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軍 軍 官 學 校 9 9 學 年 度 士 官 二 專 班 入 學 招 生 期 程 表
日 期 項 目
99 年 1 月11 日 4 月 9 日 甄試(社會青年)、 推薦(在營士官)入學體檢 99 年 3 月22 日至4 月16 日 甄試(社會青年)、 推薦(在營士官)入學報名 99 年 5 月7 日(星期五) 寄發甄試(社會青年)、推薦(在營士官)入
學人員准考證。
99 年 5 月12 日(星期三) 登記(中正預校)入學報名 99 年 5 月15 日(星期六) 推薦(在營士官)入學考試 99 年 5 月22 日(星期六) 甄試(社會青年)入學考試
99 年 6 月11 日(星期五) 甄試(社會青年) 、 推薦(在營士官) 、登記 ( 中正預校)入學公告錄取榜單及寄發成績通知書 99 年 6 月14 至17 日 甄試(社會青年) 、 推薦(在營士官) 、登
記(中正預校)入學考生成績複查。
99 年 6 月14 至18 日 推薦(在營士官)入學新生通信登記註冊。
99 年 6 月25 日 甄試(社會青年) 、登記(中正預校)入學正 取生報到。
99 年 6 月26 日至7 月 2 日 甄試(社會青年)入學備取生報到。
99 年 7 月5 日至 8 月27 日 甄試(社會青年)、登記(中正預校)入學新 生入伍訓練。
99 年 8 月23 日 推薦(在營士官)入學新生返校報到。
99 年 9 月1 日 開學。
備考:
1.招生總額 300 員(男 283,女 17):
(1)甄試入學招生員額 270 員(男 263,女 7)。
(2)登記入學招生員額 10 員。
(3)推薦入學招生員額 20 員(男 10,女 10)。
2.登記入學未招滿之員額併入甄試入學招生員額。
3.推薦入學未招滿之員額不併入甄試入學遞補。
海軍軍官學校 99 學年度士官二專班入學招生簡章
目錄壹、依據--- 1
貳、甄試入學--- 1
一、招生對象---1
二、 招 生科 別與 員 額 - -- --- -- -- -- -- --- -- -- -- -- -- -- --- -- -- -- -- -- 1
三 、 報 名 資 格 - - - 1
四 、 甄 選 程 序 - - - 3
五 、 註 冊 與 報 到 - - - - - - 6
六 、 退 訓 規 定 - - - 7
七 、 修 業 規 定 - - - 7
八、 任 官與 服役 規 定 - -- --- -- -- -- -- --- -- -- -- -- -- -- --- -- -- -- -- -- 7
九 、 福 利 與 待 遇 - - - 7
十 、 一 般 規 定 - - - 8
參、登記入學--- 8
一、招生對象---8
二、招生科別與員額---8
三、報名規定---9
四、資格審查--- -9
五 、 成 績 計 算 - - - 9
六、錄取與公告--- -10
七 、 報 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八 、 退 訓 規 定 - - - 1 0 九 、 修 業 規 定 - - - 1 1 十、任官與服役規定---11
十一、福利與待遇---11
十二、一般規定--- 11
肆 、 推 薦 入 學 - - - 1 2 一 、 招 生 對 象 - - - 1 2 二 、 招 生 科 別 與 員 額 - - - 1 2 三、報名資格--- 13
四 、 報 考 流 程 - - - 1 3 五 、 註 冊 與 報 到 - - - 1 6 六 、 修 業 規 定 - - - 1 6 七 、 任 官 與 服 役 規 定 - - - 1 6 八 、 福 利 與 待 遇 - - - 1 7 九 、 一 般 規 定 - - - 1 7 附件 1、體檢體格區分表---18
附件 2、指定體檢醫院地址及聯絡電話參考表---20
附件 3、報名表---22
附件 4、入學成績複查申請表---23
附件 5、考生審查表及保薦書---24
附件 6、甄試、登記入學就學服務志願書---25
附件 7、軍費生賠償在校期間公費待遇及津貼保證書---26
附件 8、推薦入學就學服務志願書---27
海軍軍官學校 99 學年度士官二專班入學招生簡章
壹、依據:
依專科學校法第 25 條、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 13 條及海軍軍官 學校士官二專班招生辦法,辦理甄試入學、推薦入學及登記入學。
貳、甄試入學:
一、招生對象:
具中華民國國籍、體格健全、思想純正、志願服役軍旅,符合報考資 格之未役、未婚男女性社會青年。
二、招生科別與員額:
招生科別
招生員額
海軍司令部 聯勤司令部 資電部 電展室 後備司令部 合計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航海科 17 0 0 0 0 0 0 0 0 0 17 0
輪機科 77 0 0 0 0 0 0 0 0 0 77 0
通信電子科
(通電組) 89 0 10 0 13 1 3 0 0 0 115 1
通信電子科
(兵器組) 40 0 0 0 0 0 0 0 0 0 40 0
企業管理科 5 2 8 3 0 0 0 0 1 1 14 6
小計 228 2 18 3 13 1 3 0 1 1 263 7 230 21 14 3 2 270
備考
一、本班次考生得選填 3 項志願。
二、含代訓聯合後勤司令部 21 員、資電作戰指揮部 14 員,電展室 3 員及後備 司令部 2 員。
三、報名資格:
(一)年齡:
17 歲至 24 歲(民國 75 年 1 月 1 日至民國 82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二)學歷:
1.下列之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畢業者:
(1)高級中學。
(2)高級職業學校。
(3)高級中學進修學校。
(4)高級職業進修學校。
2.曾在下列之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結業,並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所發資格證明書者:
(1)高級中學進修補習學校。
(2)高級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班三年級(延教班)。
3.曾在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中正預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參加報名:
(1)修滿日間部二年級下學期或夜間部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失學離校或 休學二年以上,持有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2)修滿日間部三年級上學期或夜間部四年級上學期,後因故失學離校或 休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3)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4.曾在下列之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結業,取得結業證明書者,得以 同等學力資格報名:
(1)高級中學進修補習學校。
(2)高級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班三年級(延教班)。
5.曾在五年制專科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資格 參加報名:
(1)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 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歷年成績單者。
(2)修滿四年級以上年級後,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或修滿規定年限,
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歷年 成績單者。
6.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取得高中、高職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
,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名。
7.曾參加考試院舉辦之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於高普考試之特種考試及 格,持有及格證書者,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名。
8.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含比照)及格證明 書者。
9.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1)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 作經驗二年以上。
(2)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三)國籍: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20 年;香港及澳門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有 戶籍滿 10 年。
3.具雙重國籍者,錄取後須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准 辦理報到入學;於報到入學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一律開除學籍,
考生或法定代理人不得有異議。
4.經查在臺設籍身分資格不符相關規定者,撤銷應考資格;於錄取後查覺 者,撤銷錄取資格;於入學後查覺,一律開除學籍,考生或法定代理人 不得異議。
5.錄取新生依「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報到入 學,如於報到入學後查覺不符前揭規定者,一律開除學籍,並須依照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規定,賠 償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於錄取後查覺者,撤銷錄取資格;於 入學後查覺者,開除學籍;於任官後查獲者,依相關法規處理:
1.曾受刑之宣告、感訓處分、保安處分、保護處分者;但符合少年事件 處理法第 83 條之 1 第 1 項之規定或少年受緩刑宣告期滿未經撤銷者
,不在此限。
2.違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裁定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者。
3.在校期間違反品德言行規定,受記大過一次以上之處分或經軍事校院 開除學籍 3 年內者。
4.體格檢查不合「海軍軍官學校士官二專班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如 附件 1)規定者。
5.已屆役齡考生,經役政單位安排接受兵役體檢後,體位判定為「替代 役體位」、「免役體位」或「體位未定」者,但經向所屬直轄市、縣(
市)政府徵兵檢查委員會申請改判為常備役體位者不在此限(體位改判由 考生自行辦理)。
6.已婚、懷孕或具撫養子女之法定義務者。
四、甄選程序 (一)體檢:
1.體檢日期:自 99 年 1 月 11 日至 4 月 9 日止。
2.體檢方式:採網路預約體檢方式辦理,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 資訊網(網址:http://rdrc.mnd.gov.tw/)登錄預約後,赴本校招 生委員會指定之醫院實施體檢(體檢醫院地址及聯絡電話參考表如附 件 2)。
3.體檢費新台幣 1,200 元整,由考生自行負擔;檢查結果有疑義須實施延伸 性檢查者,依全民健保規定收費。
4.考生受檢時應誠實告知過去病史,如刻意隱瞞,於入學後因疾病復發 致體格不符招生簡章所定基準,依規定辦理退學,考生或法定代理人 不得異議。
5.考生於辦理體檢時,由體檢醫院主動發放體檢表乙份(考生自行影印 體檢表乙份存查),體檢表正本併報名資料寄本校招生委員會:考生 體檢經指定醫院檢查判定為合格者,復經本校招生委員會體檢組實施 體檢表書面複審,鑑定為不符合本校學生體格規定者,寄發不合格原 因通知單。
(二)報名:一律採網路填表後通信報名方式辦理。
1.報名日期:99 年 3 月 22 日(星期一)至 4 月 16 日(星期五)。
2.繳交資料:
(1)報名表(如附件 3):
A.請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cna.edu.tw)按報名步驟完成報 名表填寫後下載列印 1 份,於簽名欄親筆簽名及蓋章,並貼妥 2 吋照片 1 張。
B.「志願科別」欄由考生依志願序填寫就讀科別,本校招生委員 會依考生成績績序、志願序核定錄取科別。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3)高中(職)畢業證書影印本或同等學力證明乙份。
(4)本人最近 3 個月內 2 吋脫帽正面照片(須見兩耳、光面)1 式 2 張,
並於背面書寫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5)近 6 個月內合格體檢表正本乙份(以報名首日計算)。
(6)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並貼妥 32 元郵票限時掛號回郵標準信封 2 份(寄發准考證、錄取通知單)。
(7)3 個月內本人全戶戶籍謄本乙份(不得以戶口名簿影本代替)。
3.報名方式:以限時掛號郵件將應繳交資料寄至「813 高雄市左營郵政 90175 號信箱—海軍軍官學校士官二專班招生委員會收」(報名日期以郵 戳為憑,資料缺件者於報名期限內補齊,逾期不予受理)。
4.99 年 5 月 7 日(星期五)寄發准考證或不合格原因通知單,並公告考生 名單於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cna.edu.tw)。
(三)考試時間、地點及科目:
1.考試時間及地點:99 年 5 月 22 日(星期六)於海軍軍官學校(高雄市左 營區軍校路 669 號)實施。
2.考試科目:
(1)學科測驗:國文、英文、數學、智力測驗。
(2)口試:以個人家庭、學習狀況、生涯規劃、軍事常識、時事新聞為 主; 60 分以上為合格。
3.甄試時間及科目如下:
日 期 時 間 測 驗 科 目 備 考
5 月 2 2 日
( 星 期 六 )
0900-1020 智 力 測 驗 一、閱讀智力測驗指導說明 20 分 鐘,智力測驗實際測驗時間 為 50 分,收發考卷答案卡 10 分鐘,合計 80 分鐘。
二、凡智力測驗、國文、英文及 數學任何一科缺考者,不得 藉任何理由繼續參加爾後各 科測驗。
1040-1130 國 文 1400-1450 英 文 1500-1550 數 學 1600-1650 口 試 (四)特殊身分考生加分優待規定:
身分類別 應 繳 交 證 件 加 分 優 待 方 式 僑 生 僑務委員會僑生輔導室核發之僑生身分證
明正本。
增加各科原始總分 3%。
原 住 民 學 生
本人全戶戶籍謄本乙份,記事欄有「山地原住 民」或「平地原住民」記事。
增 加 各 科 原 始 總 分 3.75%。
蒙 藏 生 一、蒙藏委員會核發之族籍證明。
二、全戶戶籍謄本乙份。
增 加 各 科 原 始 總 分 3.75%。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一、教育行政機關分發或介考「專科學校或 同等學力證明」之函件(如已遺失,應 註明其發文機關,發文日期、字號)。
二、護照影本或入境證副本及內政部入出 國及移民署發之入出境紀錄。
返國半年內增加各科原 始總分 3.75%;返國 一年內增加各科原始總 分 3%;返國二年內增 加各科原始總分 2.25
%;返國三年內增加各 科原始總分 1.5%。
重 大 災 害 地 區 學 生
本人全戶戶籍謄本乙份,記事欄有「重大 災害地區」…記事。重大災害地區之認定 依該事件相關法規之廢止而停止適用。
增 加 各 科 原 始 總 分 3.75%。
備考:
1.表列優待規定之分數計算,以各科原始分數乘以增加比例為計算各科之分 數(分數取至小數點第二位,第三位以下四捨五入)。
2.具有優待身分之考生,應於報名時檢附有效身分證明(正本)俾憑辦理優 待作業,未繳交者均以棄權論。
3.具有兩種(含)以上特種生身分者,僅能擇一辦理加分優待。
(五)錄取與公告:
1.智力測驗成績不算入總成績,未達 100 分以上者為不及格,不予錄取。
2.口試成績不算入總成績,未達 60 分以上者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3.筆試:
國文、英文、數學各科成績加總後,即為考生實得學科測驗總成績,
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按總成績績序、志願序核定錄取科別(未填寫志願報考 科別者,由本校招生委員會逕依成績分發),如總成績同分時,依英文、
國文、數學之參酌順序錄取,若參酌至最後一項仍同分者,均予錄取;
各科成績中,有任一科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4.99 年 6 月 11 日(星期五) 公告錄取名單於本校網站 (http://www.cna.edu.tw) 供考生查詢,並寄發考生錄取通知單。
(六)成績複查:
1.考生對成績有疑義,得提出成績複查申請,但不得申請閱覽、抄寫、
複印或攝影原始考卷。
2.國軍智力測驗答案不對外公開,智力測驗成績複查,僅提供答對題數 及分數作為複查結果。
3.複查日期:99 年 6 月 14 日(星期一)至 6 月 17 日(星期四)。
4.成績複查以 1 次為限,得先將填妥之成績複查表(如附件 4)傳真至 07- 5882447 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傳真後以電話(招生專線:07- 5817366)確認。但仍須以限時掛號檢附填妥之成績複查表及限時掛號 回郵標準信封乙份(郵資 32 元,詳填收件人姓名及地址),逕寄至「
813 高雄市左營郵政 90175 號信箱—海軍軍官學校士官二專班招生委 員會收」收(信封上註明「申請複查成績」字樣)。
五、註冊與報到:
(一)正取生:
99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 12 時依錄取通知單規定之報到注 意事項,攜帶錄取通知單、學歷(力)證件正本等相關文件及個人行李
,至本校中正堂辦理報到,凡未依規定完成報到者視同放棄,其員額 由備取人員遞補。
(二)備取生:
本校正取生報到截止後,按缺額狀況於 99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起以電話依備取順序逐一通知,備取生請於 99 年 6 月 26 日至 7 月 2 日依通知至本校辦理註冊登記及報到,逾期視同放棄。
(三)錄取新生完成報到當日,由本校接送新生至左營海軍新訓中心實施 8 週之新生入伍訓練,未完成入伍訓練或成績不合格者,撤銷入學資格
;開學日期為 99 年 9 月 1 日(星期三)。
(四)冒名頂替或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者,於錄取後查覺,撤銷錄取資格;
註冊入學後查覺者,撤銷入學資格;在學期間查覺者,開除學籍;畢 業後查覺者,撤銷學位及公告註銷已發之學位證書,並層報國防部依 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五)入學後欲轉科者,依本校令頒「學生轉科實施規定」辦理。
(六)因病、傷無法入學者,於公告或通知報到期限內,由本人或代理人檢 附證明,向學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經國防部核定,得保留入學資格 一年;經保留入學資格者,應參加下年度招生體檢及入伍訓練,體檢 不合格或未完成入伍訓練者,撤銷入學資格。
六、退訓規定:
(一)入伍訓練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訓:
1.因公假、事假、病假、或其他事故缺課,其缺課時數分別計算超過訓 練時間 1/6,或合併計算超過訓練時間 1/5 者。
2.經判處徒刑、拘役或受感訓處分、強制戒治、觀察、勒戒、保安處分 及保護處分之宣告。但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83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 或少年受緩刑宣告期滿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
3.訓練成績不合格者。
4.因傷病致體格發生變化或於新生入營體格複檢,經檢定不符「體位區 分標準」常備役體位或招生簡章所定基準者。
5.申請自願退訓者。
6.入營後經查核發現其他不合甄選簡章所定甄選對象、條件及資格者。
(二)退訓作業處理:
1.由施訓單位編階上校以上主官核定辦理,並發給退訓證明書。
2.履行兵役義務之男子,由施訓單位通知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 依法辦理徵兵處理。
七、修業規定:
(一)修業年限:2 年。
(二)畢業:學生修業期滿,合於下列條件者授予副學士學位。
1.修滿應修科目及學分。
2.規定年限內完成應受之實習或寒暑訓、軍事課程,且成績合格。
八、任官與服役規定:
畢業前依畢業成績績序完成兵科、單位暨專長選填作業,自畢業之日起
,以下士任官,服常備士官現役至少年限 6 年。
九、福利與待遇:
學生就讀期間與畢業後之福利與待遇相關事項,依國防部頒訂之相關 法令辦理(請參考國防部網站:http://www.mnd.gov.tw/)。
十、一般規定:
(一)考生體檢經指定醫院檢查判定為合格者,復經本校招生委員會體檢組實 施體檢表書面複審,鑑定為不符合本校學生體格規定者,不予錄取。
(二)新生於錄取後,因傷病體格發生變化致不符「海軍軍官學校士官二專 班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規定、或染有吸食毒品及違法經判刑確定者
,撤銷錄取資格;於入學後或就學期間有上述情事,依相關規定辦理 退學或開除學籍。
(三)入 學 後 經 查 不 符 入 學 資 格 、 在 校 受 訓 期 間 成 績 ( 含 入伍訓練結 訓成績、畢 業 體 能 測 驗 ) 不 合 格 、 或 因 故 遭 致 退 學 、 開 除 學 籍
、 或 畢 業 任 官 後 因 不 適 服 現 役 退 伍 致 未 服 滿 招 生 簡 章 所 定 現 役 最 少 年 限 者 , 將 依 相 關 教 育 法 令 處 理 , 並 依 「 軍 事 學 校 學 生 研 究 生 學 籍 規 則 」 、 「 軍 事 學 校 退 學 休 學 開 除 學 籍 學 生 服 役 處 理 辦 法 」 及 「 軍 事 學 校 預 備 學 校 軍 費 生 公 費 待 遇 津 貼 發 給 及 賠 償 辦 法 」 處 理 退 學 、 開 除 學 籍 、 服 役 及 賠 償 等 相 關 問 題 ; 賠 償 在 校 期 間 費 用 或 完 成 分 期 賠 償 公 證 手 續 後 , 得 發 給 修 業 證 明 及 成 績 單 。 如涉(違)法情形,依法辦理相關事宜。
(四)錄取新生,應依規定時間報到並填寫「就學服役志願書」及「軍費生賠 償在校期間公費待遇及津貼保證書」(如附件 6、7),無故未依規定時間 報到者,撤銷入學資格,考生或法定代理人不得異議。
(五)錄取學生入學報到後,應遵守本校學生學則、學生手冊及生活管理等 相關規定。
(六)學生在校期間不具現役軍人身分,學生親屬不適用現行軍人眷屬各項福 利優待等,若於在學期間因故死亡或經檢定成殘者,依「軍事學校軍費 學生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辦理。
(七)本校招生委員會依考生成績績序、志願序核定錄取科別,一經完成報 名手續後,即不再受理「志願變更」作業。
(八)考生接獲役男入營徵集令,得持本校核發之准考證或錄取通知單至兵 役單位辦理延期徵集;凡未辦理延期徵集而逕自入營者,視同放棄報 考或錄取資格。
參、登記入學:
一、招生對象:
99 年度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應屆畢業生未考取軍事學校正期班者。
二、招生科別與員額:
三、報名規定:一律採網路填表後通信報名方式辦理。
(一)報名日期:99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至上午 12 時。
(二)繳交資料:
1.報名表(同附件 3):
(1)請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cna.edu.tw)按報名步驟完成報名表 填寫後下載列印 1 份,於簽名欄親筆簽名及蓋章,並貼妥 2 吋照片 1 張。
(2)「志願科別」欄由考生依志願序填寫就讀科別,本校招生委員會依 考生成績績序、志願序核定錄取科別。
2.99 學年度大學學科能力測驗(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成績單。
3.3 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乙份、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4.最近 3 個月內 2 吋脫帽半身正面(須見兩耳光面紙)照片兩張,背面請 填寫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5.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並貼妥 32 元郵票限時掛號回郵標準信封乙 份(寄發錄取通知單)。
6.99 學年度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入學合格體檢表。各項規定合於「海軍軍官 學校士官二專班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
7.99 學年度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入學智力測驗成績正本。
(三)報名手續:
考生填妥報名表後依規定繳交資料,由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承辦人 員(須出示證件)至本校辦理現場報名(地址:813 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 669 號,連絡電話:07-5817366、07-5882447)。
(四)注意事項:
1.志願填寫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志願科別。
2.無論錄取與否報名資料概不退還。
四、資格審查:本校招生委員會收到考生資料後逕行審查。
五、成績計算:
(一)成績計分如下:
招生科別
海軍司令部 招生員額 備考
男性
航海科 1 一、本班次考生得以選填 3 項志願。
二、登記入學未招滿之餘額 併入甄試入學招生員 額遞補。
輪機科 3
通信電子科(通電組) 4 通信電子科(兵器組) 2
總計 10
依據 99 年大學學科能力測驗(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考生 成績級分:
1.頂標:成績位於第 88 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
2.前標:成績位於第 75 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
3.均標:成績位於第 50 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
4.後標:成績位於第 25 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
5.底標:成績位於第 12 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
(二)錄取方式:以最高總級分依序擇優錄取,總級分相同時依英文、國文
、數學、自然及社會各科級分最高者之參酌順序錄取;學科能力測驗 各科目成績中,有任一科為零級分者,不予錄取。
(三)智力測驗成績不算入總成績,未達 100 分以上者為不及格,不予錄取。
六、錄取與公告:
(一)99 年 6 月 11 日(星期五) 公告於本校網站 (http://www.cna.edu.tw) 供考生查 詢,並寄發考生錄取通知單;錄取名冊依規定呈報海軍司令部,並副 知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及國防部。
(二)登記入學不列備取生,未招滿之餘額併入甄試入學招生員額。
(三)錄取生不符合本簡章所列各項報考規定,一律撤銷入學資格。
七、報到:
(一)錄取生應攜帶錄取通知單、學歷證件原本,於 99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五 )上午 8 時至 12 時,依規定手續及注意事項至本校中正堂辦理報到,
逾期撤銷錄取資格;報到完畢後由本校接送新生至左營海軍新訓中心 實施 8 週之新生入伍訓練,未完成入伍訓練或成績不合格者,撤銷入 學資格;開學日期為 99 年 9 月 1 日(星期三)。
(二)新生入伍受訓期間實施休假,依施訓單位規定辦理;完成入伍訓練新 生,依據「軍事學校學員生休假共同處理原則」核予結訓假。
(三)冒名頂替或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者,於錄取後查覺,撤銷錄取資格;
註冊入學後查覺者,撤銷入學資格;在學期間查覺者,開除學籍;畢 業後查覺者,撤銷學位及公告註銷已發之學位證書,並層報國防部依 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四)入學後欲轉科者,依本校令頒「學生轉科實施規定」辦理。
(五)因病、傷無法入學者,於公告或通知報到期限內,由本人或代理人檢 附證明,向學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經國防部核定,得保留入學資格 一年;經保留入學資格者,應參加下年度招生體檢及入伍訓練,體檢 不合格或未完成入伍訓練者,撤銷入學資格。
八、退訓規定:
(一)入伍訓練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訓:
1.因公假、事假、病假、或其他事故缺課,其缺課時數分別計算超過訓 練時間 1/6,或合併計算超過訓練時間 1/5 者。
2.經判處徒刑、拘役或受感訓處分、強制戒治、觀察、勒戒、保安處分 及保護處分之宣告。但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83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 或少年受緩刑宣告期滿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
3.訓練成績不合格者。
4.因傷病致體格發生變化或於新生入營體格複檢,經檢定不符「體位區 分標準」常備役體位或招生簡章所訂基準者。
5.申請自願退訓者。
6.入營後經查核發現其他不合甄選簡章所定甄選對象、條件及資格者。
(二)退訓作業處理:
1.由施訓單位編階上校以上主官核定辦理,並發給退訓證明書。
2.履行兵役義務之男子,由施訓單位通知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 依法辦理徵兵處理。
九、修業規定:
(一)修業年限:2 年。
(二)畢業:學生修業期滿,合於下列條件者授予副學士學位。
1.修滿應修科目及學分。
2.規定年限內完成應受之實習、寒暑訓和軍事訓練,且成績合格。
十、任官與服役規定:
畢業前依畢業成績績序完成兵科、單位暨專長選填作業,自畢業之日 起,以下士任官,服常備士官現役至少年限 6 年。
十一、福利與待遇:
學生就讀期間與畢業後之福利與待遇相關事項,依國防部頒之相關 法令辦理(請參考國防部網站:http://www.mnd.gov.tw/)。
十二、一般規定:
(一)考生體檢經指定醫院檢查判定為合格者,復經本校招生委員會體檢組實 施體檢表書面複審,鑑定為不符合本校學生體格規定者,不予錄取。
(二)曾受刑之宣告、感訓處分、保安處分、保護處分者;但符合少年事件 處理法第 83 條之 1 第 1 項之規定或少年受緩刑宣告期滿未經撤銷者,
不在此限,或在校期間因品德言行方面有記大過一次以上處分者,不 得報考。
(三)新生於錄取後,因傷病體格發生變化致不符「海軍軍官學校士官二專 班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規定、或染有吸食毒品及違法經判刑確定者
,撤銷入學資格;於入學後或就學期間有上述情事者,依相關規定辦 理退學或開除學籍。
(四)入 學 後 經 查 不 符 入 學 資 格 、 在 校 受 訓 期 間 成 績 ( 含 入伍訓練結 訓成績、畢 業 體 能 測 驗 ) 不 合 格 、 或 因 故 遭 致 退 學 、 開 除 學 籍
、 或 畢 業 任 官 後 因 不 適 服 現 役 退 伍 致 未 服 滿 招 生 簡 章 所 定 現 役 最 少 年 限 者 , 將 依 相 關 教 育 法 令 處 理 , 並 依 「 軍 事 學 校 學 生 研 究 生 學 籍 規 則 」 、 「 軍 事 學 校 退 學 休 學 開 除 學 籍 學 生 服 役 處 理 辦 法 」 及 「 軍 事 學 校 預 備 學 校 軍 費 生 公 費 待 遇 津 貼 發 給 及 賠 償 辦 法 」 處 理 退 學 、 開 除 學 籍 、 服 役 及 賠 償 等 相 關 問 題 ; 賠 償 在 校 期 間 費 用 或 完 成 分 期 賠 償 公 證 手 續 後 , 得 發 給 修 業 證 明 及 成 績 單 。 如涉(違)法情形,依法辦理相關事宜。
(五)錄取新生,應依規定時間報到並填寫「就學服役志願書」及「軍費生賠 償在校期間公費待遇及津貼保證書」(如附件 6、7),無故未依規定時間 報到者,撤銷入學資格,考生或法定代理人不得異議。
(六)錄取學生入學報到後,應遵守本校學生學則、學生手冊及生活管理等 相關規定。
(七)學生在校期間不具現役軍人身分,學生親屬不適用現行軍人眷屬各項福 利優待等,若於在學期間因故死亡或經檢定成殘者,依「軍事學校軍費 學生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辦理。
(八)本校招生委員會依考生成績績序、志願序核定錄取科別,一經完成報 名手續後,即不再受理「志願變更」作業。
(九)考生接獲役男入營徵集令,得持本校核發之准考證或錄取通知單至兵 役單位辦理延期徵集;凡未辦理延期徵集而逕自入營者,視同放棄報 考或錄取資格。
肆、推薦入學:
一、招生對象:海軍在營志願役士官。
二、招生科別與員額:
招生科別
招生員額 海軍司令部 備考 男性 女性
航海科 2 2 本班次考生得以選填 3 項 志願,未招滿員額不得併 入甄試入學招生員額。
輪機科 2 2
通信電子科(通電組) 2 2 通信電子科(兵器組) 2 2
企業管理科 2 2
總計 10 10
20
三、報名資格:
(一)學經歷及考績:
1.學歷:具高中(職)學歷(力)。
2.經歷:服滿士官現役 1 年者(任士官之日算至入學報到日滿 1 年);報 名及入學前,已申辦退伍者,一律不列入甄選對象,錄取者亦撤銷入 學資格。
3.近 3 年考績甲等以上;任官未滿 3 年者以實際服役時間列計;未辦考績 者免,但須具備考列甲等以上之條件。
(二)智力測驗成績 100 分以上為及格,凡無智力測驗成績或未達 100 分以 上者,自行於報名前參加補測或於考試當日實施補測。
(三)年齡限制:30 歲以下(民國 69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四)體格:合於「國軍人員體格分類作業程序」體格編號 1 或 2 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於錄取後查覺者,撤銷入學資格;於 入學後查覺者,開除學籍;於任官後查獲者,依相關法規處理:
1.近 3 年內曾因品德、言行不良或違犯風紀案件,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受連帶處分者,不在此限。
2.國內、外進修畢業人員未滿管制期限者。
3.人事查核不合格者。
4.曾受刑之宣告、感訓處分、保安處分、保護處分者;但符合少年事件 處理法第 83 條之 1 第 1 項之規定或少年受緩刑宣告期滿未經撤銷者
,不在此限。
5.違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裁定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者。
6.近 3 年內個人因肇生洩密違規案件,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7.具專科以上學歷者。
四、報考流程:
(一)體檢:
1.體檢日期:99 年 1 月 11 日起至 99 年 4 月 9 日止。
2.報考人員由服務單位函請駐地所屬責任國軍醫院實施體檢(含心電圖及 X光),由國軍醫院開具「體格分類檢查表」,並由服務單位審查完成 體格編號,判定合於「國軍人員體格分類作業程序」體格編號 1 或 2 者准予報考。考生於報名時繳交體格分類檢查表(近 6 個月內),未通 過體檢(含未參加體檢)及未附體格分類檢查表者,一律不得報考。
3.考生經服務單位審查完成體格編號,判定合於「國軍人員體格分類作業 程序」體格編號 1 或 2 者,復經本校招生委員會體檢組實施體檢表書面 複審,鑑定為不符合本校學生體格規定者,寄發不合格原因通知單。
(二)報名:一律採網路填表後通信報名方式辦理。
1.報名日期:99 年 3 月 22 日至 4 月 16 日。
2.繳交資料:
(1)報名表(同附件 3)
A.請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cna.edu.tw)按報名步驟完成報名 表填寫後下載列印 1 份,於簽名欄親筆簽名及蓋章,並貼妥 2 吋 照片 1 張。
B.「志願科別」欄由考生依志願序填寫就讀科別,由本校招生委員 會依考生成績績序、志願序核定錄取科別。
(2)高中(職)畢業證書影印本或同等學力證明、3 個月內全戶戶籍謄 本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3)本人最近 3 個月內 2 吋脫帽半身著軍裝正面照片(須見兩耳、光面 )1 式 2 張,並於背面書寫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4)近 6 個月內合格「體格分類檢查表」正本乙份(以報名首日計算)。
(5)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並貼妥 32 元郵票限時掛號回郵標準信封 2 份(寄發准考證、錄取通知單)。
(6)報考者須經編階中校以上主官同意,採個別通信報名,並出具人員 審查表及保薦書(如附件 5),並負保薦責任(各單位出具證明應詳 閱各項規定,嚴格審查),如未按規定手續報名者,一經查覺即予 撤銷資格,已入學者並予開除學籍。
3.報名方式:以限時掛號郵件將應繳交資料寄至「813 高雄市左營郵政 90175 號信箱—海軍軍官學校士官二專班招生委員會收」(報名日期以 郵戳為憑,資料缺件者於報名期限內補齊,逾期不予受理)
4.99 年 5 月 7 日(星期五)寄發准考證或不合格原因通知單,並公告考生 名單於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cna.edu.tw)。
(三)考試時間、地點及科目:
1.考試時間及地點:99 年 5 月 15 日(星期六)於海軍軍官學校(高雄市左 營區軍校路 669 號)實施。
2.考試科目:
(1)學科測驗:國文、英文、數學、智力測驗。
(2)口試:以個人家庭、學習狀況、生涯規劃、軍事常識、時事新聞為 主; 60 分以上為合格。
(3)體能測驗:報考人員可持國軍體能鑑測中心核發之正式合格成績表 或參加本校體能測驗,成績以「新制國軍幹部基本體能測驗成績對 照表」換算,測驗項目如後:
A.男性:
二分鐘扶耳屈膝仰臥起坐、二分鐘伏地挺身、3000 公尺徒手跑
步等 3 項。
B.女性:
二分鐘扶耳屈膝仰臥起坐、二分鐘伏地挺身、3000 公尺徒手跑 步等 3 項。
3.考試時間及科目如下:
日 期 時 間 測 驗 科 目 及 範 圍 備 考
5 月 1 5 日
( 星 期 六 )
0 9 0 0 - 0 9 5 0 國 文 1 0 0 0 - 1 0 5 0 英 文 1 1 0 0 - 1 1 5 0 數 學
1 3 3 0 - 1 4 5 0 智 力 測 驗 補 測
閱讀智力測驗指導 說明20 分鐘,智力 測驗實際測驗時間 為50 分,收發考卷 答案卡10 分鐘,合 計80 分鐘。
1 5 0 0 - 1 5 5 0 口 試 1 6 0 0 - 1 8 0 0 體 能 測 驗 (四)錄取與公告:
1.智力測驗成績不算入總成績,未達 100 分以上者為不及格,不予錄取。
2.口試成績不算入總成績,未達 60 分以上者為不合格,不予錄取;體 能測驗成績不合格者,亦不予錄取。
3.筆試:
國文、英文、數學各科成績加總即為考生實得學科測驗總成績。由招 生委員會按考生總成績績序、志願序核定錄取科別(未填寫志願報考 科別者,招生委員會逕依成績分發);如總成績相同時,依英文、國 文、數學之參酌順序錄取,若參酌至最後一項仍同分者,均予錄取;
各科目成績中,有任一科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4.99 年 6 月 11 日(星期五)公告錄取名單於本校網站 (http://www.cna.edu.tw) 供考生查詢,並寄發考生錄取通知單。
(五)申請成績複查:
1.考生對成績有疑義,得申請複查,但不得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 影原始考卷。
2.國軍智力測驗答案不對外公開,智力測驗成績複查,僅提供答對題數 及分數作為複查結果。
3.複查日期:99 年 6 月 14 日(星期一)至 6 月 17 日(星期四)。
4.成績複查以 1 次為限,得先將填妥之成績複查表傳真至 07-5882447 向 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傳真後以電話(招生專線:07-5817366)確認
。但仍須以限時掛號檢附填妥之成績複查表及限時掛號回郵標準信封乙 份(郵資 32 元,詳填收件人姓名及地址),逕寄至「813 高雄市左營郵 政 90175 號信箱—海軍軍官學校士官二專班招生委員會收」收(信封 上註明「申請複查成績」字樣)。
五、註冊與報到:
(一)通信登記註冊:
99 年 6 月 14 日(星期一)至 6 月 18 日(星期五)止,以限時掛號郵件將錄 取通知單及學歷證件原本寄至「813 高雄市左營郵政 90175 號信箱—
海軍軍官學校士官二專班招生委員會收」收(以註冊登記日郵戳為憑
,資料缺件者於返校報到期限內補齊,逾期不予受理),凡未通信登 記註冊者視同放棄;推薦入學不列備取生,未招滿之餘額不列入甄試 入學招生員額。
(二)返校報到:
於 99 年 8 月 23 日(星期一)當日上午 8 時至 12 時返校報到,並完成相關報 到手續;開學日期為 99 年 9 月 1 日(星期三)。
(三)冒名頂替或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者,於錄取後查覺,撤銷錄取資格;
註冊入學後查覺者,撤銷入學資格;在學期間查覺者,開除學籍;畢 業後查覺者,撤銷學位及公告註銷已發之學位證書,並層報國防部依 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四)入學後欲轉科者,依本校令頒「學生轉科實施規定」辦理。
(五)預備役士官於入學前,各單位應完成辦理核定該考生留營,且留營期 程須涵蓋就學期程。
(六)單位保薦時需審慎考核,一經錄取,無特殊理由不得報請撤銷錄取資 格,違者依規定追究主官保薦不實之責。
六、修業規定:
(一)修業年限:2 年。
(二)畢業:學生修業期滿,合於下列條件者授予副學士學位。
1.修滿應修科目及學分。
2.規定年限內完成應受之實習或寒暑訓、軍事課程,且成績合格。
七、任官與服役規定:
(一)教育期間列計服役年資及晉任停年,佔上階且合於晉任及俸級晉支者
,經人事權責單位審核後依規定晉任或俸級晉支。
(二)自畢業再任職之日起,服常備士官現役至少年限 6 年。
(三)就學期間,如中途退學或開除學籍者,本軍人員由原單位檢討派職,
友軍人員返回原軍種由司令部派職;除服法定役期外,並應按進修時 間之 2 倍,延長服現役時間,另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
細則」第 60 條之規定處理。
(四)畢業分發派職:
由司令部實施分發派職作業,以分發原服役單位原階、職為主,並由原 單位負責職缺管制;若因組織精簡,原單位裁撤、無空缺時,由司令部 依職缺狀況,按成績績序選填服役單位。
八、福利與待遇:
學生在校期間與畢業後之福利與待遇相關事項,依國防部訂頒之相關法 令辦理(請參考國防部網站:http://www.mnd.gov.tw/)。
九、一般規定:
(一)違反試場紀律者:
1.違反試場規定者,由本校招生委員會依試場規定處理外,並將違反試場 規定事實,函請考生薦訓單位,召開評審會議處。
2.凡違反試場規定屬考試舞弊,經查屬實者,由薦訓單位依「陸海空軍 懲罰法暨其施行細則」核予大過乙次懲處為原則,並層報國防部備查
,及管制 3 年不得報考任何教育訓練班隊「包括各基礎、進修、深造 教育等班隊(含推薦入學班隊)」。
3.考生因個人行為違犯試場規定,薦訓單位主官(管)經查明具行政監 督疏失者,應予議處。
(二)入學後經查不符入學資格、限制條件或在他校就讀期間曾因品德、言 行遭學校退學或開除者,依規定開除學籍;涉及刑事責任者,分別依 法移送軍、司法機關辦理。
(三)錄取者未入學前,若有違紀遭記過以上處分者,錄取人員單位應主動 告知本校,撤銷其入學資格;若入學後查覺,依規定開除學籍。
(四)錄取者,應依規定時間辦理註冊、入學報到,並填寫「就學服役志願 書」(如附件 8),無故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撤銷入學資格,並層報 海軍司令部檢討議處。
(五)入學後,應遵守本校學生學則、學生手冊及生活管理等相關規定。
(六)本校招生委員會依考生成績績序、志願序核定錄取科別,一經完成報 名手續後,即不再受理「志願變更」作業。
(七)在學期間不得參加任何受訓班次及其他進修教育。
(八)在學期間因體格產生變化或成績不合格(含學科成績、德行考核、軍 事學術科或體能戰技訓練成績)遭退學,或因違反本校「學生學則」
致開除學籍者,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軍事學校學生 研究生學籍規則」、「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
」處理服役及賠償等相關問題。
附件 1
「海軍軍官學校士官二專班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
項次 區 分 士 官 二 專 班 學 生 備 考
01 身高 男:160 至 195 公分。
女:155 至 185 公分。
ˇ 表 示 合 格 ㄨ 表 示 不 合 格
02 體 重
體格指標值(BMI):
男:16.5 至 32 女:17 至 26
其計算公式為體重(公斤) 除以身高(公尺)平方。
03 視 力
兩眼配鏡(含二分之ㄧ散 光)各在 6 屈光度(600 度)以內,矯正後視力須 達 0.8 以上。
04 輕度真性斑禿或頭部大疤痕。 ㄨ 05 大庖性表皮鬆懈妨礙儀容者。 ㄨ 06 肝功能指數超過正常值兩倍以上者。 ㄨ 07 空腹血糖檢查高於 100mg/dl 者。 ㄨ
08 過敏性鼻炎。 ˇ
09 慢性副鼻竇炎。 ㄨ
10 重度扁桃腺腫大。 ㄨ
11 曾實施氣管造口術者。 ㄨ
12 上下頜骨附屬組織病 ㄨ
13 曾患肺結核現已纖維化鈣化者。 ㄨ 14 曾患肺膿瘍、肺氣腫、氣胸、水胸及膿胸。 ㄨ
15 支氣管氣喘。 ㄨ
16 胸廓畸形有肺功能障礙。 ㄨ
17 胸肋膜纖維化粘連或增厚不影響肺功能者。 ˇ
18 肛門廔管。 ㄨ
19 浮游腎無阻塞性水腫者。 ㄨ
20 間質性膀胱炎。 ㄨ
21 具尿道裂或狹窄病史者。 ㄨ
22 泌尿道結石。 ㄨ
23 具甲狀腺功能亢進症病史者。 ㄨ 24 手指或足趾缺損或多指(趾)症未達常備
役體位;或肌腱斷裂者。 ㄨ
25 錘樣指(趾)。 ㄨ
26 已癒合之四肢骨折不妨礙其功能者。 ˇ
27 四肢任何一肢有肌肉萎縮者。 ㄨ 28 腳拇趾內外翻有礙穿著軍鞋者。 ㄨ
29 四肢習慣性脫臼。 ㄨ
30 膝關節韌帶斷裂半月軟骨或髕骨切除者 ㄨ
31 骨性或外傷性關節炎。 ㄨ
32 脊椎骨畸形彎曲超過十度。 ㄨ
33 脊椎骨折或脫位。 ㄨ
34 椎間盤突出症。 ㄨ
35 骨盆骨折。 ㄨ
36 下肢輕度靜脈曲張。 ㄨ
37 具慢性骨髓炎病史者。 ㄨ
38 心律不整(未達常備役體位者)。 ㄨ
39 先天性心臟及血管疾病。 ㄨ
40 心臟瓣膜輕度以上狹窄或閉鎖不全。 ㄨ
41 動靜脈疾病。 ㄨ
42 慢性中、內耳炎。 ㄨ
43 鼓膜一側或兩側穿孔無聽力障礙。 ㄨ
44 色盲(弱)。 ㄨ
45 眼球震顫。 ㄨ
46 眼球突出。 ㄨ
47 視網膜疾病。 ㄨ
48 角膜或葡萄膜層疾病 ㄨ
49 夜盲。 ㄨ
50 斜視超過 20 稜鏡度。 ㄨ
51 顱腦損傷。 ㄨ
52 梅毒及性病。 ㄨ
53
男性兩側睪丸仍留於腹腔內或缺失者、第二性徵 及男性激素不足、尿道裂或狹窄、器官缺陷而致 小便失禁者;女性人員骨盆腔(含子宮內膜、輸 卵管卵巢)炎症,或二、三度子宮脫位、子宮肌 瘤、子宮內膜異位及應力性或急迫性尿失禁。
ㄨ
54 男性陰莖部分截除或重建術後;女性曾行子宮或
兩側卵巢摘除術者。 ㄨ
55 男性血色素未達 12gm%,女性血色素未達
11gm%者。 ㄨ
56 平均血球容積低於 80%且男性血色素 13gm%以上、
女性血色素12gm%以上者。 ˇ
其他 其餘未明訂項目依「體位區分標準」,屬常備役體位者列為「合格」,
屬「替代役體位」、「免役體位「及「體位未定」者為「不合格」
第 20 頁,共 27 頁
附件 2
國 軍 指 定 體 檢 醫 院 地 址 及 聯 繫 電 話 參 考 表 地
區 體 檢 醫 院 電 話 地 址 受 理 時 間 北
部 地 區
國 軍
松 山 總 醫 院 02-27633425 台北市健康路 131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 公告。
國 軍
桃 園 總 醫 院 03-4804569 桃園縣龍潭鄉中興路 168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 公告。
國軍新竹地區醫 院附設民眾診療 服 務 處
03-5348181 轉
325766 新竹市武陵路 3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 公告。
中 部 地區
國 軍
台 中 總 醫 院
04-23934191 轉 525498
台中縣太平市中山路 2 段 348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 公告。
國 軍
台 中 總 醫 院 中 清 院 區
04-22023126 台中市北區忠明路 500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 公告。
南 部 地 區
國 軍
左 營 總 醫 院 07-5886757 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 553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 公告。
國 軍
高 雄 總 醫 院
07-7492708 07-7496751 轉 726101~4
高雄市中正 1 路 2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 公告。
國 軍
岡 山 醫 院
07-6250919 轉 161
高雄縣岡山鎮大義 2 路 1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 公告。
國軍高雄總醫院 附設屏東民眾診 療 服 務 處
08-7560756 轉 271-2
屏東市大湖路 58 巷 22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 公告。
花 蓮地 區
國 軍
花 蓮 總 醫 院 03-8265722 花蓮縣新城鄉嘉里路 163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 公告。
外 島 地 區
三軍總醫院澎湖 分院附設民眾診 療 服 務 處
06-9217585 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 90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 公告。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03-9325192 轉
1202 宜蘭市新民路 152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 公告。
衛 生 署
基 隆 醫 院 02-24224955 基隆市信二路 268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 公告。
衛 生 署 台 北 醫 院
02-22765566 轉 1213
台北縣新莊市思源路 127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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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 生 署 苗 栗 醫 院
037-261920 轉
1120 苗栗市為公路 747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 公告。
國 軍 指 定 體 檢 醫 院 地 址 及 聯 繫 電 話 參 考 表 地
區 體 檢 醫 院 電 話 地 址 受 理 時 間 民
間 體 檢 醫 院
衛 生 署 豐 原 醫 院
04-25271180 轉 3232
台中縣豐原市安康路 10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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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 生 署 南 投 醫 院
049-2231150 轉 2317
南投市康壽里復興路 478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 公告。
衛 生 署 彰 化 醫 院
04-8298686 轉 1332
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 中正路 2 段 80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 公告。
臺 大 醫 院 雲 林 分 院
05-5323911 轉 5106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 2 段 579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 公告。
退 輔 會 嘉 義 榮 民 醫 院
05-2359630 轉 2542
嘉義市世賢路 2 段 600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 公告。
衛 生 署 嘉 義 醫 院
05-2319090 轉
2041 嘉義市北港路 312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 公告。
衛 生 署 新 營 醫 院
06-6351131 轉 2128 或 2213
台南縣新營市信義街 73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 公告。
衛 生 署 台 南 醫 院
06-2200055 轉
3061 台南市中山路 125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 公告。
退 輔 會 永 康 榮 民 醫 院
06-3125101 轉 1202
台南縣永康市復興路 427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 公告。
衛 生 署 台 東 醫 院
089-324112 轉
232 台東市五權街 1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 公告。
衛 生 署 金 門 醫 院
082-332546 轉 1311
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 復興路 2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 公告。
連 江 縣 立 醫 院
0836-25114 轉 320
連江縣(馬祖)南竿 鄉復興村 217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 公告。
體檢注意事項:
一、各醫院體檢統一收費新台幣 1,200 元整,由考生自行負擔;並一律按體檢 表所訂項目依序完成體檢,不受理分項付費等情事;另檢查結果有疑義需 實施延伸性檢查者依全民健保規定收費;體檢採網路預約方式辦理,請儘 早辦理網路預約(網址:http://rdrc.mnd.gov.tw/)。
二、為避免檢查結果影響考生權益,請遵守以下原則:
(一)考生如欲上午受檢者,請於前 1 日下午 11 時後,勿再進食;如欲下午 受檢者,請於當日上午 6 時後,勿再進食。
(二)女性考生請避開生理期間受檢。
三、體格檢查表將按各醫院所訂時間發還受檢者(約 10 個工作天),請考生 自行掌握報名日期提前赴醫院體檢,如因考生延誤體檢致體格檢查表無法 於報名截止日前獲得,不得要求延長報名時間。
四、受檢者可利用網路上傳相片電子檔或攜帶本人最近 3 個月內 2 吋脫帽半身正 面照片乙式 2 張及身分證明辦理體檢。如欲額外申請體檢表,請於體檢時主 動填報所需份數,以不超過 3 份為原則(請自行準備增加份數之照片)。
附件 3
海 軍 軍 官 學 校 9 9 學 年 度 士 官 二 專 班 入 學 報 名 表 ( 範 例 )
類 別 甄試(社會青年)(海軍)
相
片 黏 貼 處 考
生
本
人
姓 名 張大鈞 性別 男 考 生
身分證字號 E123111256 身份別 原住民 簽 章 出 生 日 期 800103
出 生 地 高雄市 報
考 資 格
校 名 國立高雄中學普通科(畢業)
肄 業 起 迄 年 月 自 96 年 9 月 至 99 年 2 月 畢 業 年 月 民國 99 年 06 月 學 制 普通高中
通 信 處
通 訊 地 址
郵遞區號:813
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 669 號
連 絡 電 話 ﹙07﹚5882447 行 動 電 話 0912345678 法 定 代 理 人 或
監 護 人 姓 名 張崇光 關 係 父子 法定代理 人或監護 人 簽 章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連絡電話﹙或行動電話﹚ 0913333333
報考志願科別順序:考生得以選填三項志願科別,可跨組別
第 一 志 願 第 二 志 願 第 三 志 願
航海科 輪機科 通信電子(兵器)科
繳交資料:□1.本簡章(附件 1) □2.國民身分證及軍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3.高中(職)畢結 業證書 □4.二吋相片二張 □5.體位判定證明正本 □6.限時掛號回郵標準信封二份
□7.全戶戶籍謄本。(現役志願役士官加保薦書)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查 ( 考 生 勿 填 )
體格情形 □合格 □不合格 體位等級 □1 □2 □其他 審查結果 □合格,發准考證
□不合格,收報名表 審查官簽章 試務小組長簽章
注意事項:
1.本報名表請以網路列印後,加貼 2 吋照片乙張。
2.報名表不得塗改,並由本人及監護人確認後親筆簽 名及蓋章,以茲負責。
3.回郵信封通訊地址填寫須詳實,如寄發有誤,概不 負責。
4.招生委員會審查欄,請勿填寫。
5.本表確係本人親自填寫,報名資格完全符合簡章規 定,如有不實之處,願受撤銷錄取資格之處分。
6.若所填軍種、科別員額已滿,是否願意由甄選委員 會依成績績序統一分配錄取:□願意 □不願意。
(未勾者視同願意)
附件 4
海 軍 軍 官 學 校 9 9 學 年 度 士 官 二 專 班 入 學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收件編號:
准 考 證 號 碼 姓 名
聯 絡 電 話
科 目 複 查 結 果
學 科 成 績 總 成 績 複 查 結 果
處 理
考生注意事項:
一、申請表之考生資料,考生應以正楷親自填寫並簽名。
二、考生請填寫所欲複查之科目。
三、填妥本申請表,連同成績單影本及限時掛號回郵標準信封乙 份(郵資 32 元,詳填收件人姓名及地址),以限時掛號逕 寄至「813 高雄市左營郵政 90175 號信箱—海軍軍官學校 士官二專班招生委員會收」收(信封上註明「申請複查成 績」字樣)。得先將填妥之成績複查申請表及成績單影本
,傳真至 07-5882447 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傳真後以 電話(招生專線:07-5817366)確認。
四、標示“※”欄位考生請勿填寫。
申 請 人 : ( 簽 名 及 蓋 章 ) 身 分 證 字 號 :
法 定 代 理 人 或 監 護 人 : ( 簽 名 及 蓋 章 ) 身 分 證 字 號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 5
( 單 位 名 稱 ) 參 加 海 軍 軍 官 學 校 9 9 學 年 度 士 官 二 專 班 報 考 人 員 審 查 表 及 保 薦 書
單 位 ○○○
官 科 官 階 俸 級 輪機上士三級 編 制 職 稱
( 代 號 )
姓 名 ○○○
身 分 證 字 號 A123456789 出 生 年 月 日 00.00.00 出 生 地 台灣省○○縣 任 官 日 期 00.00.00
學 歷 技校常士 00 年班(00 期)
經 歷 班長
役 別 常備役
服 務 年 資 00 年 00 月 退 伍 日 期 00.00.00 體 位 判 定 1、合格
近 3 年 考 績 96 甲等、97 甲等、98 甲等 智 力 測 驗 成 績 ○○○
安 全 調 查 結 果 合格 (請單位保防官蓋章)
預 劃 派 職 規 劃
備 考
保薦單位主官(級職、姓名、簽章):
保薦單位政戰主管(級職、姓名、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 6
就學服役志願書(甄試入學、登記入學)
立 志 願 書 人 因考 取 海 軍 軍官 學 校 99 學 年 度 士 官 二 專 班 入 學 就 讀 , 自 畢 業 任 官 之 日 起
, 服常備 士官 役 6 年。就 學 期 間 如 因轉學、退學、
開除學籍或畢業任官後不適服現役致未服滿招生簡章所 定現役最少年限者, 依 「 軍 事 學 校 學 生 研 究 生 學 籍 規 則 」 、 「 軍 事 學 校 退 學 休 學 開 除 學 籍 學 生 服 役 處 理 辦 法 」 及 「 軍 事 學 校 預 備 學 校 軍 費 生 公 費 待 遇 津 貼 發 給 及 賠 償 辦 法 」 等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退 學 、 開 除 學 籍 、 服 役 及 賠 償 等 事 宜 ;並於接到追繳通知 之次日起,三個月內一次繳納賠償金額,屆期未履行全 部清償責任者,願依法接受強制執行,並負擔強制執行 費用。謹 立 此 志 願 書 一 份 呈 存 海 軍 軍 官 學 校 , 一 份 存 個 人 兵 籍 資 料 袋 備 案 ( 以 上 內 容 本 人 均 確 實 瞭 解 同意後 簽署 )。
立 志 願 書 人 : (簽 名 及 蓋 章 ) 身 分 證 字 號 :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簽 名 及 蓋 章 ) 身 分 證 字 號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 7
(學校全銜)軍費生賠償在校期間公費待遇及津貼保證書
具保人 今擔保學生 就讀(學校全銜)期間
,如 因轉學、退學、開除學籍或畢業任官後不適服現役致未服滿招 生簡章所定現役最少年限者,保證人願負連帶賠償責任,賠償在校期 間公費待遇及津貼,若被擔保之學生為中正預校畢業升讀者,保證人 亦連帶賠償中正預校期間公費待遇及津貼,並於接到追繳通知之次日 起,三個月內一次繳納賠償金額,屆期未履行全部清償責任者,願依 法接受強制執行,並負擔強制執行費用。
學 生 姓 名
簽 名 蓋 章
身 分 證 字 號 戶 籍
地 址
出 生 年 月 日 通 信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法定代理
人(或監護 人 ) 姓 名
簽 名 蓋 章
身 分 證 字 號
戶籍地址 聯 絡
電 話 通信地址
黏 貼 法 定 代 理 人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黏 貼 法 定 代 理 人 身 分 證 背 面 影 本
保 證 人 姓 名
簽 名 蓋 章
身 分 證 字 號
戶籍地址 聯 絡
電 話 通信地址
黏 貼 保 證 人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黏 貼 保 證 人 身 分 證 背 面 影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