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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第 1 屆第 1 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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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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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雄市政府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第 1 屆第 1 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間:100 年 05 月 05 日(星期四)下午 15 時 00 分 地點:市府第一會議室 主席:陳主任委員菊(陳副主任委員啟昱代 15:00~17:00) (蘇委員麗瓊代 17:00~18:00) 記錄:黃珮娟 出席委員:蔡清華(潘春龍代) 蘇麗瓊 蔡俊章(連為東代) 何啟功(吳丁山代) 陳美燕 陳文齡 黃志中 彭武德 廖家揚 鄭英耀(請假) 陳靜江(請假) 王聖基 洪錦芳 徐仲欣 張乃千 陳維智 陳月香 列席單位及人員: 教育局-劉靜文、陳榮英、邱美玲 民政局-王元幽 勞工局-徐雅瑩、黃俊榮、謝靜芬 工務局-許永穆 警察局-陳貴雅、林惠麗 消防局-黃國祥 衛生局-吳丁山、林秀勤、蔡秀娳 新聞局-高光海、陳玲婉 交通局(監理處)-侯森榮 經濟發展局-蔡孟儒 社會局-劉美淑、劉惠嬰、葉玉傑、蔡淑華、林玲妃、 李慧玲、蘇淑貞、林曉慧 壹、頒發委員聘書 貳、主席致詞 與會的各位委員、各局處的同仁大家午安,今天是我們大高雄 縣市合併後第 1 屆第 1 次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會議,這是一 個全新的開始,希望今年我們的兒童及少年福利工作在各位委員的 指導下都能很順利的推展。 參、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決定:同意備查。 肆、報告事項 報告案一、本委員會歷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情形。 1.

(2) 說明:依上次委員會議主席指示暨決議事項追蹤列管,請各業 務相關單位將辦理情形提會報告。 委員交換意見:(教育局霸凌防治執行成效、勞工局弱勢青少年職 訓服務部分) 綜合委員發言意見: 一、請教育局先了解各級學校校園霸凌案件的統計數據,再具體 提出不同策略措施,並針對策略實施後有無遇到瓶頸困難, 進而諮詢專家學者提供意見,俾提升學校處理校園霸凌案件 之知能,並降低校園霸凌案件之發生。 二、建請勞工局對於弱勢青少年如中輟生、弱勢少年、少年法院 非行少年等提供就業輔導及職業訓練課程,並整合社政、教 育、少年法院等單位的服務內容與資源。 三、勞工局可參考行政院青輔會少年 ON LIGHT 計畫的做法,以 發展本市的弱勢少年就業政策(如職能培訓與工作體驗 等)。 四、建議可透過各通路(如網路、學校等)先調查了解青少年的 職業性向或職業興趣,設計培訓課程,以增強青少年就業意 願與動力。 五、建請勞工局將整合後所擬定之弱勢少年就業資訊、培訓課程 等具體措施提供予相關民間團體,俾向青少年宣導。 決定: 一、各位委員對於防治校園霸凌有很多期待,請教育局針對如 何提升各級學校處理校園霸凌案件之知能辦理相關研習訓 練與會議,並於下次大會中針對校園霸凌案件提出具體的 數據及更有效的防治作為與策略,編號 3 持續列管。 二、針對弱勢青少年就業議題,請勞工局先蒐集不同局處、部 會、5 都辦理情形,並請勞工局主政召開跨局處會議,邀請 社政、教育、司法等單位及相關專家學者,廣納各界意見 ,研商本市具體措施,並提下次會議報告,未來如有具體 相關措施請提供予民間團體參考,編號 6 持續列管。 三、編號 1、2、4、5 同意除管。 報告案二、本府「兒童及少年福利網絡」相關局處 100 年度 01-03 月工作報告 2.

(3) 說明:依本府「兒童及少年福利網絡」及「落實兒童及少年保 護家庭暴力與性侵害事件通報及防治工作採行措施」分 工表辦理,依序由各局處報告。 (一)民政局 (二)教育局 (三)經濟發展局 (四)工務局 (五)勞工局 (六)警察局 (七)消防局 (八)衛生局 (九)交通局 (十)觀光局 (十一)社會局 委員交換意見:(針對教育局中輟生輔導、未成年懷孕;經濟發展 局加強稽查;衛生局藥物濫用、心理精神衛生、嬰 幼兒健康篩檢、菸害防治、性病預防、未成年懷 孕;社會局辦理法院交查監護及收出養案件訪視調 查、少年自立方案、保母管理、原鄉兒童少年關懷) 綜合委員發言意見: 一、學校對於中輟生返校復學後的學習及課程銜接問題應予以 重視,提供多元輔導策略與彈性之課程內容,以增強其學 習動機與持續就學之意願。 二、請教育局針對施用毒品之學生在校精神狀況與家長親子衝 突方面,應有更具體之措施。 三、部分安置教養機構學員,受到區域關係集中就讀少數學 校,請學校多予以關心了解,並請教育局以獎勵方式鼓勵 及協助學校包容接納安置機構之兒童及少年,提供更完整 照顧。 四、關於青少年懷孕議題,教育局應積極提供心理諮商、孕程 教育、生育服務等相關資源協助,並宣導未成年懷孕諮詢 專線 0800-257085 及服務措施,而高中職以上學校老師在 處理青少年懷孕、性侵害、家暴議題時,應展現專業性, 並協助青少年勇敢面對處理。 五、青少年藥物濫用問題應予以正視,請經濟發展局針對反覆 3.

(4) 發生毒品案件之 PUB 名單,會同警察局加強稽查,以防止 青少年吸食毒品情形惡化。 六、經濟發展局業務報告僅呈現查察電子遊戲業之績效,較為 可惜,建議能有更積極作為,如與教育體系、勞工局結合 提供青少年發展或就業。 七、因應少子化議題,請衛生局加強督導衛生所之社區性衛教 ,如嬰幼兒及兒童照顧等。 八、針對未成年懷孕,各區衛生所除做生育管理外,可利用民 政、教育、社福等資源加強其生育觀念、衛生保健、育兒 指導、家庭心理衛生工作、就業就學資源轉介等,提出更 有效的作為。 九、針對情緒困擾之兒童及少年,請衛生局整合心理諮商、精 神醫療資源及管道等相關協助,讓家長了解並使用該資源 以獲得幫助。 十、辦理嬰幼兒健康篩檢數據呈現比例過低,而篩檢後是否立 即轉介提供早期療育服務,請衛生局說明。 十一、青少年對於菸品取得過於容易,是否能有更具效率之煙 害防制措施。 十二、建議加強青少年性病預防及愛滋防治工作。 十三、0-3 歲為療育黃金期,建議各醫療院所施打預防針時進 行篩檢與評估,以提高發展遲緩篩檢率,使更多孩子能 在 3 歲以前及早發現及早治療。 十四、感謝社會局協助法院辦理未成年人監護案件訪視調查, 惟目前各委託民間團體函復法院時間不一,因應調查評 估指標已漸成熟,請社會局通盤瞭解函復時間及尚無法 函復原因,並於下次工作報告內容中分析函復時間及尚 未函復原因。 十五、社會局工作報告未呈現自立少年方案成效,期望下一季 能增加少年自立方案服務內容。 十六、社會局如何統計列管無執照保母?另未來內政部如規劃 育兒補助,並對於領取補助家長需提供親職教育,社會 局有無相對應做法。 十七、社工員處理兒保個案有時需運用社區保母系統做緊急安 置,請社會局協助社區保母系統瞭解處理流程、應如何 配合及應注意事項。 4.

(5) 十八、請社會局整合民間企業提供福利資源媒合。 十九、兒福中心或婦幼青少年館可否提供家庭失功能之弱勢兒 童及少年課後服務?。 廿、有關設置社區自治幼兒園部分,如何於原鄉推動?建議可 與原鄉教會合作關懷當地兒童及青少年,加強原鄉青少年 培養,以達到在地服務在地之目的。 廿一、建請各局處工作報告能增加下一季工作重點及數據、成 效等內容。 與會代表發言重點: 教育局: 一、如何協助中輟生復學,說明如下: (一)心理修復方面:少年進入少年觀護所,學校由輔導老 師進行訪視與其建立較深厚的關係,等少年離開收容 所返校後,則交由專任輔導老師定期會談,如會談超 過 3 次,經評估成效不彰,將轉介至學生心理諮商中 心,再由心理師或諮商師提供個別諮商,並視情況會 同精神科醫師做共同的診療。 (二)課業方面:透過申請,學校針對少年量身訂做所需的 彈性課程,俾提高其學習興趣與動機。 二、教育部針對安置機構附近學校,業依據學生數增置輔導教 師的人力,例如 40 位以下增置 1 位、40 位以上可增置 2 位。 經發局:因應縣市合併及台中阿拉夜店火災事件,本局目前針對八 大行業已於每週一至週五實施聯合稽查加強取締。 警察局:聯合稽查由經發局主導,若遇有違法事項則由警察局負 責,建管部分則交由消防局和工務局負責。 衛生局: 一、篩檢後個案如發現有疑似發展遲緩,主動轉介至醫院或早 療中心做早療服務。 二、未成年婦女生產部分,有專案人員提供追蹤訪視;青少年 施用毒品案件多由學校轉介,衛生局收案後會進行追蹤訪 視與家庭訪視,再視其狀況給予協助或結案。 三、兒童生長發展篩檢部分,家長帶幼兒至醫院做預防保健, 即可透過醫院健兒門診進行篩檢通報。 5.

(6) 社會局: 一、對於民間企業資源部分,各社福中心亦有物資銀行,可結 合各資源提供予弱勢民眾。 二、管理無照保母部分,因應保母散居各社區,暫時無法納入 管理,未來本局將加強宣導及鼓勵尚未取得結業證書或證 照之保母參加訓練。 三、有關兒童局規劃針對領取育兒補助家長提供親職教育課 程,目前有民間團體及各社福中心提供親職教育課程,方 便家長參與。 四、將利用社區保母聯繫會報,說明有關兒童保護個案緊急安 置流程與應注意事項,使社區保母系統了解如何配合社工 員處遇。 五、原住民地區目前均為公立托兒所及幼稚園,由政府全力挹 助,托育資源已足夠,且提供平價優質托育服務,為推動 社區參與,本局已請公立托兒所逐漸加強家長及社區參 與,俾落實社區自治精神。 六、設置 16 處兒少社區照顧服務中心,原鄉部分設有 4 處; 另旗山社福館提供青少年活動場所,每月有一周青春頻道 提供青少年參與表演的機會。未來於甲仙、六龜將會規劃 設立社會福利中心,另將加強原鄉社團培訓成立及培養原 鄉青少年做在地服務。 決議: 一、同意備查,並依委員意見補充。 二、請經濟發展局將重點場所及反覆發生毒品案件之 PUB 名單提 供予警察局加強查緝,另請經濟發展局加強宣導讓青少年瞭 解本市未來經濟發展之策略。 三、請社會局針對青少年外展服務加強蒐集資料,例如香港做 法,並進一步規劃策略方向及積極作為等,提下次大會報 告。 四、請衛生局針對青少年藥物濫用、心理精神衛生、嬰幼兒健康 篩檢、菸害防治、性病預防、未成年懷孕等事項參照委員意 見加強辦理,並提下次大會報告。 五、未來相關局處提供工作報告除呈現數據外,如有與相關局處 數據不同時,應輔以文字說明,俾委員更清楚市府做法。 六、各局處請於下次大會工作報告中增加相關具體做法、成效及 6.

(7) 數據,俾使委員更瞭解本府推動內容。另未來工作報告請新 增下一季工作重點。 六、請幕僚單位社會局彚整會議手冊,未來應於 3 天前將會議資 料送達各委員。 伍、討論提案 案由:校園霸凌事件之因應對策與措施乙案,提請討論。 提案單位:彭武德委員 說明:為杜絕霸凌事件再發生,並針對已發生之不幸事件有一防護 網,市府應提供積極對策與有效措施。 辦法:建議本委員會列管下列事件,必要時各單位得增加監控頻率 1.市府發展並執行「零霸凌政策」〔可採用「社會生態學架構」 (social ecological framework)撰寫〕 2.調查校園霸凌事件發生率:通報件數、目前處理情形、包含網路 霸凌。 3.預防並監督媒體報導方法,避免造成二度傷害,必要時應予追蹤 澄清。 4.縣市政府在符合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規定之情況下,得視轄內學 校需求聘用心理師或社工師。該批人員聘用情形?對此事件之工 作情形評估? 5.學校承辦人員是否有調查處理的正確心態與標準程序以避免行政 疏失? 6.對加害學生及其家長的措施?對被害學生及其家長的措施? 7.對學生同儕或班級的措施? 8.改善校園氣氛的措施?試辦方案或方案競賽活動 9.社區資源連結:公私立、營利與非營利單位 10.個案研討會 11.建議參考書籍: Susan M Swearer; Dorothy L Espelage; Scott A Napolitano (2009) Bullying prevention and intervention : realistic strategies for schools. New York, NY : Guilford Press. 委員交換意見: 一、由教育局於本次會議列管案件所呈現資料,上述部分措施已有 採行,有關預防並監督媒體報導方法、視學校需求聘用心理師 7.

(8) 或社工師、對學生同儕或班級措施、社區資源連結等部分尚未 呈現。 二、建議架構一套多層次策略並傳達一致性的訊息模式,俾預防類 似事件。 三、有關辦理夜光天使部分,能否有跨校性的申請,讓更多偏遠地 區的兒童及少年受惠,且承辦的民間團體較少提出申請。 教育局回應: 一、 未來將於學校設立社工師及社工督導,目前已於 4 月份徵選完 畢,預計錄取 1 位學校社工督導及 5 位學校社工師。 二、 目前國民教育法已修法通過,未來國小、國中學校,班級數達 到 55 班以上都需設立專業的輔導人員,有關部分細節,教育 部仍需與各縣市政府研擬協商,待研擬方案確定後立即可以增 置專業的輔導人員。另各縣市或直轄市政府亦可設立專業輔導 人員,未來市府以下可增置 17 位專業輔導人員。 三、依據教育部規定,夜光天使亦有開放民間團體申請,但是需以 學校為優先。 決議:請教育局協調有關夜光天使部分是否除由學校申請外,並加強結 合有經驗之民間團體協助執行,尋求共同合作方面的機制。另關 於校園霸凌案件已於報告案列管案件充分討論,請教育局參考委 員意見,檢討目前校園霸凌因應對策有無改進空間,並補充目前 校園霸凌事件相關輔導策略與措施,並於下次大會報告中提出具 體精進作為與措施。 陸、臨時動議: 提案人:陳委員文齡 案由:列管案中有關工務局預計於 7 月中旬完成改善不合格遊具公 園,建請提前於 6 月底前完成,俾學生能於暑假期間使用? 工務局說明:因涉及工程發包採購時程,將儘量於學童放暑假前完 成工程,以維護兒童遊樂安全。 決議:請工務局儘量於暑假前完成不合格遊具公園改善。 柒、散會:下午 18 時 00 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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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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