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研究結果
本章呈現資料分析後所獲得的研究結果,並進行討論。全章共分五 個部分加以分析與討論,第一節呈現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的基本背景資 料,第二節探討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背景變項與婚姻滿意之分析,第三 節為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背景變項與親職壓力之分析,第四節探討雙薪 家庭幼兒父母親背景變項與共親職之分析,第五節進行雙薪家庭幼兒父 母親的婚姻滿意、親職壓力與共親職之相關分析。
第一節 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之基本資料
本研究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的個人背景,呈現如表4-1-1,579位受 訪者中,男性與女性約各占整體樣本數的一半,男性有283人,占48.9%,
女性有296人,占51.1%;在年齡方面,以36至40歲者最多,其次為31至 35歲者,第三為41歲以上者,分占37.7% 、 33.2% 及19.9%,有七成父 母親的年齡在31至40歲間;教育程度方面,大多分布於高中(職)、專 科及大學,各占31.6% 、 29.7% 及28.2% ,而66.5% 的父母親教育程 度在大專以上;社經地位方面,有一半以上屬高社經地位,占56.3% , 其次為中社經地位者,占30.4% ;家庭結構方面,「未與上一代父母同 住」者略高於「與上一代父母同住」者,前者占56.3% ,後者占43.5% 。
從樣本整體的背景資料來看,本研究中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的男性 與女性約各占一半,女略多於男,有七成的人年齡在31至40歲之間,教 育程度大多屬中上,有六成六的父母親擁有大專以上學歷,社經地位偏 高,有五成六的人屬高社經地位者,小家庭居住形式的家庭結構占五成 六,而四成三的人與父母同住。
表4-1-1 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基本資料(N = 579)
次 數 男 女 合計
百 分 比 (%) 男 女 合計
性別 283 296 579 48.9 51.1 100 年齡
30歲以下 15 39 54 2.6 6.7 9.3 31至35歲 72 120 192 12.4 20.7 33.2 36至40歲 117 101 218 20.2 17.4 37.7 41歲以上 79 36 115 13.6 6.2 19.9 教育程度
國中以下 5 6 11 0.9 1.0 1.9 高中(職) 93 90 183 16.1 15.5 31.6 專科 79 93 172 13.6 16.1 29.7 大學 73 90 163 12.6 15.5 28.2 碩士以上 33 17 50 5.7 2.9 8.6 社經地位
低 24 32 56 4.3 5.7 10.0 中 90 86 176 16.1 15.4 31.5 高 158 168 326 28.3 30.1 58.4 家庭結構
與上一代父母同住 125 127 252 21.6 22.0 43.6 未與上一代父母同住 158 168 326 27.3 29.1 56.4
第二節 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背景變項與婚姻滿意之分析
本節首先分析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的婚姻滿意狀況,其次探討雙薪 家庭幼兒父母親的婚姻滿意是否因背景變項(性別、年齡、教育程度、
社經地位、家庭結構)的不同而有差異。
1 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之婚姻滿意狀況
本研究中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婚姻滿意的評量,是請受訪者依據
「婚姻滿意」量表所描述的情形,依據個人的感受作答。量表共3題,
分別測量對「整體婚姻」、「配偶表現」及「配偶關係」的滿意程度,採 Likert五點量表計分,得分愈高者,表示對其婚姻感到愈滿意。受訪者 在 量 表 總 分 與 分 量 表 得 分 情 形 及 其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如 表4-2-1及表 4-2-2。以下茲就婚姻滿意總量表與各面向分述如下:
表4-2-1 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之婚姻滿意狀況(N = 579)
婚姻滿意面 量表 總分 範圍
樣本 總分 範圍
平均數 標準差 量表 題數
平均數 分量 表題數ª 整體婚姻 1-5 1-5 3.88 0.79 1 3.88 配偶表現 1-5 1-5 3.85 0.80 1 3.85 配偶關係 1-5 1-5 3.73 0.81 1 3.73 全量表 3-15 3-15 11.46 2.22 3 3.82
ª最高分5分,最低分1分,理論中點3分。
表4-2-2 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之婚姻滿意及其頻率 次數﹙百分比﹚
婚姻滿意面向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合計
整體婚姻 4(0.7) 12(2.1) 160(27.6) 279(48.2) 124(21.4) 579(100) 配偶表現 4(0.7) 23(4.0) 144(24.9) 295(50.9) 113(19.5) 579(100) 配偶關係 3(0.5) 30(5.2) 177(30.6) 277(47.8) 92(15.9) 579(100) 全量表總分 3-5分 6-8分 9分 10-12分 13-15分 合計
4(0.7) 34(5.9) 105(18.1) 293(50.6) 143(24.7) 579(100)
一、從婚姻滿意整體而言,七成五以上的父母親感受較高的婚姻滿意
研究結果發現,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的婚姻滿意量表總分,分布在 3至15分之間,平均分數為11.46分,高於理論中點數9分,其中以10至12 分最多,占50.6% ,其次為13至15分,占24.7% ,亦即有七成五以上的 父母對其婚姻感到滿意與非常滿意。第三多者為9分,占18.1% ,亦即 有一成八的父母親對婚姻感到普通。量表分數在8分以下的父母親則占 6.6% ,亦即有6.6% 的父母親對其婚姻感到不滿意與非常不滿意。
整體而言,有七成五以上的父母親有較高的婚姻滿意,有一成八的 父母親對婚姻感到普通,但是也有6.6% 的父母親對婚姻感到較不滿意。
二、從「整體婚姻」、「配偶表現」及「配偶關係」三方面而言,父母親 在此三個面向平均偏向較滿意感受
表4-2-1顯示,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在「整體婚姻」、「配偶表現」及
「配偶關係」三個分量表的平均分數分別為3.88分、3.85分、3.73分,都 高於理論中數3分,表示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在此三個面向平均偏向較 高的滿意感受,而且對「整體婚姻」感到最滿意,其次為對「配偶表現」
感到滿意,此二者都高於平均分數3.82分,最後為「配偶關係」滿意,
略低於平均分數。
表4-2-2中,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在「整體婚姻」、「配偶表現」及「配 偶關係」三個面向的單題分數均以4分最多,分別占48.2% 、50.9% 、 47.8% ,亦即約有五成左右的父母親在此三個面向都感到滿意。其次為 3分,分別占27.6% 、24.9% 、30.6% ,亦即約有二成五以上的父母親 在此三個面向都感到普通;第三為5分,分別占27.6% 、24.9% 、30.6% , 亦即有二成五以上的父母親在此三個面向感到非常滿意。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有2.8% 的父母親對「整體婚姻」感到不滿 意與非常不滿意;有4.7% 的父母親對「配偶表現」感到不滿意與非常 不滿意;有5.7% 的父母親對「配偶關係」感到不滿意與非常不滿意。
由此可知,有極少數的父母親分別對婚姻中的整體感受、配偶表現及配 偶關係已明顯感到不滿意與非常不滿意。
由以上結果可知,雖然大部分的父母親對其婚姻及「整體婚姻」、「配
偶表現」及「配偶關係」各面向上有較高滿意感,但也有極少數的父母 對其婚姻中的整體感受、配偶表現及配偶關係,已明顯感到不滿意與非 常不滿意,其中所隱含婚姻的警訊不容輕忽。婚姻滿意雖不是決定婚姻 穩定的唯一因素,卻可視為覺察離婚與否的前哨站,因此,對於這些認 為婚姻生活不好不壞,以及不滿意的人,意味著婚姻生活上亟需要協助。
3 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背景變項與婚姻滿意之分析
以下探討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婚姻滿意是否因背景變項的不同而 有差異。
一、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婚姻滿意與性別之關係
為了探討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婚姻滿意是否因為性別的不同而有 差異,乃進行t考驗,其結果如表4-2-3。以下茲就其整體面向與個別面 向分述之:
表4-2-3 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不同性別之婚姻滿意t考驗
變 項 性別 N Mean SD df t 婚姻滿意 男 283 11.91 2.09 576 4.89 ***
女 296 11.02 2.26 整體婚姻 男 283 3.99 0.74 576 3.54 ***
女 296 3.76 0.81 配偶表現 男 283 4.03 0.74 575 5.60 ***
女 296 3.67 0.82 配偶關係 男 283 3.88 0.77 577 4.44 ***
女 296 3.59 0.81
*** p < .001
(一)從婚姻滿意整體而言,婚姻滿意因為性別的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表4-2-3顯示,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性別不同,在婚姻滿意總量表達 顯著水準,亦即婚姻滿意會因性別不同而有顯著差異,而且是父親的婚 姻滿意顯著高於母親。
(二)從「整體婚姻」、「配偶表現」及「配偶關係」三方面而言,此三
面向因為性別的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表4-2-3顯示,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性別不同,在「整體婚姻」、「配 偶表現」及「配偶關係」三分量表上達顯著水準,亦即性別不同對「整 體婚姻」、「配偶表現」及「配偶關係」的滿意感受有顯著差異,而且三 者都是父親的滿意顯著高於母親。
再從男女樣本分別於表4-2-3婚姻滿意三個分量表的平均分數觀察 其個別的滿意程度順序發現,父親樣本與母親樣本對於婚姻滿意三個分 量表的滿意程度順序略有不同,亦即,父親樣本最滿意「配偶表現」,
其次為「整體婚姻」,第三為對「配偶關係」的滿意;母親樣本則最滿 意「整體婚姻」,其次為「配偶表現」,第三同為對「配偶關係」的滿意。
由以上結果顯示,本研究之假設1-1獲得支持。本研究結果與國內 許多研究發現一致(卓錦昌, 2003; 沈瓊桃, 2002; 蔡詩薏、胡淑貞, 2001;
陳姿勳, 2000; 林佳玲, 2000; 陳志賢、黃正鵠, 1998; 莊訓當, 1996; 葉姿 利, 2003; 周麗端, 2001),亦即性別對婚姻滿意有顯著影響力,而且處於 同一婚姻中的夫妻兩人,對其婚姻的整體評價,以及婚姻生活各個層面 的看法與感受皆有顯著落差。
本研究結果也呼應Twenge等人﹙2003﹚後設分析結果,亦即為人父 母對於母親在婚姻滿意的負面影響顯著比父親來得大,亦即母親的婚姻 滿意顯著低於父親。
然而進一步探究男性的婚姻滿意高於女性背後所隱含的原因及意 義:首先,可能是大多數人認為操持家務、養育子女及經營家庭應屬女 人家的事,多由婦女擔負起較大的責任與義務,使男性較不必擔憂家中 的柴、米、油、鹽、醬、醋、茶等瑣事。其次,男性自覺婚姻較滿意,
因此認為不必再接受相關的婚姻教育或家庭教育,由此也可部分說明家 庭教育參與者多屬女性,較少見男性 影的現象。
二、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婚姻滿意與年齡之關係
為了探討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婚姻滿意是否因為年齡的不同而有
差異,乃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其結果如表4-2-4。以下茲就其整體面 向與個別面向分述之:
(一)從婚姻滿意整體而言,婚姻滿意不因年齡的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由表4-2-1及表4-2-4婚姻滿意總量表的平均分數觀之,41歲以上年 齡層的父母親,其婚姻滿意平均為11.77分,高於量表總分平均數11.46 分;而31至35歲及至36至40歲二組年齡層的父母親,其婚姻滿意略低於 量表總分平均數,分別為11.38分及11.36分。從整體趨勢而言,雙薪家 庭幼兒父母親以41歲以上者有較高的婚姻滿意。
再從表4-2-4的變異數分析顯示,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年齡不同,在 婚姻滿意未達顯著水準,亦即不同年齡的父母親在婚姻滿意上沒有顯著 差異。
表4-2-4 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因不同年齡在婚姻滿意之差異比較與變異數分析 變異來源
年齡 N Mean SD SV df SS MS F 薛費法
事後比較 p < .05
婚姻滿意30歲以下 54 11.46 2.22 B 3 14.20 4.74 0.96
31-35歲 192 11.38 2.18 W 575 2835.42 4.93 36-40歲 218 11.36 2.15 T 578 2849.63
41歲以上 115 11.77 2.40
整體婚姻
30歲以下 54 3.83 0.86 B 3 2.09 0.70 1.12 31-35歲 192 3.83 0.77 W 575 356.96 0.62 36-40歲 218 3.87 0.77 T 578 359.05
41歲以上 115 3.99 0.82
配偶表現
30歲以下 54 3.89 0.82 B 3 1.53 0.51 0.79 31-35歲 192 3.82 0.79 W 575 369.80 0.64 36-40歲 218 3.81 0.79 T 578 371.32
41歲以上 115 3.94 0.83
配偶關係
30歲以下 54 3.74 0.76 B 4 1.73 0.58 0.89 31-35歲 192 3.73 0.81 W 575 373.30 0.65 36-40歲 218 3.68 0.78 T 578 375.04
41歲以上 115 3.83 0.87
(2) 從「(3) 整體婚姻」(4) 、「(5) 配 偶 表 現 」( 6 ) 及「(7) 配偶關係」(8) 三方面而(9) 言,(10) 此 三 面向不(11) 因年齡的不同而(12) 有顯著差異
由表4-2-1及表4-2-4「整體婚姻」、「配偶表現」及「配偶關係」分 量表的平均分數觀之,在「整體婚姻」分量表中, 30歲以下、31至35 歲及36至40歲三組年齡層平均分數為3.83分至3.87分,均低於分量表的 平均分數3.88分。在「配偶表現」分量表中,31至35歲及36至40歲二組 的平均分數為3.82分及3.81分,略低於分量表的平均分數3.85分。在「配 偶關係」分量表中,僅36至40歲組年齡層的平均分數為3.68分,低於分 量表的平均分數3.73分。從整體趨勢而言,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以41歲 以上者,在「整體婚姻」、「配偶表現」及「配偶關係」面向上有較正向 的婚姻評價。
以上結果顯示,本研究之假設1-2未獲得支持。國內一些研究發現,
年齡會影響婚姻滿意(曹中瑋, 1986; Chadwick, 1976; 引自王美惠, 1987;
蔡仕君, 1988),而與本研究結果不同。究其原因,可能是上述的研究對 象為一般的已婚者,因此發現年紀較輕且無子女的夫妻婚姻滿意較高,
而年齡較大的夫妻婚姻滿意愈低,可能是年齡較大的夫妻已有子女,須 集中心思於家務工作及養育子女問題上,因此降低其婚姻滿意。而本研 究的整體樣本,有七成以上集中於31至40歲間,並且同在養育學齡前幼 兒階段,多關注於養育幼兒子女及家務工作的問題上,因此,對於婚姻 滿意的感受及對彼此的感受是相近的。
此外,從本研究整體平均趨勢而言,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以41歲以 上者有較高的婚姻滿意,其在「整體婚姻」、「配偶表現」、「配偶關係」
各面向上也有較高的婚姻滿意。究其原因,可能是41歲以上的父母親,
或許已有較長子女,在養育幼兒子女上已較有經驗,加上年紀較長,其 生理、心理較為成熟,與配偶的互動較能調適,因此對於婚姻滿意的感 受較高。相對而言,對於年紀較輕及初育子女的父母親而言,可以反向 推想其婚姻滿意較低的原因,而應給予適時及必要的協助,以幫助他們 順利渡過生兒育女的人生轉捩點。
三、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婚姻滿意與教育程度之關係
為了探討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婚姻滿意是否因為教育程度的不同 而有差異,乃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其結果如表4-2-5。以下茲就其整 體面向與個別面向分述之:
(一)婚姻滿意整體而言,婚姻滿意不因教育程度的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由表4-2-1及表4-2-5婚姻滿意總量表的平均分數觀之,國中以下、
高中(職)及大學程度之父母親的婚姻滿意平均分數均低於總量表平均 分數11.46分,且以國中以下教育程度者的平均婚姻滿意最低,而以碩士 以上教育程度者的平均婚姻滿意最高。
表4-2-5 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因不同教育程度在婚姻滿意之差異比較與變異數分析 變異來源
教育程度 N Mean SD SV df SS MS F 薛費法 事後比較 p < .05
婚姻滿意國中以下 11 11.09 2.55 B 4 12.36 3.09 0.62
高中(職) 183 11.34 2.21 W 574 2837.27 4.94 專科 172 11.60 2.30 T 578 2849.63
大學 163 11.37 2.22
碩士以上 50 11.72 1.94
整體婚姻
國中以下 11 3.73 0.90 B 4 2.13 0.53 0.86 高中(職) 183 3.81 0.81 W 574 356.91 0.62 專科 172 3.92 0.84 T 578 359.05
大學 163 3.87 0.74
碩士以上 50 4.00 0.64
配偶表現
國中以下 11 3.73 1.01 B 4 2.24 0.56 0.87 高中(職) 183 3.80 0.77 W 574 369.08 0.64 專科 172 3.93 0.83 T 578 371.32
大學 163 3.80 0.82
碩士以上 50 3.90 0.71
配偶關係
國中以下 11 3.64 0.81 B 4 0.66 0.17 0.25 高中(職) 183 3.73 0.81 W 574 374.38 0.65 專科 172 3.75 0.83 T 578 375.04
大學 163 3.71 0.81
碩士以上 50 3.82 0.72
再從表4-2-5的變異數分析顯示,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教育程度不 同,在婚姻滿意未達顯著水準,亦即不同教育程度的父母親在婚姻滿意 上沒有顯著差異。
(二)從「整體婚姻」、「配偶表現」及「配偶關係」三方面而言,此三 面向不因教育程度的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由表4-2-5「整體婚姻」、「配偶表現」及「配偶關係」分量表的平均 分數觀之,國中以下、高中﹙職﹚及大學程度的父母親,在「整體婚姻」、
「配偶表現」及「配偶關係」的平均分數均低於各分量表平均數,並以 國中以下教育程度者在此三面向的婚姻滿意最低,高中﹙職﹚教育程度 者次低,第三低者為大學教育程度者,但以碩士以上教育程度的父母親 在此三面向的平均分數最高,由此結果得出略有教育程度愈低,則婚姻 滿意各面向亦愈低的趨勢。
再從表4-2-5的變異數分析顯示,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教育程度不 同,在「整體婚姻」、「配偶表現」及「配偶關係」分量表未達顯著水準,
亦即在「整體婚姻」、「配偶表現」及「配偶關係」各面向上沒有顯著差 異。
以上結果顯示,本研究之假設1-3未獲得支持。國內有些研究發現,
一般婦女、職業婦女、大陸臺商及家庭主婦的婚姻滿意,會因教育程度 不同而有顯著差異(邱秀貞, 1987; 陳明君, 1991; 陳志賢, 1998; 蔡詩 薏、胡淑貞, 2001; 柯澍馨、宋子雅, 2002; 黃曼婷, 2001),而與本研究 結果不同。究其原因,可能是本研究係針對育有學齡前幼兒的父母親,
所面臨養育幼兒子女及家庭生活的問題與挑戰相近,加上整體樣本的教 育程度大多屬中上,有六成六的父母親擁有大專以上之學歷,因此,對 於大多數教育程度中上的父母親而言,在婚姻滿意的整體感受及對彼此 的感受是相近的。
此外,從本研究整體平均趨勢而言,高中﹙職﹚以下及大學教育程 度的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在婚姻滿意總表及「整體婚姻」、「配偶表 現」、「配偶關係」各面向上感受到比平均值為低的婚姻滿意,並以國中 以下教育程度者最低,高中﹙職﹚教育程度者次低,第三低者為大學教 育程度者。雖然本研究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因教育程度不同在其婚姻滿 意及個別面向未有顯著差異,但漸具婚姻滿意隨教育程度的下降而降低
之趨勢。因此,對於教育程度較低者的婚姻與家庭生活問題實應多予關 注。
四、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婚姻滿意與社經地位之關係
為了探討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婚姻滿意是否因為社經地位的不同 而有差異,乃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其結果如表4-2-6。以下茲就其整 體面向與個別面向分述之:
表4-2-6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因不同社經地位在婚姻滿意之差異比較與變異數分析
變異來源
社經
地位
N Mean SD SV df SS MS F 薛費法 事後 比較 p < .05
婚姻滿意高 326 11.49 2.21 B 2 45.46 22.73 4.60
* 高>低;中>低中 176 11.59 2.24 W 555 2743.59 4.94 低 56 10.59 2.23 T 557 2789.05
整體婚姻
高 326 3.91 0.76 B 2 7.54 3.77 6.09
** 高>低;中>低中 176 3.90 0.81 W 555 343.38 0.62 低 56 3.52 0.85 T 557 350.92
配偶表現
高 326 3.85 0.80 B 2 4.28 2.14 3.32
* 中>低中 176 3.90 0.82 W 555 357.84 0.64
低 56 3.59 0.78 T 557 362.12
配偶關係
高 326 3.73 0.80 B 2 4.06 2.03 3.11
* 中>低中 176 3.79 0.84 W 555 362.99 0.65
低 56 3.48 0.74 T 557 367.05
* p < .05 ; ** p < .01
(一)從婚姻滿意整體而言,婚姻滿意因為社經地位的不同而有顯著差 異
表4-2-6顯示,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社經地位不同,在婚姻滿意達顯 著水準,亦即婚姻滿意有顯著差異存在。本研究再以薛費法進行事後比 較顯示,高社經地位及中社經地位父母親的婚姻滿意均顯著高於低社經 地位者,亦即低社經地位父母親的婚姻滿意最低。換言之,雙薪家庭幼 兒父母親在婚姻滿意上,會因不同社經地位而有顯著差異存在,且婚姻 滿意會隨社經地位到達中上程度而增加。
(二)從「整體婚姻」、「配偶表現」及「配偶關係」三方面而言,此三 面向因為社經地位的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由表4-2-6顯示,不同社經地位的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在「整體婚 姻」、「配偶表現」及「配偶關係」三面向上均達顯著水準,亦即在「整 體婚姻」、「配偶表現」及「配偶關係」上均有顯著差異存在。本研究再 以薛費法進行事後比較發現,高社經地位及中社經地位父母親的「整體 婚姻」滿意均顯著高於低社經地位者;而中社經地位父母親在「配偶表 現」及「配偶關係」二面向上,均顯著高於低社經地位者。由此顯示,
低社經地位父母親在「整體婚姻」、「配偶表現」及「配偶關係」三面向 上的婚姻滿意均最低。
以上結果顯示,本研究之假設1-4獲得支持。本研究結果與鄭雅娟
﹙2001﹚的研究發現一致,亦即社經地位會直接影響一般雙生涯家庭的 婚姻滿意。本研究結果顯示,低社經地位父母親在婚姻滿意及各別面向 上的婚姻滿意最低,且均低於婚姻滿意總量表及各分量表對平均分數,
正可印證俗語所說「貧賤夫妻百事哀」的窘境。
在現今經濟發展的社會中,富裕的生活成為一般人所希望與追求的 人生目標,對於家庭經濟狀況或社會地位較低下者而言,其能運用的資 源﹙包括金錢、人脈,乃至知識等﹚,相對於社經地位中上者實在非常 有限,甚至常常顯得困窘,因而經驗到較多的心理挫折與痛苦,其結果 勢必影響婚姻滿意的感受。然而,林松齡(1997)分析家庭經濟資源如 何影響台中縣市40歲以下已婚婦女的婚姻品質發現,主觀的經濟匱乏比 客觀的經濟匱乏更能影響婚姻品質的評價,同時經濟穩定性比經濟匱乏 對婚姻品質更具影響力。換言之,經濟匱乏雖然可能造成許多不便之 處,但只要保持平穩的收入將不難適應。人可在預期的情況下,規劃最 適合當前經濟狀況的生活方式。況且古有明訓「英雄不怕出身低」、「家 和萬事興」,只要夫妻同心,對於家庭抱持強烈的共同願景,夫妻雙方 願意共同為改善家庭環境及幸福生活而努力,相信很快就可以克服家庭 經濟狀況的不便利;如果婚姻生活上先有幸福滿意的感受及對家庭與婚
姻的共同承諾,相信也比較願意與配偶胼手胝足地一起面對及解決生活 上的種種困境。但在此同時,社會福利政策及相關政府部門應予特別關 注中低階層家庭在生活經營上的各種需求,例如,福利救助及生活技能 的提供等,以協助這些家庭維持平穩的經濟水準。
五、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婚姻滿意與家庭結構之關係
為了探討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婚姻滿意是否因為家庭結構的不同 而有差異,乃進行t考驗,其結果如表4-2-7。以下茲就其整體面向與個 別面向分述之:
(一)從婚姻滿意整體而言,婚姻滿意因為家庭結構的不同而有顯著差 異
表4-2-7顯示,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家庭結構不同,在婚姻滿意達顯 著水準,亦即與上一代父母同住與否會影響婚姻滿意,而且是與上一代 父母同住的父母親,在婚姻滿意上顯著高於未與上一代父母同住者。
(二)從「整體婚姻」、「配偶表現」及「配偶關係」三方面而言,在「配 偶表現」及「配偶關係」二面向因為家庭結構的不同而有顯著差 異
由表4-2-6顯示,不同家庭結構的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在「配偶表現」
及「配偶關係」二面向上均達顯著水準,亦即與上一代父母同住的夫妻 在「配偶表現」及「配偶關係」二方面的滿意均顯著高於未與上一代父 母同住的夫妻。
以上結果顯示,本研究之假設1-5獲得支持。國內的研究發現,兩 代間的居住安排會影響夫妻間的互動關係﹙Li, 1993﹚,且大多偏向負面 的影響,例如,謝銀沙(1993)即發現「小家庭已婚婦女的婚姻滿意度 高於隨女方父母同住的已婚婦女」。本研究結果與上述研究發現不同,
究其原因,蓋因對於育有學齡前幼兒的雙薪父母而言,若與上一代父母 同住,可取得代間育兒的協助與資源,對於雙方皆忙於工作的夫妻而
言,可降低因工作與家庭無法兼顧的衝突,而有助於家庭感情的維繫。
本研究結果即印證林如萍﹙2001c﹚的研究發現,亦即對於家有六歲以 下子女的農家婦女,不論就整體協助或情感、財務、個人事務、家務等 各方面,獲得婆婆、母親較多的協助。因此,與上一代父母同住,並不 見得對夫妻都是負面的影響,如果善用代間協助的資源,反而有助於育 兒階段的家庭生活及其婚姻情感的維繫。
表4-2-7 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不同家庭結構之婚姻滿意t考驗
變 項 家庭結構 N Mean SD df t 婚姻滿意 同住 252 11.73 2.21 576 2.62 **
不同住 326 11.25 2.20
整體婚姻 同住 252 3.94 0.80 576 1.70 不同住 326 3.83 0.77
配偶表現 同住 252 3.94 0.80 576 2.46 * 不同住 326 3.78 0.80
配偶關係 同住 252 3.85 0.81 576 3.11 **
不同住 326 3.64 0.79
* p < .05; ** p < .01; *** p < .001
第三節 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背景變項與親職壓力之分析
本節首先分析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的親職壓力狀況,其次探討雙薪 家庭幼兒父母親的親職壓力是否因背景變項(性別、年齡、教育程度、
社經地位、家庭結構)的不同而有差異。
壹、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之親職壓力狀況
本研究中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親職壓力的測量,是請受訪者依據
「親職壓力」量表中的「角色衝突」、「親密關係不滿足」、「財務成本」、
「家人互動關係」、「外在環境」五個分量表來測量個人的親職壓力感 受,採Likert五點量表計分,某一分量表總分愈高,代表感受該項壓力 程度愈高。受訪者在全量表及五個分量表上得分情形及其平均數與標準 差如表4-3-1及表4-3-2。
表4-3-1 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之親職壓力狀況 親職壓力面向 N 分量表
總分範圍
樣本 總 分範圍
平均數ⓐ標準差 分量表 題數
平均數 分 量表題數ⓑ
排 序 外在環境 569 6-30 11-30 24.59 3.82 6 4.10 1 財務成本 575 6-30 6-30 20.77 4.34 6 3.46 2 角色衝突 578 6-30 7-30 20.10 3.90 6 3.35 3 親密關係不滿足 574 6-30 6-29 18.65 3.71 6 3.11 4 家人互動關係 571 5-25 5-25 13.56 3.81 5 2.71 5 全量表總分 554 29-145 38-144 97.71 14.31 29 3.37
ⓐ各分量表總分理論中點:角色衝突壓力=18,親密關係不滿足壓力=18,財務成本壓力=18,
家人互動關係壓力=15,外在環境壓力=18。
ⓑ最高分5分,最低分1分,理論中點3分。
表4-3-2 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之親職壓力及其頻率
親職壓力總分 29-51分 52-74分 75-97分 98-120分 121-144分 次數﹙百分比﹚ 1(0.0) 26(4.9) 254(45.8) 241(43.5) 32(5.8)
一、從親職壓力整體而言,近五成的父母親感受較大的親職壓力
從表4-3-1及表4-3-2顯示,最多的父母親感受到普通程度的親職壓力
(75至97分),占45.8%,其次有49.3% 的父母親感受到比平均分數為高 的親職壓力﹙97.7分以上﹚,其中高於121分者占5.8% ,換言之,有5.8%
的父母親感受到非常大的親職壓力。
二、從親職壓力各面向而言,父母親的親職壓力依序以「外在環境」壓 力最大,「財務成本」壓力次之,「角色衝突」壓力第三,「親密關 係不滿足」壓力第四,而以「家人互動關係」壓力最小。
表4-3-1顯示,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的「角色衝突」分數分布在7分 至30分之間,「親密關係不滿足」分數分布在6分至29分,「財務成本」
分數分布在6分至30分,「家人互動關係」分數分布在5分至25分,「外在 環境」分數分布在11分至30分。整體樣本的「外在環境」、「財務成本」、
「角色衝突」及「親密關係不滿足」四面向的平均分數分別為24.59分、
20.77分、20.10分及18.65分,均高於理論中點數18分,而「家人互動關 係」平均分數為13.58分,低於理論中點數15分。就整體樣本而言,雙薪 家庭幼兒父母親的「外在環境」、「財務成本」、「角色衝突」及「親密關 係不滿足」等壓力偏高,而「家人互動關係」壓力較低。
從表4-3-1來看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的親職壓力情形,進一步將各分 量表整體平均數分別除以各分量表的題數,得到表4-3-1中「平均數/分 量表題數」此欄的結果,將此欄的五個分數由高至低排列,則可發現雙 薪家庭幼兒父母親的親職壓力來源,依序為「外在環境」(4.10)、「財務 成本」(3.46)、「角色衝突」(3.35)、「親密關係不滿足」(3.11)及「家 人互動關係」(2.71)。換言之,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感受到的親職壓力 源依序以「外在環境」、「財務成本」、「角色衝突」、「親密關係不滿足」
較大,而以「家人互動關係」最小。
本研究發現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在教養子女方面所承受的壓力來 源以「外在環境」及「財務成本」壓力占前二名,高過於「角色衝突」
壓力,此結果呼應陳若琳、李青松的研究發現(2000),亦即「外在環 境」對臺灣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職壓力感受的重要影響,也擴展了Abidin 純然以父母領域、子女領域及親子互動領域所產生人際間的親職壓力面 向。同時也呼應Bronfenbrenner(1986)的生態系統理論所指出社會環境 對個人﹙親職壓力感受﹚產生的種種影響。因此,未來的研究應擴展生 態系統理論中大系統、外系統對親職壓力的影響,乃至對婚姻滿意及共 親職的影響探討。
同時值得關注的是,本研究現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的親職壓力源依 序為「外在環境」、「財務成本」、「角色衝突」、「親密關係不滿足」及「家 人互動關係」等壓力,可以想見的是,父母都外出工作,他們會感到對 家庭經濟有所貢獻,也對可自我實現及個人發展較為滿意,但是父母可 能會因此忙得喘不過氣來,而喪失和孩子及配偶拉近彼此距離的機會。
每對夫妻在生活的主要面向上,都有其力量和脆弱處,當為人父母之 時,生活的每個面向都需要重新思考和調整。因此,父母必須在自身需 求和孩子需求之間找到平衡,包括在個人內心、伴侶之間,還有家庭和 工作之間保持極微妙的平衡,才能保持婚姻活力,而這些課題都是必須 學習。然而不幸的是,許多父母卻發現從來都沒有人教導過「為人父母 的秘訣」及以上相關的課題,值得家庭教育工作者的重視。
貳、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背景變項與親職壓力之分析
以下探討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親職壓力是否因背景變項的不同而有 差異。
一、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親職壓力與性別之關係
為了探討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親職壓力是否因為性別的不同而有 差異,乃進行t考驗,其結果如表4-3-3。以下茲就整體面向與個別面向 分述之:
(一)從親職壓力整體而言,親職壓力因為性別的不同有顯著差異 表4-3-3顯示,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性別不同,在親職壓力總分達顯
著水準,亦即親職壓力有顯著差異,而且是母親感受的親職壓力高於父 親。
表4-3-3 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不同性別之親職壓力t考驗
變 項 性別 N Mean SD df t 親職壓力 男 269 95.64 14.34 552 -3.33 **
女 285 99.66 14.03
角色衝突 男 283 19.16 3.72 576 -5.77 ***
女 295 20.98 3.87
親密關係不滿足 男 280 18.68 3.73 572 0.20 女 294 18.62 3.70
財務成本 男 280 20.31 4.59 573 -2.48 * 女 295 21.20 4.04
家人互動關係 男 279 13.34 3.75 569 -1.31 女 292 13.76 3.87
外在環境 男 278 24.07 3.91 567 -3.20 **
女 291 25.09 3.67
* p < .05; ** p < .01; *** p < .001
(二)從親職壓力各面向而言,「角色衝突」、「財務成本」、「外在環境」
三面向因為性別的不同而有顯著差異,而且均是母親的親職壓力 高於父親
表4-3-3顯示,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性別不同,在「角色衝突」、「財 務成本」、「外在環境」三個分量表上,均達顯著水準,亦即此三面向的 親職壓力有顯著差異,而且均是母親的親職壓力高於父親。母親與父親 樣本於「親密關係不滿足」與「家人互動關係」二分量表上則未達顯著 水準,亦即兩組間沒有顯著差異。
另一個有趣的發現是,從表4-3-3親職壓力各分量表的平均數來看,
只有「親密關係不滿足」分量表平均數是父親樣本高於母親樣本,換言 之,父親樣本只在「親密關係不滿足壓力」一項感受到較母親樣本略高 的壓力。
以上結果顯示,本研究之假設2-1獲得支持。本研究發現,母親與 父親樣本於「親密關係不滿足」與「家人互動關係」二分量表上並沒有
顯著差異,因此尚待將來有更多相關的研究驗證之。
本研究有一個有趣的發現是,父親樣本只在「親密關係不滿足」上 感受到比母親樣本略高的壓力,雖然未達顯著水準,但就其意涵而言,
男性在婚姻中有較大的性欲(Baumeister, Catanese, & Vohs, 2001;引自 Twenge et al., 2003),但在母親多集中心力於子女的教養工作,比較沒 有多餘的心力關注到與配偶的互動上時,使得父親較不易從配偶方面得 到親密關係的滿足。因此在育兒階段,應關注父親親密關係的調適。由 於我國夫妻情感表達較含蓄,有關夫妻婚姻中親密關係的探索較難進 行,因此本研究的發現可算是探索夫妻親密關係的貢獻之一,可提供未 來學者繼續探討婚姻親密關係相關議題的線索及參考。
3 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親職壓力與年齡之關係
為了探討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親職壓力是否因為年齡的不同而有 差異,乃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其結果如表4-3-4。以下茲就整體面向 與個別面向分述之:
(一)從親職壓力整體而言,親職壓力不因年齡的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由表4-3-1及表4-3-4親職壓力總量很的平均分數觀之,30歲以下及 31-35歲二組年齡層的父母親,其親職壓力都高於量表總分平均數97.71 分,分別為101.00分及98.92分;而36-40歲及40歲以上二組年齡層的父母 親,其親職壓力略低於量表總分平均數,分別為96.11分及97.20分。從 整體親職壓力總表平均數趨勢而言,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以30歲以下者 的親職壓力最大,其次為31-35歲者,41歲以上者第三,36-40歲者最小。
再從表4-3-4的變異數分析顯示,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年齡不同,在 親職壓力總分上未達顯著水準,亦即整體親職壓力沒有顯著差異存在。
(二)從親職壓力各面向而言,只在「家人互動關係」面向上因為年齡 的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由表4-3-4顯示,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年齡不同,只在「家人互動關
係」面向上達顯著水準,亦即「家人互動關係」面向會因年齡不同而有 顯著差異。經薛費法事後比較發現,30歲以下的父母親在「家人互動關 係」壓力大於36至40歲者;31至35歲組的父母親在「家人互動關係」壓 力大於36至40歲者。
表4-3-4 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因不同年齡在親職壓力之差異比較與變異數分析 變異來源
年齡 N Mean SD SV df SS MS F 薛費法
事後比較 p < .05
親職壓力30歲以下 51 101.00 13.59 B 3 1389.24 463.08 2.28
31-35歲 184 98.92 14.32 W 550 111854.98 203.37 36-40歲 210 96.11 14.15 T 553 113244.21 41歲以上 109 97.20 14.68
角色衝突
30歲以下 54 20.87 3.65 B 3 114.49 38.16 2.53 31-35歲 192 20.51 4.12 W 574 8672.01 15.11 36-40歲 217 19.76 3.75 T 577 8786.50
41歲以上 115 19.63 3.85
親密關係不滿足
30歲以下 53 18.38 3.21 B 3 10.04 3.35 0.24 31-35歲 192 18.68 3.88 W 570 7895.17 13.85 36-40歲 215 18.57 3.64 T 573 7905.21
41歲以上 114 18.85 3.82
財務成本
30歲以下 54 21.69 3.89 B 3 85.02 28.34 1.51 31-35歲 190 20.82 4.30 W 571 10711.22 18.76 36-40歲 217 20.38 4.28 T 574 10796.24 41歲以上 114 21.00 4.66
家人互動關係
30歲以下 53 14.66 4.09 B 3 210.16 70.06 4.92
**1>3(a) 31-35歲 189 14.11 3.54 W 567 8070.74 14.23 2>3(b) 36-40歲 216 12.96 3.73 T 570 8280.90
41歲以上 113 13.26 4.06
外在環境
30歲以下 53 25.49 3.85 B 3 80.12 26.71 1.84 31-35歲 189 24.82 3.82 W 565 8213.65 14.54 36-40歲 216 24.26 3.74 T 568 8293.77
41歲以上 111 24.40 3.93
** p < .01
(a)30歲以下組>36-40歲組 (b)31-35歲組>36-40歲組
以上結果顯示,本研究之假設2-2獲得支持。本研究進一步比較四組 年齡層的親職壓力總表平均數發現,以30歲以下的父母親平均親職壓力最 大,此結果與任文香(1995)發現30歲以下的幼兒母親親職壓力較大的結
果相同。由此顯現,為人父母的早期階段對於年輕父母確實應予關注其親 職壓力的調適與協助。
5 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親職壓力與教育程度之關係
為了探討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親職壓力是否因為教育程度不同而 有差異,乃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其結果如表4-3-5。以下茲就整體面 向與個別面向分述之:
(1) 從親職壓力整體而(2) 言,(3) 親職壓力因為教育程度的不 同而(4) 有顯著差異
表4-3-5顯示,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教育程度不同,在親職壓力總量 表達顯著水準,亦即親職壓力會因教育程度不同而有顯著差異,而且以 高中(職)的父母親親職壓力最大,國中以下者次之,再依次為專科、
大學及碩士以上教育程度者,略具教育程度愈低,親職壓力愈高的趨勢。
(5) 從親職壓力各面向而(6) 言,(7) 在「(8) 財務成本」
(9) 、「(10) 家人互動關係」(11) 及「(12) 外 在 環 境」(13) 三面向上因為教育程度的不同而(14) 有顯著差異 由表4-3-5的結果得知,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教育程度不同,在「財 務成本」、「家人互動關係」、「外在環境」分量表上有顯著的差異。以薛 費法進行事後比較發現,高中(職)程度的父母親在「財務成本」壓力 顯著高於大學及碩士以上程度者,並且在「家人互動關係」壓力也顯著 高於碩士以上程度的父母親;而「外在環境」方面,則在四組教育程度 間無顯著差異。
整體而言,教育程度對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親職壓力有顯著的影 響,尤其在「財務成本」與「家人互動關係」二方面,高中(職)程度 的父母親感受的親職壓力最大。
以上結果顯示,本研究之假設2-3獲得支持。本研究結果大致符合 國內許多研究發現(陳秋瑩, 1991; 任文香, 1995; 羅高文, 1997; 陳若琳, 2002),亦即教育程度愈低,父母親的親職壓力愈高。因此,針對教育
程度較低者,應關注其親職壓力調適問題;尤其對於高中(職)程度的 父母親而言,「財務成本」與「家人互動關係」壓力的解決與調適是不 容忽視的家庭教育議題。
表4-3-5 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因不同教育程度在親職壓力之差異比較與變異數分析 變異來源
教育程度 N Mean SD SV df SS MS F 薛費法
事後比較 p < .05
親職壓力國中以下 11 99.45 7.83 B 4 2117.47 529.37 2.62
*n.s.
高中(職) 173 99.78 13.75 W 549 111126.74 202.42 專科 166 98.04 14.44 T 553 113244.21
大學 157 96.37 15.41
碩士以上 47 93.00 11.94
角色衝突
國中以下 11 19.73 2.87 B 4 39.26 9.81 0.64 高中(職) 183 20.20 3.86 W 573 8747.24 15.27 專科 172 20.33 3.90 T 577 8786.50
大學 162 19.93 4.13
碩士以上 50 19.44 3.51
親密關係不滿足
國中以下 11 19.27 3.07 B 4 9.26 2.32 0.17 高中(職) 182 18.76 3.56 W 569 7895.94 13.88 專科 170 18.55 3.77 T 573 7905.21
大學 162 18.62 4.02
碩士以上 49 18.51 3.27
財務成本
國中以下 11 22.27 3.17 B 4 477.06 119.27 6.59
*** 2>4;2>5(b)高中(職) 181 21.73 4.10 W 570 10319.17 18.10 專科 172 20.92 4.46 T 574 10796.24
大學 163 20.02 4.39
碩士以上 48 18.79 3.74
家人互動關係
國中以下 11 14.27 3.23 B 4 236.53 59.13 4.16
** 2>5(c)高中(職) 179 14.36 3.41 W 566 8044.38 14.21
專科 169 13.25 3.81 T 570 8280.90
大學 162 13.36 4.13
碩士以上 50 12.20 3.75
外在環境
國中以下 11 23.91 4.01 B 4 162.65 40.66 2.82
*高中(職) 180 24.80 3.73 W 564 8131.12 14.42 專科 169 25.19 3.95 T 568 8293.77
大學 160 24.04 3.79
碩士以上 49 23.67 3.47
* p < .05; ** p< .01; *** p < .001
(b) 高中(職)組>大學組;高中(職)組>碩士以上組;(c) 高中(職)組>碩士以上組
7 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親職壓力與社經地位之關係
為了探討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親職壓力是否因社經地位不同而有 差異,乃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其結果如表4-3-6。以下茲就整體面向 與個別面向分述之:
(一)從親職壓力整體而言,親職壓力因為社經地位的不同而有顯著差 異
表4-3-6顯示,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社經地位不同,在親職壓力總 量表達顯著水準,亦即親職壓力會因社經地位不同而有顯著差異。再 以薛費法進行事後比較顯示,中社經地位父母親的親職壓力顯著大於 高社經地位者,而以低社經地位者的親職壓力最高。
表4-3-6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因不同社經地位在親職壓力之差異比較與變異數分析
變異來源
社經
地位
N Mean SD SV df SS MS F 薛費法 事後 比較 p < .05
親職壓力高 315 96.40 14.83 B 2 1688.09 844.05 4.18
* 中>高中 169 99.98 13.48 W 534 107919.20 202.10 低 53 100.08 12.65 T 536 109607.30
角色衝突
高 326 20.02 3.99 B 2 8.09 4.05 0.26 中 176 20.19 3.92 W 555 8589.02 15.48 低 56 20.39 3.63 T 557 8597.11
親密關係不滿足
高 324 18.47 3.81 B 2 43.99 22.00 1.59 中 175 18.73 3.61 W 552 7615.08 13.80 低 56 19.41 3.44 T 554 7659.07
財務成本
高 326 20.26 4.37 B 2 317.24 158.62 8.76
** 中>高;低>高中 175 21.78 4.13 W 553 10014.29 18.11 低 55 21.82 3.91 T 555 10331.53
家人互動關係
高 322 13.13 3.92 B 2 196.61 98.31 7.02
** 中>高;低>高中 173 14.20 3.52 W 547 7657.21 14.00 低 55 14.67 3.31 T 549 7853.82
外在環境
高 319 24.47 3.90 B 2 36.00 18.00 1.24 中 174 25.03 3.58 W 545 7940.13 14.57 低 55 24.51 4.04 T 547 7976.12
* p< .05; ** p < .01
(二)從親職壓力各面向而言,在「財務成本」、「家人互動關係」二面 向因為社經地位的不同而有顯著差異,且低、中社經地位的父母 親在此二方面的親職壓力,均顯著高於高社經地位者
由表4-3-6的結果得知,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社經地位不同,在「財 務成本」與「家人互動關係」二分量表上有顯著差異存在。再以薛費法 進行事後比較顯示,低社經地位的父母親在「財務成本」、「家人互動關 係」分量表上均顯著高於高社經地位者,而中社經地位的父母親在全量 表總分及「財務成本」、「家人互動關係」二分量表上也顯著高於高社經 地位者。
整體而言,社經地位對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親職壓力有顯著的影 響,尤其低社經地位與中社經地位的父母親在「財務成本」、「家人互動 關係」二方面感受的壓力較大。
以上結果顯示,本研究之假設2-4獲得支持。本研究結果與羅高文
(1997)的發現大致相符,亦即親職壓力與社經地位有顯著相關,社經 地位愈低,其親職壓力愈高。
在現今經濟發展的社會中,一般人常常互相比較各種生活狀況,例 如,與親友的子女比較學習各項才藝,而帶來許多生活上及親職教養上 的壓力。在此狀況下,對於家庭經濟狀況或社會地位較低下者而言,常 有不如人的感覺而倍感壓力。然而,如果夫妻雙方願意共同為改善家庭 環境及幸福生活而努力,相信很快就可以克服家庭經濟上或家人互動上 的壓力;如果婚姻生活上先對家庭與婚姻的共同承諾,相信也比較願意 與配偶胼手胝足地一起面對及解決生活上的種種困境或壓力。因此,針 對社經地位較低的父母親,除協助其調適婚姻及親職角色外,亦應針對 其「財務成本」及「家人互動關係」壓力,提供經濟及社會資源資訊及 代間互動關係的協助。
9 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親職壓力與家庭結構之關係
為了探討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親職壓力是否因為家庭結構的不同 而有差異,乃進行t考驗,其結果如表4-3-7。以下茲就整體面向與個別 面向分述之:
(1) 從親職壓力整體而(2) 言,(3) 親職壓力因為家庭結構的不 同而(4) 有顯著差異,而(5) 且與(6) 上 一 代 父 母 同
(7) 住者的親職壓力高於未與(8) 上一代父母同(9) 住 者
表4-3-7顯示,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與上一代父母同住與否,在親職 壓力總表上有顯著的差異,而且與上一代父母同住者的親職壓力高於未 與上一代父母同住的父母親。
(10) 從親職壓力各面向而(11) 言,(12) 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與
(13) 上一代父母同(14) 住與(15) 否,(16) 在 親 職 壓力各分量表均沒有顯著差異
表4-3-7顯示,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與上一代父母同住與否,在親職 壓力各分量表均未達到統計上的顯著水準,亦即不因家庭結構不同而在 親職壓力各面向有顯著差異。
以上結果顯示,本研究之假設2-5得到支持。本研究結果發現,與 上一代父母同住與否,會影響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的親職壓力,探究其 中可能的原因是,與上一代父母同住,是一般雙薪家庭尋求代間協助育 兒中的重要資源,但伴隨而來育兒觀念與態度上的不一致﹙林如萍, 2001a﹚,常導致教養問題上的衝突,而使父母親感受到較大的親職壓 力。因此,代間互動、溝通與調適以及教養的信念、態度一致等,是值 得關注的議題。
表4-3-7 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不同家庭結構之親職壓力t考驗 變 項 家庭結構 N Mean SD df t 親職壓力 同住 237 98.37 15.63 459 0.90 ***
不同住 316 97.23 13.26
角色衝突 同住 251 20.17 4.03 575 0.44 不同住 326 20.03 3.81
親密關係不滿足 同住 250 18.74 3.96 571 0.52 不同住 323 18.58 3.53
財務成本 同住 250 20.79 4.21 572 0.10 不同住 324 20.75 4.45
家人互動關係 同住 247 14.26 3.88 568 3.89 不同住 323 13.02 3.68
外在環境 同住 245 24.54 4.17 566 -0.30
不同住 323 24.64 3.53
*** p < .001
第四節 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背景變項與共親職之分析
本節首先分析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的共親職狀況,其次探討雙薪家 庭幼兒父母親的共親職是否因背景變項(性別、年齡、教育程度、社經 地位、家庭結構)的不同而有差異。
壹、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之共親職狀況
本研究中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共親職的評量,乃是請受訪者依據
「親職聯盟」量表所描述的情形,依據個人的感受作答。量表共20題,
採Likert五點量表計分,得分愈高者,表示與配偶的共親職愈高,也就 是受訪者認為從配偶所獲得的支持愈多之意。受訪者在量表上得分的平 均數與標準差如表4-4-1及表4-4-2。
表4-4-1 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之共親職狀況(N = 560)
分量表 總 分範圍
樣本 總分 範圍
平均數 標準差 分量表題數 平均數 分 量表題數ª 共親職 20-100 40-100 76.78 10.79 20 3.84
ª最高分5分,最低分1分,理論中點3分。
表4-4-2 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之共親職及其頻率 次數﹙百分比﹚
共親職 1-20分 21-40分 41-60分 61-80分 81-100分 合計 次數 ﹙百分
比﹚
0(0) 1(0.0) 36(6.5) 344(61.5) 179(32.0) 560(100)
研究結果發現,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的共親職分數分布在40至100 分之間,量表總分的平均分數為76.78分,高於量表總分理論中點數60 分,由此可知,平均而言,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的共親職較高。
進一步從表4-4-2共親職量表得分情形來看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的 共親職程度,其中共親職分數在61至80分者,亦即父母親擁有較高的共
親職者為最多數,占61.4% ,也就是說有六成以上的父母親有較高的共 親職程度;共親職分數在81分以上者,亦即共親職程度非常高者,占 32% ,亦即有將近三分之一的父母親擁有非常高的共親職程度;然而也 有6.4% 的父母親共親職合作情形不佳,亦即較不獲得配偶的支持。
本研究結果顯示,平均而言,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的共親職較高,
與陳若琳(2003)的研究結果一致,亦即雙薪家庭中夫妻較會一起共同 合作照顧與教養幼兒。
此外,研究結果也顯示有6.4% 的父母親共親職合作情形不佳,探 究其中的原因,可能是有些父親完全把教養子女的重責大任交付給母 親,自己完全置之不理。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有些母親仍然比較遵從
「相夫教子」的傳統觀念,而在教養子女方面比較謹守於「母職守門」
﹙maternal gatekeeping﹚﹙Allen & Hawins, 1999﹚的角色,也就是說,母 親較常以教養子女為己任,較不放心也不願放手將子女交給父親來照顧 或管教。呂翠夏﹙2002b﹚的研究發現,母親不支持父親較父親不支持 母親來得頻繁,似乎這些母親也有部分是「母職守門」的心態。由於國 內外共親職的研究還在起步階段,尚待更多的研究加以驗證中西方父母 角色信念的不同對共親職的影響。
貳、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背景變項與共親職之分析
以下探討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親職壓力是否因背景變項的不同而有 差異。
一、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共親職與性別之關係
為了探討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共親職程度是否因為性別的不同而 有差異,乃進行t考驗,其結果如表4-4-3。
表4-4-3 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不同性別之共親職t考驗
變 項 性別 N Mean SD df t 共親職 男 274 78.13 9.83 558 2.93 **
女 286 75.49 11.50
** p < .01
表4-4-3顯示,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性別不同,在共親職程度達顯著 水準,亦即父親與母親認為的共親職程度有顯著差異,而且是父親的共 親職程度顯著高於母親,也就是說父親認為從母親獲得的支持顯著多於 母親認為從父親所獲得的支持。
以上結果顯示,本研究之假設3-1獲得支持。本研究發現男性的共 親職顯著高於女性,亦即父親認為從配偶所獲得的支持顯著高於母親認 為從配偶所獲得的支持。此結果與Abidin & Brunner﹙1995﹚研究發現女 性的共親職高於男性的結果不同。究其原因,可能是,臺灣的父親多認 為教養子女是母親應盡的職責,因此對於妻子「相夫教子」的付出認為 是理所當然,而較少表現出「支持」的樣態,使妻子在主觀感受上較無 法從配偶處得到「支持」自己的共親職感受;相較之下,臺灣的母親仍 然較常以獨力教養子女為己任,對於配偶願意協助子女的教養工作便心 存感激,並給予較多的「支持」樣態,因此父親較常感受到配偶時常「支 持」自己的共親職表現。
2、 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共親職與3、 年齡之關係
為了探討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共親職程度是否因為年齡的不同而 有差異,乃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其結果如表4-4-4。
表4-4-4 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因不同年齡在共親職之差異比較與變異數分析 變異來源
年齡 N Mean SD SV df SS MS F 薛費法
事後比較 p < .05
共親職30歲以下 54 75.89 9.06 B 3 226.56 75.52 0.65
31-35歲 181 76.86 11.32 W 556 64821.98 116.59 36-40歲 215 76.35 10.79 T 559 65048.54
41歲以上 110 77.92 10.71
表4-4-4顯示,雙薪家庭幼兒父母親年齡不同,在共親職上未達顯著 水準,亦即共親職沒有顯著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