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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
等別 類別 科別 應考資格
財稅 行政 關稅 法務 關稅 會計 關務類
關稅 統計 資訊 處理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 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機械 工程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 學院以上學校機械、機械工程、農業機械工程、農業機械、機械技術、
機械材料、機械製造、機械設計、動力機械、機具衝模、輪機工程、農 業工程、造船工程、船舶機械、工程科學、航空工程、材料工程、車輛 工程、模具、兵器工程、核子工程、自動化工程、自動控制、工業設計 系機械組、農業教育系機械組、機械製圖、工業製圖科機械製圖組、製 圖科機械組、機械墾殖、職業教育、工業教育、材料科學工程、系統工 程、工業設計系產品設計組、電工技術、電機工程、模具工程、材料學 工程、航輪、航運技術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三等考試 技術類
電機 工程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 學院以上學校電力工程、電機電力工程、電機工程、控制工程、自動控 制、物理、電機技術、動力機械、電信工程、電工技術、電子工程、電 子通訊、電子物理、電子技術、工業電子、電視科工程組、計算機與控 制、工程科學、核子工程、兵器工程、電子計算機科學、計算機工程、
資訊工程、系統工程、航運技術、機械工程、輪機工程、航空工程、醫 學工程、電機科冷凍空調組、光電工程、工業教育、工業管理各系、組、
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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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別 類別 科別 應考資格
化學 工程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 學院以上學校化學工程、化工技術、印染化學、纖維化學、工業化學、
食品化學、應用化學、化學、放射化學、造紙工程、塑膠加工、水產加 工、水產製造、陶業、土壤、食品營養、水產養殖、食品工業、藥學、
森林學系森林工業組、家政學系營養組、科學教育系化學組、農業化學、
水產食品、食品科學、工教系工職教育組、纖維工業科紡織組、工業安 全衛生、森林學系林產組、紡織工程、纖維工程、食品工程、生物工程、
紡織化學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紡織 工程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 學院以上學校紡織工程、紡織技術、印染化學、纖維化學、纖維工程、
化學工程、織品服裝、製衣工程、紡織工業、纖維及(高)分子工程、
紡織科學、材料與纖維、纖維與複合材料、高分子工程、高分子材料、
材料與纖維科技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輻射 安全 技術 工程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 學院以上學校物理、化學、生物、生理、機械工程、電機工程、電子工程、
核子工程、工程物理、化學工程、醫學工程、衛生工程、農業化學、醫事 技術、醫學技術、醫用放射線、放射技術、電子計算機、生命科學、應用 化學、工業化學、造兵應通化學、應用物理、電子物理、原子科學、核能 工程、環境工程、環境保護技術、環境與安全、動力機械工程、電力工程、
電機技術、電子技術、控制工程、保健物理、放射化學、材料科學、公害 防治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藥事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 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藥學、化學、生物各系、組、所畢 業得有證書者。
三等考試 技術類
船舶 駕駛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經專門職業及技 術人員考試航海人員考試二等航行員以上考試及格者或持有二等航行員二等 船副以上適任證書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 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交通技術、船舶駕駛、海巡技術 等職系各考試科別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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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別 類別 科別 應考資格
三等考試 技術類 輪機
工程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經專門職業及技 術人員考試航海人員考試二等輪機員以上考試及格者或持有二等輪機員二等 管輪以上適任證書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 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交通技術、船舶駕駛、海巡技術 等職系各考試科別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一般 行政 關稅 會計 關務類
關稅 統計 資訊 處理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機械 工程 電機 工程 化學 工程 四等考試 技術類
紡織 工程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一、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第一、二款應考資格之一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 校以上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船舶 駕駛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並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航海人員 考試三等航行員以上考試及格者或持有三等航行員三等船副以上岸上晉升訓 練合格證書者。
五等考試
技 術 類 輪機
工程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並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航海人員 考試三等輪機員以上考試及格者或持有三等輪機員三等管輪以上岸上晉升訓 練合格證書者。
附註:
一、本表三等考試技術類機械工程、電機工程、化學工程、紡織工程、輻射安全技術工程等 類科第一款及藥事類科資格中未列明之系、組、所,其所修課程與某一科別專業科目有 二科以上相同者(每科二學分以上)亦得報考該一科別。
二、本表三等考試應考資格所稱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係指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 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後之特種考試四等考試、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前之特種考試丙 等考試。
三、本表四等考試應考資格所稱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係指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 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後之特種考試五等考試、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前之特種考試丁 等考試;應考資格所稱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係指檢定考試及格證書所 載得應考試之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