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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經濟衰退影響2008年國際專利 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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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期 摘 要

美國向 WTO 控告大陸保護智慧財產權不力,爭端解決小組於今(2009)年 1 月 26 日做出判決認為,大 陸不保護未通過審查書報的著作權係違法、大陸應使其著作權法和海關措施符合它在 TRIPS 下的義務、美國 要證明大陸的犯罪門檻高到無法打擊商業規模的盜版和仿冒的證據尚不足。另美國參眾兩院於今(2009)年 3 月間正式列入議程的 2009 年《專利改革法案》之主要議題,包括專利損害賠償,先發明制改為先申請制、

故意侵權、核准專利權後異議程序、專利訴訟管轄、中間上訴程序等;與 2008 年相比較,本法案不包含申請 品質管制、所有申請 18 個月公開、禁止費用分流等條款;而 135 家美國製造業公司和組織聯名致信美國總統 奧巴馬,表達了美國製造業對於國會將再次討論《專利改革法案》的密切關注,並認為如果本法案最終獲得 批准將對美國經濟產生不利影響。

而歐盟內部市場協調局(OHIM)自 1996 年 4 月 1 日起,開始正式受理歐盟商標(CTM)註冊申請,並逐漸積 累起數額龐大的 3 億歐元盈餘資金,為避免盈餘進一步擴大,OHIM 決定大幅度削減歐盟商標註冊申請費用。

此外,韓國智慧財產權局(KIPO)為減輕目前金融危機的影響,自今(2009)年起,對其專利費用體系進行 調降,另為提高國有專利的利用率,於今年 2 月間宣佈,允許社會各界免費使用國有專利,及計畫修訂「發 明促進法」,給予公共研究實驗室等發明機構專利處置權和管理權,以鼓勵其結合企業需求進行技術發明。

另外,日本由於受當前金融危機和經濟不景氣的影響,決定大幅調降中小企業和風險企業的國有專利使用費,

另鑒於農產品產地等名稱陸續在大陸和台灣等地被商標搶註,預定於今年 4 月成立監督機關,從網路上監視 日本的農產品地名等是否被人在外國搶先註冊,並與大陸及台灣的專利商標事務所進行合作。

有關大陸資訊方面,包括近日推出了《2009 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推進計劃》,從提升知識產權創造 能力、鼓勵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加快知識產權法制建設、提高知識產權執法水準、加強知識產權行政管理、

發展知識產權仲介服務、加強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知識產權文化建設和擴大知識產權對外交流合作 等九個方面,確定了 240 項具體措施,全面推進中國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今(2009)年 2 月 10 日,國家知 識產權局等 9 部門聯合印發之《關於加強企業境外參展知識產權工作的通知》,從預防、援助和協助企業自 我維權 3 個方面提出 10 項應對措施;推動或進行培育新型產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金融促進經濟發展惠 及自主知識產權、商務部加強對知識產權及企業創新能力的評價、服務業企業知識產權出資比例可達 7 成及 人民銀行銀監會探索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等相關知識產權創新與運用之政策及措施;全國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公 益熱線「12330」將於今年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期間(4 月 20 日至 26 日)開通;最高人民法院於今年 3 月 29 日發佈了分為 6 大部分共計 36 條具體意見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若干問題的意 見》;最高人民法院於今年 3 月 25 日發佈了要在直轄市和知識產權案件較多的大中城市,探索設置統一受理 知識產權案件的綜合審判庭的《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2009—2013)》;江蘇法院今年在南京、蘇 州、南通、常州等中院及其下轄的部分基層法院啟動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審判“三審合一"改革試點 工作。

此外,今(2008)年 2 月 27 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現行專利法實施細則的名稱、專利申請文件、專利申 請和審批程式、專利權評價報告和無效宣告程式、收費專案和程式的簡化、強制許可制度的完善、專利權的 運用以及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酬、專利權的保護、國際申請進入國家階段的規定等九大方面內容,提出了 修改建議的《專利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上報國務院審議;另今(2009)年 3 月間,大陸國家統 計局發佈 2008 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開了大陸有效專利的統計資料,體現專利水準的評價指標

智慧財產季刊 第六十九期 摘要

(3)

智慧財產季刊 第六十九期 摘要

首次納入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綜合指標體系;此外,大陸為規範通過網路以電子檔形式提出商標申請的有關程 序和要求,自 2009 年 1 月 20 日起施行「商標網上申請試用辦法」;另外,國家版權局在 2009 年版權工作中,

將繼續完善版權法律制度建設,修改《作品自願登記管理辦法》、《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辦法》、制定《合 同登記備案辦法》等相關規章和政策,及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為實現著作權登記申請和登記業務網路化,於今

(2009)年 3 月 2 日啟用著作權登記管理資訊系統。

另有關國內資訊方面,美國貿易代表署於今(2009)年 1 月 16 日宣布將台灣由特別 301 的一般觀察名單中 除名。美國貿易代表署於去年 4 月宣布,將對台灣進行非定期之檢討,審查的重點包括設立智慧財產權法庭、

改善校園內智慧財產權之執法、修改著作權法以提供網路服務提供者合作處理侵權行為之誘因。檢討結果認 定,台灣在這三方面均已獲致進展,因此決定將台灣自特別 301 一般觀察名單中除名。台灣曾在 1989 年被列 入特別 301 優先觀察國家名單。1996 年台灣自名單除名,1998 年到 2000 年再度列為一般觀察名單。2001 年 後台灣連續 3 年列入優先觀察名單,2004 年降為一般觀察名單至今除名。

而有史以來最大幅度調整的我國專利法修正案,修法內容包括推動國際調和、配合產業需要、制度及權 利救濟等部分;另智慧局為加速完成新型專利技術報告,自今年 3 月 1 日起就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有更正案之 處理、通知說明作業及引用文獻之處理等事項、進行相關改進措施:參考國外「責任避風港」制度之「著作 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業經立法院一讀修正通過。

緣美國電腦軟體專利的發展史,無論是正面或負面的變革,都深深影響著世界上許多國家軟體專利政策 的制定,本期專題報導爰邀請資策會袁建中先進,從分析軟體產業的創新型態,以了解什麼樣的專利政策適 合於電腦軟體產業,及探討影響美國軟體專利之審查認定標準等面向,撰文回顧美國軟體專利十年之發展。

另外,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法律博士候選人陳秉訓先生藉由 In re Jerry R. Salandro 案的討論與分析,來 呈現「請求項區隔原則」在請求項撰寫實務上的意義,及解釋該案中為何系爭請求項的核駁處分會被 CAFC 維持,並闡述「請求項區隔原則」及其與「均等論」之間的互動,進而提供可能的實務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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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國際資訊

.《專利合作條約》共有141個締約國 ... ...1

.全球經濟衰退影響2008年國際專利申請 ... ...2

.簡化國際專利分類系統獲一致同意 ... ...3

.WIPO著手提升智慧財產權作為融資工具之重要性 ... ...3

.歐盟扣押學名藥成為TRIP理事會爭論焦點 ... ...4

.國際商會(ICC)2009年行動計畫中有關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議題 ... ...5

.歐洲專利局啟用異議網路申請服務 ... ...5

.歐盟年內有望下調共同體商標申請費... ...5

.歐洲議會通過「與中國經貿關係」決議文 ... ...6

.歐盟與中國簽署協定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 ... ...6

.英國智慧財產權局兩免費專利資料庫上線 ... ...6

.英官方研究表明英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缺乏 ... ...7

.意政府與行業協會合作評估專利專案商業前景 ... ...7

.美國控告大陸保護智慧財產權不力 WTO判中國敗訴.... ... ... ...8

.美國會正式將09年專利改革法案列入議程... ...8

.美百家製造業企業就專利立法致信奧巴馬.. ... ...8

.美韓兩局正式啟動"專利審查高速公路".... ... ... ...9

.美新兩局試行"專利審查高速公路".... ... ...9

.美唱片業協會以"漸進式反應"應對網路侵權 ... .10

.日本專利局開始受理日美歐三局統一格式的申請 ... .10

.日本調降中小企業和風險企業國有專利使用費 ... .10

.日本設專門機構保護農產品智財權 ... .11

.日將推出支援內容產業新舉措 ... .11

.韓國允許免費使用國有專利 ... .12

.韓國調整專利費用應對金融危機 ... .12

.韓國局建立地區性反仿冒分局打擊假冒 ... .13

.韓國智慧財產組織正式成立 ... .13

.韓國啟動智慧財產權人才網路資訊整合系統 ... .13

.韓國智慧財產權局設立專利交易資訊中心 ... .14

.新加坡新著作權(豁免作品)法生效 ... .14

.澳大利亞新修專利法實施細則09年1月1日生效... .15

.澳大利亞出口商可申請返還部分智財權費用 ... .15

大陸資訊 .大陸將從九方面全面推進知識產權戰略實施 ... .16

.大陸已有9省區市頒佈地方知識產權戰略... .16

.《江蘇省知識產權戰略綱要》頒佈實施... .17

.國家知識產權局發佈2009年工作要點 ... .17

.知識產權局聯合8部門發通知加強企業境外參展知識產權工作 ... .18

.培育新型產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 .19

.金融促進經濟發展惠及自主知識產權... .19

.商務部加強對知識產權及企業創新能力的評價 ... .20

.服務業企業知識產權出資比例可達7成... .20

.人民銀行銀監會出臺意見探索知識產權質押貸款 ... .21

.江蘇省發佈大陸首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標準 ... .21

.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公益熱線"12330"即將開通... .22

.最高法院全面部署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 ... .22

.大陸將加快構建知識產權司法案例指導制度 ... .23

智慧財產季刊 第六十九期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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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季刊 第六十九期 目錄

.人民法院將探索設置統一知識產權審判庭 ... .23

.江蘇知識產權審判試行三審合一 ... .24

.最高法院:積極受理新型知識產權案件制止一切仿冒搭車行為 ... .25

.人民法院將加重惡意侵犯知識產權賠償責任 ... .25

.去(2008)年大陸審判知識產權案件量大幅增加 ... .25

.中資企業告外資企業知識產權侵權案增加 ... .26

.WTO肯定中國知識產權制度,駁回美國的部分主張 ... .26

.國知局尹新天司長談專利法第三次修改 ... .27

.專利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報國務院審議 ... .28

.《審查指南修改公報(第3號)》(第51號) ... .29

.08年大陸專利申請量逾80萬件呈現七大特點... .30

.大陸企業專利申請量10年增10倍 ... .31

.大陸受理專利申請總量破500萬件 ... .32

.北京市專利數量創五項全國第一 ... .32

.專利無效宣告案均審週期有望控制在6個月內 ... .33

.有效專利指標首入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綜合指標體系 ... .33

.大陸商標註冊年申請量連續七年居世界首位 ... .33

.商標網上申請試用辦法 ... .34

.商標網上申請試用階段注意事項 ... .36

.2008年大陸商標行政保護成效 ... .36

.大陸2008年主動投訴商標案件數量突破1萬件 ... .37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陳智倫:必須規範使用馳名商標 ... .37

.大陸與英國簽署備忘錄 建立商標戰略雙邊合作總體框架 ... .38

.國家版權局全力推進知識產權戰略實施 ... .39

.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著作權登記系統正式啟用 ... .39

.國際版權交易中心在北京雍和園落成... .39

國內資訊 .台灣自特別301除名 ... .41

.美將台灣由特別301除名有助雙邊關係 ... .41

.智財局強化國際智財權交流 ... .41

.智慧局「智慧財產憑證」自本(2009)年3月2日起開放申請 ... .42

.台灣全球創新指數排名第16 ... .42

.專利制度將大幅調整... .42

.智慧局將加速完成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43

.電腦軟體及中草藥相關發明專利審查基準英譯本已上線... .44

.經濟部發布「專利師職前訓練辦法」... .44

.「2009年台北國際發明暨技術交易展」開始徵展... .44

.智慧局公告「著名商標名錄及案例評析」研究成果 ... .45

.「國外商標判決案例與分析」研究成果報告已上線 ... .45

.台灣CAS將申請大陸標章註冊 ... .45

.著作權ISP責任限制立法草案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議修正通過.... .45

.智慧局舉行公聽會以解決音樂公開播送授權問題 ... .46

專題報導 .美國軟體專利發展十年回顧 / 袁建中 ... .47

.論美國專利法上之「請求項區隔原則」—以美國聯邦巡迴 上訴法院2002年In re Jerry R. Salandro案為例 / 陳秉訓 ... .57

(6)

智慧財產季刊 第六十九期 1

《專利合作條約》共有141個締約國

秘魯於 2009 年 3 月 6 日向 WIPO 交存《專利合作 條約》(PCT) 加入書,成為該條約的第 141 個締約國。

該條約將於 2009 年 6 月 6 日對秘魯生效。

秘魯的加入意味著,2009 年 6 月 6 日之後所提交 的任何申請中,均將自動指定秘魯(國家代碼:PE),

而且由於秘魯將受條約第二章的約束,因此 2009 年 6 月 6 日之後所提交的國際申請要求進行國際初步審查 的,也將自動選定該國。另外,秘魯的國民和居民自 己也可以自該日起提出 PCT 申請。

PCT體系的好處

PCT 體系對專利申請人、各國家專利局和一般公眾都 有若干好處。

a) 為專利申請人帶來的利益

PCT 對專利申請人最重要的一些好處有:

PCT 為希望在多個國家獲得專利保護的申請人提 出一種更加方便使用、更具成本效益和更有效的選擇 方案。申請人只要用一種語言向一個專利局(“受理 局")提出一份 PCT“國際"專利申請,即可爭取得 到許多國家同時對發明進行的專利保護。這是因為這 種國際申請在每一個“被指定國"中具有如同向該 國的國家專利局提出的國家專利申請一樣的效力。如 果沒有 PCT,申請人一般將需要向每一個被要求給予 專利保護的國家的專利局單獨提出國家專利申請。

使用 PCT,申請人可以得到比直接向單個國家專利局 提出申請至少多 18 個月(相對於大多數被指定局而 言)的時間,以決定是否以及在哪些國家尋求專利保 護。這實際上把支付與翻譯申請書相關的費用、繳納 國家費和指定當地專利代理人的工作延遲了同樣長 的時間。如果直接向單個國家專利局提出申請,則不 會有這些好處。

根據 PCT,申請人將得到一份國際檢索報告和一 份國際檢索單位有關所涉發明有無可能被授予專利 權的書面意見,而且還可選擇得到一份或多份補充檢

索報告和/或一份國際初步審查報告。這些檔中所載的 資訊可以讓申請人更好地對是否值得繼續進行專利 申請進行評價,然後才繳納所涉的全部費用。申請人 還可受益於 PCT 體系統一的形式要求和集中的國際 公佈制度。

凡屬於秘魯(以及符合若干標準的其他國家)的 國民和居民的申請人,在提出 PCT 國際申請時,均有 權獲得 PCT 若干費用 90%的減免。有關詳情,請查 閱http://www.wipo.int/pct/en/fees/fee_reduction.pdf。

b) 為國家專利局和國家經濟帶來的利益

成為 PCT 的成員,可以更好地使用多國的國家專 利制度。由於 PCT 體系為希望在多個國家獲得專利保 護的申請人提出了一種更加方便使用和更具成本效 益的選擇方案,成為 PCT 的成員通常將能提高專利申 請量,並使國家專利局的收入得到相應的增加。成為 PCT 的成員還可以減少那些國內法承認 PCT 申請國際 公佈的國家的專利局的公佈費用。

PCT 統一了處理國際專利申請所要求的行政任 務,因此其本身簡化了各國家局的業務、提高了效 率、並實現了節約。當依據 PCT 提出的專利申請到達 國家專利局等待作出是否授予專利權的最後決定 時,該申請已經由受理局進行過形式審查、由國際檢 索單位進行過檢索,而且在某些情況下,由國際初步 審查單位進行過審查。因此,與處理專利申請相關的 國家檢索和/或審查程式可以大大減少或完全免除,這 樣一來,國家局即可利用現有資源來處理數量更多的 專利申請。

c) 為一般公眾帶來的利益

PCT 對廣大公眾的主要好處是:該體系能方便公 眾並使其更快地瞭解關於發明的最新技術資訊。之所 以如此,是因為對 PCT 申請(包括國際檢索報告的內 容)進行的國際公佈,以及公佈的所有國際申請的副 本均免費提供給各締約國的國家局(各締約國的國家 局然後可公開地傳播這些資訊)。這些公佈的資料是 關於最新技術發展的寶貴資訊來源。根據該資訊,申 請人可以更好地對他們申請保護的發明能否取得專

(7)

智慧財產季刊 第六十九期 2 利進行評價。通過獲得這一資訊,還可刺激國內開展

發明活動,從而帶來更多的投資和技術轉讓。

為公眾帶來的另一項利益是,可以讓其信心倍 增,因為許多 PCT 申請已經過國際檢索和國際初步審 查,因此根據此種國際申請授予的任何專利,均將成 為投資和技術轉讓的堅實的基礎。

如欲瞭解關於PCT的更多資訊,請參見WIPO的網

站 上 的 PCT 資 源 網 頁

(http://www.wipo.int/pct/en/index.html)

以 上 資 料 取 材 自

http://www.wipo.int/pressroom/zh/articles/2009/article_000 7.html

全球經濟衰退影響2008年國際專利 申請

2009 年 1 月 27 日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

公佈,2008 年專利合作條約(PCT)國際專利申請案 比前 1 年成長 2.4%,約達 164,000 件,與前 3 年平均 成長率 9.3%相較,成長雖趨緩,但案件量則為歷年新 高;依申請人國籍比較,成長率最高的國家是瑞典

(12.5%)、韓國(12%)和中國大陸(11.9%)。美 國 PCT 申請案占總件數約 3 分之 1(32.7%,53,521 件),連續 30 年來排名第 1,第 2 名為日本(占 17.5%,

共 28,774 件),其後依序為德國(18,428 件)、韓國

(7,908 件)、法國(6,867 件)、中國大陸(6,089 件)、

英國(5,517 件)、荷蘭(4,349 件)、瑞典(4,114 件)、

瑞士(3,832 件)、加拿大(2,966 件)、義大利(2,939 件)、芬蘭(2,119 件)、澳洲(2,028 件)和以色列

(1,882 件);2008 年中國排名前進 1 名,排名第 6。

前百大申請人

2008 年位於深圳的中國大陸公司(華為(Huawei)

技術有限公司)首度成為 PCT 申請案最多的公司,申

請件數共 1,737 件,日本 Panasonic 公司排名第 2(1,729 件),其後依序為荷蘭 Philips 電子公司(1,551 件)、

日本 Toyota 公司(1,364 件)及德國 Bosch 公司(1, 273 件)。申請案件數前百大的公司中,有 38 家來自美 國、28 家來自日本、13 家來自德國。另外,同樣設 於深圳的中國大陸通信廠商 ZTE 公司亦擠入前百大。

開發中國家

2008 年 WIPO 持續受理開發中國家 PCT 申請案,

件數最多的是韓國(7,908 件)和中國(6,089 件),

其他依序為印度(766 件)、新加坡(578 件)、巴西

(451 件)、南非(382 件)、土耳其(367 件)、墨 西哥(210 件)及馬來西亞(177 件)。

PCT 共有 139 個締約國,其中 109 國為開發中國家,

占總數 78%。

技術領域別

依技術領域別區分,2008 年 PCT 公開申請案件數 最多的是醫學技術類(12%)、電腦技術類(8.5%)

和醫藥類(7.9%),成長最快的領域是資訊技術管理 方法類(增加 22.7%)和微觀結構(micro-structures)

與奈米技術類(增加 20.7%)。

PCT 制度的演進

目前 WIPO 正在檢討 PCT 制度的運作,以確保可 持續提供使用者加值服務,並成為更有效的各國專利 局間的資訊分享平臺,以避免工作重複,協助取得有 用的資料。依據 2008 年 12 月 WIPO 修正版 2008/09

兩 年 計 畫 與 預 算 書

( http://www.wipo.int/edocs/mdocs/govbody/en/wo_pbc_

13/wo_pbc_13_4.pdf),2009 年 PCT 的策略方向是確 保 PCT 制度被充分利用,提升其對申請人與會員國的 價值。

其他發展

(8)

智慧財產季刊 第六十九期 3 近年來,WIPO 持續與其他專利局加強及改善 PCT

作業,以增進效率並對公眾使用者提供更好的服務,

因此,目前 PCT 申請案全部或部分以電子方式提出的 比率約達 70%;WIPO 亦已簡化 PCT 作業,所以儘管 工作量持續增加,員額仍維持平穩。另外,使用者可 以 透 過 PATENTSCOPE 檢 索 服 務 系 統

(http://www.wipo.int/pctdb/en/),檢索 1978 年以來 150 多萬筆 PCT 公開全文資料。部分歸因於上述成效,PCT 成員國於 2007 年決議,自 2008 年 7 月 1 日起,PCT 國際費已調降 5%;為鼓勵開發中國家利用 PCT 制 度,目前業經認定的開發中國家的個人申請人(非公 司)可減免 90%國際申請費,而較低度開發國家(less developed countries)的所有申請人均可減免 90%。

相 關 連 結 :

http://www.wipo.int/pressroom/en/articles/2009/article_000 2.html

以上資料取材自

http://www.tipo.gov.tw/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 D=3540

簡化國際專利分類系統獲一致同意

在 2009 年 3 月 16 日至 20 日於日內瓦舉行的一次 國際專家委員會會議上,委員會一致同意簡化國際專 利分類系統的結構。對這一被稱為“國際專利分 類"(IPC)的系統進行改革,將確保檢索結果更趨一 致,並確保其能得到各工業產權局更廣泛的使用。

WIPO 總幹事法蘭西斯‧加利先生對委員會提出 的各項建議表示歡迎,認為是對 IPC 作出的重要改 進。他指出:“IPC 是國際上用於檢索專利資訊的一 個獨一無二的工具。朝簡化分類的方向進行這一改 革,將有助於人們廣泛地分享專利資料庫中存儲的技 術知識,而這正是 WIPO 的一個重要的工作目標。"

IPC 系統將所有技術領域分為部、大類、小類和 組等不同的層次,是各工業產權局為確定發明的新穎

性,或確定某具體技術領域的現有技術,而進行檢索 的一個不可或缺的工具。IPC 也被產業界用來檢索競 爭者的專利和查找對其研究與開發工作有幫助的技 術資訊。

現行的 IPC 結構是於 2006 年採用的,由一個核心 層和一個更為詳細的高級層構成,其出版日期互不相 同。

最近進行的一系列改革已引起一些根本的變化:

從 2011 年 1 月起,IPC 的結構將實現簡化,將取 消核心層與高級層之間的區別。目前使用核心層的主 管局將能使用這一統一結構中的各主要組。每年 1 月 1 日都要出版一版更新的 IPC,而且如遇大量修改時,

還可能增出一版;

IPC 的發展將會加速,以爭取按新的工作程式將 美國分類、歐洲分類(ECLA)和日本特許廳 FI/F 術 語等各種地區性分類系統逐漸整合起來,從而建立一 個綜合統一的國際專利分類;

新的工作程式將加強電子論壇的使用,專家們可 以通過電子論壇進行技術磋商,以期提高修訂工作的 效率和品質;

對於 IPC 現行結構的修訂工作和程式,將在進行 為期一年的評估之後,於 2010 年繼續加以審查。

專家委員會將於 2009 年 9 月向 IPC 聯盟大會作出報 告,預計該大會將核准進行這一審查。

以上資料取材自

http://www.wipo.int/pressroom/zh/articles/2009/article_000 8.html

WIPO著手提升智慧財產權作為融資 工具之重要性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將於今(2009)年 3 月 10 日在日 內瓦舉行會議討論有關智慧財產權融資的議題。

(9)

智慧財產季刊 第六十九期 4 以著作、商標、專利與設計等智慧財產權資產做

為擔保品,此一融資方式對於一些中小企業日趨重 要,特別是針對主要資本以專利技術和智慧財產權資 產為核心的中小企業。然而,在現今的商業環境下,

用無形資產來取得資金對企業仍是較為困難的融資 途徑。

在全球商業發展上,智慧財產權資產在許多產業 領域中有相當程度的增長,無形資產佔整體公司資本 的比例愈形重要。不過智慧財產權資產的融資能力尚 未能充分發揮,此乃因目前財務會計制度仍是依據有 形資產為基礎所設計。智慧財產權融資得以完整發 展,將有賴於若干概念與體系之建構,包括相關法律 制度之建立,金融業的認知,以及資本市場採行的估 算方法。智慧財產權融資方法若能有充分發展,將有 助於企業進一步的商業成長與創新。3 月即將召開之 會議目的,即在增進智慧財產權所有人、發明人及金 融服務業界,對於發展智慧財產權融資機會與障礙的 認識與關切。該會議將檢視不同國家與不同產業中,

現階段智慧財產權融資發展的實例,尤其著重探討如 何透過法律層面與金融實務的改進方法,使智慧財產 權資產獲得最大化之財產效益。

此外,鑑於該議題之重要性,WIPO 並持續與聯 合國貿易法委員會(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UNCITRAL)進行合作,確保 在相關政策的發展上,智慧財產權領域的觀點未被忽 視。過去五年以來,UNCITRAL 著手制訂的「擔保交 易 法 立 法 指 南 ( Legislative Guide on Secured Transactions)」,WIPO 亦參與其中,在 2007 年 12 月該指南完成後,WIPO 仍然繼續協助 UNCITRAL 進 行該指南有關智慧財產權擔保權益附件的制定工作。

以上資料取材自

http://www.wtocenter.org.tw/SmartKMS/do/www/readDoc?

document_id=98026&action=content【由王煜翔報導,取 材自WIPO News,2009年2月5日。】

歐盟扣押學名藥成為TRIP理事會爭 論焦點

在今(2009)年3月3、4日召開的WTO貿易相關 智慧財產權理事會(Council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 Council)中,開發中 會員巴西與印度代表抨擊歐盟日前的一項扣押措 施。歐盟日前對一批自印度運送到巴西的學名藥採取 扣押行動,巴西等代表均主張此措施已違反WTO與貿 易相關的智慧財產權規定,並認為此舉嚴重影響貧窮 會員藥物取得的可能性。

此一爭端起於去(2008)年12月初,一批自印度 運往巴西的抗高血壓藥物行經荷蘭,在港口等待轉運 至巴西時遭到荷蘭海關的扣押,海關在36天後始將該 批藥物發還出口商。

巴西與印度代表在TRIPs理事會上表示,歐盟此 舉妨礙巴西人民取得攸關生命健康的醫療藥品,以及 阻礙學名藥的合法貿易行為,並使全球公共健康與衛 生的政策無法達成。其次,兩代表並批評,這批藥物 無論在印度或巴西均非受專利權保護的藥品,故進出 口會員均未違法;至於該批藥品在轉運國是否受專利 權保護則毫無幹係,荷蘭海關無權扣押這批藥物。再 者,歐盟此舉也漠視開發中會員在TRIPs談判過程所 主張的立場,即WTO會員應基於開發中會員的公眾健 康考量,在藥品供給上給予一定程度的彈性機制。

此外,國際衛生相關的非政府組織指出,歐盟所 執行的檢查規定確實造成不當的扣押合法藥物,其相 關規範應重新檢討,且歐盟與開發中會員簽訂的雙邊 貿易協定,均涵括類似歐盟本身智慧財產權的執行條 款,此等規定都造成開發中會員無法取得必要的醫療 資源。

歐盟方面則強調其在提供低成本藥物援助上,一 直不遺餘力,並且全球假藥貿易的嚴重性已到不容忽 視的程度。歐盟代表主張,歐盟的關務措施事實上間 接減少了開發中會員家假藥氾濫的問題。

此一爭端凸顯出歐盟相關法規與WTO規範間的 落差所引發的問題。2003年歐洲議會授權海關銷毀侵 害智慧財產權之貨物,而無需提供任何可能的補償,

並且此一規定對於轉運經歐洲的貨物亦一體適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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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季刊 第六十九期 5 過由於此事件的發生,復因荷蘭海關在日前又扣押另

一批從奈及利亞運往印度的HIV/AIDS藥品,歐盟立法 者已開始思考前述規範的妥適性,檢討現行規定是否 對於「合法的貿易秩序」造成破壞。

在數個國際衛生團體的敦促下,WTO秘書長拉米

(Pascal Lamy)已經應允,將出面居間協調歐盟與其 他開發中會員關於學名藥扣押的問題。

以上資料取材自

http://www.wtocenter.org.tw/SmartKMS/do/www/readDoc?

document_id=98568&action=content【由王煜翔報導,取 材自ICTSD,2009年3月11日】

國際商會(ICC)2009年行動計畫中 有關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議題

國際商會(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簡稱 ICC)2009 年行動計畫中提出智慧財產權之相關任務-- 促進均衡、高效和永續的制度,以保護智慧財產權:

1.積極推動規範「委託人使用 IP 意見權利」之國際條 約提案。

2.在生物多樣性公約談判遺傳資源取得及利益分享方 面,協調跨部門的 參與。

3.藉著製作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活動的手冊,製作國 際商會之 IP 工具包。

4.與歐盟環境和能源委員會合作,針對綠色能源技術 的智慧財產保護提 出企業建言。

5.對歐盟專利制度改革提出建言。

6.支持和促進國際商會的禁止盜版及仿冒行動計畫。

7.在提升專利申請案件之整體審查品質及檢索作業上 加強國際合作。

以上資料取材自

http://www.tipo.gov.tw/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 D=3524【資料來源:亞洲貿易促進會駐巴黎辦事處】

歐洲專利局啟用異議網路申請服務

今(2009)年 3 月 5 日,歐洲專利局(EPO)利用新 的 EP 異議(Oppo)插件,受理了第一件以電子形式提交 的異議申請,這是 EPO 線上申請服務的一個新里程 碑。該申請由慕尼克 TBK 專利律師事務所律師 Aurel Vollnhals 提交。

線上提交的優點在於安全、保密、可靠、高效和 方便用戶使用。隨著 EP 異議插件的啟用,包括異議 方、介入訴訟人、專利權人和第三方在內的當事方均 可以高效和標準化的程式完成異議程式所需步驟。

目前,該系統的後續提交文本插件業已基本完 成,用戶可提交申訴程式相關檔,包括向擴大申訴委 員會提出的復審訴求。EPO 的線上提交系統允許用戶 以電子方式向 EPO 或成員國專利局提交歐洲專利、歐 洲-PCT、PCT 和國家專利申請。上述申請可通過軟體 或軟體的專利管理系統(PMS)介面提交。

EPO 辦公和對外自動化系統負責人表示,安裝異 議插件使 EPO 朝著實現專利系統全電子化服務邁進 了重要一步。EPO 局長日前稱,此次線上提交軟體系 統升級,意味著今後有關歐洲專利所有程式的檔均可 以電子形式提交。

以上資料取材自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dtxx/gw/2009/200903/t20 090324_447452.html

歐盟年內有望下調共同體商標申請 費

日前,歐盟各成員國代表已就共同體商標申請和 註冊費用下調 40%的建議達成共識。歐盟內部市場協 調局(OHIM)機構事務和對外關係負責人 Andrea Di Carlo 稱,費用調整的相關規定擬定於 2009 年 7 月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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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季刊 第六十九期 6 式實施,但具體時間和過渡期的相關規定仍未最終敲

定。

據 歐 盟 各 委 員 會 構 成 的 綜 合 事 務 委 員 會 (Comitology Committee)證實,削減後的共同體商標申 請和註冊費用合計 1,050 歐元(電子申請為 900 歐元)。

此舉亦是歐盟各方對解決 OHIM 預算盈餘達成的 折衷方案。根據協定,在新的費用標準生效後,50%

的商標續展費將歸各成員國商標行政管理機構所 有。各成員國還明確表示,通過《馬德里議定書》提 交共同體商標申請的企業將享有和直接申請類似的 費用優惠。

上述修改仍須得到歐盟委員會的正式批准方可 生效。

以上資料取材自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dtxx/gw/2009/200903/t20 090320_446622.html

歐洲議會通過「與中國經貿關係」

決議文

歐洲議會於 98 年 2 月 5 日通過「與中國經貿關係 (Trade and Economic Relations with China)」決議文,除 檢討過去中歐盟雙邊待加強之關係外,並就歐盟執委 會未來可以加強推動之方向提出呼籲,亦針對中國歐 盟關係過去互動情形提出檢討。

在智慧財產權方面,歐盟承認中國在保護智慧財 產方面已有努力,但對當前仍然嚴重之大規模仿冒品 表示關切,特別就新型與設計專利方面之仿冒提出關 切。

資料來源: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 http://www.tipo.gov.tw/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 D=3523

以上資料取材自

http://www.tipo.gov.tw/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 D=3523

歐盟與中國簽署協定加強智慧財產 權保護合作

歐盟與中國於 98 年 1 月 30 日簽署 9 項協定,其 中 包 含 有 關 加 強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關 務 合 作 計 畫 (Action Plan on Customs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European Community and China with regard to enforc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鑒於中國目 前仍是歐盟邊境查獲之仿冒及盜版品主要來源國(占 60%),歐盟爰盼就此與中國加強合作,其重點為:(一) 成立工作小組以研析中國與歐盟間仿冒品流通量;(二) 有關 IPR 風險資訊之交換;(三)主要海港及機場之關 務合作;(四)官員互訪;(五)與中國私部門合作以偵測 可疑船隻。

資料來源: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 相關連結:

http://ec.europa.eu/taxation_customs/customs/policy_issues/

international_customs_agreements/china/index_en.htm 以上資料取材自

http://www.tipo.gov.tw/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 D=3525

英國智慧財產權局兩免費專利資料 庫上線

2009 年 1 月 17 日起英國智慧財產權局(UKIPO)在 其網站推出兩個新的免費專利資料庫——有效專利 資料庫(Patents Endorsed Licence of Right,LOR)和失效 專利資料庫(Patents Not in Force,NIF)。

LOR 和 NIF 資料庫以 UKIPO 於 2008 年 4 月啟動 的免費線上專利期刊服務(e-Patents Journal)為基礎,每 週更新一次,網址是:http://www.ipo.gov.uk/types/patent/

p-os/p-dl-licenceofrigh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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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季刊 第六十九期 7 UKIPO 專利部門負責人肖恩·丹尼赫表示,UKIPO

希望兩個新資料庫能夠幫助企業獲得更好的創意和 更多的機遇。

新資料庫中的著錄專案資訊包括發明生效日、失 效日、申請號、申請日、公開號、IPC 分類號、權利 人和發明名稱等。資料庫記錄的資訊可按照發明生效 日、失效日、IPC 分類號或公開號進行排序,方便用 戶檢索,並可點擊公開號或者申請號的鏈結進入 esp@cenet系統頁面查看該記錄的詳細資訊。

以上資料取材自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dtxx/gw/2009/200902/t20 090224_441983.html

英官方研究表明英企業智慧財產權 保護意識缺乏

英國智慧財產權局(UKIPO)打擊智慧財產權犯罪 小組最近出爐的一項調查結果顯示,英國眾多企業未 採取任何措施保護其智慧財產權,缺乏保護智慧財產 權的意識和舉措。

調查顯示,被調查企業中,四成未採取任何保護 智慧財產權的實際行動,如商標註冊或對雇員進行相 關培訓;三分之一的企業不清楚在其營業場所出售的 商品是否合法;在知道其雇員出售 DVD 的受訪企業 中,近五分之一的企業知道所售 DVD 為盜版,但仍 然允許這種非法活動的發生;超過四分之一的企業並 未提示其雇員不得在工作時間下載非法網路資訊。

調查還顯示,企業管理者在保護智慧財產權責任 意識方面的表現同樣令人擔憂:近 30%的受訪者表示 不會阻止其雇員或同事購買假冒商品,也不對這種行 為採取任何措施,因為這不在其職責範圍內。

英國警長協會打擊智慧財產權犯罪部和 UKIPO 打擊智慧財產權犯罪小組負責人賈爾斯·約克認為,這 項調查凸顯了英國諸多企業的管理人員根本不知道

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行為會對其公司以及個人造成損 害。

UKIPO 版權和智慧財產權執法處主管埃德·奎爾 特認為,智慧財產權對推動英國經濟發展至關重要,

因此各類企業都不能忽視智慧財產權的價值,必須採 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阻止在工作場所侵犯智慧財產權 的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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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po.gov.cn/sipo2008/dtxx/gw/2009/200902/t20 090225_442285.html

意政府與行業協會合作評估專利專 案商業前景

義大利經濟發展部、銀行業協會、工業聯合會及 義大利大學校長協會(CRUI)日前共同簽署了一份對 專利專案進行商業前景評估的合作協定。

該合作協議是義大利對企業創新投資進行系統 化支援所採取的新舉措。協議採納了一套經大學院 校、商業界和銀行業專家認可的通用評估方法,以評 估上市前專利的潛在市場價值,並幫助企業為轉化專 利成果獲得銀行貸款,從而提高國內創新品質和價 值。

以上資料取材自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dtxx/gw/2009/200902/t20 090210_440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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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季刊 第六十九期 8

美國控告大陸保護智慧財產權不力 WTO判中國敗訴

我遠東貿易服務中心駐香港辦事處引述香港大 公報 2009 年 1 月 27 日報導指出,美國在世界貿易組 織(WTO)控告中國大陸保護智慧財產權不力,爭端 解決小組於年 1 月 26 日做出判決,採納美國大多數 觀點,包括認為中國不保護未通過審查書報的版權違 法。

美國代理貿易代表歐蓋爾(Peter Allgeier)發表聲 明指出,小組的發現「是一項重要的勝利」。

該宗訴訟,美國在 2007 年 4 月向中國要求諮商,

未獲結果,同年 9 月爭端解決小組成立。美國的三項 主要訴求,小組認為有兩項裡中國的法律或措施違反

「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另一項 美國舉證不足。雙方都還可以上訴。

中國著作權法第四條規定:「依法禁止出版、傳 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護」。中國在小組調查審理過 程中爭辯,未通過審查的出版品既已全面禁止,自然 就不會在市面上流通盜版,可見「有了公共審查,便 不需要私人訴訟」。

三名專家組成的在小組在報告中指出,政府審查 跟著作權法二者保護的是不同的權利與利益,中國的 說法缺乏根據。

另外,美國指控中國海關將查獲的仿冒商品僅僅 去除商標後,就進行拍賣流回市場,這會混淆消費者 認知,反而傷害被仿冒品牌的商譽,甚至讓仿冒行為 有增無減。小組也判定中國敗訴。小組建議,中國應 使其著作權法和海關措施符合它在 TRIPS 下的義務。

第三,美國指出,TRIPS 中規定,達到「商業規模」

的盜版或商標仿冒,就應該以刑事犯罪處理,但中國 刑事法把構成犯罪的數量門檻訂得太高,不符市場現 實。

對此,小組認為,商業規模是個相對概念,要證 明中國的成罪門檻高到無法打擊商業規模的盜版和 仿冒,美國所提的證據尚不足。

以上資料取材自

http://wwwdoc.trade.gov.tw/BOFT/web/report_detail.jsp?data_

base_id=DB009&category_id=CAT1914&report_id=165121

美國會正式將09年專利改革法案列 入議程

今(2009)年 3 月間,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主 席派翠克·萊希和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約翰·科尼爾 斯在新聞發佈會上宣佈,參眾兩院正式將 2009 年《專 利改革法案》列入議程。

2009 年《專利改革法案》的關鍵議題,除了專利 損害賠償,還包括改先發明制為先申請制、故意侵 權、授權後異議程式、專利訴訟管轄、中間上訴程式、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依法確定費率的許可權等。

與 2008 年相比較,09 年的《專利改革法案》不 包含申請品質管制(AQS)、所有申請 18 個月公開、禁 止費用分流等條款。

以上資料取材自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dtxx/gw/2009/200903/t20 090320_446623.html

美百家製造業企業就專利立法致信 奧巴馬

據 美 國 專 利 政 策 製 造 商 聯 盟 ( Manufacturing Alliance on Patent Policy)網站消息,日前,135 家美國 製造業公司和組織聯名致信美國總統奧巴馬,提請奧 巴馬關注專利立法對美國製造業的影響。

眾議院於 2007 年 9 月通過了《專利改革法案》,

該法案在 2008 年止步於參議院。這封信表達了美國 製造業對於第 111 屆國會將再次討論《專利改革法案》

的密切關注,並認為如果《專利改革法案》最終獲得 批准將對美國經濟產生不利影響。

建議信表示,涉訴專利僅占授權專利的一小部 分,專利訴訟案件量並沒有超出控制,不能由此證明 專利制度有重大缺陷。同時,專利制度已經通過一系 列法院判決發生了重要變化。《專利改革法案》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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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季刊 第六十九期 9 了專利保護力度,可能打擊新的創新,從而減少可能

的創新投資和相應就業崗位。

在過去的 13 年,專利損害賠償金並沒有實質增 長,其平均數額還略微下降。《專利改革法案》試圖 通過改變損害賠償金計算方法來減輕對專利侵權的 處罰。在實際的專利訴訟中,侵權人卻可能成為被侵 權專利權人索要過多損害賠償金的犧牲品。

近年來,專利申請量確實急劇增長,這是美國創 新能力增強的標誌,而不應該作為削弱專利保護的藉 口。國會應採取的措施是確保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 獲得更多的資源和有效的管理,以解決專利申請量激 增問題。

製造商們表示,《專利改革法案》的很多內容只 是讓高科技和制藥業等少部分利益團體獲益,美國專 利制度改革應該惠及所有創新經濟領域。鑒此建議奧 巴馬關注中小企業的利益,阻止那些利益失衡的專利 立法變化。

這封信由專利政策製造商聯盟整理。該聯盟旨在 促進政策制定者和執法機構與製造業之間有關專利 政策影響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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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po.gov.cn/sipo2008/dtxx/gw/2009/200902/t20 090225_442283.html

美韓兩局正式啟動"專利審查高速 公路"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和韓國智慧財產權局 (KIPO)於 2009 年 1 月 28 日宣佈,兩局自 2009 年 1 月 29 日開始正式啟動“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專 案。

根據兩局 PPH 專案,收到其中一局審查報告的申 請人可向另一局對相應專利申請提出加速審查請 求,從而提高審查效率。該專案在確保專利審查高速 和高效的同時也減少了兩局的工作量。

PPH 專案的正式實施標誌著美韓兩局間的合作 取得了重大進展。USPTO 和 KIPO 仍將繼續評估申請 人的需求和 PPH 專案所取得的進展,適時進行更深層 的會談並對其進行完善。

USPTO 代理局長約翰·道爾指出,美韓 PPH 的正 式實施標誌著專利審查向全球共用邁出了重要一 步。KIPO 局長高正植(Jung-Sik Koh)認為,試行期的成 功運作證明,PPH 項目不僅加快了申請人獲得專利授 權的速度,且提高了兩局的行政工作效率。PPH 專案 的正式實施將推動“專利審查高速公路網路"在全 球範圍內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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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po.gov.cn/sipo2008/dtxx/gw/2009/200902/t20 090217_441125.html

美新兩局試行"專利審查高速公路"

2009 年 1 月 30 日,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和新 加坡智慧財產權局(IPOS)宣佈於 2009 年 2 月 2 日啟動

“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專案試行。

PPH 專案有益於加快專利審查,使申請人更快、

更有效地獲得其專利,且有助於兩局利用彼此工作成 果,避免重複工作,減輕審查負擔,提高審查品質。

專案試行旨在瞭解專利申請人的具體需求,並對該專 案是否提高專利審查品質和效率、是否降低兩局的工 作量進行評估。

專案試行期限暫定為一年,如參與 PPH 試行專案 的專利申請數量超出雙方的處理能力或其他原因,試 行期可能延長或提前終止。如有調整,兩局將對外公 告。

USPTO 代理局長約翰·道爾表示,該試行專案是 USPTO 與 IPOS“工作分享戰略"的重要成果,在解 決日益增長的工作量問題的同時將進一步擴展 PPH 專案不斷增長的全球網路。(

以上資料取材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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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季刊 第六十九期 10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dtxx/gw/2009/200902/t20

090217_441121.html

美唱片業協會以"漸進式反應"應對 網路侵權

近日,美國唱片業協會(RIAA)宣佈,將與互聯網 服務供應商簽訂合作協定,對於非法線上檔共用者,

採取“漸進式反應"策略。

根據協定,供應商可先向侵權網路用戶發出警 告,責令其停止侵權活動;若用戶置之不理,將面臨 終止互聯網接入服務。

從 2003 年起,RIAA 開始對非法共用網路檔者提 出訴訟,大部分案件都以庭外和解告終。RIAA 日前 宣佈,對之前涉嫌非法下載音樂的 3 萬多人,將不再 追究法律責任。

與此同時,RIAA 還終止了和 MediaSentry 公司的 合同。RIAA 曾委託 MediaSentry 公司通過搜索互聯網 來收集線民非法共用音樂的證據,但這一做法遭到批 評者的猛烈抨擊,他們指責 RIAA 利用此項技術提出 了很多虛假訴訟,使很多無辜人士成為被指控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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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po.gov.cn/sipo2008/dtxx/gw/2009/200902/t20 090225_442264.html

日本專利局開始受理日美歐三局統 一格式的申請

2009 年 1 月 1 日,日本專利局(JPO)開始受理以日 美歐三局研究決定採用的統一格式提交的專利申

請。經互聯網等線上提交的申請,JPO 將僅受理這一 格式。

JPO 已在其網站公佈與新格式(“說明書"、“權 利要求範圍"、“附圖"和“文摘")對應的電腦用相 關申請軟體版本。“說明書"中的著錄專案追加、名 稱變更、檔順序變更均可在新格式中操作,亦可進行 對微生物保藏號、序列表等的變更操作。新格式中的

“現有技術文獻"以獨立標題在“說明書"中佔據 位置。

對於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JPO 均已受理新格式 申請,且將於 2009 年 3 月末開始受理新格式的 PCT 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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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po.gov.cn/sipo2008/dtxx/gw/2009/200901/t20 090121_439096.html

日本調降中小企業和風險企業國有 專利使用費

據日本《每日新聞》報導,由於受當前金融危機 和經濟不景氣的影響,日本中小企業和風險企業籌措 研發投資資金較以往更加艱難。為此,日本經濟產業 省近日決定大幅下調中小企業和風險企業的國有專 利使用費,以降低其應用專利技術的費用負擔,使其 可有效使用國有專利,創造新的商業模式,開發新產 品。

目前,日本政府部門擁有的專利約 3,000 件,獨 立行政法人(如日本理化學研究所、日本總務省下屬 的資訊通信研究機構)的專利則達 3 萬多件。但是,

至 2006 年末政府部門實際應用的專利僅為其全部專 利的 13%。

民間企業以往使用國有專利須向政府支付專利 技術產品售價的 2%至 4%。新費用制下,中小企業和 風險企業使用曾經被應用但一段時間以來未再被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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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季刊 第六十九期 11 用的專利,僅須支付原價的一半,而從未被利用的專

利則可幾乎無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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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po.gov.cn/sipo2008/dtxx/gw/2009/200902/t20 090209_440201.html

日本設專門機構保護農產品智財權

據中央社記者楊明珠於今(2009)年1月4日引述 日本「讀賣新聞」報導指出,鑒於日本的農產品、產 地等名稱陸續在中國和台灣等地被搶先登記商標,日 本農林水產省決定成立一個「農林水產智慧財產保護 集團」。

報導說,「農林水產智慧財產保護集團」將於1 月中旬先嘗試運作,從網路上監視日本的農產品、地 名等是否被人在外國搶先登記。一旦發現有日本的產 地名稱等被登記的情況,會立刻通知相關縣市。監督 機關預定於4月正式成立,將設於日本的民間調查研 究機構內,並與中國及台灣的代理申請專利商標事務 所進行合作。

農水省將呼籲各縣市政府參與,共同分攤運作經 費。在中國、台灣,被申請登記的商標會刊登在網路 上,在審核結束之後3個月內,利害關係人可提出異 議。 有些縣市政府獨自進行這項監視作業,但農水 省認為,一起監視的話,效率較高。

報導說,日本知名的「越光(koshihikari)」米,在 中國的中文標記是「越光」,日本無法在中國使用此 商標,因為早已被一家總社設於東京、名為「東波」

的公司給搶先向中國商標局登記商標。另外,日本稻 米品牌「秋田小町」、「一目惚(語意為一見鍾情)」

的商標也被中國的公司在中國登記商標,讓消費者以 為是日本米,高價販售。反而是正宗的日本米,不能 用這樣的中文當商標,只能在米袋上標示著「宮城縣 產」。

2006年,到台灣設店的讚岐烏龍麵店「土三寒 六」,是日本香川縣期待能進行宣傳的連鎖店,但招 牌上寫著「讚岐」二字被台灣的一家冷凍食品公司抗 議,因為不論是日文的平假名或羅馬字全被這家公司 登記商標了。

報導說,中國申請商標的案件急遽增加,前年就 超過70萬件,全球居冠。在經濟急速發展之際,也導 致「商標生意」盛行。有些人或業者先將海外較為知 名的商標登記,等這些產品要進軍中國市場時,再以 高價出售商標。「日本貿易振興機構」及日本各縣市 政府指出,在中國,日本已有21縣市名稱或地名被搶 先登記商標,另有9縣市的名稱還在申請中。

像是日本的山梨縣,想將當地的葡萄酒出口到中 國,監看中國商標局的網站時,差點漏看了已有一位 上海人已搶先登記「山梨勝沼」商標。因為「勝」字 是以中國簡體字(月生)呈現。2003年,中國有家公司 將「青森」這名稱向中國商標局登記為果實的商標,

4月時刊出公告,若3個月內無人提出異議,可登記成 功。當年6月,台灣一家法律事務所注意到此事,基 於善意告知日本青森縣的相關業者,青森縣於7月提 出異議。花了4年才解決此事。

日將推出支援內容產業新舉措

據日本媒體報導,日本政府於今(2009)年 3 月 間決定,將推出電影、動畫等在海外具高度競爭力的 日本內容產業(歐盟“Info2000 計畫"中把內容產業 的主體定義為“那些製造、開發、包裝和銷售資訊產 品及其服務的產業。")支持措施——在駐歐美和亞 洲約 10 個國家的使館和領事館設立旨在推介日本企 業的“日本品牌支援中心"。

“日本品牌支援中心"支援內容製作企業和個 人開拓海外市場,構築官民合作支援內容產業發展的 體制;提高國際競爭力,應對當前的經濟不景氣。“日 本品牌支持中心"將與駐在國的電影供片公司等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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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季刊 第六十九期 12 展活動,並在未來市場將快速擴大的中國、印度等亞

洲國家開展日本品牌推廣活動。

此外,日本知識財產戰略本部於 2009 年 3 推出全 面支援內容產業政策——“日本品牌戰略"框架,並 於 3 月末提交首相。在“對中小企業的經營支援"方 面,將在“內容產業部分"新設特殊框架;“戰略"

包括支援地區內容企業間的合作以及先進的音像技 術開發。知識財產戰略本部希望藉此改變以往中小企 業因對政府支援認識不足致使未能利用相關政策的 局面。

多年來,日本政府大力支持國內內容產業的發 展。然而,由於政府部門各自為政,效果並不顯著。

在 2009 年度奧斯卡獎頒獎典禮上,日本影片《送行 者:禮儀師的樂章》和動畫片《積木小屋》(在日本文 化廳舉辦的電影節獲得大獎)分別首次榮獲最佳外語 片和最佳動畫短片,影片製作公司或放映影院卻未必 能獲得相應收益。

目前,日本內容企業有能力生產高品質的產品,

但是其規模往往不大,且基礎脆弱,已成為繼續發展 的瓶頸。日本內容產業市場份額高達 13 萬億日元(約 合 9,190 億元人民幣),在全球屈指可數,但是少子老 齡化趨勢的加劇已導致日本市場有停滯增長的傾向。

由於韓國和歐洲等國家和地區政府的積極支 援,近年全球內容產品市場持續以 5%的增長率增 長。然而,如何獲得更多的市場份額則是日本內容產 業進一步發展的新課題。

以上資料取材自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dtxx/gw/2009/200903/t20 090319_446450.html

韓國允許免費使用國有專利

為提高國有專利的利用率,韓國智慧財產權局 (KIPO)近日宣佈,允許社會各界免費使用國有專利。

根據該規定,凡自獲授權後閒置三年的國有專利

,任何人均可免費使用一年。

負責國有專利事項的 KIPO 智慧財產權政策部部 長 Chang-Ryong Kim 認為,大部分國有專利一旦成功 實現商業化將創造巨大財富,實行該規定可大大降低 企業的研發投資風險。

隨著國有專利受到韓國企業日益廣泛的關注,企 業專利權相關收入以及國有專利的技術轉移率近年 穩定增長。

此外,KIPO 計畫推動《發明促進法》的修訂進 程,給予公共研究實驗室等發明機構專利處置權和管 理權,以鼓勵其結合企業需求進行技術發明。KIPO 還將繼續完善國有專利制度,促進國有專利的開發利 用,推動韓國整體工業發展。

目前,韓國共有 1,929 件國有專利,這些國有專 利的列表和詳細資料登載在 KIPO 網上專利交易市場 網站(www.ipmart.or.kr)和 KIPO 主頁(www.kipo.go.kr) 上,供技術需求者免費或廉價獲取。

以上資料取材自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dtxx/gw/2009/200902/t20 090210_440247.html

韓國調整專利費用應對金融危機

鑒於韓國眾多個體發明人和中小企業紛紛抱怨 向韓國智慧財產權局(KIPO)繳納專利費用的負擔過於 沉重,KIPO 近日對其專利費用體系進行調整,以減 輕個體發明人和中小企業的經濟負擔。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KIPO 將發明和實用新型 登記費用平均降低 9%。為減輕目前經濟危機的影 響,KIPO 計畫將目前對中型企業減緩 50%、小型企 業減緩 70%的費用減緩政策調整為對所有中小型企 業均減緩 70%。

為提升 PCT 申請的國際檢索品質,KIPO 提高了 PCT 國際檢索費用。為進一步減輕申請人的負擔,

KIPO 對 於 以韓 語進 行檢索 的國 際檢索 費用 降 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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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季刊 第六十九期 13 50%,如審查員在撰寫國際檢索報告時引用在先國內

申請的檢索結果,還將向申請人返還所繳費用的 75%。

此外,為提升專利審查品質、完善專利審查請求 制度,KIPO 計畫提高專利審查請求費用,以鼓勵申 請人對其申請進行謹慎選擇,僅對需要進行專利保護 的申請提出專利審查請求。

KIPO 一位官員表示,上述舉措不僅可減輕個體 發明人和中小企業的經濟負擔,亦將減輕 KIPO 的工 作負擔。今後 KIPO 將繼續傾聽客戶有關專利費用的 需求,建立高效、經濟的專利費用體系,減輕客戶的 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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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po.gov.cn/sipo2008/dtxx/gw/2009/200902/t20 090209_440182.html

韓國局建立地區性反仿冒分局打擊 假冒

據韓國智慧財產權局(KIPO)網站報導,KIPO 計畫 對打擊假冒商品實行分散式管理模式。KIPO 通過建 立三個地區性反仿冒分局以及制定有針對性的地區 性管理規章,管控並消除違法商品的流通。

首家分局已於 2009 年 2 月 3 日在首爾掛牌成立,

其他兩個分局也將於本月在 Youngnam 和 Jungbu 兩地 區陸續成立。各分局將設立四支常設性管理隊伍,配 合當地行政管理、監察和員警機構開執法行動。

隨著分散式管理模式的建立,打擊違法商品行動 將更為頻繁。KIPO 將向司法部尋求協助,加大對假 冒商品流通的管控。

據悉,2008 年 KIPO 共參與 18 次常規性以及 20 次專項打擊假冒商品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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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po.gov.cn/sipo2008/dtxx/gw/2009/200902/t20 090224_441990.html

韓國智慧財產組織正式成立

為強化國內、外智慧財產權保護,提升國際競爭 力,韓國智慧財產相關業界約 30 個大、小公司已共 同成立韓國智慧財產組織(Korea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於 2009 年 1 月 16 日由韓國智慧財產 局(KIPO)局長 Jung-Sik Koh 主持正式成立大會,韓 國主要半導體設備製造商之一 Mirae 公司的總裁兼執 行長 Soon-Do Kwon 將擔任該組織之首任總裁。

成立韓國智慧財產組織的目的是要統一解決智 慧財產權保護需求,積極主導對於持續創新成果的保 護,以戰勝經濟危機,並對身陷國際專利爭端的公司 提供協助,對政府提出政策建言。此外亦支援反仿冒 活動,對在外國面臨智慧財產侵權的出口商提供周全 的在地支援。

KIPO 希望藉由韓國智慧財產組織的設立,可以 創造一個尊重智慧財產權、體認知識價值的良好社會 風氣,作為發展國力的踏腳石,並增加對智慧財產業 界的財務支援,透過與知識經濟部和韓國海關等相關 機構的合作,進一步加強韓國公司的智慧財產權保 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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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ipo.gov.tw/ch/News_NewsContent.a spx?NewsID=3542

韓國啟動智慧財產權人才網路資訊 整合系統

韓國智慧財產權局(KIPO)近日宣佈,自 2009 年 1 月 12 日起啟動知識產權人才網路資訊整合系統 IPhuman(網址為www.iphuman.or.kr)。

IPhuman 提供有關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人員和智 慧財產權服務人員的各種統計資料,以及招聘資訊、

職業教育和專利代理人的資訊。掌握智慧財產權從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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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季刊 第六十九期 14 人員的詳細資訊可使企業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和培訓

工作更加系統和高效。智慧財產權從業人員還可通過 IPhuman,在專利申請檔的翻譯、撰寫和現有技術檢 索等方面尋求幫助。今後 IPhuman 還將刊載 KIPO 及 其下屬機構的招聘資訊。

KIPO 希望通過 IPhuman 加快招聘資訊的傳播、提 升教育品質,方便用戶獲取專利服務和代理人幫助。

此外,KIPO 還計畫在 2009 年上半年建立專利代理人 資料庫,整合教育資訊,並與私營招聘門戶網站進行 招聘資訊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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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po.gov.cn/sipo2008/dtxx/gw/2009/200902/t20 090209_440198.html

韓國智慧財產權局設立專利交易資 訊中心

今(2009)年 3 月間,韓國智慧財產權局(KIPO) 宣佈設立專利交易資訊中心,為用戶提供專利交易方 面的專家諮詢和資訊服務。

該中心是在原有專利技術固定市場(Permanent Patent Mart)基礎上改進而成,包括諮詢室、陳列館和 智慧財產權圖書館。在諮詢室中有三名諮詢顧問隨時 為用戶提供專利技術轉讓和產業化方面的諮詢服 務;在陳列館,讀者可檢索和流覽 3 萬餘件待轉讓的 專利技術;智慧財產權圖書館中有 4,000 餘冊知識產 權方面的書籍,讀者可閱覽智慧財產權專業資料以及 各種專利技術和產業化資訊。

KIPO 智慧財產權政策部部長表示,當前經濟危 機使企業的運營狀況日益惡化。企業迫切需要通過技 術突破抵禦經濟危機。專利交易資訊中心將在為企業 提供專利技術轉讓和專利戰略資訊服務方面發揮積 極作用。他同時強調,該中心對於中小企業和創業人 員來說意義重大,呼籲他們儘快接受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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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po.gov.cn/sipo2008/dtxx/gw/2009/2 00903/t20090310_444214.html

新加坡新著作權(豁免作品)法生效

新加坡《2008 年著作權(豁免作品)法令》於 2009 年 1 月 1 日生效,有效期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05 年版權(豁免作品)法令》於 2008 年 12 月 31 日廢止。

2008 年 12 月 18 日,新加坡政府公報上公佈《2008 年著作權(豁免作品)法令》。新法令在經過 2006 和 2007 年徵求公眾意見後,新增兩條規定:允許開設電影或 媒體課程的高等院校以剪輯製作教學片為目的規避 電影版權的技術保護措施;對用於修補或檢測個人電 腦中存在的安全隱患或漏洞的錄音或影片類光碟,允 許規避版權保護的科技措施。

此次修訂還對一些現有規定作了修改,主要涉及 下列內容:限制有關陳舊的電腦程式或視頻遊戲可以 規避版權保護科技措施的規定。修訂後,該規定將僅 適用於圖書館和檔案館以保存或存檔複製為目的的 情形;放寬有關電子文學作品可以規避著作權保護的 科技措施的規定。修訂後,只要電子文學作品不具有 朗讀功能或螢幕閱讀功能(screen reader accessibility),

均可規避版權保護的技術措施。

新加坡智慧財產權局局長廖媛然(Liew Woon Yin) 女士表示,經過細緻修訂,《2008 年著作權(豁免作 品)法令》能夠更好地平衡著作權所有者的利益和使用 者的需求二者之間的關係。隨著該法令的實施,新加 坡的版權體系將得到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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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po.gov.cn/sipo2008/dtxx/gw/2009/200901/t20 090121_439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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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季刊 第六十九期 15

澳大利亞新修專利法實施細則09年 1月1日生效

澳大利亞《2008 年智慧財產權法修正案》於 2009 年 1 月 1 日生效。此次修訂重點是《1991 年專利法實 施細則》。

此次修訂簡化了對《專利合作條約》(PCT)申 請檔的要求。修訂後,申請人僅需在澳大利亞知識產 權局(IP Australia)作出書面要求時遞交相關檔。此外,

將 IP Australia 要求申請人遞交各種專利檔副本的不同 期限統一為自 IP Australia 要求之日起 3 個月。

減少申請人提交非必需文件副本的情形。修訂 後,申請人僅需在 IP Australia 提出要求時提交專利授 權檔的驗證副本。

允許 IP Australia 與國際局以及國外專利機構進行 優先權檔的電子交換。但 IP Australia 僅能在申請人提 出要求或得到申請人同意的前提下進行檔交換。

此次修訂還對 2008 年 6 月引入的專利代理人自律 制度進行了細微修改。此外,對《1991 年專利法實施 細則》、《1995 年商標法實施細則》和《2004 年外觀 設計法實施細則》中的附錄部分進行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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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po.gov.cn/sipo2008/dtxx/gw/2009/200901/t20 090121_439103.html

澳大利亞出口商可申請返還部分智 財權費用

近日,澳大利亞政府對出口市場發展獎勵計畫進 行修改,規定自 2009 年 7 月 1 日起澳大利亞出口商可 申請返還部分智慧財產權費用。可申請返還的費用包 括智財權核准費、登記費、續展費及相關的保險費用。

獎勵計畫由澳大利亞貿易委員會(Austrade)管 理,是澳大利亞政府為鼓勵其出口商開拓海外市場,

對符合條件者提供的一項財政援助計畫。獎勵計畫最 高可返還 50%、超過 1 萬美元的出口市場開發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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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po.gov.cn/sipo2008/dtxx/gw/2009/200902/t20 090209_440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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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將從九方面全面推進知識產權 戰略實施

中國大陸知識產權局局長田力普於今(2009)年3 月30日在北京召開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跨區域知識 產權高級論壇」上透露,中國近日推出了《2009年國 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推進計劃》,從九個方面確定了 240項具體措施,全面推進中國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

為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確保逐 年推進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 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牽頭制定了《2009年國家 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推進計畫》(以下簡稱《推進計 畫》)。3月19日,該推進計畫正式印發實施。

根據該推進計劃,2009年中國知識產權策略實施 工作的重點,一是加強以知識產權法治環境、行政管 理能力和宣傳教育為主要內容的基礎建設,二是積極 採取措施應對國際金融危機。

與中國知識產權策略綱要提出的九大措施相一 致,策略實施推進計劃提出的240條具體措施也主要 涵蓋九方面內容,即提升知識產權創造能力、鼓勵知 識產權轉化運用、加快知識產權法制建設、提高知識 產權執法水準、加強知識產權行政管理、發展知識產 權仲介服務、加強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知識 產權文化建設和擴大知識產權對外交流合作。各項措 施均明確了主要實施部門,以保證措施得以落實並見 到成效。

田力普稱,當今社會,知識產權日益成為經濟發 展的戰略性資源和國際競爭力的核心要素,知識產權 制度也成為推動中國發展的基本制度。特別是在經濟 全球化的背景下,發展高技術產業和創意產業,開展 國際貿易、實施技術轉讓,要求從策略高度對待知識 產權問題,各國需要制定符合中國國情的知識產權策 略和政策。

田力普稱,對於中國而言,制定並實施知識產權 策略,不僅是應對國際形勢發展的需要,更是中國轉 變經濟發展方式,緩解資源環境約束,提升中國核心 競爭力的內在要求。

他表示,中國於2008年6月正式頒布的知識產權策 略綱要,明確提出到2020年把中國建設成為知識產權

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準較高的國家。在該綱要 指導下,目前中國專利、商標、版權、農業、司法等 部門都在制定各自領域的知識產權政策,10個省區市 已經推出了符合地區特點的地方知識產權策略。中國 從中央到地方、從行業到企業都在積極實施知識產權 策略。

田力普稱,希望通過知識產權策略和政策的實 施,為市場主體構建一個和諧、良好的知識產權環 境,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主導作用,引導企業成 為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的主體,從而促進中國的創新 型國家建設。

以上資料取材自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yw/2009/200903/t200903 30_448295.html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yw/2009/200903/t200903 24_447448.html

大陸已有9省區市頒佈地方知識產 權戰略

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田力普於今(2009)年 2 月 4 日在珠海召開的全國知識產權局局長會議上介紹,

大陸頒佈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後,各地掀起了 貫徹落實戰略綱要的熱潮,截至目前,全國已有 9 個 省區市結合本地經濟社會和產業發展實際,頒佈實施 了地方知識產權戰略。

據悉,截至 2008 年底,遼寧、河南、陝西等 8 個省區市均已頒佈實施地方知識產權戰略,江蘇也於 今年 1 月出臺了戰略,湖南、雲南、青海的戰略即將 出臺,其餘省區市的戰略制定工作均已展開。上海等 地還組織開展了戰略實施情況的中期評估,做好與國 家知識產權戰略的銜接配套。

田力普說,近年來,我國各級地方政府對知識產 權工作高度重視,投入力度不斷加大,在政府層面形 成了定期研究機制、重大議事機制、領導目標責任制

智慧財產季刊 第六十九期 1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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