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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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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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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高雄燈會─全國創意花燈競賽實施計畫 104 年 9 月 18 日高市教社字第 10436295500 號核定

一、 宗旨:

(一) 配合市府舉辦「2016 高雄燈會」期間,辦理全國創意花燈競賽,

推展花燈藝術並延續傳統民俗工藝,促進高雄地區觀光事業之 發展。

(二) 激發學校親師生發揮創意,以共同參與製作方式培養學生互助 合作的精神。

二、 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

三、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四、 承辦單位:高雄市三民區正興國民小學。

五、 協辦單位:高雄市三民國小、高雄市瑞祥國小、高雄市前金國小、

塑膠中心。

六、 主題:

(一) 以猴年生肖之民間或神話故事、宗教采風、歷史文化、族群融 合等創意概念。

(二) 結合大高雄城鄉風貌及「市民參與,幸福高雄」願景概念。

七、 題材:形式不拘,參賽者自由創作(可結合節能減碳、環保等多元創 新之素材,如陶藝、竹編等)。

八、 競賽組別及方式:

(一) 競賽組別:

1. 國小組(含外縣市各國小)。

2. 國中組(含外縣市各國中)。

3. 高中職組(含外縣市各高中職)。

4. 社會組(含大專院校)。

(二) 競賽方式:

1. 高中職、國中、國小組:採親師生共同參與製作方式。

(1)指導老師:每名指導老師至多指導 5 件,每件作品之指 導老師以 4 名為限。

(2)製作學生:每件作品最多以 6 人為限(得跨校組成參加,

惟應擇一校報名參賽)。

2. 社會組(含大專院校):每件作品作者最多以 6 人為限,且作 者不得為高中職(含)以下學生。

(2)

九、 作品規格:

(一) 各組參賽花燈主體規格:

1.平放式作品:長、寬均不得超過「2 公尺」,作品與台座高度合 計不得超過 3 公尺。

2.懸掛式作品:長、寬不得超過 2 公尺,立面高不得超過 3 公尺。

(二) 參賽作品可以採懸掛式或平放式製作,惟須於網路報名時註 明,以利規劃展示位置,平放式作品請參賽單位自備擺放台座 (長、寬勿超過 2 公尺)並注意安全、美觀。

(三) 花燈製作時,以較完整的個體設計,俾便於懸掛。材質採防水、

牢固、不易破損為原則,且作品應強調安全性(如電線整編、漏 電絕緣、燈座亮度等)。

(四) 供電方式係以臨時電或發電機供電,採插電發光式(交流電 110 伏特)。

(五) 每件作品總耗電量盡量以不超過「1500W」為原則,收件時由大 會現場測電,逾規定 1500W 達 10%(即 1650W 時,總電量包括 整件作品所需之各項電量,如各類型燈泡、跳燈裝置、電動部 份用電等全部涵蓋在內),一律不予收件亦不得參展。(另作品 採用蠟燭或乾電池作為燈光效果者,亦不予收件)。

(六) 每件作品必須設置至少「4 公尺以上延伸性插頭」以便懸掛式 或平放式作品之插電,且電源插座(含延長線插座)均需離地,

以策安全。

(七) 為鼓勵教學與科技結合、多元呈現,本年新增「3D 列印應用獎」, 其作品需利用 3D 列印製作之零件(須佔 10%以上)完成,可於外 觀顯現者尤佳,並於作品說明中附上印製過程照片佐證。

(八) 花燈作品預定於 105 年 2 月 10 日(星期三)至 2 月 22 日(星期 一),計展示 13 日。請注意配電安全,以免電線走火。 (暫定,

如有變動,另行公告週知) 十、 送展件數:

(一) 高雄市各級學校踴躍報名送件,不限件數。

(二) 外縣市自由報名送件,每校至多 10 件。

十一、報名方式:

(一) 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並於線上列印報名表,學校單位由 承辦人、承辦單位主管、校長核章(社會大專組如以個人名義報 名除外),紙本交換或郵寄於 105 年 1 月 22 日(星期五)前(含當

(3)

日)郵戳為憑至正興國小總務處(高雄市三民區大豐二路 20 號),始完成報名手續(報名資料若有誤,以學校相關人員核章 後為準)。

(二) 線上報名時間:請於 104 年 12 月 7 日(星期一)至 104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二)至高雄市正興國民小學網站首頁

(http://www.jsps.kh.edu.tw/)報名。

(三) 上網填寫報名表時,請確實依照注意事項逐欄填表辦理(並自行 留記密碼)。

(四) 請參賽者詳閱本計畫後,再行輸入參賽作品資訊,以利資料核 對,逾期或以其他方式報名者,概不受理。

(五) 凡未經網路登錄報名或報名後核章不齊者恕不受理。

(六) 收件現場概不接受更改報名資料。

十二、收件及評審日期:(如有變動,另行公告周知)

(一) 收件方式:請各校自行送件,送件人員以公假方式辦理(收件 期間,如遇非上班時間,得於 6 個月內覈實補休)。 (二) 收件時間:105 年 2 月 5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起至下午 4 時止,

凡逾時送件或未預先報名者,作品可參展但不得參賽 (由承辦單位視現場之展示位置是否足夠而定)。

(三) 評審時間:105 年 2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 6 時至 10 時止。

十三、收件及布置地點:(如有變動,另行公告周知)

(一) 收件地點: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至國賓大飯店對面之停車 格(河東路中正路橋入口至民生二路),分組由工作 人員點收。

(二) 布置地點:各組擺掛位置 105 年 2 月 3 日(星期三)前公布於正 興國小網站,於送件時,由收件人員派員引導,不 另行通知。布置(擺掛)所需之相關材料機具,請 由送展學校或參賽者自行準備。請各單位注意花燈 重量,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十四、評審:

(一) 評審委員:由高雄巿政府教育局聘請專家學者擔任。

(二) 評審標準:

1.分為(1)整體效果(2)創意造型(3)燈光(4)技巧(5)材 質等項目。

2.各組環保創意獎、3D 列印應用獎由作品中挑選,得與其他獎項

(4)

同時得獎。

3.3D 列印應用獎的材料所佔比例由評審認定之。

4.作品經評定未達評審標準者,該組獎項名額得從缺。

十五、獎勵:

(一) 各組均錄取「燈王」、「環保創意獎」及「3D 列印應用獎」各 1 件,特優、優等、甲等、佳作等均至多 10 件(各獎項錄取件數,

得依實際參賽件數比例由評審委員會決定之,未達水準則從 缺)。

(二) 榮獲「燈王」作品之師生,由高雄巿政府教育局頒發獎金貳萬 元整,且指導老師及學生均頒發獎狀乙紙,指導老師記功 1 次。

(三) 榮獲「特優」作品之師生,由高雄巿政府教育局頒發獎金壹萬 元整,且指導老師及學生均頒發獎狀乙紙,指導老師記功 1 次。

(四) 榮獲「優等」作品之師生,由高雄巿政府教育局頒發獎金陸仟 元整,且指導老師及學生均頒發獎狀乙紙,指導老師嘉獎 2 次。

(五) 榮獲「甲等」作品之師生,由高雄巿政府教育局頒發獎金肆仟 元整,且指導老師及學生均頒發獎狀乙紙,指導老師嘉獎 1 次。

(六) 榮獲「佳作」作品之師生,由高雄巿政府教育局頒發獎金貳仟 元整,且指導老師及學生均頒發獎狀乙紙,指導老師嘉獎 1 次。

(七) 榮獲「環保創意獎」作品之師生,由高雄巿政府教育局頒發獎 金參仟元整,且指導老師及學生均頒發獎狀乙紙,指導老師嘉 獎 2 次,若重複得獎則擇優敘獎。

(八) 榮獲「3D 列印應用獎」作品之師生,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頒發 獎金參仟元整,且指導老師及學生均頒發獎狀乙紙,指導老師 嘉獎 2 次,若重複得獎則擇優敘獎。

(九) 學校組以學校為單位送件之敘獎額度:

1.送件作品達 1~4 件者:

(1)指導老師(指導作品 1~2 件者)嘉獎 1 次。

(2)指導老師(指導作品 3 件以上者)嘉獎 2 次。

(3)相關承辦人員 1~3 人,各嘉獎 1 次。

2.送件作品達 5~9 件者:

(1)指導老師(指導作品 1~2 件者)嘉獎 1 次。

(2)指導老師(指導作品 3 件以上者),嘉獎 2 次。

(3)相關承辦人員 3~5 人,各嘉獎 1 次。

3.送件作品達 10 件以上者:

(1)指導老師(指導作品 1~2 件者)嘉獎 1 次。

(5)

(2)指導老師(指導作品 3 件以上者),嘉獎 2 次。

(3)相關承辦人員 5~7 人,各嘉獎 2 次。

(十) 前開指導人員之敘獎除校長須報請教育局發布外,各校得依據 獲頒之獎狀及本計畫逕依權責辦理敘獎事宜。

(十一)高雄市以外參賽獲獎教師本人或指導教師,由教育局函請各 該(縣)市政府依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十六、展覽日期與地點:

(一) 展覽日期:105 年 2 月 10 日至 2 月 22 日止,每日上午 10 時至 下午 10 時。

(二) 展覽地點: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至國賓大飯店對面之停車 格(河東路中正路橋入口至民生二路)

十七、頒獎日期與地點:

(一) 頒獎日期:105 年 2 月 20 日(星期六)下午 3 時起。

(二) 頒獎地點:高雄巿前金區前金國小。

十八、作品領回:

(一) 領回方式:參賽作品請各校派員或作者親至展出現場自行拆除 領回(以公假課務自理方式辦理),逾時未領者視同 放棄。後續相關處理作品所產生之費用及罰鍰由製 作人自行負擔,並不得提出異議。

(二) 領回時間:105 年 2 月 23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至 12 時止,

逾期不另受理領回。

(三) 注意事項:參賽作品於參賽及展示期間,如有破損或電力受損 無法展示,由承辦單位通知領回或代管。

十九、作者及指導人員應注意事項:

(一) 學校組作品由親師生共同製作,不得委外設計製作或由他人代 工,如經舉發且查證屬實者,取消參賽資格,其已獲評審得獎 者,除取消得獎資格外,並追回已受領之獎金及獎狀。

(二) 參賽作品如未達評審最低標準、規格不符或內容不適當者,經 主辦單位要求限期內改正而未改正者,主辦單位有權決定不予 收件或展出,並取消獎勵資格。

(三) 參賽作品於競賽及展出期間,因不可抗力情事致損毀者,主(承) 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四) 作品報名清冊內容(僅限作者及指導老師)若須更改,或報名後 無法送件者(學校組需經校長同意並核章,社會組以個人名義報

(6)

名除外),請於 105 年 1 月 22 日(星期五)前,向承辦單位以公 文交換或郵寄(含當日郵戳為憑)提出,逾時則概不受理。

(五) 參賽作品需填寫作品說明,併同參賽作品一起繳交,包括創作 意涵、材料特色、製作學生人數(於線上報名時一併填報)。

(六) 請各校慎選通電線材,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七) 曾獲獎或參賽過之作品,不得參加比賽,若經發現屬實,則取 消參賽資格;其已得獎者,則比照十八之(一)辦理。

(八) 參展作品於展出期間,原作者或指導老師不可擅自拆除、增修 或搬運作品,如因不可抗力之因素受損時,由主(承)辦單位通 知作者修復,如未修復,主(承)辦單位得逕行派員修復並有權 決定不予展出。

(九) 本計畫承(協)辦學校活動期間工作人員如有課務,給予公假派 代登記。

(十) 獎金依規定應繳納所得稅,請獲獎單位(團隊)於發放獎金時 填具領據並檢附獲獎者證明文件(身分證影印本)交由承辦單 位核發扣繳憑單。

(十一) 凡報名參加本次競賽之各組作品即視同無條件同意主(承)辦 單位攝製各項作品之展出,並製作成光碟、影帶或圖書等相關 專輯。

(十二) 各參賽單位(團隊),不得於評審前將單位(團隊)之名稱或 作者姓名呈現於作品上。

二十、「2016 高雄燈會—全國創意花燈競賽」籌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網址:http://www.kcg.gov.tw/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址:http://www.kh.edu.tw/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網址:http://tourism.kcg.gov.tw/

高雄市正興國民小學網站首頁(http://www.jsps.kh.edu.tw/) 聯絡地址:高雄市三民區大豐二路 20 號

洽詢電話:07-3845206 分機:731 傳真號碼:07-385291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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