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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都會地區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 執行現況之研究:以弱勢群體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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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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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都會地區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 執行現況之研究:以弱勢群體學生

為探討焦點

陳盈宏 國家教育研究院教育制度及政策研究中心博士後研究人員

摘 要

本研究主要探討我國都會地區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為弱勢群體學生所提供 的課後照顧服務現況、困境及因應策略,並輔以探討都會地區不同類型國民小學 對於弱勢群體學生所提供的課後照顧服務之差異情形。本研究採用的研究方法包 括問卷調查、文件分析及訪談法。根據研究發現,我國都會地區國民小學課後照 顧班普及度高,但對於弱勢群體學生的關照積極度尚待加強;再者,我國都會地 區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在提供弱勢群體學生課後照顧服務時,最主要面臨的問題 為「課後照顧經費短絀」及「課後照顧服務人員數量及品質不足」等;此外,我 國都會地區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若與民間資源協力合作及持續辦理課後照顧在職 進修課程,會有助提升弱勢群體學生課後照顧品質;另外,我國都會地區不同類 型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的辦理方式及對於弱勢群體學生所發揮的照顧功能有所差 異。最後,根據相關研究發現,本研究提出可供課後照顧政策調整方向之參考建 議。

關鍵詞:都會地區、課後照顧、弱勢群體學生

陳盈宏電子郵件:leo.chen712@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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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After-School Care at Elementary Schools in Urban Areas in Taiwan: Focusing on the Disadvantaged Students

Ying-Hong Chen

Postdoctoral Research Fellow, Research Center for Educational System and Policy, National Academy for Educational Research

Abstract

Taking the disadvantaged students as the focus group, this study explored the status quo, problems and adaptive strategies of the the after-school care programs at elementary schools in urban areas in Taiwan, and compared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different cities.

The study adopted the methods of questionnaire, document analysis, and focus group interview to collect data. The results analysis revealed that: the penetration of after-school care at elementary schools in urban areas was high, but it still required improvement in disadvantaged student groups; main problems they faced when providing after-school care service were fund and manpower shortage and unqualified care teams; if this program cooperated with civil resources and continued to organize on-the-job training courses of after-school care, it could improve the quality of after-school care for the disadvantaged students; the differences were in the organization of the after-school care and the role it played for the disadvantaged students among different urban areas. Based on the conclusions, some suggestions are made for the related departments to adjust the policy direction of the after-school care for the disadvantaged students.

Keywords: urban areas, after-school care, the disadvantaged students

Ying-Hong Chen’s E-mail: leo.chen712@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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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緒論

基於對兒童身心健全發展的重視及有鑑於兒童課後照顧需求的持續增加,

近 年 來, 先 進 國 家 不 斷 推 出 各 種 課 後 照 顧 方 案, 以 美 國 為 例, 其 所 推 出 的 課 後照顧方案包括:聯邦教育部補助的 21 世紀社區學習中心計畫(21st Century Community Learning Centers)、 紐 約 市 青 年 與 社 區 發 展 部(Department of Youth and Community Development) 推 動 的 燈 塔 計 畫(Beacon Programs) 及 基 石 計 畫

(Cornerstone Programs)、波士頓學院(Boston College)推動的社區連結計畫(City Connects)等,重要特色包括將弱勢學校及弱勢群體學生列入特別關照對象、為學 生提供多元課程(包括:課業輔導、體育活動、社交能力、才藝技能和社區在地 服務等)、重視家長的共同參與、強調不同城市、機構、人員及方案間的協力合 作等(Boston College, 2016; Department of Youth and Community Development, 2016;

The Afterschool Alliance, 2014; 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2016);根據相關研 究,課後照顧方案發揮諸多成效,例如:提升學生學習動機及學習表現(Banks, Dunston, & Foley, 2013; Holstead & King, 2011; Leos-Urbel, 2015; McElvain, 2015;

Young, Ortiz, & Young, 2017)、師生彼此建立更為信任的關係(Dell'Angelo &

Seaton, 2016)、促進學生身心健全發展(Paluta, Lower, Anderson-Butcher, Gibson

& Iachini, 2016; Wanless, Judge, Dieringer & Johnson, 2017)及培養學生社會責任感

(Martin, Byrd, Garn, McCaughtry, Kulik & Centeio, 2016)等。

我國為促進兒童身心健全發展,維護其權益及增進其福利,特訂定《兒童 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2015),而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2015)第 23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鼓勵、輔導、委託民間或自行 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且其在第 76 條進一步說明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是指招收國 民小學階段學童,於學校上課以外時間,所提供之照顧服務,並據此訂定《兒童 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2014),作為各級政府推動兒童照顧 服務之法源依據;而依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2014)

規定,我國在兒童課後照顧的實施方式,可分為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以下簡稱 課後照顧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此外,依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 心設立及管理辦法》(2014)第 7 條規定國民小學所辦理課後照顧班應優先招收 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兒童;所以,課後照顧班具有關照弱勢群體及促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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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之意涵。

根據兒童福利聯盟於 2012 年所公布的「臺灣兒童課後照顧狀況調查」,國民 小學三年級及四年級的學生,約有 8 成左右參加課後照顧活動,但目前課後環境 存在諸多問題,例如:參加安親班時間過長、課後照顧環境安全問題、安親班及 補習班常有額外作業,造成學生更大課業壓力等(兒童福利聯盟,2012);基於 學校帶給家長的信任感,且加上各級教育主管機關的補助,由國民小學所辦理的 課後照顧班,成為許多家長為子女的課後照顧主要選擇之一(方雅惠、鄭怡華,

2015),然而,相關文獻也指出由學校辦理的課後照顧班仍存在諸多爭論,例如:

課後照顧班數量是否足夠(郭逸,2014)、課後照顧師資質量是否失衡(吳江泉,

2015)、課後時數時數是否延長(關晶麗,2015)、引入民間資源是否會影響課 後照顧班品質(朱有鈴,2013)等。

綜上所述,雖然課後照顧班具有關照弱勢群體及促進教育公平之政策功能,

但在執行過程,仍存在許多爭論;據此,本研究以 104 學年度第二學期公立國民 小學所辦理的課後照顧班執行情形為研究標的,並以我國都會地區為研究範圍1 探討都會地區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為弱勢群體學生(低收入戶、原住民及身心障 礙)所提供的課後照顧服務現況、困境及因應策略;另外,由於都會地區國民小 學具有區域差異,所以尚會輔以探討都會地區不同類型國民小學對於弱勢群體學 生所提供的課後照顧服務之差異情形;此外,本研究所採用的研究方法包括問卷 調查、訪談及文件分析;最後,本研究將整合及檢證相關研究資料,提出課後照 顧政策調整方向之參考建議。

貳、文獻探討

本研究茲就課後照顧班扶助弱勢群體學生的法源基礎及相關規範、課後照顧 班的功能及困境,說明如下:

一、課後照顧班扶助弱勢群體學生的法源基礎及相關規範

課後照顧班的法源依據為《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1 本研究所指稱都會地區係指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等都會地區,並統一 用語為都會地區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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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依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2014)第 2 條 規定,課後照顧班的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由於 本研究以都會地區為研究範圍,所以,茲以《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 管理辦法》(2014)為主,並參考《臺北市國民小學課後照顧服務及課後學藝 活動實施要點》(2013)、《新北市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

(2015)、《桃園市公私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2015)、

《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2014)、《臺南市 公私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實施計畫》(2010)及《高雄市兒童課後 照顧服務班設立及管理補充規定》(2011),綜合分析及歸納其對於課後照顧班 扶助弱勢群體學生的相關規範如下:

(一)辦理目的:於學校上課以外時間,提供以生活照顧及學校作業輔導為 主之多元服務,以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支持婦女婚育及使父母安心就業。

(二)辦理方式:學校自辦、學校委託辦理。

(三)扶助措施:

1. 各直轄市於離島、偏鄉、原住民族或特殊地區得優先指定公立國民小學設 立課後照顧班。

2. 公立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應優先招收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兒童,

且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兒童為免費;情況特殊兒童經學校評估後,報直 轄市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減免收費。

3. 公立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每班以招收身心障礙兒童二人為原則,並應酌 予減少該班級人數,國民小學得視身心障礙兒童照顧需要,以專班方式辦理本服 務。

(四)成效評估

1. 直轄市主管機關得定期或不定期至課後照顧班視導與稽查,並得要求其提 出業務報告。

2. 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及其他情況特殊兒童參加課後照顧班之人數 比率,列為各公立國民小學辦理本服務之教育視導重要指標。

二、課後照顧班的功能及困境

本研究以「課後照顧班」為關鍵字,並經由國家圖書館所建置的「臺灣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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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社會科學引文索引資料庫」及「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進行檢閱,目 前尚未有針對都會地區弱勢群體學生參與課後照顧班情形之專論,基於本研究之 研究目的,茲從相關研究發現歸納目前課後照顧班的功能及困境2,以作為本研究 問卷內容及訪談大綱之編擬參考,以及後續討論之依據。

(一)課後照顧班的功能

根據相關研究發現,目前課後照顧班的主要功能包括:

1. 促進學生行為正向發展的功能,例如:預防學生產生偏差或犯罪行為(何 俊青,2014;陳嘉彌,2005)、促進學生的身心健全發展(何俊青,2014;孫扶志、

林惠齡,2010)、提升學生的學習表現(何俊青,2014)、強化學生的才藝技能(孫 扶志、林惠齡,2010)、提升學生的回家作業品質(陳姵錡,2011)等。

2. 發揮關照弱勢群體學生的功能,例如,讓低收入學生、原住民學生、身 心障礙學生可以免費參加學校提供的課後照顧服務(陳盈宏,2017;尉靜庵,

2016;曾昱山,2016;黃詩媛、鄭芬蘭,2016)。

3. 其他功能,例如:讓學生的父母可以安心就業(陳盈宏,2017;尉靜庵,

2016)。

(二)課後照顧班的困境

根據相關研究發現,課後照顧班的主要困境包括:

1. 課後照顧班經費資源困境,例如:對於學校而言,課後照顧班的運作經費 仍然吃緊(尉靜庵,2016)、由於主計年度與學年度不同,可能造成第一學期課 後照顧班經費核銷作業繁瑣(林秀琴,2006)。

2. 課後照顧班行政管理困境,例如:課後照顧班的執行成效缺乏有效的評鑑 或評估機制,且目前教育主管機關對於課後照顧班的視導或督導,往往造成學校 過多的行政負擔(孫扶志、林惠齡,2010;陳盈宏,2017;陳嘉彌,2005)、教 育主管機關核定各校課後照顧服務期程過晚,造成各校後續行政作業困擾(尉靜 庵,2016)。

3. 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質量困境,例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缺乏特殊教育知能,

難以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的問題(尉靜庵,2016)、課後照顧服務人員不足,導致 課後照顧班生師比偏高(孫扶志、林惠齡,2010)、課後照顧服務人員遴聘不易

2 因與本研究有關的期刊文章數量偏少,故在相關研究檢閱方面,尚納入國內未出版學位論文之研究發 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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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秀琴,2006)、課後照顧服務人員進修意願不高,且主管機關辦理的在職訓 練難以配合課後照顧班服務人員可以進修的時間(陳姵錡,2011)及學校專任教 師若兼任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容易產生工作倦怠,且身心健康容易受到影響(尉靜 庵,2016)等。

4. 其他困境,例如:課後照顧班只是家長處置子女放學後安排的消極選擇

(孫扶志、林惠齡,2010)、教室環境不合適與教學設備資源短缺問題(陳盈宏,

2017;尉靜庵,2016)、學校尋求民間組織協力合作辦理的意願可再提升(林秀琴,

2006)。

參、研究設計與實施

本研究採用的研究方法為問卷調查、訪談及文件分析,並進行相關資料的交 互檢證,茲說明如下:

一、問卷調查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主要以問卷調查方式蒐集都會地區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為弱勢群體學 生(低收入戶、原住民及身心障礙學生)所提供課後照顧服務執行現況之事實性 資料,並輔以探討都會地區不同類型國民小學對弱勢群體學生所提供課後照顧服 務之差異情形,問卷填答對象為都會地區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執行秘書3

(二)研究工具

本研究編製「都會地區國民小學課後照顧執行現況」問卷,本問卷編製主要 參考孫扶志、林惠齡(2010)及陳姵錡(2011)等研究及學校課後照顧班相關政 策資料,在問卷初稿完成後,邀請課後照顧專家進行諮詢及試填答(含括學者代 表 3 名、學校代表 3 名及教育主管機關代表 3 名),並根據專家意見修正問卷內 容,包括:確認學校類別定義、刪改題項、修改用語、調整題序等,以確保題目 的正確性及適切性。正式問卷共分為「學校基本資料」(例如:學校所在縣市、

學校所在區域等)及「都會地區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為弱勢群體學生所提供的課

3 本研究選擇學校課後照顧班執行秘書之原因在於其綜理全校課後照顧班業務,了解弱勢群體學生參與 課後照顧班之相關現況,符合本研究之研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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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照顧服務現況」(例如:課後照顧班每週辦理天數、課後照顧班服務人員來源、

對弱勢群體學生發揮功能等)。

(三)抽樣方法

由於都會地區國民小學具有區域差異,所以本研究採取分層隨機抽樣,以 學校類別為分層標準,以都會地區為調查範圍,分為都會學校、鄉鎮學校及偏遠 學校(學校類別之定義如附錄 1),進行樣本大小的線上計算(creative research systems, 2011)4,根據計算結果,在學校方面,所需樣本大小至少為 569 所,本 研究抽樣數為 600 所,各層比例、抽樣數及有效問卷數如表 1,每所學校的問卷填 答對象為課後照顧班執行秘書,每校 1 名,共計發出 600 份問卷,經電話催收及 剔除無效問卷後,有效問卷共計為 595 份(99.17%)。

表 1 抽樣數據一覽表

學校類別 學校數 分層比例 抽樣數 有效問卷

都會學校 601 49.38% 296 295

鄉鎮學校 320 26.29% 158 157

偏遠學校 296 24.32% 146 143

總計 1217 100.00% 600 595

(四)研究資料處理

在問卷調查的研究資料處理方面,本研究使用 SPSS 22.0 統計軟體,以描述性 統計分析都會地區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為弱勢群體學生所提供的課後照顧服務執 行現況,並以百分比同質性檢定(以 Z 檢定進行事後比較)針對不同類型學校課 後照顧班的現況進行差異檢定(皆為二個間斷變項)5,例如:

1. 不同類型學校課後照顧班(都會 / 鄉鎮 / 偏遠)在招收弱勢群體學生方式為 學校私下主動告知(有 / 無)之比例是否有所差異?

2. 不同類型學校課後照顧班(都會 / 鄉鎮 / 偏遠)對於低收入戶學生所發揮的 預防犯罪行為功能(有 / 無)之比例是否有差異?。

4 李雅莉、李隆盛(2015)亦使用此線上計算器計算所需樣本大小。

5 本研究並無要處理三個以上變項之差異檢定,後續研究若要處理三個變項或三個以上變項的交叉表及 解決多個變項間獨立性問題,宜採用對數線性模式(log-liner model),關於對數線性模式的參考文獻 可參見:林清山(1992)、邱皓政(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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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同類型學校課後照顧班(都會 / 鄉鎮 / 偏遠)對於低收入戶學生所發揮的 強化才藝技能功能(有 / 無)之比例是否有差異?

二、文件分析

本研究採用文件分析為研究方法,主要的文件資料係為本研究預擬關於「都 會地區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為弱勢群體學生所提供的課後照顧服務現況」的待回 覆問題及所需數據,再請都會地區教育主管機關回覆的相關資料,可與其他研究 資料進行交互檢證;在研究資料處理方面,文件資料以 D 表示,並進行編碼,例如:

本研究請臺北市教育局回覆的課後照顧班資料,編碼為(文 D1),詳如附錄 2。

三、訪談法

本研究採用訪談法為研究方法,在訪談方面,本研究採取立意抽樣,選取都 會地區國民小學具有課後照顧班辦理經驗的校長,並具有本研究定義的都會學校、

鄉鎮學校及偏遠學校之治校資歷,以獲得第一手研究資料,訪談對象詳如附錄 3。

在訪談大綱的編製方面,核心問題包括都會地區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為弱勢群體 學生所提供的課後照顧服務現況、問題及因應策略,並輔以探討都會地區不同類 型國民小學對於弱勢群體學生所提供的課後照顧服務之差異情形。

在研究資料處理方面,都會地區公立國民小學校長以 P 表示,並依據其接受 訪談的時間進行編碼,詳如附錄 3,例如:在 2016 年 9 月 12 日訪談新北市公立國 民小學校長,則編碼為(訪 P1,20160912);另外,除了請訪談對象簽署錄音同 意書之外,當訪談逐字稿完成後,亦會寄給訪談對象進行確認。

肆、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本研究主要研究目的為探討我國都會地區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為弱勢群體學 生所提供的課後照顧服務現況、問題及因應策略,並輔以探討都會地區不同類型 國民小學為弱勢群體學生所提供的課後照顧服務之差異情形;據此,本研究之研 究結果分析及相關討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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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都會地區弱勢群體學生參與學校課後照顧班現況

關於都會地區弱勢群體學生參與學校課後照顧班現況,本研究分為弱勢群體 學生參與課後照顧班之人數比率、課後照顧班招收弱勢群體學生方式、課後照顧 班辦理方式、辦理天數及服務人員來源等面向進行說明。

(一)弱勢群體學生參與課後照顧班之人數比率

本研究分析我國都會地區教育局所提供的課後照顧班相關資料(文 D1;文 D2;文 D3;文 D4;文 D5;文 D6),都會地區低收入戶學生共有 10,508 人參加 課後照顧班(都會地區低收入戶學生總人數為 26,243 人),參與率為 51.90%;都 會地區原住民學生共有 6,164 人參加課後照顧班(都會地區低收入戶學生總人數為 32,487 人),參與率為 18.97%;都會地區身心障礙學生共有 4,140 人參加課後照 顧班(都會地區身心障礙學生總人數為 26,183 人),參與率為 15.81%,相關數據 如表 2。

表 2 都會地區弱勢群體學生參與課後照顧班之人數比率

地區 低收入戶 原住民 身心障礙

臺北市 48.03%(2291/4769) 27.36%(286/1045) 18.52%(780/4211)

新北市 30.17%(2678/8875) 10.52%(1982/18837) 12.79%(958/7489)

桃園市 52.55%(1123/2137) 45.01%(2523/5606) 17.59%(446/2536)

臺中市 61.06%(2122/3475) 11.93%(388/3253) 27.87%(1429/5127)

臺南市 36.24%(727/2006) 22.57%(191/846) 23.37%(233/997)

高雄市 31.46%(1567/4981) 27.38(794/2900) 5.05%(294/5823)

總計 51.90%(10508/26243) 18.97%(6164/32487) 15.81%(4140/26183)

資料來源:整理自我國都會地區教育局提供資料。

註:該地區弱勢群體學生參與課後照顧班之人數比率 = 該地區弱勢群體學生參與課後照顧班總人數 / 該地 區弱勢群體學生總人數。

(二)課後照顧班對弱勢群體學生的招收方式

根據問卷分析結果(相關數據如表 3),我國都會地區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對 弱勢群體學生的招收方式為學校私下主動告知之比例為 38.1%,進一步對不同類型 國民小學在「課後照顧班招收弱勢群體學生方式為學校私下主動告知之比例」進 行百分比同質性檢定,達顯著水準(p 值為 .000);根據事後比較結果,「偏遠學

(11)

校(58.7%)」顯著高於「都會學校(28.8%)」及「鄉鎮學校(37.6%)」,「都 會學校」及「鄉鎮學校」則無顯著差異。

表 3 「課後照顧班招收弱勢群體學生方式為學校私下主動告知之 比例」之百分比同質性檢定摘要表

學校類型 調查校數 學校私下主動告知

x 

2 事後比較

都會學校 295 85(28.8%) 36.547** 偏遠學校>都會

學校;偏遠學校

>鄉鎮學校

鄉鎮學校 157 59(37.6%)

偏遠學校 143 84(58.7%)

總計 595 228(38.1%)

**p < .01

另外,我國都會地區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招收弱勢群體學生方式為學校單向 公告訊息之比例為 89.4%,進一步對不同類型國民小學在「課後照顧班招收弱勢群 體學生方式為學校單向公告訊息之比例」進行百分比同質性檢定,達顯著水準(p 值為 .000),根據事後比較結果,「都會學校(93.6%)」及「鄉鎮學校(93.0%)」

顯著高於「偏遠學校(76.9%)」,「都會學校」及「鄉鎮學校」則無顯著差異,

相關數據如表 4。

表 4 「課後照顧班招收弱勢群體學生方式為學校單向公告訊息之 比例」之百分比同質性檢定摘要表

學校類型 調查校數 學校單向公告訊息

x 

2 事後比較

都會學校 295 276(93.6%) 31.047** 都會學校>偏遠

學校;鄉鎮學校

>偏遠學校

鄉鎮學校 157 146(93.0%)

偏遠學校 143 110(76.9%)

總計 595 532(89.4%)

**p < .01

綜合來說,我國都會地區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招收弱勢群體學生的方式以學 校單向公告訊息為主,但「偏遠學校」較會採取私下主動告知弱勢群體學生的家 長關於課後照顧班的訊息,推論其原因之一,可能為「偏遠學校」的學生人數較

(12)

少,學校教師容易掌握每個弱勢群體學生的課後照顧需求,且親師之間的關係也 較為緊密,例如:

我之前在 OO 國小時,因為是偏遠小校,所以每個孩子狀況我們都很了解,

像我們老師如果覺得某學生符合課後照顧費用優惠對象,會私底下跟家長聯 繫告知(訪 P3,20161213)。

(三)都會地區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辦理方式及辦理天數

依據我國都會地區教育局提供資料的文件分析結果(文 D1;文 D2;文 D3;

文 D4;文 D5;文 D6),都會地區國民小學總校數為 1217 所(公立),有辦理 課後照顧班之校數為 1019 所,辦理率為 83.73%;另外,採取自辦方式的學校為 899 所,自辦率為 88.22%;採取委辦方式的學校為 120 所,委辦率為 11.78%,相 關數據如表 5。

表 5 都會地區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辦理方式

總校數 有課照班校數(率) 自辦(率) 委辦(率)

臺北市 141 141(100.00%) 124(87.94%) 17(12.06%)

新北市 208 183(87.98%) 167(91.25%) 16(8.75%)

桃園市 186 152(81.72%) 152(100.00%) 0(0%)

臺中市 230 201(87.39%) 195(97.01%) 6(2.99%)

臺南市 210 160(76.19%) 160(100.0%) 0(0%)

高雄市 242 182(75.20%) 101(55.49%) 81(44.51%)

總計 1,217 1019(83.73%) 899(88.22%) 120(11.78%)

資料來源:整理自我國都會地區教育局提供資料。

由於我國都會地區教育局所提供資料並未包括各國民小學的個別資料,所以,

針對問卷資料,進一步以本研究所界定的學校類型(都會學校、鄉鎮學校及偏遠 學校)為自變項,課後照顧班辦理方式及辦理天數為依變項,分別進行百分比同 質性檢定,並以 Z 檢定進行事後比較,以了解都會地區不同類型國民小學課後照 顧班辦理方式及辦理天數是否有所差異;根據分析結果,不同類型國民小學在「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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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照顧班採用自辦方式比例」達顯著水準(p 值為 .000),進行事後比較結果得知,

「鄉鎮學校(93.0%)」及「偏遠學校(94.4%)」採用自辦方式比例顯著高於「都 會學校(81.7%)」,「鄉鎮學校」與「偏遠學校」間則無顯著差異,相關數據如 表 6。

表 6 不同類型學校課後照顧班採用自辦方式之百分比同質性檢定摘要表

學校類型 調查校數 自辦(率)

x 

2 事後比較

都會學校 295 241(81.7%) 19.944** 鄉鎮學校>都會

學校;偏遠學校

>都會學校

鄉鎮學校 157 146(93.0%)

偏遠學校 143 135(94.4%)

總計 595 522(87.7%)

**p < .01

另外,不同類型國民小學在「課後照顧班採用委辦方式比例」達顯著水準(p 值為 .000),進行事後比較結果得知,「都會學校(17.2%)」採用委辦方式比例 顯著高於「鄉鎮學校(7.0%)」及「偏遠學校(5.6%)」,「鄉鎮學校」與「偏 遠學校」間則無顯著差異,相關數據如表 7。

表 7 課後照顧班採用委辦方式之百分比同質性檢定摘要表

學校類型 調查校數 委辦(率)

x 

2 事後比較

都會學校 295 54(17.3%) 24.707** 都會學校>鄉鎮

學校;都會學校

>偏遠學校

鄉鎮學校 157 11(7.0%)

偏遠學校 143 8(5.6%)

總計 595 73(12.3%)

**p < .01

最後,不同類型國民小學在「課後照顧班辦理天數在 5 天(含 5 天)以上」

達顯著水準(p 值為 .000),進行事後比較結果得知,「都會學校(90.5%)」課 後照顧班辦理天數在 5 天(含 5 天)以上的比例顯著高於「鄉鎮學校(59.2%)」

及「偏遠學校(44.8%)」,「鄉鎮學校」顯著高於「偏遠學校」,相關數據如表 8。

(14)

表 8 不同類型學校課後照顧班辦理天數之百分比同質性檢定摘要表

學校類型 調查校數 5 天(含以上)

x 

2 事後比較

都會學校 295 267(90.5%) 113.504** 都 會 學 校 > 鄉 鎮 學 校 > 偏 遠 鄉鎮學校 157 93(59.2%) 學校

偏遠學校 143 64(44.8%)

總計 595 424(71.63%)

**p < .01

(四)課後照顧班服務人員來源

根據問卷分析結果,都會地區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服務人員來源為校內專任 教師之比例為 60.5%,針對不同類型國民小學在「課後照顧班服務人員來源為校內 專任教師之比例」進行百分比同質性檢定,其未達顯著水準(p 值為 .250),相關 數據如表 9。

表 9 課後照顧班服務人員來源為校內專任教師之百分比同質性 檢定摘要表

學校類型 調查校數 校內專任教師

x 

2

都會學校 295 173(58.6%) 2.77

鄉鎮學校 157 92(58.6%)

偏遠學校 143 95(66.4%)

總計 595 360(60.5%)

另外,我國都會地區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服務人員來源為外聘服務人員之比 例為 75.5%,針對不同類型國民小學在「課後照顧班服務人員來源為外聘服務人員 之比例」進行百分比同質性檢定,其達顯著水準(p 值為 .000),根據事後比較結 果,「都會學校(81.7%)」及「鄉鎮學校(77.7%)」課後照顧班服務人員來源 為外聘服務人員的比例顯著高於「偏遠學校(60.1%)」,「都會學校」與「鄉鎮 學校」則無顯著差異,相關數據如表 10。

(15)

表 10 課後照顧班服務人員來源為外聘服務人員之百分比同質性 檢定摘要表

學校類型 調查校數 外聘服務人員

x 

2 事後比較

都會學校 295 241(81.7%) 24.747** 都會學校>偏遠

學校;鄉鎮學校

>偏遠學校

鄉鎮學校 157 122(77.7%)

偏遠學校 143 86(60.1%)

總計 595 449(75.5%)

**p < .01

(七)是否有對參與課後照顧班的弱勢群體學生進行需求評估

我國都會地區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有對弱勢群體學生參與課後照顧班進行需 求評估之比例為 59.0%,例如:

行政承辦單位會每月不定期詢問課後班級內學生的適應問題,同時詢問班級 導師其課後照顧狀況,作為學生導師與課後照顧班外聘教師之間的溝通聯繫 橋梁,維持良好的互動(訪 P1,20160912)

透過問卷資料,進一步對不同類型國民小學在「對弱勢群體學生參與課後照 顧班進行需求評估之比例」進行百分比同質性檢定,其達顯著差異(p 值為 .005),

根據事後比較結果,「鄉鎮學校(63.1%)」及「偏遠學校(67.8%)」對弱勢群 體學生參與課後照顧班進行需求評估比例高於「都會學校(52.5%)」,「鄉鎮學 校」及「偏遠學校」間則無顯著差異,相關數據如表 11。

表 11 都會地區國民小學對弱勢群體學生參與課後照顧班進行需求 評估之百分比同質性檢定摘要表

學校類型 調查校數 有進行需求評估

x 

2 事後比較

都會學校 295 155(52.5%) 10.765* 鄉鎮學校>都會

學校;偏遠學校

>都會學校

鄉鎮學校 157 99(63.1%)

偏遠學校 143 97(67.8%)

總計 595 351(59.0%)

**p < .01

(16)

(八)是否有對參與課後照顧班的弱勢群體學生進行家長滿意度調查

我國都會地區國民小學有對參與課後照顧班的弱勢群體學生進行家長滿意度 調查之比例為 39.2%,進一步對不同類型國民小學在「對參與課後照顧班的弱勢群 體學生進行家長滿意度調查之比例」進行百分比同質性檢定,其雖達顯著差異(p 值為 .046),但經事後比較結果,不同類型國民小學在針對弱勢群體學生參與課 後照顧班進行滿意度調查之比例並無顯著差異,相關數據如表 12。

表 12 都會地區國民小學有對參與課後照顧班的弱勢群體學生進行 家長滿意度調查之百分比同質性檢定摘要表

學校類型 調查校數 有進行家長滿意度調查

x 

2

都會學校 295 130(44.1%) 6.162*

鄉鎮學校 157 56(35.7%)

偏遠學校 143 47(32.9%)

總計 595 233(39.2%)

*p < .05;**p < .01

二、都會地區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對弱勢群體學生的各項功能

根據問卷分析結果,說明我國都會地區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對低收入戶學生、

原住民學生及身心障礙學生所能發揮的功能如下。

(一)對低收入戶學生所發揮的功能

根據問卷調查資料,我國都會地區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對低收入戶學生所發 揮的各項功能之同意度,依序為「提升回家作業品質」(有 96.0% 同意)、「讓 父母安心就業」(有 89.6% 同意)、「提升學習表現」(有 76.6% 同意)、「促 進身心健康」(有 48.2% 同意)、「預防犯罪行為」(有 29.4% 同意)及「強化 才藝技能」(有 21.7% 同意);進一步針對不同類型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對低收 入戶學生所發揮的各項功能之同意度,進行百分比同質性檢定結果(含事後比較)

如下,相關數據如表 13:

1. 在「預防犯罪行為」,未達顯著差異(p 值為 .058)。

2. 在「提升學習表現」,未達顯著差異(p 值為 .091)。

(17)

3. 在「促進身心健康」,未達顯著差異(p 值為 .859)。

4. 在「讓父母安心就業」,未達顯著差異(p 值為 .620)。

5. 在「提升回家作業品質」,達顯著差異(p 值為 .250),但經事後比較,不 同類型學校間並無顯著差異。

6. 在「強化才藝技能」,達顯著差異(p 值為 .000),經事後比較,「偏遠學 校」高於「都會學校」及「鄉鎮學校」。

表 13 課後照顧班對低收入戶學生所發揮的各項功能之百分比 同質性檢定

都會學校 鄉鎮學校 偏遠學校 總計

x 

2 事後比較

預防犯罪 行為

100

(33.9%)

40

(25.5%)

35

(24.5%)

175

(29.4%)

5.709

強化才藝 技能

52

(17.6%)

23

(14.6%)

54

(37.8%)

129

(21.7%)

29.205** 偏遠學校>都會 學校;偏遠學校

>鄉鎮學校 提升學習

表現

216

(73.2%)

122

(77.7%)

118

(82.5%)

456

(76.6%)

4.786

提升回家 作業品質

287

(97.3%)

148

(94.3%)

136

(95.1%)

571

(96.0%)

2.776*

促進身心 健康

139

(47.1%)

77

(49.0%)

71

(49.7%)

287

(48.2%)

0.303

讓父母安 心就業

266

(90.2%)

142

(90.4%)

125

(87.4%)

533

(89.6%)

0.956

*p < .05;**p < .01

註:調查校數,都會學校為 295 所,鄉鎮學校為 157 所,偏遠學校為 143 所。

(二)對原住民學生所發揮的功能

根據問卷調查資料,我國都會地區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對原住民學生所發揮 功能的同意程度,依序為「提升回家作業品質」(有 87.9% 同意)、「讓父母安 心就業」(有 79.2% 同意)、「提升學習表現」(有 71.1% 同意)、「促進身心 健康」(有 45.2% 同意)、「預防犯罪行為」(有 26.4% 同意)及「強化才藝技能」(有 19.5% 同意);進一步針對不同類型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對原住民學生所發揮功能

(18)

的同意程度之百分比同質性檢定結果(含事後比較)如下,相關數據如表 14:

1. 在「預防犯罪行為」,未達顯著差異(p 值為 .068)。

2. 在「提升學習表現」,未達顯著差異(p 值為 .606)。

3. 在「促進身心健康」,未達顯著差異(p 值為 . 115)。

4. 在「讓父母安心就業」,達顯著差異(p 值為 .000),經事後比較,「都會 學校」及「鄉鎮學校」高於「偏遠學校」,「都會學校」及「鄉鎮學校」間則無 顯著差異

5. 在「提升回家作業品質」,顯著差異(p 值為 .000),經事後比較,「都會 學校」及「鄉鎮學校」高於「偏遠學校」,「都會學校」及「鄉鎮學校」則無顯 著差異;

6. 在「強化才藝技能」,達顯著差異(p 值為 .001),經事後比較,「偏遠學校」

高於「都會學校」及「鄉鎮學校」,「都會學校」及「鄉鎮學校」則無顯著差異。

表 14 課後照顧班對原住民學生所發揮的各項功能之百分比同質性檢定

都會學校 鄉鎮學校 偏遠學校 總計

x 

2 事後比較

預防犯罪 行為

90

(30.5%)

37

(23.6%)

30

(21.0%)

157

(26.4%)

5.376

強化才藝 技能

50

(16.9%)

22

(14.0%)

44

(30.8%)

116

(19.5%)

15.806** 偏遠學校>都會 學校;偏遠學校

>鄉鎮學校 提升學習

表現

212

(71.9%)

114

(72.6%)

97

(67.8%)

423

(71.1%)

1.001

提升回家 作業品質

268

(90.8%)

145

(92.4%)

110

(76.9%)

523

(87.9%)

21.541** 都會學校>偏遠 學校;鄉鎮學校

>偏遠學校 促進身心

健康

135

(45.8%)

79

(50.3%)

55

(38.5%)

269

(45.2%)

4.320

讓父母安心 就業

245

(83.1%)

128

(81.5%)

98

(68.5%)

471

(79.2%)

13.033* 都會學校>偏遠 學校;鄉鎮學校

>偏遠學校

*p < .05;**p < .01

註:調查校數,都會學校為 295 所,鄉鎮學校為 157 所,偏遠學校為 143 所。

(19)

(續下頁)

(三)對身心障礙學生所發揮的功能

根據問卷調查資料,我國都會地區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對身心障礙學生所發 揮功能的同意程度,依序為「提升回家作業品質」(有 87.4% 同意)、「讓父母 安心就業」(有 79.7% 同意)、「提升學習表現」(有 67.4% 同意)、「促進身 心健康」(有 48.4% 同意)、「強化才藝技能」(有 18.8% 同意)及「預防犯罪 行為」(有 18.7% 同意);進一步針對不同類型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對原住民學 生所發揮功能的同意程度之百分比同質性檢定結果(含事後比較)如下,相關數 據如表 15:

1. 在「預防犯罪行為」,未達顯著差異(p 值為 .392)。

2. 在「提升學習表現」,未達顯著差異(p 值為 .901)。

3. 在「促進身心健康」,未達顯著差異(p 值為 . 665)。

4. 在「讓父母安心就業」,達顯著差異(p 值為 .049),經事後比較,「都會 學校」高於「偏遠學校」。

5. 在「提升回家作業品質」,顯著差異(p 值為 .004),經事後比較,「都會 學校」及「鄉鎮學校」高於「偏遠學校」,「都會學校」及「鄉鎮學校」則無顯 著差異。

6. 在「強化才藝技能」,達顯著差異(p 值為 .002),經事後比較,「偏遠學校」

高於「都會學校」及「鄉鎮學校」,「都會學校」及「鄉鎮學校」則無顯著差異。

表 15 課後照顧班對身心障礙學生所發揮的各項功能之百分比 同質性檢定摘要表

都會學校 鄉鎮學校 偏遠學校 總計

x 

2 事後比較

預防犯罪 行為

61

(20.7%)

28

(17.8%)

22

(15.4%)

111

(18.7%)

51.873

強化才藝 技能

49

(16.6%)

22

(14.0%)

41

(28.7%)

112

(18.8%)

12.399* 偏遠學校>都會 學校;偏遠學校

>鄉鎮學校 提升學習

表現

198

(67.1%)

108

(68.8%)

95

(66.4%)

401

(67.4%)

0.209

(20)

都會學校 鄉鎮學校 偏遠學校 總計

x 

2 事後比較 提升回家作

業品質

262

(88.8%)

144

(91.7%)

114

(79.7%)

520

(87.4%)

10.850* 都會學校>偏遠 學校;鄉鎮學校

>偏遠學校 促進身心健

148

(50.2%)

72

(45.9%)

68

(47.6%)

288

(48.4%)

0.817

讓父母安心 就業

244

(82.7%)

126

(80.3%)

104

(72.7%)

474

(79.7%)

5.973* 都會學校>偏遠 學校

*p < .05;**p < .01

註:調查校數,都會學校為 295 所,鄉鎮學校為 157 所,偏遠學校為 143 所。

綜合上述,我國都會地區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對於低收入戶、原住民及身心 障礙等弱勢群體學生最主要發揮的功能依序為「提升回家作業品質」、「讓父母 安心就業」及「提升學習表現」;但不同類型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對於弱勢群體 學生照顧功能有差異。

三、都會地區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為弱勢群體學生提供課後照顧服 務之問題

我國都會地區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為弱勢群體學生提供課後照顧服務之執行 困境,可以分為經費及資源分配、行政管理、課後照顧服務人員數量及品質等

(一)經費及資源分配

根據問卷分析結果,有 52.6% 的課後照顧班執行秘書認為我國都會地區國民 小學課後照顧班為弱勢群體學生提供課後照顧服務時,經費及資源分配方面可以 再進行改善,進一步透過文件分析及訪談資料分析,相關困境包括:

1. 課後照顧班的經費短絀,造成學校必須額外進行尋找其他財源的壓力(訪 P3,20161213;訪 P6,20161229)。

2. 採取身分弱勢之認定方式進行弱勢群體學生教育資源分配的問題,例如:

就課後照顧所關照的三類弱勢群體學生,在原住民學生方面,其可能出自於經濟 優勢家庭,若同樣也適用免費用之補助,可能會造成其他弱勢群體學生資源的排

表 15 課後照顧班對身心障礙學生所發揮的各項功能之百分比 同質性檢定摘要表(續)

(21)

擠(訪 P1,20160912;訪 P3,20161213)。

3. 不同政策資源的排擠現象,例如:課後社團、補救教學等,可能降低弱勢 群體學生參與課後照顧班的人數比率(訪 P1,20160912)。

(二)行政管理

根據問卷分析結果,有 44.7% 的課後照顧班執行秘書認為我國都會地區國民 小學課後照顧班為弱勢群體學生提供課後照顧服務時,行政管理方面可以再進行 改善,進一步透過文件分析及訪談資料分析,相關困境包括:

1. 目前的課後照顧訪視及督導,偏重於行政程序及資料的檢核,增加行政 人員額外的工作負荷量,且並無加班費等津貼補助(訪 P2,20161205;訪 P3,

20161213;訪 P4,20161216)。

2. 若 再 延 長 課 後 照 顧 班 時 間, 學 生 的 校 園 安 全 問 題 會 更 嚴 重( 訪 P3,

20161213)。

(三)課後照顧服務人員數量及品質

根據問卷分析結果,有 36.1% 的課後照顧班執行秘書認為我國都會地區國民 小學課後照顧班為弱勢群體學生提供課後照顧服務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數量及 品質方面可以再進行改善,進一步透過文件分析及訪談資料分析,相關困境包括:

1. 適合的課後照顧服務人員難尋,例如:校內專任教師擔任課後照顧服務人 員意願偏低,即便有其他符合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資格條件的人選,考量其教育專 業度,學校也不敢輕易聘用,造成課後照顧班的生師比偏高(訪 P1,20160912;

訪 P4,20161216)。

2. 課後照顧服務人員缺乏足夠的課後照顧專業知能,例如:特殊教育知能(訪 P2,20161205)、班級經營專業知能(訪 P5,20161228)等。

四、都會地區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對弱勢群體學生照顧品質之提升 策略方向

關於我國都會地區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對弱勢群體學生照顧品質之提升策略 方向,本研究分為與民間資源協力、延長課後照顧班時數、持續辦理課後照顧在 職進修課程及其他等四大面向進行分析。

(一)與民間資源協力

由於政府能分配的課後照顧資源有限,「與民間資源協力」是目前重要的課

(22)

後照顧行動策略(文 D1;文 D2;文 D3);而根據問卷分析結果,課後照顧班執 行秘書在「與民間資源協力」有助提升對於弱勢群體學生的課後照顧品質之同意 度為 96.1%;且經由訪談資料分析,我國都會地區國民小學校長認為透過「與民間 資源協力」,可以解決課後照顧班經費及資源短絀的困境,例如:

為什麼我們想要引入民間資源辦理課後照顧班呢?因為我們這個地區的家庭 收入不高,家長對於孩子的課業指導不太夠,學校辦理課後照顧班可以解決 這些問題,那費用部份,會引入民間資源,就是因為你收太高的費用,家長 也沒辦法繳,所以我們引入民間資源就是補充經費的不足,因為政府的補助 是有限的(訪 P3,20161213)。

(二)延長課後照顧班時數

「延長課後照顧班時數」常被教育主管機關視為可以更加提升弱勢群體學生 課後照顧品質的重要策略(文 D1;文 D2);然而,根據問卷分析結果,課後照 顧班執行秘書僅有 39.5% 同意「延長課後照顧班時數」可更加提升弱勢群體學生 課後照顧品質;且經由訪談資料分析,也發現都會地區國民小學校長對於「延長 課後照顧班時數」的諸多疑慮,例如:

延長課後照顧班時數喔,我知道現在常有這樣的呼聲跟作法,但是,從學校 立場,一旦延長課後照顧時數,校園安全、行政人員跟老師能不能負荷,還 有最重要的家庭本身功能不應該完全由學校來取代,我是覺得要慎加考量(訪 P1,20160912)。

(三)持續辦理課後照顧在職進修課程

「持續辦理課後照顧在職進修課程」被教育主管機關視為有助提升課後照顧 服務人員專業知能的重要策略(文 D2;文 D3);而根據問卷資料分析結果,課 後照顧班執行秘書有 94% 同意持續辦理課後照顧在職進修課程有助提升弱勢群體 學生的課後照顧品質;且經由訪談資料分析,我國都會地區國民小學校長認為透 過「持續辦理課後照顧在職進修課程」,可以解決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品質不足的 困境,例如:

(23)

課後照顧 18 小時的在職進修課程是可以提升我們學校課後照顧服務人員的一 些專業,例如;班級經營技巧、作業指導能力等(訪 P4,20161216)。

(四)其他

根 據 訪 談 資 料 分 析, 我 國 都 會 地 區 國 民 小 學 校 長 對 於 弱 勢 群 體 學 生 課 後 照 顧 品 質 之 提 升 策 略 方 向 共 識, 尚 包 括 以 下 兩 點( 訪 P1,20160912; 訪 P2,

20161205; 訪 P3,20161213; 訪 P4,20161216; 訪 P5,20161228; 訪 P6,

20161229):

1. 回歸強調生活照顧的課後照顧政策精神,重新檢視課後照顧班關照的弱勢 群體學生之界定方式,例如:以經濟弱勢為弱勢群體學生的界定標準,以更有效 運用課後照顧資源。

2. 盤點並妥適整合目前的課後方案,例如:課後照顧班、課後社團、夜光天 使等,以形成更具系統性的課後照顧支援系統。

伍、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一)都會地區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普及度高,但對於弱勢群體學生的關照 積極度尚待加強

根據研究發現,我國都會地區目前已有 8 成左右的學校辦理課後照顧班,且 有 7 成左右的課後照顧班辦理天數在 5 天以上,顯示學校課後照顧班有其需求性,

也具備普及性;但是,在《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2014)

明文規定中,課後照顧班應優先關照的三類弱勢群體學生,其參加課後照顧班的 比率仍然偏低,加上課後照顧班對於弱勢群體學生的招收方式主要為學校單向公 告訊息,且有對弱勢群體學生進行需求評估的比例亦不到 6 成;所以,我國都會 地區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對於弱勢群體學生的關照積極度尚待加強。

(二)都會地區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以自辦方式為主,但不同類型國民小學 課後照顧班的辦理方式有所差異

根據研究發現,我國都會地區目前將近 9 成學校課後照顧班為自辦方式,但

(24)

是,「偏遠學校」及「鄉鎮學校」採取自辦方式比例顯著高於「都會學校」,「都 會學校」採取委辦方式比例則顯著高於「偏遠學校」及「鄉鎮學校」;另外,在 師資來源方面,「都會學校」及「鄉鎮學校」課後照顧班服務人員選擇外聘服務 人員比例顯著高於「偏遠學校」,象徵相對於「偏遠學校」來說,「都會學校」

及「鄉鎮學校」課後照顧班服務人員數量需求超過校內專任教師能投入的人數。

(三)都會地區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對於弱勢群體學生最主要發揮的功能為

「提升回家作業品質」,但不同類型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對於弱勢群體學生照顧 功能有差異

根據研究發現,我國都會地區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對於低收入戶、原住民及 身心障礙等弱勢群體學生最主要發揮的功能依序為「提升回家作業品質」、「讓 父母安心就業」及「提升學習表現」;但不同類型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對於弱勢 群體學生照顧功能有差異,例如:相較於「都會學校」及「鄉鎮學校」,「偏遠 學校」課後照顧班對於低收入戶、原住民及身心障礙等弱勢群體學生的「強化才 藝技能」功能較為顯著;而相較於「偏遠學校」,「都會學校」及「鄉鎮學校」

對於原住民及身心障礙學生的「提升回家作業品質」及「讓父母安心就業」功能 較為顯著。

(四)都會地區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為弱勢群體學生提供課後照顧服務之執 行困境及因應策略

1. 我國都會地區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與民間資源協力有助提升弱勢群體學生 課後照顧品質,並可解決課後照顧經費短絀問題及增加可運用的課後照顧資源。

2. 持續辦理課後照顧的在職進修課程能提升課後照顧服務人員的專業知能,

有助提升弱勢群體學生課後照顧品質。

3. 我國都會地區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延長時數無助更加提升弱勢群體學生課 後照顧品質,並可能造成更多的學校行政管理困境。

二、建議

(一)盤點現行課後方案及相關資源,建構更具系統性的課後照顧支援系統 由於課後照顧資源有限,建議教育主管機關應先盤點現行各類課後方案的法 源依據、實施目的及資源需求等項目是否有矛盾或可整合之處,並進行妥適整合;

另外,尚可於全國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資訊網,增加課後照顧班全國性資訊及提供

(25)

課後照顧服務人員人才庫等,以建構更具系統性的弱勢群體學生課後照顧支援系 統,以擴大課後照顧資源的運用綜效。

(二)回歸課後照顧政策的生活照顧及作業輔導目的,重新檢視及調整課後 照顧班對於弱勢群體學生的執行措施

依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2014)規定,課後照 顧班的目的為提供學生生活照顧及回家作業輔導之課後服務;根據研究發現,對 不同類型弱勢群體學生而言,對於生活照顧的需求多為經濟因素,故建議教育主 管機關可以經濟弱勢為課後照顧班關照弱勢群體學生的界定方式,再配合目前授 權給學校自主認定及提報需要課後照顧相關優惠的弱勢群體學生之作法,應更能 有效運用課後照顧經費及資源;

另外,根據研究發現,課後照顧班對不同類型弱勢群體學生的最主要功能為

「提升回家作業品質」,從學生學習歷程觀點,回家作業代表對於當日學生於正 式課堂學習成果的檢核,若能落實課後照顧班的學校作業輔導功能,應可有助即 時解決學生的學習問題,故建議教育主管機關可調整課後照顧班行政規範,以進 一步協助課後照顧班發揮學生回家作業輔導功能,例如:調降課後照顧班生師比,

以讓弱勢群體學生有更多接受作業輔導的時間、鼓勵學校呈現參與課後照顧班弱 勢群體學生的學習進展情形。

(三)課後照顧班之執行應重視與民間資源共同協力

根據研究發現,「與民間資源協力」可以解決課後照顧班經費及資源短絀的 困境,建議教育主管機關除了將「與民間資源協力情形」納為課後照顧班訪視指 標之外,尚可以進一步建立需要引入民間課後照顧資源的學校名單及可提供課後 照顧服務的民間組織優良名單,以發揮主動媒合效果。

(四)對課後照顧班進行更深入的政策評估及研究關注

根據研究發現,都會地區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普及度高,並有高需求性,所 以對於課後照顧班進行更深入的政策評估及研究關注有其必要性,例如:教育主 管機關應透明化及公開化課後照顧班相關資訊,以提供政策評估及相關研究使用、

教育主管機關及研究者可進一步探討課後照顧班的公私協力治理現況、探討不同 類型弱勢群體學生的課後照顧需求及實施成效、探討弱勢學生佔全體課後照顧班 學生總數的比例的高低是否影響到課後照顧班的服務品質、建立弱勢群體學生參 與課後照顧班研究資料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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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

表 8 不同類型學校課後照顧班辦理天數之百分比同質性檢定摘要表 學校類型 調查校數 5 天(含以上) x  2 事後比較 都會學校 295 267(90.5%) 113.504** 都 會 學 校 > 鄉 鎮 學 校 > 偏 遠 鄉鎮學校 157 93(59.2%) 學校 偏遠學校 143 64(44.8%) 總計 595 424(71.63%) **p < .01 (四)課後照顧班服務人員來源 根據問卷分析結果,都會地區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服務人員來源為校內專任 教師之比例為 60.5%,針對不同類型國民小
表 10 課後照顧班服務人員來源為外聘服務人員之百分比同質性                   檢定摘要表 學校類型 調查校數 外聘服務人員 x  2 事後比較 都會學校 295 241(81.7%) 24.747** 都會學校>偏遠 學校;鄉鎮學校 >偏遠學校鄉鎮學校157122(77.7%) 偏遠學校 143 86(60.1%) 總計 595 449(75.5%) **p < .01 (七)是否有對參與課後照顧班的弱勢群體學生進行需求評估 我國都會地區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有對弱勢群體學生參與課後照顧班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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