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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對因緣的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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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論》對因緣的觀察

劉嘉誠

龍樹《中論》第一品〈觀因緣品〉是對因緣

的觀察,本品可說是承接前面歸敬偈「八不緣起」

之首的「不生」,總觀世間諸法的集起乃是因緣 生,因緣生即「不從自性生」(不生),反之,若 諸法自性生,則應不從因緣生。1 然而,他宗所 主張者卻是與因緣生相違的自性生,如外道主張 諸法從自性有的自、他、共、無因等四門而生,

以及內教主張諸法從自性有的四緣而生,龍樹本 品就是在否定這種自性有的四門生及四緣生,以 顯示世間的集起不從自性生,而是眾緣和合的因 緣生。本品共 14 個偈頌,其中第 1 偈頌係破外道 的四門生,第 2 至 13 偈頌則係破內教的四緣生,

第 14 偈頌結破內外道一切不成,由此而顯示他宗 的自性生不能成立,諸法唯是因緣生。

1.觀外道四門不生

頌曰:「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 因,是故知無生。」2(1.1)

本頌係破外道的四門生,四門生是窮舉自性生可能 的各種生起情況,它們包括自生、他生、共生或無 因生。依清辨《般若燈論釋》3,四生各為外道不同 學派的主張,其中自生是數論派(Sajkhya)的「因 中有果」(因果同一)論,他生是勝論派(Vaiwesika)

的「因中無果」(因果相異)論,共生是尼乾子

(Nirgrantha)的「因中亦有果亦無果」(因果亦一 亦異)論,無因生是順世外道(Lokayata)的「無 因有果」論。

本 頌 的 論 證 方 法 是 中 觀 常 用 的 「 四 句 」

(catuskoti),「四句」在本頌中是指:一切法不從自 生、他生、共生或無因生,4 因為這四門窮舉了一 切有自性生之見解,只要能證成這四種見解的錯 誤,就能夠排除該見解(諸法有自性生)可以成立 的 可 能 , 這 種 方 法 稱 作 「 窮 舉 證 法 」( proof by cases)。5

另根據註釋家對本頌的註釋,包括青目、佛 護、月稱,均以歸謬法(prasavga)6對本頌做註釋,

歸謬法的論式是:「如果r,則〜P」,其中r表敵 論者的主張, P 表某一已知的事實。如上述,本頌 龍樹係使用「四句」之窮舉證法,今再搭配註釋家 所使用的歸謬法,則原先歸謬法的論式:「如果r,

則〜P」,其中敵論者的主張r(自性生),因有四 句的窮舉,故由一元分出四元,即由r分出r1(自 生)、r2(他生)、r3(共生)、r4(無因生), 而論式的後件「〜P」(違反 P 之事實),也隨之由

(2)

一元分出四元,即由〜P 分出〜P1(違反 P1 之事 實)、〜P2(違反 P2 之事實)、〜P3(違反 P3 之事 實)、〜P4(違反 P4 之事實)。因此,本頌依窮舉 證搭配歸謬法,其推論式可寫為:

r1 〜P1 如果r r2 , 則〜P 〜P2 r3 〜P3 r4

〜P4

此中,如果依外道所主張的四門生,則究竟

會導致違反什麼已知的事實之過失呢?依據詩 頌,龍樹並未明文指出,我們如果綜合上述青目、

佛護、月稱以歸謬法所做的註釋,則四門生的過 失經綜整各家註釋後,7 可將其代入上述推論 式,則本頌之推論式可寫為:

r1(自生) 〜P1(能生即所生之自語相違過8、等同無因過、無用過、無窮過) 如果r r2(他生),則〜P 〜P2(自他相待故自無生他亦無生、因同非因、應 一切生一切)

r3(共生) 〜P3(俱犯自他二過、自他相違過、如沙礫雖多亦不出油) r4(無因生) 〜P4(常過、破壞善惡果報、一切恆從一切生)

經由上述窮舉證搭配歸謬法的使用,由此而證成 外道所主張有自性的四門生不能成立,故可知一 切法不從自性生,而是眾緣和合的因緣生。

2.觀內教四緣不生 2.1 外立四緣生

頌曰:「因緣次第緣,緣緣增上緣;四緣生 諸法,更無第五緣。」(1.2)

本頌係說一切有部立四緣生,上半列四緣 名,下半明四緣用。說一切有部以為諸法不自生,

但他生是沒有過失的,他們主張從他四緣―所謂 因緣、所緣緣、無間緣、增上緣而生諸法,試圖 以有自性的他生―四緣成立實有一切法,因此有 部的四緣生是一種他生派的主張。

依《俱舍論》對有部四緣的解說為:(1)因 緣:「因緣(即)五因性(除能作因)」,即當有為 法作為六因中的餘五因(俱有、同類、相應、徧 行、異熟)時,都名因緣。意思是能為親因的緣,

如有說云:「能生者謂因」,此以體相而說,若有 法為彼法之能生,住種子性,此法即是彼法之因 緣。(2)所緣緣:「所緣(即)一切法」,即六識 所緣一切法,皆所緣緣。如年老人依杖乃起,正 生心心所法要依如杖之所緣乃生,彼法即是此法 之所緣緣。(3)等無間緣:「等無間非後,心心所 已生。」除阿羅漢臨涅槃時之最後心心所法,其 餘一切過去、現在心心所法,皆是等無間緣。即 前念的心心所法,能為次第的後念心心所法無間 生起之緣,故名等無間緣或次第緣。(4)增上緣:

(3)

「增上即能作(因)」,若有此法有增上勝用或不 為障(能作因),彼法乃生,此法即彼法之增上緣。

此可總括一切緣,即三緣以外的一切緣。9

說一切有部諸法依四緣而生起的對應關係

2.2 總破四緣生 2.2.1 破他性生

頌曰:「如諸法自性,不在於緣中;以無自性故,

他性亦復無。」(1.3)10

本頌係總破外道及內教諸法從他性生的主 張。上半頌:「如諸法自性,不在於緣中。」這是 遮遣自性不在於諸緣之中,此近於第一頌破四門 生之自生派,先遮除諸法之自性生。下半頌:「以 無自性故,他性亦復無。」則係進破諸法從他性 生,此近於第一頌破四門生之他生派,他性生之 所以不能成立,此如龍樹頌文所說「自性無故,

他性亦無」,何以故呢?這是由於「因自性有他 性,他性於他亦是自性,若破自性,即破他性,

是故不應從他性生。」11 由上可知,本頌係總破 外道及內教諸法從他性生的主張,此中內教則主 要是破說一切有部諸法從他性之四緣而生。

另本頌依月稱《六十頌如理論釋》中所說,龍 樹《迴諍論》乃是本頌之餘論,12 依《迴諍論》第 一偈龍樹之自釋,本頌旨在破斥內外道之自性生與 他性生,如《迴諍論》:「若一切法於因中、緣中、

諸因緣和合中或離諸因緣無一切自性,如是一切諸 法皆空。譬如芽非是種子因中有,非地非水非火非 風等諸緣中有,非是一一因緣中有、非諸因緣和合 中有,非離諸因緣餘處別有;若此等中一切皆無,

如是得言芽無自性,若如是無一切自性,彼芽得言 空。如彼芽無自性故空,如是一切法亦無自性故 空。」13 從引文前二句可知,龍樹係基於一切法 空的立場破斥他宗自性生與他性生的見解。同 理,《中論》本頌則係破斥說一切有部主張一切法 從自性有的四緣而生(他性生)。

2.2.2 破四緣生

果 四緣

因緣 所緣

等無 間緣

增上 緣

色法  

心心所法    

二無心定   

心不相應行

其他  

(4)

2.2.2.1 徵問

頌曰:「果為從緣生?為從非緣生?是緣為有 果?是緣為無果?」(1.4)

本頌以二門四關徵問外人在自性有的四緣生 之前提下,其所指的果性與緣性所可能遭遇的問 題與困難,本頌中係以二門四關徵問對方,如吉 藏所說:「雙定二關即為二別:上半定果,明破果 義;下半定緣,明破緣義。」14 故頌文意指:如 果汝宗主張果從自性有的四緣生,那麼試問汝所 謂的果,是從(不待果的)緣所生起呢?或是從

(不能生果的)非緣所生起呢?再者,汝所謂的 緣,在果未生起前,是於緣中先具有果呢?或是 於緣中非先具有果呢?15

2.2.2.2.就果義破四緣生

頌曰:「因是法生果,是法名為緣;若是果未 生,何不名非緣?」(1.5)

本頌係針對前(1.4)頌上半頌「果為從緣生?

為從非緣生?」之徵問所作之論破,亦即就果義 破四緣生。上半作緣無定性破,下半作緣成非緣 破,惟全頌僅就(1.4)徵問之第一句「果為從(不 待果的)緣生?」之答破,意思是:果固然從緣 而生,但緣所以被稱作緣,必須是此緣生起彼果,

在觀待彼果的情形下此緣才被稱作緣,簡言之就 是「緣待果成」,故緣無定性。反之,如果不是這 樣,而如外人所主張的自性有的四緣,則自性有 的緣可以不必觀待果就成為緣,如此一來,非緣 也同樣不觀待果,則在同樣不觀待果的情形下,

緣等同非緣,那麼當果未生起前(不觀待果)的 時候,為什麼我們不將可生起彼果的緣稱作非緣 呢?然而「非緣」這樣的稱呼是不合乎常理的,

因此果不能從自性有(不待果)的緣生起。青目 釋曾舉一例說明:「如瓶以水、土〔等〕和合故有 瓶生,見瓶,緣知水土等是瓶緣,若瓶未生時,

何以不名水土等為非緣?是故果不從緣生。」16以 上是龍樹就前(1.4)頌徵問之第一句「果為從(不 待果的)緣生?」之答破,惟本頌中龍樹未就前

(1.4)頌徵問之第二句「為從非緣生?」作答破,

依青目釋長行末:「緣尚不生,何況非緣?」,即 是就徵問的第二句所作之簡單答破,有關這部分 徵問的問題,在本品後面偈頌(1.12),龍樹會有 相關的論破。

2.2.2.3 就緣義破四緣生

頌曰:「果先於緣中,有無俱不可;先無為誰 緣?先有何用緣?」(1.6)

本頌係針對前(1.4)頌下半頌「是緣為有果?

是緣為無果?」之徵問所作之論破,亦即就緣義 破四緣生。上半標破,下半釋破,破意為:若自 性有的四緣能生果法,則在自性生的前提下,彼 果若非自生,即是他生。若自生,則果未生起前

(5)

即先於緣中有,果既先有則何需諸緣為它作緣 呢?若他生,則果未生起前先於緣中無,果既先 無則諸緣又是為誰而作緣呢?又緣中先無果則無 生果的能生性,亦不名為緣。因此,果於緣中先 有或先無都不應理,由此可證自性有的四緣不能 生起果法。

以上總破四緣生之二門四關,龍樹主要以兩 難式論破外人,其論證略整如下:

二門 四關 破果義:兩難 若果從(不待果的)緣生起,則果未生前緣亦應可名為非緣(同不待果故) 總破四緣生 若果從(不能生果的)非緣生起,則應如瓶從乳中生即成現量相違(詳 1.12) 破緣義:兩難 若果未生起前先於緣中有,則果既先有何需諸緣為它作緣 若果未生起前先於緣中無,則諸緣為誰作緣亦應不名為緣(無能生性故)

2.3 別破四緣生 2.3.1 觀四緣不成

2.3.1.1 觀因緣不成

頌曰:「若果非有生,亦復非無生,亦非有無 生,何得言有緣?」(1.7)

上三句總非,下一句結破。本頌吉藏認係「就 有無門破因緣」,印順認係用三門破,清辨認係用 四門破(除破緣中有果、無果、亦有亦無果外,

另破經部之緣中非有非無果17)。依青目釋,本頌 承接前頌緣中有果、無果之兩難破,進而以有、

無、有無共俱等三門破因緣不成,其前二門之破 意同前:「如先偈中說,緣中若先有果不應言生,

以先有故。若先無果不應言生,以先無故,亦應 與非緣同故。」第三門之破意為:「有無亦不生者,

有無名為半有半無,二俱有過。又有與無相違,

無與有相違,何得一法有二相?」釋文指出,緣 中亦有亦無果的過失有二:一為兼俱前二門有、

無的過失,二為有無共俱於一處的自語相違過。

因此,窮盡以上三門求外人自性有的因緣生果不 可得,故因緣不能成立。

2.3.1.2 觀所緣緣不成

頌曰:「如諸佛所說,真實微妙法;於此無緣法,

云何有緣緣?」(1.8)18

本頌係從「實相門」破所緣緣。上半牒正,

舉佛說實相;下半破邪,明實相中無所緣緣。佛 所說的真實微妙法,是第一義的實相,實相中遠 離諸法差別相,無能緣、所緣之分別,故實相中 無所緣緣。然而,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為隨順 眾生根性,所以佛方便說有所緣緣,但這只是佛 的方便說,不可如外人執為自性有。如吉藏即曾 指出,本頌有二意:「一者引正破邪,二者舉實顯 權。」其中「舉實顯權」,含有世俗之權智與勝義 之實智的二諦意味,又如安慧釋:「彼心心所法…

若有所緣,應知皆是世俗諦故,非勝義諦;勝義 諦者,此中止遣。」19 另清辨、月稱釋亦同。

(6)

2.3.1.3 觀次第緣不成

頌曰:「果若未生時,則不應有滅;滅法何能 緣?故無次第緣。」(1.9)

依有部對次第緣的主張,除阿羅漢臨涅槃時 之最後心心所法,其餘一切過去、現在心心所法,

前念的心心所法能為次第的後念心心所法無間生 起之緣,名為等無間緣或次第緣。本頌即針對外 人以前心滅為緣,後心生為果予以難破,依吉藏 釋其破意為:「後心未生,即前不得滅,前則非緣。

假使前滅,滅名無所有,何得為緣?是以二門俱 無前滅為緣。既無前滅為緣,豈有後生為果?」20 依吉藏之釋,本頌上半從未門破未來心,意指若 後念未生起時,則不應有前念的滅心為緣;下半 從已門破現在心,意指若前念已滅,則如何能為 後念作緣呢?末句結破,因此次第緣不能成立。

可見,本頌龍樹係使用已未門破等無間緣,主要 在難破若等無間緣是自性有,則難免有斷滅過,

如此則前後念不能成為相續,故不能成立次第緣。

以上是依頌文從已未門解釋本頌如何破次第 緣,不過依吉藏對青目釋的疏解,則係以兩難式 搭配三時門詳予論破,兩難即是分別就次第緣的 緣門(現在心)與果門(未來心)予以難破,然 後在果門與緣門中再用三時門難破,筆者經綜整 青目釋及吉藏的疏解,21 其論破次第緣的論證方 法與理路約略如下:

果門破緣(已未) 若後念未生,則前念與誰作次第緣 破次第緣(兩難) (難未來心) 若後念已生,則後念何須用次第緣 若前念未滅,則非有為法(有為法皆有滅相故)

緣門破緣(三時) 若前念已滅,則不能給與後念作次第緣 (難現在心) 若前念正滅 則滅時半滅半未滅,俱犯前過

則現在法欲滅未欲滅,即違佛說諸法念念滅 2.3.1.4 觀增上緣不成

頌曰:「諸法無自性,故無有有相;說有是事 故,是事有不然。」(1.10)

本頌係從「無性門」破增上緣。上半破,下 半呵。佛於經中說十二因緣「此有故彼有」的緣 起法則,外人以為「有」是能作因(非能生因), 即引此以為「此有故彼有」是就增上緣說。然而,

就緣起諸法而言,無論因法與果法都是無自性 的,可是實在論者所主張自性有的增上緣,其緣 與果都成為是真實存在的,如此則不符佛所說十 二因緣的本意。因此,從緣起諸法無自性的觀點,

外人以自性實有的增上緣之見解,說「此有故彼 有」是增上緣,這是不對的。

2.3.2 觀四緣生果不成 2.3.2.1 破四緣能生果

頌曰:「略廣因緣中,求果不可得;因緣中若 無,云何從緣出?」(1.11)

上半結,下半呵責。上半頌:「略廣因緣中」, 略是和合、總體,廣是一一、個別,依吉藏釋:「以

(7)

前三偈(1.4-6)總破為略,後四偈(1.7-10)別 破為廣。」可見,本頌是承接上來對四緣的總破 與別破,總結為四緣中無果,這是指出有部等同 於他生派的因中無果論,因此,下半頌結呵:若 四緣中無果,則果不可能從四緣中生出。

2.3.2.2 舉非緣破救

頌曰:「若謂緣無果,而從緣中出,是果何不 從,非緣中而出?」(1.12)

上半頌設救,設若略廣因緣中求果不可得,

而外人仍挽救說諸法從四緣中生出,如吉藏釋此 是取外人意:「雖略廣求四緣中果無,而果終從四 緣生。若果不從四緣生,離四緣外更無復法,當 從何處生耶?」下半舉非緣破救:「四緣中無果,

非緣亦無,則應等生。不爾,應等不生。」22 意 思是說,如果四緣中求果不可得,而外人仍執意 諸法從四緣中生出的話,則將導致緣等同於非 緣,因為非緣中同樣是無果的緣故,如此一來,

果亦應從非緣中生出,但這和我們的經驗事實不 符合。

本頌青目釋:「若因緣中求果不可得,何故不 從非緣出?如泥中無瓶,何故不從乳中出?」依 釋 文 , 本 頌 的 論 證 方 法 相 當 於 「 等 同 代 換 」

(identity substitution)規則。

等同代換規則是說,如果有 a 和 b 兩個東西 是相同的,則如果其中之 a 具有某一性質,則另 一個 b 也必定具有這一性質,例如說:孫文撰寫

《孫文學說》;孫中山是孫文;所以,孫中山撰寫

《孫文學說》。23 以上所說的等同,是數值等同

(numerical indentity),即 a 和 b 是恰切相同的東 西,也就是「a 是 b」。另一個情況,是性質等同

(qualitative identity),即 a 和 b 在某些或許多層 面相同,其形式是「a 和 b 是相同的什麼」,而不 是「a 是 b」,例如:「大華具有和小明上星期具有 的相同疾病。」24 那麼,就性質等同的代換規則 而言,是說當有一個對 a 斷說什麼的語句時,則 如果 a 和 b 是性質等同命題,則基於該等同性質,

我們可以就 b 推出相同的語句。例如:(前提 1)

小明上星期因為得傳染病而發高燒;(前提 2)大 華具有和小明上星期具有的相同傳染病;(結論)

所以,大華現在因為得傳染病而發高燒。

基於上述等同代換規則,本頌可用(性質)

等同代換規則論證如下:

(前提 1)四緣中若無果而又說果從四緣中生。

(譬如:泥中若無瓶果而又說瓶從泥中生)

(前提 2)非緣和四緣同樣於其中無果。(乳和 泥同樣於其中無瓶果)

(結論)所以,由非緣中無果而亦可說果從非 緣中生。(由乳中無瓶果而亦可說瓶從乳中生)

由此而推得對論者的過失為:若果從非緣中生(若 瓶從乳中生)25,應與現量相違。26

2.3.2.3 結破果不從緣生

頌曰:「若果從緣生,是緣無自性;從無自性 生,何得從緣生?」(1.13)

本頌結破諸法不從自性有的四緣生。上半明 緣無自性,以果若從眾緣生,是緣還從眾緣生故 無自性,且是緣亦待果而成故無自性,這和有部

(8)

主張四緣自性有不一樣,有部認為諸法從四緣 生,四緣則是不依待他緣而為獨立自存的自立 體,然而有部這種獨立自存的自立體顯然違反緣 起無自性的道理,故上半破其四緣無真實存在 性。下半明緣無故果無,由於四緣無真實存在性,

非獨立自存的自立體,因此諸法如何能從自性有 的四緣而生起呢?且從無自性的眾緣所生起的果 法又如何能有自性呢?此即結破諸法不從自性有 的四緣生。

3.觀內外道一切不成

頌曰:「果不從緣生,不從非緣生;以果無有 故,緣非緣亦無。」(1.14)

本頌總結破內教、外道的自性見不能成立一 切法。上半明無所生之果,下半明無能生之緣,

由能所俱無明外人一切不成。又上半結破果不從 緣、非緣生,初一句承接前一頌結破「果不從緣 生」,次一句結破「果不從非緣生」,這裡的緣乃 指上來所破的四緣,非緣則是前述 1.12 頌所破的 非緣,不過依吉藏的解釋則緣是指內教的四緣,

非緣是指外道的世性等,如《中觀論疏》:「問:

何以故緣非緣並破…?答:…內計從四緣生,外 執從世性等生,故有緣非緣也。」27 其次下半頌 結破無能生之緣、非緣。本頌盡破內外道所計緣 非緣之能生緣與所生果,故本頌總結外人一切不 成。

1.「自性」(svabhava),在《中論》第十五品〈觀有無品〉中 有詳細之論破,依該品所述「自性」包含有如下三意義:不 從緣生、不待他,不變性,可見凡法自性生,則不從因緣生。

2.本頌末句「是故知無生」,梵文無,依後一頌(1.3),「無生」

應指「無自性生」或「因緣生」,故可知此句係鳩摩羅什依 偈頌之意旨而增譯。

3.清辨,《般若燈論釋》,T30,52c-53c。

4.「四句」一般常見的形式是:「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 無」,本頌的「自、他、共、無因」,乃至十四無記的常無常、

邊無邊、一異等,也是《中論》常見的四句形式。

5.窮舉證法是指:將某一論題所有可能的情況窮盡地列舉出 來,然後從每一種可能的情況推論出矛盾或不合理的結論,

以排除該論題可以成立的可能。可見窮舉證法是在論證的過 程中,從一元分出多元管道,窮盡一切邏輯上可能的選擇,

將它們全部導出不合理的歸結,以排除其成立的可能。

6.歸謬法(prasavga, 應成):即欲證明敵論者的主張非q是錯 的,先假設非 q 為真,然後由非 q 真的假設,導出矛盾的結 論,最後再斷言非q真的假設錯誤,應該q才對。其論式一 般以 tarka 的形式表示:「如果非q,則非 P」,其中非q表敵 論者的主張(否定式),P 表某一已知的事實,例如《中論》

24.39:「若無有空者(非q),未得不應得,亦無斷煩惱,

亦無苦盡事(非 P)。」又當敵論者的主張是肯定式時,tarka 的形式可寫為如下的變形:「如果r,則非 P」,其中r表敵 論者的主張(肯定式),P 同上,例如佛護《中論釋》:如果

「諸法從自生」(r),則「生應無用,生應無窮。」(無用 過、無窮過)(非 P)。

7.青目釋,參 T30,2b8-17;佛護釋,參 Mulamadhyamakavrtti pp.11-12;月稱釋,參 Prasannapada. pp.13-14、36-39,法尊 譯《入中論》,頁 80-91、201-205。

8.自語相違,為因明學上宗的過失之一,乃指宗上的「有法」

(主詞)與「法」(謂詞)發生矛盾的過失,例如說我母是 其石女(石女不能生育,故既言我母即決非石女)。本頌中,

自生派的因果同一論,能生即是所生,即犯自語相違過。

9. 參《俱舍論》卷 7,T29,36b。

10.本頌依無畏、青目、安慧釋本,均作為本品第 2 偈,並以

(9)

之解釋第 1 偈之四門不生。惟依佛護、清辨、月稱釋本,

本頌為本品第 3 偈,係破阿毗曇自性有的四緣,今採後者 之釋本,將本頌作為本品第 3 偈。

11.青目釋,T30,2b22-24。

12.山口益,〈龍樹造「六十頌如理論」の註釋的研究〉,《中 觀佛教論攷》,東京:山喜房佛書林,1975,頁 38。

13 .Kamaleswar Bhattacharya, The Dialectical Method of Nagarjuna. Delhi: Motilal Banarsidass, 1986,p.95。本頌所引 龍樹之自釋,係參考前書重譯如文,依毘目智仙、瞿曇流 支共譯之原文為:「若一切法皆是因緣,則是因緣、因緣和 合、離諸因緣,是則更無一切自體,如是一切諸法皆空。

如芽非是種子中有,非地非水非火非風非虛空等因緣中 有,非是一一因緣中有,非諸因緣和合中有,非離因緣因 緣和合餘處別有。若此等中一切皆無,如是得言芽無自體。

若如是無一切自體,彼得言空。」參《迴諍論》,T32,15b3-10。

14.吉藏,《中觀論疏》,T42,46b。

15.本頌含義晦澀,各家所依梵本頌文或有不同。清辨、月稱 認 為 本 頌 所 破 對 象 為 「 作 用 生 ( 果 ) 論 者 」( kriyata utpadavadin)(pras.p.79),清辨並明指這是數論派的主張,

如說:「復有僧佉說如是言…由有眼、色、空、明及作意等 諸緣,有作故,識得生,是故欲令有生、有作。彼作及生,

我今當說:(宗)第一義中有彼生識自果之作;(因)以有 緣故;(喻)譬如甑鬵、水、米及薪、火等諸緣具已,作能 成飯。」(T30,55c) 龍樹以本頌破它,本頌《燈論》譯為:

「緣中無作者,離緣亦無作,若有若無作,諸緣作不成。」

意思是說:並非(生果的)作用具有諸緣而生彼識等自果,

亦非(生果的)作用不具有諸緣而生彼識等自果;果未生 起前,並非緣中先具有生果的作用,亦非緣中先不具有生 果的作用。

16.青目釋,T30,2c16-18。

17.如《般若燈論釋》卷 2 云:「復次,經部師言:理實諸緣非 有非無,言有無者,義不應爾。此復云何?謂第一義中果 起現前,諸緣和合互相資攝能得自體,以有緣故。爾時,

彼果不得言無,以其起故,不得言有,以未現起故。我欲 如此,以是因緣,無如前過。」(T30,57a19-24)。

18.以下破所緣緣、次第緣的順序,諸註釋本有異,依青目釋 之順序為:先破次第緣(1.8)、次破所緣緣(1.9),惟依安 慧、清辨、月稱等釋本,其順序則相反,均先破所緣緣(1.8), 次破次第緣(1.9),今依安慧等三本之順序。

19.吉藏,《中觀論疏》,T42,51b;安慧,《大乘中觀釋論》,《藏 要》第 2 輯之 18,頁 6 下。

20.吉藏,《中觀論疏》,T42,48c22-25。

21.本頌破次第緣,青目釋之長行略為:「未來法未生,與誰作 次第緣?若未來法已有,即是生,何用次第緣?現在心心 數法無有住時,若不住,何能為次第緣?若有住,則非有 為法,何以故?一切有為法常有滅相故。若滅已,則不能 與作次第緣。若言滅法猶有,則是常;若常,則無罪福等。

若謂滅時能與作次第緣,滅時半滅半未滅,更無第三法名 為滅時。又佛說:一切有為法念念滅,無一念時住。云何 言現在法有欲滅未欲滅……。」(T30,3a14-29)。吉藏,《中 觀論疏》,T42,48c25-50b4。另依月稱,中觀除破心心所法 是等無間緣外,亦破許色法是等無間緣之宗派,即主張因 滅無間即生後果,此因即果之等無間緣,如種滅無間即能 生芽,參《入中論》,頁 86-87。

22.吉藏,《中觀論疏》,T42,52b。

23.劉福增,《基本邏輯》,台北:心理出版社,2003,頁 423。

24.Sybil Wolfram,劉福增譯,《哲學邏輯》,台北:國立編譯館,

1996,頁 245-246。

25.果從非緣中生之譬喻,青目喻如瓶從乳中生(T30,3b),安 慧喻如油從砂中生(藏要,頁 7 上)、清辨喻如酪從泥中生

(T30,58c)、月稱喻如布從草中生(pras.p.88)。

26.現量相違乃指以與感覺經驗相矛盾的命題為宗而造成的過 失,例如說聲非所聞。本頌中,則指若立果從非緣中生之 宗,例如說瓶從乳中生(此與我人現見瓶從泥中生之感覺 經驗相矛盾),即成現量相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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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吉藏,《中觀論疏》,T42,52c19-2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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