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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 函
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 路439號北棟15樓
承辦人:李珮瑄 電話:(02)8995-3075 傳真:(02)8521-1590 電子信箱
:wumavf1224@apc.gov.tw
受文者:教育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原民綜字第103006619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0066198A00_ATTCH1.pdf,共1個電子檔案)
主旨:檢送「104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公告(含附表
)」1份,惠請公告周知暨轉知所屬單位配合辦理,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及本會103年12月16日原民綜 字第1030064525號公告辦理。
二、按上開實施辦法第4條第6款規定,除春節放假三日外,其 餘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農曆除夕及「原住民族 歲時祭儀」等民俗節日均放假一日,而各該原住民族放假 日期,由本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 報。
三、查勞動部103年10月27日勞動條3字第1030132239號令,勞 動基準法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第3項第9款規定應放假 日,含括「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各該原住民族勞工放假 日,其應放假1日之日期,以本會公告為準。
四、旨揭放假日期亦公開資訊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
(http://www.apc.gov.tw/portal/)首頁「最新消息」及「為 民服務─歲時祭儀放假日─公告日期專區」,歡迎民眾自 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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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凡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得檢具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 證明其原住民民族別之證明文件,就各該所屬族別依公告 放假日期向工作或就讀單位辦理放假事宜。
正本: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文化 部、蒙藏委員會、僑務委員會、中央銀行、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 總處、衛生福利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國立故宮博物院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 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科技部、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勞動部、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客家委員會
、中央選舉委員會、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副本:本會綜合規劃處(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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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19
1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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