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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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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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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大學協助偏鄉地區國民中小學發展課程及教學 作業要點

一、 目的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協助偏鄉地區國民中小學(以下 簡稱學校)發展課程及教學,推動師資培育之大學 (以下簡稱師培大學)組成 專業團隊(以下簡稱團隊)以長期、深入及系統性方式,至學校協助教師專業 成長,促進學生有效學習,特訂定本要點。

二、 補助對象

本要點之補助對象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教育部主管之國民中小學。

三、 補助項目

(一) 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辦理本要點相關事務之業務費,依參與 之學校數計算補助經費,總計以新臺幣(以下同)五萬元為限。

(二) 學校:每校每年以補助十萬元為限。但離島地區學校得補助十二萬元。

協助之團隊每年到校次數至少八次,到校總時數不得少於四十小時。

其補助項目如下:

1.講座鐘點費:支應學校參與本案所辦理研習或工作坊之講座鐘點 費。

2.諮詢鐘點費:學校支付團隊成員之諮詢鐘點費,每人每小時最高核 予一千元,每次以六小時為限,且不包括團隊成員之路程時間;同 一日同一校之諮詢,以一次計算。

3.交通費:實報實銷。

4.膳費。

5.住宿費。

6.印刷費。

7.教材教具費。

8.雜支:支應辦理本案相關經費,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 基準表規定辦理。

四、 補助比率

前點補助經費,應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所定財力級次

核給補助經費,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相對編列分擔款;其財力分級第一級 者,最高補助百分之七十,第二級者,百分之八十,第三級至第五級者,百 分之九十。

(2)

五、 申請要項 (一)資訊調查

學校及師培大學每年應提供參與課程及教學發展之意願調查表,本署將 意願調查結果予以公告;其意願調查表規定如附件一。

(二)合作協議

前款學校及師培大學得互相聯繫、由本署或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提 供協助,就合作參與課程及教學發展之相關事項進行協商;達成協議 者,得依本要點規定,由學校按學年度申請補助。

(三)團隊參與:團隊應遵行下列事項:

1.師培大學應組成團隊,至學校參與課程綱要所定學習領域、議題、

學校本位課程及教學方法等事項之規劃、輔導及諮詢。

2.團隊應對學校特色、願景及未來發展規劃進行瞭解,妥善規劃各項 協助學校發展課程與教學之準備工作。

3.每一學校(含跨校合作)以由一團隊協助為限;每一團隊以協助三學 校為原則;每一學者專家以參與三校為原則。

4.每一團隊每年至少到同一學校八次、每次至少四小時,平時並運用 網際網路等資、通訊設備與學校溝通交流。相關辦理情形應隨時上 傳至本署指定網站(以下簡稱網站),以供檢視。

5. 團隊成員因遇天候不佳、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到校者,得 以

視訊方式進行輔導。但辦理次數不得超過總輔導次數之百分之二 十,且每次採計諮詢鐘點費,以一小時為限。

6.團隊成員除師培大學之教師外,得包括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含 退

休人員)等具實務經驗之人員;國民中小學現職人員擔任團隊成員 者,於參與期間應自費安排所遺課務。

六、 申請作業

(一) 學校應於本署公告之期限內,擬具申請計畫及經費申請表,經各該直 轄市、縣(市)政府初審後,彙整報本署辦理;教育部所屬學校,逕報 本署核定,其申請計畫、經費申請表及初審一覽表規定如附件二至四。

(二) 前款學校於考量地區特性、學校規模及國民中小學連貫性等實際需求,

得採跨同級或不同級學校共同提出申請。

(3)

(三) 第一款申請計畫應經學校及團隊研商後提出,並由學校及團隊召集人 副署。

(四) 對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業務費補助,由本署逕依第三點第一款規定 辦理。

七、 審查作業

本署受理報送資料後,得組成審查小組,就直轄市、縣(市)所報資料進 行複審;經複審通過者,由本署核定計畫及補助經費。本署並得依預算編列 情形,調整補助額度。

八、 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 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學校執行本補助款,應依核定計畫內容、

預期次數執行,並專款專用。

(二) 經費之請撥、支用、核銷結報等事宜,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 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本署相關規定辦理。

(三) 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核定計畫執行期間屆滿後二個月內檢附 經費收支結算表及各校十五分鐘成果影片辦理核結。

九、 績效考核 (一) 執行評估

1.學校應將歷次課程及教學發展執行過程與教學活動紀錄表上傳至本 署指定之網站,內容至少應包括:活動內容概述、實施成效、問題 與建議、省思與回饋、活動照片,其紀錄表規定如附件五 ;各該 直

轄市、縣(市)政府並應定期至網站檢視學校及團隊辦理情形。

2.本署得組成訪視小組,定期或不定期至學校訪視,各該直轄市、縣

(市)政府應派員陪同。

(二) 成效考核

1.學校應於當學年度計畫執行結束後,上傳十五分鐘之影片至指定網 站,其內容為學校與團隊課程及教學發展之過程與成果,各直轄市、

縣市政府應至前開網站審核。

2.學校執行本要點之計畫成效,作為次一學年度核定補助之參據;執 行成效欠佳者,本署得酌減該直轄市、縣(市)政府次一年學度補 助款額度。

十、 注意事項

(4)

(一) 依本要點補助而研發或產出之報告、文字、圖像、教材、影片、數位 檔案及其他一切成果資料等應推廣分享,並無償授權本署於非營利目 的之政策宣導及公共推廣使用。

(二) 獲本署補助之學校及團隊成員,應配合參加本署辦理之相關會議及成 果或經驗分享活動。

(5)

國民中小學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大學協助偏鄉地區國民中小學發展課程及教學意願調查表 一、國民中小學基本資料

所屬縣市 學校名稱

(全銜)

校址 全校班級數

全校教師數 全校學生數

二、主要聯絡人資料

姓名 電話(含分機) 手機 E-mail

三、本年度申請計畫

學校擬申請發 展課程及教學

之需求

課程規劃

教學方法

預期成效

附註

1.主要聯絡人指辦理本計畫之承辦人,如:教學組長、教務主任或校長。

2.學校課程及教學發展之需求得依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實施要點內涵,就各 域或議題或跨領域或學校本位課程等提出申請。

附件一之一

(6)

師培大學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大學協助偏鄉地區國民中小學發展課程及教學意願調查表 一、師培大學基本資料

學校名稱

(全銜) 〇〇師培大學〇〇系(所) 校址

二、是否同意本署主動媒合偏鄉地區學校:□同意 □自行媒合(目標學校:_______國中(小)) 三、主要聯絡人資料

姓名 電話(含分機) 手機 E-mail

四、團隊成員(欄位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姓名 電話(含分機) 手機 E-mail 專長

附註

1.同一系(所)倘有二團隊以上參與,請以召集人為名,加註〇〇〇教師專業

隊,如:〇〇師培大學〇〇系(所) 〇〇〇教師專業團隊。

2.主要聯絡人指參與本計畫之召集人。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大學協助偏鄉地區國民中小學發展課程及教學申請計畫 附件二 附件一之二

(7)

申請學校:〇〇縣(市) 〇〇學校

全校班級數: 全校教師數: 全校學生數:

實施班級數: 實施教師數: 實施學生數:

執行期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辦理模式:□單一學校      □跨校申請:○○ 學校、○○ 學校

學校是否已申請其他政府補助:

□否

□是(補助單位: 計畫名稱: 補助金額:新臺幣 ) 學校主要聯絡人

姓名 電話(含分機) 手機 E-mail

學校參與教職員基本資料(欄位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姓名 職稱 服務單位 E-mail

參與團隊:〇〇師培大學〇〇系(所) 團隊主要聯絡人

姓名 電話(含分機) 手機 E-mail

團隊成員基本資料(欄位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姓名 職稱 服務單位 專長

參與範圍

(可複填) □年級: □校本課程 □領域: □議題: □跨領域:

計畫內容

學校SWOT 分

Strengths 優勢 Weaknesses

劣勢 Opportunitie

s機會 Threats

威脅

(8)

計畫目標

學校與團隊發展 課程及教學規劃

課程規劃

教學方法

學校與團隊協力 策略

行政運作及支持

預期成效

附註

1.其他政府補助指與課程及教學相關之其他補助,如:分組合作學習、活化 點等。

2.學校主要聯絡人指辦理本計畫之承辦人,如:教學組長、教務主任或校 長。

3.參與團隊,倘同一系(所)有二團隊以上參與,請以召集人為名,加註〇〇 〇教師專業團隊,如:〇〇師培大學〇〇系(所) 〇〇〇教師專業團隊。

4.團隊主要聯絡人指參與本計畫之召集人。

5.參與範圍,得依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實施要點內涵,就各領域或議題或跨 領域或學校本位課程等提出。

6.協力策略指學校與團隊為達到發展課程及教學之規劃目標共擬之協力作 為。

學校校長(簽章): 團隊召集人(簽章):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

(推動大學協助偏鄉地區國民中小學發展課程及教學)

附件三

(9)

▓申請表

□核定表

計畫名稱: 辦理單位:○○學校及○○師培大學○○科(系) 計畫期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計畫經費總額:

經 費 項 目 計 畫 經 費 明 細 由縣(市)政府初審 後填寫

國教育署核定計 畫經費 單價(元) 數量 總價(元) 說 明 金額(元) 金額(元)

講座鐘點費        

諮詢鐘點費

交通費        

膳費        

住宿費        

印刷費        

教材教具費 雜支

合 計        

本署補助金額

承辦

單位 (會)計 單位

機關學校首長

或團體負責人 (市) 承辦人

國教署承辦人

(市) 單位主管

國教署組室主管

備註: 餘款繳回方式:

■繳回(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 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不繳回(請敘明依據)

□依政府採購法完成採購程 序者依契約約定。

□未執行項目之經費,應按 補助比率繳回。

經費執行涉及需依「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及預 算法第62 條之 1 及其執行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者,應明確標示其 為「廣告」,且揭示國教署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 行。

(10)

_______________

直轄市、縣 (市)政府初審一覽表

(國中、國小請分別填報)

優先

次序 學校名稱 參與師培大學名稱 提報經費 縣(市)政府初審建議補助經費 備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附件四

(11)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大學協助偏鄉地區國民中小學發展課程及教 學執行過程與教學活動紀錄表

____直轄市、縣(市)____國民中(小)學/____師培大學____系(所) 活動內容概述

實施成效

問題與建議

省思與回饋

活動照片

附件五

(12)

拍攝日期: 拍攝日期:

拍攝日期: 拍攝日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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