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劇本
聲明:此劇本之著作財產權係屬司法院所有,本教案已經司法院同意授權使
用,並依課程需求進行調整。若需完整劇本內容,請洽詢司法院。
一、審判長、陪席法官、受命法官、書記官、通譯、法警、被告王鈞、被害人 陳辰、證人李芸、檢察官 1 人、辯護人 1 人、國民法官 6 人。
二、書記官操作投影片。
場景 1:審理程序
※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庭配置圖 ※
※進場順序:
1. 開庭前,書記官、通譯、辯護人、被告、檢察官會先入座。
2. 審判長及法官、國民法官走進法庭,站在座位上。
法警:
(於法官及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依序開始進場時)請起立。
(審判長確認法官及國民法官等人全部就定位後,點頭)
法警(向後轉):
請坐。(法庭上人員均就座)
審判長:
請書記官朗讀案由。
書記官:
一一〇年度模參訴字第一號殺人未遂案件,於一一〇年〇月〇日上午〇時〇分
(請帶入模擬當天日期),在第一法庭開始審理。
審判長:
被告你是王鈞嗎?身分證字號跟住址在哪裡?
被告:
我是,A123456789,地址是模擬市法庭街 1 號。
審判長:
請檢察官說明一下起訴事實。
檢察官:
被告王鈞與被害人陳辰為左右鄰居,長年因垃圾的處理問題而關係不佳。109
年 4 月 3 日晚間 9 點許,被告王鈞發現被害人陳辰又把垃圾掛在自己家門
口,盛怒之下帶著水果刀到被害人陳辰家理論。過程中被告王鈞受不了被害人
陳辰辱罵,拿水果刀刺向被害人腹部,造成被害人陳辰受有寬 3 公分,深 6
公分的穿刺傷,併發出血性休克,經陳辰的鄰居送醫急救以後才免於死亡。王
鈞的行為,構成刑法第 271 條第 2 項、第 1 項殺人未遂罪。
審判長:
被告王鈞,檢察官起訴你涉嫌殺人未遂罪,關於本案你可以保持緘默,無須違
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本案為強制辯護案件,依法已有律師到場為你辯護,
但你也可以選擇由自己委任律師到場辯護。另外,你也可以請求調查對你有利
的證據。以上的權利,你都了解嗎?
被告:
是,了解了。
審判長:
被告你對於檢察官起訴的犯罪事實是否認罪?
被告:
我沒有要殺被害人的意思。詳細的情形,我想請律師幫我回答。
辯護人:
王鈞沒有殺人動機,不可能因為丟垃圾這種小事情就想要殺害他。當天被告只
是去找被害人理論,帶刀只是想嚇嚇他,過程中因為受到被害人陳辰辱罵,一
時生氣才真的刺傷了被告。
場景 2:開審陳述 審判長:
以下請檢察官進行開審陳述。
檢察官:
檢察官要用以下證據來證明被告有殺人的犯意。
檢察官會提示物證,兇器水果刀一把,這是用來證明被告所使用水果刀的危險
性。
請注意水果刀的長度及鋒利程度。
檢察官也會提示書證,被害人驗傷診斷證明書,用來證明被告使被害人受到什
麼樣的傷勢,也請注意被害人受傷的位置。
接著,檢察官會詰問被害人陳辰,用來證明被告用水果刀刺向被害人是基於想
要殺害被害人的意思,請注意當時他和被告互動的狀況。
接著詰問本案證人也就是被告與被害人的鄰居李芸,用來證明被告刺向被害人
時,是基於想殺害被害人的意思。請注意李芸看到了什麼,她所講的內容是跟
被害人還是被告比較一致。
以上是檢察官的開審陳述。
審判長:
請辯護人進行開審陳述。
辯護人:
本案被告本來帶刀去是為了嚇唬被害人,但因被害人辱罵,一時生氣而刺向被
害人,並沒有殺害被害人的意思。辯護人要用以下證據來證明被告沒有殺人的
意思。
我會反詰問被害人陳辰和詢問被告王鈞,來證明被告刺向被害人是因為受到被
害人的辱罵,一開始並沒有要用水果刀的意思。請注意被告和被害人之間到目
前為止發生了什麼事,這應該能夠讓各位瞭解到,被告帶刀去只是為了嚇唬被
害人。
我會反詰問被害人來證明被害人的傷勢以及復原狀況。請注意傷口的個數、受
傷及復原的程度。也會反詰問證人李芸來證明案發後的狀況與被告的行為。請
注意被告於案發後是否有阻礙被害人送醫的行為。
以上是辯護人的開審陳述。
場景3:審理程序 審判長:
謝謝兩位的開審陳述。本案於準備程序整理爭點之結果如下:
◎ 爭執事項:
依照檢察官起訴的事實和被告、辯護人的答辯,本件被告只可能構成刑法第
271 條第 2 項、第 1 項的殺人未遂罪,或是構成刑法第 277 條第 1 項普通傷
害罪。如果被告動手是想要被害人死亡,就是有殺人故意,構成殺人未遂罪;如
果被告動手時只是想要被害人受傷,則是有傷害故意,犯傷害罪。所以很明顯
的,被告王鈞是基於殺人故意還是傷害故意而刺向被害人,就是本案的爭點。
◎不爭執事項:
1. 王鈞帶水果刀前往陳辰家理論。
2. 王鈞與陳辰因垃圾問題起口角。
3. 王鈞拿水果刀刺向陳辰造成陳辰受傷。
審判長:
對於上述爭點,檢察官及辯護人有沒有意見?是否要變更或調整?
檢察官:
沒有意見。
辯護人:
沒有意見。
場景 4:證據調查
審判長:
依照準備程序整理結果,本案審理程序的流程及時間分配如下:)
一、檢察官、辯護人不爭執事項之書證與物證調查,各 5 分鐘。
二、檢察官、辯護人交互詰問證人被害人,各 3 分鐘。
三、檢察官、辯護人交互詰問證人李芸,各 3 分鐘。
四、檢察官、辯護人詢問被告,各 3 分鐘。法院訊問被告。
五、檢察官進行量刑證據之調查,5 分鐘。
六、檢察官、辯護人事實及法律辯論,各 5 分鐘。
七、被害人就科刑範圍表示意見,3 分鐘。
八、檢察官、辯護人科刑辯論,各 5 分鐘。
九、被告最後陳述,3 分鐘。
十、終局評議。
十一、 宣示判決。
審判長:
對於以上安排有無意見?有無變更?
檢察官:
沒有。
辯護人:
沒有。
審判長:
請檢察官開始調查本案不爭執事實之書證及物證。
檢察官:
(本案不爭執事實之書證及物證簡要內容如下,表格內容無須唸出,請直接跳到
檢察官的台詞)
證據編號 1:
水果刀
全長 25 公分,刀刃部分長 15 公分、最寬處寬 3.1 公分。
證據編號 2:
現場照片
(地板血跡圖片)(現場照片)
證據編號 3:
診斷證明書
左腹部穿刺傷寬約 3 公分,深 6 公分。
(若有實體模型,可提示給國民法官、法官、被告、辯護人辨認;將水果刀提示
給被告、辯護人看後,交給通譯,由通譯將水果刀傳到法檯上讓國民法官及法
官看)
這是現場扣案之水果刀,全長 25 公分,刀刃部分長 15 公分、最寬處寬 3 公
分,上方有鋸齒狀。 」
(展示照片並告以要旨)這是案發後的現場照片,可以看到地上的血跡分佈的狀
況。
(展示診斷證明書並告以要旨)這是被害人的診斷證明 書,記載左腹部穿刺傷寬
約 3 公分,深 6 公分。未傷及內臟,併發出血性休克,曾發病危通知。
以上是檢察官舉證的內容。
審判長:
對於檢察官提示之證據被告有無意見?
被告:
請辯護人幫我回答。
審判長:
辯護人有沒有意見?
辯護人 :
對於以上的物證和書證的狀態和內容沒有意見,但是請大家注意,被害人實際
住院的時間只有一週,而且這些證據無法證明被告有殺害被害人的意思,我們
會在言詞辯論時完整說明理由。
審判長:
書證及物證調查完畢,我們來開始詰問證人。
場景 5:交互詰問
【詰問被害人】
審判長:
請被害人陳辰到應訊席。
審判長:
你是陳辰嗎?身分證字號?住址?
被害人:
是的,X123456789,住模擬市法庭路 3 號。
審判長:
您跟被告是否曾為或現為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
親關係或家長、家屬,或有無婚約、法定代理人關係?
被害人:
沒有。
審判長:
等一下要據實陳述,不可隱瞞,也不可誇大、增加或減少。如果說謊可能受偽
證罪之處罰,請具結。
(由通譯將具結文遞給被害人)
被害人:
(朗讀結文,並於具結文上簽名,交給通譯)
審判長:
請檢察官開始主詰問。
檢察官 :
請說明案發當天的情景。
被害人:
那一天難得可以放假休息,都不想跟他吵了他還一直大聲敲門!我一開門就看到
王鈞拿著刀子氣沖沖的說「為什麼把垃圾放在我家門口」,我跟他說不是我放
的,他還是不相信,後來我們就吵起來了。沒想到吵著吵著,他突然發狂說要
我死,就拿著水果刀刺向我,我來不及跑,只記得肚子上一陣劇痛,醒來的時
候就發現自己躺在醫院了。
檢察官:
(提示兇刀)這是本案扣案的刀子,想跟您確認一下,當時被告是拿這把刀嗎?
被害人:
是這把刀。
檢察官:
他是怎麼刺過來呢?
被害人:
他右手拿著刀子,手舉起來就刺向我。(比動作)
檢察官:
刺向你時有沒有說什麼?
被害人:
他說:「要你死」(台語)。
檢察官:
檢察官沒有其他問題。
審判長:
請辯護人反詰問。
辯護人:
您剛剛說看到被告拿著刀子氣沖沖的,當時被告的表情看起來是怎樣?
被害人:
看起來很生氣,表情很可怕。
辯護人:
是那些特徵,讓你覺得他很生氣?
被害人:
就不像平常的表情,臉都紅起來,五官都擠在一起,感覺很生氣。
辯護人:
請問被告為何要拿刀找你?
被害人:
我不知道他為什麼要拿刀。
辯護人:
那請問你們當天是在是吵什麼?
被害人:
他說什麼垃圾亂丟的老問題,但我只是把廚餘掛在我家門口,這有什麼錯。他
來鬧,我就不想理他,叫他不要再吵了,我就要轉身要回去家裏,但被告很吵
很盧,我就跟他說那跟我無關,你不要這麼沒水準跑來找我麻煩。
辯護人:
剛剛你說被告拿著刀子氣沖沖的拿著刀子刺你。是不是你先講三字經罵他,他
最後因為生氣才拿刀刺你?
檢察官:
審判長,異議!這是誘導!
審判長:
請證人先不要回答。辯護人對於檢察官的異議有何意見?
辯護人:
反詰問可以誘導。
審判長:
異議駁回。請證人回答。
被害人:
我沒有罵他,是他自己講一講就說要殺死我,就這樣(比動作)刺過來了!!
辯護人:
辯護人沒有問題了。
審判長:
檢察官是否要行覆主詰問?
檢察官:
沒有。
審判長:
好,沒有覆主詰問,依法就沒有覆反詰問。
接下來是詰問證人李芸。
【詰問證人】
審判長:
請證人李芸到前面來。(李芸坐到應訊席)
審判長:
你是李芸嗎?請問妳的身分證字號和住址?
證人:
我是李芸,Y223456789,住在模擬市法庭路 5 號。
審判長:
您跟被告是否曾為或現為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
親關係或家長、家屬,或有無婚約、法定代理人關係?
證人:
沒有。
審判長:
證人等一下請妳要據實陳述,不可隱瞞,也不可誇大、增加或減少;如果沒有據
實陳述可能受偽證罪之處罰,它的法定刑是七年以下徒刑,這樣子妳清楚嗎?
證人:
我知道。
(通譯遞具結文給證人)
證人:
(朗讀結文,並簽名,簽完名交給通譯轉交審判長)
審判長:
請檢察官開始主詰問。
檢察官:
證人,請問妳是否認識被告?
證人:
認識,他是我鄰居,我和他都住在這裡十幾年了。
檢察官:
請妳說明一下案發當天發生什麼事?
證人:
案發當天我原本在廚房洗碗,聽到隔壁有人大聲敲門,後來聽到被告和被害人
說話的聲音。他們兩個平常就會吵架,我也沒多想,後來聽到有人喊「讓你死
(台語)!」和尖叫聲,我趕快跑出去看,發現被害人已經倒在地上,身上都是
血,我就趕快跑回家叫救護車,叫完救護車後拿了毛巾出來幫他止血。
檢察官:
您剛剛說您聽到被告喊甚麼?
證人:
「讓你死!(台語)」
檢察官:
被告和被害人是不是長年因垃圾的處理問題而關係不佳?
證人:
對。
檢察官:
他們兩個人常常為這個問題吵架嗎?
證人:
對,我有看過一、二次。
檢察官:
當天妳有沒有聽到被害人用三字經罵被告?
證人:
我有聽到被害人的聲音,但沒聽清楚他跟被告講什麼。
檢察官:
檢察官沒有其他問題了。
審判長:
請辯護人反詰問。
辯護人:
請問你家廚房離被害人家大門口的距離有多遠?
證人:
大概七到八公尺。
辯護人:
距離七、八公尺,而妳又在洗碗,有辦法聽到外面說話的聲音嗎?
證人:
廚房外面就是街道,而且我家隔壁就是被害人他們家,當天晚上因為很安靜,
所以可以聽的到。
辯護人:
你剛跟檢察官說曾經看過被告和被害人因垃圾問題吵過架,大概是怎樣的情況?
證人:
他們有時會吵的很大聲,最近一次我有看到被告到被害人家裡胡鬧,結果被害
人用高爾夫球桿把被告趕出來。
辯護人:
你有無親自看到被告刺向被害人時的情況?
證人:
沒有,我是聽到聲音才跑過去看。
辯護人:
你聽到聲音跑出去時,除了看到被害人倒地外,還有看到什麼人嗎?
證人:
還有看到被告。
辯護人:
當時被告在做什麼?
證人:
他呆坐在被害人旁邊。
辯護人:
接著你做了甚麼?
證人:
打電話叫救護車,還有幫被害人止血。
辯護人:
當時被告還坐在旁邊嗎?
證人:
他一直坐在旁邊。
辯護人:
被告有沒有阻止你救助被害人。
證人:
他就坐在旁邊,什麼都沒有做。
辯護人:
辯護人沒有問題了。
審判長:
檢察官是否要行覆主詰問?
檢察官:
沒有。
審判長:
本件交互詰問進行完畢。
場景 6:補充訊問證人
【詢問被告】
審判長:
請辯護人詢問被告。
辯護人:
請說明案發當時的情況。
被告:
那天我聚餐完回家時又看到門口有垃圾,想說又是被害人幹的好事,就拿了一
把水果刀壯膽,去跟被害人理論,按了很多次門鈴,無人應門,所以我就用手
敲門,叫他們出來。
被害人出來後,我就跟他理論為什麼又把垃圾放我家,被害人不回答,一直叫
我走,還說不跟沒水準的人說話。我一時生氣,才伸出刀子對著被害人,說:
「再說一次看看」,被害人還是繼續辱罵,甚至還用三字經罵我。我一時生
氣,就把刀子刺向他,沒想到竟然就刺中被害人的肚子,我自己也嚇一大跳。
後來他就倒在地上,我也坐在旁邊說不出話來。
辯護人:
你為什麼要拿刀子呢?
被告:
因為之前去找被害人理論時,他曾經有拿高爾夫球桿想要打我。為了讓自己更
有氣勢,順便也嚇嚇他,所以回家拿工具。
辯護人:
被害人倒地後發生什麼事呢?
被告:
被害人倒地後,我就嚇呆了,正好證人李芸走出來,看到被害人倒在地上,就
馬上叫救護車,不久救護車跟警察就來了,我就跟警察說明案發經過,接著就
到了警局。
辯護人:
那之後你有見到被害人嗎?
被告:
我有去醫院探病,但被他的家屬趕了出來。
辯護人:
你為何要去探病?
被告:
我不是有心的,覺得對他很抱歉...。
辯護人:
我沒有問題了。
審判長:
請檢察官進行詢問。
檢察官:
家裡那麼多東西,你為什麼拿水果刀過去呢?
被告:
因為剛好放在客廳桌上。
檢察官:
那把水果刀為什麼會放在客廳?
被告:
用來切水果,我太太會在客廳邊看電視邊削水果。
檢察官:
你是不是有好幾次因為丟垃圾的問題,和被害人吵架?
被告:
我只有叫他不要再隨便丟到我們家而已。
檢察官:
被害人說他並沒有用三字經罵你,你有什麼意見?
被告:
他常用很難聽的話罵我,我忘記是不是三字經了。
檢察官:
這件事發生後,你有對被害人有做任何補償嗎?
被告:
我有想,但他們不願意見我,所以到現在都沒有和解。
檢察官:
檢察官沒有其他問題。
審判長:
請問國民法官有問題想詢問被告嗎?
*(請演員視當下情況隨機應變,若無,則繼續依劇本演出。)
審判長:
陪席法官或受命法官有沒有問題詢問?
陪席法官:
請問客廳裡或者玄關門口沒有其他可以拿來壯膽的?例如掃把或雨傘之類的。
被告:
沒有。玄關有雨傘,但都是摺疊傘。
受命法官:
請問被害人拿高爾夫球桿想打你們那一次,是多久之前的事呢?
被告:
大概一個禮拜前。
審判長:
請問你們鄰居間有關於垃圾的爭執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呢?
被告:
從他們三、四年前搬來隔壁之後,陸續有跟他們反應。
審判長:
你拿刀刺向被害人時,是不是有說「讓你死!(台語)」?
被告:
當時我真的很生氣,所以也忘記自己說過什麼話了。
審判長:
好,詢問被告完畢。以下進入調查量刑證據程序。
場景 7:量刑證據調查 審判長:
請檢察官開始調查本案量刑證據。
檢察官:
(展示被告前案紀錄表並告以要旨)這是被告王鈞的前案紀錄表,在紀錄上顯示
被告有二筆前案紀錄,分別是 97 年間殺人未遂案件,後來經檢察官不起訴處
分,另一筆則是於 100 年犯傷害罪,最後法院是判處罰金 20 萬。以上。
審判長:
辯護人對於被告前案紀錄表有沒有意見?
辯護人:
對前案紀錄表形式上的記載沒有意見,但對它的證明力有意見,等辯論時一併
向庭上表示。
場景 8:事實及法律辯論
審判長:
接下來請檢察官論告。
檢察官:
在現代社會中,跟他人發生口角是再常見不過的事情,但被告卻拿了不尋常的
東西,做了不尋常的事情,有這麼多個不尋常,會是偶然嗎?當然不是。以
下,檢察官會用剛剛在法庭內呈現的證據,來說明被告為什麼要這麼做。
我們從今天調查的證人和被告的證述中,都可以知道被告和被害人間衝突不
斷,彼此心結已深,有足夠的犯案動機。
被告拿著一般人都會認為很危險的、鋒利的水果刀,刺向被害人的腹部,這部
分有剛剛提示的兇器以及診斷證明書,以及被告與被害人之證述等,都可以證
明這一點。
我們都知道腹腔內有很多重要器官和重要動脈,被告身心正常、有正當職業,
也可以認知到水果刀可以切水果,是很鋒利的,有殺害人命的危險性,而且證
人跟被害人都有證述,被告當時有先說「要讓你死(台語)」,才刺向被告,顯
見被告因長年積怨,早對被害人十分不滿,當天又看到垃圾掛在家門口,在盛
怒之下拿著水果刀去理論,刺向被害人,很顯然被告對他的行為可能發生死亡
的結果,是明知並且希望它發生,主觀上具有殺人的故意。被害人今天雖然已
經痊癒,可以到法庭來作證,但案發當天送醫後有發病危通知,可見傷勢非常
嚴重,能熬過來是因為證人的急救及送醫,並不是被告積極救護,才免於死
亡。
所以從以上證據來看,都可以證明被告的行為已經構成於刑法第 271 條第 2
項、第 1 項之殺人未遂罪,請庭上依法判決。
審判長:
被告有無意見?
被告:
我想請律師幫我講。
審判長:
請辯護人為被告辯護。
辯護人:
檢察官雖然認為這些事情的發生並非偶然,但案件的發生是開始於被害人掛垃
圾的行為,這不是被告可以預先控制的,這件事確實都是一系列的偶然造成
的。因為被告看到垃圾掛在門口,想起長期以來和被害人間為垃圾問題的爭
吵,一時氣憤,又因不久前才被害人拿高爾夫球桿威脅被告,而剛好有一把水
果刀放在客廳桌上,才想拿去嚇被害人。
我們剛剛都有看到證物水果刀,在那麼近距離攻擊,如果被告真的想要殺死被
害人,不會只刺一刀。從證人的證述可以知道,案發後被告就沒有對被害人有
其他攻擊行為,也沒有阻止證人叫救護車。如果被告真的想置被害人於死地,
可以趁被害人倒地、失去意識,且證人去叫救護車,四下無人的時候,繼續攻
擊被害人,但被告沒有,可見被告沒有要殺人的意思。從診斷證明書上傷勢的
記載跟被害人復原狀況可以知道,如果被告以故意殺害被害人的意思而刺下
去,傷勢會更重,不會只住院一週就出院,現在被害人已經痊癒,沒有留下任
何後遺症。被告在案發後也多次想跟被害人道歉和解,因為被家屬趕出來,才
沒有達成和解。可見被告自始至終都沒有想要殺害被害人的意思,被告的行為
應該只成立刑法第 277 條第 1 項的傷害罪。
場景 9:被害人就科刑表示意見 審判長:
罪責部分辯論完畢,請被害人就科刑表示意見。
被害人:
我只是一個平凡的老百姓,那天我只是像平常一樣在家裡休息,沒想到遇到這
樣的事情,從受傷到復原,我真的很痛苦,不只受傷部位疼痛,心理上更是痛
苦,我每次回家到家門口,都會想起當時的狀況,請審判長判被告殺人未遂
罪, 如果被告很快就放出來,我每天都會提心吊膽的。
場景 10:科刑辯論
審判長:
接下來請檢察官及辯護人進行科刑辯論。
檢察官:
各位國民法官,各位法官,今天大家耽誤寶貴的時間,坐在這邊,看完所有的
證據,就是為了讓一個犯錯的人受到應有的懲罰。刑法第 57 條有規定,在決
定被告應受的量刑時要考量: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我們先來看被告的犯罪動機,被告有說是因為垃圾問題,與被害人產生了紛
爭。只因為丟垃圾這些小事,就拿刀、動用殺人的手段來解決,這樣的動機是
無法被大家所接受的,應該要被嚴厲的責罰。
被告跟被害人是鄰居,本該要敦親睦鄰,守望相助,但卻用如此殘暴的手段對
待被害人,被害人跟證人都有說聽到被告在行兇前說「要讓你死」,但被告到
現在仍然不肯認罪,顯然毫無悔過之心。被告還有兩件前案紀錄,可以看出被
告的個性衝動、常與別人發生衝突,如果不處以重刑被告不會記取教訓。
但考量被告犯罪時,確實有可能是長年受到被害人亂丟垃圾的刺激才導致犯
案,而被告也有正當職業,是家中經濟來源等,雖然被告的行為一度讓被害人
病危,但現在已經康復等因素,本案檢察官請求依殺人未遂罪判處被告有期徒
刑六年,並沒收兇器水果刀。以上。
審判長:
請辯護人進行科刑辯論。
辯護人:
被告長年因被害人在家門口堆放垃圾感到困擾,雖然有向被害人反應,但被害
人卻屢勸不聽,甚至曾經想用高爾夫球杆毆打被告,換成是任何人都會心存不
滿,會想要討回一個公道。而發生本案這樣的不幸事件,都是因為一系列的偶
然造成的,因為剛好被告回來看到垃圾在門口,又剛好有水果刀放在客廳茶几
上,一時氣憤下才帶著水果刀前往現場,然後又遭到被害人言語上的羞辱,因
為情緒激動,才拿刀刺向被害人,被告並不是故意或預謀要殺害被害人。被告
正值壯年,家裡還有妻小要需要照顧,案發後也曾多次去探訪被害人想向他道
歉,對於自己犯的錯有悔過之心。至於被告的前案紀錄的內容,都是近十年前
的往事,不僅與本案沒有關係,且前案受不起訴處分,後案則是因被告颱風天
汽車打滑撞傷行人,並不能因此而認定被告品性的優劣。請求法官和國民法官
判處被告傷害罪,並對被告從輕量刑。
場景 11:被告最後陳述 審判長:
被告有沒有話要說?
被告:
對於被害人因我而受傷,我真的非常的後悔,但我真的沒有要殺他,我也真心
想要對被害人,以及被害人家屬說聲對不起。也想對我的家人,我的太太,還
有孩子們說聲對不起。
審判長:
本案辯論終結,接下來會進行終局評議,終局評議後就會進行宣判,退庭。
法警:
請起立。
(國民法官及法官依序走下法檯)
(審判長帶領法官、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走出法庭到評議室)
場景 12:終局評議
※
評議場景配置圖
※審判長:
各位國民法官,終於到的要決定被告是否有罪、有罪時應構成什麼罪的時候
了。各 位手上都有一份評議意見書,我們會先經過整體討論後,依照評議意見
書的內容進行討論,再逐一表決,請大家注意的是,即便您的意見跟多數意見
不一致,在下一個議題,仍然應該要表示意見。那我們開始討論:(依評議書之內
容進行討論評議)
場景 17:宣示判決
審判長:
現在進行宣判。
法警:
請起立。 (所有人起立)
審判長:
被告王鈞犯「 」罪,處「 」,扣案「 」予以沒收。退 庭。
(國民法官及法官依序走下法檯)
(演員們鞠躬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