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109 年度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相關知能研習班 實施計畫
一、研習依據:依本中心 109 年度研習行事曆辦理。
二、研習目標
為提升司法之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彰顯國 民主權理念,司法院正在推動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立法通過後,一般民眾也可以參與審判,
與法官一同聽審問案,共同決定被告是否成立犯罪,以及應受之處罰,於判決中納入國民多元 之法律感情,作出兼具法律專業及符合社會期待之判決。
為擴大宣導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之理念,讓法治教育深耕校園,使校園學子提早認識國 民參與審判制度之具體內涵,以及刑事訴訟程序原理原則等,特以教師為研習對象,以提升教 師們對新制以及刑事訴訟制度之認識,為法治教育打下堅實的基礎。
三、研習對象:臺北市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小學各領域教師。
四、研習人數:每期 30 人。
五、研習日期:109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三)。
六、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09 年 4 月 7 日(星期二)止。
七、研習地點:本中心
八、課程內容:(課程如有修改,以網路公告為主)
日 期 時 間 節 數 課 程 名 稱 講 座 4/15
(三) 13:30-16:10 3
「國民法官一起審判」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以及相關 宣導教材之介紹
臺北地方法院 陳思帆庭長
九、研習方式:講授、討論、實務經驗分享。
十、報名方式:本研習採網路報名,參加研習人員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逕登入臺北市教師研習電子護 照網站(http://insc.tp.edu.tw)報名,並列印報名表經學校行政程序核准後,再由學校研習承辦 人進入系統辦理薦派報名,為簡化作業程序無須再傳回報名表。
十一、遴選方式:依報名順序錄取(學校需在報名截止日前完成薦派報名作業)。
十二、注意事項
(1) 為落實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工作,避免疫情群聚擴大,若學員於研習前有發燒、呼吸道症狀
(咳嗽、喉嚨痛、打噴嚏)等症狀,請勿到訓並主動聯繫告知各場次承辦學校取消研習。
(2) 依照報名順序優先錄取,如報名踴躍而致額滿,本中心得提前截止報名,並於截止後 3 日內 公布研習名單。
(3) 為尊重講座及研習同儕,參與研習請務必準時,以免影響課程進行。遲到或早退超過 20 分鐘 以上者須請假 1 小時。另本中心不接受「現場報名」,以免影響講義、餐食等行政作業,敬 請配合。
(4) 完成報名程序之研習員,倘因特殊緊急事件無法參加者,請於研習前 3 日於本市教師在職研 習網最新公告中瀏覽下載,填寫「取消研習」表單,完成校內核章後,掃描或傳真到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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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中,依據辦理取消研習作業,逾期仍以無故缺席登計。
(5) 為珍惜教育資源,經報名錄取人員不得無故缺席,如無故不出席亦未請假累計達三次者,將 於「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系統上暫停該員報名本中心各研習班之權利三個月。
(6) 本中心備有哺集乳室,另如需無障礙設施、或其他需求者,請事前洽承辦人或當天生活輔導 員。
(7) 本中心設有專車至中心研習,如需搭乘請於網路報名時依需求登錄,惟當日搭車人數未達 15 人不派車,相關專車發車資訊,請於研習前查詢教師在職研習網(http://insc.tp.edu.tw/)或本中 心網站(http://www.tiec.gov.taipei/)最新公告,或電洽輔導組:28616942 轉 221。
十三、研習時數:研習請假時數超過研習時數 5 分之 1 者(1 小時),不核予研習時數;全程參與核 發 3 小時研習時數。
十四、聯絡方式:彭敬雅組員,聯繫電話:2861-6942 轉 215,傳真:2861-6702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十五、研習經費:由本中心研習經費項下支應。
十六、其 他:本實施計畫陳奉本中心主任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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