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新竹市第一村新建工程使用後問題之探討及改善 對策之研究
An Investigation on the Problems Encountered after Occupation and the Improvement Strategies for the
First Military Housing Community in Hsin-Chu City
系 所 別:營 建 管 理 研 究 所 學號姓名:M09516043 夏 昌 濤
指導教授:楊 錫 麒 博 士
中華民國 九十七 年 七 月
誌 謝
僅以「誌謝」感恩我人生一路上需要感謝的人,沒有你們就沒有我 今日小小的成就。
本論文得以順利完成,首先要感謝我的指導教授楊錫麒博士不辭 辛勞細心指導,在論文寫作期間訓練邏輯思考能力,給予我開拓人生 新的啟發,在職場工作中能更進一步發揮所長,感激之心溢於言表。
論文口試期間,承蒙口試評審委員吳卓夫老師、蕭炎泉老師、林 大森老師及韓道昀老師指正,並感謝吳卓夫老師、吳福祥老師、楊智 斌老師、余文德老師、石晉方老師、鄭紹材老師、楊錫麒老師、李文 雄老師、吳道生老師、許玉明老師於課堂內外之給予指導與教誨。
在求學過程中幸賴許多師長、同學與親友的支持協助,讓我得以 完成學業,特別感謝前國防部軍眷服務處處長王繼成將軍、賴文鎮將 軍,現任國防部軍備局工營處長黃頌將軍、國防部軍備局軍眷服務處 長林上校等各級長官的鼓勵,並感謝眷服處總工程師謝壽夫先生、科 長王慕舜上校,平安新村工地劉宇凡先生、台灣世曦工程顧問有限公 司及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各位專業意見之協助,同時於 寫作過程中不斷鼓勵我,給予加油打氣的同學家文、康華、士翔、欣 國、傑中等,若不是他們的支持與協助,不會有今天些許的成就。
最後要感謝母親的養育之恩、妻子芸玉背後的支持及無怨無悔的 體恤、兩個貼心的女兒瑄苡、瑄聆,彼此學習成長。謹將此文成果獻 給我最愛的家人,藉以告慰 父親在天之靈,由衷的謝謝你們!
夏 昌 濤 謹 誌 于 新 竹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摘 要
關鍵字:國軍老舊眷村、使用、德爾菲法
在國防部推動眷村改建之初,並無興建民間集合住宅經驗下,監 造及工程契約沿襲其它行政機關部門之合約,在規劃、設計、監造及 使用後維修等各階段所產生之問題;本研究透過新竹市第一村為案 例,經過修繕單及問卷問題,探討其使用後問題發生之原因,再進一 步研擬後續改建基地之改善對策,以供國防部及業界之重要參考依 據,及後續研究者針對其它個案進行研究之參考。
本研究以第三者角度利用德爾非法研擬相關改善對策,修正本研 究改善對策之可信度,作為未來眷村改建單位在規劃、設計、施工及 維修階段之參考依據,以為依循,期能及早完成眷村改建。
ABSTRACT
Keywords: Military housing community, Occupation, Delphi method
When the Department of Defense, Republic of China, tried to rebuild the military housing communities at the very beginning, it did not have the experience to construct the multi-units residential buildings. Since its construction and supervision contracts were inherited from other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s, a lot of problems were anticipated to occur during the planning, design, construction and occupation stages.
This research uses the First Military Housing Community in Hsin-Chu City as a case study. First, through available repair sheets and occupant questionnaires, the problems which are encountered after being occupied are analyzed and then their related causes are investigated.
Furthermore, the Delphi Method is utilized to find the improvement strategies for those problems. It is hoped that the improvement strategies can be used as a reference guide for the Department of Defense to rebuild the military housing communities during the planning, design, construction and occupation stages.
目 錄
表 目 錄... VIII
圖 目 錄... X
第一章 緒論... 1
1.1 研究背景... 1
1.2 研究動機 ... 1
1.3 研究目的 ... 2
1.4 研究範圍與限制... 2
1.5 研究方法 ... 3
1.6 研究流程... 4
第二章 文獻回顧... 6
2.1 眷村改建工程之簡介 ... 6
2.1.1 眷村之形成... 6
2.1.2 眷村之沿革... 6
2.1.3 國軍老舊眷村之定義... 7
2.1.4 眷村改建之原因... 8
2.2 眷村改建之方法、財源及執行之依據 ... 8
2.2.1 眷村改建之方法... 8
2.2.2 眷村改建基金來源... 9
2.2.3 眷村改建執行之依據... 10
2.2.4 眷改工程保固缺失改善之規定... 12
2.3 眷村改建相關重要參考文獻... 14
第三章 新竹市第一村使用現況之探討... 17
3.1 新竹市第一村組織背景介紹 ... 17
3.1.1 基本資料... 17
3.1.2 人口組成... 17
3.1.3 交通現況... 20
3.1.4 本工程施工團隊組織... 20
3.2 工程執行概況 ... 20
3.3 新竹市第一村預算執行情形 ... 22
3.4 新竹市第一村使用後保固改善之程序及探討 ... 22
3.5 新竹市第一村使用後缺失問題... 23
第四章 新竹市第一村使用後問題之研析... 39
4.1 問卷調查... 39
4.2 修繕單及問卷調查結果彙整... 39
4.4 問題發生之原因 ... 42
第五章 新竹市第一村使用後問題之改善對策... 47
5.1 德爾菲分析法之探討... 47
5.1.1 德爾菲分析表之特性... 47
5.1.2 德爾菲分析法之操作流程... 48
5.1.3 德爾菲分析法之優缺點... 49
5.2 德爾菲問卷調查 ... 49
5.2.1 第一次問卷調查結果分析... 49
5.2.2 第二次問卷調查結果分析... 53
5.2.3 第三次問卷調查結果分析... 55
5.3 改善對策彙整 ... 56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60
6.1 結論 ... 60
6.2 建議... 61
參考文獻... 63
附錄一 問卷調查... 65
附錄二 德爾菲第一次專家問卷... 68
附錄三 德爾菲第二次專家問卷... 73
附錄四 德爾菲第三次專家問卷... 77
表 目 錄
表2.1 新制改建之方法... 9
表2.2 舊制改建之方法... 9
表2.3 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 11
表2.4 保固年限規定表... 13
表3.1 各區坪型統計表... 19
表3.2 工程進度里程碑... 21
表3.3 變更設計項目統計表... 22
表3.4 第一區缺失統計表... 23
表3.5 第二區缺失統計表... 25
表3.6 第三區缺失統計表... 27
表3.7 第四區缺失統計表... 29
表3.8 第五區缺失統計表... 31
表3.9 第六區缺失統計表... 33
表3.10 第七區缺失統計表... 35
表4.1 使用後各階段問題統計表... 40
表5.1 第一回德爾菲問卷分析... 51
表5.2 第二次德爾菲問卷分析... 54
表5.3 第三次德爾菲問卷分析... 55
表5.4 規劃階段問題改善對策彙整表... 56
表5.5 設計階段問題改善對策彙整表... 57
表5.6 施工階段問題改善對策彙整表... 58
表5.7 維修階段問題改善對策彙整表... 59
圖 目 錄
圖1.1 研究流程... 5
圖3.1 第一村位置圖... 18
圖3.2 各區棟數配置圖... 18
圖3.3 各區戶數分配比率圖... 19
圖3.4 本工程組織架構... 20
圖3.5 第一區缺失比率圖... 24
圖3.6 第二區缺失比率圖... 26
圖3.7 第三區缺失比率圖... 28
圖3.8 第四區缺失比率圖... 31
圖3.9 第五區缺失比率圖... 33
圖3.10 第六區缺失比率圖... 35
圖3.11 第七區缺失比率圖... 37
圖3.12 第一至七區缺失比率圖... 38
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背景
根據 內政部 營建署統計 資料,去年核發 建築物使用執照 住宅類 達123,552 戶,創下自民國 86 年的十年來,住宅供應量體最高紀錄,
但購屋糾紛案件也迅速攀升,由 91 年的 335 件,大幅 提升至 94 年的 968 件,並進一步攀升至 95 年的 1283 件。而「廣告不實」與「施工 瑕疪」更在去年第四季大幅攀升,搶進前五名之內。
潤泰 創新經理周冠印指出,購屋糾紛一直存在,巿場熱、交易量 大時,糾紛數 自然也隨之增加,特別是當 建商一味搶建照,許多細節 無法顧及,施工瑕疪、廣告不實等問題就跟著產生。也因此,建築業 界有一句行話就是「賣房子不難,難在交屋」[1]。
眷村改建工程也不例外,每當交屋時期,應歡欣鼓舞的遷入新居,
常因施工品質瑕疵,使用缺失引起爭議,後續衍生交屋之糾紛。
1.2 研究動機
政府為貫徹照顧國軍眷屬,配合國家經濟及社會建設,加速改建 國軍老舊眷村,以改善眷戶之居住生活品質,提高眷村土地經濟效益,
協助地方政府取得公共設施用地,增進都市發展及美化環境,於民國 六十九年五月三十日訂頒「國軍老舊眷村重建試辦期間作業要點」(以 下簡稱試辦要點,通稱舊制)[2],因法令未臻周延,致部分眷村及散 戶無法辦理改建,另於八十五年二月五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由總統 公布「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以下簡稱眷改條例,通稱新制),以 為依循,期能及早完成全省眷村改建[3]。
眷村改建以「不建餘屋」、「建大村、遷小村」、「先建後拆、全面
改建」原則辦理[4],原計畫於 94 年完成改建,改建期間產生許多窒 礙問題如改建基地之遴選、眷戶意願之協調整合、改建基地土地價購 分割保留、文化資產保存、都市計劃變更及融資等等,經行政院核准 延後至98 年完成改建期限。
眷改工程往往於完工交屋後,施工廠商已不再投入龐大資源進行 住戶使用後缺失之修繕,僅少數修繕人員作為聯繫窗口,使用者時常 抱怨修繕進度緩慢,經常透過民意代表之關切,造成國防部承辦人員 之困擾,促使國防部於新發包案件修訂保固契約條款,以減少眷改工 程使用後人力之負擔,戮力於在建工程之品質及工進之管控。
1.3 研究目的
眷村改建原計畫興建88 處,已完成改建桃園縣橋愛新村等 24 處、
施工中台中市陸光一村等15 處、待發包台北縣復興新村等 14 處、遷 國宅35 處,完成率 67%。
本研究透過上述新制眷村改建工程選擇其一基地,蒐整眷村改建 使用後眷戶提出之問題,以提供國防部或公、私部門工程細部規劃設 計及施工時之參考;故本研究之主要目的:
一、探討新竹市第一村新建工程使用後問題發生之原因。
二、提出後續新制眷村改建之解決對策及建議。
1.4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範圍
因新竹市第一村新建工程,興建戶數達 1,126 戶,其規模較大,
本研究針對該基地眷戶所提修繕單及問卷問題,作為本研究範圍。
二、研究限制
本研究的限制有二,說明如下:
1. 由於建築物使用後缺失的項目繁多,本研究經由文獻的整理、專 家的意見及研究假設中所評估而得之,並彙集於問卷中進行調 查,經專家訪談與相關分析,排除無說明性(特徵值低)的因子,
其餘因子不在研究範圍內。
2. 本研究主要是針對眷村改建工程已成年之住戶進行問卷調查,並 以新竹市第一村進行取樣調查,惟取樣方法無法符合統計學隨機 抽樣式選樣的規定。因此本研究提出係以個案之研究性質做調 查,雖因地域性問題而無法完整而客觀,而造成些許的遺憾,但 仍可提供國防部、業界相關之參考建議。
1.5 研究方法
本研究將透過問卷調查、次級資料分析法、專家驗證等方面進行,
分別說明如下:
一、問卷調查:
藉由修繕單及問卷型式,以初步了解第一村新建工程使用問題發 生之原因,探討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及維修階段問題,作為日後研 究的基礎資料。
二、次級資料分析法:
本研究將蒐集之新竹市第一村改建工程完工驗收後眷戶使用後問
政府統計資料、研究報告…等,進行整理分析,藉以瞭解國內關於本 研究相關分析議題的相關研究內容,並得知其問題造成原因。
三、專家驗證:
運用德爾菲法,經專家(匿名)回應方式提出問題的評估,在問 卷回收後,彙總專家意見並作成統計分析,並針對意見差異之處,反 覆互動(3~5 次),使專家意見趨近一致。
1.6 研究流程
本研究進行之流程圖如圖1.1 所示,步驟如下:
一、確立研究目的。
二、確定研究目的與研究範圍。
三、蒐集新制眷村改建及建築工程相關文獻資料,探討新制眷村改建 作業流程及程序。
四、探討本研究案例使用後發生之問題,經專家問卷、歸納問題,並 提出改善對策。
五、結論與建議。
研究範圍
文獻回顧
研擬因應對策 研究方法與流程
問卷調查 資料蒐集
彙整分析
專家驗證
Yes
NO
研究動機 與目的
結論與建議
圖 1.1 研究流程
第二章 文獻回顧
2.1 眷村改建工程之簡介
有關眷村改建工程之簡介,首先介紹眷村之沿革,其次介紹眷村 之方法、財源與成本之依據、及眷村改建執行現況。
2.1.1 眷村之形成
「眷村」之形成,係兩岸政治分歧,民國 38 年中央政府播遷來台,
約60 萬軍眷人口大量遷台所形成的社區,當時絕大多數的眷屬只能暫 時借住在學校、戲院、寺廟、倉庫或是防空洞內,也有部份是自行找 建材搭蓋臨時性的房舍棲身。政府為照顧軍眷,成立了軍眷管理處來 處理眷屬安置的問題[5]。
2.1.2 眷村之沿革
民國39 年,眷村的數量快速增加,最初以最克難的方式蓋房子,
用竹子、泥巴、稻穀殼做為材料,每戶最小五、六坪 ,最大的八至十 坪 ,裡面往往住了六、七人以上,戶與戶之間緊臨而居,完全沒有間 隔,排與排之間的房子也只是由狹小巷弄隔開而已。有些眷村四周用 竹籬笆圍起來,因此「竹籬笆」成為眷村的代名詞。
民國45 年,蔣宋美齡向工商業界、華僑募款來興建軍眷住宅,陸續完 成多批眷舍。根據當年度的戶口普查資料,外省籍人口高達一百二十 一萬人,其中二十歲到四十歲的青壯年人口將近一半。
民國50 年 9 月 2 日,強烈颱風波蜜拉夾帶強風豪雨侵台,造成嚴 重損害,建築結構簡陋的眷村受創尤為嚴重。
政府開始對眷村改建的重視,民國53 年總政戰部第五處成立,接
辦軍眷業務,負責眷舍的興建、修繕、分配、醫療等業務。
民國59 年國防部成立了軍眷業務管理處,處理眷村重建、遷移、
眷舍管理以及軍眷服務等工作。
民國60 年,在民國四十年左右建造的竹籬笆眷村已有二十年的屋 齡,歷經多次颱風後已殘破不堪,因此原地重建或遷建的比例增多,
經費來源部份是由軍方撥專款補助,部份是自行籌款。新蓋的眷村,
以 RC 結構的建築取代了原先的克難小屋,居家品質獲得很大的改 善。
民國66 年行政院長蔣經國先生確立了「國軍老舊眷村重建」的原 則,由軍方提供土地,與省市地方政府合作興建國民住宅。
民國69 年,台北市政府與國防部簽訂了「合作運用眷村土地試辦 興建國民住宅協議書」,雙方開始合作改建眷村。眷村改建不但改善了 軍眷的居住環境、提供台北市民平價住宅,同時也促進了都市更新,
加速都市的發展。
民國70 年,眷村改建的腳步加快了,與以往眷舍不是平房就是兩 層樓有所不同的是,十層以上的眷村相繼出現,「竹籬笆眷村」正式走 入歷史。
民國71 年,中華婦女聯合會的調查資料顯示,全台共有眷村八百 七十九個,內含九萬八千五百三十五戶,人口數合計四十六萬七千三 百一十六人[5]。
民國85 年 1 月 1 日 ,立法院通過「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同 年2 月 5 日頒佈。
民國86 年,立法院通過「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6]。
2.1.3 國軍老舊眷村之定義
建完成之軍眷住宅,具有下各款情形之一者[3]:
一、政府興建分配者。
二、中華婦女反共聯合會捐款興建者。
三、政府提供土地由眷戶自費興建者。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2.1.4 眷村改建之原因
眷村早年以「竹椽土瓦蓋頂,竹筋糊泥為壁」的眷舍並未影響都 市全盤發展,惟經歷近半世紀之歲月,且隨人口之增加、都市向外擴 張及新興地區之形成,原有之眷村仍未更新,現有眷舍遂成為都市發 展之窳陋地區,造成都市發展之阻礙,為改善軍眷生活環境及促進都 市發展,後續產生眷村改建[5]。
2.2 眷村改建之方法、財源及執行之依據 2.2.1 眷村改建之方法
眷村改建可分為配合改建政策(建大村遷小村)、領取輔助購宅 款購置國(眷)宅、領取輔助購宅款購置市場成屋,新舊制改建之法,
如表2.1 及 2.2 所示︰
表2.1 新制改建之方法
制度 項目 內容
原則以建大村、遷小村、先建後拆、全面改建 輔導原眷戶領款搬遷
改 建 政
策 輔導原眷戶購置國(眷)宅或購置市場成屋 期程:86 年至 98 年度改建完成
目標:規劃興建住宅社區155 處,9 萬餘戶 改
建 目
標 預算來源:5167 億由土地作價來源 總包:建築、水電、景觀等合併一次招標
統包:規劃設計及建築、水電、景觀等合併招標 配套:以空置土地折抵工程款方式招標
新 制
改 建 方
式 合建:以完工房屋一定比例與建商對分方式招標
表2.2 舊制改建之方法
制度 項目 內容
輔導眷戶遷建國眷宅 改
建 政
策 原地改建
期程:民國85 至改建完成 目標:78 村 1 萬 3 千餘戶 改
建 目
標 預算來源:國軍官兵購置貸款基金 與地方政府合建
委由軍眷住宅合作社自建
舊 制
改 建 方
式 輔導眷戶遷建 資料來源:[7]
2.2.2 眷村改建基金來源
國軍早年興建之眷村老舊,不僅設施簡陋,且各戶面積僅6 至 12 坪,眷舍空間狹小,屢屢成為都市中之窳陋之地,安全堪虞,為加速
中低收入戶,協助地方政府取得公共設施用地,藉以改善都市景觀;
政府為照顧國軍官兵,以「提供貸款」、「眷村改建」等方式,協助購 宅安家,並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及預算法規定設置眷村改建基 金;並依上開條例規定,並設立「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基金」(簡稱 購宅基金)及「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簡稱眷改基金)兩項資金之 來源主要以標售眷改土地並依政府預算程序獲得,推動眷村改建工程 [8,9]。
2.2.3 眷村改建執行之依據
係依「國軍老舊眷改建配售坪型辦法」,以住宅室內自用面積為 準,配售坪型區分為34、30、28、26 及 12 坪型等五種[10]。眷戶也 可選擇購置市場成屋之規定市場成屋之規定[11],先透過法定說明 會,再由法院認證後實施[12],如原眷戶死亡及配偶均死亡,其子女 可承受應有之權益[13],並透過三階段說明會遷建說明會公告[14],以 及成立聯建小組為眷戶代表[15],與國防部溝通橋樑全部施工過程,
為加速加速推動眷村改建工作,落實以縣、市為單位辦理改建,依「
國軍縣(市)老舊眷村改建促進委員會」成立促進委員會[16],加強與 眷戶間之雙向溝通俾遂行眷村改建。
眷村改建因受限行政院規定,工程建造成本每坪不得超過六萬 元,近年來受營建原物料飆漲,以每坪造價成本6 萬元已不符成本,
爰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17],95 年 10 月 27 日 召開「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結論,同意國防部依 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97 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隨編 列標準調高每坪造價成本[18],如表 2.3 所示。
表2.3 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
項 目 單 位 編列標準
(新臺幣元) 備 註 三、設備
(一)建築及設備 1.一般房屋建築費
(1)鋼骨構造 甲、辦公大樓 1~12 層 13~16 層 17~20 層 21~25 層 乙、教室
1~12 層 13~16 層 丙、住宅與宿舍
1~12 層 13~16 層 17~20 層 21~25 層
(2)鋼筋 混 凝 土 構 造
甲、辦公大樓 1~5 層 6~12 層 13~16 層 17 層以上 乙、教室
1~5 層 6~12 層 13~16 層 丙、住宅與宿舍
1~5 層 6~12 層 13~16 層 17 層以上
平方公尺 平方公尺 平方公尺 平方公尺
平方公尺 平方公尺
平方公尺 平方公尺 平方公尺 平方公尺
平方公尺 平方公尺 平方公尺 平方公尺
平方公尺 平方公尺 平方公尺
平方公尺 平方公尺 平方公尺 平方公尺
27,700 30,500 33,200 35,500
27,100 29,900
27,100 28,800 21,000 32,600
19,900 23,300 27,700 31,600
18,300 21,700 25,500
18,300 21,700 24,900 26,000
一、所列單價包括基地一般性整理(整地)、施 工測量(放樣)、施工用水電、構造物本體(包 括基礎、結構、外飾:18 層以上得為帷幕牆,
以下為國產磁磚)、電力電信一般照明、室內 給排水通風衛生消防設備、法定防空避難設 備、門窗、粉刷及達可使用程度之基本室內裝 修,但不含規劃、設計、監造費、規劃設計所 需之測量及地質探勘費、工程管理費、空污 費、環工費、用地取得與拆遷補償費、空調、
電梯、停車機械設備、植栽、景觀美化、藝術 品設置費等費用。
二、所列單價已考量一般條件基準,惟如天候、
材料、人工供應、環保規定、施工方法、基地 內外交通、營建物價變動、水電供應、作業場 地大小、地上下物、鄰房狀況、結構系統、地 質缺陷、地耐力、岩盤深度、地盤動力性質、
地下水、地盤變形物透水、岩層特性、斷層及 活動性、天然災害頻率、程度等,得專案研析、
說明計列。
三、所列層數為地上層加地下層之總和,凡附建 防空避難室、地下停車場等地下層,其造價按 總計樓層數之單價計算。
四、路外停車場係指在道路之路面外,以平式、
立體式、機械式或塔台式等所設,供停放車輛 之場所,其單價包括通風、消防、監視系統、
號誌及收費等必要設施。
五、第一點所稱規劃、設計、監造費之計列標準,
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1 年 12 月 11 日
(91)工程企字第 09100529370 號令修正之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估 算。
2.2.4 眷改工程保固缺失改善之規定
本研究之案例-新竹市第一村新建工程,該村眷戶提出保固修繕 單,係依工程契約第28 條工程保固[19]:
一、本工程自全部竣工正式驗收合格之次日起,由乙方保固,保固金 按工程總造價成本百分之三計算,並於保固保不漏三年期滿後無 息一次付清。如工程之一部或全部走動、裂損、坍塌或發生其他 損壞損壞時,經查明係由施工不良,材料不佳所致者,應由乙方 依照圖樣在限期內負責無條件修復。通知後逾期不辦理者,甲方 得動用保固保證金修理。保固期間規定,如附表2.4 所示。
1. 建築物之裝修、機電、屋頂、牆壁滲漏及道路工程、自來水工 程等,工程保固期限為一年。
2. 屋頂、牆壁滲漏等非建築結構體、機電設備,工程保固期限為 三年。
3. 電梯保固期限三年,乙方應在故障通知二十四小時內完成修 復,每逾一日以全部工程保固總價千分之一計罰。
4. 建築物結構造體、暗渠,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修繕者,保固 期間為五年。
5. 前四款之瑕疵如為乙方故意不告知者其保固期增加一年。
二、保固期限內,如工程之一部或全部走動、裂損、坍塌或發一其他 損壞時,經查明係由施工不良、材料不佳所致者,應由乙方依照 圖樣,在限期內無條件負責修復。經通知乙方後逾期不修復者,
甲方得動用保固保證金逕為處理,有不足得向乙方追償。
三、非保固項目如燈泡等消耗品、消防栓等耗材及非正常使用及有規
定使用期限者不列入保固期限。
四、保固保證金之退還:一年期滿退還保固保證金總額百分之十五;
三年期滿退還保固保證金百分之三十五;五年期滿保固保證金全 數退還。
五、本工程之各別保固項目,因瑕疵無法使用之期間,但延長期限以 一年為限。
表2.4 保固年限規定表 工程類別 年
數 工程類別 年
數 工程類別 年
數 工程類別 年 數
(1)房屋 (3)-1 木造 1 (5)-3RC 造 3 (8)空調
(1)-1 木造 1 (3)-2 磚造 2 (6)水管 (8)-1 管路 1
(1)-2 磚造 2 (3)-3 高壓管 3 (6)-1 管路 2 (8)-2 冰水主
機 3
5 (3)-4RC 造 3 (6)-2 鋼造或
RC 造水池 3 (8)-3 冷氣機 2
(1)-3RC、鋼骨、
加強磚造
(4)堤防碼頭 (6)-3 鋼造或
RC 造深井 2 (9)機械
(2)道路 (4)-1 石造 1 (6)-4 鋼造或
RC 造深井 3 (9)-1 鍋爐 3
(2)-1 碎石道路 1 (4)-2 混凝土
造 2 (6)-5 鋼造或
RC 造水塔 3 (9)-2 電梯 3
(2)-2 柏油路面 1 (4)-3RC 造 3 (7)電氣 (10)其他
(2)-3 混凝土路面 2 (5)機場道面 (7)-1 管路 1 `(10)-1 依需 要項目訂定
(2)-3 混凝土護坡
擋土牆 2 (5)-1 碎石 1 (7)-2 變壓器 3
(2)-5RC 造擋土 牆
(5)-2 混凝土
造或磚造 (7)-3 配電設備 2
(3)橋涵
附記 單一合約內含有多項工程類別及項目者,經主辦單位得視工程 類別及項目,於合約中還訂定分別保固年限及退還保固金比例
2.3 眷村改建相關重要參考文獻
本研究回顧相關文獻資料,除眷村改建相關法令外,涉及政府相 關法令規定,如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建築物升降設備管理辦法、
都市計畫法、都市計劃施行細則、新竹市都市計畫區騎樓設置標準、
國民住宅條例、國民住宅條例施行細則、國民住宅社區規劃與住宅設 計規則、國有財產法、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土地法、土地豋記規則、
水利法、環境影響評估法、水污染防治法、自來水法、空氣染防治法、
飛航安全標準及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週禁止限制建築辦法、噪 音管制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台灣省公共工程廢棄土處理要點、消 防法、消防法、停車場法等等之法令規定執行本研究之個案。
整理國內眷村改建相關研究,研討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之 獎勵措施與誘因、影響眷村改建土地管理的觀點之探討、知識管理應 用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應用價值工程有效樽節國防預算之研究-以眷 村改建工程、物業管理維護及新制眷村改建過程中所面臨之窒礙問題 研擬新制眷村改建執行之合理作業流程等,上述以往之研究僅從政策 規劃面、工程管理面與眷戶滿意度及流程面等方面作為探討,本研究 針對眷村改建完工後,住戶對工程售後施工瑕疵,直接針對感受面、
滿意的程度去探討問題發生之原因,進而作為未改建眷村及業界規劃 設計、施工階段及維修階段改善對策之參考,減少交屋後糾紛之問題 產生。
一、陳仲立「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之獎勵措施與誘因之研究」
(2004)[8]。
探討眷村改建因財務窘境、政府施政承諾及運用民間資源之相互 關聯,研擬民間參與投資眷村改建之適用模式,以加速推動眷村改建 計畫之執行成效,其目的在探討眷村改建目前執行現況及所遭遇之困
境、民間參與投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之可行性方案、分析民間參與投 資眷村改建獎勵措施與誘因策略,提出三項結論:
(一)適時推動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
(二)「延遲付款配套以土地折抵工程款方式」應為民間參與眷村改 建之最適模式。
(三)應有適當之獎勵措施與誘因以吸引民間廠商參與投資眷村改建。
二、陳政世「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影響因素之探討─土地管理的觀點」
(2005)[9]。
探討眷村改建資金籌款(融資)係依賴原有眷村土地標售處分後 得款,預算來源與一般政府部門有顯著的不同,施政成效係展現在預 算執行面,然眷村改建自八十六年執行迄今,計畫與執行成效之間落 差甚大,改資金籌措視為重要因素之一,該研究結論認為眷改基金籌 措應從減少興建眷改工程、掌握眷改土地釋出標售之時機、土地區位 處分效益、標售土地處分方式、負責眷改土地管理業務組織編制專業 人員充裕及精簡眷改土地處分標售作業程序等方面加強,以加速充裕 眷改基金。
三、鄒日超「桃園僑愛新村眷宅管理維護方式之研究」(2003)[20]。
探討國軍老舊眷村改建住宅與一般集合住宅在規劃設計階段與管 理維護方面有所差異,在一般研究並未凸顯此點並以同樣管理維護理 念及作法處理眷改住宅的管理維護問題,藉由國內外相關文獻、僑愛
析結果,探討眷改住宅的各項滿意度與民眾需求,並進一步將此分析 結果結合至眷村改建工作流程初期、中期與後期階段。其提出三項結 論:
(一)將物業管理維護理念結合至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過程是未來的趨 勢。
(二)國防部需更積極扮演協調者的角色,在眷改過程初期需強化選 址與住戶需求調查工作,而在中、後期更需強調定期檢視與教育 訓練工作。
(三)由於眷村改建住宅在規劃設置初始與住戶屬性上原本與一般集 合住宅不同,故需另訂一套住宅管理法令規範與管理維護作法能 切合眷宅住戶需求,提升眷宅的管理維護品質。
第三章 新竹市第一村使用現況之探討
3.1 新竹市第一村組織背景介紹
國防部為貫徹政府照顧眷村生活,推動眷村改建工作,蒐整眷戶 之意見及各界之輿情,並配合地方政府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土地取得,
提高土地經濟效益,促進地方繁榮,冀以整體規劃設計興建住宅社區。
國防部囿於台灣省各縣市辦理國軍眷村改建計畫興建集合住宅,
由行政院經建會延攬國內知名,需辦理過國、眷宅經評鑑優良之建築 師事務所(俗稱八大建築師),組成專案小組,配合國防部辦理規劃設 計工作,共同設計規劃眷村眷村改建示範基地。民國86 年 10 月委由 大宇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新竹市第一村新建工程設計監造工作,並依工 程之特性、工程進度,將建築、水電、電梯、景觀及瓦斯等工程採合 併招標方式辦理公開招標,90 年 1 月由坤福營造有限公司得標施工,
90 年 12 月委由昭淩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專案管理工作,以提 升本工程整體性、組織性及效率性之運作[22]。
3.1.1 基本資料
新竹市第一村新建工程位於新竹市武陵路(武陵路與東大路交接 口),如圖3.1。基地面積約 59,413 ㎡,建築面積 18,322 ㎡,總樓地板 面積187,072 ㎡,鋼筋混凝土構造、筏式基礎,造價成本 24 億 5900 萬元。興建地下一層、地上九至十四層、屋突二層之RC 構造集合住 宅及店舖[22],總計 1126 戶如圖 3.2、3.3 及表 3.1 所示。
3.1.2 人口組成
本基地遷入之眷村為空軍第一村、四村、五村、六村、七村、八
村、九村、十一村、十二村,陸軍列管湳雅新村、陸光新村、國防新 村等13 個村[22]。
圖 3.1 第一村位置圖
圖3.2 各區棟數配置圖
第一村
表3.1 各區坪型統計表
店鋪、幼稚園 區別 26 坪 28 坪 30 坪 34 坪
社區活動中心 合計
5(店鋪)、1(社區
1F 4
辦公室) 10
1
2F 以上 108 108
118
1F 6 5(店鋪) 11
2 2F 以上 120 120 131
1F 2 4 4(店鋪) 10
3 2F 以上 40 72 112 122
1F 8 8
4 2F 以上 144 144 152
1F 2 4 5(店鋪) 11
5 2F 以上 40 68 108 119
6(店鋪)、1(社區
1F 6 10
辦公室) 23
6
2F 以上 176 188 364
387
1F 4 1(幼稚園) 5
7 2F 以上 92 92 97
1F 2 8 22 18 28 78
總計 2F 以上 40 144 516 348 1048 1126
四區
12.2% 五區
11.1%
六區 33.8%
七區 9.4%
一區 10.9%
二區 12.0%
三區 10.6%
3.1.3 交通現況
基地附近都市計劃為住宅區,西臨 40 米東大路往南可直達火車 站,北往新竹空軍基地,面鄰武陵路通往東西向快速道路往南通往新 竹科學園區,北往南寮漁港,交通發達且便利。
3.1.4 本工程施工團隊組織
本工程業主為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專案管理為昭淩工程顧問有 限公司、設計監造單位為大宇建築師事務所及施工廠商坤福營造股份 有限公司,其組織架構,如圖3.4 所示。
圖 3.4 本工程組織架構
3.2 工程執行概況
本工程依工程承攬契約書第八條規定:應於 90 年 2 月 27 日正式
開工,並於92 年 8 月 17 日完工,施工期間因公共管線遷移、颱風、
豪雨、四、六區檔土工法變更、污水下水道系統汙染防治簡易排放許 可申請、環境影響評估案停止開發行為、地下室污水再處理工程等因 素,依程序辦理變更工期展延 518 日,累計工期 1430 日曆天,計算工 期程商應於於94 年 1 月 16 日全部完成,本工程提前於 94 年 1 月 13 日完工,依程序報請國防部於94 年 5 月 24 日完成初驗,94 年 7 月 29 日完成驗收。
本工程有關工程進度主要之里程碑,如表3.2 所示。
表3.2 工程進度里程碑
86 年 10 月 21 日 簽訂本工程設計監造契約。
89 年 12 月 29 日 承攬廠商得標。
90 年 1 月 17 日 工程契約簽訂完成 90 年 2 月 17 日 承商申報開工
90 年 2 月 17 日 承商申報停工,公共管線未遷移,影響工程要徑。
90 年 8 月 16 日 申報復工。
90 年 12 月 13 日 專案管理進場履約工作。
92 年 7 月 24 日 一、三區主體結構完成。
92 年 7 月 26 日 二區主體結構完成。
92 年 8 月 29 日 五區主體結構完成。
92 年 11 月 26 日 冷氣機開口變更現地會勘。
93 年 1 月 4 日 四區主體結構完成。
93 年 1 月 6 日 六之ㄧ區主體結構完成。
93 年 2 月 20 日 六之二區主體結構完成。
93 年 3 月 2 日 六之三區主體結構完成。
94 年 1 月 13 日 承商申報竣工。
94 年 2 月 16 日 竣工會勘。
94 年 4 月 6 日 同意竣工圖、結算明細表及竣工報告表。
94 年 5 月 16 日~5 月 24 日 初驗缺失第一次複驗(合格)。 94 年 6 月 6 日~6 月 20 日 正式驗收。
94 年 7 月 19 日~7 月 25 日 正驗缺失第1 次複驗。
94 年 7 月 28 日~7 月 29 日 正驗缺失第2 次複驗(海棠颱風侵襲新增窗戶周邊 94 年 7 月 29 日 驗收合格。
3.3 新竹市第一村預算執行情形
本工程原契約承攬總價為 24 億 5,900 萬元,辦理變更設計、審計
部扣款及驗收減價收授後,結算總工程款24 億 6,342 萬 9,301 元,其 變更設計加減帳項目,如表3.3 所示。表3.3 變更設計項目統計表
項次 項 目 追加減金額 工程總價
第1 次 第四六區地基地下室擋土開挖工法變更 0 2,459,000,000 第2 次 冷氣開口變更設計 3,435,780 2,462,435,780 第3 次 隔間工程紅磚變更設計 -248,421 2,462,187,359
住戶淋浴拉門下一門檻變更設計 第4 次
保留數保護樹木橡膠變更設計
691,809 2,462,879,168 戶外消防栓變更設計
公共設施、景觀工程變更設計 第5 次
大型雕塑品變更設計
1,420,000 2,464,299,168
花架工程變更設計
地下室污水再處理工程變更設計 第6 次
環境保護執行計劃及監測系統變更設計
3,250,000 2,467,549,168
第7 次 消防工程變更設計 6,600,000 2,474,149,168 第8 次 全區通案檢討變更設計 -3,753,750 2,470,395,418
審計部扣款 -6,780,813 2,463,614,605 驗收減帳 -185,304 2,463,429,301
加減帳及扣款總計 4,429,301
結算總金額 2,463,429,301
3.4 新竹市第一村使用後保固改善之程序及探討
本工程於 94 年 7 月 29 日完成驗收後,因涉及驗收減價收授,係 驗收合格日應依採購法第72 條第 2 項報請上級機關核准之日期,承商 將竣工圖、結算明細表及驗收證明書等資料送國防部,並於94 年 8 月19 日核准驗收證明書在案。亦於 94 年 8 月 20 日起依工程契約第 28 條規定執行保固,並依工程類別保固年限分別為 1、3、5 年,本研 究針對工程完工後使用之缺失,由住戶看屋驗屋及進住後發現住宅及 公設缺失填寫修繕單,藉由各區管理委員會統一收執,再交由承商進
行修繕,修繕完成後再由住戶或管理委員會簽認,如有爭議由國防部 邀集專案管理、建築師、承商與住戶辦理現勘,釐清是否為保固缺失;
短期無法修繕可依「眷村興建住宅因重大缺失短期無法修繕或基地同 坪型房價差異過大與餘戶互換辦法」申請餘屋互換[22]。
3.5 新竹市第一村使用後缺失問題
本研究統計新竹市第一村自 94 年 8 月 20 日至 95 年 8 月 19 日住 戶提出使用後缺失之修繕單,其一致七區分區統計缺失,如表3.4 至 3.10 及圖 3.5 至圖 3.11 所示:
一、統計第一區缺失數量,合計196 項,如表 3.4 及圖 3.5 所示。
表3.4 第一區缺失統計表
項次 工項 缺失 數量 各分項% 各工項%
天花板損壞 12 71
玻璃磚牆漏水 4 24
柳安木踢腳板損壞 1 5
一 裝 修 工
程 小計 17
9
壁磚損壞 13 18
地磚(含大理石、高壓水泥磚)損壞 21 31
屋頂、牆、柱、樓版漏水 17 24
屋頂、牆、柱、樓版修補油漆 18 25
截水溝檢修 1 1
地下室車道旁花台漏水 1 1
二 泥 作 工 程
小計 71
36
鋁門窗漏水 1 3
鋁紗門窗破損、變形 12 32
排煙窗故障 10 27
大(木)門損壞 8 22
廚房、浴室拉門 6 16
三 門 窗 工 程
小計 37
19
表3.4 第一區缺失統計表(續)
項次 工項 缺失 數量 各分項% 各工項%
冷氣窗排水管排水不良 9 16
廚房天花板漏水 2 3
燈、插座損壞 6 1
衛浴設備漏水、五金另件損壞 5 9
瓦斯管漏水 0 0
漏水頭、排水不通 10 17
管道間(電信箱)漏水 2 3
柵欄機故障 1 2
排煙管(管路)漏水 17 3
泵浦故障(漏水) 6 1
四 水 電 工 程
小計 58
29
消防灑水頭漏水 1 1
廚房緊急押扣故障 0 0
偵煙器故障 0 0
消防受信總機故障 0 0
五 消 防 工 程
小計 1
1
電視訊號不良 2 33
對講機、電鈴故障 3 5
電話線無訊號 1 17
六 弱 電 工
程 小計 6
3
陽台欄杆(置衣架)螺栓鬆脫 5 83
門鎖、擋損壞 1 17
七 其
它 不繡鋼信箱無法開啟 0 0
3
小計 6
總計 196
0 20 40 60 80
裝修工程
泥作工程
門窗工程
水電工程 消防工
程 弱電
工程 其它
項目
0 10 20 30 40 數量
比率
圖 3.5 第一區缺失比率圖
統計第一區修繕單缺失數量198 項,其中以泥作工程 71 項(佔 36%)、水電工程 58 項(佔 29%)及門窗工程 37 項(佔 19%)位居 前三名。
二、統計第二區缺失數量,合計284 項,如表 3.5 及圖 3.6 所示。
表3.5 第二區缺失統計表
項次 工項 缺失 數量 各分項% 各工項%
天花板損壞 0 0
玻璃磚牆漏水 9 53
柳安木踢腳板損壞 8 47
一 裝 修 工
程 小計 17
6
壁磚損壞 8 1
地磚(含大理石、高壓水泥磚)損壞 31 37
屋頂、牆、柱、樓版漏水 16 19
牆、柱、樓版修補油漆 27 32
截水溝檢修 1 1
地下室車道旁花台漏水 1 1
二 泥 作 工 程
小計 84
30
鋁門窗漏水 19 25
鋁紗門窗破損、變形 32 43
排煙窗故障 10 13
大(木)門損壞 9 12
廚房、浴室拉門 5 7
三 門 窗 工 程
小計 75
26
冷氣窗排水管排水不良 5 8
廚房天花板漏水 2 3
燈、插座損壞 4 6
衛浴設備漏水、五金另件損壞 10 16
瓦斯管漏水 0 0
漏水頭、排水不通 22 34
管道間漏水 0 0
柵欄機故障 1 2
排煙管(管路)漏水 14 22
泵浦故障(漏水) 6 9
四 水 電 工 程
小計 64
23
表3.5 第二區缺失統計表(續)
項次 工項 缺失 數量 各分項% 各工項%
消防(栓)灑水頭漏水 1 25
廚房緊急押扣故障 1 25
偵煙器故障 1 25
消防受信總機故障 1 25
五 消 防 工 程
小計 4
1
電視訊號不良 0 0
對講機、電鈴故障 12 8
電話線無訊號 3 2
六 弱 電 工
程 小計 15
5
陽台欄杆(置衣架)螺栓鬆脫 5 2
門鎖、擋損壞 13 52
不繡鋼信箱無法開啟 6 24
中庭坑洞覆土 1 4
七 其 它
小計 25
9
總計 284
0 50 100
裝修工 程 泥作工 程 門窗工 程 水電工 程 消防工 程 弱電工 程 其它
項目
010 2030 數量 40
比率
圖 3.6 第二區缺失比率圖
統計第二區修繕單缺失數量284 項,其中以泥作工程 84 項(佔 30%)、門窗工程 75 項(佔 26%)及水電工程 64 項(佔 23%)位居 前三名。
三、統計第三區缺失數量,合計139 項,如表 3.6 及圖 3.7 所示。
表3.6 第三區缺失統計表
項次 工項 缺失 數量 各分項% 各工項%
裝 天花板損壞 2 4
修 玻璃磚牆漏水 2 4
工 柳安木踢腳板損壞 1 2
一
程 小計
5
4
泥 壁磚損壞 1 2
作 地磚(含大理石、高壓水泥磚)損壞 11 27
屋頂、牆、柱、樓版漏水 8 2
工 牆、柱、樓版修補油漆 16 39
截水溝檢修 2 5
程 地下室車道旁花台漏水 3 7
二
小計 41
29
鋁門窗漏水 11 24
門 鋁紗門窗破損、變形 19 42
窗 排煙窗故障 3 7
工 大(木)門損壞 7 16
程 廚房、浴室拉門 5 11
三
小計 45
32
冷氣窗排水管排水不良 4 11
廚房天花板漏水 3 8
燈、插座損壞 1 3
水 衛浴設備漏水、五金另件損壞 7 2
電 瓦斯管漏水 0 0
工 漏水頭、排水不通 10 28
程 管道間漏水 0 0
柵欄機故障 0 0
排煙管(管路)漏水 11 3
泵浦故障(漏水) 0 0
四
小計 36
26
表3.6 第三區缺失統計表(續)
項次 工項 缺失 數量 各分項% 各工項%
消 消防(栓)灑水頭漏水 0 0
防 廚房緊急押扣故障 0 0
工 偵煙器故障 0 0
程 消防受信總機故障 0 0
五
小計 0
0
弱 電視訊號不良 1 2
電 對講機、電鈴故障 4 8
工 電話線無訊號 0 0
六
程 小計 5
4
陽台欄杆(置衣架)螺栓鬆脫 2 29
其 門鎖、擋損壞 5 71
不繡鋼信箱無法開啟 0 0
它 中庭坑洞覆土 0 0
七
小計
7
5
總計 139
0 10 20 30 40 50
裝修工程
泥作工程
門窗工程
水電工程 消防工
程 弱電
工程 其它
項目
0 10 20 30 40 數量
比率
圖 3.7 第三區缺失比率圖
統計第三區修繕單缺失數量139 項,其中以門窗工程 45 項(佔 32%)、泥作工程 41 項(佔 29%)及水電工程 36 項(佔 26%)位居 前三名。
四、統計第四區缺失數量,合計198 項,如表 3.7 及圖 3.8 所示。
表3.7 第四區缺失統計表
項次 工項 缺失 數量 各分項% 各工項%
裝 天花板損壞 0 0
修 玻璃磚牆漏水 22 88
工 柳安木踢腳板損壞 3 12
一
程 小計 25
12
泥 壁磚損壞 10 21
作 地磚(含大理石、高壓水泥磚)損壞 14 3
屋頂、牆、柱、樓版漏水 1 2
工 牆、柱、樓版修補油漆 20 43
截水溝檢修 1 2
程 地下室車道旁花台漏水 1 2
二
小計 47
24
鋁門窗漏水 5 14
門 鋁紗門窗破損、變形 23 64
窗 排煙窗故障 0 0
工 大(木)門損壞 0 0
程 廚房、浴室拉門 8 22
三
小計 36
18
表3.7 第四區缺失統計表(續)
項次 工項 缺失 數量 各分項% 各工項%
冷氣窗排水管排水不良 5 11
廚房天花板漏水 2 5
燈、插座損壞 4 9
水 衛浴設備漏水、五金另件損壞 9 2
電 瓦斯管漏水 2 5
工 漏水頭、排水不通 8 18
程 管道間漏水 1 2
柵欄機故障 0 0
排煙管(管路)漏水 13 3
泵浦故障(漏水) 0 0
四
小計 44
22
消 消防(栓)灑水頭漏水 1 1
防 廚房緊急押扣故障 0 0
工 偵煙器故障 0 0
程 消防受信總機故障 0 0
五
小計 1
1
弱 電視訊號不良 1 9
電 對講機、電鈴故障 7 64
工 電話線無訊號 3 27
六
程 小計 11
6
陽台欄杆(置衣架)螺栓鬆脫 3 9
其 門鎖、擋損壞 29 85
不繡鋼信箱無法開啟 2 6
它 中庭坑洞覆土 0 0
七
小計 34
17
總計 198
0 10 20 30 40 50
裝修工程 泥作
工程
門窗工程
水電工程 消防
工程
弱電工程 其它
項 目
0 5 10 15 20 25 30 數量
比率
圖 3.8 第四區缺失比率圖
統計第四區修繕單缺失數量198 項,其中以泥作工程 47 項(佔 24%)、水電工程 44 項(佔 22%)及門窗工程 36 項(佔 18%)位居 前三名。
五、統計第五區缺失數量,合計378 項,如表 3.8 及圖 3.9 所示。
表3.8 第五區缺失統計表
項次 工項 缺失 數量 各分項% 各工項%
裝 天花板損壞 60 79
修 玻璃磚牆漏水 13 17
工 柳安木踢腳板損壞 3 4
一
程 小計 76
20
泥 壁磚損壞 9 8
作 地磚(含大理石、高壓水泥磚)損壞 19 17
牆、柱、樓版漏水 42 37
工 屋頂、牆、柱、樓版修補油漆 42 37
截水溝檢修 0 0
程 地下室車道旁花台漏水 1 1
二
小計 113
30
表3.8 第五區缺失統計表(續)
項次 工項 缺失 數量 各分項% 各工項%
鋁門窗漏水 11 26
門 鋁紗門窗破損、變形 10 23
窗 排煙窗故障 5 12
工 大(木)門損壞 13 3
程 廚房、浴室拉門 4 9
三
小計 43
11
冷氣窗排水管排水不良 11 11
廚房天花板漏水 5 5
燈、插座損壞 5 5
水 衛浴設備漏水、五金另件損壞 18 19
電 瓦斯管漏水 0 0
工 漏水頭、排水不通 22 22
程 管道間(接地箱)漏水 2 2
柵欄機故障 1 1
排煙管(管路)漏水 24 24
泵浦故障(漏水) 11 11
四
小計 99
26
消 消防(栓)灑水頭漏水 0 0
防 廚房緊急押扣故障 0 0
工 偵煙器故障 0 0
程 消防受信總機故障 1 1
五
小計
1
1
弱 電視訊號不良 5 21
電 對講機、電鈴故障 16 67
工 電話線無訊號 3 12
六
程 小計 24
6
陽台欄杆(置衣架)螺栓鬆脫 3 14
其 門鎖、擋損壞 19 86
不繡鋼信箱無法開啟 0 0
它 中庭坑洞覆土 0 0
七
小計 22
6
總計 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