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及重要性
青少年處於生理、心理、社會文化及認知快速變化的發展階 段,亦是奠定未來能否成為健康成人的關鍵期,因此,在此階段 養成與健康相關之行為習慣,影響著其未來的健康狀況與生活品 質。近年來由於人們的生活型態改變,許多中、老年常見的慢性 病如心臟病、高血壓、肺癌及口腔癌等,多數與青少年時期養成 的不健康的習慣與體位或不良的生活型態有關,如吸菸、飲酒、
嚼檳榔、肥胖等(Scheier & Botvin, 1998;O’loughlin, Renaud, Paraids, Meshefedjian, & Zhou, 1998;Mokdad et al., 2003),並且有 些疾病已逐漸提早在青少年時期發生(黃松元,1993;李蘭,1998)。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2006)的統計資料顯示,國內青少年晚期(15-24 歲)的十大死因中前六項依序為事故傷害、自殺、惡性腫瘤、心臟 疾病、他殺及腦血管疾病,其中明顯可見多數死因皆與生活適應 或行為方式有關。與過去相比,青少年的罹病情形與主要死因已 有很大的改變,由傳染病轉變成事故傷害與自殺,已超前了生物 因素,成為威脅青少年健康的最主要來源並造成嚴重的影響(李蘭,
1998)。
國外研究指出青少年吸菸、飲酒及成癮藥物使用的盛行率隨
指出台灣地區 12, 327 名在校青少年吸菸、喝酒及嚼檳榔的盛行 率分別為 11.4%、18.4%及 3.7%(周思源等,2006)。此外,危害 健康的行為經常伴隨著出現,不但會加深對青少年本身的傷害,
也增加教育工作者在設計和執行介入活動的困難度 (Dryfoos, 1991)。
國內曾進行影響青少年危害健康行為的相關研究指出重要 影響因素包括性別、年齡、年級、父母教育程度、父母收入及父 母本身行為等,但多數研究侷限於一所學校或單一地區(江淑娥,
1996;王介民,1997;鍾兆惠,1997;鄭斐芬、李景美,2002;
張富琴,2001;湯慧娟等,2007),此外,過去研究探討父母行為 對子女危害健康行為的影響,除上述限制外,大部分是探討父母 行為對兒童行為的影響,但較少針對青少年時期。
因此,本研究係以「九十年國民健康訪問調查」之全國性抽 樣調查資料進行分析,以瞭解整體臺灣地區青少年危害健康行為 之現況與影響青少年危害健康行為之相關因素,且更進一步探究 父母各項危害健康行為與青少年各項危害健康行為之間的關係,
透過探討現況、相關影響因素以及父母行為對子女的影響之分析,
找出影響青少年危害健康行為的重要因子,以提供改善青少年危
害健康行為政策上的建議及父母教育子女的參考,期望能夠預防
與降低國內青少年危害健康行為之發生。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針對臺灣地區青少年及其父母危害健康行為加以探 討,以達下列目的:
一、瞭解研究對象社會人口學變項與危害健康行為之分布。
二、瞭解研究對象的社會人口學變項與危害健康行為之間的關 係。
三、探討研究對象危害健康行為與其父母危害健康行為之間的關 係。
第三節 研究問題
根據研究目的提出下列本研究欲探討之問題:
一、研究對象之社會人口學變項與其各項危害健康行為之分布為 何?
二、研究對象之社會人口學變項與其各項危害健康行為是否有關 係?
三、研究對象危害健康行為與其父母的危害健康行為間是否有關 係?
四、控制研究對象之社會人口學變項後,其父母的各項危害健康
行為是否能有效預測研究對象之各項危害健康行為?
第四節 研究假設
根據研究問題提出下列研究假設:
一、研究對象的各項危害健康行為會因其各社會人口學變項的不 同水準而有顯著差異。
二、研究對象的各項危害健康行為與其父母的各項危害健康行為 有顯著關係。
三、控制研究對象之社會人口學變項後,其父母的各項危害健康 行為能有效預測研究對象之各項危害健康行為。
第五節 名詞操作型定義
和本研究有關名詞之操作型定義如下:
一、青少年:本研究之青少年定義為 12-24 歲。
二、社會人口學變項:包含青少年之性別、年齡、父母教育程度、
父母收入及居住地區,詳細定義分述如下:
(一) 性別:區分為男性與女性。
(二) 年齡:區分為 12-17 歲、18-24 歲兩組。
(三) 父母教育程度:指研究對象之父母的最高學歷,區分為以下 四個層級:國小畢業以下(包含不識字者、識字者及國小畢業)、
國中畢業、高中職畢業、大學以上。
(四) 父母收入:區分為五個層級,分別為無收入、有收入但未滿
元以上。
(五) 居住地區:區分為七大地區,分別為大台北、北縣與基隆、
桃竹苗、中彰投、雲嘉南、高屏澎、宜花東,分述如下:
1. 大台北地區,包括台北市的大安區、松山區、中正區、大 同區、中山區、內湖區、南港區、 信義區、文山區、北 投區、士林區、萬華區和台北縣的板橋市、中和市、新莊 市、三重市、永和市、新店市、汐止市、淡水鎮。
2. 北縣、基隆地區,包括台北縣第一層之外的鄉鎮與基隆 市。
3. 桃竹苗地區,包括三個縣所有鄉鎮市與新竹市。
4. 中彰投地區,包括三個縣所有鄉鎮市與台中市。
5. 雲嘉南地區,包括三個縣所有鄉鎮市與嘉義市、台南市。
6. 高屏澎地區,包括三個縣所有鄉鎮市與高雄市。
7. 宜花東地區,包括三個縣所有鄉鎮市。
三、危害健康行為:本研究之危害健康行為共十項,分述如下:
(一) 駕乘汽車前座繫安全帶:指每次駕乘汽車前座是否繫安全 帶,區分為沒有每次都繫安全帶與每次都繫安全帶兩類。
(二) 騎乘機車戴安全帽:指每次騎乘機車是否有戴安全帽,區 分為沒有每次都戴安全帽與每次都戴安全帽兩類。
(三) 吸菸:指最近一個月的吸菸情形,分為有吸菸(過去到現在 抽超過五包且目前還有吸菸)與沒有吸菸(沒有抽過、過去到 現在沒有抽超過五包或已經戒菸)兩類。
(四) 飲酒:指目前是否有喝酒,分為有飲酒與沒有飲酒兩類。
(六) 運動:指過去兩星期是否做過任何運動,分為有運動與沒 有運動兩類。
(七) 體重控制:指目前是否有在控制體重,分為有控制與沒有 控制兩類。
(八) 每天吃早餐:指通常一星期中有吃早餐的天數,分為有(每 天或幾乎每天都有)與沒有(每週少於六次) 兩類。
(九) 每天吃蔬菜:指通常一星期中有吃蔬菜的天數,分為有(每 天或幾乎每天都有)與沒有(每週少於六次) 兩類。
(一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