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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概率和理論概率的關係 ──中學數學教學如何受益於大學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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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實驗概率和理論概率的關係

──中學數學教學如何受益於大學數學

蕭文強 香港大學數學系

黃毅英

香港中文大學課程與教學學系

楔子

這恐怕是常見的一堂概率課:老師著令每位學生擲毫 10 次,得出數百 個數據後,發覺得正面(head)的概率與

2

1 相去一段距離。老師說:這

是因爲我們擲的次數不夠多,再多擲一些,實驗結果就會很貼近 2

1 了。

另一些老師用電腦模擬擲骰,啓動了 Excel® 程式擲骰 100,000 次。很 可惜,得出的結果亦與均勻分佈(uniform distribution)相去一段距離。老 師也唯有說,擲的次數再大一點,擲出各點的概率就會趨於

6

1 了。

這是真的嗎?

本文其中一位作者在一篇文章 1 裏亦談到這個問題。其實該問題是由 另一位作者收到的一封電郵所引發。內容是這樣的:

今天我和我的碩士班同學討論功課的時候,談論到理論概率和實 驗概率的關係。他們認為理論概率是理論層面,實驗概率是現實 層面。但當我們重複做相關實驗無數次,我們得出的實驗概率的 值便會趨向理論概率的值。如當我們重複做該實驗無限次時,實 驗概率的值便相等於理論概率的值了。

但我記得你曾經解釋過,(希望我沒有記錯吧?!)上述的論述是

1 蕭文強 (2007) 。回到未來──從大學講堂到中小學課室。《基礎教育學報》16 卷 1

(2)

很錯誤的,因為縱使重複做相關實驗無限次,我們都不能把實驗 概率和理論視為相同。我現在的問題是:

1. 我有沒有記錯你的解釋呢?

2. 如我真的沒有記錯,那我可如何解釋給他們明白,縱使做實 驗無限次,兩者其實並不相同呢?

3. 他們認為以一個中三程度的學生,如他真的這樣理解實驗概 率和理論概率的話,其實是可以接受的。這又是否真的可接 受呢?

要更深入探討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了解何謂實驗概率?何謂理論概 率?兩者之間有何關係?

實驗概率和理論概率

顧名思義,實驗概率就是從大量實驗數據中總結出某個事件發生的可 能性。譬如說,擲毫 100次,有48次是正面,我們便說投擲該毫出現正面 的實驗概率是 0.48;如果擲了 1000 次,有 532 次是正面,實驗概率便是

0.532。由此可見,實驗概率隨實驗次數多少會轉變,並沒有一個確定值。

理論概率是按照已知的條件,根據合理的推論得出某個事件發生的可能 性。譬如說,如果投擲一枚勻稱硬幣(fair coin),沒有理由相信出現正面 或反面的機會不相同,因此投擲該毫出現正面的理論概率是 0.5。反過來 說,如果硬幣並不勻稱,擲到正面的機會大於擲到反面的機會,那麼投擲 該毫出現正面的理論概率便不再是0.5,而是大於 0.5了。至於它是什麼,

以下我們再回去討論。

實驗概率趨於理論概率?

文章開首提到的說法:「實驗次數愈多,實驗概率會趨向於理論概率」, 在不少教科書都以各種形式出現。有些說「實驗次數愈多,實驗概率便愈 接近理論概率」,另一些說「當實驗次數足夠多時,實驗概率 ≈ 理論概率」。 對於「趨向於」、「接近」或「≈」這些用語的精確意思,不同的作者或有不 同的闡釋,但從字面上讀去,這樣的說法是有問題的。我們只可以說,實 驗次數愈多,實驗概率愈大可能愈大可能愈大可能愈大可能接近理論概率。

(3)

這種誤解,會否和課程文件有關呢?今天的中學數學課程以《1985年 中學數學科課程綱要》為藍本。當時概率在初中和高中兩個階段分別出現。

中四及中五「單元8.概率和統計」之學習目的為「加法和乘法定律」(頁 100)。而中三「單元 9.簡易概率的概念」之學習目的為:(1) 明白「概率」

的意義及欣賞它的應用價值;(2) 了解理論概率及實驗概率的分別。有關 (2) 的教學建議為「進行實驗的目的在於驗算理論概率所求得的結果,而使學 生同時了解到在現實生活中所接觸到的概率如失事率,犯罪率等都是實驗 概率。」(頁77)。其中提到以實驗去驗算理論概率,這個提法有待商榷。

至於現行的課程文件,並沒有這個說法。1999年的《中學課程綱要─

─數學科》只提出「比較實驗概率和理論概率」。「學與教資源套」2 則有列 出教學建議。其中第三學習階段「概率的簡單概念」單元中有「比較實驗 概率和理論概率」一項,提出「學生可作出相同的試驗,討論,並比較試 驗的結果,從而留意不同的試驗,通常會得出不同的概率。除了使用實物 的學習活動外,也可用電腦或計算機來模擬大量的試驗,讓學生明白概率 是相對頻數的趨向值。教師應指導學生明白,有些日常生活的事件,例如 交通意外率、犯罪率等,都是實驗概率」(頁 5)。其中提到概率是相對頻 數的趨向值,這個提法也有待商榷。

在1960 年代「新數學運動」把概率引進中學數學課程,當時風行英國

的 SMP (The School Mathematics Project) 課本便清楚提到「實驗概率」

(experimental probability)和「預期概率」(expected probability)。新數學 時期最有代表性的本地中學教科書應算是半群學社在1966年出版之《新數 學》,書中用很豐富的隨機試驗開始,讓學生以圖表方式紀錄實驗結果,例 如擲毫若干次,由此引入實驗概率。書中也提到很有意思的一點,指出只 有用多次試驗的方法才可以發現一顆骰子是不是勻稱的。綜觀當時幾本教 科書,由實驗概率作為動機引入理論概率之進路是一致的,由活生生的實 驗出發不失為有效引起動機之方式,當然這和當年強調「動手」和「探索」

的潮流有關。無論如何,這個進路亦符合「數學化」(mathematisation)3 之 歷程。雖說學習進路比較自然,實驗概率與理論概率的關係仍是要澄清的。

2 教育署數學組(2002)《中一至中五數學科學與教資源套 6:數據處理範疇(第三

學習階段)。香港:作者。

(4)

現時有些教科書的進路改為先定義理論概率為:

概率 = 符合事件結果的數量

可能結果的總量 (假設各可能結果發生的機會相等)

然後討論實驗概率,容易導致文章開首述及的混亂,以為實驗之目的就是 為了驗算或者求出理論概率,隱含「實驗概率趨於理論概率」這個有待商 榷的想法。

實驗概率和理論概率的關係

有些人或者記得有條「大數定律」(Law of Large Numbers),是雅各布‧

伯努利(Jacob Bernoulli,1654–1705)在十八世紀初提出來的,不就是說

明理論概率可以從大量實驗數據中求出來嗎?讓我們看看「大數定律」怎 樣說。其實「大數定律」共有兩條:「弱大數定律」和「強大數定律」;和 我們的討論有較密切關係的是「弱大數定律」;「強大數定律」涉及的數學 背景知識超越了中學的認知範疇,這兒就不提了。

「弱大數定律」是這樣說的:

若 X 是一隨機變量,µ 為 X 之平均值,X1, …, Xn為 X 之 隨機抽樣,而X = n

n

1 (X1 + ... + Xn),則對任意 ε > 0

有 limnP(│Xnµ│≥ ε) = 0。

〔這一節用上不少基礎概率論的技術名詞,在一個入門的概率論大學 課程必會讀到。而且,該定理的證明亦不是特別困難,看透了,不外是把 各項技術名詞的定義弄清楚後借助一道以切比雪夫(P. L. Chebyshev,

1821 – 1894)命名的不等式寫出結果吧 4。〕

4 任 何 一 本 基 礎 概 率 論 的 大 學 課 本 都 會 詳 細 討 論 這 些 內 容 , 例 如 Larson, H. J.

(1969/1974/1982). Introduction to probability theory and statistical inference (1st/2nd/

3rd edition). New York: John Wiley。如果讀者不要求知悉詳細技術內容,只求一個 概括的了解,不妨看看一本數普讀物:蕭文強、林建(1982)《概率萬花筒》。香港:

廣角鏡出版社。重印(2007):香港統計學會。

(5)

這條定律並沒有說當n 愈大,樣本平均值Xn 愈接近 µ,只是說當n 愈 大,Xn 偏離 µ 的可能性愈接近零。也就是說,當n 足夠大時,很少機會Xn 偏離µ。用更普及的語言,「大數定律」告訴我們,在大量實驗中某事件發 生的相對頻率(就是實驗概率),通常通常通常通常是非常接近事件發生的理論概率。我 們可以這樣理解,以擲毫為例(假設得正反兩面的概率均等),擲毫這事件 形成的隨機變量稱為XX = 0(正面)或X = 1(反面)。我們作出抽樣X1, …, Xn,假如得出

0 1 1 0 0 0 1 0 1 0 0 1 1 1 1 0 … 當n 愈來愈大時,得出不同的Xn,如下表所示:

n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 …

Xn 0 1 1 0 0 0 1 0 1 0 0 1 1 1 1 0 … …

Xn 0 2 1

3 2

4 2

5 2

6 2

7 3

8 3

9 4

10 4

11 4

12 5

13 6

14 7

15 8

16

8 … …

在這特別的情況,Xn 確是愈來愈接近 2

1 ,但不表示這是必然的(這

就是與上述提及的誤解之最大分別)。確有可能出現「特異」的情況,例如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或 1 1 1 1 1 1 0 1 1 1 1 1 1 1 1 1 … 只是出現這些情況的可能性是非常低。

理論概率怎麼求?

怎樣界定和尋求某個事件發生的理論概率呢?有一種想法,認為重複 實驗許多次,該事件的相對頻率應該是頗穩定的,不如就把無限次實驗的 相對頻率的極限叫做該事件發生的(理論)概率。用數學語言說,設 n 次 實驗中事件 A發生M(n) 次(Mn 的函數),則事件A發生的概率P(A) 等 於 n

n M

n

) lim (

「大數定律」似乎為這種想法提供了一些理論註腳,但想深一層又十

(6)

豈不像是說「在無限次實驗中事件A發生的相對頻率與 A的概率相差是某 個任意量這個事件的概率趨於零」?既像拗口令,也不容易明白!

這樣界定概率,還有幾點令人不安。一者,M(n) n而變,除了 M(n) n 的非遞減函數以外,M(n) n 可沒有什麼關係,並無理據支持

n n M( ) 有極限。二者,沒有可能實驗無限次,如此界定只是理想情況而已。三者

(此乃「切膚之痛」!)有不少事件並不能採用重複實驗的方法去界定概 率,例如「明天下雨的概率是 0.7」,或者「有八成機會『陳九秒』在今年 奧運奪取一百米金牌」。

數學家採用了另一個「釜底抽薪」的方法去界定概率,索性把概率看 作是定義在樣本空間(sample space)S 的子集上的實數值函數 P,滿足以 下的公理:

(P1) P(S) = 1

(P2) 若AS 的子集,則0 ≤ P(A) ≤ 1;

(P3) 若A1A2、... 是 S的兩兩不相交的子集,則 P(A1U A2U ...)

= P(A1) + P (A2) + ...

這兒所謂樣本空間就是某項實驗可能發生的所有結果的集合,它的子 集便叫做事件(event)。例如投擲一顆骰子,S = {1, 2, 3, 4, 5, 6} 有六個結 果,數字k 代表k 點。A = {1, 3, 5} 代表擲到奇數點這個事件。

注意上述的界定倒不明言如何設定那個函數 P,只要求它滿足 (P1)、 (P2)、(P3)。靠著這三條公理,加上知道某部份事件──稱為基本事件──

的概率,我們便能計算任何事件的概率了。就以S = {1, 2, 3, 4, 5, 6} 為例,

如果骰子是勻稱的,合理的假設是 P({1}) = P({2}) = P({3}) = P({4}) = P({5}) = P({6}) =

6

1 ,因此P({1, 3, 5}) = P({1}) + P({3}) + P({5}) = 3 ×

6

1 = 0.5,即是說,擲到奇數點與擲到偶數點的機會是相同的。要是你擲

骰100次,發現只有12 次擲到奇數點,再擲100次,發現只有8 次擲到奇 數點,你便會懷疑那顆骰子是否勻稱了。

(7)

概率公理化與建模過程

從上一節公理化處理的角度看,實驗概率與理論概率是兩種不同的觀 念,在某個意義而言,它們沒有直接關係。但它們卻有另一層面的微妙關 連,讓我們在這一節談談。

不妨把公理化處理看成是一個建模過程(modeling process),即是把實 際問題譯成數學語言,建立一個數學模型。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把實際情形 理想化及簡化,以便用適當的數學方法進行分析求解。由於我們把情形理 想化及簡化,得到的答案可能只是近似答案,是否合用還得回到實際觀測 作檢驗,逐步調整模型去求更好的答案 5。「大數定律」是基於 (P1)、(P2)、

(P3) 這些公理,運用邏輯推論得來的結果,在實際觀測亦的確如是,印證

了概率建模符合實際情理。

理論概率是如何設定的呢?在一些情況,如投擲一枚勻稱硬幣,我們 按常理設定理論概率;既曰勻稱,按定義,P(正面) = P(反面) =

2

1 。但在

另一些情況,實驗可以是一種參考點。譬如一台機器會生產不合規格的產 品,這牽涉到保險和賠償等問題,我們必須評估生產不合規格產品的可能 性,於是我們對這台機器進行大量的測試。比方經過10萬次測試,得出生 產不合規格產品的可能性是

10000

1 ,這當然是實驗概率,不是理論概率;

而且可能測試愈多,機器越磨損,生產不合規格產品的機會愈大!不過,

我們為了評估風險建立數學模型時,採取這個實驗概率作為理論概率,亦 合乎常理。一旦我們作了這個設定,其他風險評估等計算,就可依循數學 方式進行。我們有理由相信這台機器生產不合規格產品的理論概率是客觀 存在的,只是我們未必有足夠的資料和技術找出來吧。

讓我們多看一個運用計算幫助我們增進理解的例子。面對一堆電子元 件,一半產自甲廠,另一半產自乙廠,從中抽取一件,問這一件產自甲廠 的機會是多少;如果單單知道這麼多,我們只能說機會是

2

1 。如果我們

再知道這一件是壞件,而且知道甲廠生產壞件的可能性是乙廠的三倍,你

5 蕭文強(1978)《為甚麼要學習數學》。香港:學生時代出版社。第二版(1992):

(8)

認為那機會是否仍然是 2

1 呢?我們多了資料,可以運用一道以貝斯

(Thomas Bayes,1702 – 1761)命名的公式去計算,得到的概率是

4

3 。

貝斯公式用來計算某個事件的條件概率(conditional probability),是概率論 的基本知識,讀者可以在課本找到4,這兒不贅,要點是這個答案是從概率 模型中計算得來的。固然,我們可以再回到實驗觀測,假如實驗結果並不 接近 4

3 ,我們便會懷疑那堆電子元件是不是真的一半產自甲廠,另一半

產自乙廠呢?〔如果從實驗觀測得來的答案幾乎就是 2

1 ,你能否再用一

次貝斯公式計算那堆電子元件有多少產自甲廠?有多少產自乙廠呢?〕

從實驗數據企圖獲取某些參數用以建立更好的數學模型,或者從部份 抽 樣 估 計 全 局 情 況 , 是 概 率 論 的 重 要 應 用 。 這 種 應 用 叫 做 統 計 推 斷

(statistical inference),踏入一個現今在預科應用數學課程範圍內,將來在

新高中數學課程延伸部份的一個單元,是大部份學生較少機會認識的課 題,那可是另一篇文章的題材了。

中學數學與大學數學

中小學數學只是制度上的分段,兩者是一個連續體,小學的數學經驗 可以變成連綿「數學化」的基礎。故此「數學化」並不是指把多些「硬」

數學放進教學內容,而是提出一條相當長的、由具體到抽象、由歸納到演 繹之路。同理,中學與大學亦是一個連續體。我們其中一位作者早已提出,

不單是中學數學的學習延續到大學數學,從大學數學的高觀點更往往能啓 迪中小學數學的教學 6。問題不僅在於技術性內容上,而是整個數學理念、

概念系統和知識結構上。本文所討論的便是其中活生生的一例,其他事例 可謂不勝枚舉 7。只要教學雙方不單滿足於「做妥數學題」(應試)而要真 正弄明白真相,大學數學知識往往能提供教學上之依據。固然,我們不是

6 Siu, M.K. (1981). School Algebra? University Algebra? Mathematics Bulletin, 2, 5-6.

7 其他例子如 0.9 是否等於 1 之類,可參考黃毅英(2006)「老師,用『A 簿』還是

用『B 簿』?」。《數學教育》23 期,27 – 36。

(9)

說應該由大學數學指導中小學數學教學,因爲我們仍要考慮學生因素,如 智性水平與動機等等問題。

我們好像將「數學建模」、「公理化」、「數學化」混作一談,事實正恰 恰如是。學生學習往往依循著數學發展上的類似軌跡 8,從具體到抽象、從 直觀到正規 5。1989年美國的《學校數學課程與評核標準》也提出這種「數 學建模」正正是一種數學化過程 9。數學教育名家 Hans Freudenthal 10 也說 過「數學化」這個觀念不是由他發明的,在數學界流傳已久,不過有時用

「抽象化」、「理想化」不同的詞彙表達這個意思吧了 3。由此可見這三個觀 念的共通性,也可見大學數學往往能對學校數學(不局限於某一個階段)

的教學給出有用的啟示。

一篇介紹「數學學養教師」的文章 11 引用了清代文學家袁枚說的話:

「學如弓弩,才如箭鏃,識以領之,才能中鵠」。在教師而言,我們也許同 時 需 要 數 學 學 科 知 識 (mathematics subject knowledge) 和 教 學 知 識

(pedagogical knowledge),當中包括所謂教學內容知識(pedagogical content

knowledge)的引領,再加上對學生這個「學習主體」的了解和教學技巧,

教與學才會提升到另一台階。

作者電郵: mathsiu@hkucc.hku.hk nywong@cuhk.edu.hk

8 Siu, F. K., & Siu, M. K. (1979). History of mathematics and its relation to mathematical educatio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athematics Educ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10(4), 561-567.

9 National Council of Teachers of Mathematics. (1989). Curriculum and evaluation standards for school mathematics. Reston, VA: Author.

10 Freudenthal, H. (1991). Revisiting mathematics education (China lectures). Dordrecht: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11 陳鳳潔、黃毅英、蕭文強(1994)「教(學)無止境:數學學養教師的成長」。載林

智中、韓考述、何萬貫、文綺芬、施敏文(編)《香港課程改革:新時代的需要研 討會論文集》(頁 53 – 56)。香港:香港中文大學課程與教學學系。後載黃毅英(2005)

(編)。《迎接新世紀:重新檢視香港數學教育──蕭文強教授榮休文集》(頁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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