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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 第十二點修正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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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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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 第十二點修正總說明

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自一百零一年八月 三十一日訂定發布,歷經七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零 七年四月十三日。

為應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 等訓練、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 等訓練及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受訓人員,於訓練期 間遭遇天災、癘疫或突發事件,例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 19)疫情等,致無法進行全程實體訓練或測驗時,公務人員保障暨培 訓委員會得視實際需要,酌予調整該年度案例書面寫作與測驗成績項 目及其百分比、專題研討方式及測驗實施方式等事項,爰增訂第十二 點規定。

(2)

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第十二點 修正對照表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十二、薦升簡、正升監、委 升薦、佐升正及員 升高員訓練期間如 遇天災、癘疫或突 發事件,致無法進 行全程實體訓練或 測驗時,保訓會得 視實際需要,在不 牴觸相關晉升官等

(資位)訓練辦法 等規定前提下,酌 予調整該年度案例 書面寫作與測驗成 績項目及其百分比

、專題研討方式及 測驗實施方式等事 項,公告並通知受 訓人員。

一、本點新增。

二、為因應薦升簡、正 升監、委升薦、佐 升 正 及 員 升 高 員 受 訓 人 員 於 訓 練 期間遭遇天災、癘 疫或突發事件,例 如 嚴 重 特 殊 傳 染 性肺炎(COVID- 19)疫情等,致無 法 進 行 全 程 實 體 訓練或測驗時,保 訓 會 得 視 實 際 需 要,在不牴觸薦任 公 務 人 員 晉 升 簡 任 官 等 訓 練 辦 法 第十五條、警正警 察 人 員 晉 升 警 監 官 等 訓 練 辦 法 第 十五條、委任公務 人 員 晉 升 薦 任 官 等 訓 練 辦 法 第 十 五條、警佐警察人 員 晉 升 警 正 官 等 訓 練 辦 法 第 十 五 條 及 交 通 事 業 人 員 員 級 晉 升 高 員

(3)

級 資 位 訓 練 辦 法 第 十 五 條 等 規 定 前提下,酌予調整 該 年 度 課 程 成 績 項 下 之 案 例 書 面 寫 作 與 測 驗 成 績 項目及其百分比、

專題研討方式(包 含 專 題 研 討 評 分 及 進 行 方 式 等 相 關事項)及測驗實 施方式等事項,公 告 並 通 知 受 訓 人 員,爰增訂第十二 點規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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