
【不同意】
離開報名網頁
【同意】
輸入各項報名資料
確認各項報考資料
修 正
列印報名表正、副表 確認無誤後親筆簽名
裝妥報名表件並郵寄 或親自送達本校 報名資料確認後送出,
產生「銀行代碼」及
「銀行繳款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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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網路報名繳費方式說明
一、繳費期間:民國104年11月25日(星期三)起至12月8日(星期二)止。
二、請持金融卡至各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轉帳手續費由轉出帳號負擔,不包 含於報名費內),逾期未繳費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三、考生完成網路報名程序後,請依下列方式繳交報名費,每一「銀行繳款帳號」僅限該名考 生繳費專用,繳費後請將自動櫃員機(ATM)交易明細單黏貼於報名表副表以供查核。
註:身分證第一位英文字母,轉換為二位阿拉伯數字,對照如下: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四、繳費完成後,請檢查交易明細單,若「交易金額」欄及「手續費」欄(持臺灣銀行金融卡 至臺灣銀行提款機轉帳繳費者免扣手續費)沒有扣款紀錄,即表示轉帳未完成,請重新操 作 轉 帳 繳 費 手 續 。 另 請 於 轉 帳 後 3 個 工 作 日 登 入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頁 (http://www.cyut.edu.tw/~recruit),點選「轉學生招生」進入「查詢繳費」查詢是否轉 帳成功。
五、若考生本人金融卡無轉帳功能,可商請親人或同學依據上述指定帳號幫忙轉帳,或向郵局 購買郵政匯票1,400元(受款人「朝陽科技大學」),連同報名表件寄交本校。
六、使用自動櫃員機(ATM)繳費轉帳者,請儘早持存摺至原行庫補登錄以確定轉帳成功。若因 報名費金額不符、帳號輸入錯誤或轉帳未成功致延誤報名,由考生自行負責。
金融卡插入ATM後 選擇「轉帳」功能
輸入轉帳金額 1,400 元 輸入臺灣銀行
行庫代碼「004」
輸入網路報名表下方
「銀行繳款帳號」16 碼
(40220+身分證字號11碼)
例:A123456789即為
40220+01123456789(註)
01123456789(註)
完成繳款(請列印交易明 細單並黏貼於報名表副 表以供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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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選填志願填寫說明
本校係依考生之成績及志願,議定正取生及備取生錄取標準,故考生若選定就讀本校日間 部或進修部,選填志願時,請就確定部別及系(組)別填寫,以免影響考生分發權益。
【例一】甲生欲報考本校管理類四技二年級,可選填報考志願方案如下:
方案一:甲生想就讀本校四技二年級管理類,部別及系別均不拘,最多可選填下列 12 個志願:
日間部財務金融系、日間部企業管理系、日間部保險金融管理系、日間部會計系、日 間部休閒事業管理系、日間部行銷與流通管理系、日間部銀髮產業管理系、進修部財 務金融系、進修部企業管理系、進修部休閒事業管理系、進修部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進修部銀髮產業管理系
方案二:甲生僅想就讀本校四技二年級管理類日間部,最多可選填下列 7 個志願:
日間部財務金融系、日間部企業管理系、日間部保險金融管理系、日間部會計系、日 間部休閒事業管理系、日間部行銷與流通管理系、日間部銀髮產業管理系
方案三:甲生僅想就讀本校四技二年級管理類進修部,最多可選填下列 5 個志願:
進修部財務金融系、進修部企業管理系、進修部休閒事業管理系、進修部行銷與流通 管理系、進修部銀髮產業管理系
方案四:甲生僅想就讀本校四技二年級管理類某一系別,日間部或進修部不拘,可選填該系日 間部及進修部共 2 個志願。
方案五:甲生僅想就讀本校四技二年級管理類某一部別及系別,則僅須選填該系日間部或進修 部之志願。
【例二】乙生欲報考本校四技二年級傳播藝術系,可選填報考志願方案如下:
方案一:乙生想就讀本校四技二年級傳播藝術系,日間部或進修部不拘,可選填下列 2 個志 願:
日間部傳播藝術系、進修部傳播藝術系
方案二:乙生僅想就讀本校四技二年級日間部傳播藝術系,可選填志願為:
日間部傳播藝術系
方案三:乙生僅想就讀本校四技二年級進修部傳播藝術系,可選填志願為:
進修部傳播藝術系
【例三】丙生欲報考本校四技二年級營建工程系,僅可選填日間部營建工程系單一志願。
註:1.報考本校四技二年級環境與化工類、社會類、資訊類及四技三年級管理類、環境與化工 類、社會類、資訊類者,填寫原則如【例一】。
2.報考本校四技二、三年級其他跨部招生單一系(組)別者,填寫原則如【例二】。
3.報考本校四技二、三年級其他無跨部招生之系(組)別者,填寫原則如【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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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科技大學104學年度第2學期招考轉學生考試 複查成績申請表
申請日期:105 年 1 月 日
報考系(組)級: 系(組類) 年級
准考證號碼 姓 名
複 查 科 目 處 理 結 果 1
2
其他複查事項(請說明):
本申請計複查 科(項),每科複查費新台幣 30 元,計新台幣 元 注意事項:一、准考證號碼要填寫清楚正確,處理結果考生不必填寫。
二、請填寫複查科目名稱,並請計算複查費金額及購買郵局匯票。
三、考生應於民國 105 年 1 月 6 日(星期三)12:00 以前提出申請,申請時請將本申 請表、成績通知單影本,以傳真方式提出複查,並以電話確認;其他方式申請複 查概不受理。
四、複查成績時除先行傳真外,仍須將本申請表、複查費(郵政匯票,受款人填「朝 陽科技大學」)及貼足限時掛號郵資 32 元之回郵信封,一併以限時掛號郵寄 41349 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 168 號「104 學年度招考轉學生委員會」收,以郵 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請沿此線剪下本會地址,並黏貼於標準信封上...
41349 台 中 市 霧 峰 區 吉 峰 東 路 168 號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學 年 度 招 考 轉 學 生 委 員 會
號 證 考 准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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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科技大學104學年度第2學期招考轉學生考試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本人自願放棄錄取貴校
系(組)就讀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謹致
朝陽科技大學104學年度招考轉學生委員會
立書人:
准考證號:
身分證字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