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110年1月18日府教特字第1100008441號函
桃園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 鑑定招生簡章
主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學校:桃園市立中興國民中學
地 址:33056 桃園市桃園區文中路 122 號 電 話:(03)3694315#640、620
傳 真:(03)3792430
網 址:http://www.chjhs.tyc.edu.tw/
桃園市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小組 編印
桃園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 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線上報名系統
桃園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招生重要日程表
編號 內容 日期 備註
1 簡章及報名表件下載
簡章公告日起 至
110 年 3 月 5 日 (五)
為響應節能減碳,未提供紙本簡章,請至以下網頁下載:
(1)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http://www.tyc.edu.tw/) (2)桃園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招 生線上報名系統
(http://tyc.sfes.tyc.edu.tw/jhsmusic/) (3)中興國中(http://www.chjhs.tyc.edu.tw/)
2 家長說明會
110 年 2 月 26 日 (五)
時間:18:30 地點:中興國中
視疫情發展趨勢,倘現場家長說明會有異動情形,將公告於 桃園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線上報名系 統及中興國中網站首頁。
3 申請鑑定
110 年 3 月 2 日(二)00:00 至
110 年 3 月 5 日 (五)17:00
1. 時間:110 年 3 月 2 日(星期一)00:00 至 110 年 3 月 5 日 (星期五)17:00 止,逾時不受理。
2. 申請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惟申請管道二競賽表現優異 入學、特殊需求考場、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子女報考者,於 線上填報資料後,仍須於 110 年 3 月 5 日(星期五)17:00 前親自繳交審查資料正本至中興國中輔導室。
3. 鑑定費用:參加管道一(術科測驗表現優異入學)者每人繳 交新臺幣 2,700 元整;同時參加管道一(術科測驗表現優 異入學)及管道二(競賽表現優異入學)者每人繳交新臺幣 3,000 元整。
4. 繳費方式:110 年 3 月 5 日(星期五) 17:00 前完成轉帳,
或至中興國中輔導室繳交。
5. 考生填寫報名資料及上傳相關文件資料,繳交報名費並 確認已繳交後,始完成報名作業。
4 公告各組指定曲目 110 年 3 月 10 日 (三)
10:00 於以下網頁公告:
(1)桃園市政府教育( http://www.tyc.edu.tw/)。
(2)桃園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招生線上 報名系統(http://tyc.sfes.tyc.edu.tw/jhsmusic/) (3)中興國中(http://www.chjhs.tyc.edu.tw/)
5 鑑定證下載列印
報名資料經承辦學校審核 通 過 後 於 鑑 定 測 驗 當 日 (110 年 4 月 10 日) 前
1.考生報名資料經承辦學校審核通過後,報名系統將電子郵 寄通知報名完成,並由考生登錄報名系統自行下載,以 A4 尺寸紙張單面列印鑑定證。
2.鑑定當日攜帶鑑定證及足資證明之身分證件,如:身分證
、健保卡或桃樂卡等應試,以利承辦學校查驗身分。
6
競賽表現優異入學 書面審查
結果公告 110 年 3 月 26 日 (五)
1.18:00 前公告書面審查結果公告於以下網頁:
(1)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http://www.tyc.edu.tw/)。
(2)桃園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 定招生線上報名系統
(http://tyc.sfes.tyc.edu.tw/jhsmusic/) (3)中興國中(http://www.chjhs.tyc.edu.tw/) 2.由鑑定小組參照書面審查鑑定標準進行審議。
3.通過書面審查者,無需參加術科測驗直接錄取,不得保留 資格;由承辦學校直接辦理退回術科測驗費用新臺幣 2,700 元整,惟繳交非郵局或臺灣銀行帳戶存摺影本者,退款時均 需扣手續費新臺幣 30 元整。
4.未通過書面審查者,得參加術科測驗鑑定入學。
7 公告術科測驗
考場及考序 110 年 4 月 6 日 (二)
17:00 前公告於以下網頁:
(1)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http://www.tyc.edu.tw/) (2) 桃園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招
生線上報名系統
(http://tyc.sfes.tyc.edu.tw/jhsmusic/) (3)中興國中(http://www.chjhs.tyc.edu.tw/)
8 上傳 健康聲明書
110 年 3 月 27 日(六) 至
110 年 4 月 9 日(五) 12:00 前
1. 考生應據實切結個人健康狀況並於 110 年 3 月 27 日(星期 六)至 110 年 4 月 9 日(星期五)12:00 前至桃園市 110 學 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招生線上報名系統 (http://tyc.sfes.tyc.edu.tw/jhsmusic/)上傳健康聲 明切結書,確認其非屬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具 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中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 主健康管理被限制不得外出者,違反者提鑑定小組綜合研 判是否取消其通過資格。
2. 倘有伴奏需求者,伴奏人員應至桃園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 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招生線上報名系統
(http://tyc.sfes.tyc.edu.tw/jhsmusic/)下載健康聲 明切結書,並於 110 年 3 月 27 日(星期六)至 110 年 4 月 9 日(星期五)12:00 前傳真或親自繳交至中興國中輔導室 (傳真電話:03-3792430)。
9 術科測驗
110 年4 月 10 日(六) 及
110 年 4 月 11 日(日)
1.110 年 4 月 10 日(星期六) 08:00 預備
08:10 至 09:40 共同科目測驗 10:00 個別測驗開始
2.110 年 4 月 11 日(星期日)08:30 個別測驗開始 3.測驗地點:中興國中(桃園市桃園區文中路 122 號) 4.術科測驗防疫措施說明
(1)為加強落實防疫措施及提高鑑定試場品質安寧,測 驗期間未開放家長入校陪考,為使家長安心學生確 實進入鑑定試場應試,將由工作人員引導學生應試 動線。
(2)測驗當日考生須配合實施相關防疫措施,如:進 入校園時請自備配戴口罩,配合量測體溫、手部 消毒及單一行走動線等,以確保參與人員健康。
(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政策及規定如有調 整,本鑑定考試注意事項將配合修正。
10 術科測驗成績查詢及下載 110 年4 月 14 日 (三) 09:00 起於開放系統查詢及下載術科測驗成績通知單。
11 申請術科測驗成績複查
110 年 4 月 14 日(三) 至
110 年 4 月 15 日(四)
1.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成績複查。
2.時間: 110 年 4 月 14 日(星期三)08:00 至 110 年 4 月 15 日(星期四)12:00 前至於桃園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 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招生線上報名系統
(http://tyc.sfes.tyc.edu.tw/jhsmusic/)申請複 查。請下載列印複查申請表簽名後,上傳申請表簽名 檔並確認繳費後,始完成複查申請程序,逾期不受理。
3.複查費用:每科新臺幣 100 元整,請於 110 年 4 月 15 日(星 期四)12:00 前完成轉帳,或至中興國中輔導室現場繳交。
4.申請複查不得要求影印及重閱,亦不得要求告知評審 或鑑定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5.申請複查僅對分數處理之檢核,家長不得要求公布測 驗內容。
12 成績複查結果查詢及下載 110 年4 月 16 日(五) 12:00 起開放系統查詢複查結果並自行下載。
13 電腦分發結果公告及
下載鑑定結果通知書 110 年4 月 19 日 (一)
21:00 前公告於以下網頁,並開放系統查詢及下載鑑定結果 通知書,不再寄發書面通知:
(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 http://www.tyc.edu.tw/) (2) 桃園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招生線
上報名系統(http://tyc.sfes.tyc.edu.tw/jhsmusic/) (3) 中興國中(http://www.chjhs.tyc.edu.tw/)
14 報到 110 年4 月 25 日 (日) 1. 09:00 至 11:00 至錄取學校音樂班報到 2. 應備資料:鑑定結果通知書及鑑定證。
桃園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招生流程圖
管道二(競賽表現優異入學)、管道一(術科測驗表現優異入學)報名
管道一
(術科測驗表現優異入學) 管道二
(競賽表現優異入學
)公告競賽表現優異入學 審查通過名單
自行登錄報名系統查詢術科測驗成績 並下載成績單
線上申請術科測驗成績複查
退還術科測驗費用
電腦分發作業
錄取生完成報到手續
未通過者
通 過 者
公告錄取名單及自行登錄報名系統下載列印鑑定結果通知書
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
桃園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招生簡章
壹、依 據:
一、藝術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三、桃園市國民教育階段藝術才能班鑑定工作作業要點。
四、桃園市110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小組決議(以下簡稱鑑定小組)。
貳、目 的:
一、培育具有優異音樂才能之學生,施以音樂專業藝術教育,輔導其適性發展,以培植多元之藝 術專業人才。
二、增進學生具備藝術認知、展演、創作及鑑賞之能力,以涵養學生美感情操,發展其健全人格
。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學校:桃園市立中興國民中學
三、協辦學校:桃園市立大成國民中學、桃園市立大園國民中學、桃園市立內壢國民中學、
桃園市立平鎮國民中學、桃園市立新明國民中學
肆、招生學校及名額:
招 生 學 校 招 生 名 額 備註 桃園市立中興國民中學
http://www.chjhs.tyc.edu.tw/
七年級 29 名 八年級 3 名 九年級 4 名
以國樂、直笛、聲樂錄取者,入學後 主修或副修得輔導轉修或加修西洋 樂器。
桃園市立內壢國民中學 http://xoops.nljh.tyc.edu.tw/
七年級 29 名 八年級 1 名 九年級 1 名
錄取者,入學後須以管擊類樂器為專 長樂器及加修鋼琴。
桃園市立大成國民中學 http://www.tcjhs.tyc.edu.tw/
七年級 29 名 八年級 4 名 九年級 15 名
以直笛錄取者,入學後須轉修或加修 西洋樂器。
桃園市立平鎮國民中學 http://163.30.122.141/homepjjh/
七年級 29 名 八年級 2 名 九年級 5 名
錄取者,入學後須以管弦打擊類樂器 為專長樂器。
桃園市立大園國民中學
http://w9.dyjh.tyc.edu.tw/www/
七年級 29 名 八年級 16 名 九年級 24 名
以國樂、直笛錄取者,入學後主修或 副修須轉修或加修西洋樂器或聲樂。
桃園市立新明國民中學 http://www.hmjh.tyc.edu.tw/
七年級 29 名 八年級 26 名 九年級 22 名
以直笛、聲樂錄取者,入學後主修或 副修得輔導轉修或加修西洋樂器。
伍、申請資格:
一、七年級:109學年度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
二、八年級:109學年度國民中學七年級學生。且所有考生不得跨年級報考。
三、九年級:109學年度國民中學八年級學生。且所有考生不得跨年級報考。
四、非設籍本市學生經錄取後,須於110年8月1日(星期日)前將戶籍遷至本市始能就讀。
陸、簡章及報名表件下載方式:
為響應節能減碳,未提供紙本簡章,請至以下網頁下載:
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http://www.tyc.edu.tw/)
二、桃園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招生線上報名系統 (http://tyc.sfes.tyc.edu.tw/jhsmusic/)
三、桃園市立中興國民中學(http://www.chjhs.tyc.edu.tw/)
柒、申請鑑定事宜:
一、報名方式:
一律採線上報名(報名系統網址:http://tyc.sfes.tyc.edu.tw/jhsmusic/),惟申請管道二 (競賽表現優異入學)、特殊需求考場、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子女報考者,於線上填報資料後,
仍須於 110 年 3 月 5 日(星期五)17:00 前親自繳交審查資料正本至承辦學校;收件地點:中 興國中輔導室(桃園市桃園區文中路 122 號)。
二、報名時間:自 110 年 3 月 2 日(星期二)00:00 起至 110 年 3 月 5 日(星期五)17:00 止,逾時 不受理。
三、報名程序:
(一)線上報名應填列及上傳資料如下:
1、所有報名考生
(1) 線上填列報名基本資料、志願序學校及術科測驗主副修樂器(如附件一鑑定報名 申請表之各欄位)。
(2) 上傳本人最近三個月內半身脫帽正面彩色 2 吋照片(不可用生活照片代替)。
(3) 上傳報名申請表簽名檔:於報名系統列印報名申請表並簽名後,上傳報名申請表 簽名檔。
(4) 上傳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
2、同時申請報名管道一(術科測驗表現優異入學)及管道二(競賽表現優異入學)考生 (1) 請於報名系統填寫獲獎紀錄表(如附件二),並依序上傳獲獎紀錄之證明文件影 本,請詳閱鑑定管道二(競賽表現優異入學)之說明,若為外國競賽之獲獎紀 錄,應檢附中文翻譯。
(2) 上傳郵局存摺影本;繳交非郵局或臺灣銀行帳戶存摺影本者,退款時均需扣手續 費新臺幣 30 元整。
3、申請特殊需求考場者,請於報名系統填寫特殊學生之特殊需求申請表(如附件三),
並上傳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或各縣市鑑輔會證明影本以及最新個別化教育計 畫(IEP)。
4、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子女者,請於報名系統上傳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及 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非清寒證明)及戶口名簿影本。
(二)繳交報名費:
1、低收及中低收入子女免繳報名費。
2、申請參加管道一(術科測驗表現優異入學)者,每人繳交報名費新臺幣 2,700 元整;
同時申請管道一(術科測驗表現優異入學)及管道二(競賽表現優異入學)者每人 繳交報名費新臺幣 3,000 元整。
3、以管道二(競賽表現優異入學)申請鑑定者須同時報名管道一(術科測驗表現優異入 學),由鑑定小組進行書面審查,通過者直接錄取,無須再參加術科測驗。未通過仍 可循管道一(術科測驗表現優異入學)鑑定,無須重新申請。管道二(競賽表現優異 入學)書面審查錄取生由承辦學校直接辦理退費手續(退回術科測驗費用新臺幣 2,700 元整,惟繳交非郵局或臺灣銀行帳戶存摺影本者,退款時均需扣手續費新臺 幣 30 元整)。
4、繳費說明:
(1)繳費期限:110 年 3 月 2 日(星期二)至 110 年 3 月 5 日(星期五)17:00 止。
(2)繳費方式,下列方式擇一繳費:
a.依繳費明細上之個人專屬繳款帳號及繳款金額至 ATM 轉帳(手續費依各銀行或 郵局轉帳規定,由考生自行負擔)。
b.至中興國中輔導室現場繳交。
(3)繳費注意事項:請務必妥善保存交易明細表或繳費收據備查,並於繳費後登錄報 名系統查詢繳費狀態。
5、考生填寫報名資料及上傳相關文件資料,繳交報名費並確認已繳交後,始完成報名 作業。
6、申請鑑定手續完成後,除通過管道二錄取者,得退還術科測驗鑑定費新臺幣 2,700 元整外,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三)鑑定證下載及應試應備文件:
1、考生報名資料經承辦學校(中興國中)審核通過後,報名系統將電子郵寄通知報名完 成,並由考生登錄報名系統自行下載,以 A4 尺寸紙張單面列印鑑定證(如附件四)。
2、鑑定當日須攜帶鑑定證及足資證明之身分證件,如:身分證、健保卡或桃樂卡等應 試,以利承辦學校查驗身分。
(四)鑑定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者所填之報名資料,經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2、學生應據實切結個人健康狀況並於 110 年 3 月 27 日(星期六)至 110 年 4 月 9 日(星 期五)12:00 前至桃園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線上報名系統 (http://tyc.sfes.tyc.edu.tw/jhsmusic/)上傳健康聲明切結書(附件七),確認其非 屬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中居家隔離、居家 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被限制不得外出者,違反者提鑑定小組綜合研判是否取消其通過 資格;倘有伴奏需求者,伴奏人員應至桃園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 定招生線上報名系統 (http://tyc.sfes.tyc.edu.tw/jhsmusic/)下載健康聲明切結 書,並於 110 年 4 月 9 日(星期五)12:00 前傳真或親自繳交至中興國中輔導室(傳真 電話:03-3792430),倘未能提前繳交者,請於鑑定當日繳交。
3、為加強落實防疫措施及提高鑑定試場品質安寧,測驗期間未開放家長入校陪考,為使 家長安心學生確實進入鑑定試場應試,將由工作人員引導學生應試動線。
4、測驗當日考生須配合實施相關防疫措施,如:進入校園時請自備配戴口罩,配合量測 體溫、手部消毒及單一行走動線等,以確保參與人員健康。
5、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政策及規定如有調整,本鑑定考試注意事項將配合修正。
6、申請鑑定所提供之資料經查證若有不實,則取消該生錄取資格。
捌、鑑定事宜:
一、鑑定標準:
(一)由鑑定小組依術科測驗成績及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第 8 條 各款規定審查後決定鑑定通過標準,鑑定結果未達鑑定標準者,不予通過鑑定,得不足 額錄取。
(二)考試成績如有一科(項)缺考或與報名考項不符者,不予錄取,考生與考生家長不得異 議。
二、鑑定方式:
(一)管道二(競賽表現優異入學):
1、適用對象: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且曾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 各該藝術類科競賽表現優異,獲前三等獎項。其認定標準如下:
(1)「全國性」競賽:係指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3 條所定之機關及機(構)辦理 常態性音樂類科競賽,與賽單位至少涵蓋 10 個縣市以上,惟交流觀摩性質之 獎項則不屬之。
(2)國際性競賽活動與賽單位應至少涵蓋 3 個國家以上;國際性競賽證明需經我國 駐外單位認證。
(3)各類科之競賽限於個人競賽。
(4)前三等獎項應為近三年所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其他清楚辨知為前三名之名次者。
(5)近三年之定義:107 年 3 月至 110 年 3 月,考生應於期間自行提出證明。
2、書面審查方式說明:書面審查需併同術科測驗同時報名,由鑑定小組進行書面審查,
通過者直接錄取,無須再參加術科測驗。未通過仍可循管道一(術科測驗表現優異入 學)鑑定,無須重新申請。
(二)管道一(術科測驗表現優異入學):適用對象為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以術科測驗 為評量工具。
考生須就下列七組術科測驗中選擇一項為主修科目,另一組之一項為副修科目;
以鋼琴為主修科目者,須選其他各組之一項為副修科目;以其他各組為主修科目者,
必須以鋼琴為副修科目。以直笛、聲樂、國樂為主修或副修者,入學後依各校樂團編 制,將輔導轉修或加修其他樂器。
1、術科測驗內容:請參閱附件五 (1)鋼琴組。
(2)弦樂組: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豎琴、古典吉他。
(3)管樂組:銅管樂器 (小號、長號、法國號、上低音號、低音號)。
木管樂器 (直笛、長笛、雙簧管、單簧管、低音管、薩克管)。
(4)打擊樂組。
(5)理論作曲組。
(6)聲樂組〈七年級限副修,八、九年級學生得以聲樂為主修〉。
(7)國樂組:弦樂器 (胡琴、革胡【可用大提琴代替】、倍革胡【可用低音提琴代替】、 琵琶、柳葉琴、古箏、揚琴、阮、月琴、三絃)、管樂器 (中國笛、簫、笙、排簫、
嗩吶)、敲擊樂。
2、術科測驗成績計算比率:
科目 主修 副修 聽寫 樂理 視唱
百分比 60% 10% 10% 10% 10%
(1)單科成績以滿分 100 分計算,五科成績依上述成績計算比率合計 100 分。
(2)主修、副修各評審原始成績滿分為100 分,將各評審原始評分成績經轉換為標準 化分數 (70+10Z) 後平均,再乘以分別所佔之百分比即為主修、副修成績。
(3) 術科測驗成績總分相同時,依主修、副修、聽寫、樂理、視唱之分數為排序。
(4)未達鑑定標準,得不足額錄取。
3、術科測驗時間、地點、內容:
項
次 時 間 地 點 內 容 說明
術 科 測 驗
110 年 4 月 10 日 (星期六) 上午 8:10-9:40
桃園市立 中興國民中學
共同科目測驗
(聽寫、樂理)
1. 共同科目測驗請攜帶鉛 筆、藍黑原子筆及修正 用品。禁止攜帶任何電 子器材入場。
2. 共同科目正式測驗前有 10 分鐘的說明時間,請 考生提前 10 分鐘入座。
3. 個別測驗請考生於休息 室等候唱名,唱名 3 次 未到者視同棄權。
110 年 4 月 10 日 (星期六) 上午 10:00 起
桃園市立 中興國民中學
個別測驗
(主修、副修、視唱)
110 年 4 月 11 日 (星期日) 上午 08:10 起
桃園市立 中興國民中學
個別測驗
(主修、副修、視唱)
4、術科測驗應考規定:
(1) 考生於鑑定當日攜帶鑑定證及足資證明之身分證件(如身分證、健保卡或桃樂卡等) 應試,以利承辦學校查驗身分,並遵守一切試場規則。
(2) 聽寫及樂理,所有考生同時筆試;主、副修科目及視唱均分組舉行個別測驗。
(3) 聽寫、樂理及視唱:七年級新生以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音樂 部分之能力指標內容為基本範圍,八年級及九年級插班生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藝 術才能專長領域課程綱要」音樂專長學習重點為基本範圍。
(4) 自備伴奏,除鋼琴、木琴 (61 鍵,音域 C2-C7)、小鼓及定音鼓 (32,29,26,23 吋) 外,其他樂器由考生自備。
(5) 任何樂曲 (包括音階、琶音) 均須背譜,且不必反覆。
(6) 主修指定曲訂於 110 年 3 月 10 日(星期三)10:00 於以下網頁公告:
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頁( http://www.tyc.edu.tw/)
2. 桃園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招生線上報名系統 (http://tyc.sfes.tyc.edu.tw/jhsmusic/)
3. 中興國中網頁(http://www.chjhs.tyc.edu.tw/) (7) 身心障礙考生,得視其需求調整測驗工具及測驗方式。
三、鑑定結果公告於以下網頁: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http://www.tyc.edu.tw/)
*桃園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招生線上報名系統 (http://tyc.sfes.tyc.edu.tw/jhsmusic/)
*中興國中(http://www.chjhs.tyc.edu.tw/)
(一)管道一(競賽表現優異入學):110年3月26日(星期五)18:00前公告審查結果於前開網 頁。
(二)管道二(術科表現優異入學)測驗成績查詢:110年4月14日(星期三)09:00起開放系統 查詢,請考生自行登錄報名系統查詢術科測驗成績及下載術科測驗成績通知單。
四、術科測驗成績複查:
(一)管道二(競賽表現優異入學)書面審查,不受理複查。
(二)管道一(術科測驗表現優異入學)複查申請:
1、申請方式及時間:採線上申請成績複查,110 年 4 月 14 日(星期三)08:00 至 110 年 4 月 15 日(星期四)12:00 前至桃園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招生 線上報名系統(http://tyc.sfes.tyc.edu.tw/jhsmusic/)申請複查,請下載列印複 查申請表簽名後,上傳申請表簽名檔並確認繳費後,始完成複查申請程序,逾期 不受理。
2、複查費用:每科新臺幣 100 元整,請於 110 年 4 月 15 日(星期四)12:00 前完成轉帳,
或至中興國中輔導室現場繳交。
3、申請複查僅限對分數處理之檢核,家長不得要求公布測驗工具之名稱與內容,亦不 得要求影印及重閱,以及不得要求告知評審或本市鑑定小組成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 資料,以確保測驗之客觀性及保密性原則。
4、成績複查結果查詢及下載:110 年 4 月 16 日(星期五)12:00 起開放系統查詢複查 結果並自行下載。
五、鑑定結果通知書公告及下載:110 年 4 月 19 日(星期一)21:00 前於上開網頁公告鑑定 結果,並開放報名系統(網址:http://tyc.sfes.tyc.edu.tw/jhsmusic/)下載鑑定結果通 知書,不再寄發書面通知。
玖、分發事宜:
一、通過管道二(書面審查)者,優先進行分發作業。
二、考生錄取就讀學校,由本市鑑定小組進行鑑定總成績計算,再依鑑定總成績及志願序進 行電腦分發。
三、電腦分發結果公告日期:109 年 4 月 19 日 (星期一)21:00 公告於以下網頁,並開放系統查 詢及下載鑑定結果通知書,不再寄發書面通知: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頁( http://www.tyc.edu.tw/)
*桃園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招生線上報名系統 (http://tyc.sfes.tyc.edu.tw/jhsmusic/)
*中興國中網頁(http://www.chjhs.tyc.edu.tw/)
拾、報到事宜:
一、管道一(術科測驗表現優異入學)及管道二(競賽表現優異入學)錄取生請於 110 年 4 月 25 日(星 期日)9:00 至 11:00,攜帶鑑定結果通知書及鑑定證向錄取學校音樂班報到 (詳細報到須知請 依鑑定結果通知書上所示),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二、錄取八、九年級轉學生,報到後務必於 110 年 7 月 30 日(星期五)(含)前完成轉入學手續,
逾期者視同自動放棄,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資格。
拾壹、附則:
一、 鑑定錄取者於就學期間之術科鐘點費不足部分由學生自行負擔。
二、 鑑定錄取者於就讀期間,學生因身心健康或其他原因經校方開會認定適應不佳者,校方得 輔導轉入普通班或轉回原學區之學校就讀(入學報到時監護人需簽同意書)。
三、 若對桃園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招生有任何相關疑問及建議事宜,請電洽 (03) 3694315#600、640、620,中興國中輔導室。
四、 如有未盡事宜依鑑定小組決議辦理。
拾貳、
本簡章經桃園市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附 件 一
桃園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報名申請表 (本表為參考用樣張,請於網路上填寫後列印、簽名再上傳)
※鑑定證號碼 (承辦單位填寫)
申 請
年 級
□七年級
□八年級
□九年級 志願序學校
(志願填寫經報名完成 後即不得更改)
志願 1 國中 志願 4 國中 志願 2 國中 志願 5 國中 志願 3 國中 志願 6 國中
相片由系統自動套印
考生姓名 性
別
出 生
年月日 年 月 日
現就讀學校
國(中)小 身份證統一編號 通訊
地址
□□□□□
電話
( )
是否為身心障礙學生: □否 □是(請繳交附件四特殊需求表) 監護人
(請簽 章)
關係
電話:
手機︰
申請管道
(至少勾選一項)
□管道一(術科測驗表現優異入學):費用 2,700 元。
□管道二(競賽表現優異入學)及管道一(術科測驗表現優異入學):費用 3,000 元,
並請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主
修
樂器名稱
授業 老師
1.
2.
3.
副
修
樂器名稱
授業 老師
1.
2.
3.
附 件 二
(本表為參考用樣張,僅申請報名管道二(競賽表現優異入學)之考生應自行登錄報名系統下載列印填 妥後上傳本表及證明文件,以利鑑定小組審查)
桃園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招生獲獎紀錄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請依獲獎年度先後條列填寫,並檢附音樂才能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 出等具體證明文件影本依序裝訂於表後,至多三件。)
資料序 主辦單位 獲獎年月 獲獎項目 名次
等第
1 年 月
2 年 月
3 年 月
附 件 三 (本表為參考用樣張,請以線上報名登錄資料為準) 桃園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
鑑定招生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特殊需求申請表(無此需求者免填)
考生姓名 性 別 □男 □女
現就讀學校 市(縣) 國小(中)
緊急連絡人 聯絡電話 (電話)
(手機)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或
縣市鑑輔會證明影本 (浮 貼)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特殊需求項目:請考生依需求勾選申請項目
申請項目 需求情形 審定結果
提早入場 □ 是(提早五分鐘進入試場準備)
□ 否
□是
□否 放大試題 □ 是(提供放大為 A3 紙之影印試題)
□ 否
□是
□否 需要考場
準備之 輔具
□ 檯燈 □放大鏡
□ 其他(請說明):
□是
□否
其他 特殊需求
(請詳填)
□是
□否
考生親自簽名:
監護人代簽: ,(原因說明)
(無法親自簽名者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名並註明原因)
附 件 四 (本表為參考用樣張,請考生自行登錄報名系統下載列印)
桃園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 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招生
鑑 定 證
號碼:
(由承辦單位填寫)
姓 名:
電 話:
緊急聯絡人:
主 修:
副 修:
鑑定 地點
桃園市立中興國民中學 桃園市桃園區文中路122 號 電 話:(03)3694315 轉 640
考試時間︰
110 年 4 月 10 日
(星期六)
110 年 4 月 11 日
(星期日)
上
午
08:00
預備
監考蓋章 08:00
預備
監考蓋章 08:10
| 09:40
聽寫
樂理
08:10| 12:00
個別 測驗
10:00 開始
個別 測驗
下
午
13:00
預備
13:00預備
13:10
| 17:00
個別 測驗
13:10
| 17:00
個別 測驗
試 場 規 則
一、 應試人應準時到達試場,共同科目聽寫及樂理考試中間不間 斷,樂理發卷 30 分鐘後始得交卷離場。
二、 鑑定當日攜帶鑑定證及足資證明之身分證件(如身分 證、健保卡或桃樂卡等)應試,以利承辦學校查驗身 分。
三、入場後依座號就坐,並將鑑定證及身分證件放置桌面左上方。
四、應試人不得有下列違規情事,違者考試成績無效。
(一)冒名頂替。(二)互換座位或試卷。(三)互傳文稿或參 考資料。(四)夾帶書籍抄本或其他文件。
五、應試人不得有下列違規情事,違者視情節輕重扣除筆試成績 20 分或全部分數。
(一)拆閱試卷或裁割試卷用紙。(二)攜帶稿紙書寫。(三)
裁割試卷彌封。(四)掣去卷面彌封並在彌封上填寫姓名或任 何註記。(五)在試卷內外署名蓋章或附加其他不應有之標記。
(六)窺視他人試卷。(七)宣佈作答後互相交談。
六、應試人如有下列違規情事而不聽監試人員制止或一再故犯者 扣除科目成績 10 分。
(一)除必須文件及其他規定之物品外,攜帶他物致影響其他 考生權益(例如:手機、智慧手錶(手環)違禁品等)。 (二)不經監試人員之許可擅離或移動座位。(三)朗誦試題或
以任何形式攜帶試題出考場。
七、應試人應嚴守紀律不得擾亂試場秩序,違者視其情節之輕重 以停止考試或扣除當節考試成績 10 分以上。
八、應試人應依時繳卷,逾限未完者一律撤收。
九、應試人完卷後應將試卷放置桌上並舉手俟監試人員前往收卷 後得出場。
十、不守秩序、不聽服務人員指揮,視其情節輕重酌扣成績。
十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為確保參與人 員健康,請配合防疫規定。
十二、未盡事宜依試場公佈之規定處理。
相片由系統自動 套印
附 件 五
桃園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 鑑定招生各組測驗內容
組別 主副修 測驗內容
鋼 琴 組
主修
1、三個升降記號以內及其關係小調〈和聲小音階〉中,抽考一組四個八度上下行音階、琶 音及終止式。速度: =96 以上,不反覆。
2、指定曲一首。
3、自選曲一首
副修 自選曲一首。
弦 樂 組
主修
1、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自三個升降記號以內其關係小調〈曲調小音階〉中,抽考一組 二個八度上下行音階及琶音。速度: =72,不反覆。
低音提琴:自三個升降記號以內及其關係小調〈曲調小音階〉中,抽考一組兩個八度上下 行音階及琶音。速度: = 60 以上,不反覆。
豎琴:自三個升降記號以內之大調及其關係小調(和聲小音階)中,抽考一組三個八度上 下行音階及琶音。速度: = 72,不反覆。
古典吉他:自二個升降記號以內及其關係小調〈曲調小音階〉中,抽考一組兩個八度上下 行音階及琶音,不反覆。
2、指定曲一首。
3、自選曲一首。
副修 自選曲一首。
管 樂 組
主修
1、小號、長號、法國號、上低音號、低音號:自三個升降記號以內之大調中抽考一個調 (一個八度上下行音階及琶音反覆兩次,一次圓滑一次斷奏)。
直笛:自一個升降記號以內之關係大、小調(和聲小音階)中抽考一組(一個八度上下行 音階及琶音,不限主音開始,反覆兩次,一次圓滑一次斷奏)。
其他管樂器:自三個升降記號以內之關係大、小調(曲調小音階)中抽考一組(兩個八度 上下行音階及琶音,不限主音開始,反覆兩次,一次圓滑一次斷奏)。
2、指定曲一首。
3、自選曲一首。
副修 自選曲一首。
打 擊 樂 組
主修
1、木琴:自三個升降記號以內大調及其關係小調〈和聲小音階〉中,抽考一組二個八度上下 行音階及琶音,不反覆,需背譜。
2、指定曲一首,需背譜。
3、定音鼓及小鼓自選曲各一首,不需背譜。
4、木琴自選曲一首,需背譜。
副修 1、定音鼓或小鼓自選曲一首,不需背譜。
2、木琴自選曲一首,需背譜。
理 論 作 曲 組
主副修
1、筆試:基礎和聲學(三和弦及屬七和弦的結構與連接),動機發展(單旋律作曲)。 2、面試:(1) 鋼琴指定曲:同鋼琴組。
(2) 鋼琴自選曲:任選一首。
(3) 其他口頭問答。
聲樂 組
主修 (八九年級)
1、 發聲練習。
2、 指定曲一首。
3、 自選中外藝術歌曲一首。
副修 自選中外藝術歌曲一首。
國 樂組
主修
1.音階及琶音:
笙:任選一調,一個八度單音音階上下行,不反覆。
古箏:與指定曲同調之二個八度音階上下行,不反覆。
其他國樂器:G 調、D 調二個八度音階上下行,中國笛考生得自備 G 調、D 調笛子考音階。
速度均為: =60 以上,不反覆。
2.指定曲一首。
3.自選曲一首。
副修 自選曲一首。
國樂 組敲 擊樂
主修 1、木琴:C 調、G 調二個八度音階上下行 2、中國大鼓自選曲一首
副修 中國大鼓自選曲一首
附件六
桃園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招生術科測驗成績複查申請表 (本表為參考用樣張,請於報名系統申請複查及查詢結果)
收件編號(複查單位填寫):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粗線框內請勿填寫!
申 請 人 姓 名 鑑定證號碼
身分證統一編號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聯 絡 電 話
( )
通 訊 地 址
□□□
申請複查科目
(請勾選)
□主修 □副修 □視唱 □聽寫 □樂理
申 請 人 簽 名
繳交費用
每科 100 元
□已繳費 收費者請簽章
複 查 結 果 左欄限複查單位填寫
複查經辦人簽章 複 查 日 期 109 年 月 日
請浮貼 術科測驗成績通知單 正本
--- 桃園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招生
術科測驗成績複查通知單
收件編號(複查單位填寫):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 請 人 姓 名 鑑 定 證 號 碼
申 請 複 查 測 驗
(請勾選) □主修 □副修 □視唱 □聽寫 □樂理
左欄限複查單位填寫 複 查 結 果
複 查 單 位 備 註
附件七 健康聲明切結書
鑑定證號碼:___________
(學生應據實切結個人健康狀況,並於110年3月27日(星期六)至110年4月9日(星期五)12:00前至「桃園市110學年度國 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線上報名系統 (http://tyc.sfes.tyc.edu.tw/jhsmusic/)」上傳本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