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006904*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2頁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書函
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傳 真:(02)3343-7970
聯絡人:劉牧函
電 話:(02)7736-5640
受文者:桃園縣立楊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0月2日 發文字號:臺獎字第1020146575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101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及申請條件公告、空白申請表、空白申請學生清單(014657 5A00_ATTCH24.xls、0146575A00_ATTCH25.doc、0146575A00_ATTCH26.xls、0146 575A00_ATTCH27.doc)
主旨:檢送本會「101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及申請條件公告」及其 附件各乙份,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本(102)年10月31日(
星期四)止,詳如說明,請 查照惠辦。
說明:
一、依本會本(102)年9月2日第8屆第1次董事及監察人聯席 會議決議及「受理捐贈及發放獎學金作業規定」辦理。
二、各校學生如欲申請本會獎學金,請依「101學年度獎學金 名額及申請條件公告」(如附件1)規定填寫申請表(空白 申請表如附件2)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學校辦理後 續事宜。
三、各校應組成超然公正獎學金審核小組或人員審核,並於申 請表之「學校初審」欄勾選、簽章和「加蓋學校印信」後
「函送」本會,且於發函後3日內將申請學生清單(空白 清單如附件3)電子檔Email至本會信箱([email protected].
gov.tw)。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本(102)年10月31日(
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0
32
第2頁, 共2頁 裝
訂
線
四、本會獎學金指定學校分配名額之項目,學校審核人員應遴 選最優學生;未指定學校分配名額之項目,學校審核人員 應負責初審遴選「最優3名」適當學生,超額選送之學校 則取消該項獎學金申請資格,請勿超送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
五、應屆畢業學生以畢業年度學業成績申請獎學金時,申請表 由畢業學校審核並加蓋學校印信,由畢業學校將申請文件 函送本會;轉校學生或插班學生亦比照前述辦理。
六、本會受理複審申請文件時不另作答覆。俟本會董事會審核 通過得獎名單後公告於本會獎學金公告資訊網站(http:/
/140.111.34.231/),並另函通知學校。
七、本會之獎學金名額係根據各年度基金利息收入多寡及捐贈 情形而定,並非每年度固定不變,請各校依照本會公告之 獎學金名額分配表審選推薦受獎學生,並在本會未通知公 告得獎名單前,請勿先行決定得獎名額或預作承諾,以免 造成困擾。
八、如申請學生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請勿申領本會獎學金
。
正本: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含大學系統)、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宜蘭縣各國民中學、花蓮 縣各國民中學、金門縣各國民中學、南投縣各國民中學、屏東縣各國民中學、苗 栗縣各國民中學、桃園縣各國民中學、高雄市各國民中學、基隆市各國民中學、
雲林縣各國民中學、新北市各國民中學、新竹市各國民中學、新竹縣各國民中學
、嘉義市各國民中學、嘉義縣各國民中學、彰化縣各國民中學、臺中市各國民中 學、臺北市各國民中學、臺東縣各國民中學、澎湖縣各國民中學、臺南市各國民 中學
副本: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2013-10-03
07:26:37