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倒風內海的開墾過程
倒風內海地區的開墾甚早,早在荷蘭時期便有紀錄,當時西拉雅四大平埔社群 之一的麻豆社,便居住在鄰近地區,因此倒風內海的一海汊即以麻豆命名。在漢人 進入到內海地區,從事墾殖活動後。麻豆社原住民與漢人在內海營生有何不同?漢 人的維生方式在內海與浮覆的陸地區,又將如何建立?以上二者便為本章所欲解決 的問題。
第一節 麻豆社原住民之生活領域
倒風內海地區原由西拉雅四大社中的大村落—麻豆社所有,其生活領域的界 定,有學者以清代文獻推估,以本社與支社的分布地區來推定,認為大致位於曾文 溪北岸與溫厝廍溪(今龜子港大排水)之間的平原地區,也有一部份在麻豆鎮西南 方的臺江沿岸地帶。(石萬壽,1990:65)然而由引用的文獻觀之,這可能是清代乾 隆前期之情況。早在荷蘭時期,麻豆社的生活領域則有了以下之記載:
「(1635 年 12 月 18 日)第二、我們帶來椰子和檳榔樹栽種,以示我們將所有一 切獻給荷蘭聯省共和國的執政官,包括我們的祖先流傳下來和我們現在麻豆社以及 平原地區的管轄區的所有財產,東至高山,西至大海,南北至我們的轄地。」(程 紹剛,2000:174)
由這條記錄可知,在 1635 年左右,麻豆社的生活領域西側可能到達內海地區,
東側可達山地(應為赤山附近丘陵),南方到達的轄地應以灣裡溪(曾文溪)為界,
與目加溜灣(善化鎮)為鄰,西南與蕭壟社相接。至於北側的領域範圍則較難判定,
本文擬從從麻豆社與北側魍港的關係來推敲。荷蘭東印度公司早自 1625 年派遣諾得 洛斯(Noordeloos)測繪臺灣全島時,便想於魍港地區建築防禦工事。(江樹生,1997 上:129)其防禦的目的各有不同。早期興建防禦工事的目的,在於對付海盜、保護 商民:
「(1627)須為大員配備 400 多名白人,用以守衛城堡…以及位於大員南北的魍 港灣和打狗仔灣,並用於配備 4 條中國帆船,…同時用於對付海盜,保護隨 180 條 帆船到達大員的中國商人和漁民,這些人前往尋求我們的保護。」(程紹剛,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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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魍港於 1635 年陸續修建碉堡,目的則較為多樣,計有對麻豆社領域的控 制,以及畏懼中國人、日本人或西班牙人,在魍港建立深水港與大員競爭。(江樹生,
1997 上:129)
「《熱城日記第一冊》不得干擾在魍港燒石灰或進入內地收購鹿皮的中國人,須 讓他們自由通行。」(江樹生,2000:222)
「《熱城日記第一冊》(1934.9.24 條)昨天所提要在魍港建立要塞之事…我們就 要去那裡用竹子建一個房子(以建造石灰屋的名義去建造),並派一艘快艇去停泊 該處,用以運輸石灰,並用以表示該處是保留給我們的,用這辦法可以阻止想要佔 據該處的所有其他的人。」(江樹生,2000:183)
其後魍港成為為進攻、控制華武壟人(Favorlang,今雲林褒忠)的一個中點站。
「《熱城日記第一冊》(1938.12.4 條)…華武壟凶悍傲慢的人…令人無法忍受的 行為,應予懲罰…並將所有的中國獵人從華武壟的野地(獵場?)一直趕到魍港去,
雖然這些獵人都已向公司納稅,持有打獵許可證…長官閣下率領…軍隊從大員出 發,前往水路前往魍港,要去那裡收拾那些為非作歹的人,並要懲罰這些人作為維 護公司的權利和維持好秩序的應有的判例…」(江樹生,2000:416)
除了以上的考量,魍港附近水域也是主要漁區,間有購買鹿皮、鹿肉,搬運石 灰,戎克船修理之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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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魍港與麻豆社的關係究竟如何,當時倒風內海情況如 何,要解決這些問題,就必須將魍港附近的地理形勢釐清。前人的研究成果指出,1647 年的魍港所在位置,當位於布袋鎮好美里虎尾寮。(盧嘉興,1961:120)1630 年代名為魍港之沙洲島附近,小沙洲島眾多,沿海沙嘴、溪流海汊交錯。在法蘭廷
(F.Valentijn)所著《新舊東印度》(
Oud en Nieuw Oost-Indien
)一書,對沿海地形有 著極為詳盡之記載。此書的內容恰可與 1636 年由彼得•約翰松•凡•密得堡(Pieter1
《熱城日記第一冊》(1634.3.29 條)海盜劉香「懇切地要求,讓它的全艦隊前來魍港,使他的戎
克船在那裡修理,然後他們就會航往北方去。」(江樹生,2000:153)
Jansz van Middelburg)之《手繪臺灣西海岸海圖》相互參照(圖 3-1),(江樹生,1997 上:圖版 19)正可對魍港地區作一細部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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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而得知倒風內海之情況。「Mattajar 溪口正對著漁夫淺灘,該淺灘正對著漁夫島之西,淺灘與海岸間形成 一條水道…水道之末對著前述的大沙洲,並且在靠近海岸處,有一個小島叫漁夫 島。」(Campell,1903:3;黃朝進,1997:197)
「漁夫島西南半荷里,有一個長一荷里,由東北朝西南走向的魍港(Wankam)島。
該水道稱為魍港水道3。魍港島西北有一個小島,南方則有兩個一南一北、接近沙洲 的小島4。再者,這兩個小島也接近海岸,並被一道小沙洲所環繞,每一個島的週長 是一或二荷里。」(Campell,1903:3-4;黃朝進,1997:197)
以上文獻指出,魍港島約略是一個 7 公里長,東北、西南走向之沙洲島,Mattajar 溪口大約位於島嶼東北方。關於 Mattajar 溪與魍港附近之形勢,之前學者得出豐碩 的成果,(江樹生,1997,上 128-133;下:66-68;黃明德等,2000:323-343)這些 研究中對於地點、地名的推定,使用兩個方法,一是以現今之地理狀況去推估當時,
二則是以某一歷史時期之情形去做了解。而本文的觀念是,歷史是延續傳承的,在 前述章節稍加釐清清代河道變化之後,似乎可以提供另一解決方式。此處的主要研 究方式,是以地名的證據,堡圖的記載,與清代的紀錄,試圖回溯荷蘭時期的地理 形勢。以地名的證據搭配早期地圖的圖像,乃是研究海岸變遷的一較佳方式。(King,
1972:491)
前人的研究結果顯示,Mattajar 溪當為八掌溪,荷蘭人「把八掌溪看做一條通往 麻豆的非法路線」,而中國人「以為魍港是個可以接觸麻豆原住民而不必受到荷蘭人 干涉的好地方」。(江樹生,1997 下:67)1629 年發生的麻豆原住民反叛事件,即是 發生於 Mattajar 溪(麻豆河;八掌溪),並說明「1929 年後的荷蘭地圖,都將麻豆河 稱為謀殺者之河(或叛逆者之河),例如密得堡(Middelburg)和芬柏翁(Vingbo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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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學者認為法蘭廷(F.Valentijn)以芬柏翁(Vingboons)之地圖或相似抄本作其模本,「他 的那張地圖及其圖說,實在沒什麼用處,因為他毫無辨別地從其他地圖加進資料。」(江樹生,
1997 下:28)縱使如此,還是可以由其記述,和約翰松之地圖及文獻相比對,仍有其正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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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朝進譯為「島與海岸之間的水道名為魍港水道。」但對照約翰松之地圖,其標示「魍港河(又稱 魍港港道)」則是在魍港島外側,與北側小島之間,甚至延伸進入麻豆溪之水路。附帶一提,黃 氏將文中 Tafaran 譯為大武壟,(黃朝進,1997:146)但由其位置在 Mattajar 溪之北,可能有 誤,其實際位置應接近嘉義、雲林交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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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南一北之小島,應可比定為南鯤身、北鯤身;約翰松之地圖亦有描繪。
的地圖中都是如此。」(江樹生,1997 上:130)本文透過整體魍港地區的形勢紀錄 來談,其結果與前述成果稍有不同。
首先要論述的是魍港島北方部分:
「福爾摩沙島上的漁夫角向西南方延伸,並且有四個不相連的小岬角。在第三個 小岬角稍近內陸的地方,有一個名為農夫榖倉(Farmer’s-barn)的城鎮,南方一荷里 是兇手溪(Murderer’s river)。兇手溪北方是一個小海灣,上述的兩個小島的北方 那個,離此岸不遠。南邊的那個似乎離岸較遠,正對 Hamba 溪5,溪邊有一個同名的 城鎮。」(Campell,1903:4;黃朝進,1997:197)
細究約翰松之地圖紀錄,「荒角」可以比對為「漁夫角」,其西南側有四個小岬 角,中間夾有河流或海汊,其中第三個小岬角內陸即為「農夫穀倉」。本文以《臺灣 堡圖》作為研究地形變遷的底圖,將魍港沙洲比對於北港仔、南港仔與虎尾寮聚落 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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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東側陸地即有四個「小岬角」,東北方還有一「荒角」。雖然就堡圖亦無法 判斷這些岬角為何,但約於乾隆 52 年(1787)當時記載之「新店海汊」,尚可深入 至井水港來推斷,魍港東側的四岬角其中之一,可能即是新店海汊及岬角之前身,本文將荒角比對為「井水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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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鹽水鎮井水里)。由荒角往北走則進入到 Mattajar 溪之出口處,其出口形成一個大海灣,其中約 略位於灣中頂點。另一份 1634 年之《魍港的水道和入口小海圖》,則將之標示為漢 人角(Chineesen Hoeck)。(曹永和,2000:424)一般認為漢人角即為鹽水港,但從 相對位置來看,應位於鹽水港之北方,同時鹽水港聚落、名稱的興起,在時間上並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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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這一個偌大的河口灣,也應另外比對,關於此一河口灣有如下之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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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氏或推估為「蜆子溪」 ,不過透過約翰松地圖記載,應為「舢板溪」(Campans River) 。 (江樹生,
1997 上: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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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7 年之前的魍港沙洲無法知悉,盧嘉興所調查出虎尾寮聚落,應是 1647 年重建之城砦、砲台遺 址, (盧嘉興,1961:121) ,而新建地點比原先的魍港城砦更近海邊。同時蚊港近傍有南港(Lamka)
及 Packonssijn(按:係指北港仔),(中村孝志,1997:293)均位於義竹鄉境內,故將 1647 年 前的魍港沙洲比定於其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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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在鹿仔草西南側的聚落中,時間上最早可能提及者,即為井水港;井水港的紀錄早於鹽水港,於 康熙 35 年(1696)高志即有載,亦有大奎壁莊之紀錄。(高拱乾,1960:37)後《諸羅縣志》紀 錄:「外九莊(…井水港莊)……大奎璧莊…」。(周鍾瑄,1962:30)此處可以看出鹽水港與井水 港應在區域劃分上,截然不同。而井水港多顏姓,相傳為顏思齊之一寨;而「顏、鄭既據北港,
相傳分十寨以自保。」(王詩琅等,1984:60)果真如此,井水港可能為顏思齊等人至雲、嘉地區 開墾的最南端,則將之比定為荒角、漁夫角,應可接受。此外,由水道情形來看一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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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倒風港附近鹽水地區的開發,可參考第四章第一節。
「《 熱 城 日 記 第 一 冊 》( 1637.11.1 條)…於半夜航越笨港溪接連的一條小 溪裡的那些沙洲地帶,從那裡我們駛進 魍港的寬闊內灣,當夜駛過該海灣,直 到星期日 11 月 1 日清晨來到魍港前面,
從 那 裡 , 我 們 駛 往 海 上 … 」( 江 樹 生 , 2000:355)
「《熱城日記第一冊》(1638.12.4 條)
於夜裡來到那條狹窄的小溪前面,在那 裡等候漲潮等了一個鐘頭。我們乃趁著 漲潮越過溪口的那沙洲,於午夜抵達魍 港 旁 邊 那 寬 大 的 海 灣 , 在 那 裡 我 們 聽 到,甚至卑南來的使者也一起出征華武 壟…」(江樹生,2000:420-421)
位於魍港東北側的這個寬闊內灣,本 文姑且稱之為「麻豆河河口灣」,其範圍甚 大。此灣現已無存,但是透過八掌溪的河 道變遷,似乎可以略加推論此一河口灣向
三角洲演育的過程。查最早關於八掌溪的紀錄,首推康熙 24 年(1685)蔣著《臺灣 府志》,其載「西過小龜佛山,逶邐數里,匯於猴樹港,入於海。」(蔣毓英,1985:
55)30 多年後之《諸羅縣志》仍載:「至於白鬚公潭,過小龜佛山,西出冬港。」(周 鍾瑄,1962:15)兩段文獻均載「小龜佛山」附近乃是八掌溪下游河段之轉折點。
荷蘭海圖中之出口灣頂點—漢人角,應係漢人集中之地,故對照最早有坊里記載之 高著《臺灣府志》,龜佛山莊亦為較早有記載之漢莊。(高拱乾,1960:37)但若考 慮到歷史的延續性,似乎漢人角的位置更可能是「鹿仔草」(鹿草鄉鹿仔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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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9
其原因有以下數項:其一,若就人口數目來看,兩著大約人數相同。「鹿仔草莊二甲、龜佛山莊二 甲」(高拱乾,1960:39) 。但就歷史的延續而言,鹿仔草在乾隆末期仍為鹽水港至郡城之間要道,
麻 豆 港
舢舨 溪 魍 港
農夫 的 穀倉 漢人 角 荒 角
( 漁夫 角)
麻 豆河
圖 3-1 1636 年荷蘭海圖之魍港附近形勢
(約翰松地圖)
此大約由 1634 至 1719 年之間,這一「八掌溪出口灣」已經逐漸形成河口三角洲,
往北可能到達猴樹港(嘉義縣朴子市),往南至少可到冬港(義竹鄉前東港、後東港); 而八掌溪就在其上形成「延長河」之狀態,並呈現曲流、分流滿佈之狀態。
其次,是關於倒風內海區的比對。本文認為將 Mattajar 溪比對成為「叛逆者之 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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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不正確,其實密得堡(即約翰松)和(Middelburg)和芬柏翁(Vingboons)的地圖中,亦將麻豆河與叛逆者之河分開處理。(江樹生,1997 上:129-131)此處 要解決的問題是「叛逆者之河」到底何指,倒風內海地區到底何在。
根據法蘭廷(F.Valentijn)所著《新舊東印度》(
Oud en Nieuw Oost-Indien
)所 記載:「( Hamba 溪) 再 往南 一點 , 我們 就會 到 一條 流入 一 個水 道, 名 字叫 做大 熊 埔
(Toahimpau)溪。溪南有幾座島,最南邊的島最靠近海岸,另有一個十分狹長,
由東南向西北延伸一荷里的島。」(Campell,1903:4;黃朝進,1997:199)
再往南即到了蕭壟溪和蕭壟城之間。蕭壟溪即曾文溪,其流路通過蕭壟北側即 出海,隔曾文溪東北則為麻豆社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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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柏翁(Vingboons)的地圖上之「蕭壟溪」(River Soulang)為曾文溪,其上游可深入臺灣西南部平原內陸之處。(江樹生,1997 上:38-39)
漢人的集中程度似乎應較符合漢人角之要求。其二,雖然志書記載八掌溪之轉折多在龜佛山,但 在康熙 24 年(1685)之墾照中載「鹿野草荒埔…東至大路及八掌溪,西至龜佛山及崁,南至抱 竹及崁仔上,北至溪崁。」(大租調查,1963:1)由此大略可知八掌溪仍由鹿仔草東北側穿過,
亦為轉折點之一。其三,對照堡圖上之河川、水體流路,以呈現曲流的狀態而言,鹿仔草作為三 角洲頂點卻更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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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關於謀逆事件之記載如下: (一)「1629 年 6 月 13 日,大員長官派遣 62 名最精銳的荷蘭士兵,
深入麻豆社搜捕中國海盜…無功而返。當荷蘭士兵歸途中到達麻豆河時,…原住民先替士兵們拿 槍,然後背著他們渡河。渡河半途,突然在一聲號令下,原住民將背上的荷蘭士兵全部翻倒河中,
所有荷蘭士兵都被淹死。」(江樹生,1997 上:130)(二)「向北部麻豆社派出一支由 52 名官兵 組成的隊伍,去征服那裡的一夥中國口寇賊;返回途中有麻豆社人同行…背著我們的人過河…我 們的人毫無準備,讓原住民背著過河水,其中的黑人,見有機可趁而肆無忌憚向我們手無寸鐵的 人發起攻擊,將他們全部殺害,除一位奴僕和翻譯外無一人脫逃…」(程紹剛,2000:104)(三)
「《熱城日記第一冊》(1630.4.17 條)要去看看那個名叫 Hoytche 的中國人,即目加溜灣的頭家,
在不在家,我們懷疑他是造成最近麻豆人與目加溜灣謀殺 63 個我們的人的煽動者。」(江樹生,
2000:26)雖各種紀錄內有關發動人、士兵人數不盡相同,但第一份記載顯然將麻豆河與謀殺者 之河相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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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由以下記載得知:「(1639.10.9)在完成必要作之事後,長官一行人繼續(由蕭壟)前往麻豆,
約於麻豆和蕭壟之間,他們來到大河灣。」(Campell,1903:178;林偉盛,1997:34)此處大
河灣指的即是蕭壟溪(曾文溪)。
圖 3-2 倒風內海與魍港地區形勢推論
說明:虛線部分為 1636 年海岸線、河道推測,實線部分為今日之海岸線及河流流路。
由約翰松的地圖來看,從蕭壟(佳里鎮)尖端部分往北側海岸,經過一個稍微 內凹的內海,即到了舢板溪與大熊埔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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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1),尤其是舢板溪大略為於另一個12
而約同時之芬柏翁(Vingboons)《手繪臺灣地圖》,則記載「大熊埔溪」。(江樹生,1997:131)
紅茄 萣 南 港 仔
北 港仔 新店 1 6 4 7年 之 魍港
井 水 港 (荒角)
鹿仔 草 (漢 人 角)
麻豆 河 (八 掌 溪)
麻豆河河口灣 樸仔 腳
竹橋 寮
麻 豆港
茅 港尾 紅 毛厝
急 水溪
舢 舨 溪
灣裡 溪 蕭 壟
臺
灣
海
峽
0 2 4
公 里
尖端部分。今對照《臺灣堡圖》之情形,以土地利用作為判斷之依據,本文大膽地 假設舢板溪即為「將軍溪」。此時的將軍溪為一條獨流入海之河川,並不等同於清初 志書記載之歐汪溪,為曾文溪之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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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後鄭成功部將入臺,分布北門鄉南部、學 甲鎮(幾乎全部)的移民幾乎都是由將軍溪進入14
。此一推論其後衍生另一個問題,即是一直認為可以由佳里興通往蚊港(魍港)
的一個沙嘴(島),產生了斷裂之情形。由以下文獻可發現斷裂之情況:
「《熱城日記第一冊》(1639.10.6 條)長官范得堡閣下和特使閣下,由一隊 70 個士兵護衛,前往新港、蕭壟、目加溜灣、麻豆,並要去魍港視察 Vlissingen 碉 堡。」(江樹生,2000:455)
「(1639.10.9)正餐之後,長官告誡麻豆社的主要人要保持對荷蘭的服從…之後 長官們再度騎馬離去。在傍晚到了蚊港河(river Wankan),此處他們見到一些中 國人的舢板,他們和士兵乘舢板順河而下…」(Campell,1903:178;林偉盛,1997:
34)
「(1661.4.12)十二日,藩駕親臨蚊港,相度地勢,並觀四社土民向背何如。」
(楊英,1958:188)
這些記載似乎都說明,由麻豆、佳里興似乎可以輕易地到達魍港(蚊港)。這 些問題的解決,必須透過前述的觀念—潮流口方能解釋。海岸外的沙洲島,與陸地 或是其他沙洲島,其間都是透過潮流口的連通,有的潮流口正對著河川出口,有些 則無。而前者因對著河川出口,接收到的河川輸沙亦較多,使潮流口消失的機會也 大。但卻也因為其正對河川之位置,河川也可能從此處沖出入海,如乾隆初年之「內 連桁」潮流口即是。因此,欲透過這些潮流口穿梭於島嶼之間並非不可能,若再配 合上漲退潮之發生,故雖然圖上標明出缺口,仍可越這些潮流口。因此這一沙嘴由 佳里興至蚊港的沙嘴,早期應是由數個沙洲島所組成,日後潮流口逐漸消失,才形 成連接的長形沙嘴。
此二條河川極為接近,或許指的就是同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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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曾文溪三角洲主要還是向西發展,主河道呈現西北走向。曾文溪發育的河道大致在現將軍溪 河道之南方,一小段為將軍溪河道。大部分將軍溪河道是延長河。」(丁逸,1999:53)此時的 曾文溪應由蕭壟北側出海,故稱蕭壟溪;並不等同於將軍溪(歐汪溪),日後當改到從將軍溪出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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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或許可由日後學甲將軍溪沿岸的祭祀活動「上白礁」可以看出,感念先移民由將軍溪上岸拓墾。
若是以上的說法可以被接受,則倒風內海的範圍便逐漸清晰。(圖 3-2)其中「叛 逆者之河」南方的河流(或海汊)可能是麻豆港,叛逆者之河指的可能是「急水溪」,
而且位置極為接近「茅港尾」。當時關於茅港尾的紀錄有:
「麻豆、哆囉嘓之間的茅港尾(Omkamboij)溪(別名 Vatiouw)15,以 30real 發包。」(中村孝志,1997:297)
「(1661 年 6 月中旬)我們從麻豆北邊約一個半小時的路程的一條河流開始工 作,那地方位於前往哆囉嘓(Dorcko,今臺南縣東山鄉)的半途,中國人稱之為茅 港尾(Hoem Cangbooy,臺南縣下營鄉茅港村)。」(江樹生,1997 下:83-84)
第二條文獻為鄭成功據臺後荷蘭土地測師的回憶,其穿越的那條河川可能就是
「叛逆者之河」。但茅港尾溪當時是否就是急水溪,則有待解決。康熙 24 年(1685)
蔣志記載:「茅港尾橋:在急水溪尾。」(蔣毓英,1985:137)若以廣義的茅港尾(不 單指茅港尾聚落)來看,叛逆者之河就在茅港尾附近入海;另從地名上推斷,確切 可能在紅毛厝(下營鄉紅厝村)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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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麻豆社的生活領域大致可以確定,南 方到達曾文溪與目加溜灣社相隔,西可到達內海,西南亦隔曾文溪與蕭壟社而鄰,北方可達八掌溪(麻豆溪),過溪則是諸羅山社,東北方急水溪北岸的近山近地帶,
則為哆囉嘓社。
麻豆社原住民在這片領域中,進行捕鹿、捉漁、農耕,同時與中國人相混生活 在一起。其範圍之大、收穫之豐,或許由與麻豆社交易鹿皮、鹿肉,收取之「村落 包稅」繳納金額可以得知,至少在 1645 年承包總額中,麻豆社即佔首位。(中村孝 志,1997:270-271)同時於倒風內海中,亦盛行漁業活動,以供麻豆社原住民之用。
在荷蘭時期的漁稅記錄中,(表 3-1)從 1650 年開始區別蚊港附近的沿岸漁撈與 河 川 池 沼 漁 業 ( 溪 澗 漁 ), 兩 者 漁 獲 目 的 也 不 同 。 例 如 , 前 者 是 以 蚊 港 附 近 的 Packonssijn、南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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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ya(蚊港附近)、Lamkia 等為中心的中國人沿岸漁場,其漁15
這裡值得注意的是,Vatiouw 音似「麻豆」 ;似乎可以證明為麻豆社之範圍。但清乾隆 6 年(1741)
之「茅港尾渡」 ,卻由蕭壟社番設濟渡人, (余文儀,1962:98)則令人不解,同治初年卻紀錄為:
「茅港尾渡:在縣西南六十里。麻豆社番設渡濟人。」(輿圖纂要,1963:196)若非前者紀錄有 誤,則可能說明其遷徙之情況,或是早在荷蘭時期,麻豆、蕭壟二社的往來所造成。前者關於方 志傳抄的錯誤,可能性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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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下營聚落(海墘營)在荷蘭時期,可能還未形成;直到鄭成功及其部將入臺(1661),開墾附近 才逐漸形成聚落,而其形成可能與急水溪之輸沙淤積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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蚊港附近的南港(Lamka)及 Packonssijn(按:係指北港仔) ,均位於義竹鄉境內,當時可能是魍
獲物供公司之用。後者則是溪澗池沼漁業或淡水入海處的河港漁撈,漁獲充當原住 民之收益,不納為公司之收入。原住民也被允許自由地從事漁撈。(中村孝志,1997:
297)如「麻豆、哆囉嘓之間的茅港尾(Omkamboij)溪(別名 Vatiouw),以 30real 發包。」及「(1950)麻豆港(Tohong)漁港方面,則以每週 2 次以每斤 2 stuiver 將漁獲販運麻豆為條件,於去年 10 月由宣教師 Hambroek 以 100real 承包一年…當 時,他也是麻豆的宣教師…」(中村孝志,1997:297)可知在魍港、倒風附近水域,
包含淡水、鹹水的捕魚,其目的有異,收入也不全供荷蘭東印度公司之用。
表 3-1 魍港附近漁稅(贌港)承包表 單位:real 漁 場 名 1645 年 1646 年 1647 年 1648 年 1650 年 1651 年 Packonssijn(蚊港近傍) 200 100 900 800
南港(Lamkam) 140 700 500
Caija(蚊港附近)(按:應為 Caya) 70 70 500 100
Lamkia,Pohong 90 120 700 450
Cattiatauw 90 130 800 450
Ouwangh(歐汪) 50 25 100 10
鹿耳門,Caija 100 190 700 200
Caiauwangh 50 50 300 125
Tohong(麻豆港,河口漁) 90 60 100 100 Oeijnij(麻豆溪內) 125 120 --- 800
Hamsekam,Tikarang(直加弄) --- 40
茅港尾(別名 Vatiouw) 30 25
Caetzieuw(諸羅山附近) 60 15 30 100 30 同附近地 45
蕭壟漁場 200
麻豆、蕭壟間漁場18 525
資料來源:中村孝志(1997) , 〈荷蘭統治下的臺灣內地諸稅〉 ,收於吳密察編《荷蘭時代 臺灣史研究(上卷):概說、產業》,頁 293。
然而,這些記錄當中分別有有麻豆港、麻豆溪,此處應該細加區分。Tohong 為 麻豆港,又稱 Mattaukangh(麻豆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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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村孝志,1997:296)應是今麻豆鎮過 港仔(舊稱麻豆港)之處,漁獲由此入港路運送至麻豆社內,但麻豆港漁撈並不等 同於麻豆溪的河口漁撈。另外,由 Tohong 的音譯來看,似乎指的即是「倒風」,或港東側水域中的沙洲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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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提及蕭壟漁場及麻豆、蕭壟間漁場,若蕭壟漁場指的是曾文溪出口處,則麻豆、蕭壟間漁場 則可能指的是舢板溪(將軍溪)或是附近之河港入內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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嗣後出版的下篇校正部分,將 Mattaukangh(麻豆港)改訂為麻豆溪, (中村孝志,2002:289)但從
許至少可以將「倒風」的名稱前溯至 1945 年。然而麻豆港尚有 Mattaukangh 之名稱,
則 Tohong 可能不專指麻豆港而已,可能已是整個倒風內海的統稱。麻豆溪(Oeijnij)
若在 1636 至 1650 年中無大規模改道的話,則指的仍為八掌溪。由此可知,麻豆社 原住民不論透過中國人的漁獲收入,或是自己直接從事溪河、沿海的捕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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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在 生活領域中從事漁撈工作,而倒風內海一地,應就是中國人、麻豆社原住民在溪澗 池沼中或淡水入海處的河港從事漁撈之場所。第二節 農漁墾殖的過程
清代倒風內海漢人的在從事墾殖活動時,面對到這片水域環境時,由於陸化不 斷持續地進行,其中以借佔海坪殖魚維生,以及從事農墾活動兩項維生方式,在倒 風內海進行農墾漁殖。然而,透過文獻與實地田野調查之結果,發現內海浮覆地區 的農漁墾殖,以及所呈現出的土地贍養力差異,似乎可以說明內海生產空間的區域 特色。
一、內海浮覆地的農漁墾殖 1.取得的土地規模偏大
由以下有關居住在鹽水港街的趙家,其所擁有的土地開墾記錄中,可以說明清 代開墾內海地區的規模:
(1)同立典契字人,鹽水港堡鹽水港街趙泉記,有承父自置陳振宏魚塭貳口,
土名青蚶、坔頭;其四至登載上手契內,明白為界,…外托中引就與沈六順、沈懷 觀同出頭承典……嘉慶拾年(1805)元月。(私法債權,1960:88-89)
(2)立賣盡根洗找絕契人,鹽水港媽祖宮前趙國亭,有承父明買過陳振宏草地
拼音來看,似仍為麻豆港,並非麻豆溪(八掌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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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如下之說法:「當時台灣原住民因為怕海,僅在溪河中捕魚。」(中村孝志,1997:144)但可能
不是代表全部的原住民族。
一所,內帶公館魚池,又青蚶、坔頭、金斗灣、倒風、田尾口坪塭併埤圳水,併溪 內、溪外散園,大小口魚塭、埤溝水堀及公館地館內物業,荒埔生熟田園以及未賣 之時,先有典掛他人田園,並宅仔港被他人霸耕,後日買主有能取討,賣主亦不敢 異言,此業一帶盡歸俱各在內。其草地坐落鐵線橋堡土名新興莊;東至沈宅及王、
羅二家牛份為界;西至溪併蚊港為界;南至大港、新塭仔為界;北至溪及黃、羅,
併本家園帶埤圳透北倒加冬溪崁頂為界。又管收坔頭港莊、下林莊等處大小租谷、
租糖、租銀,照上手租簿抽收…外托中引就與下營庄沈協盛出頭承買……道光拾年
(1830)拾月…(私法債權,1960:89-91)
(3)仝立典田契字人嘉邑茅港尾堡下營庄沈三和…有仝承祖父明典過趙家草地 壹所,住在新興庄,按作拾玖份均分,內抽出趙光弼壹份,址在大埔口南畔,土名 草湖田,東至大埔口路,西至學甲寮牛路,南至淡(?)尾仔,北至溪岸,四至明 白為界。……愿將此草湖田併帶五甲尾溪埤圳水灌溉通流……與下營庄曾地固、麻 豆保學甲中洲庄邱奢仝出頭承典……咸豐參年(1853)拾月(附錄 2)
(4)立賣盡根契字人鹽水港街張合記號,有承祖父買過本街趙餘慶21開墾草地二 八抽的一所,址在草田洋,內有租谷、租銀與及荒埔在內,今因乏銀別用,愿抽出 鬮 分 租 谷 … 托 中 引 就 下 營 庄 沈 志 德 出 頭 承 買 …… 一 批 現 佃 沈 三 合 號 談 完 參 石 參 斗,其業址在草田洋…又田一宗址在坔頭港莊西南畔,每年應完參斗,又殿曾地固 談完貳斗其二八抽的每年應完,址在大寮下,合應註明為界……咸豐元年(1862)
十二月(附錄 3)
(5)同立賣盡根杜決圓契字人嘉邑鹽水港堡媽祖宮境趙餘慶號,即趙宜信、育 讚、國富、隆德、騰元等,同承先祖父明買過陳振宏草地,內抽出大岸內外課園參 宗四段,坐落土名址在天保厝後北勢園、學甲寮後番仔井、西勢湖等處,其課園參 宗四段作貳拾房均分,宜等應得五份…其東西四至俱各登在上手契內,明白為界。
今因乏銀費用…外托中引就賣過郡城外黃和登、黃凱記號,同出頭承買…咸豐拾壹 年(1861)拾貳月(土地慣行,1903:87-88)
(6)仝立找絕盡根契字人茅港尾西保下營庄沈三和號…等仝有承祖父明買過鹽 水港趙家天保厝公館草地壹所,共拾捌份,內抽出趙武當、趙林氏契卷貳宗,按應
得定水田貳份,址在新興庄前西南勢,其東西四至租餉俱各載在上手契內……愿將 此貳分之田作三份均分,抽出貳份再托中向與本庄曾怡成號找絕契尾銀……光緒柒 年(1881)貳月(附錄 5)
由以上的文獻中大約可知,趙家的土地在新興庄(鹽水鎮竹埔里天保厝)附近 者,約分作 2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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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可至倒加冬溪崁頂,且有五甲尾溪埤圳水灌溉;就當時的急 水溪流路來看,倒加冬溪、五甲尾溪即為「急水溪」,倒加冬位於鹽水鎮歡雅里倒茄 苳,五甲尾則位於鹽水鎮竹埔里五甲尾,今已廢庄。買賣土地尚包含急水溪內、外 附近的散園;西側可達溪流並蚊港為界,即到當時倒風內海岸,約在急水溪與倒風 北側的內海,此處雖云蚊港水域,但正確地說應是內連桁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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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水港趙餘慶即是鹽水港街趙泉記。(私法債權,19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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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文獻中有提 18、19、20 份,由既有文獻中得知趙家共有 20 房,故取 20 份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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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風內海 內連桁水域 蚊港水域
鹽水鎮井水
鹽水 鎮鹽水
新 營市 五 間厝 鹽水鎮
中洲寮
下 營鄉茅港尾 麻豆鎮麻豆港
0 2 4
公 里 1
臺
灣
海
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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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青蚶 尖頭
下林仔
金斗 灣 新塭 仔 草田 洋 大港
倒風
草湖
田尾墩
倒茄 苳
學甲鎮學甲
●
●
北勢 園
圖 3-3 倒風內海小地名位置
說明:虛線為 1719 年倒風內海之範圍
整個 20 份的土地多在新興庄天保厝附近,如草湖田址在今學甲寮南側急水溪堤 防北側間之處。草田洋位於今下營鄉仁里村蚵寮子北側。金斗灣又稱金斗灣仔,址 在下營鄉大屯村大屯寮東側。坔頭即為鹽水鎮南港里坔頭港。倒風又稱倒風仔,位 學甲鎮達明里急水溪堤防南側。
大港位於學甲鎮達明里倒風仔東南側。另有三處地名無法於田野中尋得,只得 以相對位置方式推論得知。田尾(墩)塭田應在草湖、倒風仔、大港之間。(私法債權,
1960:97-100)通常大港與新塭仔共同指稱,將新塭仔界定於大港東側。青蚶範圍 應較廣,本身為塭田,大體位置應於坔頭港至倒風仔、草湖一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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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3;表 3-2)而當時趙家所得可能為其中之某些 部分。
由以上的地名釐定,大約可以 勾勒出鹽水港趙家所購買的土地,
涵蓋範圍之大,日後陸續購進的土 地 , 幾 乎 佔 倒 風 內 海 中 的 絕 大 部 分。如上列第二條文獻中的買賣,
幾 乎 可 以 整 個 天 保 厝 庄 、 坔 頭 港 庄、學甲寮庄、大墩寮庄,即整個 倒風內海北半部、中央部分以及西 側的學甲寮部分。(圖 3-4)若再由 學甲鎮下社角「白礁宮」建廟碑記載:「明末鄭成功偕忠貞軍民來臺,本下社角第一 代世祖李勝,由白礁慈濟宮供俸開基二大帝、謝府元帥、中壇太子保護忠貞軍民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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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立杜賣盡根契人,麻豆堡虞朝莊吳僯趾、吳良現…有承祖父明買過張廷建、林果等犁份田肆 張,共鹽埔田貳拾甲,配水肆份灌溉,併帶厝地各在內,…坐落鐵線橋堡名青蚶…其四至坐址各 錄在契後明白。…外托中引就下營庄沈志德出頭承買…嘉慶貳拾伍年(1845)正月……計開:
一、青蚶犁份田第伍張:東至坔頭港;西至大岸;南至第四鬮田為界,北至第六鬮田為界,併帶 厝地乙所。
一、青蚶犁份田第陸張,帶厝地乙所,配田五甲:東至坐頭港(按:應為坔頭港);西至大岸;南 至第伍鬮田;北至第柒鬮田為界。
一、青蚶犁份田第柒鬮,帶厝地,配田五甲:東至坔頭港;西至大岸;南至第六鬮田;北至第八 鬮田為界。
一、青蚶犁份田第玖張,帶厝地,配田五甲:東至坔頭港;西至大岸;南至第捌鬮;北至第拾鬮 田,四至俱各明白為界。」(私法債權,1960:115-116)其中提及之大岸,指的可能是急水溪之 堤岸。
圖 3-4 鹽水港趙家之倒風內海土地推估
0 1 2 3
鹽水港
學甲 下營
茅港尾 八
掌
溪
將軍 溪
趙家 土地 範圍 聚 落 臺
灣
海
峽
學甲西方頭前寮溪岸登陸,在下社角定居。當時慈濟宮的廟地,原為鹽水岸內一趙 姓者所有,…因而發願將其擁有之地(即現在慈濟宮廟地)恭獻大帝建廟,乾隆八
(一七四三)年建造草庵為廟,奉祀大帝。」姑且不論此碑記在年代或事蹟是否正 確,但趙姓者的土地在學甲市街應為事實。而由日治時期之戶口調查簿中,鹽水岸 內並無趙姓大戶者,即有可能指的就是鹽水港街天后宮(護庇宮)後的趙家。
假使以上的推論得以成立,在嘉慶年間趙家所擁有的土地,將包含倒風內海北 半部,甚至概括到內海南緣學甲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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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初期「漢民開墾,向來請墾,混以西至 海、東至山為界,一紙呈請,至數百甲而不為限。業戶招集佃丁。又私行廣墾,以 致欺隱日甚,甲畝不清。」(清經世文編,1966:9-10)這種大規模土地的取得,通 常於較早時期或是開發較晚之地方能為之。由上述論述可知,在倒風內海形成的浮 覆土地進行開墾,雖其年代較近,其佔地仍相當廣闊。表 3-2 倒風內海古文書中今日之地點位置
地 名 相 對 位 置 及 記 錄 今 日 地 點 資 料 來 源 青蚶、田尾
墩(塭田)
田尾墩、青蚶等塭,坐落址在學甲寮東南勢,併田為界;
西至宅仔港為界;南至新塭仔、大港為界;北至大館田並草 湖田
學甲鎮平東里、
達 明 里 ; 鹽 水 鎮 竹埔里、南港里
私法債權,頁 97-100
草湖田 址在大埔口南畔,土名草湖田,東至大埔口路,西至學甲 寮牛路,南至淡(?)尾仔,北至溪岸,四至明白為界。愿 將此草湖田併帶五甲尾溪埤圳水灌溉通流
學甲鎮平西里 附錄 2
倒風 青蚶、坔頭、金斗灣、倒風、田尾口坪塭併埤圳水,併溪 內、溪外散園,大小口魚塭、埤溝水堀及公館地館內物業,
荒埔生熟田園以及未賣之時,
學甲鎮達明里 私法債權,頁 89-91
金斗灣 同上 下營鄉大屯村 私 法 債 權 , 頁
89-91
坔頭 同上 鹽水鎮南港里 私 法 債 權 , 頁
89-91
大港 同上 學甲鎮達明里 私 法 債 權 , 頁
97-100
新塭仔 同上 學甲鎮達明里 私 法 債 權 , 頁
97-100
草田洋 址在草田洋,內有租谷、租銀與及荒埔在內 下營鄉大屯村 附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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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家土地尚有位於嘉義縣鹿仔草半天厝等地者。 「立杜賣盡根大租契字人鹽水港街趙相泉…有承祖
遺下鹿仔草保半天厝等莊草地一所,原係六房輪收公業。…托中引就賣與前溝尾莊王慎齋館出首
承買……道光十年(1830)十一月」(私法物權,1963:1638-1639)
表 3-3 倒風仔附近土地之讓渡過程
編
時間 契字種類 立典、契字人 賣、典內容 上手人 轉渡人 資料來源1
嘉慶 10 年(1805) 典契 鹽 水 港 街 趙 泉 記陳振宏魚塭兩口,土名青蚶、坔頭 (承父自置) 沈六順、沈 懷25
私法債權,頁 88-89
2
道光 10 年(1830) 根洗找絕契 鹽 水 港 街 趙 國亭
陳振宏草地一所,內帶公館魚池,
又青蚶、坔頭、金斗灣、倒風、田 尾口坪塭並埤圳水,並散園、大小 口魚塭,公館地管內物業,大小租 谷、租糖、租銀
(承父明買) 下 營 莊 沈 協盛
私法債權,頁 89-92
3
咸豐 2 年(1852) 杜絕盡根契 下營莊沈仍 吳家田尾塭,坐落田尾墩東南勢 ( 從 祖 父 鬮 分)西 寮 莊 黃 進興
私法債權,頁 103-104
4
咸豐 3 年(1853) 盡根絕契 下 營 莊 沈 協 盛(沈三和)
趙泉記魚塭貳口,土名青蚶、坔頭。
承買吳龍現水田,地號田尾墩。趙 家大館內抽出金斗灣、倒風仔塭;
併周圍帶岸田塭以及埔地
(祖 父買 過 趙 泉 記 ; 吳 龍 現 ; 趙 家 大 館)
郡 城 許 協 記
私法債權,頁 97-100
5
咸豐 3 年(1853) 典契 郡城許協記(許 朝華等)青蚶、坔頭魚塭貳口。田尾墩併寮 地在內。金斗灣、倒風仔港塭及埔 塭口坪
( 明 買 沈 協 盛)
郡 城 黃 福 記
私法債權,頁 100-102
6
咸豐 3 年(1853) 杜絕盡根契 西寮莊黃進興 田尾塭田一所 下營莊沈仍 鹽 水 港 街 王恕記私法債權,頁 104-105
7
咸豐 5 年(1855) 盡根杜絕契 鹽 水 港 竹 仔 街王恕記(舉人王 獻瑤)
位坔頭港西勢,土名田尾墩田塭一 所
西 寮 莊 黃 進 興
郡 城 許 協 記
私法債權,頁 105-106
8
咸豐 8 年(1858) 杜絕盡根契 郡城許協記 青蚶、坔頭;田尾墩;金斗灣、倒 風港塭及塭埔口坪(明 買沈 協 盛 等)
郡 城 黃 福 記(添典六 八 銀 陸 百 元;找洗六 八 銀 貳 千 元,連前二 次 收 銀 參 千陸百元)
私法債權,頁 102-103
9
咸豐 11 年(1861) 盡找絕契 趙 泉 記 第 十 八 房等青蚶、坔頭 (承 父兄 先 人 遺下)
先 向 沈 家 找 洗 未 果,後向郡 城 黃 福 記 找洗
私法債權,頁 92-93
10
同治 5 年(1866) 找盡杜絕契 趙泉記,趙標等 計拾五房人等青蚶、坔頭 ( 承 先 人 遺 下,典過沈六 順、沈懷)
郡 城 黃 福 記(勸找足 銀元)
私法債權,頁 9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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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 5 年(1879) 絕盡根契 趙 泉 記 長 房 拱 子德芳等青蚶、坔頭 ( 承 祖 先 遺 下)
同 治 五 年,黃福記 每 房 找 銀 陸拾元,該 人 等 出 外 經商,不與 其事
私法債權,頁 96-97
倒風內海地區的開墾土地規模偏大,另由倒風仔附近土地的轉手、典賣、找洗 記錄來看,次數也相當頻繁。(表 3-3)1、2、4、5 份為同一筆土地之讓渡過程,3、
6、7 為亦為同一筆之文書(田尾墩),因土地糾紛而另行交易,但後來也併入到前 一筆之交易內容中。8、9、10、11 則為前述土地的找洗過程(雖只云兩口魚塭,但
應為整片土地)。契字中轉手之魚塭、塭田、田園等,位置大約都相鄰接,約是位居 鹽水鎮坔頭港、天保厝、下營鄉大屯寮與學甲鎮學甲寮、宅子港之間。尤其青蚶、
倒風仔、田尾墩等地所在,應位學甲鎮達明里的倒風仔、十字、四股等小地名之上,
日治時期這片土地便由臺南郡城黃福記之後代黃欣(欣子舍)所擁有。這些土地內 容有魚塭、有田園,約從嘉慶至咸豐初期的五十年間,轉手數次,由北側的鹽水港 街趙家、下營庄沈三和號、最後再由臺南郡城之地主所擁有,這似乎說明了土地的 變動性大,不論土地內容為何,土地擁有者仍將其讓出。這些土地擁有者,多為不 在地地主,其中對土地有農業上的貢獻者,首推最鄰近的下營莊沈三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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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六順為新營莊沈氏祭祀公業之名,其土地位於近山的果毅後堡及鐵線橋堡太康莊。
圖 3-5 倒風內海土地利用圖(1904 年)
資料來源: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1904),《臺灣堡圖》。
2、魚塭面積廣大
倒風內海所進行的營生活動,首先進行的應是邊緣地區魚塭的圍築。約在康熙 末年,倒風內海地區的漁業利用就已相當盛行。如「頭港仔(有網寮,港南有桁及 魚塭)、威里(水面甚闊,有網寮)、內連桁(水面甚闊,有網寮及魚塭)、倒風港(分 內、外倒風澳。甚闊,眾水之所匯。有網寮、魚塭)。」(周鍾瑄,1962:15-16)倒 風內海中有網寮、魚塭、桁等分布。
關於清代漁業活動進行的內容,可由徵收的水餉來探究其變化。清代中早期不 論在內海中築坪蓄魚,或是於港道中解網取魚,均須交納餉稅。康熙中葉之府志及 有關於倒風內海之餉稅記載,日後的方志多依此文。
「倒豐港(按,即為倒豐港)并竹橋港一所徵銀一十一兩二錢八分九釐六毫。」
(高拱乾,1960:138)
「倒豐港并竹橋港一所徵銀一十一兩二錢八分九釐六毫。」(周元文,1960:186)
「倒豐港並竹橋港一所,徵銀一十一兩二錢八分九釐六毫。」(周鍾瑄,1962:
101)
倒風港港餉之地,在學甲鎮達明里名「倒風仔」處,竹橋港即在原宅仔西南之
「竹橋寮」聚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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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為相連之地區。此一「港餉」紀錄至乾隆初期劉良璧之府志 中已無紀錄,後續之范志、余志亦不復載。尤其經過詳加比對後,諸羅縣部分的港 餉紀錄均齊全,順序上亦相同,同時消失的紀錄為倒豐港、大線頭港二者,似乎這 兩者的消失並非傳抄之誤,而可能是環境的變化,而導致不復徵港稅。日後關於倒 豐港的餉稅紀錄,則又有些不同:同立典契字人,鹽水港堡鹽水港街趙泉記,有承父自置陳振宏魚塭貳口,土名青 蚶、坔頭…嘉慶拾年(1805)元月…另逐年泉應貼劉豐港塭餉(按,似為倒豐港)
銀六大員,付銀主前去完納,批明再炤。(私法債權,1960:88-89)
這段差強人意的紀錄,說明約於十九世紀初期,「倒風港餉」可能已經轉變成 為「倒風港塭餉」。兩者有如下的差異:
「以港之大小為額,瞨港抽稅於港內捕魚之眾而總輸於官,謂之港餉;港口瀦水 飼魚為塭,大者有徵,謂之塭餉。」(周鍾瑄,1962:96)
這說明原先倒風港附近的港道、桁網捕魚之所,似乎逐漸淤填為大規模的魚 塭。此外,倒風內海南半部水域中亦出現其他魚塭之紀錄,如倒風、青蚶、坔頭、
金斗灣、田尾墩、新塭仔等,(圖 3-3)北半部地區只有嘉慶 23 年(1818)鹽水鎮孫 厝寮北方「大沙塭」之記載,(私法物權,1963:389-388)且已經為田園之紀錄。
鑒於八掌溪於同治初年,於學甲鎮頂洲里紅茄萣附近入海,紅蝦港仍為一沙洲島的 情況來看,宅仔港、竹橋港外側處仍是水域環境。
「竹橋寮、式港子(按,貳港子)之間有許多魚塭,當時完全乾枯,魚塭邊緣縱 橫錯綜,形成自然的掩堡或肩牆。」(許佩賢譯,1995:313)
「在渡過式港子寮(按,貳港子)西側的水流時,突然受到在其西方展開、急水 溪支流左岸的賊徒射擊…此時,賊徒大部分都已撤退,僅有一小部份〔二十餘名〕
盤據魚塭邊緣頑強抵抗。」(許佩賢譯,1995:314)
「部分賊徒仍保持在河岸位置…佔據由筏子頭庄南方山丘往其東南方延伸的魚 塭堤塘。此處各部隊遂集合在式港子寮(按,貳港子)附近。」(許佩賢譯,1995:
315)
由以上臺灣割讓給日本當時,日軍所留下來之戰史紀錄,約略可以知道竹橋 寮、宅子港以西,直到筏子頭聚落西南附近,這整片倒風內海區域,仍存有相當之 魚塭。若以此份紀錄對照明治 37 年(1904)調製之《臺灣堡圖》,則可對當時的土 地利用有更多認識。本來由堡圖上的水體圖例,無法判斷是為池沼或魚塭,若加上 上列文獻加以推敲,可得知圖中的水體多為魚塭之圖示。(圖 3-5)同時,由田野調 查中亦可得證。雖然確切的魚塭地點不易判定,但日治時期的統計資料,仍提供另 一可供比對的素材。
由日治初期倒風內海各堡的魚塭統計中(表 3-8;表 3-9),得知其統計單位為 堡,涵蓋的空間單元較大,原本無法精確判斷倒風內海的魚塭分布狀況。幸而日治 前期(1896)尚有一份以街庄單位的《養魚池賣買價格及金利調查書》,其內容與上 述統計加以對照(表 3-7),再輔以田野調查之結果,可得出最可能有養魚池的庄街,
分別是學甲堡內全部庄街,麻豆堡北勢寮庄、埤頭庄、大山腳庄,佳里興堡港子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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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橋寮聚落已於民國 41 年往南遷村,並更名為德安寮。
庄、海埔庄,鹽水港堡飯店庄,茅港尾西堡大墩寮庄,鐵線橋堡天堡厝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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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前 章所得出陸化的速度以及田野調查之結果,可知大約在同治初期,宅子港以東的內 海區域,陸化較早而成為淡水魚塭,以西的內海地區則以鹹水魚塭為多,日後才逐 漸淤填變為淡水魚池。3.水利設施規模較小
倒風內海地區農業拓墾的活動,其實與海向的活動是相互搭配著,由前述趙家 的土地交易中可以發現田園帶魚塭可證。漢人對於倒風內海的農業開發,係以水田 化的最終目的,水利設施的興築便是重要關鍵,同時也是魚塭用水的另一來源。諸 羅縣內之水利設施,在康熙末年是嘉南平原水利興修的高潮時期,(陳鴻圖,1996:
74)甚至於乾隆初期仍是「諸羅一縣水源灌溉之處居多,高阜田園零星無幾」。(高 宗實錄,1964:64)然而,水利設施的分布並不平均,例如「臺灣全邑及鳳山縣治 北境、諸羅縣治南境地既高亢,無泉可引,水田甚少;間有一、二處可開圳引流者,
俱已修築完固…今勘得諸羅縣北境果毅後莊一處,由東勢湖山麓、枋子林坑地方開 引水源十餘里,可灌田千餘畝。」(高宗實錄,1964:65-66)此處說明諸羅縣雖有 水利設施,但無水可引者仍多,尤其是諸羅縣南境之處。雖然如此,清乾隆之後倒 風內海仍陸續出現水利設施,其大致有三:(1)番子厝、田寮、飯店庄附近水圳;(2) 番子橋埤(五社埤);(3)三和館圳。
(1)番仔厝附近水圳
番子厝附近水圳為乾隆年間大租戶陳長興,從陳德昌處買得。當時係五十六份 共業,一份百圓,總價五千六百圓受買,由郭吻、陳鴻舍、謝旺合股之管業,以陳 長興公號之名管理。其灌溉地域為田寮、飯店、番子厝庄(原為寮,應為厝)及學 甲堡學甲寮、宅子港、學甲各庄,(土地慣行,1905:574)位於急水溪南、北兩側。
此水圳係呈現東北—西南方向,水源可能來自急水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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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線橋堡天堡厝庄的認定,係由田野調查而來。
(2)番仔橋埤
番子橋埤於康熙 56 年(1717)年已有,文獻中記載:「番子橋溝陂:在茅港尾。
灌佳里興、茅港尾兩莊。康熙五十六年,知縣周鍾瑄捐銀二十兩助莊民合築。」(周 鍾瑄,1962:39)其後各方志書記載大致相同。日治茅港尾文人黃清淵曾紀錄:「去 街(按,茅港尾街)之東南約三里,有一陂焉;水深而魚肥,稱曰五社埤(俗稱番 子橋埤)。此陂在昔為溝渠…先輩合五社之力而經營,相其地勢,可鑿者鑿之、可堰 者堰之。又惑於迷信,嘗對清廷借入千金以壓禳之。費三年民力,而後闕功告成,
且立石以記事。茲水灌溉五百餘甲,居民利焉。」(輿地彙鈔,1965:139)其立石 記事指的應是乾隆 58 年(1793)之《毋許民番私捕埤魚蝦水示告》:「據茅港尾保五 社課埤董事生員陳奮庸、馮先正、陳環觀、陳國棟、邱光道、戴江海等,頭家黃合 興…等呈稱:『…故康熙五十三年庸等祖父傳齊眾議,協築一埤,每屆秋淋沖崩,用 土非少,破費實多;課命有關。自雍正三年周前主勘憫,發借庫銀一千兩,再築高 岸堅堤,所以灌溉課田數百餘甲,帶征管事戴合成供粟凡百餘石…』」。(南部碑文,
1966:427-428)此外,日人對於番子橋埤亦有如下之記載:「五社埤又一稱番子橋 埤,為麻豆、赤山兩堡界上之水埤;其係乾隆年間,下武衛、茅港尾、中營、連表、
西寮五社之有志者鳩聚醵金開設,現設置管理人,年年交替且由有業佃關係者中選 任。本埤水量僅少,灌用廣度不足,當地大部分為園地,僅沿界的田園可供灌溉。」
(土地慣行,1905:575)
以上文獻對於番子橋埤的設立時間或有不同,但可以肯定的是番仔橋埤又稱五 社埤,原先其設立的灌溉區域即為五社(庄),分別是茅港尾、中營、下武衛(右武 衛)、連表、西寮,碑文中建立者姓氏,與此五莊的主姓符合。早期埤水灌溉地區甚 廣,甚至可達佳里興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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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灌溉範圍可能有所擴大,日治初期的紀錄,說明番仔 橋埤面臨「廣度不足」之情況。(表 3-4;圖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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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志記載為佳里興莊,其中必須越過麻豆社、後來麻豆堡諸莊範圍,似乎不大可能;故本文推定
應是廣義佳里興堡的範圍;佳里興堡人即有祖父購置白善格洋(連表)的土地,同樣帶五社埤水
者。(附錄 8)
表 3-4 番子橋埤灌溉範圍內容
年 代 田園、灌溉範圍 資料來源
乾隆 53 年(1788) 茅港尾保下營洋土名大埔田,…年帶番子橋埤水壹甲 附錄 7 嘉慶 25 年(1820) 帶五社埤水壹鬮北圳灌溉,坐落土名下營庄前白善格洋(今
下營連表)
附錄 8 道光 12 年(1832) 自 置 水 路 田 帶 番 子 橋 埤 水 壹 甲 , 坐 落 在 下 營 社 北 圳 輪 流 灌
溉,年帶埤長辛勞谷肆斗
附錄 10 道光 18 年(1838) 帶番子橋埤水玖分壹厘六毫,坐在茅港尾觀音亭後洋 附錄 9 道光 22 年(1842) (鬮份書)茅港尾西保下營庄番子橋埤眾水鬮份人 姜林回、
陳光象、陳光柔、曾地固、曾媽陣、洪媽國等思自奉憲建立 此埤
附錄 1
由康熙末年直到嘉慶、道光年間,先是灌溉五庄的埤水,逐漸已經往北擴張至 下營庄。尤其道光 22 年(1842)的鬮份書中記載的鬮分水人,幾乎全是下營庄內六 大姓氏,說明番子橋埤已經流灌至下營田洋,甚至進入到倒風內海的陸化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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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治時期的番子橋埤水量可能減少。由堡圖上的土地利用型態觀之,番仔橋埤已經使 得茅港尾庄內五社土地,擁有較高的水田率,(表 3-6)也造成下營庄有數十甲之水 田。其埤圳走向大致為東西方向。(圖 3-6)(3)三和館圳
倒風內海地區第三項水利設施為 三和館圳,其係下營庄沈三和號三房 之水圳名。由契字內容來看,以咸豐 2 年(1852)之出現時間最早,灌溉 範圍約在坔頭港庄前。直到咸豐 3 年 沈三和號(沈協盛號)買入數宗田塭,
有帶三和水租粟。(私法債權,1960:
97-98)三和圳的出現時間,可能仍早 於咸豐一代。而此筆土地上手契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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鬮份書中載「一水鬮份首人洪媽國官,自己載水鬮一鬮,洪硯觀載水二鬮,武承恩載一鬮半。」(附 錄 1)武承恩係下營玄天上帝之管理者名,今日其土地包含下營庄內,以及大墩寮庄大半;後者 土地所有權係日治初期土地調查時,因懼恐繳稅而將之登記於武承恩名下。
0 1 2
公 里
鹽水港
學 甲 下 營
茅港尾 八
掌 溪
將 軍溪
聚 落 灌溉 範圍 推估
番 仔 厝 附 近 水 圳
三 和 館 圳
番 仔橋 埤
圖 3-6 倒風內海水利灌溉設施範圍推測
及附近地點的文書,提供推論之可能。
立賣盡根洗找絕契字人,鹽水港媽祖宮前趙國亭,有承父明買過陳振宏草地一 所,內帶公館魚池,又青蚶、坔頭、金斗灣、倒風、田尾口坪併埤圳水,並溪內、
溪外散園(按,急水溪),大小口魚塭、埤溝水堀及公館地館內物業,…其草地坐 落鐵線橋堡土名新興莊:東至沈宅及王、羅二家牛份為界;西至溪併蚊港為界;南 至大港、新塭仔為界,北至溪及黃、羅,併本家園帶埤圳透北倒加冬溪崁頂為界。…
外托中引就與下營莊沈協盛出頭承買……道光拾年(1830)拾月。(私法債權,1960:
89-90)
仝立典田契字人嘉邑茅港尾保下營庄沈三和…有仝承祖父典過趙家草地壹所,住 在新興庄…抽出趙光弼壹份址在大埔口南畔,土名草湖田,東至大埔口,西至學甲 寮牛路,南至淡尾仔,北至溪岸,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銀別置,叔姪相議愿將此 草湖田併帶五甲尾溪埤圳水(按,五甲尾溪即急水溪)灌溉通流…咸豐捌年(1858) 拾月(附錄 2)
在未易手至沈三和手中,這些田塭即有帶埤圳水,水源來自急水溪。故整個三 和館圳水的通流,應可以推至嘉慶末、道光初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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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館水圳的灌溉範圍(表 3-5;圖 3-6),約在坔頭港莊附近,北透至倒茄苳急水溪畔,西可達大埔口附近,大 致呈現東西方向,且與東南方的番仔橋埤水相隔。由以下文獻,可粗略推估三和館 圳與番仔橋埤灌溉之分界:立賣盡根契字人鹽水港街張合記號,有承祖父明買過本街趙餘慶開墾草地二八抽 的一所,址在草田洋,內有租谷、租銀與荒埔在內,今因乏銀費用…外托中引就與 下營庄沈志德出頭承買…咸豐元年(1851)十二月(附錄 3)
下營蚵寮仔北側與大墩寮、鹽水鎮坔頭港之間的「草田洋」,(圖 3-3)從文獻 中來看,三和館水圳尚未能及草田洋一帶,日後情況如何也不清楚,但以堡圖上的 地利用方式推論,草田洋似為番仔橋埤與三和館圳兩者的分界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