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申請輸出許可證及交寄流程(書面申請)
傳送不符合原因:
1.寄件人/收件人不具中華民國國籍 2.寄件人與收件人非配偶,亦非二親
等內親屬關係 3.收件人不在國外 4.數量超過 30 片 步驟一、109 年 4 月 9 日 9 時起填寫申請書
1.出口人(寄件人)資料: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手機號碼
2.進口人(國外收件人)資料: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目的地國別、地址 3.貨品資料:口罩數量、金額
4.勾選收件人與寄件人親屬關係:
□配偶
□血親【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外)祖父母、(外)孫子女】
□姻親【配偶之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請填寫寄件人配偶之身分證統一編號】
□姻親【子女之配偶、兄弟姊妹之配偶、(外)孫子女之配偶,請填寫寄件人子女、兄弟 姊妹、(外)孫子女之身分證統一編號】
□姻親(配偶之兄弟姊妹之配偶,請填寫寄件人配偶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寄件人配偶 之兄弟姊妹之身分證統一編
號)
傳送輸出許可證號碼 步驟二、傳真或親臨本局辦理
(傳真:02-2396-5836、2321-7241,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 1 號) 本局專人 1-2 個工作天將資料輸入系統,由系統進行審核
系統檢核是否符合 輸出條件
否 是
步驟三、交寄口罩
持交寄貨品、輸出許可證號碼(不 用列印),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向 各地郵局或快遞公司交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