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書函
機關地址:116205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3號 承辦人:范勻蔚
電話:02-82367128 傳真:02-82367129
電子信箱:sinrance@csptc.gov.tw
受文者: 行政院主計總處人事處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月5日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109001294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旨: 有 關 臺 端 詢 問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以 下簡 稱身 障特考 )錄 取人員參加實 體課程基礎 訓 練成 績及 格, 復應其 他公 務人員考試錄 取者,得否 適 用公 務人 員考 試錄取 人員 訓練辦法所定 免除基礎訓 練 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復 臺端 於民 國109年 12月 18日 致本 會培訓 信箱 電子 郵 件。
二、 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以下簡稱訓練辦 法)第3條規定:「本訓練分為基礎訓練與實務訓練。
但性質特殊之高等及普通考試類科或特種考試錄取人 員訓練(以下簡稱性質特殊訓練),得於訓練計畫另 定其他訓練。」第18條規定:「受訓人員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者,應由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於其報到後7 日內,依報到時所填載之資料,函送保訓會核准免除 基礎訓練:一、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最近3年內曾受 同等級以上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成績及格。二、經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最近3年內曾受次一等級以下,且 訓練期間相同或訓練課程相當之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 練成績及格。」次按109年身障特考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第16點第1款規定:「本考試錄取人員實體課程及網路 線上學習基礎訓練,不予採計訓練成績。」
三、 據上,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如係於最近3年內曾受同 等級以上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成績及格,或最近3年 內曾受次一等級以下,且訓練期間相同或訓練課程相 當之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成績及格,均應免除基礎
裝
訂
線
1101000020
第1頁 共2頁
訓練。惟歷年來為顧及身障特考各類別障礙人員參與 基礎訓練之權益,並鼓勵其參訓,爰採行實體課程或 網路線上學習基礎訓練擇一參加,且均不採計基礎訓 練 成 績 。 茲 考 量 近 年 來 身 障 特 考 「 實 體 課 程 基 礎 訓 練」,已由原專班訓練改採與其他各項公務人員考試 錄取人員基礎訓練併班方式實施,其訓期相同且訓練 課程相當,爰本會同意身障特考錄取人員參加實體課 程基礎訓練且成績及格,復應其他公務人員考試錄取 者,得適用訓練辦法免除基礎訓練之規定。
正本: 蔡明洲 君電子公文 交 換 章110/01/0514:45
副本: 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
第2頁 共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