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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830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 承辦單位:教育局高中職教育科
承辦人:李佩珊
電話:07-799-5678#3028 傳真:07-7406580
電子信箱:s0921579367@gmail.com
受文者:高雄市私立復華高級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高字第107374953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轉知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補換發 及英文版教師證明書」線上申請服務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1月5日臺教師(三)字第1070196259號函 辦理。
二、為因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辦法」第14 條收費基準規定,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於「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服務系統」(https:/
/certificate.moe.gov.tw/)網頁項下新增線上申請服務
,以提供各單位及申請人閱覽相關法規、申請規定及繳費 服務。
三、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辦法」第2條申 請資格規定,旨案線上申請服務對象為「曾取得教育部發 給有效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證書者」
或「曾取得前臺灣省政府教育廳發給有效之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證書、試用教師證書、合格偏遠或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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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教師證書者」。
四、符合上開申請資格之申請人,倘所持之教師證書因毀損、
遺失需申請補發教師證書或教師證書因應記載事項變更需 申請換發教師證書者,請至教師證書核發系統之「教師證 書補換發、英文版證明書申請專區」(https://certifica te.moe.gov.tw/reissue/login.php)提出申請;已取得教 師證書者,如欲申請核發英文版教師證明書或英文版教師 認可證明文件者亦同。
正本:本局所屬公私立幼兒園及各級學校(含特殊學校)
副本:本局國中教育科、國小教育科、特殊教育科、幼兒教育科(均紙本)、高中職教育 科 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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