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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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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 

考 試 類 科 適 用 職 系 備 註

普通行政人員 綜合行政、社勞行政、人事行政。

普 通 行 政 人 員

行政組 自治組 村里幹事組

綜合行政、社勞行政、人事行政。

文書組 綜合行政、新聞傳播、人事行政。

事務管理組 綜合行政、人事行政。

法制組 綜合行政、社勞行政、人事行政、

司法行政、法制。

編譯組 綜合行政、新聞傳播、人事行政。

行政規劃人員 綜合行政、社勞行政、人事行政。

政策分析人員 行政規劃分析人員

綜合行政、社勞行政、人事行政、

統計。

本類科適用統計職系,應 以合於主計機構人員設置 管理條例規定者為限。

研考人員 綜合行政。

兵役行政人員 邊疆行政人員 山地行政人員 一般民政人員

綜合行政、社勞行政。

戶政人員 綜合行政。

人事行政人員

人事管理人員 綜合行政、社勞行政、人事行政。

合作行政人員 綜合行政、社勞行政、財稅金融、

會計審計。

本 類 科 適 用 會 計 審 計 職 系,應以合於主計機構人 員設置管理條例及審計人 員任用條例規定者為限。

家政人員

家政 社勞行政、技藝。

社會行政人員 社會工作人員

社會行政人員輔導組

綜合行政、社勞行政、社會工作、

人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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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育人員

兒童福利工作人員 社勞行政、社會工作。

勞工行政人員 綜合行政、社勞行政、人事行政。

土地行政人員 綜合行政、財稅金融、經建行政、

地政。

土 地 行 政 人 員

行政組 綜合行政、財稅金融、經建行政、

地政。

測量組 地政、測量製圖。

外勤組

登記組 綜合行政、經建行政、地政。

戲劇編導人員 文教行政、新聞傳播。

藝術行政人員美術組 文教行政。 ` 體育行政人員 文教行政。

學校行政人員管理組 綜合行政、文教行政、人事行政。

教育行政人員

綜合行政、社勞行政、文教行政、

新聞傳播、圖書史料檔案、人事行 政。

科技教育人員 綜合行政、文教行政、新聞傳播。

國際文化教育人員 綜合行政、文教行政、新聞傳播。

社會教育行政人員 綜合行政、社勞行政、文教行政、

圖書史料檔案、人事行政。

新聞行政人員 綜合行政、文教行政、新聞傳播。

新聞人員報導組 綜合行政、新聞傳播。

國際新聞人員 綜合行政、新聞傳播、外交事務。

國 際 新 聞 人 員

國際新聞 廣播電視

文教行政、新聞傳播、圖書史料檔 案。

視聽資料製作 新聞傳播。

美術編輯 技藝。

博物館人員 文教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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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人員 綜合行政、文教行政、圖書史料檔 案。

史料編纂人員 綜合行政、文教行政、新聞傳播、

圖書史料檔案。

攝影 新聞傳播。

財稅人員電子資料處理組 財稅金融、資訊處理。

稅務人員法務組 財稅行政人員法務組

綜合行政、財稅金融、司法行政、

法制。

財政金融人員 保險人員 稅務行政人員 財稅行政人員 金融人員 財務行政人員

金融人員(內勤、外勤、櫃 台工作、外勤工作、業務組)

中央銀行行員

金融事業人員業務人員

綜合行政、財稅金融、會計審計。

稅務人員稅務類(內勤組)

稅 務 金 融 人 員 稅 務 行 政 科外勤組

財稅金融、會計審計、統計。

會計人員 審計人員

綜合行政、財稅金融、會計審計、

統計。

統計人員 綜合行政、財稅金融、會計審計、

統計。

經濟分析人員 財稅金融、統計、經建行政。

經濟行政人員 國際貿易人員

綜合行政、社勞行政、財稅金融、

會計審計、經建行政。

企業管理人員 綜合行政、社勞行政、財稅金融、

會計審計、經建行政。

金融人員法務組 綜合行政、財稅金融、司法行政、

法制。

經 濟 行 政 人 員

農業組 經建行政。

工業工程組 工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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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特 考 關 務 人 員

行政組 綜合行政、財稅金融、會計審計。

行政類外勤組、內勤組 關務類財務管理科、

一般行政科

綜合行政、財稅金融。

關務類電腦文書處理

科、文書科 綜合行政。

關務類關稅會統科 財稅金融、會計審計、統計。

關務類關稅統計科 統計。

關務類關稅法務科 綜合行政、財稅金融、司法行政、

法制。

理工組化工科 經建行政、化學工程。

理工類普通數理組 化學工程。

理工組電機科

會計審計(限適用會計審計職系之 審計工作)、經建行政、工業工程、

電機工程、資訊處理。

理工組資訊處理科 資訊處理。

理工類機械組 工業工程、機械工程。

工程類紡織組 經建行政、化學工程。

技術類船舶駕駛科、

輪機工程科 交通技術。

技術類藥事科 藥事。

技術類輻射安全技術

工程科 原子能。

關務、稅務、金融、保險 人員金融類外匯貿易組

綜合行政、財稅金融、會計審計、

經建行政。

關務、稅務、金融、保險 人 員 行 政 人 員 金 融 科 外 勤業務組

綜合行政、財稅金融。

關務、稅務、金融、保險

人員保險類業務組 綜合行政、財稅金融、會計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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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特 考 經 濟 部 所 屬 事 業 人 員 管 理 人 員

土地管理人員 地政。

法務人員 法制。

編譯人員 綜合行政、文教行政、新聞傳播、

人事行政。

勞工管理人員 綜合行政、社勞行政、人事行政。

新聞管理人員 新聞傳播。

財務管理人員 綜合行政、財稅金融。

特 考 經 濟 部 所 屬 事 業 人

員技術人員畜產製造科 農業技術、動物技術。

都市行政人員 綜合行政、社勞行政、人事行政、

經建行政、交通行政。

經建行政人員 經建行政、交通行政。

經 建 行 政 人 員 國 家 公 園

管理組 經建行政。

工業行政人員 經建行政。

經濟部駐外經濟商務人員 經建行政。

商業行政人員 綜合行政、財稅金融、會計審計、

經建行政。

本 類 科 適 用 會 計 審 計 職 系,應以合於主計機構人 員設置管理條例及審計人 員任用條例規定者為限。

商 業 行 政 人 員

行政組 綜合行政、財稅金融、會計審計、

經建行政。

本 類 科 適 用 會 計 審 計 職 系,應以合於主計機構人 員設置管理條例及審計人 員任用條例規定者為限。

專利商標組 綜合行政、財稅金融、經建行政。

田糧鹽務行政人員 經建行政。

漁業行政人員 綜合行政、經建行政。

農業推廣 經建行政、農業技術。

農業經濟 經建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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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景觀規劃 經建行政。

觀光行政人員 綜合行政、經建行政。

航運管理人員 交通行政人員 空運管理人員

特 考 退 除 役 軍 人 郵 政 業 務人員

綜合行政、交通行政。

鐵路運輸

特考建教合作電信及財稅 行政人員電信人員業務員 特考建教合作電信及財稅 行政人員高員級業務類

交通行政。

特 考 退 除 役 軍 人 電 信 業

務人員 交通行政、電機工程。

僑務行政人員 綜合行政、新聞傳播。

外交領事人員 綜合行政、新聞傳播、人事行政、

外交事務。

司法官 綜合行政、人事行政、司法行政、

法制。

軍法官 綜合行政、人事行政、司法行政、

法制。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 日以後,經軍法官考試及 格人員,依軍法官考試規 則第九條規定,僅取得軍 法官任用資格,不適用本 表之規定。

公設辯護人 綜合行政、人事行政、司法行政、

法制。

法院書記官 綜合行政、人事行政、司法行政、

法制。

法院通譯人員 綜合行政、司法行政。

軍法書記官 綜合行政、司法行政、法制。

監獄官 綜合行政、司法行政、法制。

觀護人 綜合行政、社會工作、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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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人 綜合行政、司法行政、法制。

監所管理員 綜合行政、司法行政。

監所作業導師 綜合行政、司法行政、技藝。

人事查核人員 安全保防人員

綜合行政、人事行政、廉政、安全 保防。

國防部情報局情報人員 綜合行政、人事行政、廉政、安全 保防、情報行政、海巡行政。

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 綜合行政、人事行政、司法行政、

法制、廉政、安全保防。

警察行政人員 綜合行政、人事行政、司法行政、

法制、海巡行政、警察行政。

安檢行政人員 廉政、安全保防、海巡行政、警察 行政。

本類科考試及格人員在警 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任 職者尚得適用綜合行政。

特 考 警 察 人 員

行政警察人員 司法行政、廉政、安全保防、海巡 行政、警察行政。

本類科考試及格人員在警 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 任 職 者 尚 得 適 用 綜 合 行 政、人事行政、法制。

行政管理人員 警察行政。

本類科考試及格人員在警 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 任職者尚得適用綜合行政

、人事行政職系。

戶政人員 司法行政、海巡行政、警察行政。

本類科考試及格人員在警 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任 職者尚得適用綜合行政。

警察法制人員 司法行政、法制、廉政、海巡行政、

警察行政。

本類科考試及格人員在警 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任 職者尚得適用綜合行政。

外事警察人員 司法行政、海巡行政、警察行政。

本類科考試及格人員在警 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任 職者尚得適用綜合行政。

刑事警察人員 司法行政、廉政、安全保防、海巡 行政、警察行政、刑事鑑識。

本類科考試及格人員在警 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 任職者尚得適用綜合行政

、法制。

刑 事 警 察 人 員 電 子

監察組 電機工程、資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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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考 警 察 人 員

刑 事 警 察 人 員 犯 罪

分析組 資訊處理。

公共安全人員 司法行政、廉政、安全保防、海巡 行政、警察行政。

本類科考試及格人員在警 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任 職者尚得適用綜合行政。

犯罪防治人員(防治

組、預防組) 司法行政、海巡行政、警察行政。

本類科考試及格人員在警 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任 職者尚得適用綜合行政。

消防警察人員 海巡行政、消防與災害防救、警察 行政、消防技術、海巡技術。

本類科考試及格人員在警 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任 職者尚得適用綜合行政。

交通警察人員 海巡行政、交通行政、警察行政。

本類科考試及格人員在警 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 任職者尚得適用綜合行政

、電機工程。

交通警察人員電訊組 海巡行政、警察行政、電機工程、

海巡技術。

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 海巡行政、警察行政、交通技術。

本類科考試及格人員在警 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 任職者尚得適用綜合行政

、交通行政。

警察資訊管理人員 海巡行政、警察行政、資訊處理、

海巡技術。

國境警察人員 司法行政、海巡行政、警察行政。

本類科考試及格人員在警 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任 職者尚得適用綜合行政。

水上警察人員(輪機

組、航海組) 海巡行政、警察行政、海巡技術。

本類科考試及格人員在警 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任 職者尚得適用綜合行政。

刑事鑑識人員 海巡行政、警察行政、刑事鑑識。

刑 事 鑑 識 人 員 材 料 及 化 學 物 品 鑑 析 組、藥毒物鑑析組

刑事鑑識、化學工程。

刑 事 鑑 識 人 員 聲 紋

處理組 刑事鑑識。

刑 事 鑑 識 人 員 刑 事

物理組 刑事鑑識。

空中警察技術人員航

空駕駛人員旋翼機組 航空管制、航空駕駛。

(9)

9

農藝 園藝 農業

植物病蟲害 森林

山地經濟建設人員農林科 蠶桑

林業

經建行政、農業技術、林業技術。

農業機械 經建行政、農業技術、機械工程。

農業化學

農產製造 經建行政、農業技術。

水產(漁撈、漁業生物、

養殖組) 經建行政、水產技術。

水產科製造組 經建行政、農業技術、水產技術。

畜牧 獸醫

經建行政、農業技術、動物技術、

獸醫。

土木工程

會計審計(限適用會計審計職系之 審計工作)、經建行政、土木工程、

測量製圖。

建築工程

會計審計(限適用會計審計職系之 審計工作)、經建行政、土木工程、

建築工程、測量製圖、都市計畫。

衛生工程

會計審計(限適用會計審計職系之 審計工作)、經建行政、土木工程、

測量製圖、環資技術。

水利工程

水利工程港灣組

會計審計(限適用會計審計職系之 審計工作)、經建行政、土木工程、

測量製圖。

水資源工程 經建行政、土木工程。

環境工程 經建行政、土木工程、工業工程、

環資技術。

都市計畫 經建行政、測量製圖、都市計畫。

水土保持 經建行政、農業技術、林業技術、

土木工程。

物理 原子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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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工程 原子能。

化學工程 經建行政、工業工程、化學工程。

紡織工程 經建行政、化學工程。

工業工程 經建行政、工業工程。

工業安全 經建行政、衛生行政、工業工程、

職業安全衛生。

工業衛生 經建行政、衛生行政、職業安全衛 生、化學工程。

應用地質 經建行政、地質礦冶。

採礦工程

冶金工程 經建行政、地質礦冶。

金屬工程 經建行政、地質礦冶。

測量 測量工程 土地測量人員

地政、測量製圖。

造船工程

輪機工程 經建行政、機械工程。

自動控制工程 機械工程。

機械工程 經建行政、工業工程、機械工程。

汽車工程 經建行政、機械工程。

特 考 退 除 役 軍 人 印 刷 技

術人員 機械工程。

特 考 交 通 事 業 郵 政 人 員 業務管理、業務管理甲組

、業務管理乙組

綜合行政、交通行政。

特 考 交 通 事 業 郵 政 人 員

技術類丙組 電機工程。

特 考 交 通 事 業 水 運 人 員 水運管理人員內勤組、外 勤組

綜合行政、交通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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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考 交 通 事 業 電 信 人 員

業務類業務管理(甲 組)、甲組業務及管 理、甲組業務

綜合行政。

業務類編譯 綜合行政、新聞傳播、人事行政。

業務類會計 會計審計。

業務類業務管理乙組 交通行政。

業務類乙組話務 交通行政。

業務類乙組營業、乙

組業務 綜合行政、交通行政。

業務類乙組報務 交通行政、電機工程。

技術類應用數學、(

甲組、乙組)線路 電機工程。

技術類(乙組)電信

、電機甲組 電機工程。

技術類甲組機務、乙 組機務、電信交換、

乙組網路規劃

電機工程。

特 考 交 通 事 業 鐵 路 人 員

業務類事務管理 綜合行政、人事行政。

業務類餐旅服務、材

料、材料管理 綜合行政。

業務類運輸營業、貨

運服務 交通行政。

業務類車輛調度、場

站調車 交通行政。

業務類地政 地政。

業務類法律政風、法 律廉政、財經政風、

財經廉政

廉政。

業務類財務會計 財稅金融、會計審計。

業務類會計 會計審計、統計。

技術類建築工程 建築工程。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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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考 交 通 事 業 鐵 路 人 員

技術類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計畫。

技術類養路工程 交通技術。

技術類電力工程 電機工程。

技術類電子工程 電機工程。

技術類機檢工程 機械工程。

特 考 交 通 事 業 公 路 人 員

業務類監理 交通行政。

特 考 交 通 事 業 公 路 人 員

業務類事務管理 綜合行政、人事行政。

特 考 交 通 事 業 公 路 人 員

技術類汽車工程 機械工程。

特 考 交 通 事 業 港 務 人 員

業務類業務管理 綜合行政、交通行政。

特 考 交 通 事 業 港 務 人 員

技術類船舶駕駛 交通技術。

特 考 交 通 事 業 民 航 人 員 飛航諮詢、飛航管制、航 空通信

交通技術、航空管制。

航海人員 交通行政。

電子工程 經建行政、電機工程、資訊處理。

電機工程

會計審計(限適用會計審計職系之 審計工作)、經建行政、工業工程、

電機工程、資訊處理。

電信

特 考 退 除 役 軍 人 電 信 技 術人員

電機工程。

特 考 建 教 合 作 電 信 及 財 稅 行 政 人 員 電 信 人 員 技 術員(市話機務科、長話 載 波 科 、 長 話 交 換 機 務 科、無線電工程科、電報 工程科、線路)

電機工程。

電訊工程 經建行政、電機工程、資訊處理。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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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計算人員 資訊處理人員 計算機工程 電子計算機

會計審計(限適用會計審計職系之 審計工作)、統計、資訊處理。

法醫師 衛生行政、衛生技術、法醫。

公共衛生醫師 衛生行政、衛生技術、法醫。

公共衛生護理師 護士

助產士

衛生行政、衛生技術。

公共衛生藥劑師(生) 衛生行政、衛生技術、藥事。

公共衛生醫事檢驗師(生) 衛生行政、衛生技術。

公共衛生保健員 公職保健員 職能復健

衛生行政、衛生技術。

保健物理

公共衛生稽查員 衛生行政、衛生技術。

衛生行政人員 綜合行政、衛生行政。

衛生行政人員醫院管理組 衛生行政。

衛生行政檢驗類 衛生行政、衛生技術。

環境管理人員 經建行政、環保行政、工業工程。

氣象 天文氣象地震。

大陸來台義士義胞現職人

員任用資格考試美工人員 技藝。

自然保育科人文組 經建行政、自然保育。

自然保育科動物組 經建行政、水產技術、動物技術、

自然保育。

自然保育科植物組 經建行政、林業技術、自然保育。

自然保育科地球科學組 經建行政、自然保育、地質礦冶。

自然保育科景觀組 經建行政、自然保育、景觀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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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

一、本表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前依考試法規定,經公務人員高等、普通或特種考試及格人員

,其考試及格類科適用職系,依本表規定。經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及格者,亦 同。

三、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辦理之考試,其考試類科未列明職系者,如與本表所列類科 相同或性質相當者,仍適用本表規定。

四、表列各考試類科適用職系,係依據職系說明書並參酌各考試類科應試專業科目擬訂。

五、本表所定各考試類科適用機關及職系,如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六、新增考試類科或未列入本表之類科,其考試類科適用職系,由銓敍部會同考選部認 定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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