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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南 市 立 永 仁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 草 案 )
壹、 依據:一、 教育部 97 年 1 月 24 日台中(一)字第 0970011604B 號令發布《普通高 級中學課程綱要》之實施通則規定。
二、 教育部頒布「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實施要點規定。
貳、目的:
一、 規劃、審議本校整體課程事宜。
二、 規劃、執行本校整體課程評鑑事宜。
三、 研議本校願景及課程發展特色。
參、組成方式: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校長兼任;總幹事一人,由教務主任 兼任;其他委員組成如下:
一、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八人:由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圖書館主 任、教學組長、實驗研究組組長、訓育組長、輔導組長擔任之。
二、導師代表四人:由高中部、國中部各年級推派擔任之。
三、學科教師代表十三人:指由未兼任行政工作之教師選(推)舉之代表 1. 國文科、英文科、數學科、社會科、自然科各推派二人代表,國中部
一人,高中部一人。
2. 藝術與人文科、健康與體育科、綜合活動科各推派一人代表。
四、特教班、資源班、巡迴班代表一人。
五、藝才班代表一人。
六、家長及社區代表:由家長會或社區人士推派之代表,人數一至五人。
七、兼具多重身分者只能擔任一種代表。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肆、工作執掌:
一、 充分考量學校條件、地區特性、家長期望、學生需要等相關因素,結 合全體教師和地區資源,參照本校願景發展學校課程,建立學校特色。
二、 依據教育主管機關規定時程表,審查下一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
三、 審查課程實施計畫,內容包括:課程設計、教學評量、學習評量、教 材編選。且應納入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法治教育、人權教育、
環保教育、永續發展、多元文化及消費者保護教育等重要議題。
四、 統整各學習領域課程實施計畫,發展學校課程計畫。
五、 審查教科書選用版本、自編教科用書。
六、 審定本校各年級課程科目與時數(含必選修科目及輔導課節數)。
七、 負責課程與教學的評鑑,進行學習評鑑,並就評鑑結果,檢討改進。
八、 審查國中部領召會議、高中部課程核心小組會議提案。
九、 其他有關課程發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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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本會委員任期為一學年,任期內出缺,得補行遴聘,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 日為止。
陸、本會定期召開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柒、本會由校長召集之,但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聯署召集時,校長應召開臨時會 議;會議由校長擔任主席,校長因故未克出席時,由總幹事或委員互推一 人擔任之。
捌、本會開會時,需有二分之一(含)以上之委員出席,方得開議,需有出席委員 二分之一(含)以上之同意方得議決。
玖、本會開會時得視實際需要,邀請學者專家或學生代表列席諮詢或研討。
拾、本會之行政工作由教務處主辦,相關處室協辦。
拾壹、本要點提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