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臺北市教學卓越獎初選實施計畫
1 、
依據:
教 育 部 教 學 卓 越 獎 評 選 及 獎 勵 要 點 。2、
目的:
為鼓勵教師專業成長、團隊合作、創新教學、適性輔導,樹立優質教學典範,以提升教師教學績效及提高教學品質。
3、辦理單位
(1 )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
(2 ) 主 辦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 以 下 簡 稱 本 局 ) 。
(3 ) 承 辦 學 校 : 臺 北 市 立 仁 愛 國 民 中 學 。
1、參與資格
(1 ) 本 市 公 立 與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之 教 學 團 隊 ; 代 課 、 實 習 人 員 及 大 專 以 上 教 師 不 得 參 加 , 若 經 查 證 屬 實 , 一 律 取 消 該 團 隊 參 賽 及 獲 獎 之 權 利 。
(2 ) 前 項 教 學 團 隊 , 指 同 校 編 制 內 現 職 專 任 合 格 教 師 , 或 同 一 幼 兒 園 現 職 專 任 教 保 服 務 人 員 , 或 同 一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之 現 職 代 理 教 師 或 現 職 代 理 教 保 服 務 人 員 , 共 3 人 以 上 所 組 成 之 團 體 。
(3 ) 前 開 代 理 教 師 及 代 理 教 保 服 務 人 員 ( 指 現 職 於 本 市 所 轄 學 校 或 幼 兒 園 , 連 續 任 教 滿 2 學 期 , 或 不 包 括 寒 、 暑 假 而 連 續 任 教 滿 8 個 月 ) , 並 至 少 於 109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及 110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皆 有 任 教 者 。
(4 ) 教 學 團 隊 組 成 之 所 有 成 員 3 年 內 ( 即 108 、 109 及 110 年 度 ) 均 未 曾 獲 得 教 育 部 教 學 卓 越 獎 金 質 獎 , 110 年 度 均 未 獲 得 教 育 部 教 學 卓 越 獎 銀 質 獎 。
(5 ) 曾 獲 教 育 部 閱 讀 磐 石 獎 績 優 方 案 之 獎 項 者 , 不 得 以 相 同 方 案 參 與 本 獎 項 之 評 選 。
1、辦理期程
(1 ) 初 選 資 料 繳 交 期 限 :110 年 12 月 21 日 ( 星 期 二 ) 。
(2 ) 初 選 第 一 階 段 書 面 評 選 :111 年 1 月 4 日 ( 星 期 二 ) 。
(3 ) 公 告 優 選 教 學 團 隊 名 單 :111 年 1 月 10 日 ( 星 期 一 ) 前 。
(4 ) 初 選 第 二 階 段 簡 報 評 選 :111 年 1 月 19 日 ( 星 期 三 ) 。
(5 ) 公 告 本 市 推 薦 參 與 教 育 部 複 選 名 單 : 111 年 1 月 28 日 ( 星 期 五 ) 前 。
(6 ) 繳 交 複 選 文 件 期 限 : 111 年 4 月 上 旬 。 ( 俟 教 育 部 來 文 後 另 案 函 知 )
(7 ) 函 報 本 市 推 薦 名 單 與 複 選 文 件 : 111 年 4 月 中 旬 。 ( 俟 教 育 部 來 文 後 另 案 函 知 )
1、教學卓越初選作業
(1 ) 參 賽 組 別 : 報 名 之 教 師 或 教 保 服 務 人 員 僅 得 擇 一 組 別 參 賽 , 校 長 亦 同 。
1.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組 。 2. 國 民 中 學 組 。 3. 國 民 小 學 組 。 4. 幼 兒 園 組 。
(1 ) 參 賽 教 學 方 案 條 件
1. 依 教 育 政 策 擬 訂 教 學 方 案 及 計 畫 , 經 實 施 後 , 具 永 續 發 展 及 推 廣 價 值 。
2. 活 化 班 級 經 營 及 落 實 輔 導 學 生 適 性 發 展 , 成 績 卓 著 。
3. 致 力 課 程 發 展 、 教 材 、 教 法 、 評 量 、 教 具 與 教 學 媒 體 之 研 究 、 改 進 或 創 新 及 發 明 , 經 採 行 確 具 成 效 。
(1 ) 初 選 文 件 繳 交
1. 繳 交 期 限 : 110 年 12 月 21 日 ( 星 期 二 ) 前 送 達 ,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 2. 繳 交 地 點 : 以 限 時 掛 號 或 親 送 至 臺 北 市 立 仁 愛 國 民 中 學 ( 地 址 :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仁 愛 路 四 段 130 號 , 電 話 : 2325-5823 轉 2210 , 聯 絡 人 : 賴 韻 竹 老 師 ) 。
3. 應 繳 資 料 : 書 面 資 料 、 資 料 光 碟 及 送 件 資 料 檢 核 單 。
(1 ) 書 面 資 料 ( 以 下 資 料 請 併 同 繳 交 電 子 檔 ) : 項
目
繳 交 資 料
說 明 備 註
書 面 資 料
( 含 電 子 檔
)
封 面
請 務 必 在 文 件 封 面 右 上 角 , 用 文 書 軟 體 ( word ) 檔 的 頁 首 / 頁 尾 方 式 , 依 序 打 上 編 號 ( 留 白 , 由 承 辦 單 位 填 寫 ) 、 學 校 、 方 案 名 稱 , 以 利 評 審 作 業 進 行 , 參 賽 團 隊 所 提 之 方 案 名 稱 長 度 以 15 個 字 ( 含 標 點 符 號 ) 為 上 限 ; 團 隊 名 稱 以 10 個 字 ( 含 標 點 符 號 ) 為 上 限 。 ( 註 : 英 文 單 字 算 1 字 、 縮
寫 算1 字 及 標 點 符 號 算 1 字 )
( 附 件 一 )
乙 式 六 份 裝 訂 成 冊
目 錄
可 依 據 實 際 需 求 編 寫 目 錄 及 頁 碼 , 以 A4 直 式 橫 書 1 頁 為 上 限 , 新 細 明 體 或 標 楷 體 , 12 號 字 繕 打 , 單 行 間 距 。
學 校 基 本
以 A4 直 式 橫 書 2 頁 為 上 限 , 新 細 明 體 或 標 楷 體 , 12 號 字 繕 打 , 單 行 間
( 附 件 二 )
項 目
繳 交 資 料
說 明 備 註
資 料 距 。
方 案 全 文
以A4 直 式 橫 書 , 新 細 明 體 或 標 楷 體 , 除 標 題16 號 字 外 , 其 餘 以 12 號 字 繕 打 , 單 行 間 距 , 內 容 應 與 口 頭 發 表 一 致 , 含 圖 片 以20 頁 為 上 限 。 方 案 全 文 電 子 檔 案 應 個 別 存 為 pdf , 不 應 與 其 他 資 料 合 併
報 名 表
主 要 聯 絡 人 資 料 務 必 填 寫 , 團 隊 名 稱 長 度 以 10 字 ( 含 標 點 符 號 ) 為 上 限 。
( 附 件 三 )
各 乙 份
, 無 須 裝 訂 方 案 摘
要 表
以 A4 直 式 橫 書 3 頁 為 上 限 , 新 細 明 體 或 標 楷 體 , 12 號 字 繕 打 , 單 行 間 距 。
( 附 件 四 )
簡 介 表
以 A4 直 式 橫 書 1 頁 為 限 , 新 細 明 體 或 標 楷 體 , 12 號 字 繕 打 , 單 行 間 距 , 內 容 勿 以 表 格 或 圖 片 呈 現 , 並 包 含 以 下 內 容 :
一 、 教 學 卓 越 名 言 二 、 教 學 團 隊 簡 介 三 、 方 案 名 稱 理 念
( 簡 介 表 需 附 上 可 供 編 輯 檔 案 。 )
( 附 件 五 )
(2 ) 資 料 光 碟
項 目
繳 交 資 料
說 明 備 註
資 料 光 碟
書 面 資 料
1. 含 封 面 、 目 錄 、 學 校 基 本 資 料 、 方 案 全 文 之 彙 整 檔 1 份 ( 請 以PDF 檔 格 式 提 供 )
2. 報 名 表 、 摘 要 表 、 簡 介 表 各 1 份
活 動 照 片
1. 請 附 10 張 團 隊 照 片 圖 檔 , 供 教 卓 成 果 使 用 。
2. 請 勿 插 入 在 文 書 軟 體 ( 如 word ) 檔 內 , 圖 檔 務 必 請 另 存 成 JPG 檔 。 3. 照 片 檔 案 大 小 : 至 少 500K 以 上 。 4. 照 片 主 題 至 少 2 張 為 團 隊 成 員 合
照 ; 另 至 少 3 張 為 上 課 情 形 或 活 動 情 況 等 。
教 學 實 況 影 片
教 學 實 況 影 片 ( 影 片 時 間 3 分 鐘 為 限 ) ; 請 以 HD 畫 質 以 上 之 MP4 格 式 、 mpeg 或 wmv 格 式 燒 錄 碟 。
(1 ) 送 件 資 料 檢 核 單 ( 附 件 六 ) 。
1. 不 符 規 定 者 , 承 辦 單 位 將 逕 予 退 件 , 如 因 此 產 生 權 益 問 題 , 其 責 任 由 送 件 單 位 自 行 負 責 ; 文 件 寄 送 後 即 不 得 要 求 修 改 或 抽 換 。
(1 ) 評 選 方 式 1. 評 選 小 組
本 局 籌 組 「 教 學 卓 越 獎 評 選 委 員 會 」 , 並 置 評 選 委 員 分 組 執 行 評 選 事 務 。 各 組 委 員 包 括 教 育 局 人 員 代 表 、 校 長 代 表 、 教 師 代 表 、 專 家 學 者 及 家 長 代 表 各 1 人 。
2. 評 選 程 序
(1 ) 第 一 階 段 : 以 書 面 審 查 方 式 辦 理 , 評 選 委 員 就 各 團 隊 書 面 資 料 進 行 評 選 。
(2 ) 第 二 階 段 : 第 一 階 段 獲 優 選 之 教 學 團 隊 應 至 指 定 地 點 進 行 方 案 發 表 , 發 表 時 間 共30 分 鐘 ( 含 口 頭 發 表 15 分 鐘 、 評 審 提 問 及 團 隊 回 答 10 分 鐘 , 團 隊 綜 合 回 應 2 分 鐘 及 轉 場 3 分 鐘 ) , 各 分 組 發 表 審 查 完 竣 , 由 各 分 組 評 選 委 員 共 同 議 決 推 薦 名 單 至 教 育 部 參 加 複 選 。
1. 審 查 指 標 內 涵
(1 ) 教 學 理 念 與 過 程 :40%
A. 教 學 理 念 : 以 學 生 為 主 體 的 課 程 教 學 觀 、 重 視 人 文 關 懷 、 實 踐 有 效 教 學 、 發 展 學 生 核 心 素 養 , 並 能 適 度 將 教 育 政 策 及 學 校 願 景 融 入 教 學 。
B. 教 學 經 營 : 重 視 學 生 適 性 發 展 , 營 造 有 利 學 生 學 習 的 優 質 環 境 ; 經 營 「 親 、 師 、 生 」 間 融 洽 互 動 的 學 習 關 係 ; 能 規 劃 多 樣 化 的 學 習 活 動 , 形 塑 優 質 的 學 習 氣 氛 。
C. 團 隊 運 作 : 團 隊 成 員 能 維 持 良 好 互 動 , 與 同 儕 共 同 協 作 完 成 方 案 , 並 主 動 參 與 專 業 社 群 , 整 合 各 種 資 源 與 有 效 策 略 , 發 展 教 學 專 業 實 踐 成 果 , 且 能 將 實 踐 經 驗 傳 承 與 分 享 。
(1 ) 教 學 創 新 與 學 習 表 現 :60%
A. 教 學 創 新 : 教 學 方 案 具 開 創 性 且 能 符 合 當 前 教 育 趨 勢 ,
能 精 進 與 創 新 既 有 課 程 教 學 , 實 踐 教 學 理 念 , 並 能 運 用 資 源 , 透 過 適 性 教 學 , 引 導 學 生 主 動 學 習 , 達 成 學 習 目 標 。 B. 學 習 表 現 : 教 學 方 案 能 激 勵 學 生 學 習 動 機 、 興 趣 及 參 與 ;
學 生 學 習 結 果 能 達 成 預 期 的 學 習 目 標 , 並 能 強 化 學 生 的 核 心 素 養 , 落 實 學 生 自 主 及 適 性 學 習 、 展 現 學 以 致 用 及 團 隊 合 作 等 能 力 , 並 有 具 體 成 果 。
C. 成 效 評 估 : 教 學 方 案 能 結 合 自 我 檢 核 機 制 , 並 透 過 多 元 有 效 的 評 估 方 式 , 分 析 學 生 學 習 相 關 資 料 , 並 據 以 調 整 課 程 與 教 學 , 以 提 升 方 案 品 質 。
1、獎勵及義務
(1 ) 經 評 選 為 優 選 之 教 學 團 隊 , 由 各 校 ( 園 ) 依 權 責 敘 教 學 團 隊 教 師 每 人 嘉 獎 二 次 , 並 由 本 局 於 公 開 場 合 表 揚 鼓 勵 , 另 頒 發 個 人 獎 金 予 團 隊 成 員 。
(2 ) 經 評 選 代 表 本 市 向 教 育 部 推 薦 之 教 學 團 隊 , 需 參 加 教 育 部 複 選 ; 為 鼓 勵 學 校 支 援 教 師 發 展 多 元 教 學 方 案 , 獲 選 推 薦 參 加 教 育 部 複 選 團 隊 之 學 校 , 可 獲 本 局 補 助 經 費 , 供 教 學 研 究 、 考 察 等 用 途 , 以 提 升 學 校 教 學 品 質 。
(3 ) 參 加 教 育 部 複 選 , 榮 獲 金 質 獎 、 銀 質 獎 或 佳 作 獎 之 教 學 團 隊 , 由 各 校 ( 園 ) 依 權 責 以 下 列 方 式 予 以 敘 獎 :
1. 金 質 獎 : 一 人 記 大 功 一 次 , 至 多 二 人 記 功 二 次 , 其 餘 成 員 記 功 一 次 。
2. 銀 質 獎 : 一 人 記 功 二 次 , 至 多 二 人 記 功 一 次 , 其 餘 成 員 嘉 獎 二 次 。
3. 佳 作 獎 : 一 人 記 功 一 次 , 其 餘 成 員 嘉 獎 二 次 。
(1 ) 另 依 教 育 部 教 學 卓 越 獎 評 選 及 獎 勵 要 點 第 9 點 , 經 教 育 部 核 定 獲 頒 教 學 卓 越 獎 之 教 學 團 隊 , 由 該 部 公 開 表 揚 , 並 依 下 列 規 定 給 予 獎 金 及 獎 勵 :
1. 金 質 獎
(1) 每 團 隊 獎 座 1 座 (2) 每 團 隊 成 員 獎 狀 1 紙
(3) 每 1 團 隊 獎 金 新 臺 幣 40 萬 元 , 並 提 供 獎 勵 補 助 金 新 臺 幣 20 萬 元 予 參 賽 成 員 之 服 務 學 校 或 幼 兒 園 從 事 辦 學 考 察 、 推 廣 或 研 究 發 展 補 助 金 等 之 用
(4) 每 團 隊 成 員 一 人 記 大 功 一 次 , 至 多 二 人 記 功 二 次 , 其 餘 成 員 記 功 一 次 。
1. 銀 質 獎
(1) 每 團 隊 獎 座 1 座 (2) 每 團 隊 成 員 獎 狀 1 紙
(3) 每 1 團 隊 獎 金 新 臺 幣 20 萬 元 , 並 提 供 獎 勵 補 助 金 新 臺 幣 10 萬 元 予 參 賽 成 員 之 服 務 學 校 或 幼 兒 園 從 事 辦 學 考 察 、 推 廣 或 研 究 發 展 補 助 金 等 之 用 。
(4) 每 團 隊 成 員 一 人 記 功 二 次 , 至 多 二 人 記 功 一 次 , 其 餘 成 員 嘉 獎 二 次 。
1. 佳 作 獎
(1) 參 加 複 選 經 評 選 小 組 核 定 錄 取 通 過 , 未 獲 金 、 銀 質 獎 勵 之 教 學 團 隊 , 發 給 每 團 隊 成 員 獎 狀 一 紙 。
(2) 每 一 團 隊 獎 金 新 臺 幣 2 萬 元 , 並 提 供 獎 勵 補 助 金 新 臺 幣 1 萬 元 予 參 賽 成 員 之 服 務 學 校 或 幼 兒 園 從 事 辦 學 考 察 、 推 廣 或 研 究
發 展 補 助 金 等 之 用 。
(3) 每 團 隊 成 員 一 人 記 功 一 次 , 其 餘 成 員 嘉 獎 二 次 。
(1 ) 通 過 教 育 部 核 定 獲 頒 教 學 卓 越 獎 之 金 質 獎 或 銀 質 獎 之 學 校 , 於
「 臺 北 市 中 小 學 教 育 品 質 保 證 實 施 計 畫 」 外 部 品 質 保 證 金 質 級 採 計 50 分 ; 獲 選 本 市 教 學 卓 越 獎 並 代 表 本 市 參 選 教 育 部 教 學 卓 越 獎 之 學 校 , 於 「 臺 北 市 中 小 學 教 育 品 質 保 證 實 施 計 畫 」 外 部 品 質 保 證 銀 質 級 採 計 30 分 。
1、
經費:
由教育部及本局年度相關經費項下支應。2、辦理本案工作得力、有功人員,由本局依相關規定予以敘獎。
3、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111年度臺北市教育部教學卓越獎 初選審查資料
方 案 名 稱 Project Title
(方案名稱請中英文並列,中文名稱在上,且以 15 字為上限;英文名稱在下)
學 校 名 稱 Name of School
(學校名稱請中英文並列,中文名稱在上;英文名稱在下)
教 學 團 隊 成 員
編號:(免填寫) 學校:(填學校全銜) 方案名稱:(填方案名稱) 團隊名稱:(填團隊名稱)
附件二
學 校 基 本 資 料
一、學校
學 校 名 稱 ( 務 必 填 寫 全 銜 ) 電 話
網 址 傳 真
校 址 校 長 教 職 員 工
班 級 數 學 生 數 參 與 本 方 案 之 學 生
二、教職員
三、學生(請依學校類型自行調整)
四、學校簡史
五、學校簡介或特色
附件三
111 年度臺北市辦理教育部教學卓越獎初選報名表
學 校 名 稱 : ( 中 文 全 銜 )
( 英 文 全 銜 )
教 學 團 隊 名 稱 :
發表方案名稱:
( 中 文 名 稱 )
( 英 文 名 稱 ) 本 方 案 曾 獲 獎 項 :( 請 參 賽 學 校 務 必 詳 實 填 寫 )
( 曾 獲 教 育 部 閱 讀 磐 石 獎 績 優 方 案 之 獎 項 者 , 不 得 舉 薦 及 受 獎 , 並 請 加 註 獲 獎 年 度)
□ 否
□ 是 (曾獲獎項:
)
本 方 案 是 否 已 申 請 政 府 補 助 :
□ 否
□ 是 (補助單位: 補助金額:新臺幣 ) 參 加 類 組 : □ 幼 兒 園 組 □ 國 民 小 學 組 □ 國 民 中 學 組
□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組
本 方 案 之 團 隊 成 員 均 符 合 111 年 度 教 育 部 教 學 卓 越 獎 複 選 審 查 計 畫 規 定 之 參 與 資 格
□ 是 , 教 學 團 隊 成 員 基 本 資 料 於 下
編 號
姓 名 職 稱 聯 絡 電 話 E-mail
是 否 曾 獲 本 獎 項 金 銀 質 獎 並 請 加 註 獲 獎 年 度
1
2 3
4
5
主 要 聯 絡 人 資 料 : ( 往 後 訊 息 通 知 將 以 e-mail 為 主 , 務 請 詳 填 )
姓 名 住 家 電 話 學 校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郵 寄 地 址 ( 請 填 學 校 地 址 並 加5 碼 之 郵 遞 區 號 )
填 表 須 知 :
1. 請 依 報 名 表 格 式 欄 位 確 實 填 寫 , 主 要 聯 絡 人 資 料 請 務 必 填 寫 完 整 , 以 利 聯 繫 ; 若 不 符 合 下 述 規 定 , 將 不 予 審 查 :
( 1 ) 學 校 名 稱 務 請 填 列 中 英 文 全 銜 ( 包 含 公 私 立 、 鄉 鎮 市 區 及 學 習 階 段 等 資 料 ) 。
( 2 ) 請 自 行 設 定 一 個 教 學 團 隊 名 稱 , 名 稱 長 度 以 中 文 字 10 個 字 ( 含 標 點 符 號 ) 為 上 限 。
( 3 ) 請 自 行 設 定 一 個 方 案 名 稱 , 主 題 名 稱 請 中 英 文 並 列 , 中 文 名 稱 長 度 以 15 個 字 ( 含 標 點 符 號 ) 為 上 限 。
2. 若 教 學 團 隊 成 員 基 本 資 料 表 格 不 敷 使 用 , 請 自 行 擴 增 , 主 要 聯 絡 人 需 為 團 隊 成 員 , 亦 需 列 入 基 本 成 員 資 料 。
3. 教 學 團 隊 成 員 、 方 案 名 稱 、 團 隊 名 稱 經 報 名 完 成 後 不 得 再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承 辦 單 位 更 改 。
4. 經 報 名 確 定 後 , 所 有 參 賽 資 料 之 製 作 ( 名 錄 、 獎 狀 … ) 皆 以 此 表 為 據 , 請 務 必 再 三 查 核 , 若 有 疏 漏 , 自 負 全 責 。
附件四
方案摘要表
學校名稱: ( 務 必 填 寫 全 銜 ) 方 案 名 稱 :
請將教學卓越獎參賽方案動機、 目的、 作法及具體成果簡述如下:
(一)方案發展的動機或目的
(二)方案發展歷程
(三)具體成果
請 自 行 以 Word2007 以 上 版 本 繕 打 本 表 ( 最 多 以 3 頁 為 原 則 )
附件五
簡介表
學 校 名 稱( 務 必 填 寫 全 銜 ) : 團 隊 名 稱 :
方 案 名 稱 :
一、 教 學 卓 越 名 言
二、 教 學 團 隊 簡 介( 勿 以 表 格 或 圖 片 呈 現 )
三、 方 案 名 稱 理 念( 勿 以 表 格 或 圖 片 呈 現 )
學 校 網 址 : http://
請 自 行 以 Word2007 以 上 版 本 繕 打 本 表 ( 最 多 以 1 頁 為 原 則 ,12 號 字 繕 打 ,
單 行 間 距)
附件六
1 1 1 年 度 臺 北 市 教 學 卓 越 獎 初 選 送 件 資 料 檢 核 單
日期 送件學校主要聯絡人 參賽組別、學校及方案名稱
姓名:
電話:
手機:
E-mail:
組別:
學校名稱:(務必填寫全銜) 方案名稱:
送件學校檢核細項 承辦單位覆核(送件學校不需填寫)
書面資料
□封面、目錄(1 頁以內)、學校基 本資料(2 頁以內)及方案全文裝 訂成冊,一式六份
□方案主題(15 字內)
□團隊名稱(10 字內)
□方案全文(20 頁以內)
□報名表
電子檔光碟
□書面資料之電子檔光碟 1 份
□資料光碟 1 份(分成 3 個資料夾:
依序為簡介表、活動照片及教學
實況影片)
其他
書面資料
□封面、目錄(1 頁以內)、學校基 本資料(2 頁以內)及方案全文裝 訂成冊,一式六份
□方案主題(15 字內)
□團隊名稱(10 字內)
□方案全文(20 頁以內)
□報名表
電子檔光碟
□書面資料之電子檔光碟 1 份
□資料光碟 1 份(分成 3 個資料夾:
依序為簡介表、活動照片及教學
實況影片)
其他
□摘要表(3 頁以內)
□簡介表(1 頁以內)
□送件資料檢核單 □摘要表(3 頁以內)
□簡介表(1 頁以內)
□送件資料檢核單
◎【送件資料不符規定者,承辦單位將逕予退件】,如因此產 生權益問題,其責任由送件單位自行負責。
送件學校主要聯絡人〈簽章〉:
送件學校校長〈簽章〉:
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收件審核確認〈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