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0年總統盃水球錦標賽 競賽規程
備查文號:中華民國 110 年4月27日
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100013773號
壹、 本競賽規程經報奉教育部體育署核准後實施。
貳、 宗 旨:為推展水球運動,提高水球運動技術水平並儲備優秀選手代表 參加國際比賽。
參、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臺中市運動局 肆、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伍、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游泳協會水球委員會
陸、 比賽日期:110 年 6 月 5 日(星期六)至 6月 6日(星期日)共計二日。
柒、 比賽地點:臺中市北區國民運動中心 (臺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55號) 捌、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0年 5 月 21 日止。
玖、 領隊會議時間為110年 6 月 4 日(星期五)於臺中市北區國民運動中心游 泳池舉行,進行分組抽籤,未到者由競賽組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壹拾、 參賽資格:凡對水球運動熱誠參與之學校、機關、社團均可組隊報名。
壹拾壹、 參賽組別
一、 公開男子組: 18 歲以上,每隊報名人數 7 至 13 人 二、 公開女子組: 18 歲以上,每隊報名人數 7 至 13 人
三、 高中男子組: 限高中在學學生,每隊報名人數 7 至 13 人。
四、 高中女子組: 限高中在學學生,每隊報名人數 7 至 13 人。
五、 推廣組 (均不可男女混合)
(一)國中男子組: 限國中在學學生,每隊報名人數至少 4-7 人。
(二)國中女子組: 限國中在學學生,每隊報名人數至少 4-7 人。
(三)國小男子組: 限國小在學學生,每隊報名人數至少 4-7 人。
(四)國小女子組: 限國小在學學生,每隊報名人數至少 4-7 人。
壹拾貳、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游泳協會最新審訂之【2017~2021 年水球規則】
及修訂部份。
壹拾參、比賽制度:賽程之安排視各組報名隊數由大會競賽組決定賽制,並於領隊 會議抽籤決定競賽分組。
壹拾肆、賽程時間表:
壹拾陸、報名辦法:
報名方式:
1.請至本會網站 - 網址:http://ctsa.utk.com.tw 點選【☆競賽報名系統☆】
進行報名;查詢賽程、成績亦同。
2. 本比賽一律採網路線上報名,自行送出報名資料。報名時,請詳閱線 上報名須知、按步驟操作;請務必填寫參賽單位、隊職員詳細資料,
以利比賽前置作業順利進行。
3. 報名費每隊新臺幣(以下同)2,000 元,推廣組每隊為 1,500 元。請依 報名系統產生之 13 碼虛擬帳號,依以下方式繳費:ATM 轉帳、合作金 庫銀行無摺存款、合作金庫銀行網路轉帳皆可(戶名:中華民國游泳協 會)。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0 年 5 月 21 日截止,逾期恕不受 理。
一、各隊均需派隨隊裁判一名(需具證照,不限級別),隨隊裁判不得重複,
無法派遣合格裁判,則由水球委員會指定裁判,相關裁判費用新台幣 2,000 元由該單位支應。
日期 時間 6 月 4 日 (星期五)
6 月 5 日 (星期六)
6 月 6 日 (星期日) 08:00
~ 18:00
公開男、女子組 高中男、女子組 國中男、女子組 國小男、女子組
公開男、女子組 高中男、女子組 國中男、女子組
16:00 領隊會議 頒獎 頒獎
壹拾柒、報名注意事項:
一、 線上報名諮詢請逕洽本會競賽組,電話(02)8771-1486。
二、 繳費後因故不參加比賽,在報名截止日前可申請退費,需於協會網站下 載並填寫退費申請書;若已超過報名截止日,報名費用業已用於保險及 其他行政相關作業等必要支出,則不予退費。
三、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有註冊資料僅本會舉辦賽事使用,不另作 其 他用途。
壹拾捌、獎勵:成績最優前三名頒發獎盃及獎狀,四至八名頒發獎狀。
壹拾玖、罰則
一、 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該隊 參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之名次,並提報中華民國游泳協會依情 節輕重 處罰禁賽全國性比賽最高一年。
二、 為維護裁判的權威及權益,凡比賽中參賽之隊職員、選手或家長有違反 運動員精神之行為,如:辱罵裁判、擾亂會場秩序、故意妨礙 或延誤比 賽進行等情節者,大會得終止其後所有參賽項目,並提報 中華民國游 泳協會依情節輕重處罰禁全國性比賽最高三年以上。
三、 比賽進行中,各參賽單位隊職員或選手、家長等不得直接質詢裁判, 如 有類似情事發生,裁判有權將比賽沒收終止比賽進行。
四、 參賽單位如無故棄權,禁止參加明年本項比賽一次。
貳拾、申訴
一、 比賽爭議:如規則有明文規定或有關相同意義之註明者,以裁判之判決為 終決,不得提出抗議。
二、 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得先口頭申訴外,惟仍須依規定於該項比賽 完畢後 30 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以書面報告提出申訴。
三、 合法申訴應以書面報告由單位領隊、教練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技術 委 員會正式提出並以技術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申訴時須附繳保證 金新臺 幣伍仟元,如技術委員會認為申訴理由不當,抗議無效時,則大會得沒 收保證金
貳拾壹、附則
一、 以上各組報名未滿三隊參加,不舉行比賽或併組比賽。
二、 每位選手只能參加一個組別賽事,若有選手報名二隊以上時,以第 一 場出賽即屬於該隊選手,禁止再代表其它單位出賽,如有違規者; 沒收 重覆出賽單位之場次並取消該選手及該單位本屆比賽資格。
三、 參賽單位於報名完成後須注意競賽網站公告消息,以確認報名無誤。
四、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輔導全國性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規定投保 300 萬以上人身保險(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
五、 依據 108 年 8 月 14 日臺教體屬競(一)字第 1080028718 號函辦理,
為強化性騷擾防治作為,本會設置申訴管道如下: 電話:02-8771-1486 傳真:02-2778-3026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或向 裁判長提出及時申訴。
貳拾貳、本競賽規程經陳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