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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 企業管理碩士學分班(台北班)104年度第1學期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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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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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報名前請檢查以下資料是否備妥

一、報 名 資 料 表 (黏 貼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二 吋 照 片 2 張 ) 二 、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三 、 45 元 郵 票 (寄 發 通 知 單 )

四、本 組 於 收 到 報 名 資 料 後,統 一 給 予 虛 擬 帳 號 繳 交 報 名 費 壹 仟 元 整 , 始 完 成 整 個 報 名 手 續

※報名截止日期:104 年 1 月 8 日(四)【額滿即提前截止報名】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碩 士 學 分 班( 台 北 班 )

104 年度第 1 學期招生簡章

(2)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104 年度第 1 學期『企業管理碩士學分班』招生簡章

壹、依據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

貳、宗旨

為配合政府提高企業生產力,提升企業管理人員之管理能力,特辦理此班,以 利企業人員之進修。

參、名額

預計錄取 30 名。

肆、報名資格

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 學院校畢業者;且三專畢業後離校二年(含)以上,二專及五專畢業後離校三 年(含)以上。

持國外學位證書報名者,需繳交「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

伍、修讀年限暨學分數

以一年修讀完規定課程為原則,每學期需修習 6 學分,修滿 12 學分始可結業。

陸、修讀課程 第一學期:

◎組織理論與行為(3 學分)—授課教授預定為國立臺北大學企業管理學系 陳銘薰教授,美國紐約州立大學管理博士(預 計每週二上課)。

◎財務管理(3 學分)—授課教授預定為國立臺北大學企業管理學系 王祝三 教授,美國田納西大學財務金融博士(預計每週四上 課)。

【※本校保留調整課程、師資之權利】

(3)

柒、結業

學員符合下列各項規定者,授予所屬班別之推廣教育結業證書;未修滿者,就及 格部份發給成績證明(即成績單)

一、修畢規定之 12 學分。

二、學員各科課程缺課時數不得超過 1/3。

三、規定課程之成績考核及格者。

四、其經各校各碩士班入學考試錄取者,其學分之採認扺免,另依各校各系所 相關規定辦理。

五、依教育部函規定,該修習學分爾後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

捌、修讀學費

ㄧ、報名費$1,000

二、每學分之學分費為$3,000,每學期固定學雜費$3,600,故學員本學期繳 交之學費為$21,600(以上學費部分不含書籍費)

玖、簡章索取暨報名方式 一、簡章索取方式

(一)至本組網站下載相關資料(www.ntpu.edu.tw/dce)。

(二)或可至本校推廣教育組免費索取(104 北市建國北路二段 69 號力行 大樓一樓)。

二、凡欲申請者,請填寫「企業管理碩士學分班報名資料表」,繳交資料如後

(一)檢齊學歷證件影印本。

(二)最近脫帽 2 吋彩色相片 2 張(1 張黏貼於報名資料表,1 張於背後正 楷書寫姓名附於資料中)。

(三)黏貼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於報名資料表上。

(四)備妥 45 元郵票,以備寄發通知單(免附信封)。

將以上資料一併郵寄至 104 北市建國北路二段 69 號推廣教育組「企業管理 碩士學分班」收。本組收到報名資料後,將以 e-mail 方式給予虛擬帳號繳 費,於繳交報名費壹仟元整後,始完成整個報名手續【報名費經繳交後一

(4)

律不予退還,亦不得要求轉換班別】。【洽詢電話:(02)2502-1520#27550、

#27558】

拾、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 104 年 1 月 8 日(四)【額滿即提前截止報名】。

拾壹、開課日期及時間

預定 104 年 3 月開課,每週 2 天,晚上 6:30~9:10。

拾貳、上課地點

台北市建國北路二段 69 號,臺北大學建國校區。

拾參、學員退費辦法及注意事項

退費辦法:1.學分班學員繳費後,因故無法就讀者,不得辦理延期。

2.學員於註冊繳費後開課前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所繳學分費 及學雜費之九成;於開課後未達全部課程 1/3 時數無法就讀者,

得申請退還所繳學分費及學雜費之 1/2;學員於開課後達全部課 程 1/3 時數無法就讀者,不予退費。

注意事項:1.為維護繳費上課學員之權益,嚴禁旁聽、冒名頂替,違者照相 存證,循法律途徑解決。

2.本課程如遇颱風、地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停課標準依據 當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佈之台北市停課公告,不另行補課。

3.本組保留審核學員報名資格權利,及增額或不足額開班之權利。

4.學員在修習期間如有不當行為或影響授課或其他學員之學習,

經本組通知仍未改善者,得取銷其修讀資格,且不予退費。

5.患有或疑似患有 SARS 或其他法定傳染病者,本組得拒絕其入 學及上課。

6.本簡章為預定課程、師資,本組保有變動權,必要時將依實際 開課情形作適當調整。

7.請確定您已詳閱各注意事項,再進行報名手續,報名即表示同 意遵守本組一切規定。本課程內容若有未盡事宜,本組保留隨

(5)

時修改之權利,並公告於本組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拾肆、推廣教育各學分班學生非為緩徵適用對象

依教育部 91 年 7 月 9 日台 91 軍字第 91094444 號令頒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學生緩徵作業要點」第十、十一點規定就讀本校推廣教育各類學分班,不得 作為申請緩徵原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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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校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及報 到作業等招生作業之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學生報到註冊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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