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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三、古巴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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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E. 08-016672 (EXT)

大 会 Distr. GENERAL

A/HRC/WG.6/4/CUB/1 4 November 2008 CHINESE

Original: SPANISH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 第四届会议

2009 年 2 月 2 日至 13 日,日内瓦

根据人权理事会第 5/1 号决议附件第 15(A)段提交的国家报告

古巴*

* 本文件在送交联合国翻译部门前未经正式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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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起草国家报告的方法和进程 ... 3

二、历史概述 ... 3

三、古巴的政治制度 ... 4

四、古巴的司法制度 ... 7

五、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 8

六、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 13

七、公民权利保护制度 ... 15

八、法律惩罚制度 ... 17

九、古巴与联合国人权机构进行合作 ... 19

十、困难和问题 ... 20

十一、结论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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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国家报告的方法和进程

1. 本 报 告 的 起 草 过 程 涉 及 国 家 或 政 府 多 个 部 委 和 机 构 、 议 会 、 300 多个非政府 组 织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单 位 。 在 外 交 部 的 配 合 下 , 成 立 了 全 国 工 作 组 , 负 责 指 导 广 泛 的协商进程,最终使本文件获得批准。

2. 本 报 告 适 用 范 围 不 包 括 被 美 国 关 塔 那 摩 海 军 基 地 非 法 占 领 的 古 巴 领 土, 在 那 里 的 古 巴 人 民 被 禁 止 行 使 领 土 主 权 , 并 且 在 其 周 边 范 围 内 还 建 立 了 令 世 人 唾 弃 的 监狱。

二、历史概述

3. 1959 年 1 月 1 日,古巴革命取得胜利,古巴人民从此实现了真正的独立,并 且 为 全 面 普 遍 地 享 受 一 切 人 权 创 造 了 有 利 条 件 。 随 着 经 济 、 政 治 和 社 会 改 革 的 深 入 , 使 古 巴 能 够 消 除 殖 民 统 治 和 新 殖 民 统 治 时 期 在 古 巴 留 下 的 不 平 等 现 象 。 不 仅 为 建 设 一 个 民 主 、 公 平 、 公 正 、 共 享 和 团 结 的 社 会 打 下 了 坚 实 基 础 , 而 且 还 取 得 了长足进步。

4. 在 古 巴 革 命 取 得 胜 利 时 , 国 内 在政 治 和 经 济 上 还 完 全 依 赖 美 国 , 此 外 , 还 存 在 着 不 发 达 、 腐 败 、 政 治 和 行 政 上 营 私 舞 弊 、 长 期 营 养 不 良 、 肆 意 拘 留 、 滥 用 刑 罚 、 人 口 失 踪 、 法 外 处 决 、 文 盲 、 玩 忽 职 守 、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缺 失 、 贫 困 、 歧 视 妇 女 以 及 种 族 主 义 等 社 会 现 象 。 概 括 来 说 , 当 时 完 全 没 有 任 何 个 人 权 利 和 集 体 权 利。

5. 古巴人民在总结列强失败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了《1976 年宪法》,这 标 志 着 古 巴 人 民 独 立 自 主 地 建 立 起 政 治 、 经 济 和 社 会 制 度 。 古 巴 曾 饱 受 美 国 的 军 事 干 预 和 长 期 干 涉 、 不 平 等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以 及 所 谓 资 产 阶 级 自 由 民 主 的 失 败 。 美 国 历 届 政 府 曾 与 腐 败 的 古 巴 垄 断 集 团 合 伙 实 行 残 酷 的 独 裁 统 治 , 不 让 古巴人民自主决定国家的命运。

6. 面 对 美 国 历 届 政 府 所 实 行 的 疯狂 的 敌 视 、 封 锁 和 侵 略 政 策 , 古 巴 人 民 推 出 了 社 会 自 由 、 团 结 和 公 正 方 案 。 古 巴 曾 遭 受 美 国 实 施 的 经 济 战 、 雇 佣 军 入 侵 和 恐 怖 袭击等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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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在 完 善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方 面 , 古 巴 已 经 经 历 并 且 仍 将 继 续 经 历 一 个 长 期 而 且 深 刻 的 变 革 过 程 , 目 的 是 走 向 一 个 日 益 合 理 、 自 由 、 独 立 、 团 结 、 公 正 和 殷 实 的 社 会 , 确 保 实 现 经 济 持 续 增 长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 并 且 尽 可 能 加 强 机 构 建 设 、 法 律 、 政 策和方针的民主特点。

三、古巴的政治制度

8. 在 古 巴 实 行 以 “ 来 自 人 民 和 为 了 人 民 的 人 民 政 府” 为 原 则 的 民 主 制 度 。 古 巴 人 民 通 过 政 治 和 民 间 机 构 在 法 律 规 定 范 围 内 参 与 政 府 工 作 并 对 政 府 进 行 有 效 监 督。

9. 古 巴 是 独 立 的 社 会 主 义 主 权 国 家 , 是 一 个 民 主 统 一 的 共 和 国 , 由 劳 动 者 全 体 组 成 , 为 劳 动 者 造 福 , 为 谋 求 政 治 自 由 、 社 会 公 正 、 个 人 和 集 体 利 益 及 人 民 团 结 而奋斗。

10. 国 家 主 权 属 于 古 巴 人 民 , 古 巴 人 民 可 以 直 接 或 通 过 人 民 政 权 代 表 大 会 以 及 其 他国家机关行使政权。

11. 古 巴 的 政 治 制 度 代 表 着 人 民 的 意 愿 , 这 是 一 个 真 正 的 本 国 项 目 , 建 立 在 争 取 男 女 平 等 一 致 、 争 取 独 立 、 主 权 、 消 除 歧 视 、 团 结 、 参 与 、 人 民 政 权 和 社 会 公 正 的丰富斗争历史的基础之上。

12. 在 1976 年的全民公决中,《社会主义宪法》获得通过,有 98%的选民参加 了投票,其中有 97.7%的选民表示支持。该《宪法》有利于加强国家机构建设,特 别是设立了人民政权机关。

13. 1992 年,古巴宪法改革和选举制度改革扩大并深化了选举制度的民主基础,

实 现 了 无 记 名 投 票 直 接 选 举 全 国 和 省 级 人 民 政 权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的 选 举 方 式 。 人 民 广泛参与选举证明大多数古巴人支持他们的政治制度。12002 年,800 多万古巴人 参 与 重 新 修 订 了 《 宪 法 》 , 这 说 明 大 多 数 人 民 对 古 巴 革 命 的 社 会 主 义 特 色 表 示 肯 定。

14. 古 巴 的 国 家 政 体 由 立 法 机 关 、 执 行 机 关 、 政 府 机 关 、 司 法 机 关 、 检 察 机 关 、 监督机关和警卫机关构成。各机关按照特定的职能各司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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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全 国 人 民 政 权 代 表 大 会 — — 一 院制 议 会 — — 是 国 家 最 高 权 力 机 关 。 按 照 《 宪 法》第 69 条的规定,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代表并体现全国人民的自主意愿。全 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也是共和国内唯一享有制宪权和立法权的机关。

16. 按照《宪法》第 89 条的规定,国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的常设机 构 , 在 全 国 人 民 政 权 代 表 大 会 休 会 期 间 , 代 表 其 执 行 相 关 决 议 并 履 行 《 宪 法 》 赋 予 的 其 他 职 能 。 此 外 , 无 论 是 在 国 内 还 是 在 国 外 , 国 务 委 员 会 拥 有 古 巴 国 家 最 高 代表权。

17. 部长会议即共和国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18. 成 立 了 国 防 委 员 会 , 在 和 平 时 期 负 责 做 好 战 争 筹 备 工 作 , 以 备 在 战 争 期 间 使 国 家进 入 战 争状 态 , 开展 全 民 动员 或 实 施紧 急 状 态。 《 宪 法》 第 101 条就国防委 员会的组织和职能做出了规定。

19. 寻 求 正 义 的 呼 声 来 自 于 人 民 ,按 照 《 宪 法》 规 定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以 及 其 他 各 级法院代表人民行使司法权。

20. 共 和 国 总 检 察 院 是 代 表 国 家 监 督 和 捍 卫 法 律 、 促 进 并 执 行 公 共 刑 事 诉 讼 的 国 家机关。

21. 按 照 国 家 的 行 政 区 划 建 立 的 各 省 市 人 民 政 权 代 表 大 会 是 地 方 最 高 权 力 机 关,

也 是各 自 所 属行 政 区 划内 行 使 国家 权 力 的最 高 当 局。 全 国 共 有 169 个市级人民政 权代表大会和 15 236 名代表,所有代表都是获得半数以上的选票而当选的,任期 两年半,其中大部分并非专职代表。

22. 古 巴 人 民 政 权 机 关 并 不 排 斥 社 会 民 主 的 内 容 , 而 是 推 进 直 接 民 主 形 式 和 一 种 广 泛 参 与 的 文 化 , 这 其 中 包 括 古 巴 社 会 当 中 有 代 表 性 的 群 众 组 织 和 社 会 组 织 发 挥 应有的作用。只有在达成广泛的社会共识时才能够做出重大决定。

23. 国 家 承 认 并 鼓 励 群 众 组 织 和 社 会 组 织 , 这 些 组 织 是 在 古 巴 人 民 进 行 斗 争 的 历 史 进 程 中 产 生 的 , 其 成 员 来 自 各 行 各 业 , 代 表 他 们 各 自 的 利 益 , 履 行 社 会 建 设 、 巩固和保卫工作。

24. 古巴选举制度的基本特点:

a) 公共选举登记,凡年满 16 岁的公民都拥有选举权;

b) 选民可以直接申请成为人民政权代表大会的候选人;

c) 不开展那些充满歧视、有利可图且耗资巨大的选举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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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具有透明性。采取公开投票的选举方式;

e) 获得多数票即可当选。凡当选者必须获得有效选票中半数以上的赞成票;

f) 投 票 是 自 由 、 平 等 和 不 记 名 的 。 除 《 宪 法 》 规 定 的 特 例 之 外 , 所 有 古 巴 公 民 都 有 选 举 权 和 被 选 举 权 。 由 于 没 有 政 党 之 分 , 选 民 可 以 直 接 按 照 自 己 的 意愿把票投给候选人;

g) 国家权力代表机关的所有成员都可以当选并连任;

h) 所有当选者都必须定期公开财务状态,在其任期内随时都可以被解职;

i) 议员和代表都是非专职的;

j) 选民积极参加选举 。在 2008 年进行 的议员选举中,总计有 96.89%的选民 投了票。

k) 议会成员来自社会各行各业。平均每 20 000 人当中就会选出一个议员,部 分情况下超过 10 000 人就能选出一个议员。各城市在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 会 上 都 有 代 表 。 接 近 半 数 的 议 员 还 必 须 担 任 所 在 选 区 的 代 表 , 并 且 住 在 该 选区;

l) 全 国 人 民 政 权 代 表 大 会 在 当 选 议 员 中 间 选 举 国 务 委 员 会 委 员 和 主 席 。 国 务 委 员 会 主 席 是 国 家 和 政 府 首 脑 。 国 家 和 政 府 首 脑 必 须 通 过 两 次 选 举 产 生 , 首 先 是 竞 选 全 国 人 民 政 权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 然 后 由 全 体 当 选 议 员 进 行 投 票 表 决,采取自由、直接和不记名的选举方式;

m) 提 出 法 律 动 议 不 仅 是 议 员 的 事 情 , 也 是 社 会 的 责 任 。 工 会 组 织 、 学 生 组 织 、 妇 女 组 织 和 社 会 组 织 都 可 以 提 出 法 律 动 议 , 而 公 民 本 人 如 果 能 够 获 得 10 000 名有选举资格公民的支持,也可以提出法律动议;

n) 任 何 法 律 草 案 必 须 提 交 给 议 员 们 进 行 审 议 , 并 且 以 多 数 票 才 能 获 得 通 过 。 在 提 交 全 体 讨 论 之 前 , 必 须 就 法 律 草 案 与 议 员 们 进 行 反 复 协 商 并 且 考 虑 议 员 们 提 出 的 建 议 , 直 到 大 多 数 议 员 明 确 表 示 同 意 批 准 后 方 可 提 交 该 法 律 草 案。这一理念还包括由人民大众参与研究和讨论战略事务的内涵;

o) 与 其 他 国 家 不 同 的 是 , 古 巴 没 有 政 党 间 竞 选 , 而 是 由 公 民 或 其 代 表 进 行 直 选 。 共 产 党 不 参 与 选 举 过 程 , 其 职 能 是 确 保 选 举 的 质 量 和 选 举 过 程 的 透 明 度。古巴共产党党员不得被提名或当选。而在 15 000 多名选区代表当中,

有 34.24%不是古巴共产党党员。地方政权代表是由人民推选的。而全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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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政 权 代 表 大 会 的 议 员 和 省 级 人 民 政 权 代 表 大 会 的 代 表 是 由 市 级 人 民 政 权 代表大会代表经过与社会组织进行密切协商之后推选出来的。

25. 古 巴 并 没 有 自 称 为 完 美 社 会 。古 巴 政 治 制 度 的 主 旨 是 , 在 实 现 由 人 民 参 与 社 会领导和监督的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不断进行完善。

四、古巴的司法制度

26. 作 为 国 家 最 高 法 律 的 《 古 巴 共和 国 宪 法 》 , 奠 定 了 国 家 及 其 政 府 的 政 治 、 经 济 和 社 会 基 础 ; 规 范 了 国 家 机 关 的 组 织 原 则 ; 规 定 了 公 民 的 基 本 权 利 、 义 务 和 保 障。

27. 在 《 宪 法 》 中 涉 及 到 古 巴 选 举 制 度 的 原 则 以 及 部 分 或 全 部 宪 法 改 革 的 程 序 。 根 据《 宪 法 》 第 137 条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宪法改革涉及全国人民政权代 表 大 会 或 国 务 委 员 会 的 整 体 性 或 权 限 , 还 需 要 由 全 国 人 民 政 权 代 表 大 会 举 行 全 民 公决,在获得有选举权公民的多数赞成票的情况下才能通过。

28. 在 古 巴 , 对 人 权 的 法 律 保 护 制 度 不 仅 限 于 宪 法 规 定; 还 有 其 他 一 些 实 质 性 适 用 标 准 为 人 权 发 展 提 供 保 障 。 另 有 一 些 法 律 、 法 令 、 政 令 、 部 长 委 员 会 协 议 以 及 部 长 及 国 家 中 央 机 关 首 长 的 决 议 为 人 权 发 展 提 供 保 障 , 并 对 宪 法 规 定 的 原 则 、 权 利和义务进行了补充,确定了社会个体间的关系以及与国家的关系。

29. 1987 年 7 月 16 日的第 59 号法律《民法》;1984 年 12 月 28 日的第 49 号法 律 《 劳 动 法 》 ;第 81 号法律《环境法》;1977 年的第 14 号法律《版权法》;

1979 年的第 24 号法律《社会保障法》;1975 年的第 1289 号法律《家庭法》;

1978 年的第 16 号法律《少年儿童法》;1987 年的第 62 号法律《刑法》;1977 年 的第 7 号法律,即 2006 年 9 月 26 日第 241 号法律《民事、行政、劳务和经济诉 讼法》的修正案;1977 年第 5 号法律《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就古巴的 人 权 问 题 做 出 补 充 规 定 并 提 供 保 障 。 以 古 巴 国 家 或 政 府 名 义 签 署 的 国 际 条 约 也 成 为 古 巴 法 律 组 成 的 一 部 分 。 此 外 , 古 巴 还 签 署 并 批 准 了 涉 及 人 权 问 题 的 重 要 国 际 法律文件。2

30. 行 使 司 法 职 能 的 机 关 负 责 对 立 法 进 行 监 督 和 重 建 工 作 , 特 别 是 对 《 宪 法 》 、 法律以及国家机构、经济与社会实体和古巴公民制定的法规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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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按 照 《 宪 法 》 第 八 章 “ 法 律 和 检 察 院 ”的 规 定 , 司 法 制 度 的 主 要 作 用 是 保 护 人 权 。 这 一 司 法 制 度 符 合 国 际 人 权 要 求 , 特 别 是 符 合 联 合 国 大 会 就 预 防 犯 罪 和 处 置 罪 犯 所 做 出 的 决 议 、 以 及 关 于 司 法 独 立 的 基 本 标 准 , 在 这 些 标 准 中 规 定 了 法 官 个人和集体独立原则,法官行使司法职能只受法律约束。

32. 古 巴 建 立 了 一 套 独 立 司 法 机 关 体 系 , 最 高 法 院 首 当 其 冲 , 以 合 议 庭 的 形 式 办 案 , 其 组 成 各 司 其 职 , 并 有 广 大 民 众 参 与 司 法 。 古 巴 司 法 制 度 以 下 列 原 则 为 基 础:

a) 法官个体以及整个法院体系完全独立行使司法职能;

b) 非 职 业 法 官 ( 即 所 谓 的 庭 外 法 官 ) 与 职 业 法 官 一 起 行 使 司 法 职 能 , 从 而 确 定了司法的群众性;

c) 无论是职业法官还是非职业法官都是选举产生的;

d)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 无论是司法审理还是事务性工作,法院都组成合议庭来行使司法权;

f) 无 罪 推 定 原 则 。 在 未 证 明 有 罪 前 , 推 定 被 告 无 罪 。 提 供 证 据 是 检 察 院 的 义 务;

g) 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全部都是公开审理;

h) 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所有法院判决提出上诉;

i) 被告有辩护权。

五、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33. 《 宪 法 》 第 七 章 “ 基 本 权 利 、 义 务 和 保 障” 主 要 涉 及 人 权 的 原 则 和 保 障 以 及 基 本 自 由 权 , 符 合 《 世 界 人 权 宣 言 》 和 其 他 国 际 人 权 条 约 的 规 定 。 《 宪 法 》 其 他 章节和其他相关法律条文还就人权问题做出了补充规定。

34. 在 古 巴 司 法 系 统 承 认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中 ,包 括 生 命 权 、 自 由 权 、 人 身 不 可 侵 犯 权 和 人 身 完 整 权 ; 除 当 值 法 院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在 确 保 人 权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控 告 和 判 决 之 外 , 不 受 控 告 和 判 决 的 权 利 ; 辩 护 权 ; 不 采 取 任 何 暴 力 或 威 逼 手 段 强 迫 他 人 表 态 的 权 利 ; 在 对 被 告 有 利 的 情 况 下 适 用 刑 事 法 律 的 追 溯 效 力 ; 遵 守 法 律 的 义 务 ; 服从法院判决和其他终审判决的义务;检察院对法律进行监督和维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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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法 律 体 系 是 一 种 保 护 人 权 的 方 式, 无 论 是 国 际 条 约 还 是 从 中 受 益 的 人 民, 都 可以保障该法律体系的有效性以及公共安全。

36.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提 供 了 以 人 格 尊 严 为 根 本 原 则 的 法 律 保 障 , 即 尊 重 权 利 主 体 的 身 份 。 在 现 行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中 还 引 进 了 合 法 性 原 则 、 重 刑 无 追 溯 性 原 则 、 无 罪 推 定 原 则 、 司 法 纠 正 原 则 、 不 歧 视 原 则 、 量 刑 原 则 以 及 正 当 程 序 原 则 。 在 古 巴 , 所 有刑事司法程序都采取公开宣读的判决方式。

37. 普 通 法 律 提 供 下 列 保 障 : 参 与 刑事 司 法 程 序 的 官 员 有 义 务 在 诉 讼 和 判 决 时 指 出 情 节 的 轻 重 并 据 此 来 量 刑 , 而 且 有 义 务 告 知 被 告 应 有 的 权 利 ; 在 未 证 明 有 罪 之 前 做 无 罪 推 定 ; 证 据 定 罪 的 义 务 , 不 包 括 被 告 本 人 、 被 告 的 配 偶 、 被 告 四 代 以 内 的 血 亲 或 两 代 以 内 的 姻 亲 提 供 的 证 据 , 并 且 上 述 人 员 除 了 要 宣 誓 之 外 , 仍 然 有 义 务 作 证 ; 除 法 律 规 定 的 情 况 外 , 任 何 人 不 得 被 非 法 监 禁 ; 建 立 针 对 监 禁 、 被 监 禁 人 的 权 利 、 警 察 、 管 教 和 检 察 官 的 义 务 以 及 戒 备 措 施 的 法 律 保 障 ; 辩 护 的 权 利 以 及辩护律师的权限;在监狱等关押设施临时服刑。

其他相关内容

38. 生 命 权 、 自 由 权 和 人 身 安 全 权。 这 些 权 利 是 古 巴 政 府 行 为 以 及 整 个 社 会 运 转 的 基 础 。 那 些 侵 犯 人 身 完 整 性 和 人 类 生 命 的 行 为 将 受 到 法 律 的 惩 罚 。 对 滥 用 职 权 或 利 用 他 人 无 自 卫 能 力 的 行 为 将 予 以 严 惩 。 对 于 人 身 侵 犯 行 为 , 除 了 要 受 到 惩 罚 之外,还将通过各种教育方式加以预防,并限制使用可能危及人类生命的手段。

39. 死 刑 。 国 家 法 律 中 仍 然 规 定 有 死刑 , 但 只 在 极 其 特 殊 的 情 况 下 才 适 用 此 项 刑 罚。 授 权 法院 只 能 按照 法 律 规定 对 情 节特 别 严 重的 犯 罪 适用 死 刑 。对 年 龄 不 满 20 岁 的罪 犯 以 及在 犯 罪 或宣 判 时 怀有 身 孕 的妇 女 不 适用 死 刑 。1999 年,全国人民政 权代表大会批准了第 87 号《刑法修正案》,规定对部分犯罪以无期徒刑来取代死 刑。从 2000 年开始,除了 2003 年 4 月的一宗案件之外,一直采取不执行任何此 类刑罚的政策。2008 年 5 月,一批死刑犯获得减刑。古巴将联合国就死刑问题的 保护条款纳入国家法律并完全履行了这些条款。

40. 宗 教 自 由 。 古 巴 革 命 尊 重 一 切 宗 教 和 宗 教 信 仰 , 不 歧 视 一 切 宗 教 和 宗 教 信 仰。国家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并在《宪法》中规定宗教与国家分离。《宪法》第 8 条、第 42 条和第 55 条规定,国家承认、尊重并保障宗教自由(有宗教信仰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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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 改 变 宗 教 信 仰 的 权 利 、 进 行 礼 拜 的 权 利 、 或 者 没 有 信 仰 和 不 进 行 礼 拜 的 权 利)、确保宗教机构与国家分离,并肯定对各种信仰一视同仁。

41. 1992 年宪法改革后,规定古巴为非宗教国家。宗教机构自由任命并向世界各 地 派 驻 神 职 人 员 , 在 国 内 组 织 各 种 地 方 性 、 全 国 性 或 国 际 性 宗 教 活 动 , 以 及 系 统 接收宗教文献并接待国际代表。

42. 在古巴约有 400 个宗教及其宗教机构。国内除了天主教、各类新教和基督教 之 外 , 其 他 一 些 重 要 的 宗 教 都 来 自 非 洲 , 如 通 灵 教 、 犹 太 教 和 耶 和 华 见 证 人 会 宗 教 组 织 。 所 有 这 些 宗 教 都 有 自 己 的 活 动 场 所 , 可 以 有 秩 序 地 开 展 宗 教 活 动 , 而 不 会 受 到 任 何 阻 碍 。 在 古 巴 革 命 胜 利 之 前 , 许 多 信 徒 众 多 的 宗 教 都 被 禁 止 。 古 巴 革 命不仅承认了这些宗教,而且取消了一切具有歧视性和惩罚性的戒律。

43. 全 面 教 育 是 国 家 的 职 能 , 是 免 费 的 , 也 是 在 科 学 总 结 和 科 学 成 果 基 础 上 建 立 起 来 的 。 保 障 子 女 接 受 符 合 各 自 信 念 的 宗 教 和 道 德 教 育 是 父 母 的 自 由 , 可 以 通 过 家庭内部教育或通过上宗教理论学习班达到教育的目的。

44. 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宪法》第 53 条规定,承认一切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和 新 闻 自 由 。 行 使 言 论 自 由 和 新 闻 自 由 权 利 的 条 件 是 , 传 播 的 内 容 是 由 具 备 高 等 教 育 和 文 化 程 度 的 人 员 提 供 , 或 者 是 来 自 新 闻 、 电 台 、 电 视 、 电 影 院 及 其 他 公 有 制 群众媒体的事实材料。

45. 在 古 巴 , 人 们 广 泛 讨 论 关 于 国 家 及 全 球 政 治 、 经 济 、 社 会 和 文 化 生 活 的 诸 多 题 目 。 在 知 识 、 文 化 和 学 术 领 域 支 持 对 话 和 艺 术 创 作 , 通 过 人 们 所 欣 赏 到 的 种 类 繁 多 的 出 版 物 和 百 花 齐 放 的 艺 术 作 品 就 可 以 看 出 这 一 点 。在 2007 年,有超过 70 名的作家和出版商参加了 26 个国际图书节,其中包括最为知名的法兰克福国际图 书 节 、 瓜 达 拉 哈 拉 国 际 图 书 节 和 巴 塞 罗 那 国 际 图 书 节 。 在 古 巴 , 人 们 重 视 自 由 创 作 , 带 动 人 们 从 事 频 繁 的 知 识 活 动 , 如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大 量 发 行 的 各 种 出 版 物 , 以 及 创 造 了 艺 术 活 动 百 花 齐 放 的 各 种 作 品 。 国 内 目 前 发行 723 种报刊,其中有 406 种印刷版,317 种数字版,此外还有 91 套无线电广播。2008 年第十七届古巴国际 图书节共走遍 42 个城市并售出 800 万册新书,其中超过半数是在为期 24 天的图 书节上以低价售出的,这说明国家高度重视本次图书节。

46. 古 巴 艺 术 家 和 创 作 者 加 入 国 内 各 种 非 政 府 组 织 ( 涉 及 舞 蹈 、 音 乐 、 设 计 、 造 型 等 等 ) , 其 中 较 为 突 出 的 赛 斯 兄 弟 协 会 严 格 按 照 自 愿 原 则 汇 聚 了 许 多 年 龄 不 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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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岁 的 最 重 要 的 古 巴 作 家 、 艺 术 家 、 学 者 和 宣 传 者 ; 另 外 古 巴 作 家 与 艺 术 家 联 盟

(UNEAC)拥有 8 454 名会员(截至 2007 年)。在古巴具有广泛的文化民主化气 氛 , 艺 术 家 和 创 作 者 可 以 举 行 各 种 大 型 会 议 , 就 各 式 各 样 的 题 目 进 行 深 入 公 开 的 讨论。在 2008 年 4 月举行的古巴作家和艺术家联盟第七届大会上,人们就政治、

经济和社会问题展开了全面讨论。

47. 最近在国内人们就古巴现状开展了广泛讨论。先后举行了 215 687 次会议,

共有来自古巴社会各界的 500 多万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最终形成了 130 多万份提 案、评论和建议。

48. 信 息 和 通 信 技 术 是 服 务 于 全 国 人 民 的 财 富 。3在 这 方 面 的 训 练 和 培 训 是 免 费 的 。 美 国 实 施 的 封 锁 造 成 宽 带 受 限 和 高 联 网 成 本 , 影 响 了 人 们 上 网 , 目 前 只 能 通 过 卫 星 联 网 。 古 巴 实 行 现 有 资 源 应 使 更 多 古 巴 人 受 益 的 标 准 。 人 们 可 以 通 过 社 会 福 利 中 心 和 机 构 优 先 上 网 , 如 在 学 校 、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 图 书 馆 、 调 查 中 心 、 国 家 和省市的管理单位,文化和艺术中心,等等。

49. 和 平 集 会 、 游 行 与 结 社 的 权 利 。 古 巴 《 宪 法 》 第 54 条 规 定 , 承 认 和 平 集 会 、 游 行 与 结 社 的 权 利 , 这 些 权 利 还 受 到 其 他 一 些 法 律 的 保 护 , 如 《 结 社 法 》

(第 54 号法律)和《劳动法》,不仅保障组织工会的权利,还保障一切劳动者参 加 集 会 、 以 及 就 所 有 相 关 问 题 或 事 务 进 行 讨 论 并 自 由 表 达 意 见 的 权 利 。 目 前 国 内 有 19 个工会组织和 1 个工会总局。在古巴,人们可以广泛行使上述权利。在古巴 民 间 社 会 中 有 两 千 多 个 组 织 , 其 中 较 为 突 出 的 有 , 汇 集 了 妇 女 、 农 民 、 工 人 、 青 年 、 大 学 生 、 少 先 队 员 和 普 通 居 民 的 社 会 组 织 和 群 众 组 织 , 科 技 协 会 、 专 业 协 会 、 技 术 协 会 、 文 化 和 艺 术 学 会 、 体 育 协 会 、 宗 教 协 会 和 兄 弟 会 、 友 好 和 团 结 协 会、以及其他一些符合《结社法》的民间组织。

50. 性别平等与不歧视的权利。古巴《宪法》,特别是第 41 条、第 42 条和第 43 条 , 就 平 等 问 题 做 出 了 相 关 规 定 。 赋 予 全 体 公 民 同 等 的 权 利 , 禁 止 一 切 形 式 的 歧 视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51. 全 体 公 民 不 分 种 族 、 肤 色 、 性 别、 信 仰 和 出 生 地 都 一 律 平 等。 全 国 人 民 政 权 代表大会的组成坚持古巴人民的多元性。614 名议员是来自社会各界的代表,其中 28%以 上 是 工 人 、 农 民 、 服 务 行 业 、 教 育 行 业 和 卫 生 待 业 的 代 表 ; 266 名 女 性 议 员,占议员总人数的 43.32%;黑人议员和印欧混血议员占 35.67%;118 名议员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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龄在 18 到 40 岁之前;并且 56%以上的议员是在革命胜利后出生的。平均年龄 49 岁;而且 99.02%的议员具有高中或高等学历。

52. 国 内 正 在 实 施 多 项 旨 在 深 化 社 会 公 正 与 平 等 政 策 的 计 划 。 许 多 福 利 计 划 专 门 针对那些在殖民时期或新殖民时期被排斥或被歧视的社会行业。

53. 古 巴 在 性 别 平 等 方 面 取 得 了 实 际 性 进 展。 女 性 可 以 享 受 与 男 性 相 同 的 权 利 和 机 会 。 在 保 护 和 促 进 妇 女 各 项 权 利 方 面 ( 包 括 性 权 利 和 生 育 权 利 ) 出 台 了 相 关 法 律 。 在 提 高 妇 女 地 位 方 面 政 府 拥 有 政 治 意 愿 并 且 做 出 了 承 诺 。 例 如 《 执 行 北 京 妇 女 问 题 世 界 会 议 的 全 国 行 动 计 划 》 , 以 及 对 该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定 期 评 估 。 通 过 实 施 全 国 行 动 计 划 , 使 性 别 问 题 贯 穿 所 有 国 内 政 策 和 计 划 。 古 巴 妇 女 联 合 会 是 致 力于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构。

54. 在就业方面,在国家公务部门女性比例为 46.23%。担任领导职务的女性比例 为 38.26%。66%的女性成为国家公务部门的技术人员或专业人员。在 2008 年选举 的古巴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当中,女性比例由此前的 16%升至 25.8%。在促进女性就 业 方面 还 通 过了 第 234 号法令《女工产假法》,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在哺乳期结束 后决定由其中一方享受为照顾婴儿而给予的福利待遇。

55. 投诉和申诉权。《宪法》第 63 条规定,“一切公民都拥有向当局投诉和申诉 并 在 法 律 规 定 期 限 获 得 相 关 受 理 或 答 复 的 权 利 ” 。 所 有 国 家 机 关 必 须 设 立 相 应 级 别 的 接 待 处 , 负 责 在 规 定 期 限 接 受 、 处 理 并 答 复 人 民 的 投 诉 。 地 方 人 民 政 权 机 关 、 全 国 人 民 政 权 代 表 大 会 、 国 务 委 员 会 、 政 治 和 社 会 组 织 也 负 责 接 待 请 愿 或 申 诉,并适时做出答复。共和国总检察院设有保护公民权利事务处。

56. 加入政府权。《宪法》第十四章“选举制度”的第 131 条等条款就加入政府 的 权利 做 出 了相 关 规 定。 其 中 第 131 条规定,任何具备法定资格的公民都有权直 接 或 通 过 当 选 人 民 权 利 机 关 的 代 表 进 入 国 家 领 导 层 , 并 且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的 方 式 参 加定期选举和全民公决。1992 年第 72 号法律《选举法》就上述权利做出了相关规 定。

57. 每 一 名 公 民 不 仅 是 政 治 权 利 的 主 体 , 也 是 国 家 财 产、 财 富 和 基 本 生 产 资 料 的 受益者和共同拥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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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58. 古巴在实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59. 教育:所有古巴人的权利。古巴早在 1961 年就消除了文盲。如今国家正在努 力 普 及 高 等 教 育 。 《 宪 法 》 在 第 五 章 “ 教 育 与 文 化 ” 中 规 定 , 教 育 具 有 公 共 性 质 和 公 共 职 能 并 且 是 免 费 的 。 在 履 行 教 育 公 共 职 能 方 面 , 国 家 负 有 不 可 推 卸 的 义 务,接受教育是所有古巴人的权利。

60. 国 家 为 保 障 所 有 人 不 论 性 别 、肤 色 、 家 庭 收 入 、 宗 教 、 政 治 见 解 或 政 治 理 念 都能够接受全面免费的优质教育,创造了物质条件并投入了人力资本。

61. 在 2007-2008 年度,达到 0-5 岁年龄的人口占总人口的 99.5%,达到 6-11 岁 年龄的人口占总人口的 99.7%,达到 6-14 岁年龄的人口占总人口的 99.2%。有近 70%年龄在 18 至 23 岁之间的古巴青年在大学就读。在古巴,每 30 名居民当中就 有 一 名 从 事 教 育 工 作 的 人 员 。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求 的 儿 童 可 以 百 分 之 百 地 进 入 专 门 开 设的教育中心。

62. 教 育 得 到 持 续 完 善 。 在 已 经 开 展 的 项 目 中 包 括 从 小 学 开 始 进 行 计 算 机 教 育;

在 每 间 教 室 使 用 电 视 或 视 频 等 技 术 教 学 支 持 工 具 ; 开 设 两 个 电 视 教 育 频 道 ; 设 立 成 年 大 学 教 育 特 别 计 划 ; 在 国 内 每 座 城 市 都 开 办 大 学 教 学 单 位 普 及 大 学 教 育 。

《 社 会 劳 工 计 划 》 已 经 让 成 千 上 万 的 青 年 达 到 大 学 文 化 程 度 并 参 加 对 社 会 有 益 的 工作。

63. 2007 年,国家预算费用的 19.3%用于教育投资。古巴已经超额实现了联合国 教科文组织全民教育计划的六项目标。

64. 文 化 权 利 。 在 古 巴 , 人 们 在 各 种场 合 都 表 示 要 加 强 和 促 进 文 化 与 科 技 发 展 。 人 们 主 张 自 由 艺 术 创 作 , 维 护 古 巴 文 化 原 貌 , 并 保 护 国 家 艺 术 和 历 史 遗 产 和 财 富 。 文 化 触 及 社 会 的 各 个 角 落 , 而 且 为 开 发 每 名 公 民 的 潜 能 提 供 平 等 的 机 会 , 包 括 居 住 在 农 村 地 区 的 人 们 。 古 巴 将 文 化 视 为 发 展 的 本 源 之 一 , 它 为 社 会 以 及 为 国 家物质和非物质遗产提供了精神的、创造性的、情感的、道德的和伦理的财富。

65. 古巴拥有 72 所艺术教育机构,其中 20 所是初级艺术教育机构,37 所是中等 艺术教育机构,15 所是艺术师范学校。在 2007-2008 学年,高等艺术学院共招生 1 511 名,另外在奥尔金省和卡马圭省有两所高等教育分院也招收艺术类学生。总 共有 27 000 多名学生可以免费接受艺术培养。在全国浓厚的教育环境下,国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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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 术 能 力 的 人 才 有 机 会 接 受 更 高 等 的 教 育 。 古 巴 拥 有 一 个 大 型 文 化 机 构 网 络 , 遍 布全国的东西南北。4

66. 劳 动 权 。 在 古 巴 , 劳 动 权 受 到 《 宪 法 》 的 保 护 。 就 业 不 再 到 受 到 市 场 波 动 的 影 响 。 就 业 政 策 基 于 下 列 原 则 : 完 全 就 业 ; 就 业 机 会 均 等 , 不 得 有 任 何 形 式 的 歧 视 行 为 ; 自 由 选 择 就 业 ; 就 业 才 能 获 得 社 会 保 障 ; 带 薪 学 习 重 新 参 加 考 核 ; 证 明 具 备 就 业 资 格 ; 同 工 同 酬 ; 禁 用 童 工 ; 保 障 工 作 期 间 的 安 全 与 卫 生 ; 为 提 高 工 作 竞争力进行常年培训。

67. 古巴已经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的 89 项公约(包括 8 项基本公约 中 的 7 项)。劳动和社会方面的法律是参照上述公约制定的,在某些事务中甚至 超过了国际标准,给予劳工更广泛的权益和保护。

68. 在 2007 年年底,失业率为 1.8%。目前已出台若干针对妇女、残疾人以及囚 犯等特殊群体的计划。

69. 设 立 了 工 会 社 会 监 察 员 , 经 过 专 门 培 训 后 参 与 劳 动 保 护 和 卫 生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 古 巴 提 供 产 前 产 后 整 体 便 利 措 施 , 并 颁 布 了 《 产 假 法 》 , 这 是 世 界 上 最 先 进 的法律之一。5

70. 健康权。每一名古巴人都能够获得优质免费保健服务。《共和国宪法》第 50 条以及《公共卫生法》(第 45 号法律,第一章第 4 条)规定,全体古巴人都享有 健康权。

71. 通 过 由 国 家 全 额 出 资 的 全 国 卫 生 系 统 可 以 确 保 人 们 的 健 康 权, 该 系 统 拥 有 一 个遍布全国的大型机构网络。有 50 多万卫生保健工作者提供服务。这些服务从初 诊 和 预 防 性 诊 疗 到 采 用 尖 端 技 术 的 外 科 手 术 应 有 尽 有 。 古 巴 采 用 类 似 于 发 达 国 家 的卫生指标,特别是一岁以下婴儿死亡率为 5.3‰,出生预期寿命达到 77.97 岁。

72. 美 国 采 取 敌 对 和 封 锁 政 策 严 重 影 响 了 古 巴 获 得 医 疗 资 源 和 技 术 , 但 古 巴 却 通 过 巨 大 努 力 , 神 奇 般 地 引 领 国 内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走 向 最 高 的 辉 煌 。 中 短 期 的 目 标 是 使出生预期寿命达到 80 岁以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 5‰以下。国家正在实 施 一 项 投 资 工 程 , 包 括 众 多 医 院 、 综 合 门 诊 和 其 他 卫 生 单 位 的 资 本 重 建 , 以 及 修 建新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如遗传研究中心和康复中心。

73. 重 点 实 施 一 些 具 有 较 高 影 响 力 的 项 目 ,涉 及 心 脏 病 学 、 癌 症 、 肾 病 学 、 眼 科 学 和 器 官 移 植 。 国 家 正 在 加 速 实 施 针 对 早 期 诊 断 疾 病 的 全 民 体 检 工 程 。 充 分 挖 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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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项 目 取 得 实 效 , 如 妇 幼 计 划 ; 预 防 接 种 计 划 , 使 古 巴 成 为 世 界 上 免 疫 覆 盖 率 最广的国家之一;传染病预防计划;成年人就诊计划;反对吸烟计划。

74. 国 际 合 作 与 共 同 责 任 。 古 巴 是一 个 发 展 中 国 家 , 受 到 美 国 人 的 强 权 封 锁 以 及 不 合 理 的 国 际 经 济 秩 序 的 影 响 , 面 临 着 资 金 和 资 源 短 缺 的 困 难 , 但 古 巴 却 为 世 界 人民的人权事业奉献了自己的微薄之力。

75. 从 1963 年开始到 2008 年 5 月 31 日,古巴已向 154 个国家派出 34.1 万名民 间人士参与对外合作,其中向 104 个国家派遣了 12.6 万名医疗卫生领域的专业人 员和技术人员。目前仍有 5.1 万名古巴专业人员在 96 个国家,和 3.8 万名技术人 员在 74 个国家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76. “奇迹手术 Operación Milagro”是古巴一项眼科手术支持计划,自 2004 年 7 月开始至 2008 年 10 月 15 日,已经使 33 个国家的 130 多万患者恢复了视力。

77. 在 教 育 方 面 , 由 古 巴 专 家 推 出的 名 为 “我 可 以 ” 和 “ 我 可 以 跟 上 ” 的 教 学 方 法 , 已 经 成 功 使 数 百 万 人 摘 掉 了 文 盲 的 帽 子 , 这 其 中 包 括 土 著 居 民 、 非 洲 后 裔 和 农村妇女。截至 10 月 14 日,已在 24 个国家使用这种方法扫盲 340 万人。目前有 来自五大洲 124 个国家的 3 万多名青年在古巴学习,其中学医的有近 2.4 万人。

78. 从 1961 年开始至 2007-2008 学年,共有来自五大洲 132 个国家的 5.2 万名大 学生毕业于古巴的大学,其中 3.4 万多名大学毕业生来自非洲大陆。

79. 2005 年 9 月 19 日成立了“亨利·里夫”国际主义救援队,目的是向遭受自 然灾害的国家提供紧急医疗援助。从那时起,已经有 4 000 多名队员参加了紧急医 疗援助任务:在危地马拉 687 人,在巴基斯坦 2 564 人,在玻利维亚 602 人,在印 度尼西亚 135 人,在墨西哥 54 人,在秘鲁 79 人,在中国 35 人,他们为 300 多万 伤 员 提 供 了 医 疗 救 助 , 实 施 了 1.9 万 多 次 外 科 手 术 并 且 挽 救 了 46.8 万 多 人 的 生 命。

七、公民权利保护制度

80. 古 巴 建 立 了 一 个 由 政 治 组 织 和 社 会 组 织 参 与 的 广 泛 高 效 的 机 构 间 体 系, 负 责 按照《宪法》第 63 条的规定接待、处理并答复任何与人权有关的个人或集体投诉 或请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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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共和国总检察院主要负责保障这一权利,按照 1997 年第 83 号法律第 8 条 c 款规定,总检察院有权接待公民就权利受到侵犯提出申诉。该法律第 24 条第 2 款 规 定 , 总 检 察 院 有 责 任 通 过 检 察 官 决 议 要 求 全 面 恢 复 法 律 效 力 。 如 果 投 诉 涉 及 到 某 机 构 的 行 为 , 检 察 官 将 实 施 全 面 调 查 , 并 在 确 认 投 诉 人 有 理 的 情 况 下 , 宣 布 恢 复 投 诉 人 的 权 利 及 相 应 的 法 律 效 力 。 检 察 官 有 义 务 对 案 件 进 行 跟 踪 , 直 至 彻 底 解 决。对于违法者来说,检察官的行动是强制性的。

82. 为 了 加 强 职 能 , 共 和 国 总 检 察 院 设 立 了 公 民 权 利 保 护 局 , 并 在 各 省 检 察 院 设 立了公民权利保护机构。在每个城市也有一名检察官负责此项工作。

83. 检 察 院 指 派 检 察 官 负 责 接 待 、 调 查 并 答 复 公 民 依 法 提 出 的 举 报 、 投 诉 和 控 告 。 对 于 影 响 较 大 的 案 情 , 检 察 院 将 组 织 一 个 专 家 小 组 进 行 系 统 监 视 。 这 些 专 家 在了解到案件起因后会采取措施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违法行为。

84. 古 巴 还 有 其 他 机 构 或 机 制 负 责 接 待 公 民 就 人 权 问 题 提 出 的 投 诉 和 请 愿。 如 各 级 社 会 组 织 ; 国 家 革 命 警 察 局 及 其 人 民 接 待 机 构 ; 各 个 国 家 中 央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的 接 待 处 , 部 长 委 员 会 执 委 会 秘 书 处 ; 驻 各 市 人 民 政 权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 各 省 市 行 政 管理委员,以及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国务委员会的人民接待制度。

85. 在 古 巴 , 无 论 是 对 古 巴 人 还 是 对 外 国 人 都 有 法 律 保 障 , 人 们 可 以 向 法 院 或 职 能 部 门 争 取 自 己 的 权 益 , 在 权 利 受 到 侵 犯 时 要 求 提 供 保 护 。 这 种 体 制 深 切 适 应 并 满 足 古 巴 人 民 的 需 要 , 经 过 系 统 完 善 后 能 够 有 效 实 施 并 应 对 古 巴 人 的 期 盼 和 要 求。

86. 古 巴 还 建 立 了 旨 在 监 督 并 促 进 人 权 实 现 的 本 地 化 制 度 , 如 社 会 劳 工 制 度 , 目 的是提供社区服务并确认哪些古巴家庭需要帮助。有 328 462 个家庭核心成员得到 社 会 援 助 , 而 受 益 人 口 更 是 达 到 了 599 505 人。其中 16 182 人享受上门服务,

77.6% 的 受 援 对 象 是 成 年 人 , 21.8% 是 残 疾 人 , 另 有 0.6% 是 有 重 残 子 女 的 女 性 劳 工。

87. 古巴将继续努力工作,使人权的促进和保护制度得到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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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律惩罚制度

88. 古 巴 革 命 取 缔 了 源 自 巴 蒂 斯 塔 独 裁 政 权 时 期 的 牢 狱 制 度 , 并 建 立 以 遵 纪 守 法 为 基 础 的 人 性 化 法 律 惩 罚 制 度 , 尽 最 大 努 力 对 犯 人 进 行 再 教 育 , 争 取 洗 心 革 面 重 新融入社会。

89. 那 些 缺 乏 基 本 条 件 的 旧 监 狱 都已 经 被 废 弃 。 古 巴 按 照 国 际 刑 事 科 学 的 标 准 和 原则以及良好的实践经验建立了一批新的封闭式和开放式监狱。

90. 古巴法律惩罚制度是建立在如下基础之上:

a) 完善相关立法及其法律基础。履行 95 条“囚犯待遇最低标准规则”;

b) 采 取 并 完 善 渐 进 式 发 展 的 制 度 。 根 据 囚 犯 的 表 现 及 最 低 服 刑 期 限 , 分 步 对 囚犯采取不同的惩罚措施,直至刑满释放;

c) 建 立 服 刑 人 员 分 类 标 准 , 确 保 其 应 有 的 良 好 待 遇 ( 根 据 法 律 地 位 、 性 别 、 年龄、国籍、个人特征、危险程度,等等);

d) 在 监 狱 内 合 理 修 建 各 类 设 施 ( 有 光 线 并 且 通 风 的 多 人 牢 房 或 单 人 牢 房 , 卫 生设施,洗浴设施);

e) 在 保 障 劳 动 安 全 与 卫 生 的 情 况 下 , 自 愿 参 加 对 有 益 社 会 的 劳 动 , 并 按 照 国 家现行工资标准领取劳动报酬;

f) 给予囚犯家属经济帮助,给予囚犯社会保障;

g) 建立一套监狱教育制度,提供并普及基础和技术教育;

h) 建立一套监狱医疗和口腔诊治制度,方便囚犯就诊;

i) 开展文体娱乐活动;

j) 对 服 刑 人 员 进 行 技 术 和 专 业 培 训 , 不 断 提 高 服 刑 人 员 的 自 身 素 质 ( 参 与 培 训 的 有 法 学 家 、 心 理 学 家 、 教 育 学 家 、 特 殊 心 理 教 育 学 家 、 社 会 学 家 和 官 员)。

91. 《 宪 法 》 、 《 刑 法 》 、 《 刑 事 诉讼 法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法 规 为 古 巴 法 律 惩 罚 制 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92. 共 和 国 内 政 部 、 人 民 法 院 、 军 事法 院 、总 检 察 院 以 及 各 级 社 会 预 防 和 接 待 委 员 会 , 都 积 极 参 加 针 对 法 律 惩 罚 制 度 的 维 护 和 保 障 工 作 。 其 中 总 检 察 院 发 挥 了 主 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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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在 服 刑 待 遇 越 来 越 受 到 人 们 关 注 的 情 况 下, 表 现 良 好 的 服 刑 人 员 可 以 有 机 会 获 得 最 高 每 年 减 刑 两 个 月 、 由 重 刑 减 为 轻 刑 、 由 剥 夺 自 由 改 判 不 剥 夺 自 由 的 待 遇。

94. 无 论 是 身 体 上 的 还 是 精 神 上 的 迫 害 或 虐 待 都 已 经 被 全 部 禁 止 , 并 且 法 律 明 确 规定上述行为属于犯罪。

95. 囚 犯 可 以 获 得 营 养 价 值 不 低 于 每 日 2 400 千 卡 的 伙 食 供 给 以 及 饮 用 水 。 此 外,还允许囚犯在每次探视时从家属手中收取 40 磅食品或其他生活物品。

96. 女 囚 犯 都 关 押 在 女 子 监 狱 , 由 经 过 专 门 培 训 的 女 性 工 作 人 员 实 施 监 管。 少 年 囚 犯 可 以 获 得 特 殊 待 遇 , 他 们 一 般 都 被 安 排 在 专 门 关 押 少 年 囚 犯 的 监 狱 或 者 与 成 人囚犯分开关押,由专门挑选的人员实施监管。

97. 囚 犯 可 以 利 用 家 属 探 视 、 夫 妻 间 团 聚 (为 两 性 囚 犯 提 供 的 优 待 ) 、 电 话 和 书 信 与 家 人 保 持 定 期 联 系 。 对 于 表 现 良 好 的 囚 犯 , 还 可 以 获 得 特 批 独 自 探 家 的 待 遇。在亲属病重或者去世的情况下,囚犯可以前往医院、殡仪馆或墓地探望。

98. 家 属 来 探 视 时 , 囚 犯 可 以 与 家 人 直 接 会 面, 不 设 铁 丝 网 、 栅 栏 、 玻 璃 板 或 其 他 障 碍 物 。 作 为 给 予 服 刑 人 员 优 待 的 一 部 分 并 且 为 了 将 社 会 孤 立 的 不 利 影 响 降 至 最 低 , 组 织 囚 犯 在 看 管 下 参 观 各 种 文 化 、 体 育 、 历 史 和 商 业 中 心 。 囚 犯 还 有 权 奉 行任何信仰并接受宗教帮助。

99. 保 证 所 有 服 刑 人 员 都 能 得 到 免 费 的 医 疗 或 牙 科 诊 治 。 国 家 监 狱 系 统 拥 有 医 院 、 治 疗 中 心 和 医 疗 站 。 各 省 都 在 医 院 设 立 了 囚 犯 治 疗 室 。 囚 犯 可 以 在 任 何 一 家 国 内 医 院 接 受 治 疗 , 并 且 组 织 由 各 专 业 医 生 组 成 的 医 疗 队 定 期 访 问 国 内 各 个 监 狱。

100. 平 均 每 300 名 囚 犯 配 备 一 名 医 生 , 每 1 000 名 囚 犯 配 备 一 名 牙 科 医 生 , 另 外,每 120 名囚犯配备一名护士,负责对囚犯进行体检或治疗。

101. 怀 孕 女 囚 犯 在 怀 孕 期 间 可 以 接 受 医 疗 诊 治 , 并 且 转 到 特 别 牢 房 受 到 照 顾 。 医 务 人 员 会 在 与 医 院 相 同 的 条 件 下 为 怀 孕 女 囚 犯 接 生 。 在 怀 孕 期 间 直 到 孩 子 出 生 后 满 一 岁 , 女 囚 犯 都 可 以 得 到 加 强 营 养 的 膳 食 供 给 , 为 保 证 哺 乳 , 在 此 期 间 女 囚 犯 将一直与孩子关在一起。之后可以将孩子交给家人照料或者免费上幼儿园。

102. 古 巴 仍 在 不 断 完 善 法 律 惩 罚 制 度 , 工 作 重 点 放 在 教 育 方 面 , 通 过 对 服 刑 人 员 进行教育,进一步帮助他们洗心革面并最终重新融入社会。自 2000 年开始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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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任务 500”的一项计划,旨在把监狱变成学校,帮助并引导那些有犯罪倾向 的青少年走上正道。

103. 在国内所有监狱机构都开设素质提高班,在 服满刑期的人员当中,有 90%以 上 是 自 愿 参 加 素 质 提 高 班 的 。 教 育 部 人 员 提 供 顾 问 , 利 用 视 频 技 术 、 闭 路 电 视 、 小 报 和 其 他 补 充 教 材 传 授 课 程 。 继 续 开 展 最 高 达 到 十 二 年 级 的 中 学 教 育 , 以 及 各 种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 如 泥 瓦 工 、 木 工 、 钳 工 、 电 力 学 、 手 工 艺 、 焊 接 、 理 发 等 等 。 此 外 还 增 加 了 计 算 机 课 程 和 体 育 教 育 并 开 设 了 图 书 馆 , 在 各 监 狱 之 间 开 展 各 种 文 体 娱 乐 活 动 , 如 业 余 演 出 、 运 动 会 等 等 。 另 外 , 囚 犯 还 有 机 会 接 受 高 等 大 学 教 育。

104. 在 2005 年 , 在 监 狱 系 统 内 建 成 了 几 所 新 型 设 施 , 被 称 为 “ 劳 动 和 学 习 中 心 ” , 目 的 是 帮 助 在 押 人 员 掌 握 一 门 综 合 文 化 知 识 , 选 择 那 些 表 现 良 好 遵 守 纪 律 的囚犯在开放的环境下进行学习和工作。

九、古巴与联合国人权机构进行合作

105. 在 人 权 事 务 国 际 合 作 方 面 , 古 巴 可 称 得 上 历 史 久 远 。 古 巴 明 确 表 示 , 愿 意 在 获得尊重的前提下就一切问题进行开诚布公的对话。

106. 在 1988 年,古巴政府及主席接待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访问团。在报告中,

访问团承认古巴不存在需要另眼看待的人权状况。

107. 第二年,即 1989 年,古巴重申愿意与联合国秘书长合作,对访问团报告提出 的 建议 进 行 跟踪 。 这 一进 程 因 为受 到 美 国操 纵 用 以敌 视 古 巴而 被 迫 中断 。 从 1990 年 至 2005 年,美国通过威逼和讹诈等手段费尽心机地走反古巴行径,只有 1998 年例外。

108. 尽 管 古 巴 在 原 则 上 反 对 暗 箱 操 作 , 但 古 巴 从 未 停 止 配 合 那 些 以 非 歧 视 为 基 础 并 且 普 遍 应 用 的 人 权 机 制 。 古 巴 是 首 批 接 受 联 合 国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访 问 的 国 家 之一,何塞·阿亚拉·拉索的个人代表曾于 1994 年访问古巴。

109. 在 1995 年, 古巴邀请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团访问古巴,该代表团组成包括 法 兰 西 自 由 基 金 会 、 人 权 联 盟 国 际 联 合 会 、 世 界 医 学 协 会 和 人 权 观 察 社 的 代 表 。 这 些 组 织 的 代 表 得 到 古 巴 当 局 的 大 力 协 助 , 他 们 达 到 了 此 次 访 问 的 目 的 , 包 括 参 观监狱并会见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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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在 1998 年,古巴还邀请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利用雇佣军事务和对妇女暴力事务 特别报告员访问古巴,访问最终于 1999 年达成。

111. 古 巴 按 照 联 合 国 人 权 理 事 会 和 人 权 委 员 会 规 定 的 程 序 提 供 信 息 。 古 巴 还 按 照 国际人权条约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交了多份定期报告。2006 年 8 月,古巴向消除 对 妇 女 歧 视 委 员 会 提 交 并 审 议 了 第 五 次 和 第 六 次 合 并 定 期 报 告 。 古 巴 还 正 在 编 写 向 儿 童 权 利 委 员 会 提 交 的 第 三 次 定 期 报 告 以 及 向 消 除 种 族 歧 视 委 员 会 提 交 的 第 十 四次报告。

112. 古巴批准了一大批关于人权问题的国际文书。古巴还是 41 个重要人权条约的 缔约国。

113. 在 2007 年,所谓的高级专员向古巴派驻个人代表被取消,使古巴可以进一步 深化在人权方面的国际合作。正是在这一背景下,2007 年 10 月 28 日至 11 月 6 日 , 我 们 迎 接 了 来 访 的 粮 食 权 利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让 •齐格勒先生,与此同时,古巴 政府强调,准备继续邀请人权理事会其他特别事务代表访问古巴。2008 年 2 月,

古 巴 签 署 了 《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 和 《 经 济 、 社 会 、 文 化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114. 古 巴 行 使 国 家 职 能 并 以 不 结 盟 国 家 运 动 主 席 国 的 身 份 积 极 参 与 人 权 理 事 会 的 机构建设,继续为加强该机构的工作做出重要贡献。

十、困难和问题

115. 美国历届政府对古巴的敌对、封锁和侵略政策。根据 1948 年《防止及惩治灭 绝 种 族 罪 日 内 瓦 公 约 》 第 二 条( c)款的规定,美国对古巴实施经济、贸易和金融 封锁构成种族灭绝行为,并且构成 1909 年伦敦海军会议所指出的经济战争行为。

在近 50 年的时间里,这种经济战始终是 1960 年美国对古巴的政策之一,它的目 标是“制造饥荒和绝望,推翻古巴政府”。

116. 美 国 对 古 巴 封 锁 政 策 中 最 臭 名 昭 著 的 当 属 1992 年 的 《 托 里 切 利 法 案 》 和 1996 年 的 《 赫 尔 姆 斯 – 伯 顿 法 案 》 。 这 两 项 法 案 背 离 《 联 合 国 宪 章 》 并 违 反 《 国 际法》。从开始实施这两项法案(实际上从 50 年前开始)到 2008 年 5 月,因美 国 对 古 巴 实 行 经 济 、 贸 易 和 金 融 封 锁 而 给 古 巴 人 民 造 成 的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超 过 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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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 美 元 。 考 虑 到 美 元 贬 值 及 其 价 值 波 动 等 因 素 , 按 照 目 前 美 元 价 格 计 算 , 约 合 2 246 亿美元。

117. 在 美 国 总 统 乔 治 ·W. 布 什 两 届 执 政 期 间 , 对 古 巴 的 敌 视 更 是 达 到 了 旷 古 未 闻的地步。所谓的援助古巴委员会在 2004 年 5 月起草并于 2006 年 7 月公布了一 份 报 告 ( 其 中 包 含 一 项 关 于 侵 略 行 动 的 秘 密 条 款 ) , 这 份 报 告 暴 露 了 华 盛 顿 当 局 的 野 心 , 即 不 顾 古 巴 人 民 的 意 愿 实 施 “ 体 制 变 革 ” , 不 排 除 为 达 到 目 的 而 使 用 武 力。

118. 古 巴 人 民 经 历 了 各 种 雇 佣 入 侵 , 生 物 、 电 台 和 电 视 侵 袭 , 外 部 实 施 的 非 法 移 民 和暴 力 行 为的 鼓 动 ,暗 杀 主 要领 导 人 的计 划 ,1962 年发动核战争的威胁,以及 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国家经济社会目标严重损失的破坏活动和恐怖行动。

119. 美 国 政 府 推 动 并 组 织 针 对 古 巴 人 民 的 恐 怖 主 义 活 动 , 不 仅 为 这 些 恐 怖 活 动 提 供资金,甚至任其逍遥法外。总共发生 681 次针对古巴人民的恐怖活动和 1 次雇 佣军入侵,这些行动都有据可查,造成 3 478 人死亡和 2 099 人致残,这其中还包 括妇 女 和 儿童 。 有 5 名从事反恐斗争和捍卫古巴人民权利的青年在美国被判处监 禁并且受到极其残酷的精神折磨,这其中也包括他们的家人。

120. 美 国 政 府 招 募 、 资 助 并 利 用 雇 佣 军 为 其 反 古 政 策 服 务 。 在 古 巴 领 土 上 招 募 、 领 导 并 资 助 执 行 美 国 反 古 政 策 的 雇 佣 , 成 为 美 国 政 府 对 古 巴 民 族 实 施 战 争 与 敌 视 政策的关键目标。

121. 这 些 帝 国 主 义 政 策 的 雇 佣 军 按 照 入 侵 战 略 的 要 求 和 阶 段 不 断 变 换 行 动 方 式 。 它 们 从 入 侵 者 变 成 恐 怖 分 子 , 又 从 恐 怖 分 子 变 成 人 权 的 伪 斗 士 。 反 对 古 巴 的 政 治 宣传运动甚至动用了最先进的技术和混淆视听的媒体。

122. 美 国 斥 巨 资 招 募 并 资 助 那 些 替 美 国 政 府 执 行 反 古 政 策 的 雇 佣 。 仅 2007 年 和 2008 年,布什政府就划拨 8 000 万美元用于对古巴实施“体制变革”。还有许多 钱款通过情报部门暗自交易提供给那些雇佣。

123. 美 国 蓄 意 制 造 并 资 助 所 谓 的 “ 持 不 同 政 见 者 ” 并 在 国 际 上 大 肆 宣 扬 , 成 为 对 那 些 在 古 巴 被 招 募 反 对 自 己 人 民 的 雇 佣 军 以 及 在 迈 阿 密 的 古 巴 恐 怖 犯 罪 集 团 有 利 可图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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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古 巴 人 民 捍 卫 自 己 的 革 命 , 古 巴 革 命 是 自 由 和 主 权 的 保 障 , 并 保 证 尊 重 《 宪 法 》 和 其 他 法 律 。 企 图 毁 灭 古 巴 民 族 的 外 国 强 权 的 帮 办 们 如 果 犯 罪 , 将 严 格 按 照 正义和人道主义的最高国际标准对其进行惩罚。

125. 自 然 现 象 的 不 利 影 响 。 或 强 或 弱 的 飓 风 和 热 带 风 暴 的 袭 击 给 古 巴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 横 扫 古 巴 全 境 的 “ 古 斯 塔 夫 ” 和 “ 艾 克 ” 飓 风 无 疑 是 历 史 上 破 坏 规 模 最 大 的 自 然 灾 害 。 尽 管 古 巴 政 府 及 其 民 防 组 织 采 取 迅 速 有 力 的 行 动 , 防 止 出 现 更 大 的 灾 害 并 尽 量 减 轻 损 失 , 但 飓 风 给 古 巴 带 来 的 影 响 仍 然 是 巨 大 的 。 据 初 步 统 计 , 损 失 额高达 5 亿美元左右,遭受损失最严重的除了农业之外,还有住房,有超过 44.4 万间民宅受损,其中 63 249 间民宅被完全破坏。

126. 在 联 合 国 范 围 内 就 人 权 问 题 反 对 古 巴 。 多 年 来 在 人 权 委 员 会 ( 1990-2005 年)和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1992-1997 年)上对古巴无端指责是美国历届政府 奉 行 反 古 政 策 的 本 质 。 它 的 目 的 是 制 定 一 种 借 口 , 可 以 继 续 并 加 强 针 对 古 巴 民 族 的敌视、封锁和侵略政策。

127. 人 权 理 事 会 所 做 出 的 中 断 向 古 巴 派 驻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个 人 代 表 的 决 定 是 历 史性的正义之举。这承认了 20 年来对古巴采取的行动是非法的歧视行为。

128. 古 巴 加 入 普 遍 定 期 审 议 机 制 , 愿 意 在 尊 重 主 权 和 尊 严 的 前 提 下 讨 论 任 何 问 题 。 不 过 , 古 巴 不 接 受 任 何 ( 根 据 美 国 向 前 人 权 委 员 会 强 加 的 决 议 建 立 的 ) 反 古 巴特别机构制定的文件为基础的价值评判。

十一、结论

129. 尽 管 存 在 着 殖 民 时 期 和 新 殖 民 时 期 遗 留 下 来 的 不 发 达 状 况 , 尽 管 美 国 政 府 实 施 强 权 封 锁 , 尽 管 身 处 一 种 不 合 理 也 不 平 等 的 国 际 经 济 秩 序 , 尽 管 遭 受 日 益 频 繁 狂 虐 的 飓 风 等 自 然 灾 害 , 但 古 巴 人 民 却 能 够 积 极 进 取 , 继 续 深 化 革 命 性 变 革 , 为 建 设 一 个 更 加 公 正 、 自 由 、 独 立 、 平 等 、 民 主 、 团 结 和 广 泛 参 与 的 社 会 而 努 力 。 国 家 法 律 、 国 家 机 构 以 及 国 家 职 能 都 依 靠 于 大 多 数 劳 动 者 、 知 识 分 子 、 专 业 人 士 和 技 术 人 员 执 掌 政 权 。 古 巴 拥 有 一 个 广 泛 活 跃 的 民 间 社 会 。 古 巴 人 切 切 实 实 地 参 与到政治、选举、经济、社会与文化领域的决策进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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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美 国 历 届 政 府 对 古 巴 实 行 敌 对 、 封 锁 和 侵 略 政 策 , 严 重 妨 碍 了 古 巴 人 民 全 面 享 受 基 本 人 权 和 自 由 权 , 包 括 生 命 权 、 和 平 权 、 自 由 决 定 权 和 发 展 权 。 更 有 甚 者,美国政府的这些政策侵犯了古巴人民的一些最根本的权利。

131. 古 巴 积 极 配 合 联 合 国 机 构 就 人 权 问 题 采 取 的 不 歧 视 措 施 和 机 制 。 古 巴 已 经 准 备好继续就人权问题开展国际合作和真诚对话。

132. 古 巴 人 民 将 继 续 维 护 和 捍 卫 革 命 , 使 古 巴 每 一 个 人 都 能 够 享 受 公 民 权 利 、 文 化 权 利 、 经 济 权 利 、 政 治 权 利 和 社 会 权 利 。 古 巴 人 民 将 努 力 使 革 命 更 加 富 有 有 成 效 、 带 来 更 多 利 益 而 且 更 加 具 有 生 命 力 。 古 巴 人 民 将 郑 重 且 骄 傲 地 捍 卫 他 们 的 自 由 决 定 权 、 发 展 权 、 和 平 权 、 公 平 国 际 秩 序 权 、 民 主 权 和 平 等 权 。 古 巴 人 民 将 把 说出“祖国就是人类”的民族英雄何塞·马蒂的伟大事业和普遍思想推向前进。

1 Por las limitaciones establecidas al número de palabras para la elaboración de este documento, no será posible aplicar un enfoque de género a cada artículo, sustantivo y adjetivo.

2 Cuba es Estado parte de numerosos instrumentos internacionales en la materia, entre ellos: la Convención Internacional sobre la Eliminación de todas las Formas de Discriminación Racial; la Convención sobre la Eliminación de Todas las Formas de Discriminación contra la Mujer; la Convención sobre los Derechos del Niño; el Protocolo Facultativo de la Convención sobre los Derechos del Niño relativo a la venta de niños, la prostitución infantil y la utilización de niños en la pornografía; el Protocolo Facultativo de la Convención sobre los Derechos del Niño relativo a la participación de niños en conflictos armados; la Convención Internacional sobre la Represión y el Castigo del Crimen del Apartheid; la Convención de la UNESCO contra la discriminación en la educación; la Convención contra la Tortura y Otros Tratos o Penas, Crueles, Inhumanos o Degradantes; la Convención Internacional contra el Reclutamiento, la Utilización, la Financiación y el Entrenamiento de Mercenarios. En febrero de 2008, Cuba firmó el Pacto Internacional de Derechos Civiles y Políticos y el Pacto Internacional de Derechos Económicos, Sociales y Culturales.

3 El país contaba al cierre de junio de 2008 con más de 570 mil computadoras, que equivalen a 5,1 PC por cada 100 habitantes, un 70 por ciento de las cuales están conectadas en red. Existen 2 180 dominios – solo en la extensión .cu – y más de 3 500 sitios en Internet. El uso social de las TIC permite, que a pesar de las limitaciones del bloqueo al acceso a las tecnologías y a la conectividad por fibra óptica submarina internacional, tengamos más de 1 336 000 usuarios de servicios de Internet, de ellos 327 mil usuarios que navegan por Internet ple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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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isten en el país, entre otras instalaciones culturales, 376 librerías, 20 casas de la trova, 514 salas de video - incluyendo 334 en los videos club juveniles -, 377 bibliotecas públicas, 290 museos y 3 carpas de circo. Más de 2 mil 500 promotores culturales profesionales se desempeñan en Consejos Populares, circunscripciones y asentamientos poblacionales.

5 La presente ley garantiza la licencia de maternidad pagada al 100 por ciento durante 18 semanas (seis prenatal), más una extensión de dicha licencia con el 60 por ciento de la remuneración hasta un año después del nacimiento del niño, con el derecho de reintegración al puesto de trabajo una vez concluida dicha licenc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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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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