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法律學系 99 年度第 2 學期 一年級甲班
課程名稱:憲法 授課教授:楊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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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法律學系 99 學年度第 2 學期 一年級甲班
課程名稱:憲法 授課教授:楊子慧
系級名稱:法律一甲 課程代碼:D-6611-02796- 科目名稱:憲法
選別:必修
課程大綱
教學目標:奠定初習憲法之學生憲法學理論與實務之知識與研習方法 課程範圍:憲法基本權利總論與各論
授課方式:課堂講授及課堂提問 課程進度及綱要:詳如下
參考書籍:
陳新民,憲法學釋論,自版,三民書局總經銷,預計 2010 年 9 月 7 版。
評分方式:學期考試成績 70%,課堂表現 30%
第二編、憲法基本權利總論
第一章、基本權利的概念、意義/重要性 第一節、基本權利的概念
第二節、基本權利的意義/重要性
第三節、對憲法中所規定的基本權利應有的認識
第二章、基本權利的起源與發展
第三章、基本權利的分類 第一節、依權利人區分 一、人權/公民權
二、自然人的權利/法人的權利 第二節、依性質區分
一、自由權 二、平等權
三、司法(救濟)權利
第三節、依普通法與特別法區分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 99 年度第 2 學期 一年級甲班
課程名稱:憲法 授課教授:楊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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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法的基本權 二、特別法的基本權
第四章、基本權利的功能 第一節、主觀意義的功能 一、防禦請求權功能 二、受益權功能
(一)給付請求權(原始的給付請求權)
(二)分享權(衍生的給付請求權)
三、參政權功能
第二節、客觀意義的功能 一、價值秩序
(一)普通法之解釋與適用之基準
(二)組織與程序保障
(三)國家之保護義務 二、制度保障
第五章、基本權利主體 第一節、概念區分
一、基本權之權利能力 二、基本權之主張能力 第二節、自然人
第三節、法人 一、私法人 二、公法人
第六章、基本權利的限制(拘束)對象 第一節、基本權利的垂直效力
一、基本權利的限制對象:國家公權力行為 二、國庫行為是否應受基本權利之限制?
(一)行政私法行為
(二)行政輔助行為
(三)行政營利行為
第二節、基本權利的水平效力
第七章、基本權利的限制 第一節、限制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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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基本權利限制之合憲性審查
一、解釋基本權利的構成要件(保護範圍或保護領域)
二、將案例事實涵攝到法律概念裏
三、判斷國家行為是否構成基本權利之侵害 四、基本權限制之限制
(一)形式要件:是否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二)實質要件
1、是否具備正當理由(憲法 23 條) 2、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三)法安定性之問題 1、法律明確性之要求
2、信賴保護與溯及既往之禁止 五、相互影響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