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外國人工作許可申請書
(G 類 - 履約專用 )申請工作類別: G (履約)
申請項目:
申請項目:(單選)
□ 工作許可
□ 補件 □ 其他 □ 終止履約
外國 法人 與國 內法 人訂 定契 約內 容
外國法人名稱
(含中英文)
國內訂約單位 統一編號
契 約 名 稱
契 約 種 類 □承攬 □買賣 □技術合作 契約有效起訖日 期
申 請 單 位 資 料 單位名稱
(全銜)
單 位 章 及 負 責 人 章 事業統一編
號
或身分字 號
負 責 人 勞保證
號 單 位
所在地址
□□□ 縣 鄉鎮 村 路 段 巷 弄 號 樓
市 市區 里 街 ( 應與單位設立登記地址相符 ) 本申請案回
函 投遞地址
□同單位所在地址
縣 鄉鎮 村 路 段 巷 弄 號 樓 □□□ 市 市區 里 街
外國法人在 臺指定處分 文書送達地 址及送達人
□□□ 縣 鄉鎮 村 路 段 巷 弄 號 樓 市 市區 里 街 送達人:
連絡人 姓 名
電話 傳真
姓 電話 傳真
表一
單 位 章
負 責 人 章
名
指派之外國人:如附名冊 審查費收據( 免附,
填表範例請參閱背後 說明
繳費日 年 月 日 郵局局號 劃撥收據號碼(8碼 )或交易序號(9碼 )
註:1.申請單位可為外國法人在華分公司或代表人辦事處、訂約之事業機構、外國法人授權之代理人。
2.外國法人授權之代理人應附授權書影本,並加註「與正本相符」之文字,及加蓋公司及負責人 章。
□本申請案係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請勾選,並填寫以下欄位資料。
受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名稱:
許可證字號: 單位章及負責人章:
專業人員: (須親自簽名)聯絡電話:
□本申請案回函欲親自取件者請打「 ˇ 」並加附【親自領件聲明書】。
收文專用區 收
文 章
收 文 號
※審查費收據填表範例說明:
審查費(500 元)收據分為電腦收據(白色)及臨櫃繳款收據(紅色)2 種,填寫如下:
(1) 電腦收據(各郵局開具之白色收據):
範例 00000425 104/08/12 10:28:24 00000425 104/08/12 030118 1A4 578109
030118
填寫 繳費日期:104 年 08 月 12 日,郵局局號:030118,劃撥收據號碼(8 碼):
00000425
(2) 臨櫃繳款收據(郵局派本機關駐點開具之紅色收據):
範例 右上角 E-8038482,經辦局章戳
填寫 交易序號(9 碼):E-8038482,繳費日期:104 年 8 月 18 日,郵局局號:000100-6
※有關雇主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在臺工作,其應備文件規定可於「外國人在臺工作服
表單編號:G00-10605
單 位 章
負 責 人 章
劃撥收據號碼 (8 碼 )
郵局局號
繳費日期
局號 000100-6 104.8.18
務網(網址: http://ezworktaiwan.wda.gov.tw/)」 > 「一般外國專業人士在 臺工作」 > 「履約人員」 > 「應備文件」查詢。
※「行業類別代碼」及「職業類別代碼」之填寫,請至「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 >
「申請表件」 > 「主分類:行職業類別代碼」查詢。
履 約 外 國 人 名 冊 (G 類 )
申請單位名稱: 單位印章:
表單編號:G00-10605
表二
履約內容摘要說明
項目 內容 備註
一、契約名稱 中文(另註明英文或其他外文)
姓名
中文 性別 國籍
(或地區)
編 號
No.1 相 片 英文 Surname
Given name
護照 號碼
出生 日期
西
年 月 日
元
請貼相片 1 張
最高
學歷
□
博士□
碩士□
學士□
專科□
高中(含)以下職業類 別代碼
申請 工作 期間
(起) 年 月 日
(共 日)
(訖) 年 月 日 職稱
在臺工 工作 作地址
內容
備 註 過去一年履約期間: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 日)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 日)
姓名
中文 性
別
國籍 (或地區)
編 號
No.2 相 片 英文 Surname
Given name
護照 號碼
出生 日期
西
年 月 日
元
請貼相片 1 張
最高
學歷
□
博士□
碩士□
學士□
專科□
高中(含)以下職業類 別代碼
申請 工作 期間
(起) 年 月 日
(共 日)
(訖) 年 月 日 職稱
在臺工 工作 作地址
內容
備 註 過去一年履約期間: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 日)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 日)
姓名
中文 性
別
國籍 (或地區)
編 號
No.3 相 片 英文 Surname
Given name
護照 號碼
出生 日期
西
年 月 日
元
請貼相片 1 張
最高
學歷
□
博士□
碩士□
學士□
專科□
高中(含)以下職業類 別代碼
申請 工作 期間
(起) 年 月 日
(共 日)
(訖) 年 月 日
職稱 在臺工
作地址 工作
內容
備 註 過去一年履約期間: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 日)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 日)
二、契約性質 □承攬 □買賣 □技術合作 三、契約內容
摘要說明
1.附中文譯本或節譯本。
2.契約關係如較複雜者請加以 說明。
四、契約起迄 期間 五、契約金額或
訂單金額 六、履行本契約
所需外籍專 業人員人數
(一)本履約案總計需外籍專業人員人數:
人
(二)已申請許可人數: 人
(許可公文文號:請檢附)
(三)本次申請人數: 人
請檢附已獲許可人數之公文影 本。
七、履行本契約 之外籍專業 人員工作情 形摘要說明
1.請描述其提供之技術、知識、
工作場所、時間或其他等等。
2.欄位不敷使用者,請另以 A4 繕打說明。
八、工作地址 □ 國內法人處所
□ 非國內法人處所,地址:
九、 本次履約
案指派之 外籍專業 人員來台 工作累計 時間
如有多名外籍人士,請另行表 列說明。
以上內容本公司確認無誤後核章:
公司章: 負責人章:
履約外國人工作許可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方式:
1.網路傳輸方式申請:使用「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線上申辦方式辦理,網址:
https://ezwp.wda.gov.tw/。
2.書面送件方式申請:
(1)由專人送至機關收件櫃台辦理(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 39 號 10 樓)。
(2)利用掛號郵寄申請,郵寄地址:100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 39 號 10 樓,收件人註明:
勞動力發展署(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收。
(3)相關申請書表可至勞動力發展署網站(網址:http://www.wda.gov.tw/)「外國專業人員 業務」-「申請表件」下載,或至機關服務台(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 39 號 10 樓)索取。
二、申請作業可親自辦理或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三、申辦作業時間:
1.網路傳輸方式申請:若資料齊全,且雇主及外國人均符合所訂定的資格及條件,自本部系統 收件次日起 7 個工作日。
2.書面送件方式申請:若資料齊全,且雇主及外國人均符合所訂定的資格及條件,自本部收受 案件次日起 12 個工作日。
四、審查費繳交方式:(每案新臺幣 500 元)
1.網路傳輸方式申請:
(1)利用郵政劃撥後至系統填寫收據資料(劃撥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
劃撥帳號:19058848)。
(2)使用 E 政府平台線上扣款繳費。
2.書面送件方式申請:
(1) 利 用郵 政 劃 撥, 劃撥 戶 名 :勞 動部 勞 動 力發 展署 聘僱 許可 收費 專 戶 ,劃 撥 帳 號:
19058848。
(2)至機關收費櫃台現場繳交。(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 39 號 10 樓)
五、若利用書面送件方式申請,資料及證明文件係為影本者,應加註「與正本相符」之文字,並加 蓋申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提供不實資料與文件,經查屬實,將自負法律責任)
六、申請單位(人)如要親自取件,利用書面送件方式申請者須填具「親自領件聲明書」並指派專 人至機關指定櫃台送件申請,或於網路傳輸方式申請時填寫資料並列印親自領件回條後,始 可於核准後憑收件(親取)回條並黏貼取件人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親自領取,
倘於指定期限內未親自領取者機關將以掛號寄出。(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 39 號 10 樓)
七、注意事項:
1.履約之外國人工作期間在 30 日以下者免申請。
2.外國法人為履行承攬、買賣、技術合作等契約之需要,須指派所聘僱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 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簡稱審查標 準)第4條範圍內之工作,其工作期間在90日以下者,外國人資格不受審查標準第5條之限制。
但自申請日起前1年內履約工作期間與當次申請工作期間累計已逾90日以上者,外國人仍應 符合審查標準第5條第1款、第2款及第4款之規定。
3.履約之外國人工作期間在31日以上者,得於入境後30日內提出申請。
4.履約之外國人工作期間逾 90 日者,外國人資格及申請作業依照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
八、查詢電話:(02)8995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