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立大橋國民中學學生定期評量缺考補考實施要點 (98.11.09)
一、 依據:
1、台南縣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2、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
二、 目的:
1. 為求定期評量成績計算之公平性。
2. 讓因故缺考學生之補考措施制度化。
3. 明定學生懷孕期間成績考查或評量等相關規定採取彈性 措施。
三、 缺考補考之實施方式 1. 缺考補考對象:
(1)因公、喪或不可抗力事由請假缺考者。
(2)因事、病、產(懷孕)請假缺考者。
2. 缺考補考的實施時間:以學生銷假到校的時間開始計算一周 內。
3. 缺考補考實施地點:由教務處選定
4. 缺考補考實施監考人員:由教務處教學組指派。
5. 缺考補考實施成績計算:
(1)因公、喪或不可抗力事由請假缺考者,按實得分數計算。
(2)因事、病、產(懷孕)請假缺考者,補考成績未達 60 分者,
按實得分數計算;補考成績達60 分以上者,依實得成 績扣除60 分乘以百分之七十,再加上 60 分為補考實際 成績。
四、 本要點經校長核准後實施,其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