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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書函
地址:11561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聯絡人:王靜敏
聯絡電話:02-2787-8000#7435 傳真:02-2787-7498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3日 發文字號:FDA藥字第105140519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無法配合105年3月8日部授食字第1051402838號公告
「西藥非處方藥仿單外盒格式及規範」於105年12月31日取 得變更核備函之藥品者,其廣告後續處理事宜,如說明段
,請查照並請轉知所屬會員週知。
說明:
一、依據旨揭公告規定:「已核准於電視及電影刊播廣告之非 處方藥許可證持有者,應於105年12月31日前,取得標籤 仿單外盒變更核備函」,合先敘明。
二、上述許可證持有者如無法於105年12月31日前取得變更核 備函時,則應視其廣告原核准之媒體類別,向原廣告核准 機關(本署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廢止或刪除「
電視、電影」廣告類別。
正本:臺灣製藥工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製藥發展協會、中華民國開發性製藥研究協會
、中華民國藥品行銷暨管理協會、台北市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西藥 代理商業同業公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學名藥協會、台灣研發型生技新藥發展協 會、中華民國西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市日本工商會 醫藥品醫療機 器部會
副本: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2016-06-04
09: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