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45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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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 函
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承辦人:魏筱珮
電話:06-3901223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8日 發文字號:府主會字第1040452707B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詳說明三(0452707BA0C_ATTCH2.pdf)
主旨:有關以手機票證搭乘台灣高速鐵路取據之購票證明核銷經 費一案,請參考說明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本府主計處案陳行政院主計總處104年5月6日主會財 字第1041500063B號書函辦理。
二、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 點規定略以,搭乘高鐵者,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覈 實報支,又據高鐵公司告以,以手機票證方式搭乘高鐵者
,可於搭乘日出站時臨櫃取得或透由網路下載購票證明。
爰透由上開方式取得之購票證明,均可作為支出憑證,又 基於網路下載購票證明係由當事人自行列印,故請由報支 者本誠信原則就其真實性負責,並於該證明簽名後作為報 支憑證。
三、檢附行政院主計總處原函影本。
正本:臺南市政府各處(臺南市政府主計處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臺南市各 區公所、臺南市政府資訊中心、臺南市政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臺南市肉品市場 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市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市虎頭埤風景區管理所 副本:臺南市政府主計處(公務預算科)、臺南市政府主計處(基金預算科)、臺南市
政府主計處(決算科)、臺南市政府主計處(會計科)、臺南市政府主計處(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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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科) 201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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