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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系視聽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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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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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臺 灣 藝 術 大 學 1 0 7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考 試 招 生 音樂學系-專業術科【樂理、聽寫】試場分配表及注意事項

日 期 七月六日(星期五)下午

節 次 第一節 第二節

預備時間 預 備 13:10~13:30 預 備 14:40 ~ 15:00

考試時間 13:30~14:30 15:00~16:00

考試科目 樂 理 聽 寫

試 場 音樂學系 2012 教室 音樂學系 3011 教室 音樂學系 2012 教室 音樂學系 3011 教室

准考證號碼

6161001-6161004 6162001-6162016 6163001-6163007 6164001-6164010

6165001-6165006 6166001-6166016 6167001-6167003 6168001-6168003

6161001-6161004 6162001-6162016 6163001-6163007 6164001-6164010

6165001-6165006 6166001-6166016 6167001-6167003 6168001-6168003

節 次 第一節 第二節

預備時間 預 備 13:10~13:30 預 備 14:50~15:00

考試科目 樂 理 聽 寫

考試時間 13:30~14:40 15:00~16:10

特殊試場

音樂學系視聽教室

准考證號碼 6166017(管樂)

注意事項

1. 考生應按規定之考試開始時間入場,每節考試開始20分鐘後,遲到考生不得入場;已 入場應試者,於每節考試開始40分鐘後,始得繳卷出場。違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2. 考生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正本(或以駕照、健保卡或護照等貼有照片之有效 證件正本代替)入場應試,並將准考證置於考桌左上角,以便查驗;未帶准考證及身 分證件入場,如經監試人員核對證明文件確係考生本人無誤者,先准予應試,至當節 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前,准考證仍未送達,或未依規定向試務辦公室辦理補發者,

則扣減各該科成績三分,至零分為限。申請補發准考證,不予扣分但以一次為限。

3. 詳細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請參閱107學年度進修學士班招生簡章附錄三。

4. 音樂學系聯絡人:蔡文雯行政助理,聯絡電話(02)2272-2181轉2515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二)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1 式 2 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甄選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與在中華 民國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 留之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提供有 效之居留證明文件及配偶戶口名簿

(二)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1 式 2 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甄選

(二十五)請依相關證照或證明文件輸入相關資料(如專長項 目、證照名稱、證件日期文號等) ,並上傳相關證照

考試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仍在有效期限之駕照、有照片之健保卡或護照),以備查

1.考生請於110年4月21日(星期三)攜帶甄試通知單、身分證明文件(正本)、2B

1.考生請於108年8月31日(星期六)攜帶甄試通知單、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學

(二)社會組、長青組、壯年組、媽媽組,應攜帶國民身分證 或健保卡正本 (外籍選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