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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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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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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本章分為三節,第一節為臺北縣督學教育視導倫理的整體性分析與討論,第二 節為臺北縣督學教育視導倫理的層面性分析與討論,第三節為臺北縣督學教育視導 倫理訪談結果分析與討論。

第一節 臺北縣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內涵調查結果之分析與討論

本節依問卷調查結果,就臺北縣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及已經達成層面,

進行整體性分析與討論。

壹、臺北縣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層面的整體性分析與討論

臺北縣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的事項,分為批判倫理、正義倫理、德行倫 理、效益倫理及關懷倫理五個層面,其得分情形詳見表 4-1。

由表 4-1 可知,各層面的平均數介於 4.47 至 4.70 之間,亦即五點量表之「大部 分同意」(4 分)之上,而偏於「完全同意」(5 分)。得分高低依序為:正義倫理、

德行倫理、關懷倫理、效益倫理、批判倫理。

表 4-1 臺北縣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事項各層面平均數標準差摘要表

層面 題數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批判倫理 8 4.47 .48 5

正義倫理 13 4.70 .42 1

德行倫理 6 4.63 .48 2

效益倫理 7 4.53 .53 4

關懷倫理 4 4.62 .50 3

依表 4-1 所示,臺北縣教育人員知覺督學應該達成的教育視導倫理層面,認為 最應該達成者為正義倫理,其平均數高達 4.70;其次為德行倫理,其平均數達 4.63。

即使排序在最後的批判倫理,其平均數仍高達 4.47,介於「大部分同意」(4 分)與

「完全同意」(5 分)之間。

研究者認為,五種倫理層面平均數皆偏高的原因,可能為受試者確認各層面內 涵皆非常重要;也可能是長久以來收到太多各式問卷,為節省時間,已形成固定式

(2)

反應,而多選「完全同意」(5 分)、「大部分同意」(4 分)。惟實際情形如何,尚待 進一步探究。

研究者另認為,正義倫理及德行倫理兩者,獲選為督學應該達成的教育視導倫 理層面前兩名,一則顯示其在教育視導倫理中的重要性,另則反映出該兩層面的教 育視導倫理目前可能有所不足,但也可能係受試者反映其對整體時空環境的感受。

臺北縣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事項各題項平均數、標準差,如表 4-2。由 表中資料得知,各題平均數介於 4.29~4.76 之間。得分高低前 10 項,依序為:22.

清廉自持,不利用職權牟取不當利益、27.表現誠實信用的行為、19.尊重學生及教職 員工的權利、17.嚴加保密視導過程中所獲得的私人資料、28.重視校園安全、12.謹 守行政中立的立場、14.遵守法律、15.遵守道德規範、13.客觀評鑑學校校務工作、

20.公平對待每一所學校,不因學校規模大小而有差別。

表 4-2 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事項各題項平均數標準差摘要表

題 目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1.尋求創新發展,提升工作效能。 527 4.29 .76 2.提供開放、真誠、平等的對話管道。 527 4.57 .63 3.負起維護社會正義的責任。 527 4.30 .86 4.理性接納學校成員的論辯質疑。 527 4.51 .65 5.省察教育事務的合理性。 527 4.54 .66 6.長官的交代不合理時,據理力爭。 527 4.29 .80 7.調查控案不預設立場。 527 4.61 .61 8.傳達政令時,不以長官的權威加諸於學校。 527 4.64 .66 9.支持正當程序的原則。 527 4.65 .60 10.依事實真相,誠實公正的提出報告。 527 4.68 .55 11.公平對待每一所學校,不因與校長的親疏關係

而有差別。 527 4.69 .55

12.謹守行政中立的立場。 527 4.74 .53 13.客觀評鑑學校校務工作。 527 4.70 .51

14.遵守法律。 527 4.73 .49

15.遵守道德規範。 527 4.72 .54

16.具有行政為教學服務的理念。 527 4.65 .54 17.嚴加保密視導過程中所獲得的私人資料。 527 4.74 .50 18.獨立自主,不受各種誘惑或壓力控制。 527 4.67 .57 19.尊重學生及教職員工的權利。 527 4.74 .49 20.公平對待每一所學校,不因學校規模大小而有

差別。 527 4.69 .54

21.為處於不利地位的學校爭取資源。 527 4.63 .64

(3)

表 4-2 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事項各題項平均數標準差摘要表(續)

題 目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22.清廉自持,不利用職權牟取不當利益。 527 4.76 .50 23.不參加學校的飲宴應酬。 527 4.38 .77 24.表現足以做為學校成員楷模的言行。 527 4.59 .74 25.不向學校請託關說。 527 4.69 .57 26.不接受學校成員的饋贈。 527 4.60 .64 27.表現誠實信用的行為。 527 4.75 .52

28.重視校園安全。 527 4.74 .50

29.善用社會資源,增進教育成效。 527 4.60 .61 30.增進教職員工學生的愉悅。 527 4.47 .76 31.謀求學校多數人的最大福祉。 527 4.54 .67 32.免除教職員工學生的痛苦。 527 4.46 .70 33.優先考量教師的利益。 527 4.33 .90 34.促進學校教職員工學生的成長。 527 4.58 .65 35.尊重學校成員,坦誠溝通。 527 4.65 .55 36.關懷學校同仁的需求,促進彼此共同成長。 527 4.59 .62 37.和學校互相體恤,而非監督。 527 4.63 .62 38.扮演創新、溝通與服務者的角色,促成學習型

組織的校園文化。 527 4.61 .59

貳、臺北縣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已經達成層面的整體性分析與討論

臺北縣督學教育視導已經達成層面,亦分為批判倫理、正義倫理、德行倫理、

效益倫理、關懷倫理五個層面,得分情形如表 4-3。由表 4-3 可知,各層面的每題平 均數介於 3.48 至 3.84 之間,得分高低依序為:德行倫理、正義倫理、關懷倫理、效 益倫理、批判倫理。

表 4-3 臺北縣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已經達成事項各層面平均數標準差摘要表

層面名稱 題數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批判倫理 8 3.48 0.76 5

正義倫理 13 3.81 0.73 2

德行倫理 6 3.84 0.81 1

效益倫理 7 3.59 0.80 4

關懷倫理 4 3.65 0.85 3

(4)

依表 4-3 排序顯示,臺北縣教育人員知覺督學已經達成的教育視導倫理層面,

最獲同意為已經達成者為德行倫理,其次為正義倫理。排序最後者為批判倫理。

研究者認為,德行倫理及正義倫理獲得受試者選為督學已經達成的教育視導倫 理層面前兩名,一方面反映出臺北縣教育視導督學的形象,與早期少數形象不佳的 督學對比下,目前督學的待人處事德行表現,已經獲得相當肯定,可以接受檢視。

另一方面反映出目前督學的作為,應多已秉持公正理性、正當程序的原則,遵守法 律行事。而批判倫理被列為已經達成的末位,可能顯示臺北縣督學在提供開放、真 誠、平等的對話管道,省察教育事務的合理性等方面,尚有不足;須致力於反思教 育視導作為,檢討法令、政策及長官指示的合理性。

茲比較表 4-1 與表 4-3,亦即臺北縣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與已經達成各層 面平均數之差異,繪如圖 4-1。由圖 4-1 可知,臺北縣教育人員對督學教育視導倫理 應該達成各層面,排序最後的批判倫理,其平均數仍高達 4.47,介於「大部分同意」

(4 分)與「完全同意」(5 分)之間。惟在已經達成各層面,排序最前之德行倫理,

平均數僅 3.84,位於「大部分同意」(4 分)之下。顯示兩者存在差距。而應該達成 與已經達成各層面,前面一、二名排序正好對調,亦即應該達成層面前二名為正義 倫理、德行倫理;已經達成各層面前二名為德行倫理、正義倫理。至於第三名至第 五名,則同為關懷倫理、效益倫理、批判倫理。

構面平均分數

3.3 3.5 3.7 3.9 4.1 4.3 4.5 4.7 4.9

批判倫理 正義倫理 德行倫理 效益倫理 關懷倫理 構面別

平均分數

應該達成 已經達成

圖 4-1 臺北縣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與已經達成各層面平均數之差異

(5)

臺北縣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已經達成事項,各題項的得分情形詳見表 4-4。由表 中資料得知,各題平均數介於 3.18~4.13 之間。得分較高前十項,依序為 28.重視校 園安全、14.遵守法律、15.遵守道德規範、27.表現誠實信用的行為、9.支持正當程序 的原則、17.嚴加保密視導過程中所獲得的私人資料、26.不接受學校成員的饋贈、22.

清廉自持,不利用職權牟取不當利益、10.依事實真相,誠實公正的提出報告、13.

客觀評鑑學校校務工作。

表 4-4 臺北縣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已經達成事項各題項平均數標準差摘要表

題目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1.尋求創新發展,提升工作效能。 526 3.42 .98 2.提供開放、真誠、平等的對話管道。 527 3.56 .97 3.負起維護社會正義的責任。 527 3.44 .93 4.理性接納學校成員的論辯質疑。 527 3.54 .98 5.省察教育事務的合理性。 527 3.65 .98 6.長官的交代不合理時,據理力爭。 527 3.18 .99 7.調查控案不預設立場。 527 3.58 .94 8.傳達政令時,不以長官的權威加諸於學校。 527 3.49 1.09 9.支持正當程序的原則。 527 3.94 .88 10.依事實真相,誠實公正的提出報告。 527 3.87 .96 11.公平對待每一所學校,不因與校長的親疏關係

而有差別。 527 3.60 .97

12.謹守行政中立的立場。 527 3.80 .96 13.客觀評鑑學校校務工作。 527 3.83 .88

14.遵守法律。 527 4.12 .82

15.遵守道德規範。 527 4.05 .91

16.具有行政為教學服務的理念。 527 3.82 1.01 17.嚴加保密視導過程中所獲得的私人資料。 527 3.93 .85 18.獨立自主,不受各種誘惑或壓力控制。 527 3.58 .97 19.尊重學生及教職員工的權利。 527 3.78 .94 20.公平對待每一所學校,不因學校規模大小而有

差別。 527 3.75 .99

21.為處於不利地位的學校爭取資源。 527 3.50 .95 22.清廉自持,不利用職權牟取不當利益。 527 3.90 .95 23.不參加學校的飲宴應酬。 527 3.73 .96 24.表現足以做為學校成員楷模的言行。 527 3.79 1.01 25.不向學校請託關說。 527 3.78 .99 26.不接受學校成員的饋贈。 527 3.90 .93

(6)

表 4-4 臺北縣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已經達成事項各題項平均數標準差摘要表(續)

題目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27.表現誠實信用的行為。 527 4.00 .94

28.重視校園安全。 527 4.13 .84

29.善用社會資源,增進教育成效。 527 3.77 .87 30.增進教職員工學生的愉悅。 527 3.43 .97 31.謀求學校多數人的最大福祉。 527 3.59 .96 32.免除教職員工學生的痛苦。 527 3.32 1.00 33.優先考量教師的利益。 527 3.31 1.03 34.促進學校教職員工學生的成長。 527 3.62 .98 35.尊重學校成員,坦誠溝通。 527 3.72 .95 36.關懷學校同仁的需求,促進彼此共同成長。 527 3.64 .95 37.和學校互相體恤,而非監督。 527 3.65 .96 38.扮演創新、溝通與服務者的角色,促成學習型

組織的校園文化。 527 3.67 .92

比較臺北縣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已經達成事項得分較高前十項,應該 達成事項其中有七項,亦為已經達成事項得分較高前十項之一,僅 19.尊重學生及教 職員工的權利、12.謹守行政中立的立場、20.公平對待每一所學校,不因學校規模大 小而有差別;分別為已經達成事項得分較高之第 15、第 12、第 17 位,惟亦皆位於 前半段之內。研究者認為,臺北縣教育人員認定較為重要之前十項督學教育視導倫 理事項,亦認定其大部分為已經達成事項。

第二節 臺北縣不同背景教育人員對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內涵看法調查

結果之分析與討論

以下分別就臺北縣不同背景教育人員認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事項,以 及已經達成事項的看法,進行分析與討論。

壹、臺北縣不同背景教育人員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事項的差異性分析 一、不同性別教育人員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事項的差異性分析

由表 4-5 可知,不同性別人員在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事項的整體層面,

以及批判倫理、正義倫理、德行倫理、效益倫理、關懷倫理等個別層面 t 考驗的結 果,未達顯著水準,亦即男女之間並沒有存在顯著差異。

(7)

研究者認為,性別方面之所以沒有顯著差異,可能與社會日趨開放、性別平等 成為共識的趨勢有關,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造成男女兩性對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 該達成事項的知覺大致相同。

表 4-5 不同性別人員對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事項知覺度差異顯著性考驗分析 摘要表

層面 性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差異情形 (1) 男 247 4.46 .45

批判倫理

(2) 女 280 4.47 .50 -.298 (1) 男 247 4.69 .41

正義倫理

(2) 女 280 4.70 .42 -.443 (1) 男 247 4.60 .47

德行倫理

(2) 女 280 4.66 .49 -1.302 (1) 男 247 4.49 .52

效益倫理

(2) 女 280 4.57 .53 -1.760 (1) 男 247 4.60 .50

關懷倫理

(2) 女 280 4.65 .50 -1.150 (1) 男 247 4.58 .39

整體 (2) 女 280 4.62 .41 -1.054

二、不同學歷人員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事項的差異性分析

不同學歷教育人員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事項得分情況如表 4-6,由 表

中資料得知,總量表 F 考驗值未達顯著水準,顯示不同學歷教育人員知覺的督學教 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事項,整體而言沒有顯著差異。

雖然總量表的 F 考驗值未達顯著水準,惟在「批判倫理」和「正義倫理」分量 表部分,達到顯著水準:

(一)在批判倫理層面,如表 4-6,以研究所(含學分班)學歷的教育人員平均 分數 4.55 為最高。不同學歷教育人員對於督學教育視導應該達成之批判倫理層面的 F 考驗值已達顯著水準。得知不同學歷的教育人員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應該達成之 批判倫理層面有顯著差異。經進行 Tukey(事後分析)法,發現學歷為研究所(含 學分班)的教育人員,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應該達成之「批判倫理」層面平均得分 情形(4.55),明顯高於師範院校與一般大學學歷者,且有顯著差異。

(二)在正義倫理層面,如表 4-6,F 值為 2.929,達 .05 顯著水準。以學歷為 師專者的平均分數 4.90 為最高;經進行 Tukey(事後分析)法,發現在「正義倫 理」上無法進一步找出差異所在。

研究者認為,在批判倫理層面,研究所(含學分班)學歷的教育人員平均分 數,高於師範院校與一般大學學歷者,可能係因研究所(含學分班)學歷的教育

(8)

人,受過較長時間的教育思考訓練,觀察事務較為深刻,重視省思及合理性,故 較認同督學應該達成批判倫理層面的有關事項。

表 4-6 不同學歷人員對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事項知覺度差異顯著性考驗 分析摘要表

變 異 數 分 析 事後比較 統計

量數 項目樣本類別

樣 本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變異 來源

離均差 平方和

自由 度(df)

均方 (MS)

F 值 Tukey 師專 8 4.38 .47

師範院校 174 4.41 .51

一般大學 121 4.40 .49

批 判 倫

理 研究所 224 4.55 .44

組間 組內 總和

2.481 118.599 121.080

3 523 526

.827 .227

3.647*

d > b d > c

師專 8 4.90 .16

師範院校 174 4.68 .43

一般大學 121 4.63 .47

正 義 倫

理 研究所 224 4.74 .38

組間 組內 總和

2.481 118.599 121.080

3 523 526

.827 .227

2.929*

師專 8 4.88 .23

師範院校 174 4.58 .51

一般大學 121 4.61 .53

德 行 倫

理 研究所 224 4.67 .43

組間 組內 總和

1.503 89.473 90.976

3 523 526

.501 .171

1.947

師專 8 4.70 .43

師範院校 174 4.56 .52

一般大學 121 4.51 .57

效 益 倫

理 研究所 224 4.51 .51

組間 組內 總和

1.339 119.841 121.179

3 523 526

.446 .229

.598

師專 8 4.84 .30

師範院校 174 4.59 .53

一般大學 121 4.58 .53

關 懷 倫

理 研究所 224 4.66 .46

組間 組內 總和

.501 146.099 146.600

3 523 526

.167 .279

1.576

師專 8 4.74 .20

師範院校 174 4.58 .42

一般大學 121 4.55 .45

研究所 224 4.64 .36

總 量 表

總和 527 4.60 .40

組間 組內 總和

1.182 130.800 131.982

3 523 526

.394 .250

1.938

*P< .05 a:師專。b:師範院校。c:一般大學。d:研究所含學分班。

三、不同服務單位人員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事項的差異性分析

不同服務單位教育人員,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事項得分情況,如表

(9)

4-7。由表中資料得知,總量表 F 考驗值未達顯著水準,顯示不同服務單位教育人員 知覺的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事項,整體而言沒有顯著差異。

表 4-7 不同服務單位教育人員對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事項知覺度差異顯 著性考驗分析摘要表

變 異 數 分 析 事後比 較 統計

量數 項目樣本類別

樣 本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變異 來源

離均差 平方和

自由 度(df)

均方 (MS)

F 值 Tukey 高中高職 32 4.39 .53

國中 146 4.40 .46

國小 339 4.50 .49

批 判 倫

理 教育局 10 4.53 .36

組間 組內 總和

1.110 119.969 121.080

3 523 526

.370 .229

1.614

高中高職 32 4.59 .52

國中 146 4.69 .41

國小 339 4.71 .41

正 義 倫

理 教育局 10 4.62 .41

組間 組內 總和

.483 90.493 90.976

3 523 526

.161 .173

.930

高中高職 32 4.58 .56

國中 146 4.63 .45

國小 339 4.64 .49

德 行 倫

理 教育局 10 4.58 .47

組間 組內 總和

.117 121.062 121.179

3 523 526

.039 .231

.169

高中高職 32 4.38 .61

國中 146 4.46 .54

國小 339 4.59 .50

效 益 倫

理 教育局 10 4.03 .48

組間 組內 總和

5.243 141.357 146.600

3 523 526

1.748 .270

6.467**

c> d

高中高職 32 4.43 .56

國中 146 4.58 .51

國小 339 4.67 .48

關 懷 倫

理 教育局 10 4.33 .69

組間 組內 總和

2.953 129.029 131.982

3 523 526

.984 .247

3.990**

c> a

高中高職 32 4.49 .45

國中 146 4.57 .38

國小 339 4.63 .40

教育局 10 4.46 .38 總

量 表

總和 527 4.60 .40

組間 組內 總和

1.017 83.763 84.780

3 523 526

.339 .160

2.117

*P< .05 **P<.01 a:高中高職。b:國中。c:國小。d:教育局。

雖然總量表的 F 考驗值未達顯著水準,惟在「效益倫理」和「關懷倫理」分量

(10)

表部分,達到顯著水準:

(一)在效益倫理層面,如表 4-7,以國小教育人員的平均分數 4.59 為最高。

不同服務單位教育人員,對於督學教育視導應該達成之效益倫理層面的 F 考驗值,

已達顯著水準,經進行 Tukey(事後分析)法,發現不同服務單位的教育人員,所 知覺督學教育視導應該達成之效益倫理層面有顯著差異。顯示國小教育人員所知覺 督學教育視導應該達成之「效益倫理」層面得分,高於教育局督學,且有顯著差異。

(二)在關懷倫理層面,如表 4-7,以國小教育人員的平均分數 4.67 為最高。

不同服務單位教育人員,對於督學教育視導應該達成之關懷倫理層面的 F 考驗值,

已達顯著水準,經進行 Tukey(事後分析)法,發現國小教育人員所知覺督學教育 視導應該達成之「關懷倫理」層面得分,高於高中高職教育人員,且有顯著差異。

研究者認為,在效益倫理層面,國小教育人員知覺督學教育視導應該達成之效 益倫理層面得分,高於教育局督學,且有顯著差異;可能係國小教育人員較為重視 學校成員福祉及成長,督學則認為該等教育視導倫理事項已予相當關注,故得分顯 示出差異。

研究者另認為,在關懷倫理層面,國小教育人員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應該達成 之關懷倫理層面得分,高於高中高職教育人員,可能係國小教育人員認為督學教育 視導應關懷學校成員的需求,體恤學校而非監督;高中高職教育人員自主性較高,

對該等事項的重視程度較低,故得分顯示出差異。

四、不同單位規模教育人員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事項的差異性分析 不同單位規模教育人員,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事項得分情況,如表 4-8,由表中資料得知,總量表 F 考驗值未達顯著水準,顯示不同單位規模教育人員 知覺的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事項,整體而言沒有顯著差異。

雖然總量表的 F 考驗值未達顯著水準,惟在「批判倫理」和「關懷倫理」分 量表部分,達到顯著水準:

(一)在批判倫理層面,以單位規模 49 班以上教育人員的平均分數 4.51 為最 高。不同單位規模教育人員,對於督學教育視導應該達成之批判倫理層面的 F 考驗 值,已達顯著水準。經進行 Tukey(事後分析)法,發現單位規模為 49 班以上教育 人員,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應該達成之「批判倫理」層面得分,高於單位規模為 12 班以下教育人員,且有顯著差異。

(二)在關懷倫理層面,F 值為 3.95,達 .05 顯著水準。以單位規模 49 班以上 教育人員的平均分數 4.68 為最高。不同單位規模教育人員,對於督學教育視導倫理 應該達成之關懷倫理層面的 F 考驗值已達顯著水準。經進行 Tukey(事後分析)法,

發現單位規模為 49 班以上教育人員,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應該達成之「關懷倫理」

層面得分,高於單位規模為 13- 48 班者,且有顯著差異。

研究者認為,規模為 49 班以上單位教育人員,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應該達成之 批判倫理層面得分,之所以高於單位規模為 12 班以下教育人員,可能係因規模較大 學校之成員,一般經歷較為豐富,見多識廣,較具批判精神,故而重視督學教育視

(11)

導之是否合於批判倫理。而規模小的學校,其教育人員經歷較為缺乏,反思批判精 神比較不足,不若前者之重視督學是否合於批判倫理,故統計分析呈現差異情形。

表 4-8 不同單位規模教育人員對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事項知覺度差異顯著 性考驗分析摘要表

變異數分析 事後

比較 F 值 項

統計 量數 樣本類別

樣 本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變異

來源

離均差 平方和

自由度

(df)

均方

(MS) Tukey 12 班以下 45 4.31 .59 組間 1.940 2 .970 4.227*

13- 48 班 161 4.42 .48 組內 117.923 514 .229 c> a 批

判 倫

理 49 班以上 311 4.51 .46 總和 119.863 516

12 班以下 45 4.69 .40 組間 .335 2 .168 .968 13- 48 班 161 4.66 .45 組內 89.076 514 .173 正

義 倫

理 49 班以上 311 4.72 .40

總和 89.412 516

12 班以下 45 4.60 .51 組間 .369 2 .184 .798 13- 48 班 161 4.60 .50 組內 118.828 514 .231 德

行 倫

理 49 班以上 311 4.65 .46

總和 119.197 516

12 班以下 45 4.52 .55 組間 1.509 2 .755 2.760 13- 48 班 161 4.46 .53 組內 140.502 514 .273 效

益 倫

理 49 班以上 311 4.58 .51

總和 142.011 516

12 班以下 45 4.58 .44 組間 1.780 2 .890 3.658*

13- 48 班 161 4.55 .51 組內 125.042 514 .243 c>b 關

懷 倫

理 49 班以上 311 4.68 .49

總和 126.821 516

12 班以下 45 4.55 .42 組間 .820 2 .410 2.556 13- 48 班 161 4.55 .42 組內 82.473 514 .160 49 班以上 311 4.63 .39

總 量 表

總和 517 4.60 .40

總和 83.293 516

*P<.05 a: 12 班以下 b: 13- 48 班 c: 49 班以上

研究者另認為,單位規模為 49 班以上教育人員,在關懷倫理層面的得分,之所 以高於 13- 48 班者,可能係因學校規模較大,與督學間互動關係較不密切,較未能

(12)

感受到督學之關懷、體恤、尊重;故大部分同意督學教育視導應該具備關懷倫理內 涵相關事項。而 13- 48 班的學校,規模還不算大,其教育人員與督學間互動關係較 49 班以上者為多,故統計分析呈現差異情形。

五、不同職務人員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事項的差異性分析

不同職務教育人員,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事項得分情況,如表 4-9,由表中資料得知,總量表 F 考驗值已達顯著水準,顯示不同職務教育人員知覺 的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事項,有顯著差異。其中,從本研究問卷進行 Tukey 事後分析法,發現校長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事項的平均得分情形,明 顯高於兼行政教師,且達顯著水準。

由表 4-9 可知,不同職務在五個層面中變異數分析的結果,皆達到顯著水準。

(一)在批判倫理層面,以校長的平均分數 4.64 為最高。不同職務教育人員,

對於督學教育視導應該達成批判倫理層面的 F 考驗值,達顯著水準。得知不同職務 的教育人員,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應該達成之批判倫理層面有顯著差異。顯示校長 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應該達成之「批判倫理」得分,高於兼行政教師。

(二)在正義倫理層面,以校長的平均分數 4.85 為最高。不同職務教育人員,

對於督學教育視導應該達成之正義倫理層面的 F 考驗值,已達顯著水準。得知不同 職務的教育人員,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應該達成之正義倫理層面,具有顯著差異。

顯示校長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應該達成之「正義倫理」得分,高於兼行政教師。

(三)在德行倫理層面,以校長的平均分數 4.80 為最高。不同職務教育人員,

對於督學教育視導應該應該達成之德行倫理的 F 考驗值,已達顯著水準。得知不同 職務的教育人員,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應該達成之德行倫理層面,具有顯著差異。

顯示校長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應該達成之「德行倫理」得分高於兼行政教師。

(四)在效益倫理層面,以未兼行政教師的平均分數 4.61 為最高。不同職務教 育人員,對於督學教育視導應該達成之效益倫理的 F 考驗值,已達顯著水準。得知 不同職務的教育人員,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之效益倫理層面,有顯著 差異。顯示未兼行政教師、校長以及兼行政教師,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應該達成之

「效益倫理」得分,高於督學。未兼行政教師得分,高於兼行政教師。

(五)在關懷倫理層面,以校長的平均分數 4.78 為最高。不同職務教育人員,

對於督學教育視導應該達成之關懷倫理的 F 考驗值,已達顯著水準。得知不同職務 的教育人員,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應該達成之關懷倫理層面,有顯著差異。顯示校 長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應該達成之「關懷倫理」得分,高於督學及兼行政教師。

研究者認為,校長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事項的整體面,及批判倫 理、正義倫理、德行倫理、關懷倫理層面,平均得分明顯高於兼行政教師,且達顯 著水準。可能是校長為學校首長,負學校教育成敗之責任,故對督學教育視導的各 方面期待較高,希望督學在各方面能夠符合倫理規範,而有助於校長辦學;至於兼 行政教師,則為校長之部屬身分,不必直接負學校教育成敗之責任,故對督學教育 視導的各方面期望不若校長之高。

(13)

表 4-9 不同職務教育人員對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事項知覺度差異顯著性 考驗分析摘要表

變 異 數 分 析 事後比較 統計

量數 項目 樣本 類別

樣 本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變異 來源

離均差 平方和

自由 度(df)

均方 (MS)

F 值 Tukey 校長 58 4.64 .36

兼行政 257 4.42 .50

未兼行政 202 4.46 .48 批

判 倫

理 督學 10 4.53 .36

組間 組內 總和

2.342 118.738 121.080

3 523 526

.781 .227

3.439*

a> b

校長 58 4.85 .26

兼行政 257 4.66 .43

未兼行政 202 4.70 .42 正

義 倫

理 督學 10 4.62 .41

組間 組內 總和

1.761 89.215 90.976

3 523 526

.587 .171

3.442*

a>b

校長 58 4.80 .36

兼行政 257 4.57 .49

未兼行政 202 4.66 .48 德

行 倫

理 督學 10 4.58 .47

組間 組內 總和

2.797 118.383 121.179

3 523 526

.932 .226

4.118**

a>b

校長 58 4.56 .43

兼行政 257 4.48 .56

未兼行政 202 4.61 .50 效

益 倫

理 督學 10 4.03 .48

組間 組內 總和

4.631 141.969 146.600

3 523 526

1.544 .271

5.687**

a ,b,c>d c>b

校長 58 4.78 .35

兼行政 257 4.57 .51

未兼行政 202 4.67 .50 關

懷 倫

理 督學 10 4.33 .69

組間 組內 總和

3.495 128.487 131.982

3 523 526

1.165 .246

4.742**

a> b a>d

校長 58 4.74 .26

兼行政 257 4.55 .42

未兼行政 202 4.62 .40 督學 10 4.46 .38 總

量 表

總和 527 4.60 .40 組間 組內 總和

2.020 82.760 84.780

3 523 526

.673 .158

4.256**

a>b

*P<.05 **P<.01 a:校長 b:兼行政教師 c:未兼行政教師 d:督學

研究者另認為,在關懷倫理層面,校長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事項 高於督學,可能是校長認為科層體制行政機關對所屬應該多些關懷成份,而督學則 習於行政體系運作,績效責任高於人際關懷,故兩者顯示出差異。在效益倫理層面,

(14)

未兼行政教師、校長以及兼行政教師,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事項高於 督學,可能是前三者認為督學教育視導應多增進學校所有成員的福祉,督學則認為 教育人員所處環境、待遇、福祉,已屬相當良好,故兩者顯示出差異。未兼行政教 師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事項高於兼行政教師,可能是前者認為學校成 員的福祉多多益善,後者則瞭解現實限制,故兩者顯示出差異。

六、不同年齡教育人員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事項的差異性分析 不同年齡教育人員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事項得分如表 4-10,由表中 資料得知,F 考驗值已達顯著水準,顯示不同年齡教育人員知覺的督學教育視導倫 理應該達成事項有顯著差異。其中,從本研究問卷進行 Tukey (事後分析)法,發現 31- 40 歲以及 41-50 歲教育人員,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事項的平均得 分(4.61、4.64),明顯高於 30 歲以下者,且達顯著水準。顯示不同年齡的教育人員 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成顯著差異。

由表 4-10 可知,不同年齡在應該達成事項的批判倫理、正義倫理、德行倫理、

效益倫理、關懷倫理等各層面變異數分析的結果。在五個層面中,明顯看出不同年 齡在批判倫理、德行倫理及關懷倫理達到顯著水準。

(一)批判倫理層面 F 值為 3.816,達 .01 顯著水準。經以 Tukey 法進行事 後比較得知,年齡 41- 50 歲者在「批判倫理」的得分,高於年齡 30 歲以下者。

(二)德行倫理層面 F 值為 4.196,達 .01 顯著水準。經以 Tukey 法進行事 後比較得知,年齡 41- 50 歲和 51 歲以上的得分,皆高於年齡為 30 歲以下者。

(三)關懷倫理層面 F 值為 4.163,達 .01 顯著水準。經以 Tukey 法進行事後 比較得知,年齡 41- 50 歲者在「關懷倫理」的得分上,高於年齡 30 歲以下者。

對照劉定霖(2003)的研究發現,督學、校長、主任、組長及教師在教育視導 互動之間的關係,在角色體系的認知方面,年資愈淺對視導角色的認同愈低。研究 者認為,31-40 歲及 41- 50 歲者,在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事項的整體層面,

以及 41- 50 歲者在批判倫理、徳行倫理及關懷倫理層面的得分上,皆高於 30 歲以 下者;而 51 歲以上者在徳行倫理層面的得分上,亦高於 30 歲以下者;其原因可能 是較資深的 41- 50 歲及 51 歲以上教育人員,在成長及受教育的歷程中,較為重視 倫理道德的關係。而年輕一代的教育人員,成長於較開放、較不受規範約束的年代,

故對於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事項,重視程度不如其他年齡層。

(15)

表 4-10 不同年齡教育人員對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事項知覺度差異顯著性 考驗分析摘要表

變 異 數 分 析 事後比較 統計

量數 項目 樣本類別

樣 本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變異 來源

離均差 平方和

自由 度(df)

均方 (MS)

F 值 Tukey 30 歲以下 72 4.31 .54

31- 40 歲 206 4.46 .46 41- 50 歲 205 4.53 .47 批

判 倫

理 51 歲以上 44 4.47 .48

組間 組內 總和

2.594 118.486 121.080

3 523 526

.865 .227

3.816**

c>a

30 歲以下 7 2 4.58 .46 31- 40 歲 206 4.71 .39 41- 50 歲 205 4.72 .42 正

義 倫

理 51 歲以上 44 4.72 .44

組間 組內 總和

1.248 89.728 90.976

3 523 526

.416 .172

2.425

30 歲以下 72 4.47 .56 31- 40 歲 206 4.63 .46 41- 50 歲 205 4.67 .48 德

行 倫

理 51 歲以上 44 4.75 .39

組間 組內 總和

2.848 118.331 121.179

3 523 526

.949 .226

4.196**

c>a d>a

30 歲以下 72 4.40 .63 31- 40 歲 206 4.57 .51 41- 50 歲 205 4.55 .51 效

益 倫

理 51 歲以上 44 4.45 .50

組間 組內 總和

1.792 144.808 146.600

3 523 526

.597 .277

2.158

30 歲以下 72 4.44 .58 31- 40 歲 206 4.62 .50 41- 50 歲 205 4.68 .46 關

懷 倫

理 51 歲以上 44 4.67 .49

組間 組內 總和

3.078 128.904 131.982

3 523 526

1.026 .246

4.163**

c>a

30 歲以下 72 4.46 .47 31- 40 歲 206 4.61 .37 41- 50 歲 205 4.64 .40 51 歲以上 44 4.62 .37 總

量 表

總和 527 4.60 .40 組間 組內 總和

1.786 82.995 84.780

3 523 526

.595 .159

3.751*

b>a c>a

*P<.05 **P<.01 a:30 歲以下 b:31-40 歲 c:41-50 歲 d:51 歲以上

貳、臺北縣不同背景教育人員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已經達成事項的差異性分析 本節探討不同性別、最高學歷、服務單位、單位規模、擔任職務及年齡的教育 人員,在臺北縣督學教育視導已經達成的事項上得分的差異情形。

一、不同性別教育人員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已經達成事項的差異性分析 由表 4-11 可知,不同性別在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已經達成事項的整體層面 t 考驗

(16)

的結果,達 .01 顯著水準,顯示男性的得分高於女性。

由表 4-11 可知,不同性別在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已經達成事項 t 考驗的結果,不 同性別在「批判倫理」、「正義倫理」、「德行倫理」,以及「效益倫理」達到顯著水準。

(一)批判倫理層面 t 值為 2.328,達 .05 顯著水準,亦即男性在「批判倫理」

的得分上,高於女性。

(二)正義倫理層面 t 值為 2.176,達 .05 顯著水準,亦即男性在「正義倫理」

的得分上,高於女性。

(三)德行倫理層面 t 值為 3.196,達 .01 顯著水準,亦即男性在「德行倫理」

的得分上,高於女性。

(四)效益倫理層面 t 值為 3.220,達 .01 顯著水準,亦即男性在「效益倫理」

的得分上,高於女性。

對照劉定霖(2003)研究發現,在互動體系的認知方面,女性較不願意接受視 導。研究者認為,男性在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已經達成事項的整體層面,以及批判倫 理、正義倫理、德行倫理、效益倫理層面,得分高於女性,可能係男性教育人員較 為瞭解督學的教育視導作為,也可能係女性教育人員較不願意接受視導,而認為督 學教育視導倫理作為不足,期待督學教育視導有較多的倫理作為,故兩者顯現差異。

表 4-11 不同性別教育人員對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已經達成事項知覺度差異顯著性考 驗

分析摘要表

層面 性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差異情形 男 247 3.56 .80

批判倫理

女 280 3.41 .73 2.328* a>b 男 247 3.88 .74

正義倫理

女 280 3.74 .71 2.176 * a>b 男 247 3.96 .80

德行倫理

女 280 3.74 .81 3.196** a>b 男 247 3.71 .77

效益倫理

女 280 3.49 .81 3.220** a>b 男 247 3.73 .85

關懷倫理

女 280 3.58 .86 2.063 男 247 3.78 .71

整體實然

面 女 280 3.61 .70 2.788** a>b

*P<.05 **P<.01 a : 男 b : 女

二、不同學歷教育人員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已經達成事項的差異性分析 由表 4-12 可知,不同學歷在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已經達成事項的整體層面之變異 數分析 F 值為 7.297,達 .01 顯著水準。經以 Tukey 法進行事後比較得知,學歷為

(17)

研究所(含學分班)者,得分高於學歷為師範院校和一般大學者。

表 4-12 不同學歷人員對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已經達成事項知覺度差異顯著性考驗 分析摘要表

變 異 數 分 析 事後比較 統計

量數 項目 樣本類別

樣 本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變異 來源

離均差 平方和

自由 度(df)

均方 (MS)

F 值 Tukey 師專 8 3.66 .88

師範院校 174 3.41 .71 一般大學 121 3.31 .73 批

判 倫

理 研究所 224 3.62 .80 組間 組內 總和

9.409 297.819 307.228

3 523 526

3.136 .569

5.508**

d>b d>c

師專 8 4.25 .72 師範院校 174 3.73 .67 一般大學 121 3.64 .71 正

義 倫

理 研究所 224 3.94 .75 組間 組內 總和

10.417 266.835 277.252

3 523 526

3.472 .510

6.806**

d>b d>c

師專 8 4.38 .55 師範院校 174 3.72 .78 一般大學 121 3.62 .76 德

行 倫

理 研究所 224 4.04 .82 組間 組內 總和

19.424 326.773 346.197

3 523 526

6.475 .625

10.362**

a>c d>b d>c 師專 8 4.25 .75

師範院校 174 3.53 .80 一般大學 121 3.44 .77 效

益 倫

理 研究所 224 3.70 .79 組間 組內 總和

9.301 324.612 333.913

3 523 526

3.100 .621

4.995**

a>c d>c

師專 8 3.97 .75 師範院校 174 3.58 .83 一般大學 121 3.50 .83 關

懷 倫

理 研究所 224 3.78 .87 組間 組內 總和

8.285 376.057 384.342

3 523 526

2.762 .719

3.841*

d>c

師專 8 4.12 .68 師範院校 174 3.61 .67 一般大學 121 3.51 .68 研究所 224 3.83 .73 總

量 表

總和 527 3.69 .71 組間 組內 總和

10.693 255.465 266.158

3 523 526

3.564 .488

7.297**

d>b d>c

*P< .05 **P<.01 a:師專 b:師範院校 c:一般大學 d:研究所含學分班

由表 4-12 可知,不同學歷在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已經達成事項的各層面變異數分 析的結果。不同學歷在批判倫理、正義倫理、德行倫理、效益倫理以及關懷倫理的 差異,達到顯著水準。

(18)

(一)批判倫理層面 F 值為 5.508,達 .01 顯著水準。經以 Tukey 法進行事後 比較得知,學歷為研究所(含學分班)者在「批判倫理」的得分上,高於師範院校 和一般大學學歷者。

(二)正義倫理層面 F 值為 6.806,達 .01 顯著水準。經以 Tukey 法進行事後 比較得知,學歷為研究所(含學分班)者在「正義倫理」的得分,高於師範院校和 一般大學學歷者。

(三)德行倫理層面 F 值為 10.362,達 .01 顯著水準。經以 Tukey 法進行事後 比較得知,學歷為研究所(含學分班)者在「德行倫理」的得分,高於師範院校和 一般大學學歷者;學歷為師專者在「德行倫理」的得分,高於一般大學學歷者。

(四)效益倫理層面 F 值為 4.995,達 .01 顯著水準。經以 Tukey 法進行事後 比較得知,學歷為師專和研究所(含學分班)者在「效益倫理」的得分,皆高於一 般大學學歷者。

研究者認為,研究所(含學分班)學歷的教育人員,在批判倫理、正義倫理及 德行倫理層面,得分高於師範院校和一般大學;在效益倫理層面高於一般大學;師 專學歷者,在德行倫理及效益倫理層面,高於一般大學。可能係研究所(含學分班)

學歷者多為行政人員,與督學接觸較多;師專學歷者受傳統師範教育,較能體諒督 學的教育視導作為;而師範院校和一般大學學歷者,或與督學接觸不多,評定督學 的教育視導作為得分稍為保留,故呈現出差異。

三、不同服務單位教育人員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已經達成事項的差異性分析 不同服務單位教育人員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已經達成事項得分如表 4-13,由表中 資料得知,F 考驗值達顯著水準,顯示不同職務教育人員知覺的督學教育視導倫理 已經達成事項,有顯著差異。

由表 4-13 可知,不同服務單位在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已經達成事項整體層面之變 異數分析 F 值為 7.426,達 .01 顯著水準,經以 Tukey 法進行事後比較得知,服務 單位為國小者,得分高於服務單位為國中者。

由表 4-13 可知,不同服務單位在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已經達成事項各層面變異數 分析的結果。在五個層面中,不同服務單位得分差異,皆達到顯著水準。

(一)在批判倫理層面如表 4-13,不同服務單位教育人員對於督學教育視導已 經達成批判倫理的 F 考驗值,已達顯著水準。服務單位為國小者,得分高於服務單 位為國中者。得知不同服務單位的教育人員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已經達成之批判倫 理,有顯著差異。

(二)在正義倫理層面如表 4-13,以督學的平均分數 4.27 為最高。不同服務單 位教育人員對於督學教育視導已經達成之正義倫理的 F 考驗值,已達顯著水準,經 以 Tukey 法進行事後比較發現,國小高於國中,督學高於高中職及國中。

(三)德行倫理層面如表 4-13,以督學的平均分數 4.37 為最高。不同服務單位 教育人員對於督學教育視導已經具備之德行倫理的 F 考驗值,已達顯著水準。得知

(19)

不同服務單位的教育人員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已經達成之德行倫理有顯著差異。顯 示國小教育人員及督學的得分,皆高於國中教育人員。

表 4-13 不同服務單位人員對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已經達成事項知覺度差異顯著性 考驗分析摘要表

變 異 數 分 析 事後 比較 統計

量數 項目樣本類別

樣 本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變異 來源

離均差 平方和

自由 度(df)

均方 (MS)

F 值 Tukey 高中高職 32 3.33 .76

國中 146 3.28 .85

國小 339 3.57 .72

批 判 倫

理 教育局 10 3.65 .34

組間 組內 總和

9.685 297.543 307.228

3 523 526

3.228 .569

5.675**

c>b

高中高職 32 3.59 .86

國中 146 3.59 .79

國小 339 3.90 .66

正 義 倫

理 教育局 10 4.27 .46

組間 組內 總和

13.420 263.832 277.252

3 523 526

4.473 .504

8.867**

c>b d>a d>b 高中高職 32 3.63 .93

國中 146 3.68 .87

國小 339 3.91 .77

德 行 倫

理 教育局 10 4.37 .36

組間 組內 總和

9.906 336.291 346.197

3 523 526

3.302 .643

5.135**

c>b d>b

高中高職 32 3.33 .94

國中 146 3.38 .83

國小 339 3.72 .75

效 益 倫

理 教育局 10 3.40 .40

組間 組內 總和

14.419 319.495 333.913

3 523 526

4.806 .611

7.868**

c>a c>b

高中高職 32 3.46 .86

國中 146 3.48 .93

國小 339 3.74 .81

關 懷 倫

理 教育局 10 3.83 .57

組間 組內 總和

8.162 376.180 384.342

3 523 526

2.721 .719

3.783*

c>b

高中高職 32 3.48 .81

國中 146 3.49 .78

國小 339 3.78 .66

教育局 10 3.95 .30 總

量 表

總和 527 3.69 .71

組間 組內 總和

10.874 255.285 266.158

3 523 526

3.625 .488

7.426**

c>b

*P<.05 **P<.01 a:高中高職 b:國中 c:國小 d:教育局

(四)在效益倫理層面如表 4-13,以國小教育人員的平均分數 3.72 為最高。不

(20)

同服務單位教育人員對於督學教育視導已經達成之效益倫理的 F 考驗值,已達顯著 水準。得知不同服務單位的教育人員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已經達成之效益倫理層面 有顯著差異。顯示國小教育人員得分高於高中高職。

(五)在關懷倫理層面如表 4-13,以督學的平均分數 3.83 為最高。不同服務單 位教育人員對於督學教育視導已經達成之關懷倫理的 F 考驗值,已達顯著水準,經 以 Tukey 法進行事後比較發現,國小高於國中。

研究者認為,國小教育人員在整體面、批判倫理、正義倫理、德行倫理、效益 倫理、關懷倫理層面,得分皆高於國中教育人員;在效益倫理層面,亦高於高中高 職教育人員;可能係國小階段教育相對於中學較為正常化,教育人員感受督學教育 視導的壓力較小,而對督學已經符合教育視導倫理的評價較高;國中、高中高職教 育人員難免於升學及其他壓力,感受督學教育視導的壓力較大,而對督學已經符合 教育視導倫理的評價較低;故呈現顯著差異。

研究者另認為,在正義倫理、德行倫理層面,督學得分皆高於國中教育人員;

於正義倫理層面亦高於高中教育人員;可能是國中、高中高職教育人員難免於升學 及其他壓力,感受督學教育視導的壓力較大,而對督學已經符合教育視導倫理的評 價較低;督學自評得分較高,可能是主觀維護自己的工作價值,也可能雙方評斷基 準不一,故呈現顯著差異。

四、不同單位規模教育人員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已經達成事項差異性分析 不同單位規模教育人員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已經達成事項得分如表 4-14,由 表中資料得知,F 考驗值已達顯著水準,顯示不同單位規模教育人員知覺的督學教 育視導倫理已經達成事項有顯著差異。其中,從本研究問卷進行 Tukey (事後分析) 法,發現 12 班以下教育人員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已經達成事項的平均得分情形

(3.95),明顯高於 49 班以上者,且達顯著水準。故顯示不同單位規模的教育人員 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已經達成事項成顯著的關連。

(一)在批判倫理層面如表 4-14,以 12 班以下的教育人員平均分數 3.82 為最 高。各不同單位規模教育人員對於督學教育視導已經達成之「批判倫理」的 F 考驗 值,已達顯著水準。得知不同不同單位規模的教育人員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已經達 成之批判倫理層面有顯著差異。顯示 12 班以下的教育人員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已經 達成之「批判倫理」得分,高於 49 班以上者。

(二)在德行倫理層面如表 4-14,以 12 班以下的教育人員平均分數 4.11 為最 高。各不同單位規模教育人員對於督學教育視導應該達成之德行倫理的 F 考驗值,

已達顯著水準。得知不同單位規模的教育人員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之 德行倫理層面有顯著差異。顯示 12 班以下的教育人員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 達成之「德行倫理」得分高於 49 班以上者。。

(三)在效益倫理層面如表 4-14,以 12 班以下的教育人員平均分數 3.90 為最 高。各不同單位規模教育人員對於督學教育視導已經達成之效益倫理的 F 考驗值已 達顯著水準。得知不同單位規模的教育人員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已經達成之效益倫

(21)

理層面有顯著差異。顯示 12 班以下的教育人員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已經達成之

「效益倫理」得分高於 13-48 班及 49 班以上者。

表 4-14 不同單位規模教育人員對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已經達成事項知覺度差異 顯著性考驗分析摘要表

變異數分析 事後

比較 F 值 項

統計 量數 樣本類別

樣 本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變異

來源

離均差 平方和

自由度

(df)

均方

(MS) Tukey 12 班以下 45 3.82 .68 組間 5.702 2 2.851 4.882**

13- 48 班 161 3.45 .77 組內 300.207 514 .584 a>b 批

判 倫

理 49 班以上 311 3.44 .77

總和 305.909 516 a>c 12 班以下 45 4.03 .67 組間 2.758 2 1.379 2.621 13- 48 班 161 3.80 .74 組內 270.400 514 .526

正 義 倫

理 49 班以上 311 3.76 .73

總和 273.158 516 12 班以下 45 4.11 .70 組間 4.572 2 2.286 3.480*

13- 48 班 161 3.86 .82 組內 337.645 514 .657 a>c 德

行 倫

理 49 班以上 311 3.77 .82

總和 342.217 516 12 班以下 45 3.90 .71 組間 4.818 2 2.409 3.784*

13- 48 班 161 3.53 .75 組內 327.297 514 .637 a>b 效

益 倫

理 49 班以上 311 3.59 .83

總和 332.116 516 a>c 12 班以下 45 3.86 .80 組間 2.858 2 1.429 1.942 13- 48 班 161 3.68 .83 組內 378.299 514 .736

關 懷 倫

理 49 班以上 311 3.60 .88

總和 381.157 516 12 班以下 45 3.95 .65 組間 3.712 2 1.856 3.656*

13- 48 班 161 3.67 .71 組內 260.939 514 .508 a>c 49 班以上 311 3.65 .72

總 量 表

總和 517 3.68 .72

總和 264.650 516

*P<.05 **P<.01 a: 12 班以下 b: 13- 48 班 c: 49 班以上

研究者認為,12 班以下教育人員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已經達成事項的整體 面,以及批判倫理、德行倫理、效益倫理,皆高於 49 班以上者;在效益倫理層面,

(22)

並高於 13-48 班者,可能是規模較小單位教育人員接觸督學機會較多,對督學教育 視導作為有基本的認識,而給予督學較高的評價;規模較大單位教育人員接觸督學 機會較少,對督學教育視導作為認識較為不足,而給予督學較低的評價;故得分呈 現差異。

五、不同職務教育人員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已經達成事項的差異性分析

不同職務教育人員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已經達成事項得分情況如表 4-15,由 表中資料得知,F 考驗值已達顯著水準,顯示不同職務教育人員知覺的督學教育視 導倫理已經達成事項,在整體層面有顯著差異。其中,從本研究問卷進行 Tukey 事 後分析法,發現校長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已經達成事項的平均得分(4.47 ),明 顯高於兼行政與未兼行政教師;兼行政教師高於未兼行政教師,且達顯著水準。顯 示不同職務的教育人員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已經達成事項成顯著的關連。

(一)在批判倫理層面如表 4-15,以校長的平均分數 4.26 為最高。不同職務教 育人員對於督學教育視導已經達成之批判倫理的 F 考驗值已達顯著水準。得知不同 職務的教育人員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已經達成之批判倫理層面有顯著差異。顯示校 長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已經達成之「批判倫理」得分,高於兼行政教師及未兼 行政教師。兼行政教師高於及未兼行政教師。

(二)在正義倫理層面如表 4-15,以校長的平均分數 4.58 為最高。不同職務教 育人員對於督學教育視導已經達成之正義倫理的 F 考驗值已達顯著水準。得知不同 職務的教育人員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已經達成之正義倫理層面有顯著差異。顯示校 長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已經達成之「正義倫理」得分,高於兼行政教師及未兼 行政教師。兼行政教師及督學之得分,高於及未兼行政教師。

(三)在德行倫理層面如表 4-15,以校長的平均分數 4.77 為最高。不同職務教育 人員對於督學教育視導已經達成之德行倫理的 F 考驗值已達顯著水準。得知不同職 務的教育人員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應該達成之德行倫理層面有顯著差異。顯示校長 的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之「德行倫理」得分,高於兼行政教師及未兼 行政教師。兼行政教師及督學之得分,高於及未兼行政教師。

(四)在效益倫理層面如表 4-15,以校長的平均分數 4.26 為最高。不同職務教育 人員對於督學教育視導已經達成之效益倫理的 F 考驗值已達顯著水準。得知不同職 務的教育人員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已經達成之效益倫理層面有顯著差異。顯示校長 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已經達成之「效益倫理」得分,高於兼行政教師、未兼行 政教師及督學。兼行政教師之得分,高於未兼行政教師。

(五)在關懷倫理層面如表 4-15,以校長的平均分數 4.44 為最高。不同職務教育 人員對於督學教育視導已經達成之關懷倫理的 F 考驗值已達顯著水準。得知不同職 務的教育人員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已經達成之關懷倫理層面有顯著差異。顯示校長 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已經達成之「關懷倫理」得分,高於兼行政教師、未兼行 政教師。兼行政教師之得分,高於未兼行政教師。

(23)

表 4-15 不同職務教育人員對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已經達成事項知覺度差異顯著性 考驗分析摘要表

變 異 數 分 析 事後比較 統計

量數 項目 樣本 類別

樣 本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變異 來源

離均差 平方和

自由 度(df)

均方 (MS)

F 值 Tukey 校長 58 4.26 .48

兼行政 257 3.48 .72 未兼行政 202 3.24 .76 批

判 倫

理 督學 10 3.65 .34

組間 組內 總和

46.663 260.565 307.228

3 523 526

15.554 .498

31.221**

a>b,c b> c

校長 58 4.58 .44 兼行政 257 3.84 .65 未兼行政 202 3.52 .71 正

義 倫

理 督學 10 4.27 .46

組間 組內 總和

52.703 224.549 277.252

3 523 526

17.568 .429

40.917**

a> b,c b,d>c

校長 58 4.77 .33 兼行政 257 3.89 .76 未兼行政 202 3.48 .75 德

行 倫

理 督學 10 4.37 .36

組間 組內 總和

79.120 267.077 346.197

3 523 526

26.373 .511

51.645**

a>b,c b,d>c

校長 58 4.26 .55 兼行政 257 3.64 .72 未兼行政 202 3.35 .85 效

益 倫

理 督學 10 3.40 .40

組間 組內 總和

38.403 295.511 333.913

3 523 526

12.801 .565

22.655**

a>b,c,d b>c

校長 58 4.44 .58 兼行政 257 3.67 .79 未兼行政 202 3.39 .87 關

懷 倫

理 督學 10 3.83 .57

組間 組內 總和

50.290 334.052 384.342

3 523 526

16.763 .639

26.245**

a>b,c b>c

校長 58 4.47 .39 兼行政 257 3.72 .64 未兼行政 202 3.41 .71 督學 10 3.95 .30 總

量 表

總和 527 3.69 .71 組間 組內 總和

51.320 214.839 266.158

3 523 526

17.107 .411

41.644**

a>b,c b>c

*P<.05 **P<.01 a:校長 b:兼行政教師 c:未兼行政教師 d:督學

對照劉定霖(2003)研究發現,在互動體系的認知方面,校長對於視導的接受 性高於其他人員。研究者認為,校長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已經達成事項的平均 得分,在整體層面及五種個別的倫理層面,皆高於兼行政與未兼行政教師;在效益 倫理層面並高於督學;可能是校長對於視導的接受性較高;而認為督學已經踐行各

(24)

種教育視導倫理,也可能是校長的評定標準較為寬鬆,或不好意思評得太低;兼行 政與未兼行政教師則或較為保留,或較勇於表達;督學則自認尚未達到一定標準,

而評分較低,故得分呈現差異。

研究者另認為,兼行政教師在整體層面及五種個別的倫理層面得分,皆高於未 兼行政教師;督學在正義倫理及德行倫理層面,得分亦高於未兼行政教師;可能是 兼行政教師實際認為督學已經踐行各種教育視導倫理,也可能是兼行政教師的評定 標準較為寬鬆,或不好意思評得太低;未兼行政教師可能較未感受到督學有何作為,

或評定標準較高;督學則自認至少在正義倫理及德行倫理層面,教育視導已經達到 一定標準,故得分呈現出差異。

六、不同年齡教育人員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已經達成事項的差異性分析

不同年齡層教育人員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已經達成事項得分情況如表 4-16。

由表 4-16 中資料得知,F 考驗值已達顯著水準,顯示不同年齡教育人員知覺的督學 教育視導倫理已經達成事項,在整體面有顯著差異。其中,從本研究問卷進行 Tukey

(事後分析)法,發現 41- 50 歲與 51 歲以上教育人員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已 經達成事項的平均得分 (3.80、4.10),明顯高於 30 歲以下與 31- 40 歲者,且達顯 著水準。另外,51 歲以上教育人員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已經達成事項的平均得 分,高於 41- 50 歲者。

(一)在批判倫理層面如表 4-16,41- 50 歲與 51 歲以上的教育人員分數,高於

30 歲以下與 31- 40 歲者。各年齡層教育人員對於督學教育視導已經達成之批判倫理 的 F 考驗值已達顯著水準。得知不同年齡層的教育人員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已經達 成之批判倫理層面,有顯著差異。

(二)在正義倫理層面如表 4-16,41- 50 歲與 51 歲以上的教育人員分數,高於 30 歲以下與 31- 40 歲者。各年齡層教育人員對於督學教育視導已經達成之正義倫理 的 F 考驗值已達顯著水準。得知不同年齡層的教育人員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已經達 成之正義倫理層面,有顯著差異。

(三)在德行倫理層面如表 4-16,41- 50 歲與 51 歲以上的教育人員分數,高於 30 歲以下與 31- 40 歲者。另外,51 歲以上教育人員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已經 達成事項的平均得分,高於 41- 50 歲者。各年齡教育人員對於督學教育視導應該達 成之德行倫理的 F 考驗值已達顯著水準。得知不同年齡的教育人員所知覺督學教育 視導應該達成之德行倫理層面,有顯著差異。

(四)在效益倫理層面如表 4-16,41- 50 歲與 51 歲以上的教育人員分數,高於 30 歲以下與 31- 40 歲者。各年齡教育人員對於督學教育視導應該達成之德行倫理的 F 考驗值已達顯著水準。得知不同年齡的教育人員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應該達成之 效益倫理層面有顯著差異。

(25)

表 4-16 不同年齡人員對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已經達成事項知覺度差異顯著性考驗 分析摘要表

變 異 數 分 析 事後比較 統計

量數 項目 樣本類別

樣 本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變異 來源

離均差 平方和

自由 度(df)

均方 (MS)

F 值 Tukey 30 歲以下 72 3.25 .70

31- 40 歲 206 3.33 .75 41- 50 歲 205 3.62 .76 批

判 倫

理 51 歲以上 44 3.92 .67

組間 組內 總和

20.954 286.274 307.228

3 523 526

6.985 .547

12.760**

c,d>a,b

30 歲以下 72 3.66 .65 31- 40 歲 206 3.67 .71 41- 50 歲 205 3.92 .73 正

義 倫

理 51 歲以上 44 4.19 .68

組間 組內 總和

14.604 262.647 277.252

3 523 526

4.868 .502

9.694**

c,d>a,b

30 歲以下 72 3.66 .78 31- 40 歲 206 3.69 .80 41- 50 歲 205 3.95 .80 德

行 倫

理 51 歲以上 44 4.34 .73

組間 組內 總和

20.214 325.983 346.197

3 523 526

6.738 .623

10.810**

c,d>a,b d>c

30 歲以下 72 3.40 .74 31- 40 歲 206 3.47 .84 41- 50 歲 205 3.70 .77 效

益 倫

理 51 歲以上 44 3.98 .63

組間 組內 總和

14.337 319.576 333.913

3 523 526

4.779 .611

7.821**

c,d>a,b

30 歲以下 72 3.44 .88 31- 40 歲 206 3.53 .83 41- 50 歲 205 3.77 .85 關

懷 倫

理 51 歲以上 44 4.05 .74

組間 組內 總和

16.123 368.219 384.342

3 523 526

5.374 .704

7.633**

c,d>a,b

30 歲以下 72 3.50 .64 31- 40 歲 206 3.55 .70 41- 50 歲 205 3.80 .71 51 歲以上 44 4.10 .63 總

量 表

總和 527 3.69 .71 組間 組內 總和

16.734 249.424 266.158

3 523 526

5.578 .477

11.696**

c,d>a,b d>c

*P< .05 **P<.01 a:30 歲以下 b:31-40 歲 c:41-50 歲 d:51 歲以上

(五)在關懷倫理層面如表 4-16,41- 50 歲與 51 歲以上的教育人員分數,高於 30 歲以下與 31- 40 歲者。各年齡教育人員對於督學教育視導應該達成之關懷倫理的 F 考驗值已達顯著水準。得知不同年齡的教育人員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應該達成之 關懷倫理層面有顯著差異。

研究者認為,41- 50 歲與 51 歲以上教育人員,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已經達 成事項的整體性層面,以及五種個別倫理層面的得分,皆高於 30 歲以下與 31- 40

(26)

歲者,且達顯著水準;可能是 41- 50 歲與 51 歲以上教育人員,與督學接觸較多,

較為瞭解督學教育視導倫理事項;也可能是年紀較大,較有人際考量,評定標準較 為寬鬆。30 歲以下與 31- 40 歲者,年紀較輕,或較不瞭解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實務,

或評定標準較高。另外,51 歲以上教育人員所知覺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已經達成事項 的整體性,以及德行倫理層面,得分高於 41- 50 歲者,可能是雖然同樣有點年紀,

但年紀較大的教育人員,與督學接觸較多,較為瞭解督學教育視導倫理事項;也可 能較有人際考量,評定標準較為寬鬆;故兩者得分呈現出差異。

第三節 臺北縣督學教育視導倫理訪談結果分析與討論

於問卷調查之後,為更為深入瞭解臺北縣教育人員對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內涵的 看法,並就部分問卷調查結果徵詢意見,藉供對照,乃依照半結構訪談大綱,進行 訪談。訪談校長、兼主任之教師、兼組長之教師、未兼行政教師各一位及督學二位。

本節重點在彙整分析討論訪談紀錄。並附訪談紀錄舉隅三份,詳附錄八。

壹、臺北縣督學教育視導與倫理規範之間的關係

由以下訪談資料顯示,受訪者認為督學的教育視導,過程必然涉及待人處事,

應該有相關的倫理規範,以維持彼此之間合理正當的互動關係。如此既有助於達成 教育視導任務,也可以避免無謂的困擾。但是教育視導要遵循的倫理規範,並不夠 明確。

一、教育視導應有倫理規範,以維持合理正當的互動關係

不管做什麼事情,都應該要正當合理;督學的教育視導也是一樣,教育視導 如果遵循應有的倫理規範,會進行得比較順利。教育視導工作過程中,有關 待人處事方面,應該有合理正當的互動。(A 060523)

視導倫理與教育視導息息相關,教育視導人員必須清楚瞭解視導倫理規範,

遵守倫理規範。(B 060522)

督學必須思考視導工作的定位是什麼?這牽涉到上級、督學對自我工作、以 及各級學校對於視導工作三方面的期待。因此,視導工作的定位,本質上是 一種互動的歷程,而倫理有一個重要的內涵,就在討論人與人或人群之間合 理正當的互動關係,看個人或某團體的表現,是否能受到其他人的認同而維 持互動上的和諧關係。所以,視導工作在執行的過程中必然會涉及到待人處 事的事務,而必須透過倫理規範來引導,以試圖整合不同群體之間的力量來

(27)

達成教育目標。(C 060523)

教育視導本來就應該遵循一定的倫理規範,才能夠順利完成任務;不然會產 生無謂的困擾。尤其是查案,一不小心,自己會變成被告的對象。(E 060528)

教育視導應該有一套倫理規範,規範越明確,大家越容易照著辦。(F 060528)

一般的老師,沒有兼任行政工作,與督學互動的機會很少;但是我贊成督學 的教育視導,應該有相關的倫理規範。(D 060522)

二、教育視導應有的倫理規範不夠明確

教育視導要遵循哪些倫理規範,好像不夠明確。(A 060523)

究竟哪一項目的倫理為優先,要看當時情況及個人經驗而定,並不是一成不 變。(B 060522)

公務人員服務法的規定和一般的行政倫理,督學都要遵守。在法令明文規定 外,一般的行政倫理沒有明確的書面條文。(F 060528)

教育視導應有倫理規範,但是沒有條文明列;既然沒有條文明列,每個督學 各自認定,個別認知的重要原則可能並不一樣。(E 060528)

歸納上述訪談紀錄得知,督學教育視導過程的待人處事,應該有倫理規範,以 維持合理正當的互動關係,期能達成任務,也可避免困擾。但是目前教育視導要遵 循哪些倫理規範,不夠明確。

貳、臺北縣督學教育視導符合倫理規範的事例

由以下訪談資料顯示,督學教育視導,符合倫理規範的事例,包含積極正面的 傳播優良案例,提供良善的建議等;也包含避免不合倫理的圖利自己。目前臺北縣 的督學教育視導,大部分作為應該已經符合倫理規範。

一、理性溝通,瞭解實情

好的督學到學校,會瞭解哪些地方做得很好,哪些地方還要改進,有什麼困 難。(A 060523)

理性接納學校成員的論辯質疑。在調查控案時,能理性瞭解實情,不預設立 場。(B 060522)

數據

表 4-2  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事項各題項平均數標準差摘要表(續)  題                            目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22.清廉自持,不利用職權牟取不當利益。  527 4.76  .50  23.不參加學校的飲宴應酬。  527 4.38  .77  24.表現足以做為學校成員楷模的言行。  527 4.59  .74  25.不向學校請託關說。  527 4.69  .57  26.不接受學校成員的饋贈。  527 4.60  .64  27.表現誠實信
表 4-4  臺北縣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已經達成事項各題項平均數標準差摘要表(續)  題目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27.表現誠實信用的行為。  527 4.00  .94  28.重視校園安全。  527 4.13  .84  29.善用社會資源,增進教育成效。  527 3.77  .87  30.增進教職員工學生的愉悅。  527 3.43  .97  31.謀求學校多數人的最大福祉。  527 3.59  .96  32.免除教職員工學生的痛苦。  527 3.32 1.00  33.優先考量教師
表 4-9 不同職務教育人員對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事項知覺度差異顯著性              考驗分析摘要表     變        異  數  分  析  事後比較             統計              量數  項目    樣本  類別    樣  本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變異 來源    離均差   平方和  自由  度(df) 均方  (MS)  F 值  Tukey  校長   58 4.64  .36  兼行
表 4-10 不同年齡教育人員對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應該達成事項知覺度差異顯著性              考驗分析摘要表     變        異  數  分  析  事後比較                   統計              量數  項目    樣本類別  樣 本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變異  來源    離均差   平方和  自由  度(df) 均方  (MS)  F 值  Tukey  30 歲以下   72  4.31  .54  31- 40
+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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