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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 函
地址:70801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承辦人:蘇建勳
電話:06-2991111轉1182 傳真:06-2985569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8日 發文字號:府研資字第104055468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檔管局原函(0554680A00_ATTCH1.pdf)
主旨: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有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之 附件優先使用格式規定,請依本文說明二相關事項辦理,
以提升公文電子交換作業效率,請查照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
一、依檔案管理局104年6月3日檔資字第1040008256號函辦理
。
二、為提升公文電子交換作業效率,請依規定優先使用相容性 高之公文電子交換附件檔格式,其使用說明摘述如下:
(一)行政院頒布之「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附錄 7─公文電子交換附件格式業已將開放文檔格式(Open D ocument Format,ODF)及可攜式文件 (Portable Docum ent Format,PDF)等列為優先採用格式。
(二)開放文檔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ODF)為國際標 準,亦為我國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可安裝如 Apache Ope nOffice等免費之ODF編輯軟體即可使用。
(三)鑑於部分機關並未採購新版微軟辦公室(Microsoft Off ice)軟體(含Microsoft Word 2007以後版本),無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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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如DOCX格式之檔案,為避免收文機關遇此類公文附件 檔發生無法開啟而須通知發文機關轉檔重發之情形,請 各機關(單位)及學校確實依上開作業規範附錄7規定,
公文附件後續有編輯需求時,請優先採用ODF格式;若 附件後續不需編輯時,則優先採用PDF格式。
正本:臺南市議會、臺南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臺南市各區公所、臺南市政府災害防救 辦公室、臺南市政府所屬二級機關(臺南市政府資訊中心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 各級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資訊中心 201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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