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業務督導員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無
> 職系: 無
> 名額: 1
> 性別: 不拘
>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110/11/22~110/12/02
> 資格條件:
(一)須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2.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 15 字以上(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規定人員每分鐘 10 以上),
錯誤率 10%以下。
3.應具備工作經驗 1 年以上,並具文書處理、電子試算表等軟體操作能力。
(二)上述工作經驗,自學校畢業後計算至 110 年 11 月 20 日止,請檢附年資證明 文件,未檢附者以不合格論。
(三)具有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或採購法基礎班合格證者尤佳。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 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不得任用者。
> 工作項目:
辦理「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計畫」提案計畫輔導、計畫審查、計畫 管理、查核、訪視(須配合至本分署所屬轄區出差)、經費核銷等綜合業務管理。
> 工作地址: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南棟 2 樓 )。
>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 110 年 12 月 2 日前(郵戳為憑),將「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 自行於網路下載,加註個人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自傳 500 字以上,簡述工作理 念、考試動機,並經本人簽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歷證件影本、技術士證 影本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資料,以掛號郵寄至 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南棟 3 樓特定對象及學員輔導科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臨時人員-業務督導員職 務代理人』)。
(二)甄選方式
1.擇優通知參加甄試,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符 合資格者,請勿郵寄。
2.回郵信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位置請自行填妥,並貼妥足額郵資,本分署將於 甄選完畢後寄還上開文件;如不取回繳驗資料及證件者,本項免附。
(三)其他事項
1.報考人經錄取以業務督導員進用後,每月薪資 35,040 元。
2.考試範圍:
(1)電腦中文輸入測驗,通過後始得參加口試。
(2)口試(佔總成績 100%)。
(3)總成績應達 70 分以上。
3.被代理人育嬰留職停薪,代理期間自到職日起至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之日 止(預計至 111 年 10 月 14 日止,惟以被代理人實際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為準),代 理人於代理期限屆滿時,應即解除代理,並不得異議。
4.錄取人員應於公告日一個月內報到,逾期以棄權論。本案視成績得擇優備取 2 人,候用期間 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與工作內容請洽詢(02)89956399 分機 1517 江小姐。
>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