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 號 :EDB(JOKC)/COR/16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4 9 / 2 0 2 2 號
分 發 名 單 : 各 幼 稚 園 、 幼 稚 園 暨 幼 兒 中 心 及 設 有 幼 稚 園 班 級 的 學 校 校 監 及 校 長— 備 辦
副 本 送 : 各 組 主 管— 備 考
幼 稚 園 通 風 檢 測 及 改 善 措 施 目的
本 通 函 旨 在 通 知 各 幼 稚 園 、 幼 稚 園 暨 幼 兒 中 心 及 設 有 幼 稚 園 班 級 的 學 校
(以下統稱為「幼稚園」)有關幼稚園校舍通風檢測及改善措施的事宜,及教育局為 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計劃)的幼稚園提供一筆過「通 風 檢 測 服 務 津 貼 」及 「購 買 空 氣 淨 化 機 津 貼 」的詳情。
背景
2. 2019 冠狀病毒病變異病毒株最近在本港廣泛傳播,有鑑於幼兒的自理能 力較弱,而幼稚園亦不時出現上呼吸道感染個案,學校須提高戒備,做好防疫工作。
根據教育局發出的《學校健康指引》,所有幼稚園須保持室內空氣流通,禮堂、課室 及 特 別 室 等 須 適 當 地 打 開 門 口 / 窗 戶 以 增 加 鮮 風 ; 盡 可 能 避 免 使 風 從 一 人 吹 向 其 他 人;定期清洗空調設備的隔塵網等。幼稚園亦須留意及遵守衞生署相關的指引,保持 室內空氣流通。
詳情
3. 鑑 於 最 近 疫 情 持 續 嚴 峻 , 為 確 保 幼 稚 園 採 用 適 當 的 通 風 措 施 及 具 備 足 夠 的 通 風 設 施 , 幼 稚 園 應 靈 活 調 撥 資 源 為 校 舍 進 行 通 風 檢 測 , 並 因 應 檢 測 結 果 及 建 議 採 取 適 當 的 措 施 , 如 打 開 門 窗 、 加 裝 抽 氣 扇 、 加 設 通 風 管 道 等 。 如 改 善 的 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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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未 能 於 短 期 內 完 成 , 學 校 須 盡 快 設 置 符 合 相 關 規 格 的 空 氣 淨 化 機 , 及 早 改 善 學 校 室 內 的 通 風 狀 況 。 幼 稚 園 的 通 風 檢 測 須 由 註 冊 的 專 業 人 士 或 承 建 商 進 行 , 故 幼 稚園須 向「專門承建商名冊(通風系統工程類別分冊)」內的服務供應商採購通風檢 測 服 務 。 學 校 可 於 屋 宇 署 網 頁 ( 網 頁 連 結 :https://www.bd.gov.hk/tc/resources/online- tools/registers-search/registrationsearch.html) 揀 選 「 註 冊 類 型 :RSC(V) 專 門 承 建 商 名 冊 (通風系統工程類別分冊)」,然後點擊「搜尋」,取得有關資料。
4. 為 方 便 學 校 向 專 業 人 士 購 買 相 關 檢 測 服 務 , 教 育 局 已 將 服 務 要 求 範 本 、 檢測清單、通風檢測報告範本及通風證明書上載教育局網頁(主頁 > 教育制度及政策
> 幼稚園教育 > 幼稚園教育計劃)。簡單而言,通風檢測服務的範圍應包括:
(i) 有 關 專 業 人 士 須 按 教 育 局 提 供 的 檢 測 清 單 到 校 檢 查 校 舍 的 通 風 狀 況;
(ii) 有 關 專 業 人 士 須 向 幼 稚 園 提 交 書 面 檢 測 報 告 , 報 告 內 容 須 包 括 檢 查 內容及結果;如需改善,應提出具體建議;及
(iii) 在幼稚園完成改善措施後(如適用),發出證明書,以確認通風狀 況已符合報告中的改善建議。
5. 如學校需要購買空氣淨化機,學 校可參考食物環境衞生署網頁(https://w ww.fehd.gov.hk/tc_chi/licensing/guide_general_reference/Information_air-changes_purification.ht ml)提供的《符合用於餐飲業務指定規格的空氣淨化設備資料》,選擇配備高效顆粒 空氣過濾(HEPA)設備的空氣淨化機。
6. 學 校 須 留 意 , 設 置 符 合 相 關 規 格 的 空 氣 淨 化 機 , 可 作 為 改 善 通 風 狀 況 的 短 期 措 施 , 但 學 校 仍 須 按 通 風 檢 測 報 告 的 改 善 建 議 , 盡 快 實 行 長 遠 的 改 善 措 施 。 參 加計劃的幼稚園須在通風檢測完成及服務供應商簽發通風證明書後,把通風證明書副 本遞交所屬的高級學校發展主任/高級服務主任,並須把通風檢測報告及通風證明書 正本保 存 至 少 7 年 , 以 備 教 育 局 在 有 需 要 時 作 審 查 之 用 。
7. 為 確 保 學 校 具 備 足 夠 的 通 風 設 施 , 保 障 教 職 員 及 學 生 的 安 全 , 我 們 建 議 沒有參加計劃的幼稚園參 考 上 文 第 2 至 6 段 的相關資料、文件及範本,向相關專業 人士購買服務,為學校進行通 風 檢 測 , 並 因 應 檢 測 結 果 及 建 議 採 取 適 當 的 措 施 。
為參加計劃的幼稚園提供的津貼
8. 至 於 參 加 計 劃 的 幼 稚 園 , 為 減 輕 學 校 在 這 方 面 的 財 政 負 擔 , 教 育 局 將 提
供以下兩項一筆過津貼,協助幼稚園改善通風狀況。
(i)
通 風 檢 測 服 務 津貼
--- 教育局會為所有參加計劃的幼稚園提供一筆 過上限為 15,000 元的「通 風 檢 測 服 務 津貼」,協助幼稚園採購專 業服 務 , 為校舍進行通風檢測,詳情見上文第 4 段。(ii)
購 買 空 氣 淨 化 機 津 貼
- - - 66 名或以下半日制學生(一名全日制學生 作兩名半日制學生計算)1的幼稚園,可獲 20,000 元的津貼;67 名 或以上學生的幼稚園可獲 35,000 元的津貼。津貼的運用、發放及會計安排
9. 在 運 用 上 述 兩 項 津 貼 時 , 幼 稚 園 可 根 據 學 校 的 實 際 情 況 或 基 於 成 本 效 益 的考慮,與其他幼稚園(例如辦學團體屬下其他幼稚園或鄰近地區的幼稚園)協作,
聯合報價/招標,而其中一所幼稚園須負責相關採購工作。所有參與的幼稚園須就相 關合作細節達成協議。學校應根據個別校舍的規模按議定比例攤分開支,而每所幼稚 園須按議定的比例直接向服務供應商支付費用,不得把款項轉移到另一幼稚園以支付 服務開支。
10. 有關津貼屬輔助性質的一次性津貼,以減輕幼稚園在採購通 風 檢 測 服務 及 購 買 空 氣 淨 化 機 的財政負擔。幼稚園須確保是項津貼用於通風檢測服務及購買空 氣 淨 化 機 。 幼 稚 園 不 可 合 併 使 用 「 通 風 檢 測 服 務 津 貼 」 及 「 購 買 空 氣 淨 化 機 津 貼 」,但可使用計劃下基本單位資助中不屬於教學人員薪酬部分的資助及/或學校經 費 以 支 付 不 敷 之 數 。 教 育 局 會 於本 年 3 月把津貼直接存入參加計劃幼稚園的銀行帳 戶。幼稚園必須進行通風檢測,及因應需要購買空氣淨化機(如適用)。請學校立即 展開有關工作,並於 2022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前完成,以及於 2023 年 2 月 28 日或之 前向教育局遞交津貼運用報告(附錄)。教育局會收回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津 貼餘款。如學校有特殊情況,教育局會按個別情況考慮。
11. 幼 稚 園 須 依 循 教 育 局 發 出 的 《 幼 稚 園 行 政 手 冊 》 的 第 4 章 有 關 會 計 程 序,為這兩項津貼分別備存獨立的帳目,以妥善記錄所有收支項目,並須在提交予教 育局的經審核周年帳目內呈報這些收入及開支。所有帳簿、採購記錄、收據、支款憑 單及發票等必須由幼稚園保存,在有需要時提交教育局。按照慣例,相關記錄須保存
1 教育局會按幼稚園 2022 年 2 月份暫發單位資助的合資格學生人數(不包括幼兒中心的學生)釐定發 放 的資助 金額 。即使 幼稚 園合資 格學 生人數 其後 有所調 整, 已發放 津貼 額亦會 維持 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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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少 於 七 年 。 如 有 需 要 , 教 育 局 可 要 求 幼 稚 園 提 供 相 關 文 件 以 便 審 查 津 貼 的 使 用 情 況。幼稚園不得將津貼的撥款/餘款與其他資助或帳項互調。如教育局發現幼稚園把 這兩項津貼用作其他用途,及/或不符合本通函所列的要求,本局會要求幼稚園全數 歸還所獲的津貼予教育局。本局提醒幼稚園在使用津貼時,必須依循教育局就學校運 用公帑發出的既定原則與規定,其中包括《幼稚園採購程序指引》,以公平及透明程 序進行採購。
12. 幼 稚 園 可 因 應 需 要 , 調 撥 計 劃 下 基 本 單 位 資 助 中 不 屬 於 教 學 人 員 薪 酬 部 分的資助及/或學校經費,支付日後維修或更換相關用品的開支。
查詢
13. 如 對 本 通 函 有 任 何 查 詢 , 請 聯 絡 所 屬 的 高 級 學 校 發 展 主 任 / 高 級 服 務 主 任。
教育局常任秘書長 (蘇婉儀代行)
2022 年 3 月 1 日
附錄
「通風檢測服務津貼」及「購買空氣淨化機津貼」運用報告
致 : 教育局常任秘書長( 經辦人 :________ 區學校發展組/幼稚園及幼兒中心聯合辦事處 *)
* 請刪去不適用者
[
請於
2023年
2月
28日或 之前填妥本表格並郵 寄 或 傳真至所屬的學校發展組/
幼稚園及幼兒中心聯合辦事處
]1 .本 校 已 運 用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4 9/ 2 0 2 2 號 所 述 之 津 貼 作 以 下 用 途 : (
請 於 適 當 空 格 內 加 上 「 」 號
) 通風檢測服務
購買空氣淨化機
2 . 截至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為 止 , 有 關 津 貼
已 全 數 用 完
尚 有 餘 款
通風檢測服務:________________元;
購買空氣淨化機:________________元。
本人確認 :
(a) 學 校 已 備 存 獨 立 的 帳 目 , 妥 善 記 錄 「 通 風 檢 測 服 務 津 貼 」 及 「 購 買 空 氣 淨 化 機 津 貼 」 的 收 支 項目,並在提交予教育局的經審核周年帳目內呈報這 些 收 入 及 開 支 。 所 有 帳 簿 、 採 購 記 錄 、 收 據 、 支 款 憑 單 及 發 票 等 會 由 學 校 保 存 至 少 7 年 , 並 按 教 育 局 要 求 提 交 證 明 文 件 , 以 供 教 育 局 審 查 之 用 。 如 經 審 核 周 年 帳 目 所 述 的 實 際 餘 款 與 上 述 的 不 符 , 學 校 會 盡 快 通知 教 育 局 跟 進 ; 以 及
(b) 如 學 校 未 能 提 供 相 關 文 件 以 作 審 查 、 把 這 兩 項 津 貼 用 作 其 他 用 途 , 或 不 符合本通函所列的要求,學 校 會 全數歸 還 所 獲 得 的 津 貼 予 教 育 局 。
學校英文全名 (須與印鑑⼀致):
校監簽署:
校監姓名:
學 校印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