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 110 學年度彈性學習課程計畫
課程名稱 社團活動 課程
類別
□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課程
■社團活動與技藝課程
□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其他類課程 實施年級 ▓7 年級 □8 年級 □9 年級
▓上學期 ▓下學期 節數 每週 1 節 第 1 、 2 學期 共 40 節
設計理念
1、 學生依個人喜好選擇各類社團,透過社團活動,發揚適性揚才之理論。
2、 探索或發展自己的興趣,展現或培養自己的專長,達到學生多元之差異適性發揮。。
3、 與不同班級的學生共同合作、交流、分享或觀摩,並組織訓練表演性社團為主,實作社團為輔 4、 學習人際的互動與自我成長,展現學生多元學習之成果。
5、 建立各種學生團隊,代表學校參與校際或教育局所主辦之各項比賽。
核心素養 具體內涵
J-A1 具備良好的身心發展知能與態度,並展現自我潛能、探索人性、自我價值與生命意義、積極實踐。
J-B2 具備善用科技、資訊與媒體以增進學習的素養,並察覺、思辨人與科技、資訊、媒體的互動關係。
J-B3 具備藝術展演的一般知能及表現能力,欣賞各種藝術的風格和價值,並了解美感的特質、認知與表現方式,增進生活的豐 富性與美感體驗。
J-C2 具備利他與合群的知能與態度,並培育相互合作及與人和諧互動的素養。
J-C3 具備敏察和接納多元文化的涵養,關心本土與國際事務,並尊重與欣賞差異。
學習重點
學習 表現
1、 透過各式各類的活動或方式,展現自己的興趣與專長。
2、 組織展演性社團為主,透過舞台表演,迅速建立學生自信心 3、 提升學生展現自我的能力與提升學生展演之能力
4、 發展生涯規劃的能力 5、 訓練學生口說能力。
6、 展現學生表演學習之成果並融入社區文化藝術的發展。
7、 參與校際或教育局所主辦之各項比賽。
學習 內容
1.展現自己的興趣與多元能力,接納自我以促進個人成長。
2.提升學習各項才藝活動意願,培養主動積極的學習態度,掌握學習方法,養成自主學習與自我管理的能力。
3.體認人際關係的重要性,學習人際溝通技巧,以正向的態度經營人際關係。
4.建立校園表演團隊參與各項社區藝文展演活動,與他人有效溝通與合作,並完成社團學習內容。
5.體會參與團體活動的歷程,發揮個人正向影響。
6.提升團體效能進而參與校際或教育局所主辦之各項比賽。
課程目標
1.能與他人互助合作完成任務。
2.組織校園表演團隊鼓勵學生參加,能參與社團成果發表。
3.結合社區文化藝術,提升學生表演能力。
4.展現學生表演學習之成果,達成校園與鄰里之間良性之互動。
表現任務 (總結性評
量)
1.學習單 2.實作練習 3.成果發表 4.參加展演、比賽
學習進度
週次/節數 單元/子題 單元內容與學習活動 檢核點(形成性評量)
第 1 學 期
、 第 2 學 期
第1 週 適性發展 學生依興趣進行選社 理解學生興趣與能力
第2 週
探索發展
社團類型:
一、音樂性社團:合唱團、管樂社 1.學習樂理知識運用於演唱(奏) 2.分部(聲部)練習
3.合奏練習
二、舞蹈性社團:韓風舞力 1.肢體律動
2.合作練習
三、傳統藝術社團:獅鼓社 1.鼓陣練習
2.舞龍、舞獅工作分配
1、 能夠理解社團主要學習內容與目標 2、 能與社團成員合作學習完成任務 第3 週
第4 週 第5 週
實作練習 一、透過實作進行基礎練習
二、學生互相觀摩學習 第6 週
第7 週
四、語文性社團:i-reading 1.課程內容學習
2.知識技能的分享與觀摩 五、體育性社團:休閒運動社、
柔道社、跆拳道社 1.學習各項體育技能 2.社員相互觀摩與模仿
六、學術文藝類社團:影片欣賞社、
古典音樂社 1.課程內容學習
2.知識技能練習與分享、觀摩 七、益智類:拼拼樂、創意手作社、
高階思維社、造型氣球社 第8 週
第9 週 第10 週 第11 週
多元發展 積極參與討論、練習或展演
第12 週 第13 週 第14 週 第15 週 第16 週 第17 週
學習檢測與回饋檢討 進行自我檢核,理解自我成長之處
第18 週 第19 週
第20 週 議題融入實
質內涵
品德教育
品 J1 溝通合作與和諧人際關係。
品 J2 重視群體規範與榮譽。
生涯教育
涯 J3 覺察自己的能力與興趣 。
涯 J4 了解自己的人格特質與價值觀 。 涯 J6 建立對於未來生涯的願景 。 多元文化教育
多 J4 瞭解不同群體間如何看待彼此的文化。
多 J11 增加實地體驗與行動學習,落實文化實踐力。
生涯規劃教育
涯 J1 了解生涯規劃的意義與功能。
涯 J2 具備生涯規劃的知識與概念。
涯 J7 學習蒐集與分析工作/教育環境的資料。
評量規劃 課堂表現 實作評量、報告發表、同儕互評、學生自評、學習單、成果展現 教學設施
設備需求 1.單槍投影機 2.各運動場地 3.各領域教室
教材來源 本校教師及外聘講座所提供之教材 師資來源 本校教師及外聘教練、講師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