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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科學與佛學看因果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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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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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科學與佛學看因果觀

王守益居士著

引言

一、宿命論的簡義 二、因果律的簡義 三、科學界的決定性理論 四、科學界的機率性理論 五、楞嚴經的「非因緣非自然性」

六、金剛經的無有定法 七、結論

引言

為瞭解因果究竟是甚麼,我們將在下面作廣泛的探討。在科學時代的今天,

我們也要從科學的觀點,去看因果的含義。就學佛的人而言,佛法是十分注重因 果律的。不單如此,佛法有世間法(有為法)及出世法(無為法)二部分,我們 就從世(間)、出世間兩方面都去作些考慮。在這些檢討考慮之後,我們將作一 個撮要,說明善與惡的理念,最後再對善惡報應作一簡單的結論。

一·宿命論的簡義

所謂宿命論(Fatalism),是指現在這一世的生命發展及變化都是前世注定的。

所以,很多人信算命。而且,在有不幸事故之後,常常以「命裏如此」而得心安,

這的確是宿命論具有實用值之處。俗言「聽天由命」,很多善良的人,就是靠所 謂「天命」或「命運」在安定中生活,確有它的道德價值在。

宿命論的人生觀,是一種決定性(Deterministic)的人生觀, 而決定這一世 的因素,卻是前一世的一切。前世的一切,我們顯然不清楚是些甚麼,所以這種 理論不可能有不變的預期值。喜歡算命的人,常常喜歡「改運」;命上缺火的人,

小時候取名字,長輩常常在名字上用火字或火字旁的字。其實,這種改運、補運 的行為,已經表示宿命論不是一定。因為既然可以改運,就已經是非決定性

(Indeterministic)的人生觀了。

二·因果律的簡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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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因果律,表示任何一種現象或事物都必然有其原因,即「物有本末,事 有終始」、「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之意。這與宿命論截然不同。這一世的生命 發展,可以由不同的努力(即種不同的因),而得到不同的發展(不同的果)。

俗云「事在人為」、「人定勝天」,就是這種因果看法的說辭。

佛家最注重因果。辟支佛修證的十二因緣法,可說是因果律中最深入內心的 一種理念。

但佛家果律特別著重「緣」這個字,即所謂的「因、緣、果」。有「因」無

「緣」,仍不能成「果」。例如,種子為因,空氣、陽光、水分等為緣,開花結 果才為果。換句話說,「因」能不能發展為「果」,要看客觀環境條件來決定。

從「因」到「果」要看機會,不一定會出現「果」,它是有機率性的。

如「因」「果」中間的「緣」十分簡單,簡單得趨近於零,則這種因果律是 一種決定性的因果關係,可以包含宿命論,不過它只是特例而已。如「緣」十分 複雜,這種因果關係可以是機率性的(如前段的例子)。宿命論中的改運、補運 等作法,可以看成是在「緣」字上下功夫,以趨吉避凶,不讓惡果出現。算命師、

看相師是用宿命論來作推算,實際上就是用因果律的理念作改運等修正。

三·科學界的決定性理論

談到科學界,我們可以物理學的內涵來作考慮。在古典物理中,一物理現象 總是有必然的、決定性的因果關係存在。例如,我們手中拿一顆石頭,我們一鬆 手它就自由下落,落到地面某處一定的位置。在這「因」(鬆手放它)與「果」

(掉落到地面某確定位置)中間的連繫,是由大自然中的物理定律所支配在這個 自由落體的因果中,自然定律是牛頓的萬有引力或地心吸力定律。

如果比較一下日常生活與科學上的因果律,可以很明顯地看出:科學上的因 果,有十分明確的因果關係,即是大自然的自然定律;生活中談的因果,則沒有 十分嚴密明確的因果關係,更不易用數學公式寫出來,甚至常常在因果關係中摻 雜著心理的因素,在因果關係的認定上,也有很大的出入。

一定的因,會導致一定的果,表示因果關係是決定性的。這是古典物理的要 求。但古典物理中有統計物理的部分,這時的因果關係是屬於統計性的。在古典 統計物理內,通常考慮很多個相同的系統,雖然我們有一定的因(起始條件),

但後來的果卻是機率性的,而不是決定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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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學界的機率性理論

上面一段已經談到了機率性的因果關係,但仍局限於古典統計物理的範圍,

其根本來源應該是我們所考慮的系統無法作到真正隔離系統;而且觀察所需的時 間不能是無窮小,在這時段內,我們只能觀察到某物理量的平均值。因此,嚴格 說來,因果關係雖然是機率性的,但因與果間的物理性質仍是決定性的。

現在讓我們談談量子物理(非古典物理)的機率性因果律。這種因果關係,

根本上就是機率性的(Probablistic),表示因果間的物理性質具有機率性的特 徵。舉例來說,我們掉落一顆石頭,是決定性的因果關係,已如前述。但如果所 掉落的,不是石頭,而是質量很小的電子,那麼這種屬於「微觀」世界的物理量,

會出現「波」的性質,於是就有「測不準原理」等現象發生;它的掉落路線不能 確定,更不用說它落到地面的位置了。這時,因果律本質上就是機率性的。這與 前述統計式的機率性,在觀念上完全不同。因此,嚴格講,物理現象的因果關係,

是受著波動式和統計式雙重機率性的管制。(詳參作者的《物理與佛學》,慧炬 文庫五○一六)。

這裏面有一個明顯的問題存在。石頭只是比電子重若干倍,何以有這麼大的 差別?其實,石頭也是有波的性質,只是我們不容易察覺而已。因此,最正確的 因果律,應是微觀性的機率性的因果關係。只是在簡單的情形下,或者說機率很 大(趨近於 1)的情形下, 因果律變成是決定性的因果關係。這裏我想引述一 個著名而有趣的例子:愛因斯坦早年曾經不贊同量子理論,他曾帶著嘲弄的語氣,

問與他辯論的人們,是否真正相信神靈的權威,是否會求助於擲骰遊戲。這表示 他不相信機率論,擲骰子是求機率的方法之一。但是到了現在,量子理論幾乎已 經完全被接受了,機率性的因果關係也已然是充分確定了。

五·楞嚴經的「非因緣非自然性」

由以上的種種討論,我們也許會問,在人生的經驗裏,有不受因果律(決定 性或機率性的因果關係)支配的例子?關於這一點,我想將宇宙萬法分為現象(有 為法)與本體(無為法)二部分來談。我以為,現象可以用機率性的因果律(機 率性因果律包括決定性因果律)來描敘,但本體則不是簡單的問題。對於人的本 體或本來面目,當代人能夠親證到的,實在是少之又少,因此如何能在多數人的 共識下談其因果法則?但是《楞嚴經》卷二說:「阿難,汝雖先悟本覺妙明,性 非因緣,非自然性;而猶未明如是覺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在這段經文中,

釋迦牟尼佛告訴阿難,雖然他對他的本覺(能覺的本體,具有妙明的特性)已經 能夠悟到不是可以由因緣法則求得瞭解,也不是自然就有的;但尚未能了悟這種 本覺既不是和合(因緣和合)能生出的,也不是不和合能生出的。換句話說,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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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自性)的存在問題,不是任何因緣法則或因果關係所能詮釋的。它是超出世 間因果法則的。

當我們追求我們的本來面目時,我們不斷離開現象界而趨向本體。追到極處 的時候,就進入一種從未有過的經驗境界,就是所謂「不生不滅、不垢不淨」、

「不起我相人相」的境界,也就是涅槃的境界。假如我們問這種涅槃境界(可以 視為我們的本來面目)是怎樣存在的?它的因果又是怎樣?這只有證到的人才知 道。證到的人,可能會說「當時」無我相無人相,不起思維或念頭,而且也超越 了時間(不生不滅即不變化)及空間(不起分別無垢無淨),當然沒有甚麼因果 法則等理念。但是「事後」來檢討這種涅槃境界的何以存在,我們也只能以超因 果的看法,來規範這種出世法或無為法的人生經驗。關於這一點,我們可以舉《六 祖壇經》自序品內的一段經文來作說明:「何期自性本自清淨,何期自性本不生 滅,何期自性本自具足,何期自性本無動搖,何期自性能生萬法。」文中的「何 期」,表示六祖對這些自性的特徵感到驚歎,不知怎樣會有這些出人預期的特殊 境界。換言之,他只是「發現」了有這種本來面目的存在,而不是詮釋這種存在。

六·金剛經的無有定法

上面說明,自性的「存在」問題,不能用世間的因果律來解釋。但這並不表 示出世法(無為法)沒有因果關係。出世法的因果關係,比起世間法(有為法)

的機率性還要來得不確定。因此,我想用《金剛經》的「無有定法」來描敘它。

《金剛經》無得無說分第七,佛陀說:「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

不可說,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意思是說,佛陀問須菩提如來得到無上正等正覺嗎?如來有說甚麼法嗎?須 菩提的回答是:如照他所瞭解的來說,沒有一定的法是無上正等正覺(即不執著 某種一定的境界,即不能有所「確定」或「認定」),也沒有一定的佛法是如來 可以說的。為甚麼呢?如來所說的法,都是不可以執取的(執取即有相,即不能 有所「確定」或「認定」),甚至也不可說,它不是「法」,也不是「不是法」

(不能有定見,即不能有所「確定」或「認定」)。這又是為甚麼呢?所有修道 有成的人,都是在「無相」或「空」的方面(無為法方面),顯現其不同成就的 差別。

換言之,這裏所涉及的因果,是屬於「空」或「無」方面的無為法,因此無 有定法,也就是不能有所「確定」或「認定」。類似這種情形,在《金剛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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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無相分第九中,佛陀說:「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 須陀洹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這種不能確定的情形,有些類似 科學界中的測不準原理。當你要「確定」一電子的位置時,這一確定就給了這個 電子極嚴重的影響,它的動量立刻變到無窮大,它再也不是原來電子的行為了。

在出世法裏,只要你一有「認定」或心上有「確定」,即是心中有相,不是無相,

這就離開了出世法或無為法的範圍,嚴重影響到無為法的因果關係。

《金剛經》常常出現「三句話」的句型,如「佛說波羅密,即非波羅密,是 名波羅密。」這三句話本質上應是頓修頓證的特殊修行方法(請參考拙著《我們 的摩尼寶珠》書中的「甚麼是般若法門」,慧炬文庫三○一三);但更詳盡扎實 的解法,是把它看成一心三觀的修行方式。 [參考:吳潤江先生註釋的《金剛般 若波羅密經講義》]。

當然,也可以作其他解法(《金剛經》註解者凡八百餘家)。不過,這三句 話是否包含因果關係呢?我想應該是可以的。譬如說,第一句(假觀)可以當作 因地法行的因,第三句(中觀)可以當作果地成就的果。這因與果的關係,也是 很不確定的;修一心三觀的人很多,成就中觀的人卻是很少。

世出世間的因果不單是不確定,無有定法,甚至當事人還不一定清楚。現舉 一個類似神話的例子來談吧!假設有一位經營大事業的某人,平日助人信佛作了 不少功德,這時候事業遇上了挫折,身體健康也發生了嚴重問題,頗難度過。另 有一位修行極高的人,由於某種因緣受其所感,於是在「定」中給他甘露,使他 的健康日形增進,但他只是詫異,不知是吃甚麼藥好的。他種了些好因(作功德),

也得了好的果報,但他完全是不知情的。這種因果很不確定,因為感動這樣的高 人,需要相當巧的緣份,不是每個好心人都能得到的。

用「無有定法」來描敘出世法的因果關係,就「不確定」的程度而言,比機 率性的因果律還要來得不確定,已如上述。但如果用肯定性的文字來表達,則《楞 嚴經》的「循業顯現」,描述得入木三分。例如,前一段所談到的某人,做好事 能得好報,其實可說是他的業力召感所致。別人的業力 [共業與別業,請參考《我 們的摩尼寶珠》,王智益著(慧炬文庫三○一三,慧炬出版社一九八九年十月出 版)。]

不同,雖「種因」相同,不一定能得到同種果報。諸佛在毗盧性海放光不斷 加持我們,但我們能否得到?或得到多少?則須看我們的修為了,這也就是循業 顯現的因果關係。

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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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談了很多,我想作一簡單撮要。我們先從「世間法」的因果法則談起,

大約分成三個層次:宿命論、因果律、機率論。其中,機率論可以看為廣義的因 果律。眾科學界的因果律,也可分為決定性的(包含統計式的)機率性及本質上 的機率性兩大類,但後者是基於微觀世界裏粒子具有波性的二元性。由於巨觀世 界的自然現象,常常可以視為微觀現象的近似情形,因此我們可以說因果律的本 質是屬於機率性的;但應用到不同層次的問題上時,會有不同的近似狀況,有時 候決定性的因果與機率性的結果差不多。此外,我們更考慮到出世間的因果,自 性的存在問題,是屬於超因果的,因為「見性」時的不生不滅境界,不能用世間 法的思維理念來瞭解或描敘。不過,出世法也可以有因果,但同樣不是世間的思 維理念所能描敘。它雖然可以有因有果,但基本上是無有定法。這很類似物理界 微觀世界機率論的不確定現象(測不準原理),只是佛學的無有定法比較不確定。

最後,我們談到因果關係的肯定式敘述,可以用「循業顯現」四個字。其實,不 管是世間法(有為法)、出世法(無為法),一切諸法都可以用《楞嚴經》的「循 業顯現」來描敘其因果關係。當然,「業」字無法作清楚的界定,但到了科學領 域,它的意義就很明確了。我們生於科學昌明、佛學亟待振興的時代,世出世間 的因果都應該納入考慮,才能充分提升我們的生活及生命層次。現在,讓我們回 頭來看看最前面所提出的問題。我們的未來將會是怎樣?與我們現在種的因有因 果關係嗎?我們的答案是肯定的。即使是機率性的因果關係,只有種「好」的因,

才能有得「好」果的機率。機率值的大小,端視「種因」的程度而定。因此,為 了將來世界的美好,我們必須重視及推廣修佛。否則,人心道德日下,現在的因 就是將來的果,將來的惡果將是無法避免的。

另一個問題是作善事真有意義嗎?真有因果報應嗎?我們常常看到好人善 人吃虧上當,俗語又說「好人命不長」,難道沒有因果報應嗎?在談這類問題時,

我們應先界定善與惡。這可以從一個人的發心來看,不管處於甚麼時代或時空背 景,如果他的思想及行為是為多數人著想,那麼他的「我」圈子大,就是有善心。

菩薩的「我」圈子更大,而且很關心人們,乃至於要度他們一起成佛。佛的「我」

圈子更大,大到無量無邊,即所謂「法身」的「我」,具足同體大悲心,隨時佛 光普照救度世人。相反的,惡人愈惡,「我」的圈子愈小,極惡的人只為自己,

連妻子兒女都不顧;有的歹徒,強暴後還要殺人滅跡,只是為了自己,完全不顧 受害者何等痛苦,他的「我」圈子可以說小到了極限。

好人善人的「我」圈子大,對他個人的利益不會十分計較,也從不去計算或 坑害他人;壞人惡人正好相反。所以,當他們聚在一起時,自然是好人善人吃虧 上當的機會多。假如好人善人能夠真正修心(修佛),每一思想行為都經過自我 的檢討,對自己的心理了了分明,那就可以不必吃虧上當了,也可以主動對待惡 人或度化惡人,因為他的修心過程與經驗,使他對惡人的心,比惡人自己還看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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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退一步說,在世人看來,善人或許是吃虧上當,甚至於命不長,但他終日 生活在善良安祥的心境下,已經是過著天道的生活,即使命終了,他的靈魂仍然 處於他在世時的心裏世界,過著天道的生活。所以,行十善即升天,作十惡則入 地獄。歹徒未死前已在地獄中,終日擔心東窗事發,良心不安(他的不生不滅自 性良知仍在,只是被蒙蔽得全然不知而已),妄念惡念一停下來就受到良心的譴 責,還要躲避警界的追捕和仇家的追殺,真是夠報應的了。所謂六道輪迴,不是 死後才輪迴,生存時的心境就是在六道中輪迴。譬如說,一個人在生氣(或起惡 念)時,他已是輪入地獄道的境地;起貪心時,已入餓鬼道;生嫉妒心,則入阿 修羅道;有了傲慢心,最高只能到欲界天;生癡想心,則入畜生道。至於死後,

心境差不多是連續的,命終時的境地多半就是靈魂的境地。所以,生時若是嗔心 過重,已常居地獄道(如那些殺人、搶劫的歹徒之類),死後仍延續其地獄道的 苦楚境地。總之,一切都是循業顯現的因果關係,種了惡因終必有其惡果,因果 是不爽的。在這裏,我想舉下面幾句俗話作為結束,這幾句俗話除了勸善之外,

的確含有其機率性因緣果的真理,即: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日子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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