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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場次時間及地點 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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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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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配套措施及系統說明會 會議資訊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 108 年 3 月 11 日修正發布「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 質資料登錄辦法」(下稱登錄辦法),依照登錄辦法第 16 條、附表 6 及附表 7,

中央主管機關將分期指定應完成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之名單、數量級距及登 錄之期限。依附表 6 內容,指定 106 種既有化學物質應於 2 或 3 年內完成標準 登錄資料之提交,並要求所有化學物質登錄人年度申報數量級距等規範。

為利登錄人能於登錄辦法相關規定實施前,瞭解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相 關措施、系統平臺及登錄資料規格等配套內容,以預做因應準備,行政院環境 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下稱環保署化學局)邀請相關利害關係人,辦理本 說明會。此外,本說明會亦將簡介申報制度之規定及系統操作。

主辦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安全衛生技術中心、環資國際有限公司

辦 理 場次 時間 及 地點

場次 時間 地點

臺北 108 年 9 月 30 日(一)

14:00

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大新館【4F 數位演講廳】

(臺北市延平南路 127 號4 樓

新竹 108 年 10 月 3 日(四)

14:00

工業技術研究院中興院區 51 館【116 室】

(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四段 195 號)

新北 108 年 10 月 4 日(五)

14:00

三重勞工中心【10F 演藝廳】

(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 9 號 10 樓)

桃園 108 年 10 月 16 日(三)

14:00

南區青少年中心【2F 演藝廳】

(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一段 168 號 2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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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次 時間 地點

臺北 108 年 10 月 18 日(五)

14:00

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大新館【4F 數位演講廳】

(臺北市延平南路 127 號4 樓

臺中 108 年 10 月 22 日(二)

14:00

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

勞工聯合服務中心【B 棟 4F 簡報室】

(臺中市南屯區精科東路 17 號 B 棟 4 樓)

高雄 108 年 10 月 24 日(四)

14:00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南館【演講廳 S112】

(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 797 號)

臺南 108 年 10 月 28 日(一)

14:00

國立成功大學(力行校區) 【2F 演講廳】

(臺南市東區小東路 25 號 2 樓)

議 程

時間 說明會內容

13:30-14:00 報到 14:00-14:10 開場與致詞

14:10-15:10 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工具與資料說明

15:10-15:30 中場休息

15:30-16:00 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通訊平臺與申報制度介紹

16:00-16:30 綜合問答與討論

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方式,網址:https://tinyurl.com/y4qqq5th

名額限定:臺北場各 180 名,新北場 230 名,新竹場 473 名,桃園場 370 名,臺中場 190 名,

臺南場 310 名,高雄場 330 名,額滿為止,依報名先後錄取請從速報名。

(惟主辦及執行單位保留尚未參加之業者得優先參與之權力,以維護各業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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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意 事項

1. 截止報名時間如下

臺北場(第一場)請於 108 年 9 月 26 日前線上報名。

新竹場請於 108 年 9 月 29 日前線上報名。

新北場請於 108 年 9 月 30 日前線上報名。

桃園場請於 108 年 10 月 12 日前線上報名。

臺北場(第二場)請於 108 年 10 月 14 日前線上報名。

臺中場請於 108 年 10 月 18 日前線上報名。

高雄場請於 108 年 10 月 20 日前線上報名。

臺南場請於 108 年 10 月 23 日前線上報名。

報名網址:https://tinyurl.com/y4qqq5th,報名成功將以 E-Mail 發給(報名成功通知信)。

2. 名額限制:因場地座位有限,每場限額請參照上頁說明。

3. 因人數及場地限制,本說明會每一業者建議最多 3 位報名為原則。為確保尚未參加之業者得優 先參與之權力,請勿重複報名。

4. 聯絡人:王聖銓先生;電話:(02) 23142000。

5.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規定告知以下事項,請務必詳細閱讀以保護您個人資料的隱私與權 益。主辦及執行單位為維護您及 貴公司之權益,因本說明會將透過網路等合法方式,向您要 求可供辨識之個人資料,以利進行資料傳遞、處理與利用行為。上述個人資料將視計畫業務或 活動性質請您提供必要之正確個人資料,於特定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主辦及執行單位亦遵守相關之流程及內部作業規範,非經您書面同意,不會將個人資料用於其 他用途。但有法律依據或合約義務者,不在此限。若 貴公司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將無法 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相關服務及諮詢。未來若您覺得不再需要相關服務,

或對使用情形有問題時,您可以透過電子郵件、電話、傳真或書面等方式來主張請求查詢、閱 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利用之權利。 當您提繳報名資訊之同時,

即視為已知悉並完全同意主辦及執行單位之個資法規範或隱私權政策的任何內容。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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