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三條附表一、
第五條附表三修正條文
第二條 教育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頒給教育專業獎章(以下簡稱本獎章):
一、對於推展教育,具有特殊貢獻。
二、對於提升我國學術水準,具有特殊貢獻。
三、對於推展體育或藝術教育,具有特殊貢獻。
四、對於推廣社會教育,具有特殊貢獻。
五、對於促進國內外教育交流,具有特殊貢獻。
六、對於推展青年發展,具有特殊貢獻。
七、其他在教育、學術、體育、青年發展等方面,具有值得獎勵之特 殊事蹟。
非教育人員或外國人士有功於教育者,準用前項規定辦理。
第四條 本獎章除由教育部主動頒給外,得接受我國駐外機構、文教、體育組織 等有關機關團體推薦,經教育部審查核定後,由部長以公開儀式頒給之 請頒本獎章,應填具請頒教育專業獎章事實表及檢附有關證明文件。事實
表格式如附表二。
附表一
獎 章 名 稱 教育專業獎章
等 級
一等 二等 三等
直 徑 本獎章六.○公分
圖 說
一、 本獎章以三層組合,分外層、中層、上蓋三部分,外層金色 之光芒,象徵生生不息、光輝燦爛;中層鍍白鏤空,內嵌
「教育專業獎章」字樣及幼苗圖案,凸顯獎章主體及象徵國 家未來棟樑之幼苗;上蓋為教育部部徽「一道光芒向下照 射之陽光,呵護著幼苗」,表示以教育開創美好未來,灌 溉國家幼苗。寓意獲此章者,對於我國教育著有特殊貢 獻,係政府頒給之殊榮。
二、本獎章分一、二、三等,並於綬帶以三朵梅花代表一等,二朵 梅花代表二等,一朵梅花代表三等;其均用襟綬,式樣如 附圖。
附表二
請頒教育專業獎章事實表
姓 名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國籍或出生地 性 別 □男 □女
聯 絡 方 式日: 手機:
夜: 電子郵件:
請貼彩色2 吋近照 照片1 張
通 訊 地 址 服 務 機 關
(構)團體及
職 務
請頒獎章等級 等 適用條款
具 體 事 蹟 證 明 文 件
推 薦 機 關
(構)團體考 語
首 長 職 銜 考 語 首 長 蓋 章 年 月 日
教 育 部 核 定
職 銜 意 見 核頒獎章等級 蓋 章 年 月 日
部長
銓 敘 部 登 記
職 銜 意 見 蓋 章 年 月 日
部 長
備 註
附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