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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關懷照顧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作業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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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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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關懷照顧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作業須知

壹、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關懷照顧孩童家庭防疫補貼計畫。

貳、經費來源: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 次追加預算。

參、發放對象:

一、本補貼發放對象,為有下列孩童之家庭:

(一)截至 110 年 5 月 31 日,年齡滿 2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二)109 學年度國民小學階段之學齡孩童。

(三)109 學年度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 之身心障礙學生。

二、前款身心障礙學生,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110 年 5 月 31 日前依特殊教育法規定,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 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之學生,並在教育部(以下簡稱本 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完成通報者。

(二)110 年 5 月 31 日前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之學生。

肆、補貼金額:依每家庭中孩童人數,每人新臺幣1 萬元。

伍、領取期程:110 年 6 月 15 日起至 110 年 9 月 30 日止。

陸、領取方式:

符合第參點資格者,可由其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其中一人,透過下 列管道之一領取:

一、網路領取:

(一)至「行政院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網」(https://10000.gov.tw)領取。

(二)領取時間:自 110 年 6 月 15 日起至 110 年 9 月 30 日止。

(三)領取人: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

(四)領取方式:

1、孩童之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於「行政院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網」上 網登錄孩童之健保卡號、父母或監護人身分證號及其金融機構帳戶 號碼等資料,經確認後送出,系統核驗成功後,將匯入款項。父母 或監護人可於登錄3 日後,查詢核驗結果及入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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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網路登記領取作業,一次僅能登記領取一位孩童補貼,如有數個孩 童符合發放對象,應依前述程序再次辦理。

二、金融機構自動化服務設備(以下簡稱ATM 機臺)領取:

(一)至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或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設置 ATM 機臺領取。

(二)領取時間:自 110 年 6 月 18 日起至 110 年 9 月 30 日止。

(三)領取人: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 (四)領取方式:

1、孩童之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可持 355 家金融機構之金融卡,至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或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設置 ATM 機臺,輸入孩童之健保卡卡號、同一位父母或監護人身分證 號,確認後送出,經核驗無誤後,即可領取補貼之現金。

2、ATM 機臺領取作業,一次僅能領取一位孩童補貼,如有數個孩童 符合發放對象,應依前述程序再次辦理。

三、郵局櫃檯領取

(一)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儲匯業務之郵局櫃檯領取。

(二)領取時間:自 110 年 7 月 15 日起至 110 年 9 月 30 日止。

(三)領取人: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其中一人。

(四)領取方式:

1、孩童已領有健保卡者,由孩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其中一 人,攜帶身分證正本或居留證正本,以及孩童之健保卡正本,至郵 局儲匯業務櫃檯簽名並領取補貼之現金。

2、孩童未領有健保卡者:

(1)有孩童之戶口名簿正本或身分證正本者:由孩童之父母、監 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其中一人,攜帶身分證正本或居留證正本,

以及孩童之戶口名簿正本或身分證正本,至郵局儲匯業務櫃檯 簽名並領取補貼之現金。

(2)無孩童之戶口名簿正本及身分證正本者:

A、由孩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其中一人,寄送下列 證明資料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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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A)證明申領人為孩童實際照顧者之切結書(如附件)。

(B)孩童之戶籍謄本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C)申領人之身分證影本或居留證影本。

B、孩童之補貼尚未領取且經國教署審核通過者,由國教署函 文通知申領人攜帶下列證明文件至郵局儲匯業務櫃檯辦理申 領作業:

(A)國教署審核通過之通知公文正本。

(B)孩童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C)申領人身分證正本或居留證正本。

四、同一名孩童之補貼,其經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其中一人領取後 , 其他人均不得再透過網路、ATM 機臺或臨櫃任何一種管道再領取。

柒、本部得視疫情發展情況,調整相關內容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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