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學推廣教育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
推廣教育學士/碩士學分班招生簡章
※上課期間:110/09/22-111/01/25 (本校於 110 年 9 月 22 日開學)
※報名日期:自即日 110/07/01 起至 110/09/22(星期三)止,逾期不予受理。
※詳細資訊請上本校進修推廣處網頁(http://cee.utaipei.edu.tw)查詢
※報名專線:(02)2311-3040 轉 1512、1532 (博愛校區) (02)2871-8288 轉 1303 (天母校區)
※報名網址:http://cee.utaipei.edu.tw
一、 報名資格:申請學士班隨班附讀者須具有報考學士學位資格;申請研究所隨班附讀者須具有報考碩 士學位資格;符合「臺北立市大學學生修習教育學程辦法」第五條資格者須於報教育部 核可後始得以隨班附讀方式補修教育學程課程學分。
二、 報名流程:
(一) 請至本校進修推廣處網頁(http://cee.utaipei.edu.tw/)加入會員。
(二) 請至本校校務系統(http://my.utaipei.edu.tw/utaipei/index_sky.html)查詢課程。(臺北市立大學首 頁http://www.utaipei.edu.tw/ ➪常用連結 ➪校務系統,登入帳號:guest 密碼:123 )。
(三) 報名表與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於報名期限內,以現場繳交或傳真至本校進修推廣處。傳真:
(02)2312-1359,傳真後,請務必以電話再行確認。
(四) 報 名 審 核 通 過 後 , 由 本 處 通 知 申 請 者 是 否 錄 取 ,錄 取 者 請 至 本 校 進 修 推 廣 處 網 頁 (http://cee.utaipei.edu.tw/) ➪ 網路報名 ➪ 🔑登入 ➪ 常用服務-繳費單列印。
(五) 請依期限內繳交費用。
三、 報名繳交資料:
(一) 報名表。
(二) 學歷證件(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四、 招生課程:請參閱本校校務系統http://my.utaipei.edu.tw/utaipei/index_sky.html (臺北市立大學首頁 http://www.utaipei.edu.tw/ ➪常用連結 ➪校務系統,登入帳號:guest 密碼:123 )。
五、 收費標準:
(一) 學士班每一學分新臺幣 2,250 元。
(二) 碩士班每一學分新臺幣 3,000 元。
(三) 若因上課需求而需收取其他費用,依本校隨班附讀作業要點規定收費。
(四) 本校各學制學生須依就讀學年度收費標準繳費,本校逐年評估依規定程序調整。
六、 繳費方式:由本處通知申請者是否錄取,錄取者至本校進修推廣處下載列印繳費單,並依期限內繳 交費用(超商繳款或臨櫃繳納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款)。
七、 優惠辦法:無
八、 學分修習規定:
(一) 隨班附讀學員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得超過推廣教育各學制學分班每學期修課上限。修讀科目 之成績,學士班以 60 分為及格,碩士班以 70 分為及格。
(二) 成績及格者由進修推廣處發給推廣教育學分證明。
九、 注意事項:
(一) 隨班附讀學員未來如通過本校入學考試,取得學籍,其已修之科目學分之得否抵免,依本校 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及系所規定辦理。
(二) 學分班學員之身分為「推廣教育學員」,僅修習課程與學分,其學分證明均加註「推廣教育」
字樣。經教育部同意以隨班附讀補修教育學程課程學分者,於學分證明加註「為取得合格教 師資格教育學分採計之用」字樣。
(三) 本班採每學期報名,其隨班附讀資格限當學期有效,確定錄取之學員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及休學。
(四) 隨班附讀學員應確實隨班進行課業學習活動並參與考試,同時遵守校內各項法規;修習期間 若有違反校規,比照校內學生依學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 上課日如遇天災停課或政府宣布不上班上課,本課程不另行補課亦不退費。
十、 退費規定:
(一)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之九成。
(二) 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之半數。
(三) 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四) 因故未能開班上課,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五) 課程收費係採單科學分計算,如報名繳費後欲改選他科課程者,已完成繳費之科目必須辦理 退費,改選之科目列印繳費單如期繳交,二者不得相互沖抵費用。
臺北市立大學 推廣教育學士/碩士學分班課程報名表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 申請日期:110 年 月 日
壹、申請學員基本資料:
* 學 生 姓 名 * 身 分 證 字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學 歷
* 通 訊 地 址 □□□□□
戶 籍 地 址 □同上
* 聯 絡 方 式 日: 夜: 手機:
E-Mail:
註記:1. *欄位係核發學分證明書之需,為維護學員權益請務必填寫正確資料。
2.身分證字號係登錄本校學籍系統使用,煩請務必填寫。
貳、報名班別:
□學士班 □碩士班 □在職進修碩士班 系(所)
□符合臺北市立大學學生修習教育學程辦法第五條規定補修教育學分
① 選課 代號
②
課程名稱
③ 學分數
④
開課系所
⑤
授課老師
是否同意加選
(不同意請簡述原因)
授課老師
簽章 可否抵免 主任核定
□是
□否 □可抵免*
□不可抵免
□是
□否 □可抵免*
□不可抵免
註記:申請學員填寫部分為①至⑤
參、審核:
進修推廣處核章 進修推廣處處長核章
附註:須繳交學歷證件影本,
以現場繳交、傳真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校進修推廣處。博愛校區電話:(02)2311-3040 轉 1512 傳真:(02)2312-1359 EMAIL:fysuper@utaipei.edu.tw 博愛校區郵寄地址:100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 1 號 進修推廣處收(註記報名隨班附讀學分班) 天母校區電話:(02)2871-8288 轉 1303 傳真:(02)2875-2271
天母校區郵寄地址:111 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 101 號 進修推廣處收(註記報名隨班附讀學分班)
*依「臺北市立大學學生抵免 學分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