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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所緣緣論》CBETA 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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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所緣緣論》CBETA 電子版

版本記錄: 1.1

完成日期: 2002/11/04

發行單位: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CBETA) cbeta@ccbs.ntu.edu.tw 資料底本: 大正新脩大正藏經 Vol. 31, No. 1624

No. 1624 [cf. No. 1625]

觀所緣緣論

陳那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諸有欲令眼等五識。以外色作所緣緣者。或執極微許有實體。能生識故或執和合

。以識生時帶彼相故。二俱非理。所以者何  極微於五識  設緣非所緣 

 彼相識無故  猶如眼根等 

  所緣緣者。謂能緣識帶彼相起及有實體。令能緣識託彼而生色等極微。設有實體 能生五識容有緣義。然非所緣。如眼根等於眼等識無彼相故。如是極微於眼等識。無 所緣義

 和合於五識  設所緣非緣   彼體實無故  猶如第二月 

  色等和合於眼識等有彼相故。設作所緣然無緣義。如眼錯亂見第二月。彼無實體 不能生故。如是和合於眼等識無有緣義故。外二事於所緣緣互闕一支。俱不應理。有 執色等各有多相。於中一分是現量境故。諸極微相資各有一和集相。此相實有各能發 生。似己相識故與五識作所緣緣。此亦非理。所以者何

 和集如堅等  設於眼等識   是緣非所緣  許極微相故 

  如堅等相雖是實有。於眼等識容有緣義。而非所緣。眼等識上無彼相故。色等極 微諸和集相。理亦應爾。彼俱執為極微相故。執眼等識能緣極微。諸和集相復有別失  瓶甌等覺相  彼執應無別 

 非形別故別  形別非實故 

  瓶甌等物大小等者。能成極微多少同故。緣彼覺相應無差別。若謂彼物形相別故 覺相別者。理亦不然。頂等別形唯在瓶等假法上有。非極微故彼不應執。極微亦有差 別形相所以者何

 極微量等故  形別惟在假   析彼至極微  彼覺定捨故 

(2)

P. 2

  非瓶甌等能成極微有形量別。捨微圓相故。知別形在假非實。又形別物析至極微

。彼覺定捨非青等物。析至極微彼覺可捨。由此形別唯世俗有。非如青等亦在實物。

是故五識所緣緣體非外色等其理極成。彼所緣緣豈全不有。非全不有。若爾云何  內色如外現  為識所緣緣 

 許彼相在識  及能生識故 

  外境雖無。而有內色似外境現。為所緣緣。許眼等識帶彼相起及從彼生。具二義 故。此內境相既不離識。如何俱起。能作識緣

 決定相隨故  俱時亦作緣   或前為後緣  引彼功能故 

  境相與識定相隨故。雖俱時起亦作識緣。因明者說。若此與彼有無相隨。雖俱時 生而亦得有因果相故。或前識相為後識緣。引本識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違理故。若 五識生唯緣內色。如何亦說眼等為緣

 識上色功能  名五根應理   功能與境色  無始互為因 

  以能發識比知有根。此但功能非外所造故。本識上五色功能名眼等根。亦不違理

。功能發識理無別故。在識在餘雖不可說。而外諸法理非有故。定應許此在識非餘。

此根功能與前境色。從無始際展轉為因。謂此功能至成熟位。生現識上五內境色。此 內境色復能引起異熟識上五根功能。根境二色與識一異或非一異。隨樂應說。如是諸 識。惟內境相為所緣緣。理善成立

觀所緣緣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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