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9 個親子心動時光相片徵文活動辦法
「 The Moment of Our Love」
壹、活動主旨
幸福從現在開始!當婚姻和家庭充滿愉快、開心的記憶,自然 家人的凝聚力愈強,家庭關係也會更加穩固。想一想親子之間的美 好互動,快快拿起相機,秀出最溫馨、幸福的親子心動時光。
貳、主辦機關 教育部 參、承/協辦機關
一、承辦機關─相片徵文活動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二、協辦機關─個別縣市相片徵文活動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 各直轄市及縣(市)家庭教育中心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家庭教育數位加值 計畫團隊
肆、活動期間
105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三)10 時起至 105 年 7 月 11 日(星期 一)中午12 時止。
伍、參加方式
一、步驟一:拍下家庭中親子互動時最溫馨、幸福的畫面。
二、步驟二:請至活動網頁http://icoparenting.moe.edu.tw/event 進入參賽活動頁面,選擇一個縣市進行投稿(每人 限投稿一次,作品送出後不得修改,並且不得重複 投稿至其他縣市,若重覆投稿者,一律取消參賽資 格)。
陸、 作品格式及規定
一、 本活動採網路報名方式,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上傳數位照片,
作品檔案須為小於 2MB 之 JPG 檔。
二、 除投稿照片外,另附上 30 字以內(含標點符號)之作品 說明。
三、 投稿作品不可加上任何商業 logo、貼圖,並且禁止經過格 放、加框、加色、修圖、合成、彩繪、疊片等後製加工行 為。
四、 照片與文字不得複製、下載或抄襲、使用他人作品,亦不 得使用過去曾參與其他比賽之作品。
五、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一律不列入評選。
柒、評選方式
一、縣市初賽 1.由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依本辦法進 行評選,淘汰重複參賽或不符本活動精神之作品
(如:雜亂、色情、暴力具誹謗、攻擊等…)。
2.由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依本活動辦法,邀請專家 學者依據評選標準評選進行評選,並選出前 12 名 初賽獲獎者進入全國決賽。
3.參與各縣市初賽作品未達評選水準者,各該獎項 得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4.各縣市自行針對縣市 12 位得獎之優勝作品,進行 縣市頒獎活動。
二、全國決賽 1.由承辦單位邀請家庭教育相關專家學者、專業 工作人員等擔任決審評審委員,並決選出各獎 項得獎作品。
2.若參賽作品未達水準,由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 不足額入選。
3.全國決賽特優獎 1 名及優等獎 5 名之得獎者,
將於105 年 9 月 25 日至高雄市領獎,得獎者前 往高雄領獎之交通費用,由承辦單位提供。
捌、 評選標準及規則
評核參賽作品以100 分計算,評分項目與比重如下:
一、主題符合:50%
文字、照片呈現親子互動(父母與子女、成年子女與老年 父母等)情境,可以感受到照片中呈現親子之間的情感流 露。
二、照片構圖:30%
人物的比例、位置及互動呈現的編排方式。
照片主題鮮明、畫面簡潔、視覺不雜亂。
三、整體創意:20%
照片及其所附文字敘述呈現具創意。
玖、獎勵項目 一、縣市初賽
特優獎 1 名 (5,000 元等值商品或禮券)
優等獎 3 名 (3,000 元等值商品或禮券)
優選獎 3 名 (2,000 元等值商品或禮券)
佳作 5 名 (1,000 元等值商品或禮券)
入選 10 名 (500 元等值商品)
參加獎 數名
由各縣市自行決定 二、全國決賽
特優獎 1 名 (20,000 元等值商品或禮券)
優等獎 5 名 (10,000 元等值商品或禮券)
優選獎 10 名 (3,000 元等值商品或禮券)
佳作 20 名 (2,000 元等值商品或禮券)
拾、得獎公告
105 年 8 月 1 日公布縣市初賽結果 105 年 8 月 31 日公布全國決賽結果
105 年 9 月 25 日頒獎(特優獎 1 名、優等獎 5 名,地點:
高雄)
拾壹、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規格,如上傳影像照片未 能明顯辨識與主題內容相關,或有違反善良風俗之不雅照 片,主(承)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或獲獎資格。
二、 每人限投稿一件,參賽作品應為參賽者本人拍攝,且為未 經參加其它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請勿一稿多投,
如經檢舉有上開任一情形者,並經查證屬實,不列入評選;
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查屬實者,該作品喪失獲獎資格,
並追回獎勵品或按市價賠償。
三、 所有參賽作品參賽者同意無償授予主(承)辦單位用於教 育性質之利用推廣,主(承)辦單位擁有不同形式發行之 權力,亦得以用任何形式推廣、保存、轉載、發行,不再 另付酬勞、版稅及任何費用。
四、 主(承)辦單位為文字流暢度等必要考量,有酌以潤飾參 賽簡訊內容之權利。
五、 主(承)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本 實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主辦單位決議修改公布之。
六、 初賽獲獎作品於 105 年 8 月 1 日前、決賽得獎作品於 105 年 8 月 31 日前公布於本活動網站上,並同時個別聯繫得獎者 領獎事宜,優勝獎項得以公開儀式頒發獎項。
七、 獲獎獎金超過新臺幣 1,000 元(含)以上者,主(承)辦單位 依法申報,獲獎獎金面額在新臺幣 2,000 元以上者,依所得 稅法相關規定由承辦單位扣繳 10%所得稅。
八、 獲獎者將以電話通知,並依本辦法及承辦單位相關規定完 成領獎手續,主辦單位若逾規定期限仍無法與獲獎者取得 聯繫,或經通知獲獎者知悉而逾 105 年 10 月 31 日前未依本 辦法及承辦單位相關規定完成獎項領取者,則視同放棄獲 獎資格,主辦單位不負責變更中獎者聯絡地址或中獎 者姓名之責任,以避免產生以人頭戶冒領獎項之情事。
九、 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 事由,而使寄送得獎人之獎品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 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概不負責,參加者視同放棄
十、 獎品以實務為準,不得要求更換,不得折換現金。
十一、 如遇產品缺貨或不可抗拒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主 辦單位有權變更獎品品項,改由等值商品取代之,得獎 者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如有任何變更內容或 詳細注意事項將公布於本活動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十二、 本活動主辦單位及相關協辦、合作單位員工無參加本活 動之權利。
十三、 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最終解 釋及裁決權、以及終止本活動的權利;如有任何變更,
將公布於活動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拾貳、蒐集個人資料之相關告知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以下告知及同意事項,請 參與本活動參賽者於參與本活動前務必詳閱,此外,若參賽 者透過本活動網站參與本次活動,即視為已充分了解並同意 以下之相關事項:
一、 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明列以下告知事項:
1.蒐集個人資料單位:教育部及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
2.蒐集之目的:999 個親子心動時光相片徵文活動 999 個親 子時刻相片徵文活動。
3.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辨識個人者 中之姓名、居住住址、聯絡電話、手機 號碼、電子信箱等)。
◎本活動參與者將本活動參與資料輸入本活動網站並透過網 路遞送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其輸入至活動 網站之個人資料類別予教育部及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於本 活動之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4.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1) 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活動起始日起至本活動結 束後3 個月內利用。
(2) 獲獎人部份:獲獎人所提供之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 領取獎項及申報個人所得使用;依據稅法規定本資料 最長保存7 年,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
5.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次活動僅限於設籍於台灣、金 門、澎湖、馬祖地區者參加,且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不 會被移轉至台灣、金門、澎湖、馬祖以外地區。
6.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由教育部及各縣市家庭教
育中心於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利用之,利用人員 需依執行本活動作業所必要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
二、參與者填寫本活動參與所須個人資料後,以任何方式遞 送至教育部或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收執時,均視為已同 意提供予教育部或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辦理本活動之特 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此外,參與者可決定是 否填寫相關之個人資料欄位,若參加者不填寫相關欄位 時,教育部或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則於決定是否符合參 與本活動之資格時,擁有自行判斷之權利。
三、活動參與者同意將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個人資料,
無償並無條件提供給教育部或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於本 活動參與者業務範圍內含理處理及利用。
四、保護本活動參與者資料之安全措施:教育部及各縣市家 庭教育中心將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及業己建構之完善措 施,保障本活動參與者個人資料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