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年學期:98 學年度第 2 學期 開課單位:法四
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案例實習(二)
授課教師:劉明生 職稱 專任 助理教授 學分數 :2 學分 選修
一、課程目標與重要性
民事訴訟法案例研習課程與大三民事訴訟法基礎課程相呼應,經由民事訴 訟法案例研習,可使學生將過去曾經學過的民事訴訟法知識運用於實際的案例 上,結合理論與實際案例,以有效之方法解答民事訴訟之案例問題。此外,現行 國家考試亦著重測驗應考人是否具有解決民事訴訟具體案例問題的能力。基此,
本課程以協助同學準備國家考試為教學主軸,由授課教師於課堂上講解重要之 民事訴訟法實例題。本課程強調培養同學尋求實例題爭點之教學,其內容包括整 理、闡述與結合向來國家考試之考題、與國家考試直接相關之最新重要實務見解 及與國家考試直接相關之國內重要學說,並同時教導學生撰寫民事訴訟法實例 題之方法與要領,藉此培養同學解答民事訴訟法實例題之能力。
二、課程內容
於課程中講解不同實例問題解決的方法,尤其講解如何掌握實例考題的中心 思想,如何發現與體系化爭議問題,如何使其論證充分與連貫。本課程的內容重 點主要有七:第一、闡述民事訴訟法案例解析的方法與流程,使學生熟練其解析 之方法。第二、使學生掌握解答實例考題之中心思想。第三、使學生學習如何發現 重要之爭點及撰寫相關之學說與實務見解。第四、強調特定主題引導與連結的解 析,及不同主題相連結的案例解析方式。第五、著重不同案例與訴訟狀況變化之 解答。第六、著重新法修正後與較為複雜訴訟型態之案例研析。第七、致力於民法 與民事訴訟法相整合之案例解析。
三、課程進度
本課程為一學期之課程,共分十六講,每一講歷時一週,預計依下列進度 完成。
第一講 起訴之效力-訴訟繫屬中訴訟標的法律關係移轉之問題 第二講 起訴之效力-重複起訴之禁止
第三講 訴之利益 第四講 反訴與抵銷抗辯
第五講 爭點集中審理與紛爭集中審理 第六講 自由心證主義、證明度與表見證明 第七講 主張責任與舉證責任
第八講 證據收集之手段 第九講 第二審訴訟程序 第十講 第三審訴訟程序
第十一講 既判力、爭點效、參加效
第十二講 再審訴訟與第三人撤銷訴訟 第十三講 人事訴訟-婚姻關係事件 第十四講 人事訴訟 -親子關係事件 第十五講 保全程序
第十六講 訴訟上和解與訴訟外調解 四、評分標準
平時成績 50%,期末書面報告成績 50%。
五、參考書目
1、姜世明,民事程序法實例研習(一)-實例研析,元照 2009 民事證據法實例研習(一),元照 2008
民事證據法實例研習(二)暨判決評釋,元照 2006 任意訴訟及部份程序爭議問題 ,元照 2009
2 、駱永家 ,既判力之研究,三民 1999 民事法研究 III ,三民 1996 3、邱聯恭, 程序選擇權論 ,三民 2000
爭點整理方法論 ,三民2001 程序利益保護論 ,三民2005
4、沈冠伶,訴訟權保障與裁判外紛爭處理,元照 2006 民事證據法與武器平等原則,元照 2007
5、許士宦,集中審理與審理原則,新學林 2009 審判對象與適時審判 ,新學林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